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条 为了规范我单位变电站防汛工作,确保变电站设备安全运行,防止水灾事故的发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电力安全生产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我单位所属变电站的防汛工作。
第三条 防汛工作应贯彻“预防为主,防重于抢”的方针,坚持统一领导、分级负责、协同配合、科学防控的原则。
第四条 各单位(部门)的主要负责人是防汛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对本单位的防汛工作全面负责。 第二章 组织与管理
第五条 各单位应建立防汛工作领导组织机构,明确防汛工作责任部门,建立抢险队伍,层层落实责任制,做到分工明确、责任到人。
第六条 各单位应充分做好防汛准备工作,把好汛前检查关。汛前检查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1. 防汛组织机构(即:防汛领导组织机构、防汛责任部门、抢险队伍等)是否健全、指挥调度是否顺畅;
2. 防汛制度、措施、防汛应急预案是否制定;
3. 有关建筑物(如:施工围堰、防洪墙等)是否满足度汛要求;
4. 动力、通信、交通、供水、排水、消防等设施是否可靠;抢险物资是否准备到位;
5. 对有可能诱发山体滑坡、泥石流、雷击等灾害的作业点,是否撤退人员、是否制定应急措施;
6. 对受洪水影响的营地和大型设备是否采取措施; 7. 对受洪水危害的施工道路是否有警示标志。
第七条 各单位应制定防汛管理制度,明确防汛工作的各项要求,确保防汛工作有序进行。
第三章 防汛措施
第 加强变电站设备的巡视检查,特别是对保护小室、电缆沟、防洪沟等重点部位和薄弱环节进行专项排查。
第九条 关注当地气象部门及上级公司下发的恶劣天气通知单、气象灾害预警等信息,及时完善应急预案,加强应急物资储备。
第十条 备足备齐防汛抗旱物资,如沙袋、雨衣等,并为备品备件建立防汛物资清册,确保应急抢修时物资调用快速、有序。
第十一条 定期对照明灯具、对讲机等进行功能测试、电量检查,确保电量充足、功能良好。
第十二条 开展防汛抗旱应急演练,检验应急预案的实操性,提高应对突发灾害的能力。
第四章 应急响应
第十三条 建立汛期24小时值班制度,确保及时响应突发情况。
第十四条 当发生汛情时,立即启动应急预案,组织抢险队伍进行处置,确保变电站设备安全。
第十五条 及时汇报汛情信息,加强与上级部门和相关部门的沟通协调,共同应对汛情。
第五章 监督与考核
第十六条 各单位应定期对防汛工作进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确保防汛措施落实到位。
第十七条 加强对防汛工作的考核,对防汛工作不力、玩忽职守的单位和个人,依法依规追究责任。 第六章 附则
第十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第十九条 本制度的解释权归本单位所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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