第一章总则 ............................................................................... 1 第二章电器和导体的选择 ................................................................... 2
第一节电器的选择 .................................................................... 2 第二节导体的选择 .................................................................... 2 第三章配电设备的布置 ..................................................................... 4
第一节一般规定 ...................................................................... 4 第二节配电设备布置中的安全措施 ....................................................... 5 第三节对建筑的要求 .................................................................. 6 第四章配电线路的保护 ..................................................................... 6
第一节一般规定 ...................................................................... 6 第二节短路保护 ...................................................................... 7 第三节负载保护 ...................................................................... 7 第四节接地故障保护 .................................................................. 8 第五节保护电器的装设位置 ........................................................... 11 第五章配电线路的敷设 .................................................................... 12
第一节一般规定 ..................................................................... 12 第二节绝缘导线布线 ................................................................. 12 第三节钢索布线 ..................................................................... 14 第四节裸导体布线 ................................................................... 14 第五节封闭式母线布线 ............................................................... 15 第六节电缆布线 ..................................................................... 15 第七节竖井布线 ..................................................................... 19 附录一名词解释 .......................................................................... 19
学习文档 仅供参考
第一章总则
第1.0.1条 为使低压配电设计执行国家的技术经济,做到保障人身安全、配电可靠、电能质量合格、节约电能、技术先进、经济合理和安装维护方便,制订本标准。
第1.0.2条 本标准适用于新建和扩建工程的交流、工频500V以下的低压配电设计。
第1.0.3条 低压配电设计应节约有色金属,合理地选用铜铝材质的导体。 第1.0.4条 低压配电设计除应执行本标准外,尚应符合现行的国家有关标准、标准的规定。
第二章电器和导体的选择
第一节电器的选择
第2.1.1条 低压配电设计所选用的电器,应符合国家现行的有关标准,并应符合以下要求:
一、电器的额定电压应与所在回路标称电压相适应; 二、电器的额定电流不应小于所在回路的计算电流; 三、电器的额定频率应与所在回路的频率相适应; 四、电器应适应所在场所的环境条件;
五、电器应满足短路条件下的动稳定与热稳定的要求。用于断开短路电流的电器,应满足短路条件下的通断能力。
第2.1.2条 验算电器在短路条件下的通断能力,应采用安装处预期短路电流周期分量的有效值,当短路点附近所接电动机额定电流之和超过短路电流的1%时,应计入电动机反馈电流的影响。
第2.1.3条 当维护、测试和检修设备需断开电源时,应设置隔离电器。 第2.1.4条 隔离电器应使所在回路与带电部分隔离,当隔离电器误操作会造成严重事故时,应采取防止误操作的措施。
第2.1.5条 隔离电器宜采用同时断开电源所有极的开关或彼此靠近的单极开关。
学习文档 仅供参考
第2.1.6条 隔离电器可采用以下电器: 一、单极或多极隔离开关、隔离插头; 二、插头与插座; 三、连接片;
四、不需要拆除导线的特殊端子; 五、熔断器。
第2.1.7条 半导体电器严禁作隔离电器。 第2.1. 通断电流的操作电器可采用以下电器: 一、负荷开关及断路器; 二、继电器、接触器; 三、半导体电器;
四、10A及以下的插头与插座。
第二节导体的选择
第2.2.1条 导体的类型应按敷设方式及环境条件选择。绝缘导体除满足上述条件外,尚应符合工作电压的要求。
第2.2.2条 选择导体截面,应符合以下要求:
一、线路电压损失应满足用电设备正常工作及起动时端电压的要求; 二、按敷设方式及环境条件确定的导体载流量,不应小于计算电流; 三、导体应满足动稳定与热稳定的要求;
四、导体最小截面应满足机械强度的要求,固定敷设的导线最小芯线截面应符合表2.2.2的规定。
表2.2.2 固定敷设的导线最小芯线截面
最小芯线截面〔mm〕 敷设方式 铜 芯 裸导线敷设于绝缘子上 绝缘导线敷设于绝缘子上: 室内 L≤2m 10 1.0 铝芯 10 2.5 2学习文档 仅供参考
室外 L≤2m 室内外 2>L≤6m 2<L≤16m 16<L≤25m 绝缘导线穿管敷设 绝缘导线槽板敷设 绝缘导线线槽敷设 塑料绝缘护套导线扎头直敷 1.5 2.5 4 6 1.0 1.0 0.75 1.0 2.5 4 6 10 2.5 2.5 2.5 2.5 注:L为绝缘子支持点间距。 第2.2.3条 沿不同冷却条件的路径敷设绝缘导线和电缆时,当冷却条件最坏段的长度超过5m,应按该段条件选择绝缘导线和电缆的截面,或只对该段采用大截面的绝缘导线和电缆。
第2.2.4条 导体的允许载流量,应根据敷设处的环境温度进行校正,温度校正系数可按下式计算:
〔2.2.4〕
式中K:温度校正系数;
t1:导体最高允许工作温度〔℃〕; t0:敷设处的环境温度〔℃〕;
t2:导体载流量标准中所采用的环境温度〔℃〕; 第2.2.5条 导线敷设处的环境温度,应采用以下温度值:
一、直接敷设在土壤中的电缆,采用敷设处历年最热月的月平均温度; 二、敷设在空气中的裸导体,屋外采用敷设地区最热月的平均最高温度;屋内采用敷设地点最热月的平均最高温度〔均取10年或以上的总平均值。〕 第2.2.6条 在三相四线制配电系统中,中性线〔以下简称N线〕的允许载流量不应小于线路中最大不平衡负荷电流,且应计入谐波电流的影响。 第2.2.7条 以气体放电灯为主要负荷的回路中,中性线截面不应小于相线截面。
学习文档 仅供参考
第2.2. 采用单芯导线作保护中性线〔以下简称PEN线〕干线,当截面为铜材时,不应小于10mm2;为铝材时,不应小于16mm2;采用多芯电缆的芯线作PEN线干线,其截面不应小于4mm2。
第2.2.9条 当保护线〔以下简称PE线〕所用材质与相线相同时,PE线最小截面应符合表2.2.9的规定。
表2.2.9 PE线最小截面
相线芯线截面S〔mm〕 S≤16 16<S≤35 S>35 2PE线最小截面〔mm〕 S 16 S/2 2第2.2.10条 PE线采用单芯绝缘导线时,按机械强度要求,截面不应小于以下数值:
有机械性的保护时为2.5mm2; 无机械性的保护时为4mm2。
第2.2.11条 装置外可导电部分禁用作PEN线。
第2.2.12条 在TN-C系统中,PEN线严禁接入开关设备。
注:TN-C系统——在TN系统中,整个系统的中性线与保护线是合一的。其定义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交流电气装置接地设计标准》的规定。
TN系统——在此系统内,电源有一点与地直接连接,负荷侧电气装置的外露可导电部分则通过PE线与该点连接。其定义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交流电气装置接地设计标准》的规定。
第三章配电设备的布置
第一节一般规定
第3.1.1条 本章的规定适用于工业厂房和民用建筑一般场所内的配电设备的布置。变电所低压配电室的配电设备布置,应符合国家标准《10KV及以下变电所设计标准》〔GB50053-94〕的规定。
学习文档 仅供参考
第3.1.2条 配电室的位置应靠近用电负荷中心,设置在尘埃少、腐蚀介质少、干燥和震动轻微的地方,并宜适当留有发展余地。
第3.1.3条 配电设备的布置必须遵循安全、可靠、适用和经济等原则,并应便于安装、操作、搬运、检修、试验和监测。
第3.1.4条 配电室内除本室需用的管道外,不应有其它的管道通过。室内管道上不应设置阀门和中间接头;水汽管道与散热器的连接应采用焊接。配电屏的上方不应敷设管道。
第3.1.5条 落地式配电箱的底部宜抬高,室内宜高出地面50mm以上,室外应高出地面200mm以上。底座周围应采取封闭措施,并应能防止鼠、蛇类等小动物进入箱内。
第3.1.6条 同一配电室内并列的两段母线,当任一段母线有一级负荷时,母线分段处应设防火隔断措施。
第3.1.7条 当高压及低压配电设备设在同一室内时,且二者有一侧柜顶有裸露的母线,二者之间的净距不应小于2m。
第3.1. 成排布置的配电屏,其长度超过6m时,屏后的通道应设两个出口,并宜布置在通道的两端,当两出口之间的距离超过15m时,其间尚应增加出口。 第3.1.9条 成排布置的配电屏,其屏前和屏后的通道最小宽度应符合表3.1.9的规定。
表3.1.9配电屏前后的通道的最小宽度〔m〕 单排布置 屏后 配电屏种类 屏操 前 维护 作 不受限固制时 定受式 时 抽屉不受时 3 1.1.0 8 1.2 2.3 1.0 1.2 1.8 1.0 2.0 2.3 1.8 1.0 1.0.8 1.2 1.8 0.8 1.2 1.3 1.3 2.0 2.0 1.3 0.8 5 1.1.0 1.2 2.0 1.0 1.2 1.5 1.5 2.0 2.0 1.5 1.0 前 维护 作 屏操 前 维护 作 双排对面布置 屏后 屏操 间 前排 后排 双排背对背布置 屏后 屏多排同向布置 前、后排距墙 学习文档 仅供参考
式 受时 1.0.8 6 1.2 2.0 0.8 1.2 1.6 0.8 2.0 2.0 1.6 0.8 注:1、受时是指受到建筑平面的、通道内有柱等局部突出的物; 2、控制屏、柜前后的通道最小宽度可按表3.1.9的规定执行或适当缩小; 3、屏后操作通道是指需要在屏后操作运行的开关设备的通道。 第二节配电设备布置中的安全措施
第3.2.1条 在有人的一般场所,有危险电位的裸带电体应加遮护或置于人的伸臂范围以外。
注:1、置于伸臂范围以外的保护仅用来防止人无意识地触及裸带电体; 2、伸臂范围是指人手伸出后可能触及的区域。
第3.2.2条 标称电压超过交流25V〔均方根值〕容易被触及的裸带电体必须设置遮护物或外罩,其防护等级不应低于《外壳防护等级分类》〔GB4208-84〕的IP2X级。
第3.2.3条 遮护物和外罩必须可靠地固定,并应具有足够的稳定性和耐久性。 第3.2.4条 当需要移动遮护物、打开或拆卸外罩时,必须采取以下的措施之一:
一、使用钥匙或其它工具;
二、切断裸带电体的电源,且只有将遮护物或外罩重新放回原位或装好后才能恢复供电。
第3.2.5条 当裸带电体用遮护物遮护时,裸带电体与遮护物之间的净距应满足以下要求:
一、当采用防护等级不低于IP2X级的网状遮护物时,不应小于100mm; 二、当采用板状遮护物时,不应小于50mm。
第3.2.6条 容易接近的遮护物或外罩的顶部,其防护等级不应低于《外壳防护等级分类》〔GB4208-84〕的IP4X级。
第3.2.7条 当采用遮护物和外罩有困难时,可采用阻挡物进行保护,阻挡物应能防止以下情况的发生: 一、人体无意识地接近裸带电体;
二、操作设备过程中人体无意识地触及裸带电体。
学习文档 仅供参考
注:阻挡物用于防止无意识地触及裸带电体,不能防止故意绕过阻挡物而有意识地触及裸带电体。阻挡物是指栏杆、网状屏障等。
第3.2. 在有人的一般场所,人距裸带电体的伸臂范围应符合以下规定: 一、裸带电体布置在有人活动的上方时,裸带电体与地面或平台的垂直净距不应小于2.5m;
二、裸带电体布置在有人活动的侧面或下方时,裸带电体与平台边缘的水平净距不应小于1.25m;
三、当裸带电体具有防护等级低于IP2X级的遮护物时,伸臂范围应从遮护物算起。
第3.2.9条 在正常的人工操作时手中需执有导电物件的场所,计算伸臂范围时应计入这些物件的尺寸。
第3.2.10条 配电室通道上方裸带电体距地面的高度不应小于以下数值: 一、屏前通道为2.5m;当低于2.5m时应加遮护,遮护后的护网高度不应低于2.2m;
二、屏后通道为2.3m,当低于2.3m时应加遮护,遮护后的护网高度不应低于1.9m。
第3.2.11条 安装在生产车间和有人场所的开敞式配电设备,其未遮护的裸带电体距地面高度不应小于2.5m;当低于2.5m时应设置遮护物或阻挡物,阻挡物与裸带电体的水平净距不应小于0.8m,阻挡物的高度不应小于1.4m;阻挡物内屏前、屏后的通道宽度应符合本标准第3.1.9条的规定。
第三节对建筑的要求
第3.3.1条 配电室屋顶承重构件的耐火等级不应低于二级,其它部分不应低于三级。
第3.3.2条 配电室长度超过7m时,应设两个出口,并宜布置在配电室的两端。当配电室为楼上楼下两部分布置时,楼上部分的出口应至少有一个通向该层走廊或室外的安全出口。配电室的门均应向外开启,但通向高压配电室的门应为双向开启门。
第3.3.3条 配电室的顶棚、墙面及地面的建筑装修应少积灰和不起灰;顶棚不应抹灰。
第3.3.4条 配电室内的电缆沟应采取防水和排水措施。
学习文档 仅供参考
第3.3.5条 当严寒地区冬季室温影响设备的正常工作时,配电室应采暖。炎热地区的配电室应采取隔热、通风或空调等措施。有人值班的配电室,宜采用自然采光。在值班人休息间内宜设给水、排水设施。附近无厕所时宜设厕所。 第3.3.6条 位于地下室和楼层内的配电室,应设设备运输的通道,并应设良好的通风和可靠的照明系统。
第3.3.7条 配电室的门、窗关闭应密合;与室外相通的洞、通风孔应设防止鼠、蛇类等小动物进入的网罩,其防护等级不宜低于《外壳防护等级分类》〔GB4208-84〕的IP3X级。直接与室外露天相通的通风孔还应采取防止雨、雪飘入的措施。
第四章配电线路的保护
第一节一般规定
第4.1.1条 配电线路应装设短路保护、过负载保护和接地故障保护,作用于切断供电电源或发出报警信号。
第4.1.2条 配电线路采用的上下级保护电器,其动作应具有选择性;各级之间应能协调配合。但对于非重要负荷的保护电器,可采用无选择性切断。 第4.1.3条 对电动机、电焊机等用电设备的配电线路的保护,除应符合本章要求外,尚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通用用电设备配电设计标准》〔GB50055-94〕的规定。
第二节短路保护
第4.2.1条 配电线路的短路保护,应在短路电流对导体和连接件产生的热作用和机械作用造成危害之前切断短路电流。
第4.2.2条 绝缘导体的热稳定校验应符合以下规定:
一、当短路持续时间不大于5s时,绝缘导体的热稳定应按下式进行校验:
〔4.2.2〕
式中:S——绝缘导体的线芯截面〔mm2〕; I——短路电流有效值〔均方根值A〕;
t——在已到达允许最高持续工作温度的导体内短路电流持续作用的时间
学习文档 仅供参考
〔s〕;
K——不同绝缘的计算系数。
二、不同绝缘、不同线芯材料的K值,应符合表4.2.2的规定。
三、短路持续时间小于0.1s时,应计入短路电流非周期分量的影响;大于5s时应计入散热的影响。 表4.2.2 不同绝缘的K值
绝 缘 聚氯乙烯 线 芯 铜 芯 铝 芯 115 76 131 87 143 94 107 71 丁基橡胶 乙丙橡胶 油浸纸 第4.2.3条 当保护电器为符合《低压断路器》〔JB1284-85〕的低压断路器时,短路电流不应小于低压断路器瞬时或短延时过电流脱扣器整定电流的1.3倍。 第4.2.4条 在线芯截面减小处、分支处或导体类型、敷设方式或环境条件改变后载流量减小处的线路,当越级切断电路不引起故障线路以外的一、二级负荷的供电中断,且符合以下情况之一时,可不装设短路保护:
一、配电线路被前段线路短路保护电器有效的保护,且此线路和其过负载保护电器能承受通过的短路能量;
二、配电线路电源侧装有额定电流为20A及以下的保护电器; 三、架空配电线路的电源侧装有短路保护电器。
第三节负载保护
第4.3.1条 配电线路的过负载保护,应在过负载电流引起的导体温升对导体的绝缘、接头、端子或导体周围的物质造成损害前切断负载电流。 第4.3.2条 以下配电线路可不装设过负载保护:
一、本标准第4.2.4条一、二、三款所规定的配电线路,已由电源侧的过负载保护电器有效地保护; 二、不可能过负载的线路。
第4.3.3条 过负载保护电器宜采用反时限特性的保护电器,其分断能力可低于电器安装处的短路电流值,但应能承受通过的短路能量。
学习文档 仅供参考
第4.3.4条 过负载保护电器的动作特性应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IB≤In≤IZ〔4.3.4-1〕 I2≤1.45IZ〔4.3.4-2〕
式中:IB——线路计算负载电流〔A〕;
In——熔断器熔体额定电流或断路器额定电流或整定电流〔A〕; Iz——导体允许持续载流量〔A〕;
I2——保证保护电器可靠动作的电流〔A〕。当保护电器为低压断路器时,Iz为约定时间内的约定动作电流;当为熔断器时,Iz为约定时间内的约定熔断电流。
注:按公式4.3.4-1、式4.3.4-2校验过负载保护电器的动作特性,当采用符合《低压断路器》〔JB1284-85〕的低压断路器时,延时脱扣器整定电流〔In〕与导体允许持续载流量〔Iz〕的比值不应大于1。
第4.3.5条 突然断电比过负载造成的损失更大的线路,其过负载保护应作用于信号而不应作用于切断电路。
第4.3.6条 多根并联导体组成的线路采用过负载保护,其线路的允许持续载流量〔Iz〕为每根并联导体的允许持续载流量之和,且应符合以下要求: 一、导体的型号、截面、长度和敷设方式均相同; 二、线路全长内无分支线路引出;
三、线路的布置使各并联导体的负载电流基本相等。
第四节接地故障保护
〔Ⅰ〕一般规定
第4.4.1条 接地故障保护的设置应能防止人身间接电击以及电气火灾、线路损坏等事故。接地故障保护电器的选择应根据配电系统的接地型式,移动式、手握式或固定式电气设备的区别,以及导体截面等因素经技术经济比较确定。 第4.4.2条 防止人身间接电击的保护采用以下措施之一时,可不采用本标准第4.4.1条规定的接地故障保护。
一、采用双重绝缘或加强绝缘的电气设备〔Ⅱ类设备〕; 二、采取电气隔离措施; 三、采用安全超低压;
四、将电气设备安装在非导电场所内;
学习文档 仅供参考
五、设置不接地的等电位联结。
注:Ⅱ类设备定义应符合《电气和电子设备按防触电保护的分类》〔GB/T12501-92〕的规定。
第4.4.3条 本节接地故障保护措施所保护的电气设备,只适用于防电击保护分类为Ⅰ类的电气设备。设备所在的环境为正常环境,人身电击安全电压限值〔UL〕为50V。
第4.4.4条 采用接地故障保护时,在建筑物内应将以下导电体作总等电位联结:
一、PE、PEN干线;
二、电气装置接地极的接地干线;
三、建筑物内的水管、煤气管、采暖和空调管道等金属管道; 四、条件许可的建筑物金属构件等导电体。
上述导电体宜在进入建筑物处接向总等电位联结端子。等电位联结中金属管道连接处应可靠地连通导电。
第4.4.5条 当电气装置或电气装置某一部分的接地故障保护不能满足切断故障回路的时间要求时,尚应在局部范围内作辅助等电位联结。当难以确定辅助等电位联结的有效性时,可采用下式进行校验:
〔4.4.5〕
式中:R——可同时触及的外露可导电部分和装置外可导电部分之间,故障电流产生的电压降引起接触电压的一段线段的电阻〔Ω〕;
Ia——切断故障回路时间不超过5s的保护电器动作电流〔A〕。
注:当保护电器为瞬时或短延时动作的低压断路器时,Ia值应取低压断路器瞬时或短延时过电流脱扣器整定电流的1.3倍。 〔Ⅱ〕TN系统的接地故障保护
第4.4.6条 TN系统配电线路接地故障保护的动作特性应符合下式要求: Zs×Ia≤U0〔4.4.6〕
式中:Zs——接地故障回路的阻抗〔Ω〕;
Ia——保证保护电器在规定的时间内自动切断故障回路的电流〔A〕; U0——相线对地标称电压〔V〕。
注:TN系统——在此系统内,电源有一点与地直接连接,负荷侧电气装置的外学习文档 仅供参考
露可导电部分则通过PE线与该点连接。其定义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交流电气装置接地设计标准》的规定。
第4.4.7条 相线对地标称电压为220V的TN系统配电线路的接地故障保护,其切断故障回路的时间应符合以下规定:
一、配电线路或仅供应固定式电气设备用电的末端线路,不宜大于5s; 二、供电给手握式电气设备和移动式电气设备的末端线路或插座回路,不应大于0.4s。
第4.4. 当采用熔断器作接地故障保护,且符合以下条件时,可认为满足本标准第4.4.7条的要求。
一、当要求切断故障回路的时间小于或等于5s时,短路电流〔Id〕与熔断器熔体额定电流〔In〕的比值不应小于表4.4.8-1的规定;
表4.4.8-1 切断接地故障回路时间小于或等于5s的Id / In最小比值
熔体额定电流4~10 〔A〕 12~63 80~200 250~500 Id / In 4.5 5 6 7 二、当要求切断故障回路的时间小于或等于0.4s时,短路电流〔Id〕与熔断器熔体额定电流〔In〕的比值不应小于表4.4.8-2的规定。
表4.4.8-2 切断接地故障回路时间小于或等于0.4s的Id / In最小比值
熔体额定电流4~10 〔A〕 12~63 80~200 250~500 Id / In 8 9 10 11 第4.4.9条 当配电箱同时有本标准第4.4.7条第一款、第二款所述的两种末端线路引出时,应满足以下条件之一:
一、自配电箱引出的第4.4.7条第一款所述的线路,其切断故障回路的时间不应大于0.4s;
二、使配电箱至总等电位联结回路之间的一段PE线的阻抗不大于辅助等电位联结。注:UL:安全电压限值为50V。
,或作学习文档 仅供参考
第4.4.10条 TN系统配电线路应采用以下的接地故障保护:
一、当过电流保护能满足本标准第4.4.7条要求时,宜采用过电流保护兼作接地故障保护;
二、在三相四线制配电线路中,当过电流保护不能满足本标准第4.4.7条的要求且零序电流保护能满足时,宜采用零序电流保护,此时保护整定值应大于配电线路最大不平衡电流;
三、当上述一、二款的保护不能满足要求时,应采用漏电电流动作保护。 〔Ⅲ〕TT系统的接地故障保护
第4.4.11条 TT系统配电线路接地故障保护的动作特性应符合下式要求: RA·Ia≤50V〔4.4.11〕
式中:RA——外露可导电部分的接地电阻和PE线电阻〔Ω〕;
Ia——保证保护电器切断故障回路的动作电流(A)。当采用过电流保护电器时,反时限特性过电流保护电器的Ia为保证在5s内切断的电流;采用瞬时动作特性过电流保护电器的Ia为保证瞬时动作最小电流。当采用漏电电流动作保护器时,Ia为其额定动作电流IΔn。
注:TT系统——在此系统内,电源有一点与地直接连接,负荷侧电气装置外露可导电部分连接的接地极和电源的接地极无电气联系。其定义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交流电气装置接地设计标准》的规定。
第4.4.12条 TT系统配电线路内由同一接地故障保护电器保护的外露可导电部分,应用PE线连接至共用的接地极上。当有多级保护时,各级宜有各自的接地极。
〔Ⅳ〕IT系统的接地故障保护
第4.4.13条 在IT系统的配电线路中,当发生第一次接地故障时,应由绝缘监视电器发出音响或灯光信号,其动作电流应符合下式要求: RA×Id≤50V 〔4.4.13〕
式中:RA——外露可可导电部分的接地极电阻〔Ω〕;
Id——相线和外露可导电部分间第一次短路故障的故障电流(A),它计及泄漏电流和电气装置全部接地阻抗值的影响。
注:IT系统——在此系统内,电源与地绝缘或一点经阻抗接地,电气装置外露可导电部分则接地。其定义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交流电气装置接地设计标准》的规定。
学习文档 仅供参考
第4.4.14条 IT系统的外露可导电部分可用共同的接地极接地,亦可个别地或成组地用单独的接地极接地。当外露可导电部分为单独接地,发生第二次异相接地故障时,故障回路的切断应符合TT系统接地故障保护的要求。当外露可导电部分为共同接地,则发生第二次异相接地故障时,故障回路的切断应符合TN系统接地故障保护的要求。
第4.4.15条 IT系统的配电线路,当发生第二次异相接地故障时,应由过电流保护电器或漏电电流动作保护器切断故障电路,并应符合以下要求:
一、T系统不引出N线,线路标称电压为220/380V时,保护电器应在0.4s内切断故障回路,并符合下式要求:
〔4.4.15-1〕
式中:Zs——包括相线和PE线在内的故障回路阻抗〔Ω〕; Ia——保护电器切断故障回路的动作电流〔A〕。
二、T系统引出N线,线路标称电压为220/380V时,保护电器应在0.8s内切断故障回路,并应符合下式要求:
〔4.4.15-2〕
式中:Zs——包括相线、N线和PE线在内的故障回路阻抗〔Ω〕。 第4.4.16条 IT系统不宜引出N线。 〔Ⅴ〕接地故障采用漏电电流动作保护
第4.4.17条 PE或PEN线严禁穿过漏电电流动作保护器中电流互感器的磁回路。 第4.4.1 漏电电流动作保护器所保护的线路及设备外露可导电部分应接地。 第4.4.19条 TN系统配电线路采用漏电电流动作保护时,可选用以下接线方式之一:
一、将被保护的外露可导电部分与漏电电流动作保护器电源侧的PE线相连接,并应符合本标准第4.4.6条的要求;
二、将被保护的外露可导电部分接至专用的接地极上,并应符合本标准第4.4.12条的要求。
第4.4.20条 IT系统中采用漏电电流动作保护器切断第二次异相接地故障时,保护器额定不动作电流IΔno,应大于第一次接地故障时的相线内流过的接地故障电流。
学习文档 仅供参考
第4.4.21条 为减少接地故障引起的电气火灾危险而装设的漏电电流动作保护器,其额定动作电流不应超过0.5A。
第4.4.22条 多级装设的漏电电流动作保护器,应在时限上有选择性配合。
第五节保护电器的装设位置
第4.5.1条 保护电器应装设在操作维护方便,不易受机械损伤,不靠近可燃物的地方,并应采取防止保护电器运行时意外损坏对周围人员造成伤害的措施。 第4.5.2条 保护电器应装设在被保护线路与电源线路的连接处,但为了操作与维护方便可设置在离开连接点的地方,并应符合以下规定: 一、线路长度不超过3m;
二、采取将短路危险减至最小的措施; 三、不靠近可燃物。
第4.5.3条 当将从高处的干线向下引接分支线路的保护电器装设在距连接点的线路长度大于3m的地方时,应满足以下要求: 一、该段分支线应敷设于不燃或难燃材料的管、槽内。
二、在分支线装设保护电器前的那一段线路发生短路或故障时,离短路点最近的上一级保护电器应能保证符合本标准规定的要求。
第4.5.4条 短路保护电器应装设在低压配电线路不接地的各相〔或极〕上,但对于中性点不接地且N线不引出的三三线配电系统,可只在二相〔或极〕上装设保护电器。
第4.5.5条 在TT或TN-S系统中,当N线的截面与相线相同,或虽小于相线但已能为相线上的保护电器所保护,N线上可不装设保护;当N线不能被相线保护电器所保护时,应另在N线上装设保护电器保护,将相应相线电路断开,但不必断开N线。
第4.5.6条 在TT或TN-S系统中,N线上不宜装设电器将N线断开,当需要断开N线时,应装设相线和N线一起切断的保护电器。当装设漏电电流动作的保护电器时,应能将其所保护的回路所有带电导线断开。在TN系统中,当能可靠地保持N线为地电位时,N线可不需断开。
在TN-C系统中,严禁断开PEN线,不得装设断开PEN线的任何电器。当需要在PEN线装设电器时,只能相应断开相线回路。
学习文档 仅供参考
第五章配电线路的敷设
第一节一般规定
第5.1.1条 配电线路的敷设应符合以下条件: 一、符合场所环境的特征; 二、符合建筑物和构筑物的特征; 三、人与布线之间可接近的程度; 四、由于短路可能出现的机电应力;
五、在安装期间或运行中布线可能遭受的其它应力和导线的自重。 第5.1.2条 配电线路的敷设,应防止以下外部环境的影响: 一、应防止由外部热源产生热效应的影响;
二、应防止在使用过程中因水的侵入或因进入固体物而带来的损害; 三、应防止外部的机械性损害而带来的影响;
四、在有大量灰尘的场所,应防止由于灰尘聚集在布线上所带来的影响; 五、应防止由于强烈日光辐射而带来的损害。
第二节绝缘导线布线
第5.2.1条 直敷布线可用于正常环境的屋内场所,并应符合以下要求: 一、直敷布线应采用护套绝缘导线,其截面不宜大于6mm2;布线的固定点间距,不应大于300mm。
二、绝缘导线至地面的最小距离应符合表5.2.1的规定。 三、当导线垂直敷设至地面低于1.8m时,应穿管保护。
表5.2.1绝缘导线至地面的最小距离 布线方式 屋内 导线水平敷设 屋外 屋内 导线垂直敷设 屋外 2.7 2.7 1.8 最小距离〔m〕 2.5 第5.2.2条 瓷〔塑料〕夹布线宜用于正常环境的屋内场所和挑檐下的屋外场所。鼓形绝缘子和针式绝缘子布线宜用于屋内、外场所。
学习文档 仅供参考
第5.2.3条 采用瓷〔塑料〕夹、鼓形绝缘子和针式绝缘子在屋内、屋外布线时,绝缘导线至地面的距离,应符合本标准表5.2.1的规定。
第5.2.4条 采用鼓形绝缘子和针式绝缘子在屋内、屋外布线时,绝缘导线最小间距,应符合表5.2.4的规定。
表5.2.4屋内、屋外布线的绝缘导线最小间距 导线最小间距〔m〕 支撑点间距〔L〕 屋内布线 L≤1.5m 1.5m<L≤3m 3m<L≤6m 6m<L≤10m 50 75 100 150 屋外布线 100 100 150 200 第5.2.5条 绝缘导线明敷在高温辐射或对绝缘导线有腐蚀的场所时,导线之间及导线至建筑物外表的最小净距,应符合本标准第5.4.4条的规定。 第5.2.6条 屋外布线的绝缘导线至建筑物的最小间距,应符合表5.2.6的规定。
表5.2.6绝缘导线至建筑物的最小间距 布线方式 水平敷设时的垂直间距 在阳台、平台上和跨越建筑物顶 在窗户上 在窗户下 垂直敷设时至阳台、窗户的水平间距 导线至墙壁和构架的间距〔挑檐下除外〕 最小间距〔mm〕 2500 200 800 600 35 第5.2.7条 金属管、金属线槽布线宜用于屋内、屋外场所,但对金属管、金属线槽有严重腐蚀的场所不宜采用。在建筑物的顶棚内,必须采用金属管、金属线槽布线。
第5.2. 明敷或暗敷于干燥场所的金属管布线应采用管壁厚度不小于1.5mm的电线管。直接埋于素土内的金属管布线,应采用水煤气钢管。
第5.2.9条 电线管与热水管、蒸汽管同侧敷设时,应敷设在热水管、蒸汽管的下面。当有困难时,可敷设在其上面。其相互间的净距不宜小于以下数值: 一、当电线管敷设在热水管下面时为0.2m,在上面时为0.3m。
学习文档 仅供参考
二、当电线管敷设在蒸汽管下面时为0.5m,在上面时为1m。当不能符合上述要求时,应采取隔热措施。对有保温措施的蒸汽管,上下净距均可减至0.2m。电线管与其它管道〔不包括可燃气体及易燃、可燃液体管道〕的平行净距不应小于0.1m。当与水管同侧敷设时,宜敷设在水管的上面。管线互相交叉时的距离,不宜小于相应上述情况的平行净距。
第5.2.10条 塑料管和塑料线槽布线宜用于屋内场所和有酸碱腐蚀介质的场所,但在易受机械操作的场所不宜采用明敷。
第5.2.11条 塑料管暗敷或埋地敷设时,引出地〔楼〕面的一段管路,应采取防止机械损伤的措施。
第5.2.12条 布线用塑料管〔硬塑料管、半硬塑料管、可挠管〕、塑料线槽,应采用难燃型材料,其氧指数应在27以上。
第5.2.13条 穿管的绝缘导线〔两根除外〕总截面面积〔包括外护层〕不应超过管内截面面积的40%。
第5.2.14条 金属管布线和硬质塑料管布线的管道较长或转弯较多时,宜适当加装拉线盒或加大管径;两个拉线点之间的距离应符合以下规定: 一、对无弯管路时,不超过30m;
二、两个拉线点之间有一个转弯时,不超过20m; 三、两个拉线点之间有两个转弯时,不超过15m; 四、两个拉线点之间有三个转弯时,不超过8m。
第5.2.15条 穿金属管或金属线槽的交流线路,应使所有的相线和N线在同一外壳内。
第5.2.16条 不同回路的线路不应穿于同一根管路内,但符合以下情况时可穿在同一根管路内。
一、标称电压为50V以下的回路;
二、同一设备或同一流水作业线设备的电力回路和无防干扰要求的控制回路; 三、同一照明灯具的几个回路;
四、同类照明的几个回路,但管内绝缘导线总数不应多于8根。
第5.2.17条 在同一个管道里有几个回路时,所有的绝缘导线都应采用与最高标称电压回路绝缘相同的绝缘。
第三节钢索布线
学习文档 仅供参考
第5.3.1条 钢索布线在对钢索有腐蚀的场所,应采取防腐蚀措施。钢索上绝缘导线至地面的距离,在屋内时为2.5m;屋外时为2.7m。 第5.3.2条 钢索布线应符合以下要求:
一、屋内的钢索布线,采用绝缘导线明敷时,应采用瓷夹、塑料夹、鼓形绝缘子或针式绝缘子固定;用护套绝缘导线、电缆、金属管或硬塑料管布线时,可直接固定于钢索上。
二、屋外的钢索布线,采用绝缘导线明敷时,应采用鼓形绝缘子或针式绝缘子固定;采用电缆、金属管或硬塑料管布线时,可直接固定于钢索上。
第5.3.3条 钢索布线所采用的铁线和钢绞线的截面,应根据跨距、荷重和机械强度选择,其最小截面不宜小于10mm2。钢索固定件应镀锌或涂防腐漆。钢索除两端拉紧外,跨距大的应在中间增加支持点;中间的支持点间距不应大于12m。 第5.3.4条 在钢索上吊装金属管或塑料管布线时,应符合以下要求: 一、支持点最大间距符合表5.3.4的规定。
表5.3.4钢索上吊装金属管或塑料管支撑点的最大间距 布线类别 金属管 塑料管 支撑点间距〔m〕 1500 1000 支撑点距灯头盒〔mm〕 200 120 二、吊装接线盒和管道的扁钢卡子宽度不应小于20mm;吊装接线盒的卡子不应少于2
第5.3.5条 钢索上吊装护套线绝缘导线布线时,应符合以下要求: 一、采用铝卡子直敷在钢索上,其支持点间距不应大于500mm;卡子距接线盒不应大于100mm。
二、采用橡胶和塑料护套绝缘线时,接线盒应采用塑料制品。
第5.3.6条 钢索上采用瓷瓶吊装绝缘导线布线时,应符合以下要求: 一、支持点间距不应大于1.5m。线间距离,屋内不应小于50mm;屋外不应小于100mm。
二、扁钢吊架终端应加拉线,其直径不应小于3mm。
第四节裸导体布线
第5.4.1条 裸导体布线应用于工业企业厂房,不得用于低压配电室。
学习文档 仅供参考
第5.4.2条 无遮护的裸导体至地面的距离,不应小于3.5m;采用防护等级不低于IP2X的网孔遮栏时,不应小于2.5m。遮栏与裸导体的间距,应符合本标准第3.2.5条的规定。
第5.4.3条 裸导体与需经常维护的管道同侧敷设时,裸导体应敷设在管道的上面。裸导体与需经常维护的管道〔不包括可燃气体及易燃、可燃液体管道〕以及与生产设备最凸出部位的净距不应小于1.8m。当其净距小于或等于1.8m时,应加遮护。
第5.4.4条 裸导体的线间及裸导体至建筑物外表的最小净距应符合表5.4.4的规定。硬导体固定点的间距,应符合在通过最大短路电流时的动稳定要求。
表5.4.4裸导体的线间及裸导体至建筑物外表的最小净距 固定点间距〔L〕 L≤2m 2m<L≤4m 4m<L≤6m 6m<L 最小净距〔mm〕 50 100 150 200 第5.4.5条 起重行车上方的裸导体至起重行车平台铺板的净距不应小于2.3m,当其净距小于或等于2.3m时,起重行车上方或裸导体下方应装设遮护。除滑触线本身的辅助导线外,裸导体不宜与起重行车滑触线敷设在同一支架上。
第五节封闭式母线布线
第5.5.1条 封闭式母线宜用于干燥和无腐蚀气体的屋内场所。
第5.5.2条 封闭式母线至地面的距离不宜小于2.2m;母线终端无引出线和引入线时,端头应封闭。当封闭式母线安装在配电室、电机室、电气竖井等电气专用房间时,其至地面的最小距离可不受此。
第六节电缆布线
〔Ⅰ〕一般规定
学习文档 仅供参考
第5.6.1条 选择电缆路径时,应按以下要求:
一、应使电缆不易受到机械、振动、化学、地下电流、水锈蚀、热影响、蜂蚁和鼠害等各种损伤; 二、便于维护;
三、避开场地规划中的施工用地或建设用地; 四、电缆路径较短。
第5.6.2条 对于露天敷设的电缆,尤其是有塑料或橡胶外护层的电缆,应防止日光长时间的直晒,必要时应加装遮阳罩或采用耐日照的电缆。
第5.6.3条 电缆在屋内、电缆沟、电缆隧道和竖井内明敷时,不应采用黄麻或其它易延燃的外保护层。
第5.6.4条 电缆不应在有易燃、易爆及可燃的气体管道或液体管道的隧道或沟道内敷设。当受条件需要在这类隧道内敷设电缆时,必须采取防爆、防火的措施。
第5.6.5条 电缆不宜在有热管道的隧道或沟道内敷设电力电缆,当需要敷设时,应采取隔热措施。
第5.6.6条 支承电缆的构架,采用钢制材料时,应采取热镀锌等防腐措施;在有较严重腐蚀的环境中,应采取相适应的防腐措施。
第5.6.7条 电缆的长度,宜在进户处、接头、电缆头处或地沟及隧道中留有一定余量。
〔Ⅱ〕电缆在室内敷设
第5.6. 无铠装的电缆在屋内明敷,当水平敷设时,其至地面的距离不应小于2.5m;当垂直敷设时,其至地面的距离不应小于1.8m。当不能满足上述要求时应有防止电缆机械损伤的措施;当明敷在配电室、电机室、设备层等专用房间内时,不受此。
第5.6.9条 相同电压的电缆并列明敷时,电缆的净距不应小于35mm,且不应小于电缆外径;当在桥架、托盘和线槽内敷设时,不受此。1KV及以下电力电缆及控制电缆与1KV以上电力电缆宜分开敷设。当并列明敷时,其净距不应小于150mm。
第5.6.10条 架空明敷的电缆与热力管道的净距不应小于1m;当其净距小于或等于1m时应采取隔热措施。电缆与非热力管道的净距不应小于0.5m,当其净距小于或等于0.5m时应在与管道接近的电缆段上,以及由该段两端向外延伸不小于0.5m以内的电缆段上,采取防止电缆受机械损伤的措施。
学习文档 仅供参考
第5.6.11条 钢索上电缆布线吊装时,电力电缆固定点间的间距不应大于0.75m;控制电缆固定点间的间距不应大于0.6m。
第5.6.12条 电缆在屋内埋地穿管敷设时,或电缆通过墙、楼板穿管时,穿管的内径不应小于电缆外径的1.5倍。
第5.6.13条 桥架距离地面的高度,不宜低于2.5m。
第5.6.14条 电缆在桥架内敷设时,电缆总截面面积与桥架横断面面积之比,电力电缆不应大于40%,控制电缆不应大于50%。
第5.6.15条 电缆明敷时,其电缆固定部位应符合表5.6.15的规定。
表5.6.15电缆的固定部位 构架型式 敷设方式 电缆支架 电缆的首端和尾端 垂直敷设 电缆与每个支架的接触处 电缆的道端和尾端 水平敷设 电缆与每个支架的接触处 每隔1.5~2m处 电缆的道端和尾端 电缆转弯处 电缆其它部位每隔5~10m处 电缆桥架 电缆的上端 第5.6.16条 电缆桥架内每根电缆每隔50m处,电缆的首端、尾端及主要转弯处应设标记,注明电缆编号、型号规格、起点和终点。 〔Ⅲ〕电缆在电缆沟或隧道内敷设
第5.6.17条 电缆在电缆沟和隧道内敷设时,其支架层间垂直距离和通道宽度的最小净距应符合表5.6.17的规定。
表5.6.17电缆支架层间垂直距离和通道宽度的最小净距〔m〕
电缆沟 名称 电缆隧道 沟深0.6m及以下 两侧设支架 通道宽度 一侧设支架 电力线路 支架层间垂直距离 控制线路 0.12 0.1 0.1 0.9 0.2 0.3 0.15 0.45 0.15 1.0 0.3 沟深0.6m以上 0.5 学习文档 仅供参考
第5.6.1 电缆沟和电缆隧道应采取防水措施;其底部排水沟的坡度不应小于0.5%,并应设集水坑;积水可经集水坑用泵排出,当有条件时,积水可直接排入下水道。
第5.6.19条 在多层支架上敷设电缆时,电力电缆应放在控制电缆的上层;在同一支架上的电缆可并列敷设。当两侧均有支架时,1KV及以下的电力电缆和控制电缆宜与1KV以上的电力电缆分别敷设于不同侧支架上。
第5.6.20条 电缆支架的长度,在电缆沟内不宜大于350mm;在隧道内不宜大于500mm。
第5.6.21条 电缆在电缆沟或隧道内敷设时,支架间或固定点间的最大间距应符合表5.6.21的规定。
第5.6.22条 电缆沟在进入建筑物处应设防火墙。电缆隧道进入建筑物处,以及在进入变电所处,应设带门的防火墙。防火门应装锁。电缆的穿墙处保护管两端应采用难燃材料封堵。
表5.6.21电缆支架间或固定点间的最大间距〔m〕 敷设方式 水平敷设 垂直敷设 塑料护套、铝包、铅包、钢带铠装 电力电缆 1.0 1.5 控制电缆 0.8 1.0 钢丝 铠装 3.0 6.0 第5.6.23条 电缆沟或电缆隧道,不应设在可能流入熔化金属液体或损害电缆外护层和护套的地段。
第5.6.24条 电缆沟一般采用钢筋混凝土盖板,盖板的重量不宜超过50Kg。 第5.6.25条 电缆隧道内的净高不应低于1.9m。局部或与管道交叉处净高不宜小于1.4m。隧道内应采取通风措施,有条件时宜采用自然通风。
第5.6.26条 当电缆隧道长度大于7m时,电缆隧道两端应设出口,两个出口间的距离超过75m时,尚应增加出口。人孔井可作为出口,人孔井直径不应小于0.7m。
第5.6.27条 电缆隧道内应设照明,其电压不应超过36V;当照明电压超过36V时,应采取安全措施。
学习文档 仅供参考
第5.6.2 与隧道无关的管线不得穿过电缆隧道。电缆隧道和其它地下管线交叉时,应防止隧道局部下降。 〔Ⅳ〕电缆埋地敷设
第5.6.29条 电缆直接埋地敷设时,沿同一路径敷设的电缆数量不宜超过8根。 第5.6.30条 电缆在屋外直接埋地敷设的深度不应小于700mm;当直埋在农田时,不应小于1m。应在电缆上下各均匀铺设细砂层,其厚度宜为100mm,在细砂层应覆盖混凝土保护板等保护层,保护层宽度应超出电缆两侧各50mm。在寒冷地区,电缆应埋设于冻土层以下。当受条件不能深埋时,可增加细砂层的厚度,在电缆上方和下方各增加的厚度不宜小于200mm。
第5.6.31条 电缆通过以下各地段应穿管保护,穿管的内径不应小于电缆外径的1.5倍。
一、电缆通过建筑物和构筑物的基础、散水坡、楼板和穿过墙体等处; 二、电缆通过铁路、道路处和可能受到机械损伤的地段;
三、电缆引出地面2m至地下200mm处的一段和人容易接触使电缆可能受到机械损伤地方。
第5.6.32条 埋地敷设的电缆之间及其与各种设施平行或交叉的最小净距,应符合表5.6.32的规定。
表5.6.32埋地敷设的电缆之间及其与各种设施平行或交叉的最小净距〔m〕 敷设条件 项目 平行时 建筑物、构筑物基础 电杆 乔木 灌木丛 1kV及以下电力电缆之间,以及与控制电缆之间 通讯电缆 热力管沟 水管、压缩空气管 可燃气体及易燃液体管道 铁路 0.5 0.6 1.5 0.5 0.1 0.5〔0.1〕 2.0 1.0〔0.25〕 1.0 3.0〔与轨道〕 交叉时 0.5〔0.25〕 0.5〔0.25〕 〔0.5〕 0.5〔0.25〕 1.0〔与轨底〕 学习文档 仅供参考
道路 排水明沟 1.5〔与路边〕 1.0〔与沟底〕 1.0〔与路面〕 0.5〔与沟底〕 注:1、路灯电缆与道路灌木丛平行距离不限; 2、表中括号内数字是指局部地段电缆穿管,加隔板保护或加隔热层保护后允许的最小净距; 3、电缆与铁路的最小净距不包括电气化铁路。 第5.6.33条 电缆与建筑物平行敷设时,电缆应埋设在建筑物的散水坡外。电缆引入建筑物时,所穿保护管应超出建筑物散水坡100mm。
第5.6.34条 电缆与热力管沟交叉,当采用电缆穿隔热水泥管保护时,其长度应伸出热力管沟两侧各2m;采用隔热保护层时,其长度应超过热力管沟和电缆两侧各1m。
第5.6.35条 电缆与道路、铁路交叉时,应穿管保护,保护管应伸出路基1m。 第5.6.36条 埋地敷设电缆的接头盒下面必须垫混凝土基础板,其长度宜超出接头保护盒两端0.6~0.7m。
第5.6.37条 电缆带坡度敷设时,中间接头应保持水平;多根电缆并列敷设时,中间接头的位置应互相错开,其净距不应小于1.5m。
第5.6.3 带坡度或垂直敷设油浸纸绝缘电缆时,最大允许高差应符合表5.6.38的规定。
表5.6.38敷设电线最大允许高差 最大允许高差〔m〕 有无铠装 铅包 铠装 无铠装 25 20 铅包 25 20 注:当油浸纸绝缘电缆敷设的高差超过要求时,可采用不滴流电缆或塑料绝缘电缆。 第5.6.39条 电缆敷设的弯曲半径与电缆外径的比值,不应小于表5.6.39的规定。
表5.6.39电缆弯曲半径与电缆外径比值 电力电缆 电缆护套类型 单芯 金属护套 铅 25 学习文档 仅供参考
其它多芯电缆 多芯 15 15 铝 纹铝套和纹钢套 30 20 30 20 30 20 无铠装10 非金属护套 20 15 有铠装15 注:1、表中未说明者,包括铠装和无铠装电缆; 2、电力电缆中包括油浸纸绝缘电缆〔不滴流电缆在内〕和橡塑绝缘电缆,其它电缆指控制信号电缆等。 第5.6.40条 电缆在拐弯、接头、终端和进出建筑物等地段,应装设明显的方位标志,直线段上应适当增设标桩,标桩露出地面宜为150mm。 〔Ⅴ〕电缆在排管内敷设
第5.6.41条 电缆在排管内的敷设,应采用塑料护套电缆或裸铠装电缆。 第5.6.42条 电缆排管应一次留足备用管孔数,但电缆数量不宜超过12根。当无法预计发展情况时,可留1~2个备用孔。
第5.6.43条 地面上均匀荷载超过10t/m2时或排管通过铁路及遇有类似情况时,必须采取加固措施,防止排管受到机械损伤。
第5.6.44条 排管孔的内径不应小于电缆外径的1.5倍。但穿电力电缆的管孔内径不应小于90mm;穿控制电缆的管孔内径不应小于75mm。 第5.6.45条 缆排管的敷设安装应符合以下要求:
一、排管安装时,应有倾向人孔井侧不小于0.5%的排水坡度,并在人孔井内设集水坑,以便集中排水;
二、排管顶部距地面不应小于0.7m,在人行道下面时不应小于0.5m; 三、排管沟底部应垫平夯实,并应铺设厚度不小于60mm的混凝土垫层。 第5.6.46条 排管可采用混凝土管、陶土管或塑料管。
第5.6.47条 在转角、分支或变更敷设方式改为直埋或电缆沟敷设时,应设电缆人孔井。在直线段上,应设置一定数量的电缆人孔井,人孔井间的距离不宜大于100m。
第5.6.4 电缆人孔井的净空高度不应小于1.8m,其上部人孔的直径不应小于0.7m。
第七节竖井布线
第5.7.1条 竖井内布线适用于多层和高层建筑物内垂直配电干线的敷设。
学习文档 仅供参考
第5.7.2条 竖井垂直布线时应考虑以下因素: 一、顶部最大垂直变位和层间垂直变位对干线的影响; 二、导线及金属保护管自重所带来的载重及其固定方式; 三、垂直干线与分支干线的连接方法。
第5.7.3条 竖井内垂直布线采用大容量单芯电缆、大容量母线作干线时,应满足以下条件:
一、载流量要留有一定的裕度;
二、分支容易、安全可靠、安装及维修方便和造价经济。
第5.7.4条 竖井的位置和数量应根据用电负荷性质、供电半径、建筑物的沉降缝设置和防火分区等因素确定。选择竖井位置时尚应符合以下要求: 一、靠近用电负荷中心,应尽可能减少干线电缆的长度; 二、不应和电梯、管道间共用同一竖井;
三、防止邻近烟囱、热力管道及其它散热量大或潮湿的设施。
第5.7.5条 竖井的井壁应是耐火极限不低于1h的非燃烧体。竖井在每层楼应设维护检修门并应开向公共走廊,其耐火等级不应低于三级。同时楼层间应采用防火密封隔离;电缆和绝缘线在楼层间穿钢管时,两端管口空隙应作密封隔离。 第5.7.6条 竖井内的同一配电干线,宜采用等截面导体,当需变截面时不宜超过二级,并应符合保护规定。
第5.7.7条 竖井内的高压、低压和应急电源的电气线路,相互之间的距离应等于或大于300mm,或采取隔离措施,并且高压线路应设有明显标志。当强电和弱电线路在同一竖井内敷设时,应分别在竖井的两侧敷设或采取隔离措施以防止强电对弱电的干扰,对于回路线数及种类较多的强电和弱电的电气线路,应分别设置在不同竖井内。
第5.7. 管路垂直敷设时,为保证管内导线不因自重而折断,应按以下规定装设导线固定盒,在盒内用线夹将导线固定。 一、导线截面在50mm2及以下,长度大于30m时; 二、导线截面在50mm2以上,长度大于20m时。
附录一名词解释
学习文档 仅供参考
本标准用名词 解释 电线、电缆在其布线的任一位置上,其绝缘可在长期的持续工作情况下,导体绝缘允许最高持续工作温度 不受严重损坏地承受的最高温度 本标准用名词 解释 电线电缆在短时间的短路电流作用下,不降低其绝缘性能,能承受的允导体绝缘允许短路极限温度 许最高温度 导体在给定条件下运行时,其稳定工作温度不超过规定值的最大负载电导体载流量 流 约定动作电流 约定熔断电流 电气装置 在约定时间内能使继电器或脱扣器动作的规定电流值 在约定时间内能使熔体熔断的规定电流值 用于某一目的,性能互相配合的假设干电气设备的组合 牢固安装在支座〔支架〕上的设备,或用其它方式固定在一定位置上的固定式设备 设备 移动式设备 手握式设备 工作时移动的设备,或在接有电源时能容易地从一处移至另一处的设备 正常使用时要用手握住的移动式设备 除靠基本绝缘防止电击外,还将易触及的外露可导电部分连接到PE线Ⅰ类电气设备 上,当基本绝缘失效时,外露可导电部分一般不致带危险电位的用电设备 平时不带电压,但故障情况下能带电压的电气装置的容易触及的外露可外露可导电部分 导电部分 装置外可导电部分 等电位联结 不属电气装置组成部分的可导电部分 使各外露可导电部分和装置外可导电部分电位基本相等的电气连接 为防电击将一电气器件或电路与另外的电气器件或电路完全断开的安电气隔离 全措施 用安全隔离变压器或具有绕组的变流器与供电干线隔离的电路中,安全超低压 导体之间或任何一个导体与地之间有效值不超过50V的交流电压 为防电击用来与以下任一部分作电气连接的导线: 保护线〔PE线〕 1.外露可导电部分; 2.装置外可导电部分; 学习文档 仅供参考
3.总接地线或总等电位联结端子; 4.接地极; 5.电源接地点或人工中性点 中性线〔N线〕 保护中性线〔PEN线〕 与电源的N点连接并能起传输电能作用的导体 具有PE线和N线两种功能的导体 通过接地故障电流的回路内的阻抗,计算此阻抗时,回路始于接地故障接地故障回路阻抗 点,终于接地故障点 故障电压 发生接地故障时,外露可导电部分或装置外可导电部分对地呈现的电压 是带电导体配电系统的型式之一。三相指L1、L2、L3三相,四线指通过正常电流的三根相线和一根N线,不包括不通过正常工作电流的PE三相四线制 线。本章所规定的TN-C、TN-C-S、TN-S、TT等接地型式的配电系统均属三相四线制。 低压开关柜规格书
1、 适用范围
本规格书适用于×××项目设计中的低压开关柜〔负荷中心〕和控制柜〔马达控制中心〕设备,作为该系统设计、选材、制造和检查的最基本的要求,并作为设备询价、订购的技术条件。 2、 卖方的责任
2.1本规格书与相关法规、标准、数据表、图纸、询价书等之间的任何矛盾应由买方负责澄清。
2.2不允许用假设来掩盖数据的不足。卖方有责任由买方或其它渠道获取可靠的数据。 2.3为确保设备的正确安装、操作及维修,卖方应提供所有必须的或附加的设备、专用工具和附件的清单。即使这些设备在规格书或数据表中未列出。
2.4卖方应提供公用工程的要求和消耗量表。如辅助的交流电源、直流电源等。 2.5卖方应列出并充分描述本规格书与相关法规的不同点。 3、 标准性引用文件
以下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规格书的引用而成为本规格书的条款。凡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或修改版均不适用本规格书。但凡不注日期或修改号〔版次〕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规格书。
3.1国家标准
GB1207-2006电压互感器 GB1208-2006电流互感器
GB7251.1-2005低压成套开关设备和控制设备〔所有部分〕 GB/T14048.1-2006低压开关设备和控制设备 总则 GB13539-2002低压熔断器〔所有部分〕
GB/T4026-2004人机界面标志标识的基本方法和安全规则 设备端子和特定导体终端的识别及字母数字系统的应用通则。
学习文档 仅供参考
GB/T4942.2-1993低压电气外壳防护等级
GB6829-1995剩余电流动作保护器的一般要求 3.2国际标准
IEC60186-1987 电压互感器
IEC60947-2002 低压开关设备和控制设备
IEC60445-1999人机接口、作标记和识别的基本与安全原则。电器端子和用相应符号标志的接线端子的识别方法。
IEC60445-1999人-机接口标记和鉴别的安全和基本规则.用颜色和数字对导体的鉴别 IEC60529-2001 外壳防护等级
IEC60439-2001低压开关设备和控制设备组件
以上仅列出了主要标准,但不是全部。
4、 总体要求
4.1使用条件 4.1.1环境条件
低压开关柜安装于非爆炸危险环境的变配电所内。假设无特殊规定,则环境条件为在GB/T14048.1-2006第6.1条中陈述的工业应用条件。
周围空气温度不超过+40℃,且其24h内的平均温度值不超过+35℃。 周围空气温度的下限为-5℃。
安装地点的海拔高度不超过2000m
最高温度为+40℃时,空气的相对湿度不超过50%,在较低的温度下可以允许有较高的相对湿度,例如+20℃时达90%。对由于温度变化偶尔产生的凝露应采取特殊的措施。 4.1.2电气使用条件 在电压变化为±10%,频率变化为±1%的条件下,低压开关柜和控制柜应能无损害地连续工作,除非买方规定了其他的变化范围。 4.2电气特性
4.2.1低压开关柜和控制柜的电气额定值,即电压、电流、频率、故障电流等,应作为最基本内容表示在单线图和数据表中。此额定值为在自然通风条件下装于柜体内设备的额定值,该值还应考虑柜体内的热源。
4.2.2低压开关柜和控制柜应适于规定的TN-S系统,除非在询价文件中特别规定。 4.2.3供电电源额定电压为AC0.4KV,频率50Hz,中性点直接接地系统,控制电源额定电压为AC220V,单相,频率50Hz。
4.2.4为保证供电的连续性,保护装置间的配合应有选择性。
4.2.5不管主回路数为多少,整个组件和每个单元的同时系数均为1 4.2.6所有的电气元件应能承受可能通过的负荷电流和短路电流,所有机械构件应能承受短路电流冲击的影响。 4.3安全要求 4.3.1结构
低压开关柜应设计成能耐受安装和正常使用时产生的应力,此外电器还应具有耐非正常热和火的能力及耐湿性能。为组合成套户内安装,可防止及害虫进入,外壳防护等级为IP30。
开关柜分为以下小室:电器元件室、电缆小室、母线小室。基本柜体材料采用冷轧钢板,具有五防设施及完善连锁装置。
开关柜需按运输要求或安装要求成组装配出厂,开关柜的任一段均可延伸。除非在数据表中有特殊要求。开关柜的备用回路不小于30%。并应满足以下基本要求:
学习文档 仅供参考
a) b) c) d) e) f)
电器元件的操作应灵活,不应有卡滞或操作力过大现象。 主要电器元件的主辅触头的通断应可靠准确。
抽屉或抽出机构抽拉座灵活轻便,无卡阻和碰撞现象。 相同尺寸的抽屉应能方便互换,无卡阻和碰撞现象。 开关柜应有公共接地母线,这个接地母线应贯穿相邻各柜
75KW及以上电机采用固定式柜体,应有带铰链的门且与空气断路器的机械装置互锁,从而当空气断路器在合闸时门不能打开。
g) 所有正常不带电的金属设备均需相互联接并接到接地母线上。
4.3.2闭锁装置:抽屉应具有工作、试验及抽出位置,并且在每个位置应能锁定。 4.4排列
4.4.1开关柜和控制柜组件为直立式、落地安装的金属封闭型,它有具有公用母线系统的假设干个标准柜组装而成。每个垂直段应有一个电缆小室。
4.4.2整个组件应安装在变配电所混凝土地面上的10基础槽钢上。 4.4.3控制柜应与开关柜具有相同的高度,以便于并排安装。 4.4.4进线和母联单元应为固定式开关柜
4.4.5开关柜和控制柜组件内相同的部件和元件应可互换。 4.5开关柜
通常使用正面安装的设备。 4.6控制柜
4.6.1控制柜应为带有电动机起动器或馈电回路单元,为抽出式。 4.6.2按买方规定的要求提供空间格及备用单元。
4.6.3空间隔用于以后安装电动机起动器或馈电单元,它应带有母线连接装置和门。 4.6.4备用单元应完全配备有规定功能和额定值的设备。 4.6.5电缆为下进线。 4.7母线
4.7.1公共母线为高强度、高导电率的铜材,所有接头用螺栓压接,螺栓联接处的外表应搪锡。母线的设计应使组件能在将来扩建时在其两端延伸。
4.7.2母线为全绝缘,所有水平母线和垂直母线应带绝缘护套,且有固定颜色代码,所有材料为阻火、防潮型。
4.7.3母线应有完好的支撑,以承受电力系统短时〔1S〕动稳定、热稳定的冲击。 4.7.4控制柜内的PE母线应有用于同接地网及引出电缆连接的设施。
4.7.5假设规定用TN-S系统,则中性母线应与相母线和PE母线隔离。在开关柜进线单元应有用于连接中性母线和PE母线的可拆卸的连接片。 4.8进线及分段单元。
4.8.1开关柜的排列,它的保护、规格、计量表计、控制、连锁、跳闸等由买方规定。 4.8.2如果买方没有特殊规定,则每个进线单元应提供以下内容: a)跳闸-合闸控制开关;
b)指示灯〔表示合-分-故障的指示灯颜色分别为红-绿-黄色〕; c)有长延时和短延时整定值的固态保护装置; d)带瞬动装置的接地故障短延时继电器;
e)在Ⅰ、Ⅱ段进线柜上安装综合电力监控仪,用于测量3相电流、相/线电压、有功、无功/视在功率、功率因数、频率及谐波等电量。 4.9出线单元
4.9.1单个出线单元的排列,它的保护、规格、计量表计、控制、连锁、跳闸等由买方规
学习文档 仅供参考
定。
4.9.2如果没有另外规定,由开关柜控制的电动机为鼠龙式。
4.9.3电动机起动器采用综合保护器,具有过负荷、断相、接地保护、电流显示、故障记忆功能,适用于电机直接起动。
4.9.4用于增安型电动机保护的热继电器应在te时间〔允许堵转时间〕内断开电动机。 4.9.5大于37KW的电动机安装□/1A电流互感器为现场操作柱提供电流
4.9.6630A及以上的馈电回路为固定型,手动操作的空气断路器,并应带有过电流和短路故障保护元件。
4.10除了组成完整的开关柜所需的主件和辅助设备外,还需要以下附件: a)起吊钩;
b)底板轨道包括基础螺栓; c)铭牌;
d)标准零件和特殊工具; 5、 检查和试验
开关柜需要在制造厂按照国内或国际标准做常规试验,并提供试验报告,试验最终补充检查项目的证明应由买方认可。至少要做以下试验: a) 型式试验; b) 常规试验; c) 抽样试验; d) 材料; e) 电器结构;
f) 封闭电器的外壳防护等级; g) 接线端子的机械性能; h) 操动器
i) 位置指示器件。 6、 防腐
6.1所有金属部件应根据适于其所在环境条件的制造厂的标准防腐系统进行防腐处理。 6.2盘的面层颜色应为制造厂的标准颜色,除非买方特殊规定。 7、 铭牌及标牌
7.1铭牌及标牌应为制造厂的标准,并应为防腐材质,用中文标记,其尺寸从正常操作和维修位置易于阅读
7.2所有元件应根据文件标记,设备包括开关、继电器、熔断器、接触器等的每个部位都将有易于识别的标签。
7.3每块盘应带有买方要求的用途标牌。
7.4安装在盘内的每个设备、每根导线、每块端子板及每个指示器和操作元件应用永久连接的标牌标记。
7.5表示警示和危险的标签需是白底红字。 8、 卖方文件
卖方文件应至少提供买方要求的所有文字〔不限于〕: a) 开关柜外形尺寸图; b) 开关柜组装图; c) 一次、二次接线图; d) 操作/维护手册;
e) 推荐两年备品备件清单;
学习文档 仅供参考
f) 安装布线图;
g) 其他用户要求的图纸。
学习文档 仅供参考
因篇幅问题不能全部显示,请点此查看更多更全内容
Copyright © 2019- igat.cn 版权所有 赣ICP备2024042791号-1
违法及侵权请联系:TEL:199 1889 7713 E-MAIL:2724546146@qq.com
本站由北京市万商天勤律师事务所王兴未律师提供法律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