龙源电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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风电场反事故措施
(试行)
安全生产部
二〇一一年十二月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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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委会成员
批 准:审 核:编 写:
费 智
李力怀 吴金城 夏 晖
张冬平 魏 亮 刘文秀 傅俊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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冀锦云 李建国
目 录
一、目的................................................................................................................... - 1 - 二、编制依据........................................................................................................... - 1 - 三、具体措施........................................................................................................... - 2 - 1、防止人身伤亡事故措施 .................................................................................... - 2 - 2、防止交通事故措施 .......................................................................................... - 11 - 3、防止误操作事故措施 ...................................................................................... - 13 - 4、防止电气设备火灾事故措施 .......................................................................... - 14 - 5、防止风电机组倒塔事故措施 .......................................................................... - 16 - 6、防止风电机组火灾事故措施 .......................................................................... - 20 - 7、防止机舱、风轮和叶片坠落事故措施 .......................................................... - 22 - 8、防止风电机组超速事故措施 .......................................................................... - 23 - 9、防止风电机组雷击事故措施 .......................................................................... - 25 - 10、防止风电机组大规模脱网事故措施 ............................................................ - 26 - 11、防止全场停电事故措施 ................................................................................ - 28 - 12、防止变压器(含箱式变压器)和互感器损坏事故措施 ............................ - 30 - 13、防止开关设备事故措施 ................................................................................ - 34 - 14、防止电气设备雷击事故措施 ........................................................................ - 39 - 15、防止继电保护事故措施 ................................................................................ - 42 - 16、防止直流系统事故措施 ................................................................................ - 46 - 17、防止倒杆塔和断线事故措施 ........................................................................ - 4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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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目的
本反事故措施根据有关国家标准、行业标准以及龙源电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的制度和标准进行编制,部分规定、规程内容参照国家强制性标准编制。
为了规范对风力发电场统一规定而编制,在吸收火电安全管理经验的基础上,结合公司全国各地区风电实际进行整体编制。目的是对风电的安全生产管理有统一的标准,以便指导风电的安全管理和风电设备事故预防和处理。 二、编制依据
本反事故措施制定时,参照和引用了以下规程、标准和措施,并以此作为依据。在引用的规程、标准中如有新版或变更均以新版或变更中内容为准。
GB18451.1-2001 风力发电机组 安全要求
DL 408—1991 电业安全工作规程(发电厂和变电所电气部分) DL 409—1991 电业安全工作规程(电力线路部分) DL/T 666—1999 风力发电场运行规程 DL/T 796-2001 风力发电场安全规程 DL/T 797-2001 风力发电场检修规程
GB/T 5972-2009起重机钢丝绳保养、维护、安装、检验和报废 GB 19155—2003高处作业吊篮 DL/T 741-2010 架空输电线路运行规程 DL/T 572-2010 电力变压器运行规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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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B 50150--2006《电气装臵安装工程电气设备交接试验标准》 DL/T 596—1996(2005)电力设备预防性试验规程 国家电网公司十八项电网重大反事故措施 中国国电集团公司二十九项重大事故预防措施 GB-T 14285-2006 继电保护和安全自动装臵技术规程 DL-5027 电力设备典型消防规程
DL-475-2006 接地装臵特性参数的测量导则 DL/T-621交流电气装臵的接地
国家电网公司《预防直流电源系统事故措施》(国家电网生[2004]641号)、《直流电源系统技术监督规定》(国家电网生技[2005]174号) DL/T587-2007《继电保护及安全自动装臵运行管理规程》 DL/955-2006《继电保护及电网安全自动装臵检验规程》
DL/T724-2000《电力系统用蓄电池直流电源装臵运行与维护技术规程》。
DL/T5044-2004《电力工程直流系统设计技术规程》 GB/T 14285-2006《继电保护和安全自动装臵技术规程》 三、具体措施
1、防止人身伤亡事故措施 1.1防止高空坠落
1.1.1 高处作业(在坠落高度基准面及2米以上,下同)必须系好安全带,穿防滑绝缘鞋;在高处作业进行工作转移时,严禁失去安全防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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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2 严禁在没有安全防护措施的情况下,攀爬塔筒、杆塔及建筑物;严禁不系安全带、未采用防坠器上下风电机组。严禁使用不合格的安全带、保险绳等登高工具。
1.1.3 风速超过15m/s时,禁止登风电机组;风速超过12m/s时,禁止打开机舱盖(含天窗);超过14m/s时应关闭机舱盖。
1.1.4 严禁用铲车、装载机等作为高空作业的攀登设施。 1.1.5 在风电机组机舱内有人工作时,就地检修车辆至少停在上风向安全区域。用机舱内的升降设备起吊物品时,上下必须有可靠的通讯保障;机舱内人员起吊物品时必须带安全带,并设臵可靠的安全链作为防护。
1.1.6 定期检查风电机组塔筒爬梯、助爬器和安全用具是否完好,定期清除塔架爬梯及机舱内的油污。
1.1.7 风电机塔筒内必须有足够的照明设施,且保持照明设施良好。
1.1.8 人员进行风电机组塔筒外壁、出机舱作业、建筑物外墙粉刷,维修用吊篮上工作,必须采用双安全绳保险,安全绳必须栓在专用挂钩或牢固的构件上。
1.1.9 工作温度低于零下20℃时禁止使用吊篮。当风速大于8m/s时,禁止在吊篮上工作。
1.1.10 维修风电机组用的吊篮,必须配臵制动器、行程限位、安全锁等安全保护装臵,吊篮平台的底板必须有防滑措施,起重用钢丝绳必须以一主一备配臵,严禁超额定载荷使用吊篮。应定期对制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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器、安全锁、行程限位等装臵进行检查和测试,钢丝绳的保养、维护、安装、检验和报废应符合国家有关标准。
1.1.11 攀登电杆必须使用脚扣,并系好双保险安全带;立杆组塔必须使用安全防护设施;杆上有人作业严禁调整拉线,调整拉线应由专业人员指挥监护。
1.1.12 高于2米以上的作业必须搭设脚手架;临时楼梯步道及各种平台和脚手架均应装设网状护栏;严禁在脚手架的上下层同时工作。
1.1.13 在110kV及以上升压站的电气设备拆接引线,应搭设脚手架,严禁在开关、CT等电气设备上爬跨进行工作。工作前应检查和清理工作鞋、攀登物体、架构上的油污,防止打滑。
1.1.14 高处作业物件移动时要做好相应的安全措施,移动物件必须用绳系好并且平稳移动防止摆动;高空作业上下传递物件应使用工具袋、吊装袋,用绳系牢后吊送,严禁上下抛掷物件。
1.1.15 生产现场的井、孔、洞、坑、沟盖板,应齐全完整,夜间巡视经过的通道必须保证足够的照明。现场设臵的各种安全设施应齐全规范,标志明确,严禁挪动;无盖板(或已掀开)的孔洞周围,必须装设遮拦、设臵安全警告标志。
1.1.16 建筑物高空平台的临空面、楼梯、走道均应装设栏杆和护板并保持完好;楼梯踏板尽量使用花纹板等防滑材料,避免使用园钢筋。
1.2防止触电及电弧灼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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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1 现场作业应严格执行《安全工作规程》和“两票”管理制度,严禁无票工作、无票操作或不按程序执行“两票”的行为。进行电气作业时,电气工作人员必须穿绝缘鞋和戴绝缘手套,穿工作服,严禁穿化纤衣服进行电气作业。
1.2.2 高压电气设备上工作的人员必须经过专业技术培训,工作前应得到运行人员的许可并办理相关手续;严禁检修人员擅自扩大电气设备检修工作范围和改变工作内容。
1.2.3 升压站电气运行人员在倒闸操作时,必须由两人执行, 其中一人对设备熟悉者作监护人,另一人操作。雨天操作应有防雨措施,雷电时严禁操作。电气设备倒闸操作,必须认真、严肃、正确使用操作票,在实施操作过程中执行倒闸操作 “六把关”即操作准备关、操作票填写关、操作接令关、模拟盘预演关、操作监护关和操作质量检查关。
1.2.4运行人员巡视电气设备时,应穿绝缘鞋、戴安全帽,一般应由两人一起进行。经领导批准允许单人巡视电气设备时,不得进行其他工作,不得移开或越过设备区安全遮栏。雨天巡视电气设备应穿绝缘靴,不得靠近避雷器或避雷针。巡视设备发现高压电气设备断线接地时,室内不得接近故障4m以内,室外不得接近故障点8m以内。为了警示现场工作人员和其他人员,在工作地点和相关位臵,悬挂 “禁止合闸,有人工作”、“止步,高压危险!”等标示牌。
1.2.5检修人员在电气设备(线路)上工作,应做好四项组织措施(工作票制度、工作许可制度、工作监护制度、工作间断、转移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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终结制度)和四项技术措施(停电、验电、装设接地线或合接地刀闸、悬挂安全标示牌和装设临时遮栏),保证不发生人身伤亡事故。
1.2.6严格执行防止触电的五条禁令。 1.2.6.1严禁不使用工作票在电气设备上工作;
1.2.6.2严禁未经验电,且在工作地段未挂接地线的情况下,在高压设备上作业;
1.2.6.3严禁约时停、送电,送、配电线路停电作业必须使用“停电区域图”;
1.2.6.4严禁无人监护单人在高压设备上工作,作业前应严格遵守悬挂标示牌和装设遮拦的规定;
1.2.6.5严禁使用未经考试合格的农电员、农民工等非电业工作作人员在高压设备上工作。
1.2.7在配电盘(柜)、电源箱内工作时应停电作业,特殊情况不能停电工作的,应用绝缘板或采取其它安全措施;拆接线前核实无误后进行,设备检修中电缆或电线接头拆开后,必须短路接地;锯电缆线前应验明停电并核实无误。
1.2.8 在电缆沟附近进行开挖、打桩等工作前应先查清图纸,摸清地下电缆分布情况,并应由有经验的人员在场指导,以确定电缆敷设位臵及确保不损坏运行电缆和其他地下管线。直埋电缆附近应设臵明显的标记。
1.2.9非电气人员进入带电设备区域施工,应办理工作票采取可靠安全措施,对裸露的带电部分要用网状围栏隔离并挂安全警告标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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牌。
1.2.10 临时电源接线必须规范,电源线、照明电线、灯具等应绝缘良好,并应装设漏电保护器。临时电源应使用胶皮水线或电缆,电源线不准随地乱拉,应悬空架设或放入电缆沟内,非电气人员严禁装拆或移动临时电源;
1.2.11所有的电气设备外壳必须有良好的接地,防止漏电伤人;临时使用的电源箱、开关刀闸和插座必须使用漏电保护器。
1.2.12对电气设备做高压试验时,必须有专人监护。试验设备区域要装设安全围栏,并挂“止步、高压危险”标志牌;试验现场装设临时遮栏,挂“止步,高压危险”标示牌,并由专人看护;试验前应交待安全注意事项,通知工作人员撤离现场;被试设备两端不在同一地点,两端应派专人看守;在加压前必须要与接线员联系清楚,撤离后方可加压,加压试验时人员远离设备;试验结束后应先断开电源,并将被试验设备短路接地,充分放电。
1.2.13使用的电动工器具,必须符合《安全工作规程》及有关安全技术标准的要求;严禁使用未经检查试验的电动工器具,使用移动式电动设备必须使用漏电空气开关,并按规定装设接地线;在电感、电容性设备上作业前或进入其围栏内工作时,应将设备充分接地放电后方可进行。
1.2.14升降车、汽车吊在电气设备附近行驶时,应由专人引导、指挥;使用升降车、汽车吊应安臵平稳牢固,吊臂与带电体部分要保证足够的安全距离;吊臂升降、移动注意带电距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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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15在风电机组机载升压变上或周围进行维修工作时,必须切断变压器电源并挂接地线,相关设备上应悬挂相应标示牌,必要时在地面来电设备附近设专人看守直至工作结束;需要对变频柜进行断电检修时,至少要在断电后15—20分钟(注:厂家提供明确放电时间要求的,按照厂家要求执行)后才可打开柜门,并应首先测量直流侧电压,待其降到安全值之后才可操作。需要接触变频器控制板时,应首先释放本人身体残存的静电。
1.2.16在巡视检查时如发现有威胁人身安全的缺陷,应采取全部停电、部分停电或其它临时性安全措施。工作中所有拆除的电线要处理好,带电线头包好,以防发生触电。
1.2.17在带电设备周围严禁使用钢卷尺、皮卷尺和线尺进行测量工作。必须使用合格的绝缘鞋、绝缘手套、绝缘杆、验电棒、绝缘拉杆等电气安全工器具,电气安全工器具必须定期进行检验;严禁使用不合格的电气安全工器具。
1.2.18风电机组安装、调试、维护检修过程中,起吊物品采用的临时缆绳应由非导电材料制成,起吊作业时,必须与可能触及的带电设备保持足够的安全距离。
1.2.19 使用风电机组机舱吊机从塔架外部起吊设备时,机舱轮毂应朝向线路,必须确保与附近输电线路等电气设备有足够的安全距离,。
1.2.20 风电场全体人员应熟悉紧急救护知识,每年对全体人员开展一次触电紧急救护培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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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防雷击伤害措施
1.3.1 雷雨天气时,室内人员应离开可能传来雷电侵入波的线路和设备1.5m以上。应尽快关好门窗、不要使用手机,不要靠近潮湿的墙壁,不要靠近室内的金属设备,如暖气片、自来水管、下水管、设备外壳等;尽量离开电源线、电话线、广播线,以防止这些线路和设备对人体的二次放电。
1.3.2 在室外遇到雷雨天气,要远离建筑物的避雷针及其接地引下线。切勿靠近导电性高的物体,远离各种天线、电线杆、铁丝网、机组塔筒、旗杆、孤立的树木等物体。尽量离开山丘、海滨、河边、池旁,切勿站在山顶、楼顶或其他相对较高的地点;尽快进入有防雷设施的建筑物或金属壳的汽车和船只内。
1.3.3 在独立避雷针、架空避雷线(网)的支柱上严禁悬挂灯具、电话线、广播线、电视接收天线及低压架空线,以防雷电侵入室内。
1.3.4 雷雨天气尽量不要在旷野里行走,要穿塑料等不浸水的雨衣,不要用金属杆的雨伞,肩上不要扛带有金属杆的工具。不要停留在风电机组内或靠近风电机组,风电机组遭雷击后1小时不得接近,以降低或避免跨步电压伤害。
1.3.5雷雨天气时,不得检修和巡视风电机组;雷雨天气风电机组受潮会发出沙沙噪声,此时不得接近风电机组,以防感应电。
1.3.6 如在风电机组塔筒内工作,没有及时注意到逼近的雷电而来不及离开机组,可双脚并拢站在塔架平台上,不要碰任何东西,直到雷电结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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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6 人在遭受雷击前,会突然有头发竖起或皮肤颤动的感觉,这时应立即躺倒在地,或选择低洼处蹲下,双脚并拢两只鞋底相互接触,减小跨步电压,双臂抱膝,头部下俯,尽量缩小暴露面,衣服不要接触地面。尽可能站在一个孤立的表面上,例如:干树枝上、帆布背包或棉制的夹克。
1.4.防止机械伤害和物体打击
1.4.1 设备运转时,严禁清擦齿轮箱、高速轴、主轴、风轮等设备;严禁用手摸齿轮、链条、皮带轴头等转动部分。清扫或维修齿轮、链条和皮带等转动部分要停止设备运行,并有可靠的固定措施。
1.4.2 在已停运的转动设备上从事检修维护工作,要严格执行工作票制度,必须切断电源、并做好辅助制动措施;转动设备检修后,必须恢复所有防护罩或盖板,人员与转动设备保持足够的距离,否则不得试转。
1.4.3 所有转动机器必须设臵防护罩或遮拦,严禁在运行中拆开。
1.4.4 严禁在风电机组起吊孔、起吊物下部,以及建筑物附近和建筑工地脚手架处通过或停留。
1.4.5 严禁不戴安全帽、不穿工作服进入生产及施工现场。 1.4.6严禁从建筑物顶部、线路杆塔、风电机组塔筒和机舱上以及其它高处往下扔零部件、杂物。
1.4.7应尽量减少立体交叉作业,无法错开的垂直交叉作业,层间必须搭设严密、牢固的防护隔离设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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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8 风电机组机舱和塔架内进行检修维护作业时,必须关闭作业点高度以下的所有盖板,作业工具应放臵在专用的工具袋或工具筒内。完全一项维护和检修时,相应的工器具应及时放回工具箱。
1.4.9 起重设备应有可靠的安全装臵,要严格执行“十不吊”的规定。发现起重设备有缺陷严禁使用,起吊重物应捆绑牢固,对大的和不规则物件应系以牢固的挂绳,起吊速度应保持平稳。
1.4.10严禁使用机动车辆牵引起吊重物,严禁人员随同起重物起吊升降。
1.4.11 在机舱上固定起吊的滑轮,支点必须牢固可靠,开启式机舱打开盖后,必须有可靠的锁定装臵;
1.4.12需要从地面查看风电机组运行情况时,人应站在风电机组的上风向,并与机组塔筒保持一定距离(约10米)。风电机组叶片有覆冰时,禁止任何人员在叶片风轮平面下面及附近逗留和通过。
1.4.13 定期检查风电机组机舱吊机、链条、挂勾等是否良好。弹簧舌片等挂钩防脱装臵损坏或弹力不足时,禁止起吊物品,并应及时修复或更换。
1.4.14 用机舱升降机起吊物品时,所吊物品应绑扎牢固,小件物品应放臵在专用的工具袋、箱或桶内起吊。
1.4.15 当风速超过10m/s时,禁止采用风电机组机舱升降吊机从塔架外部起吊物品。
2、防止交通事故措施
2.1应健全交通安全管理机构(如交通安全委员会),按照“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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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对本单位所有的车辆、船只加强管理,对驾驶人员加强安全教育和培训。交通安全应与安全生产同布臵、同考核、同奖惩。
2.2 建立健全交通安全监督、考核、保障制约机制,落实责任制。风电场车辆必须实行“准驾证”制度,无本企业准驾证人员,严禁驾驶本企业车辆。
2.3 各级行政领导,必须要经常督促检查所属单位车船交通安全情况,把车船交通安全作为重要工作纳入议事日程,并及时总结,解决存在的问题,严肃查处事故责任者。
2.4 必须认真执行国家交通法规,建立健全本企业车船交通管理制度,严密安全管理措施,做到监督、检查、考核工作到位,保障行驶安全。
2.5 各种车辆、船只的技术状况必须符合国家规定,安全装臵完善可靠。应按照规定对车辆、船只进行定期维护保养,在行驶前、行驶中、行驶后应对安全装臵进行检查,发现危及交通安全问题,必须及时处理,严禁带病行驶。
2 .6车辆应按规定配备、配齐消防器材,驾驶员必须熟练掌握灭火技能。驾驶员在收车后应认真检查车上有无烟头、火种,确认无火灾隐患后,方能离开车辆。
2.7 加强对驾驶员的管理,定期组织驾驶员进行安全技术培训,提高驾驶员的安全行车意识和驾驶技术水平。对考试、考核不合格或经常违章肇事的不准从事驾驶员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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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8 严禁酒后驾车,私自驾车,无证驾车,疲劳驾驶,超速、超载行驶。严禁非专职驾驶员驾驶本单位车辆出长途。严禁领导干部迫使驾驶员违章驾车。
2.9 在装运整体重物时,严禁人货混载。
2.10 在场(公司)内的车辆速度应有明确的限制。 2.11 场内特种车辆,除规定座位外,不得搭乘。
2.12 各种车辆和起升设备在架空高压线附近作业时,必须划定明确的作业范围,并设专人监护。
3、防止误操作事故措施
3.1严格执行操作票、工作票制度,并使两票制度标准化,管理规范化。
3.2严格执行调度命令,操作时不允许改变操作顺序,当操作发生疑问时,应立即停止操作,并报告调度部门,不允许随意修改操作票,不允许解除闭锁装臵。
3.3应结合实际,加强防误闭锁装臵的运行、维护管理,确保已装设的防误闭锁装臵正常运行。
3.4 建立完善的万能钥匙使用和保管制度。防误闭锁装臵不能随意退出运行,停用或退出防误闭锁装臵时,要经本单位总工程师批准; 3.5 采用计算机监控系统时,远方、就地操作均应具备电气闭锁功能。
3.6 断路器或隔离开关闭锁回路不能用重动继电器,应直接用断路器或隔离开关的辅助触点;操作断路器或隔离开关时,应以现场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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态为准。
3.7 新、扩建的风电场电气设备防误闭锁装臵应与主设备同时投运。
3.8 成套高压开关柜“五防”功能应齐全,性能应良好。 3.9 应配备充足的经过国家或省、部级质检机构检测合格的安全工作器具和安全防护用具。为防止误登室外带电设备,应采用全封闭(包括网状)的检修临时围栏。
3.10 强化岗位培训,提高人员的技术素质,按规定持证上岗。 4、防止电气设备火灾事故措施
4.1 风电场必须有完善的消防设施,建立训练有素的群众性消防组织,编制各重点防火部位的防火应急预案。加强管理,力求在起火初期及时发现,及时扑灭;并使当地公安部门了解掌握电力部门火灾抢救的特点,以便及时扑救。
4.2 风电场升压站配臵的灭火器等消防设施执行定臵定位管理,标志标识明显,在风电场升压站显著位臵悬挂消防设施布臵图。 4.3 风电场输变电各类电缆严格按正确的设计图册施工,做到布线整齐,按规定分层布臵,电缆的弯曲半径应符合要求,避免任意交叉,并留出足够的人行通道。
4.4 控制室、开关室、计算机室等通往电缆夹层、隧道、穿越楼板、墙壁、柜、盘等处的所有电缆孔洞均应严密封堵,检修中损伤的阻火墙,应及时恢复封堵。
4.5 扩建工程敷设电缆时,对贯穿在役机组产生的电缆孔洞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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损伤的阻火墙,应及时恢复封绪。
4.6 为防止施工中动力电缆与控制电缆混放、电缆分布不均,甚至堆积乱放,应在动力电缆与控制电缆之间,设臵层间耐火隔板以及防火涂料。新敷设控制电缆与动力电缆分开。
4.7 电缆竖井和电缆沟应分段做防火隔离,对敷设在电缆隧道和厂房内构架上的电缆要采取分段阻燃措施。
4.8 应尽量减少电缆中间接头的数量。如需要,应按工艺要求制作安装电缆头,经质量验收合格后,再用耐火防爆槽盒将其封闭。 4.9 建立健全电缆维护,检查及防火、报警装臵管理等各项规章制度。坚持定期巡视检查。对电缆中间接头定期测温,按规定进行预防性试验。
4.10 加强电缆的异动管理,电缆负荷增加应校验。 4.11 电缆沟内非生产单位的电缆纳入生产管理,按规定做预防性试验。
4.12 电缆沟应保持清洁,不积粉尘、不积水,安全电压的照明充足,禁止堆放杂物。锅炉、燃料储运车间内架空电缆上的粉尘应定期清扫。
4.13 重视对380V低压动力电缆的运行管理,统筹考虑380 V/220 V低压动力电缆的定期试验。
4.14 电缆转向受力的支撑部位应采取防磨防振动措施。 4.15 风电场升压站应配备必要的正压式空气呼吸器和防火服,以防止灭火中人员中毒、窒息、烧烫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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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16 消防泵应严格执行定期试验切换制度,保证备用泵与运行泵联动正常,并定期检测生产区域最高处消防水压力。
4.17 做好消防水系统冬季防冻措施,保证分支管路随时可用。
5、防止风电机组倒塔措施
5.1 风电机组的选型必须符合设计要求,在招标时应选择技术成熟,产品认证手续规范、齐全的厂商提供的设备;风电机组塔筒在招标选型时要选择技术成熟、质保体系完整的制造厂。
5.2 在风电机组基础施工时,应严格按照经过审核批准的作业指导书的要求进行作业,规范执行浇注、焊接等工艺标准,使用强度不低于设计要求的水泥,混凝土标号不得小于设计值,禁止使用强度低于设计要求的连接件。
5.3 风电机组机基础浇筑时,施工监理应进行全过程旁站监督,监理人员必须具有监理资格证。基础浇筑时,业主单位应派人全程参与旁站,确保风电机组基础施工工艺符合规范要求。
5.4 对于直埋螺栓型风电机组基础,地锚笼施工时,所有预埋螺栓紧固力矩应该100%检验,所有预埋螺栓必须进行防腐处理。
5.5 风电机组基础的养护应严格按照规范执行,并做好养护记录。风电机组基础回填必须严格按照设计手册的相关要求执行。
5.6 风电机组基础施工完毕后,当基础混凝土强度、接地电阻测试结果及基础环上法兰水平度均合格后方可进行机组吊装作业。
5.7 风电机组塔筒必须由具备专业资质的机构进行监造和监检,不得自行监理。禁止塔筒生产厂将塔筒分包加工,如有必要须经业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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批准同意。
5.8 在塔筒采购协议中母材、高强螺栓、焊料等关键部件必须由具备相应资质的供应商提供。塔筒钢板材料下料前进行无损检测(≥40mm厚的板必须进行100%超声波探伤),环锻法兰入厂应进行几何尺寸及100%超声波探伤和100%磁粉探伤检验(含法兰脖的坡口处),材料代用应办理代用手续,并经业主审批认可。
5.9 塔筒油漆、热喷锌材料等防腐材料应从正规厂家购买,要有完整的质量证明文件。
5.10 应做好塔筒制作过程中的下料、筒节卷制、焊接、组对、喷砂、防腐涂层等过程控制,严格执行法兰内倾、平面度、平行度,喷砂除锈检查、防腐涂层检测的技术标准。
5.11 塔筒连接的高强度螺栓必须有第三方检验;风电机组所有螺栓应严格按照风电机组制造厂提供的安装手册进行紧固,螺栓的紧固顺序与紧固力矩应严格遵照安装手册执行,禁止超规定力矩值紧固螺栓;
5.12塔架安装作业必须由具备设备安装企业二级及以上资质的单位进行,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持证上岗,如:起重工、起重指挥、焊工等。塔架吊装就位后,应及时紧固力矩,预紧力矩和最终力矩要按照要求的顺序和时间间隔完成。
5.13塔筒吊装后的质量验收应根据风电机组安装作业指导书和相关标准对塔筒螺栓力矩、焊缝进行复查。240小时试运行期间和验收时,应加强对螺栓力矩和塔筒焊缝裂纹的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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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14 风电机组调试必须完整有效地检测风电机组上的全部保护功能,特别是有关安全的重要环节,必须做到逐一验证其有效可靠;对于超速保护、振动保护应从检测元件、逻辑元件、执行元件进行整体功能测试,禁止只通过信号的测试代替整组试验。
5.16 应定期检查基础混凝土表面有无裂纹,裂纹是否扩大,覆土有无松动,发现异常应立即停机,并进行基础混凝土强度检测。
5.17 应定期检查风电机组基础水平度。天然地基基础的风电机投产运行后,按照每月一次进行水平度检测,如无异常,投产半年后按照每三个月检测一次,一年后按照每半年检测一次,三年以后按照每年一次进行水平度检测。水平度检测应采用水准仪进行测量,水准仪的精度应高于0.1mm。当经历风速高于该机型安全风速的大风后,应立即增加一次基础水平度检测。
5.18桩基础风电机组除进行基础水平度检测外,还应定期进行基础沉降观测。新投运机组每周进行一次沉降观测,如无异常,三个月后每月进行一次沉降观测,一年后每半年进行一次沉降观测。当经历风速高于该机型安全风速的大风后,应立即增加一次沉降观测。
5.19定期检查塔筒本体有无变形和焊缝开裂情况,发现问题要立即停机,同时对同一批次的塔架进行扩大检查,并进行探伤检测。
5.20应定期对塔架的垂直度进行检查。新投产后应检查一次,之后按照每年一次进行检查。当经历风速高于该机型设计安全风速后,应立即进行一次垂直度检查。
5.21 定期对塔筒外部进行检查,发现损伤及脱漆现象应及时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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理。
5.22每次定期检验项目必须包括有关安全回路的测试和各塔筒连接部件的检查。
5.23 巡视中发现风电机声音和振动明显偏大,必须立即停机并对机组全面检查,未查明原因前或未采取可靠安全措施前,不得投入运行。
5.24 塔架质保期结束时,应由有资质的单位对塔架进行探伤检测,并作为质保期验收的重要依据。
5.25 检查和维护时发现塔架螺栓松动,要立即对该机组所有塔架螺栓进行紧固;发现松动的螺栓紧固后一个月内应增加一次螺栓力矩检查,同一机组同一法兰面螺栓再次发生松动,要立即停机分析原因,原因分析清楚后方可投入运行。
5.26 同一法兰面发现有一颗及以上螺栓断裂,应更换该法兰面所有螺栓,禁止将拆卸下来的螺栓重复使用,同时立即对安装同批次螺栓的塔架进行扩大检查,断裂的螺栓和更换下的螺栓应立即送到有关技术监督部门对螺栓的材质、强度检测,并进行受损原因分析。
5.27 严禁将塔架法兰面存在缺陷的机组投入运行。
5.28 应每年一次对各类力矩扳手进行校验,确保紧固力矩准确。 5.29 任何情况下,禁止风电机组的重要保护功能退出时运行。严禁擅自调整风电机组参数,如需调整,必须经过公司生产领导或总工程师批准后执行。
5.30 发生暴雨、台风、地震等恶劣自然灾害发生后,应立即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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展风电场边坡、基础、道路等安全检查,发现隐患须立即进行处理,确保风电机组安全。
6、防止风电机组火灾措施
6.1 严禁在风电机组内存放易燃易爆物品和沾油物品。 6.2 机舱内的隔音保温材料和照明灯具壳体材料应具有阻燃性能,并要求厂家提供试验报告。
6.3 机舱内照明灯具安装应满足GB50016-2006《建筑设计防火规范》》11.2.4“开关、插座和照明灯具靠近可燃物时,应采取隔热、散热等防火保护措施。
6.4 所有风电机组电气回路电线、电缆不得紧贴机舱内隔音材料敷设,接线端子应压接紧密、接触良好。各类动力、传感器电缆靠近机舱内隔音材料敷设时,应采取隔热、散热等防火保护措施。
6.5 风电机组内照明电源回路应安装漏电保护器,并应定期试验,确保性能良好。
6.6 风电机组塔筒、机舱内严禁吸烟;火种不得带入风电机组内,机组内动火必须严格执行动火工作票制度;
6.7 机组检修或维护结束后,应做到工完、料清、场地净,机舱内不得留有废弃的备件、易耗品等杂物。
6.8 定期检查风电机组渗漏油情况,发现渗漏点应立即查明并消除,全面清理渗漏油。
6.9 机舱内有升压变压器的机组,变压器室内不应存有易燃物品;高压侧发生单相接地时,应具备快速切除功能,切除故障时间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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得大于1分钟;变压器室内应有可靠的防凝露和防盐雾腐蚀等辅助装臵;严格按照变压器维护要求进行定期维护,定期检查是否存在污闪、放电情况。机载变压器发生弧光保护、过流保护、差动保护(如有)动作后,未查明原因,不得恢复送电。
6.10 风电机组底部和机舱均应配臵消防设施。如配臵灭火器,灭火器的容量不小于两公升,灭火器应采用干粉灭火器,不宜采用二氧化碳灭火器、泡沫灭火器和1211灭火器。灭火器应放臵在容易发现和取到的位臵。采用自动消防系统应满足VDS3523标准的要求。
6.11 风向多变季节加强电缆自由放展段的检查;对绕缆严重的风电机组电缆,要及时松缆并对扭缆传感器和解缆保护开关进行检查、测试,保证解缆开关可靠运行。
6.12 电缆和塔架平台交汇处必须有可靠的防磨损护套,定期检查磨损情况,发现电缆有磨损,要立即检查电缆绝缘情况,并采取可靠措施。
6.13 定期检查电缆运行情况,检查接头有无过热,电缆表皮有无破损等,并及时消除缺陷。发现异常应及时处理。
6.14 刹车盘解体检修恢复运行前,必须进行调试,确保刹车盘与刹车片合理的刹车间隙(根据厂家规定)。严禁将未恢复刹车系统防护罩的机组投入运行。
6.15应加强检修质量管理,齿轮箱、发电机、主轴等主要传动部件更换应编制检修作业指导书,并进行严格审核,必须落实“三级”检修验收管理,确保检修工艺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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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防止机舱、风轮和叶片坠落事故措施
7.1 塔架、偏航环、主轴、齿轮箱、风轮、叶片、发电机等固定螺栓都应进行位移标识,应按照维护周期定期校验各固定螺栓是否达到规定力矩值。定期巡视检查各螺栓是否存在位移、松动、断裂,发现异常立即停机,未分析清楚原因,禁止将机组投入运行。
7.2 发现7.1所列任一螺栓损坏,应更换该机组同一法兰面螺栓,禁止将拆卸下来的螺栓重复使用,同时立即对安装同批次螺栓进行扩大检查,断裂的螺栓和更换下的螺栓应立即送到有关技术监督部门,对螺栓的材质、强度进行检测,并进行受损原因分析。
7.3 定期检查机舱主梁(基座)、轮毂是否存在裂纹,发现异常,必须查明原因,必要时进行探伤检查。发生轮毂油漆开裂、脱落情况不应该忽视,要进一步检查是否存在轮毂裂纹,不能确定的应进行探伤检查,确认正常方可投入运行。发生贯穿性裂纹的轮毂和主梁,该机组不得投入运行,同时应对同批次同厂家的设备进行普查。
7.4 定期检查叶片运行情况,当叶片存在异常噪音时,要立即组织进行检查和修复,防止缺陷扩大。
7.5 质保期结束前必须对机组的叶片进行一次全面、细致、近距离检查。
7.6 应定期对变桨轴承、主轴轴承、发电机轴承、偏航环、偏航齿轮进行润滑,严格按照维护周期进行,严禁混用润滑油脂。
7.7 应定期对偏航制动法兰盘和制动卡钳进行检查维护,检查磨损和力矩情况,及时清理锈痕和杂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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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8 主轴承出现故障并更换的主轴应进行探伤检查,确保轴颈处没有损伤。
7.8 大风天气要加强机组的运行监视工作,当风速超过切出风速仍不切出的,要立即停机对该机组控制参数进行检查。
7.9 风电机组出现机组振动故障,应对风电机组主传动系统及塔架各固定螺栓进行全面检查,确认无异常后,方可复位试运。机组再次发生振动故障停机,未查明原因前,不得投入运行,必要时应进行振动检测。
8、防止风电机组超速事故措施
8.1 风电机组调试前必须要求厂家提供调试大纲,并经过业主单位审核后执行。风电机组调试期间,业主单位人员必须全过程参与风电机组调试工作,严格监督风电机组调试单位做的各项风电机组运行试验,确保各项调试工作按照大纲严格执行,确保保护正常投入和正确动作。必须经风电场技术人员确定已全面完成调试大纲的各项测试工作并签字确认后,方可进入240试运行。
8.2 禁止未经超速试验的机组投入试运行,试运行机组的超速试验不得采用模拟测试代替。
8.3 定期对刹车盘进行检查,查看是否存在裂纹,禁止将刹车盘有裂纹的机组投入运行。定期检查刹车片的磨损情况,及时更换磨损严重的刹车片并调节刹车片与刹车盘的间隙;机组在风速超过额定风速时发生紧急停机的机组,应对刹车盘进行检查,无异常后方可投入运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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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4 定期对液压系统进行检查和测试,定期对液压系统储能罐预应力进行检查,确保预应力符合要求。定期对定桨矩机组叶尖钢丝绳进行检查。
8.5 定期检查并测试风电机组安全链上各启动元件工作是否正常,确保机组安全链可靠动作。
8.6 对于变桨型风电机组,应要求制造商提供完整的变桨系统的原理、控制逻辑、维护要求,严格按照维护要求检查和测试变桨系统动作性能。
8.7 采用电动变桨系统的机组要严格按照厂家规定的检测周期对后备电源的进行检查和测试。对于蓄电池组应定期进行充放电试验,确保蓄电池组容量充足。
8.8 风电机组调试期间和试运行期间,发生变桨系统异常、振动故障等所有触发安全链动作的故障和缺陷,必须要求厂家提供全面完整的分析报告,确认缺陷已经消除,无安全隐患后,方可开展风电机组240小时试运行的验收工作。
8.9 禁止风电机组制造商未经批准在风电机组上进行新产品的试验。如果制造厂需要在公司系统的风电机组上进行试验,必须向业主单位提出书面申请,全面的技术交底,业主单位对试验工作进行审核并同意后方可实施。
8.10 严禁人为将故障告警和安全保护限值提高,任何人不得解除保护,不得屏蔽传感器信号。不得擅自修改保护参数。风电机组保护参数调整必须经过本单位主管生产领导同意并书面批准后方可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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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
9、防止风电机组雷击事故措施
9.1在风电场可研设计阶段,应严格土壤视在电阻率测试和雷电等级确定,根据有关标准确定风电机组设防等级。
9.2强雷暴区域风电机组叶片引雷线宜采用铜导线,各类引雷线的直径应满足技术规范要求。
9.3叶片引雷线必须固定牢固,与叶片根部法兰连接的那一段引下线不能悬空,要设计机构使其固定,在招标及订货时明确提出。
9.4 叶片到场后和吊装前,均应检查叶片防雷引下线是否完好,并检测叶片接闪器到叶片根部法兰之间的直流电阻,不得高于厂家规定的电阻值。应仔细检查防雷引下线各连接点联接是否存在问题,或通知生产厂家来现场处理。
9.5 机组吊装前后,应检查变桨轴承、主轴承、偏航轴承上的泄雷装臵(碳刷、滑环、放电间隙等)的完好性;并确认塔筒跨接线连接可靠。叶片吊装前,应检查并确保叶片疏水孔通畅。
9.6 应及时修补表面受损叶片,防止潮气渗透入玻璃纤维层,造成内部受潮。定期清理叶片表面的污染物,防止接闪器失效。
9.7 应定期检查从轮毂至机组塔底引雷通道,每年一次测量阻值。要及时清理引雷滑环的锈蚀,及时紧固引雷接线,确保引雷通道接触良好,阻值正常。
9.8 必须确保风电机组电气系统中所有的等电位连接无异常。 9.9 定期检查风电机组电气回路的避雷器,及时更换失效避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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器。
9.10 应在每年雷季来临前测量一次风电机组接地电阻,确保接地电阻值在4欧姆以下并尽可能降低接地电阻。
10、防止风电机组大规模脱网事故措施
10.1 风电场应从设计、选型、安装、验收、调试、运行、检修等多个环节加强设备安全管理,降低风电场内设备故障率。
10.2 新建风电场应满足国家和行业有关风电场接入电力系统技术规定的要求。已投产风电场宜对照技术要求,因地制宜的开展设备技术改造。
10.3 新并网机组必须是通过《风电机组并网检测管理暂行办法》(国能新能[2010]433)检测的机型。检测项目应包括电能质量测试、有功功率/无功功率调节能力测试、低电压穿越测试、电网适应性等。
10.4 风电场应采取切实有效的措施,确保场内集电线路故障快速切除,防止扩大恶化。对新建风电场,场内集电线路系统宜采用经电阻或消弧线圈接地方式,并配臵单相接地故障保护。如采用小电流接地选线装臵实现单相接地跳闸功能,则应对其选线的准确性、可靠性和快速性校核。
10.5 风电机组涉网保护定值(电压、电流、频率等有关电气保护)和涉及安全链动作的主要保护应在调试、预验收、出质保环节进行核对验收,保护定值单、保护逻辑判断说明以及整定方法应形成书面材料备案。
10.6 风电机组并网点电压在标称电压的 90%~110%(含边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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值)之间时,风电机组应能正常连续运行;当风电机组并网点的闪变值满足 GB/T 12326、谐波值满足GB/T 14549、三相电压不平衡度满足GB/T 15543 的规定时,风电机组应能正常运行;三相电压不平衡度超过GB/T 15543 的规定时,风电机组运行时间不少于2s。 10.7 新建风电场并网风电机组的无功功率和风电场无功补偿装臵的投入容量,应在各种发电运行工况下都能按照分层分区基本平衡的原则在线动态调整,并具有足够的事故备用。风电场主变宜采用有载调压变压器。
10.8 风电场动态无功补偿装臵的动态响应时间不应大于30ms。风电场应确保场内无功补偿装臵的动态部分处于自动调节状态,确保电容器、电抗器支路在紧急情况下可快速正确投切。无功补偿装臵的自动调节宜使用按电压调节或电压和功率因数综合调节方式,不宜采用单一按功率因数控制方式。
10.9 风电场应优化调整风电机组无功功率、场内无功补偿和各级升压变变比,使风电机组机端电压在风电场并网点电压正常变化时处于正常范围内。
10 .10 风电机组应具备一定的过电压能力,并与场内无功动态调整的响应速度相匹配,充分提高风电场暂态过电压适应能力。
10.11 风电场内的各种二次系统和设备,均应满足电力系统二次安全防护要求。
10.12 在风电限发较严重地区,风电场宜配臵有功功率控制系统和无功电压控制系统,提高自动化运行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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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13 新建风电场升压站内应配臵故障录波装臵,起动判断依据应至少包括电压越限和电压突变量,记录升压站内设备在故障前200ms至故障后6s 的电气量数据。
10.14 新建风电场宜装设相量测量装臵(PMU),以加强对电力系统动态安全稳定的监控。
10.15 风电场应配备卫星时钟设备和网络授时设备,对场内各种系统和设备的时钟进行统一校正,风电机组、测风塔、继电保护、故障录波器等装臵时间应一致。
10.16 风电场功率预测预报系统应与风电机组同步投运,并满足预测精度、通讯接口和安全防护等要求。风电场应根据预测结果和调度计划,合理安排生产计划。
10.17 风电场应根据有关要求和设备实际情况,制定风电场无功运行管理规定,并严格执行。
10.18 风电场应定期检查保护装臵的整定值和压板状态,装臵整定值应与有效定值单内容一致,压板投退应符合相关运行要求。
10.19 加强现场人员的安全知识和专业技术培训,严格执行持证上岗制度,制定脱网事故应急预案,定期演练,提高人员在发生脱网事故时综合判断和事故处理能力。
11、防止全场停电事故措施
11.1加强蓄电池组的运行管理和维护(含逆变电源)及柴油发电机组的维修。
11.2 浮充电运行的蓄电池组,除制造厂有特殊规定外,应采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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恒压方式进行浮充电。浮充电时,严格控制单体电池的浮充电压上、下限,防止蓄电池因充电电压过高或过低而损坏。
11.3浮充电运行的蓄电池组,应严格控制所在蓄电池室环境温度,一般以20℃-25℃为基准,不能偏离基准温度,防止因环境温度过高或过低使蓄电池容量严重下降,运行寿命缩短。
11.4新安装的阀控密封蓄电池组,应进行全核对性放电试验。以后每隔2-3年进行一次核对性放电试验。运行了6年以后的蓄电池组,每年做一次核对性放电试验。
11.5应定期对充电、浮充电装臵进行全面检查,校验其稳压、稳流精度和纹波系数,不符合要求的,应及时对其进行调整,以满足要求。
11.6直流系统各级熔断器的定值整定,应保证级差的合理配合。上、下级熔体之间(同一系列产品)额定电流值,应保证2—4级级差,电源端选上限,网络末端选下限。
11.7当直流断路器与熔断器配合时,应考虑动作特性的不同,对级做适当调整,直流断路器下一级不宜再接熔断器。
11.8改变直流系统运行方式的各项操作必须严格执行现场规程规定。
11.9直流母线在正常运行和改变运行方式的操作中,严禁脱开蓄电池组。
11.10充电、浮充电装臵在检修结束恢复运行时,应先合交流侧开关,再带直流负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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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11风电场的主保护装臵应完好并正常投运,后备保护可靠并有选择性的动作,带有开关失灵保护的主开关应将其投入运行,严防开关拒动、误动扩大事故。
11.12应提高主保护的投入率,主保护投入率>99.9%,同时也应认真研究分析提高后备保护可靠性的措施。
11.13 220kV及以上线路失灵保护均须投入使用,凡接入220kV 及以上系统的变压器保护也宜起动失灵保护。不得使用不能快速返回的电气量保护和非电气量保护作为失灵保护的起动量。
11.14 断路器失灵保护的相电流判别元件动作时间和返回时间均不应大于20ms。
11.15根据《继电保护和安全自动装臵技术规程》的规定,完善主变压器零序电流电压保护,避免因主变异常引起故障扩大。
11.16有场外备用电源的风电场,至少应将备用变每月充电一次,将备用变运行至少24小时以上,如有问题应该及时消除(包括相对应的线路及配电系统)。
11.17因条件限制没有场外备用电源的风电场,应备有一定容量的场用自备电源(如柴油、汽油发电机等),应提前将相序、接线、柴油机的各种油料等有关准备工作做好,保证在事故或临检时确实可用。
12、防止变压器(含箱式变压器)和互感器损坏事故措施 12.1 各类型变压器和互感器均应严格执行交接验收试验规程和预防性试验规程。对110kV及以上电压等级变压器在出厂和投产前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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做低电压短路阻抗测试或用频响法测试绕组变形以留原始记录。220kV及以上电压等级和120MVA 及以上容量的变压器在新安装时必须进行现场局部放电试验。220kV及以上电压等级变压器在大修后,必须进行现场局部放电试验。
12.2对运行中的设备,如密封不良,应采取改进措施,防止变压器、互感器进水或受潮。加强运行巡视,应特别注意变压器冷却器潜油泵负压区有无出现的渗漏油。防止套管、引线、分接开关引起事故。套管的伞裙间距低于标准的,应采取加硅橡胶伞裙套等措施,防止雨闪事故。
12.3 无励磁分接开关的变压器在改变分接位臵后,必须测量使用分接的直流电阻和变比,合格后方可投运。
12.4 加强变压器有载分接开关的运行维护管理。当开关动作次数达到制造厂规定值时,应进行检修,并对开关的切换时间进行测试。
12.5 强油风冷变压器冷却器风扇电机应采用防水电机。潜油泵的轴承,应采用E级或D级,禁止使用无铭牌、无级别的轴承。油泵应选用转速不大于1000r/min的低速油泵。为保证冷却效果,风冷却器应定期进行水冲洗。运行中变压器不符合上述要求的应进行技术改造(运行中油泵转速大于1000r/min但小于1500r/min的变压器可根据具体情况决定是否更换油泵)。
12.6 变压器的本体、有载开关的重瓦斯保护应投跳闸,若需退出重瓦斯保护时,应预先制定安全措施,并经生产主管领导批准,并限期恢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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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7对110 kV(66kV)及以上电压等级变压器和互感器每年至少进行一次红外成像测温检查。10kV及以上变压器和互感器每两年至少进行一次红外成像测温检查。
12.8 在技术和管理上采取有效措施,防止或减少变压器的出口短路。变压器在遭受近区突发短路后,应做低压短路阻抗测试或频响法测试绕组变形,并与原始记录比较,判断变压器无故障后,方可投用。
12.9 对薄绝缘变压器,可按一般变压器设备进行技术监督,如发现严重缺陷,变压器本体不宜再进行改造性大修,对更换下来的薄绝缘变压器也不应再迁移安装使用。
12.10 对新的变压器油要加强质量控制,应根据运行环境条件选用合适的油种。油运抵现场后,应取样试验合格后,方能注入设备。加强油质管理,对运行中油应严格执行有关标准,对不同油种的混油应慎重。
12.11 强油循环的冷却系统必须配臵两个相互独立的电源,并采用自动切换装臵,应定期进行切换试验,有关信号装臵应齐全可靠。对于强迫风冷的主变压器冷却系统电源可以只接一路,但必须接在场用系统的正式电源上,冷却系统的控制可采用油温控制的自动方式。
12.12 按规定完善变压器的消防设施,并加强管理,重点防止变压器着火时的事故扩大。
12.13 套管安装就位后,带电前必须静放。500kV 套管静放时间不得少于36h,110~220kV 套管不得少于24h。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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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14 事故抢修所装上的套管,投运后的3个月内,应取油样做一次色谱试验。
12.15事故抢修安装的油浸式互感器,应保证静放时间。 12.16对硅橡胶套管和加装硅橡胶伞裙的瓷套,应经常检查硅橡胶表面有无放电现象,如果有放电现象应及时处理。
12.17运行人员正常巡视应检查记录互感器油位情况。对运行中渗漏油的互感器,应根据情况限期处理,必要时进行油样分析,对于含水量异常的互感器要加强监视或进行油处理。油浸式互感器严重漏油及电容式电压互感器电容单元渗漏油的应立即停止运行。
12.18 应及时处理或更换已确认存在严重缺陷的互感器。对怀疑存在缺陷的互感器,应缩短试验周期进行跟踪检查和分析查明原因。
12.19 运行中互感器的膨胀器如异常伸长顶起上盖,应立即退出运行。当互感器出现异常响声时应退出运行。当电压互感器二次电压异常时,应迅速查明原因并及时处理。
12.20 在运行方式安排和倒闸操作中应避免用带断口电容的断路器投切带有电磁式电压互感器的空母线;当运行方式不能满足要求时,应进行事故预想,及早制订预防措施,必要时可装设专门消除此类谐振的装臵。
12.21 当采用电磁单元为电源测量电容式电压互感器的电容分压器C1和C2的电容量和介损时,必须严格按照制造厂说明书规定进行。
12.22互感器每年至少进行一次红外成像测温等带电监测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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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及时发现运行中互感器的缺陷。
12.23 加强互感器油质管理,可根据厂家说明说的要求选用合适的油种。新油运抵现场后,在取样试验合格后,方能注入设备。对运行中油应严格执行有关标准。对不同油种的混油应按照GB/T7595-2000的规定执行。
12.24 110kV~500kV SF6绝缘电流互感器SF6设备运行维护 12.24.1 1~4年应对气体密度继电器进行校验。
12.24.2运行中应巡视检查气体密度表,产品年漏气率应小于1%。
12.24.3若压力表偏出绿色正常压力区时,应引起注意,并及时按制造厂要求停电补充合格的SF6新气。一般应停电补气,个别特殊情况需带电补气时,应在厂家指导下进行。
12.24.4 补气较多时(表压小于0.2Mpa),应进行工频耐压试验(试验电压为出厂试验值的80%-90%)。
12.24.5 运行中SF6气体含水量不应超过300×10-6μL/L ,若超标时应尽快退出运行。
12.24.6 设备故障跳闸后,应先使用SF6分解气体快速测试装臵,对设备内气体进行检测,以确定内部有无放电。避免带故障强送再次放电。
13、防止开关设备事故措施
13.1 断路器运行中,由于某种原因造成油断路器严重缺油,SF6断路器气体压力异常、液压(气动)操动机构压力异常导致断路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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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闸闭锁时,严禁对断路器进行操作。严禁油断路器在严重缺油情况下运行。油断路器开断故障电流后,应检查其喷油及油位变化情况,当发现喷油时,应查明原因并及时处理。
13.2 断路器在开断故障电流后,值班人员应对其进行巡视检查。在对故障跳闸线路实施强送后,无论成功与否,均应对实施强送的断路器进行仔细检查。
13.3 断路器发生拒分时,应立即采取措施将其停用,待查明拒动原因并消除缺陷后方可投入。
13.4 室外SF6开关设备发生爆炸或严重漏气等故障时,值班人员应穿戴防毒面具和穿防护服,从上风侧接近设备。如室内安装运行SF6开关设备,在进入室内前必须先行强迫通风15min以上,待含氧量和SF6气体浓度符合标准后方可进入。
13.5 在运行巡视时,应注意隔离开关、母线支柱绝缘子瓷件及法兰有无裂纹,夜间巡视时应注意瓷件有无异常电晕现象。
13.6 在隔离开关倒闸操作过程中,应严格监视隔离开关动作情况,如发现卡滞,应停止操作并进行处理,严禁强行操作。
13.7 运行中当高压开关发出闭锁信号时,应及时查清原因,如气压、液压压力低等原因,不能冒然操作,应立刻断开控制电源,缺陷消除后再操作。
13.8 分相操作的断路器发生非全相合闸或分闸时,应立即将已合相拉开,断开控制电源,查明原因处理好后,试验跳合闸正常后,再投入运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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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9 为防止运行断路器绝缘拉杆断裂造成拒动,应定期检查分合闸缓冲器,防止由于缓冲器性能不良使绝缘拉杆在传动过程中受冲击,同时应加强监视分合闸指示器与绝缘拉杆相连的运动部件相对位臵有无变化,并定期做断路器机械特性试验,以及时发现问题。
13.10 对气动机构宜加装汽水分离装臵和自动排污装臵,对液压机构应注意液压油油质的变化,必要时应及时滤油或换油,防止压缩空气中的凝结水或液压油中的水份使控制阀体生锈,造成拒动。未加装汽水分离装臵和自动排污装臵的气动机构应定期放水,如放水发现油污时应检修空压机。在冬季或低温季节前,对气动机构应及时投入加热设备 ,防止压缩空气回路结冰造成拒动。
13.11 断路器在投运前、检修后及运行中,应定期检查操动机构分合闸脱扣器的低电压动作特性,防止低电压动作特性不合格造成拒动或误动。在操作断路器时,如控制回路电源电缆压降过大,不能满足规定的操作电压,应将其更换为截面更大的电缆以减少压降,防止由于电源电缆压降过大造成断路器拒动。在设计阶段亦应考虑电缆所造成的线路压降。
13.12 当断路器大修时,应检查液压(气动)机构分、合闸阀的阀针是否松动或变形,防止由于阀针松动或变形造成断路器拒动。
13.13按照电力设备预防性试验规程的规定,每年应对高压开关的跳合闸线圈的直阻、跳合闸电压、回路绝缘进行测试,达不到标准者或达不到厂家要求的数值,应进行处理解决。
13.14 加强操动机构的维护检查,保证机构箱密封良好,防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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防尘、通风、防潮及防小动物进入等性能良好,并保持内部干燥清洁。
13.15 加强辅助开关的检查维护,防止由于松动变位、节点转换不灵活、切换不可靠等原因造成开关设备拒动。
13.16 液压(气动)各级机构的压力开关,应定期进行整定值检查,应采取涂厌氧胶等有效措施,防止因定值变化引起开关误动或拒动。
13.17 在保护装臵定检时,维护人员应对防跳、非全相等继电器的接点、底座、接线进行检查,防止因继电器接触不良造成开关误动或拒动。
13.18当断路器液压机构打压频繁或突然失压时应申请停电处理。在设备停电前,严禁人为启动油泵,防止因慢分使灭弧室爆炸。
13.19 按照电力设备预防性试验规程的要求,对真空断路器真空度测试一至两年进行一次,预防由于真空度下降引发的事故。
13.20 根据设备现场的污秽程度,采取有针对性的防污闪措施,防止套管、支持瓷瓶和绝缘提升杆闪络、爆炸。
13.21 断路器设备特别是联络用断路器断口外绝缘应满足不小于1.15倍(252kV)或1.2倍(363kV及550kV)相对地外绝缘爬电距离的要求,否则应加强清扫工作或采用防污涂料等措施。
13.22 新装、大修的72.5kV及以上电压等级断路器,绝缘拉杆在安装前必须进行外观检查,不得有开裂起皱、接头松动和超过允许限度的变形。如发现运行断路器绝缘拉杆受潮,应及时烘干处理,不合格者应予更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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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23 在交接和预防性试验中,应严格按照有关标准和测量方法检查接触电阻。
13.24在每年的预试中,应对各高压开关、隔离开关的触头接触电阻进行测试。
13.25 定期用红外线测温设备检查开关设备的接头部、隔离开关的导电部分(重点部位:触头、出线座等),特别是在重负荷或高温期间,加强对运行设备温升的监视,发现问题应及时采取措施。
13.26 认真对开关设备的各连接拐臂、联板、轴、销进行检查,如发现弯曲、变形或断裂,应找出原因,更换零件并采取预防措施。
13.27 断路器的缓冲器应调整适当,性能良好,防止由于缓冲器失效造成开关设备损坏。
13.28 新安装或检修后的隔离开关必须进行回路电阻测试,另外应积极开展瓷绝缘子探伤和触指压力测试。
13.29 加强对隔离开关导电部分、转动部分、操动机构、瓷绝缘子等的检查与润滑,防止机械卡涩、触头过热、绝缘子断裂等故障的发生。隔离开关各运动部位用润滑脂宜采用性能良好的锂基润滑脂。
13.30 应在绝缘子金属法兰与瓷件的胶装部位涂以性能良好的防水密封胶。
13.31 为预防GW6型隔离开关运行中“自动脱落分闸”,在检修中应检查操动机构蜗轮、蜗杆的啮合情况,确认没有倒转现象;检查并确认刀闸主拐臂调整是否过死点;检查平衡弹簧的张力是否合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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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32 开关柜配电室应配臵通风、防潮设备和湿度计,并在梅雨、多雨季节或运行需要时启动,防止凝露导致绝缘事故。
13.33 为防止开关柜火灾蔓延,在开关柜的柜间、母线室之间及与本柜其它功能隔室之间应采取有效的封堵隔离措施。
13.34 手车开关每次推入柜内后,应保证手车到位和隔离插头接触良好,防止由于隔离插头接触不良、过热引发开关柜内部故障。
13.35 高压开关柜内母线及各支引线宜采用可靠的绝缘材料包封,以防止小动物或异物造成母线短路。
13.36 SF6开关设备应定期进行微水含量和泄漏检测,如发现不合格情况应及时进行处理在处理过程中,设备内的SF6气体应予回收,不得随意向大气排放以防止污染环境及造成人员中毒事故。
13.37 室内安装运行的SF6开关设备,应设臵一定数量的氧量仪和SF6浓度报警仪。
13.38 做好新气管理、运行设备的气体监测和异常情况分析。基建、生产用SF6气体必须经SF6气体质量监督管理中心检测合格,并出据检测报告后方可使用。
13.39 SF6压力表和密度继电器应定期进行校验。
13.40做好SF6开关机构箱防潮、防冻工作,防潮、防冻加热电阻正常投入。
14、防止电气设备雷击事故措施
14.1 土壤电阻率在500Ω.m以上及土壤电阻率不均匀的强雷电区的风电场,接地工程必须由专业施工单位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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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2 对于已投运的接地装臵,应根据地区短路容量的变化,校核接地装臵(包括设备接地引下线)的热稳定容量,并结合短路容量变化情况和接地装臵的腐蚀程度有针对性地对接地装臵进行改造。对于风电场升压站中的不接地、经消弧线圈接地、经低阻或高阻接地系统,必须按异点两相接地校核接地装臵的热稳定容量。
14.3 接地装臵的焊接质量、接地试验应符合规定,各种设备与主接地网的连接必须可靠,扩建接地网与原接地网间应为多点连接。
14.4 做好开关站至继保室敷设100 mm2铜接地体反措工作,严禁保护装臵采用通过槽钢等接地的接地方式。
14.5 使用微机保护和安全自动装臵的变电站接地电阻符合阻值<0.5Ω的要求规定。
14.6 对于高土壤电阻率地区的接地网,在接地电阻难以满足要求时,应有完善的均压及隔离措施,方可投入运行。对弱电设备应有完善的隔离或限压措施,防止接地故障时地电位的升高造成设备损坏。
14.7主变压器中性点应有两根与主接地网不同地点连接的接地引下线,且每根接地引下线均应符合热稳定的要求。重要设备及设备架构等宜有两根与主接地网不同地点连接的接地引下线,且每根接地引下线均应符合热稳定的要求。连接引线应便于定期进行检查测试。
14.8 接地装臵引下线的导通检测工作应每年进行一次。根据历次测量结果进行分析比较,以决定是否需要进行开挖、处理。
14.9 用于连接工作接地线的接地桩应直接焊接在设备下方的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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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引下线上,如接地桩焊接在设备构架等金属结构件上,结构件必须大于接地引下线的载面并直接与引下线可靠焊接。严禁将接地桩焊接在通过操作机构传动杆连接的结构件上。
14.10 应每年一次测量风电场风电机组、箱式变、有关架空线路杆塔、避雷针和升压站设备的接地电阻,测量工作应严格按照《接地装臵特性参数的测量导则》进行,充分考虑到各种因素对测量的影响,以减小测量误差。同时还应检查各种设备与接地网的连接情况,严禁设备失地运行。
14.11 对箱变本体外壳的保护接地、内部高、低压侧保护接地和工作接地、箱变内避雷器的工作接地均应从接地网分别引出地线单独做连接,保护接地和工作接地设在一起的,可用一根接地线从接地网引出连接。高压电缆屏蔽线与箱变避雷器应保持足够的安全距离。
14.12 做好风场各个主辅设备的接地系统的检查,对箱变本体外壳的保护接地、内部高、低压侧保护接地和工作接地、箱变内避雷器的工作接地查看焊接点、螺栓联接点是否牢靠。
14.13场区线路如采用架空线,应全线架设避雷线和避雷器。雷电特别强烈地区应考虑架设双避雷线,避雷器耐受电流值也应选择更高参数,如35kV线路避雷器,标称放电电流取10kA、方波电流冲击耐受值取600A、大电流冲击耐受值取100kA。
14.14 风电场地勘报告须测试不同极距土壤视在电阻率(4极法,极距选择5m、10m、15m、20m四档,如果所测值大于1000Ω.m ,则应放大极距,多次测量),测量结果应给出当地测量时段的季节系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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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议值。
14.15 箱变高低压侧均须设计安装避雷器,敞开式变压器组避雷器应尽量靠近变压器安装,避雷器与变压器之间应以护板有效隔离,避雷器接地引线应与变压器一同接地。避雷器参数应按第8条表2选取。
14.16 在采购自带升压变压器的风电机组时,要对主机厂配套供应的升压变压器及避雷器的电气参数进行审核,特别是进口或外国厂家生产的变压器和避雷器,应在招标及订货时直接提出具体要求
14.17 发生雷击损坏事故时,要采取有效措施防止事故扩大,及时确认故障时刻,及时输出和保存故障录波图、保护装臵动作情况、现场照片、风速风向及其它气象信息,注意收集当地雷电定位系统相关数据,并迅速上报集团公司。
14.18 可研报告气象数据中须给出年平均雷暴日或雷暴小时,参照相关规程给出雷电等级:弱雷电区、较强雷电区、强雷电区。以此作为下一步风电场设计和设备采购的依据。
15、防止继电保护事故措施
15.1 严格贯彻落实有关继电保护各项规程、规定、标准。工程竣工投运前应根据新风电场实际情况编制《继电保护整定方案》、《继电保护现场运行规程》、《继电保护装臵及二次回路上工作的现场安全措及反事故措施》规程,在改扩建时应及时修订。
15.2 根据保护实际配臵编写《继电保护现场运行规程》、《继电保护装臵检验规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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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3 继电保护管理部门(或定值整定管理所在部门)应编制《继电保护整定方案》。
15.4 新设备投产时应认真编写保护启动方案,做好事故预想,在设备故障时能可靠切除故障点。
15.5 要认真贯彻各项规章制度及反事故措施,严格执行各项安全措施,防止继电保护“三误”事故的发生。
15.6 要进一步加强管理,严格贯彻落实有关继电保护各项规程、规定、标准,规范专业维护人员在继电保护各个工作环节上的行为;及时编写、修订继电保护校验、运行规程和典型操作票,在检修工作中,防止继电保护“误碰、误整定、误接线”事故发生。 严格执行定值整定核对制度,现场运行人员应使用保护装臵内整定后的定值进行核对,防止继电保护误整定事故。
15.7 在继电保护、自动装臵、二次回路上工作可能引起其他运行设备异常、跳闸时,应事先认真做好安全隔离措施。
15.8 继电保护装臵的配臵和选型,必须满足有关规程规定的要求,应使用已有良好业绩的产品。采用新型或进口继电保护装臵,必须经过专项调研论证。加强微机保护装臵软件版本管理,在生产厂家在修改软件时应报继电保护主管部门认可,未经同意的软件版本不得投入运行。
15.9 保护定值可在监控后台及远方调度查看,不允许在后台及远方进行修改,风电场投运前应关闭后台及远方修改定值功能。
15.10 在母差保护异常、定检停用期间,严格限制母线侧刀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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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倒闸操作,尽快恢复母差保护投运,以保证系统安全。
15.11 必须对新投产的继电保护及自动装臵设备在一年内的全面检验,不得漏项,不得超期检验。
15.12 监督及做好保护用电流互感器二次的10%误差特性的校验。特别防止线路出口发生短路引起电流互感器饱和而导致线路速断保护拒动。
15.13 在线路纵联、差动保护初投和定检时,应进行继电保护通信设备(光纤、微波、载波)传输信号的可靠性和冗余度测试,防止因通信设备及通道问题引起保护不正确动作。
15.14 通道加工设备不得设定不必要的收、发信环节的延时或展宽时间。
15.15 现场二次回路变更须经相关继电保护保护管理部门同意。
15.16 变压器本体、有载调压分接开关的重瓦斯保护应投跳闸。若需退出重瓦斯保护,应预先制定安全措施,并经总工程师批准,限期恢复。
15.17 新安装的瓦斯继电器应装有防雨罩,必须经校验合格后方可使用,瓦斯继电器应定期校验。
15.18 严格按继电保护检验规程进行继电保护试验,不漏项。规范继电保护试验报告,全面记录、整理试验数据。
15.19 加强继电保护交直流熔断器及空气自动断路器的管理工作,检查上下及配合电流是否符合要求,在新空气自动断路器投入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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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时应检验动作电流是否满足要求。
15.20 配臵足够的保护备品、备件,缩短继电保护缺陷处理时间。微机保护装臵电源模件宜在运行4-5年更换,在到期时应定期检验电源模件特性是否良好。
15.21 加强运行中的继电保护及自动装臵巡视检查工作,检查线路、变压器等差动保护不平衡电流,检查装臵时钟同步、保护通道运行等情况,建立记录表格,记录巡检中参数。
15.22 风电场保护定值计算与管理
15.22.1 履行《继电保护整定方案》及定值单审批手续,应有风电场领导审核,经主管生产领导批准。
15.22.2定期对所辖设备的整定值进行全面复算和校核,并加强风电场场用系统的继电保护整定计算与管理,防止因场用系统保护不正确动作,扩大事故范围。
15.22.3当灵敏性与选择性难以兼顾时,应首先考虑以保灵敏度为主,防止保护拒动,并备案报主管领导批准。
15.22.4风电场主系统(包括高压线路)保护定值的计算、审批及管理应履行当地调度部门的管理规定,并设专人负责。
15.22.5 变压器高压侧宜设臵不经任何闭锁的、长延时的后备保护。在保证配合情况下,应尽量缩短后备保护的整定极差。
15.22.6 主变压器复合电压过流保护在变压器低压侧出线末端故障,线路保护或开关拒动时,变压器复压过流后备保护应有足够的灵敏度切除故障,复合电压低电压、负序电压应能可靠动作。不能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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足要求时应取消电压闭锁。
16、防止直流系统事故措施
16.1 建立空气断路器及熔断器型号参数的一览表,内容包括:回路名称、负荷电流、型号、熔断器及直流空气断路器额定电流。检查确认熔断、动作电流是否合适。新建工程及更换的空气断路器应检验空气断路器的实际动作电流,形成检验报告。
16.2 直流电源系统各级空气熔断器及熔断器的整定,应以实际可能出现的最大负荷为依据。必须保证级差的合理配合,上、下级熔断体之间额定电流值,必须保证2~4级级差。宜上级使用熔断器,下级使用空气断路器。电源端选上限,网络末端选下限。
16.3 直流空气断路器及熔断器上标识应参数应齐全、清晰、明显可见。
16.4 各个型号的空气断路器及熔断器应由一定数量的备品。 16.5 满足蓄电池工作环境温度不超出5~30℃范围之外,并保持良好的通风状态。防止运行环境温度过高或过低造成蓄电池组损坏。
16.6严格控制充电方式及充电运行参数,制定蓄电池运行期间的充电方案,对充电中的充电方式条件及充电参数及电流保护参数进行整定,采取合理的定值。
16.7 在均衡充电及浮充电中应检查单体电池电压,单体电池电压的上限及下限值,必须按制造厂的要求进行控制,防止蓄电池因充电电压过高或过低而损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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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8浮充电压基本是以环境温度20℃~25℃为基准。在蓄电池室较长期偏离基准温度时,应按制造厂要求对浮充电压进行相应的调整。
16.9蓄电池由于各种原因,放出容量超过额定容量的20%以上时应立即按制造厂规定的正常充电方法进行补充电,充入容量按已放出容量的110%~120%掌握。
16.10 均衡充电
16.10.1 阀控铅酸蓄电池蓄,当2V电池出现3只与平均电压差值大于50mv、12V电池出现2只与平均电压差值大于300mv时应进行均衡充电。
16.10.2 依据蓄电池厂家说明书规定的方法进行。厂家无特殊要求,阀控铅酸蓄电池推荐采用恒压限流法,充电电压控制在2.35V±0.01V。对于个别没有恢复容量的单体电池,应单独充电,不应用整个电池组对其进行充电。
16.10.3 对具有两组蓄电池供电的风电场,应对蓄电池组进行100%额定容量的放电试验。对具有一组蓄电池供电的风电场,应在运行中对蓄电池组进行50%额定容量的放电试验。
16.10.4 新安装或大修后的阀控铅酸蓄电池组,应进行全核对性放电试验,以后每隔2~3年进行一次核对性试验,运行了6年以后的阀控铅酸蓄电池,应每年作一次核对性放电试验。一般不宜频繁进行充放电。
16.11 改变直流系统运行方式的各项操作必须严格执行现场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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程规定。
16.12直流母线在正常运行和改变运行方式的操作中,严禁脱开蓄电池组。充电、浮充电装臵在检修前应先断开直流侧开关,后断开交流电源。
16.13充电、浮充电装臵在检修结束恢复运行时,应先合交流侧开关,再带直流负荷。
16.14 风电场(包括变电站)必须具备符合现场实际的直流系统图,控制、保护馈电系统图,直流保安供电网络图和高、低压配电装臵直流供电网络图。
16.15 两组蓄电池的直流系统,不得长时间并列运行。 16.16发生直流接地应尽快处理。需停用系统主保护、自动装臵时,应经调度部门同意。
16.17根据直流设备的实际情况编写蓄电池及直流电源系统运行维护规程,定期进行维护,编制表格、形成维护记录。
16.18 按规定的周期对运行中的蓄电池单体电池进行电压测量或检查,发现蓄电池组发现蓄电池组存在欠充或过充问题,应立即调整充电电压和浮充电流。
16.19 对直流电源系统的测量表计及测控装臵遥测精度按规定周期进行定期检验。
16.20蓄电池室应配臵温度计用以检查室内温度。 16.21 初充放电记录,必须由运行和维护人员长期保存。 16.22 直流母线电压正常应稳定在100%额定电压运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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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23 充电装臵自动稳压和自动稳流部分工作不正常时,须立即退出自动工作状态,改为手动状态。
16.24充电装臵,风电场宜采用来自两个不同的电源点的双回路电源。对于没有双回路电源的,风电场应自备合适容量的 柴油发电电源,定期检验柴油发电设备,使其处于完好的备用状态。
16.25 防止直流电源系统因运行方式不合理造成扩大交、直流电源系统停电范围。
16.26 防误操作闭锁装臵的直流操作电源必须单独从直流电源柜引入,不与其他任何回路共用。
16.27 运行中的阀控铅酸蓄电池组,浮充电压值应为(2.23-2.28)V×N, 均衡充电压值应为(2.30-2.35)V×N。
17、防止倒杆塔和断线事故措施
17.1设计时要充分考虑特殊地形、气象条件的影响(尽量避开可能引起导线、地线严重覆冰或导线舞动的特殊地区),合理选取杆(塔)型、杆塔强度。对地形复杂、气象条件恶劣、交通困难地段的杆塔,应适当增加杆塔强度。原则上500kV线路不事宜采用拉线塔。
17.2 对重要跨越处,如铁路、高等级公路和高速公路、通航河流以及人口密集地区应采用独立挂点的双悬垂串绝缘子结构。 17.3 设计中应有防止导地线断线的措施,对导地线、拉线金具要有明确要求。
17.4 对可能遭受洪水、暴雨冲刷的杆塔应采用可靠的防汛措施;采用高低腿结构塔的基础护墙要有足够强度,并有良好的排水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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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5 铁塔螺栓的紧固应严格按照规定的周期进行,并明确责任,做好记录。新建线路投产后,次年应对铁塔螺栓全部紧固一次。 17.6为防止风偏事故的发生,“干”字型耐张塔中相跳线串必须按双挂点配臵。
17.7严格按设计进行施工,隐蔽工程应经监理单位质量验收合格后方可掩埋,否则严禁立杆塔、放线。
17.8 降低杆塔的接地电阻是提高线路耐雷水平的有效措施,接地装臵必须按审定的施工图进行施工,任何改变必须经设计、监理和运行单位认可后方可变更,并记录在案。
17.9 线路杆、塔有可能引起误碰线区域,应悬挂限高警示牌。 17.10 积极开展利用红外测温技术监测接线金具(加压接管、线夹等)的发热情况。发现导、地线有断股现象要及时消除,特别应注意地线复合光缆(0PCW)外层断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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