搜索
您的当前位置:首页正文

实践报告资料

来源:爱go旅游网


山东省古遗址现状调查与保护建议

《山东历史文化遗址现状调查与保护建议》课题组

编者按:“山东历史文化遗址现状调查与保护建议”,系2005年9月批准立项的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重点研究基地重大项目,在山东省政协副主席、中国致公党山东省委会主委、山东师范大学副校长兼齐鲁文化研究中心主任、博士生导师王志民教授的主持下,山东师范大学齐鲁文化研究中心、致公党山东省委联合组成了15位教授、博士参与的课题组,于2005年11月至2006年5月,分三组赴全省17市、139县(市、区),对全省51处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和397处省级文物保护单位逐一进行了实地调查,调查内容包括:一、基本概况;二、文化内涵;三、原始状况;四、现存状况;五、存在问题;六、采取措施;七、提出建议。2007年2月课题组完成初稿,分送有关领导和专家审阅,获得一致好评。本刊选择其中的古遗址、古墓葬、古建筑、石窟寺及石刻、近现代重要史迹及代表性建筑五大类调研报告予以发表,以飨读者。

一、古遗址的类型、分布及其价值与意义

山东省地处黄河下游,自然地理条件优越,气候温暖,四季分明,自然物产丰富,十分适宜人类的生存与发展,是中华文明的发祥地之一。早在四、五十万年以前,鲁中南泰沂山区就有“沂源人”的活动踪迹。1966年发现的“新泰人”,以及 1965年在沂源县千人洞发现的山东最早的旧石器文化遗址——“山东一号洞穴”,距今2-5万年,说明当时的山东已有了人猿揖别之后的历史与文化。此后,经过了一个短暂的细石器文化时期,山东很快进入了新石器文化时期,后李文化、北辛文化、大汶口文化、龙山文化,形成了一个距今9000年左右到4000年左右的山东新石器文化的完整序列。龙山文化之后,又有岳石文化。岳石文化在年代上已延伸到夏代,是夏代山东地区的文化遗存。山东地区的新石器文化光辉灿烂,在全国居于领先的地位。跨入文明的门槛之后,山东地区是中国历史文化的中心区域之一,从夏商周三代到明清的各个历史时期,都有辉煌的文化创造和文化成就,留下了丰富的、宝贵的文化遗存。

根据1980-1989年全省文物普查的数据,山东地区共有各类古遗址7685处;自1930年代以来,经过科学发掘的计有100余处。截止到2005年底,全省古遗址中,被公布为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的有13处,被公布为省级文物保护单位的有189处,两者共计有202处,除去重复的、合并的、变更的以外,现实有181处。2006年5月,国务院公布了第6批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我省古遗址类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新增加了22处;同年12月,山东省政府公布了第三批省级文物保护单位,其中,古遗址类增加了97处。

2005年12月至2006年4月,“山东历史文化遗址现状调查与保护建议”课题组分赴全省17地市调研,在省政协副主席王志民教授的亲自领导和带领下,在各地市领导和文物管理部门的积极协助和配合下,课题组成员对全省443处省级以上文物保护单位逐一进行了实地考察,这其中包括181处古遗址类省级以上文物保护单位。2006年5月以后新增加的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和省级文物保护单位,以及市级文物保护单位,不在这次调研范围内。 这次实地考察的181处古遗址类省级以上文物保护单位,按时代划分,有第三纪中新世生物化石遗址1处,旧石器时代文化遗址3处,新石器时代文化遗址120处,夏商周三代遗址44处,秦汉至明清遗址13处,新石器时代文化遗址占了遗址总数的66%以上。按种类划分,有古生物化石遗址、洞穴遗址、居住遗址、村落遗址、贝丘遗址、墓葬遗址、祭祀遗址、城市遗址、手工作坊遗址、窑址、冶炼遗址、齐长城遗址、寺庙遗址,等等。古生物化石遗址仅1处,位于临朐县山旺村,属于自然遗产,其余遗址都是人类文化遗产。 洞穴遗址属于旧石器时代,发现于沂源县、新泰市一带,是上古人类穴居生活的遗存。

居住遗址、村落遗址、贝丘遗址、墓葬遗址、祭祀遗址,主要见于新石器时代,以属于大汶口文化、龙山文化的居多。居住遗址、村落遗址,是原始社会常见的生活遗存,从中可见当时的生活习惯、家庭构成、社会组织,

以及日常生活、生产用具等多方面的情况。墓葬遗址、祭祀遗址,则反映了原始社会的丧葬习俗和宗教信仰,而且,墓葬遗址内发现殉葬品的质量的高低和数量的多寡,还能反映出墓主身份地位的高低和当时社会财富的分配情况。贝丘遗址是综合性的生活遗址,主要分布于山东半岛沿海地区,以遗址内发现大量食用后的贝壳堆积而得名。贝丘遗址离海岸近,遗址周围往往是三面环山,一面是平原或低洼地,或直接通向大海,或经由河流沟壑蜿蜒通向大海,这是贝丘遗址在地貌上的基本特点,反映了先民的生存对自然条件的依赖。

城市遗址有两类,一类属于原始社会后期,常见于龙山文化时代,规模不大,小者几万平方米,大者二三十万平方米,已具有文明时代的“城”的雏形,初现了文明的曙光。城市的出现是文明时代的重要标志之一,龙山文化时代的城市遗址,对于研究中华文明起源具有重要的价值和意义。另一类城市遗址属于夏商周三代已被废弃或毁弃的故城遗址,目前在山东已发现40余座,这次考察了其中的25座。故城遗址的文化内涵极为丰富,是研究山东地区早期文明社会及其发展的宝贵的实物资料。

手工作坊遗址和冶炼遗址,多是文明时代遗留下来的制造生活用具或生产工具以及冶炼青铜、铁的遗址。手工作坊遗址是古代的手工业发达的明证,由手工作坊生产出来的陶器、骨器、玉器、青铜器、漆器等等,造型美观,工艺精湛,令人叹为观止。冶炼遗址往往在矿藏所在地,古人冶炼就地取材,无论是冶炼青铜或冶铁,都能够反映古人对自然资源特别是对矿藏的认识。

窑址,主要是制瓷窑址,山东是我国著名的陶瓷之乡,早在四、五千年前的大汶口文化和龙山文化时期,就已经在制陶业的基础上,烧制出了陶瓷的前身——白陶,后来,经过漫长的摸索、试验,到了晚商和西周时期,便烧制出了原始青瓷。中国的瓷器闻名世界,在英文中,中国被称作China,据说China的原意是指瓷器,后来被用作指称制造瓷器的国家,即中国。制瓷窑址在山东许多地方都有发现,但以淄博地区最为集中,目前已发现了10余处,其中,以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寨里窑址最为著名。

齐长城遗址,是我国也是世界上最古老的长城遗址。齐长城是齐国在春秋战国时期争霸天下的产物,约于春秋中晚期开始修建,著名的民间传说故事孟姜女哭长城,其原型即发生在齐长城,一直到战国时期,齐长城乃陆续修建完成。齐长城是东西走向,一般认为,西起于今济南市长清区孝里镇西南,沿泰沂山脉分水岭,蜿蜒曲折,有主线,有复线,经肥城、泰山、济南市历城区、莱芜、章丘、博山、淄川、沂源、临朐、沂水、安丘、莒县、五莲、诸城、胶南,直达青岛市黄岛区入海,全长约620公里,现残存约64%,主要遗址有50余处。齐长城是军事防御工程,全线有12处关隘,其中尤以青石关、穆陵关、锦阳关三大关隘最为著名。

寺庙遗址,以阳主庙遗址和佛教寺庙、道教宫观遗址为主,反映了山东各地民间信仰和宗教信仰的情况。 以上各类古遗址,规模大小不一,时间跨度达四、五十万年,地域分布遍及全省17地市,尤以泰沂山区、汶河、泗水流域及白浪河、弥河、潍河流域的分布最为密集。据统计,济南市有14处,青岛市有10处,淄博市有11处,枣庄市有9处,东营市有2处,烟台市有14处,潍坊市有18处,济宁市有17处,泰安市有3处,威海市有7处,日照市有12处,莱芜市有1处,临沂市有20处,德州市有5处,聊城市有8处,滨州市有20处,菏泽市有10处。

在这次实地调查中,课题组成员不辞辛苦,认真负责,对每一个古遗址都做了现场调查,不留死角,无一遗漏。由于大多数古遗址都远离城镇,地处偏僻,有的处于荒山野岭之中,鲜为人知,不易寻找;个别的在海岛上,如著名的北庄遗址,是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地处长岛县大黑山岛,平日罕有人至;在此情况下,各地领导和文物管理部门予以大力支持,既向前来考察的课题组成员提供了必要的交通工具,又有文物管理人员亲自陪同、领路、讲解,从而保证了整个调研工作的质量、高效和圆满完成。

二、古遗址的保护现状及经验

课题组实地调查的全省181处古遗址,都是不可移动的文物,包括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15处,省级文物保

护单位166处,这些古遗址都受《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和《山东省文物保护管理条例》的保护,有各级政府及其文物管理部门负责管理与保护,古遗址所在地的干部群众同样负有保护的责任,因此,古遗址的保护现状总体而言还是不错的。根据考察的结果统计,保护现状达到优良的约占古遗址总数的31%,保护现状一般的约占58%,比较差的约占11%。这说明各类遗址以及各个遗址之间的保护现状存在着明显的差异。考察中发现,古遗址的保护现状,受多种因素的影响,比如:当地政府及其文物管理部门的工作是否到位、当地干部群众的文物保护意识、古遗址的分布与地理位置、古遗址自身的文物价值、城乡基本建设,以及修路、建厂、烧砖瓦、盖房、植树、修墓、蔬菜大棚等等。分析这些因素与古遗址保护的关系,有助于我们了解古遗址保护的基本经验,进而总结出古遗址保护的规律和特点

(一)古遗址自身的历史文化价值往往决定着其受重视的程度和受保护的情况

古遗址是古代人类生活和生产的遗存,具有重要的历史文化价值。由于古遗址的历史文化价值是有差别的,古遗址作为文物保护单位的级别是根据其历史文化价值来拟定的。因此,无论是专业人士,还是一般干部群众,对待一个古遗址,往往先看其是不是文物保护单位,再看其是哪个级别的文物保护单位,然后才有相应的重视程度,并采取相应的保护措施。调查中,我们发现,凡是国家重点文物保护单位,一般都能受到重视,保护状况或优或良,总体上明显高于省级文物保护单位。但是,由于历史的原因,也有少数例外,比如:大汶口遗址,位于泰安市郊大汶口镇与宁阳县堡头村之间,大汶河从遗址中间穿过,这里是著名的大汶口文化的代表性遗址和命名地,1959、1974、1978年三次进行发掘,发现了房址、灰坑、陶窑、墓葬等,出土文物近万件,为探讨我国上古文明的起源提供了极为难得的实证材料。1982年大汶口遗址即被公布为国家重点文物保护单位。然而,大汶口遗址的三次发掘,都没有留下现场保护起来,而是发掘之后很快回填、平整为农田,以至于今天已看不出遗址的痕迹。上个世纪90年代,不断有专家呼吁建设大汶口文化遗址博物馆,由于遗址发掘现场未保护下来,只好移至大汶口镇建了一个比较简陋的、与大汶口文化的重要性不相称博物馆。与大汶口遗址形成鲜明对照的,是长岛县北庄遗址。北庄遗址的发掘现场很好地保护了下来,并在原址建设了北庄遗址博物馆。应该说,大汶口遗址的发掘现场没有保护下来,是文物保护工作值得吸取的一个教训。

(二)古遗址处于偏远农村地区,远离市镇,往往较少受到人类活动的干扰和破坏

在古遗址的保护工作中,人为因素与自然因素是两大影响因子。人为因素的作用不低于自然因素,有时起着主要的甚至是决定性的作用。因此,在古遗址的保护中,人类活动的密集程度是一个十分重要的因素,如果古遗址所在地的人类活动较少,往往意味着古遗址较少受到人类活动的干扰和破坏。这一点在我们的调查中得到证实。古遗址处于偏远的农村地区,距离市镇较远的,大多处于农田、果园、墓地之中,基本上没有被侵占的现象,亦少人为破坏的现象。最典型的是北庄遗址。北庄遗址位于长岛县大黑山岛,岛上居民不多,平日罕有人至,所以北庄遗址保护甚好,基本上不受人类活动的影响。即使是偏远的古遗址,只要是靠近村庄,也往往受到人为因素的影响,村民盖房、取土、修路等,都会对遗址造成破坏;反之,距离村庄较远,则不存在这类问题。这充分说明人类活动的密集程度对古遗址保护工作的影响。

另一方面,也要看到,处于偏远农村地区的古遗址,其自然地理环境往往较差,虽然较少受到人为因素的影响,却经常遭受自然因素的破坏。一般来说,凡是作为生活聚落的古遗址,几乎都靠近河流,有的就在河岸,这类遗址往往受到河水的冲刷,洪水泛滥时尤甚,对遗址造成较大破坏。

可见,人为因素与自然因素,在古遗址的保护中所起的作用,与古遗址的地理位置密切相关。一般而言,古遗址位于偏远农村地区,自然环境差,则其保护受人为因素影响少,受自然因素影响大;反之,古遗址靠近市镇,自然环境优越,则其保护受人为因素影响大,受自然因素影响少。因此,古遗址的保护工作应该因地制宜,具体情况具体分析,有针对性地采取措施,做好保护工作。

(三)古遗址数量大,分布广,保护工作相对薄弱,因此,更容易遭到破坏

古遗址的一般特点是,数量大,分布广,遍布城乡各地,大多数没有被发掘过,其历史文化价值没有被充分认识;而那些被发掘过的古遗址,又往往被认为没有什么价值了。由于古遗址的文物价值不是一目了然,更因为古遗址一般都没有开发利用价值,所以人们对古遗址的保护往往不太重视。在五大类(古遗址、古墓葬、古建筑、石窟寺及石刻、近现代重要史迹及代表建筑)文物保护单位中,古遗址受重视的程度应该是最低的;与此相关,其保护工作亦最为薄弱。虽然古遗址受文物法规的保护,各级政府及其文物管理与保护部门负有保护责任,而且也能够按照要求,做好“四有”工作,安排专人负责,但是,这个所谓专人负责,只是兼职负责,只是定期或定时到古遗址巡视一下而已,并不是专人专职负责。事实上,由于古遗址数量大、分布广,其保护工作根本做不到专人专职负责。这就决定了古遗址的保护工作存在薄弱环节,容易遭到破坏。调查中,我们发现,一些古遗址上有盗掘的探洞;一些古遗址在断崖上有塌落现象,在河岸上有受河水冲刷现象;一些古遗址靠近城乡,有被厂房、住宅、道路等侵占的现象;一些古遗址被利用为墓地;一些古遗址种植果树和大棚蔬菜;一些古遗址被严重取土,个别遗址的保护范围已所剩无几;诸如此类的破坏现象,都与古遗址的自身特点有关,与其保护工作相对薄弱有关。 (四)古城址类遗址,大多自然条件优越,靠近市镇,甚至就在市镇之中,其保护工作有较大难度

古城址类遗址,属于省级以上文物保护单位的,我省共有29处。就时代而言,有新石器时代的,有商周时期的,有春秋战国以后各个时代的;就规模而言,有大有小,大者如齐国故城、鲁国故城有几平方公里,小者如城子崖遗址中的岳石文化城址仅十几万平方米。古城址类遗址往往地理位置优越,地势平坦,土地肥沃,靠近河流、湖泊,取水方便。这反映了古人选择城址的智慧。古城址类遗址,因其地理条件优越,也是历代人们聚集生活之所,直至今天仍然如此,几乎都被村庄、乡镇、城市覆盖,比如:莱州市的当利故城址,被一村庄覆盖大半;龙口市的归城故城址,被兰高镇的八个村庄所覆盖;而著名的齐国故城处于淄博市临淄区内,鲁国故城处于曲阜市内。这往往造成两方面的情况:一方面,因为历代都有村庄、乡镇、城市建置其上,古城址类遗址遭到了千百年来不断的破坏。特别是近现代以来,城市建设日新月异,凡是古城址与当今城市相重叠的地方,如齐国故城和鲁国故城,遭受的破坏尤甚。盖高楼挖地基,以及深挖深埋各类地下管道,都对地下文物造成破坏。而且,这类破坏往往是不可避免的。20世纪80年代以来,对古城址类遗址的保护逐渐重视,保护力度逐步加大,采取了许多有效的保护措施,但即使如此,也仍有不少问题,其中比较突出的有:

(1)没有充分认识古城址是其所在城市的历史前身和最重要的文化内涵,是该城市的历史“名片”和文化“名片”;保护好古城址,实际上就是保护了古城址所在城市的历史资源与文化底蕴。而一个城市的历史资源与文化底蕴是否丰厚,对于该城市的建设与未来发展,以及知名度,都是极为重要的。

(2)至今没有摸索出一个科学的、切实可行的保护方案,做到保护与开发的统一,两者相辅相成;而是仍然存在重开发、轻保护的现象,古城址的保护通常给城市建设让路,而不是相反,城市建设服从古城址的保护。 (3)分布于乡镇与村落的古城址,往往受到人为因素和自然因素两方面的破坏,其表面受破坏的程度或甚于其他古城址。人为因素有盖房、筑路、修墓、取土等,执法严格则多数可以避免;自然因素有风雨剥蚀、河水冲刷、城墙或断崖塌落等,多数属于不可抗力的因素,但也可以通过加固古城墙、修筑河堤等方式,减轻对古城址的破坏。 可见,对古城址类遗址的保护,必须解决思想认识是否提高、保护方案是否科学、保护措施是否到位的问题。 (五)古遗址保护中,未经发掘的古遗址往往保护较好,已经发掘的则保护较差

古遗址可分为已经发掘和未经发掘两大类。未经发掘的古遗址,千百年来保持了大体一致的面貌;尽管人们已知其为古遗址,由于没有发掘,没有出土有价值的器物,不会引起人们的重视和关注,从而也就较少遭到破坏,有利于其保护。相反,已经发掘的古遗址,一则人们认为发掘之后不再有什么价值,从而放松保护工作;二则由于出土了有价值的器物,引起盗掘者的关注,即使一般人们也希冀意外获得有价值的器物,所以往往招致一些人的“光

顾”,使其遭到破坏。因此,从保护的意义上说,未经发掘有利于保护,已经发掘不利于保护。当然,这只是多数如此,并非完全如此。少数遗址未经发掘已遭严重破坏,已经发掘却保护良好。这种情况同样存在。

三、古遗址保护中存在的问题

全省古遗址的保护工作,总体来说取得了不少成绩,但也存在着这样那样的问题。分析这些问题,总结其基本规律、特点,找出其背后的根源,有利于我们对症下药,采取切实而得力的措施,有效地解决古遗址的保护问题。 (一)不少地方未能按照“四有”要求,做好古遗址的保护工作

根据文物保护法规,做好“四有”工作,即:划定保护范围和建设控制地带;树立保护标志说明碑;建立记录档案;建立健全保护机构,是做好文物保护工作的基础。调查中发现,不少地方的“四有”工作,或者没有做好,或者流于形式。一些古遗址的保护范围和建设控制地带不明确,当地居民很少有人知道;有的记录档案过于简略,并且只存于上一级文物保护机构,遗址所在地既不知,也不关心;个别保护机构不负责任,致使古遗址无人看管;保护标志说明碑或者倒在地上,或者被杂物覆盖,或者干脆不见踪影。全省有近20处古遗址不见保护标志说明碑。这说明文物保护的“四有”工作还存在许多问题。

(二)约有半数以上的古遗址存在着比较严重的被侵占的问题

古遗址被侵占,指的是近几十年来的人为侵占,如:在古遗址保护范围内建设各类厂房、新建楼房、设养殖场、修建寺庙、筑路等等;古遗址内自古以来就有的农田、村庄、市镇等,不算人为侵占。古遗址被侵占的问题十分突出,亦相当普遍。据调查统计,大多数的古遗址都有程度不同的被侵占的问题,约有半数以上存在着比较严重的被侵占的问题。古遗址被侵占,究其实质,是人与古遗址争地,它有一个规律性的特点,即:越是靠近城市、乡镇、村庄越严重,反之,离城市、乡镇、村庄远一些,则被侵占的程度就轻一些。就被侵占的具体情况而言,大致有两类情况:

第一类是被侵占不可避免,比如:齐国故城、鲁国故城、归城故城等大型古城址,自古以来就聚集了大量居民,在其上形成了新的城市或村庄,这些城市或村庄不断扩张,不断建造楼房,不可避免要侵占古城址内新的地方。最具典型性的是曲阜市市区,它位于鲁国故城西南隅,上个世纪80年代,市区面积仅为鲁国故城的四分之一,近20多年来,市区急剧向四周扩展,侵占了不少鲁国故城区,应该说,这种侵占是不可避免的,也是合理的。再比如,东岳石文化遗址,位于平度市大泽山镇东岳石村东淄阳河(原名岳石河、药石河)北岸,1959年修建淄阳水库时发现,次年进行了发掘,如今遗址的大部被淄阳水库淹没。东岳石文化遗址被淹没同样具有不可避免性。另外,修筑铁路、高速公路,举办像南水北调这样的大型工程,等等,都有可能侵占一些古遗址,遇到这类情况,通常需要对即将被侵占的古遗址进行抢救性发掘,尽可能减少损失。

第二类是被侵占可以避免。调查中发现,不少古遗址被侵占是典型的明知故犯:发现古遗址在先,明确保护范围在先,被侵占在后;而且侵占的理由不充足,有的是经济利益的驱动,如在遗址内建水泥厂以及砖瓦窖厂、设养殖场等;有的是与古遗址争地,如在遗址内盖楼盖房;有的是因为古遗址闲置,于是用来修墓、建寺庙等。凡属此类情况,如果严格执行文物保护法规,完全避免。值得注意的是,近年来各级政府重视文物保护工作,加大执法力度,此类侵占现象逐年减少,从总体上得到有效的控制。

(三)多数古遗址都受到程度不同的人为破坏,有的问题比较严重

与古遗址的被侵占相比,在古遗址保护范围内建蔬菜大棚、取土以及盗掘等,算是另一种人为的破坏;而且,这类人为破坏相对来说容易制止,惟其容易制止,而事实上一直未能制止,才让人特别担忧。

蔬菜大棚是近年来兴起的蔬菜种植方法。建蔬菜大棚,其基础部分需要挖及地下六、七十公分乃至一米左右,而多数古遗址地表以下几十公分即属保护层,因此,在古遗址保护范围内建蔬菜大棚,往往伤及地下保护层,文物管理部门多次申明应予禁止;然而,事实上却是屡禁不止,许多菜农我行我素,不把禁令当回事。调查中发现,问

题比较严重的有淄博市、潍坊市、青岛市、威海市、枣庄市。这五市的政府和文物管理部门应予重视,采取切实措施解决在古遗址保护范围内建蔬菜大棚的问题。

在古遗址保护范围内挖土、取土,是普遍存在的问题,几乎各地都有,有的很严重。古遗址大多是古人的聚落,它有两个特点:一是靠水近,取水方便;一是为防洪水,多建在台地上,比较典型的是鲁西南一带的“堌堆”遗址。如今,许多古遗址的台地被挖平,甚至被挖得低于四周;有的则被挖得所剩无几。凡属这种情况,必对古遗址造成不可挽回的、有时甚至是毁灭性的损失。挖土、取土的原因很多,有烧砖瓦用,有盖楼房用,有造农家肥用,等等;如愚公移山,累年不止,无论有多少古遗址都会被挖掉。因此,如何采取有效有力的措施,制止取土现象,是当前古遗址保护工作中必须解决的大问题。

还有一些规模较大的古遗址,特别是古城址,其保护范围内或有古墓葬,或曾经出土过有重要价值的器物,这就引来了不少盗掘者的“光顾”。调查中发现了一些盗洞,有的很大,可容一人进出,并且是新挖的;有的则是技术含量较高的探洞,说明盗掘者有考古知识。如何加强巡视,防止盗掘,显然是一个值得重视的问题。 (四)少量古遗址存在水土流失、河水冲刷等问题,这是自然因素造成的破坏

由于古遗址作为古人的聚落大多依水而建,靠近河流,有的就在河岸,或跨河两岸,因此,千百年来,不断遭受河水冲刷,夏季洪水泛滥时冲刷尤甚,致使这类古遗址遭到极大破坏;有的被冲刷得残缺不全,有的被冲刷得沟壑纵横,面貌全非。位于台地上的古遗址,除了被挖土、取土等人为破坏因素以外,还有水土流失的问题,这在菏泽市的若干“堌堆”遗址中尤为突出。台地、堌堆高于地面,由于沙土流失,致使古遗址地表以下的文化层裸露在外,造成损失。古城址中,大多都有残存的古城墙;这些古城墙如今都受到保护,制止了人为破坏的现象,然而,却仍然存在风雨侵蚀的问题。

对古遗址的保护而言,制止人为破坏较易,使其免受自然因素的破坏较难,因为有些自然因素的破坏具有不可抗拒的特点。如何科学地防范自然因素对古遗址的破坏,是文物保护工作中的一大难题,需要认真对待和解决。 (五)在古遗址内经常有偶然发现的文物,绝大多数流落民间,存在回收不力的问题

凡是古遗址,无论已经发掘或未经发掘的,都会有各种各样的文物存于地下。地不爱宝,有价值的文物暴露地表,被人发现,是自古就有的事。过去,这类文物都是流落、收藏于民间。现在,国家文物保护法明确宣布:“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地下、内水和领海中遗存的一切文物,属于国家所有”。因此,一旦有文物被发现,应当上缴国家,由国家设立的各级博物馆或文物管理部门收藏。可是,在古遗址内偶然发现的文物,往往是民间人士不经意发现的,鲜为人知;由于文物的价值受到关注,发现者即使不能确定其具有何等价值,也不肯轻易出手,上缴国家,大多是收归个人收藏。调查中,经询问遗址所在地居民,可知这类现象几乎各地都有,是一个普遍存在的问题。由于古遗址内的一切文物,都在受保护之列,因此,如何保护这类文物,使其一经发现,就回收上来,由国家收藏,是当前古遗址保护工作中亟待解决的问题。

四、关于古遗址保护的建议

针对以上所述古遗址保护中存在的问题,分析原因,对症下药,建议各级政府和文物管理部门采取切实有效的措施,进一步做好古遗址保护工作,是我们进行这次古遗址保护现状调查并提出保护建议的宗旨。应该说,我们调查中发现的问题,分析其产生的原因,主客观两方面都有,既有思想认识的问题,也有措施不力、工作不到位的问题;即使是自然因素造成的破坏,如果保护方法科学而得当,也会将破坏降低到最低限度。综合考虑我省古遗址保护工作存在的问题,我们拟提出以下保护建议:

(一)进一步提高对古遗址的认识,把保护工作真正重视起来

我省的古遗址,包括古城址,从距今四五十万年前的沂源猿人遗址,到北齐至元代的瓷窑址,时间跨度长达四五十万年;地域分布遍及全省各地。从时代性质上划分,有猿人,有进化中的人;进入现代人以后,有旧石器时

代、新石器时代和文明时代。正是凭借着各个时代遗留下来的古遗址,我们才有幸了解到,从距今2-5万年、到十几万年前,再到四五十万年前,在山东大地上都有人类活动的踪迹。先民们荜路蓝缕,式辟四方,艰难地创造着历史;瓜瓞绵延,不绝如缕,先民们创造历史的经验与智慧如薪火相传,一代一代地传承了下来,所以才有了光辉灿烂的新石器时代山东的历史与文化;跨入文明的门槛之后,又有了更加辉煌的山东的历史与文化。毫无疑问,史前的古遗址,是我们今天了解和研究距今四五十万年至四千年左右这一长时段山东历史文化的惟一材料与证据。文明时代留下的古城址、古窑址等,也可以补文献记载之不足,仍是我们研究古代历史文化的重要材料。 必须认识到,我省所有的各类古遗址,都具有三方面的意义:其一是山东古代历史的见证;其二是山东历史文化底蕴的再现;其三是山东文化资源的有机组成部分。保护好古遗址,既能够展现山东历史的悠久与辉煌,以及文化底蕴的深厚,也能够提升山东文化资源的价值,以及山东文化的品位与知名度。这对整个山东来说是如此,具体到各个地区来说同样如此。因此,保护好古遗址,是我省各级政府和文物管理部门的神圣职责,也是每一位公民义不容辞的责任。

古遗址属于不可移动的文物,具有脆弱的、毁坏之后不可再生的特点。鉴于此,在古遗址保护中,务必认真负责,加大工作力度,严格执行文物保护法规,坚决制止已有的破坏,确保不再发生新的破坏现象。抱着对历史负责、对后人负责的精神,将我省各类古遗址尽可能完好无损地保存下去。

(二)重申文物保护法规的尊严,严格依法行政,是做好古遗址保护工作的根本保证

目前,有关文物保护的法规,最重要的有两部:一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一是《山东省文物保护管理条例》。这两部文物保护法规,是我省一切文物保护工作的法律依据,具有极大的权威性。在古遗址的保护工作中,必须贯彻执行。可是,从我们调查的实际情况来看,却还存在一些问题。概括起来讲,主要有: (1)有法不依。尊重法律,遵守法律,是人人应尽的义务。可是,有少数人置文物保护法规于罔顾,明知故犯,公开地、半公开地、隐蔽地破坏古遗址,这多表现在盗掘行为和一些小打小闹的破坏行为上。

(2)执法不严。文物管理部门以及古遗址保护机构,由于责任心不够而执法不严,由于经费不足、人手不够而执法不力,执法过宽直接导致了古遗址遭受破坏或损坏的问题。

(3)文物保护法规普及不够。保护文物,人人有责,必须人人知法、守法。然而,事实上却有许多人不知文物保护法规为何物,在广大的农村地区尤其如此。不知法,如何守法?这说明我们的文物法规普及工作做得很不够。 针对以上问题,我们建议:由各级政府和文物管理部门主导,在全省范围内持续不断地开展文物保护法规的普及和宣传工作,让文物保护法规广为人知,提高全民的文物保护意识,做到人人知法、守法;各级政府和文物管理部门需要结合省、市、县古遗址保护的实际情况,依法行政,从严执法,加大执法力度,切实做好每一个古遗址的保护工作。

(三)应加强古遗址保护的科研工作,研究制定科学的保护方案,提升古遗址保护的水平

古遗址一般都裸露在外,而且保护范围大,从几平方公里的古城址到几百平方米的原始文化遗存都有,这给其保护工作带来很大难度。以往对古遗址的保护,通常是做好“四有”工作,在保护范围内禁止一切有可能扰乱地下文化层和破坏地表文化遗存的行为。实践证明,这的确是行之有效的保护措施;但是,也应看到,以往采取的保护措施有两方面的缺陷或不足:一是绝大多数都是预防性或被动性的保护措施,具有消极性的特点,缺乏具有主动性、前瞻性的科学保护方案;二是主要应对人为破坏,对于自然因素给古遗址造成的破坏认识不够,缺乏积极有效的保护措施。

针对此种情况,我们建议:全省各级文物管理部门应重视古遗址保护的科研工作,动员、组织有关文物和考古专家,结合古遗址易受人为因素和自然因素破坏的实际情况,认真研究古遗址保护的特点和规律,既从当前的实际出发,又具有前瞻的眼光,充分吸取以往的成功经验和国外的先进经验,广泛采用一切可利用的科技手段,制定

出科学的、切实可行的古遗址保护方案。对于那些重大的古遗址,如齐国故城、鲁国故城、归城故城等,应在科学研究的基础上,制定专门的、科学的保护方案。

(四)认真对待并正确解决城乡建设、经济发展与古遗址保护的关系问题

古遗址所在之地,几乎都有可利用的价值,有的自古以来就已被开发利用,如开垦为农田,或在古城址上建设新的城市,等等;在古代,有人与古遗址争地的事实,却无古遗址开发利用与保护的问题,因为那时根本就没有古遗址的概念。近20多年来,由于经济发展和城乡建设突飞猛进,人与古遗址争地的矛盾日渐突出,古遗址的“地利”因素被看好、放大,成为各方争夺的对象。特别是那些位于市、镇或靠近市、镇的古遗址,几乎普遍存在被逐步蚕食的问题,如:著名的白石村遗址,2006年5月被公布为国家重点文物保护单位,因为位于烟台市芝罘区中心地段,受到严重挤压,如今只剩下一块不大的地方;又如:城子遗址,位于青岛市城阳区一处重要地段,2006年3月我们前去调查时,发现在城子遗址原址上正在施工建造一座大厦。另一些古遗址虽然未被侵占,但因为土地肥沃,靠近水源,却被用来种植大棚蔬菜,并且屡禁不止。因此,如何有效地解决经济发展、城乡建设与古遗址保护的关系问题,是摆在文物工作者面前的一项重要课题。我们认为,要解决这个问题,必须依据文物保护法规,依法行政;国家和我省制定的文物保护法规,对于古遗址保护范围和建设控制地带内可否及如何进行工程建设,都有明文规定,现在只是如何落实的问题。贯彻执行文物保护法规,关键不在于违法之后的惩罚,而在于如何事先禁止违法,这就要求保护工作必须先行一步,走在前面。因此,我们建议:各地城乡建设规划,必须吸收文物管理部门参与;在古遗址保护范围和建设控制地带内进行任何工程建设,必须有文物管理部门参与认证,必须得到文物管理部门的认可,否则不予批准。

(五)古遗址中有相当一部分位于偏远的农村地区,必须依靠当地干部群众,做好偏远古遗址的保护工作 古遗址中,凡是原始文化遗址,大多位于偏远的农村地区,距离村庄或远或近;由于位置偏远,保护工作往往鞭长莫及。然而,调查中,我们发现,这类古遗址通常较少受到人类活动的干扰和破坏,保护状况往往比靠近市、镇的古遗址要好一些。这一方面是因为当地农民千百年来视古遗址为其土地的一部分,自然加以爱惜,不搞人为破坏;另一方面也与当地农民的朴素认识有关,他们一旦知道家乡有古遗址,往往会产生荣誉感和敬畏感,随之产生保护的责任感。这种荣誉感、敬畏感和责任感,往往化为实际行动,在当地古遗址的保护中起到至为关键的作用。因此,各级政府和文物管理部门应积极培养和表彰这种荣誉感、敬畏感和责任感,再配合文物保护法规的宣传和普及,真正依靠当地干部群众,做好偏远古遗址的保护工作。当然,各级政府及文物管理部门不能放弃责任,要定期监督、检查;必要时给予财力上的支持,出现问题及时解决。政府与民间通力合作,一定能够做好偏远古遗址的保

护工作。(王钧林执笔) 山东省古墓葬现状调查与保护建议

《山东历史文化遗址现状调查与保护建议》课题组 一、山东地区古墓葬类省级以上文物保护单位基本概况

对死者进行安葬是人类社会和文化史上一个普遍而永恒的文化现象。古墓葬泛指人类古代采取一定方式对死者进行埋葬的遗迹。包括墓穴、葬具、随葬器物和墓地。墓葬方式体现了一个民族、一个国家、一个地区在某个时期的思想文化和文明程度。古墓葬是探讨不同时代、地区和社会阶层之间埋葬习俗以及所属时代社会生活状况的重要实物资料。它对人们了解古代社会的文化结构、社会发展情况,对人们认识古人的宗教文化、道德观念和生产力技术水平都有着很重要的意义。

中华民族历史悠久,礼俗文化特别发达,尤其是特别重视丧葬礼俗,因而古墓葬不仅分布很广,而且遗存数量非常多。山东地区古属齐鲁之地,是中国古代礼乐文化的主要发祥地,历来是中国传统文化的核心地区之一,分布着众多具有重要历史文化价值的古墓葬。这些古墓葬不仅随葬了大量珍贵文物,而且准确地记录了山东地区丧葬

礼俗的发展演变轨迹,具有很高的历史文化价值。截止到2006年4月底,山东地区共有71处古墓葬被公布为省级以上重点文物保护单位。其中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8处;山东省重点文物保护单位63处。

2006年5月,国务院公布了第6批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我省古墓葬类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新增加了6处(海阳嘴子前周代墓群、济宁萧王庄汉代墓群、临沂洗砚池晋代墓群、临朐崔芬墓、莘县韩氏家族墓地、邹城明鲁王墓)。其中嘴子前墓群、萧王庄墓群、崔芬墓和韩氏家族墓地是从原山东省级文物保护单位升格增补,而只有临沂洗砚池墓群为真正新增。同年12月,山东省政府公布了第三批省级文物保护单位,其中,古墓葬类增加了30处。

2005年12月至2006年4月,《山东历史文化遗址现状调查及保护建议》课题组分为4个调研组,分赴全省17个地市进行调研。在各地市领导和文物管理部门的积极协助和配合下,本课题组对全省四百多处省级以上文物保护单位逐一进行了实地考察,其中包括71处古墓葬类省级以上文物保护单位。2006年5月以后新增加的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和省级文物保护单位,不在这次调研范围之内。

这次实地考察的71处古墓葬类省级以上文物保护单位,按地区分,济南市7处,青岛市5处,淄博市3处,枣庄市2处,东营市2处,烟台市8处,潍坊市6处,济宁市17处,泰安市2处,威海市3处,日照市3处,临沂市4处,德州市3处,聊城市3处,滨州市2处,菏泽市1处(莱芜市无)。按时代分,商代至南北朝时期的古墓葬58处,占总数的82%;而唐代以后的古墓葬只有13处,只占总数的18%。这与山东地区的经济和文化在中国历史上的兴衰变迁有着密切关系。众所周知,山东地区是源远流长的中华文明的主要发祥地之一。从夏商直至魏晋时期,山东地区的文化和经济都处于较高的发展水平,在华夏文化圈内占有举足轻重的地位。而到南北朝时期,随着“八王之乱”和“五胡乱华”的爆发,在全国政治和经济棋盘上占有重要地位的山东地区成为各种政治势力争夺的重要目标。军阀的混战和掠夺,加上连年的天灾和饥荒,使原本文化发达、经济繁荣的山东地区陷入长期的兵荒马乱、民不聊生之中,于是山东地区的众多世家大族、文化世家便大多举族迁移至相对较为安定的江南地区,从而使山东地区的文化和经济地位在南北朝之后一落千丈,不复当年之繁荣。在山东省71处古墓葬类省级以上文物保护单位中有58处属于南北朝之前,而只有13处属于隋唐以后,充分说明山东地区的经济文化地位在历史上的发展走向。

山东地区遗存的这71处古墓葬类省级以上文物保护单位,按其文化内涵可以大致分为两大类:一类是有名墓冢,墓主多是历史上著名的王公贵族、文臣武将、文化名人等。如曲阜的孔林(孔子墓地)、汉鲁王墓,邹城的孟林(孟子墓地)、明鲁王墓,即墨田横五百义士墓、高密郑玄墓,东阿曹植墓,德州的苏禄王墓等等。其中一部分是后人附会或不能确认的纪念性墓冢,如曲阜的少昊陵,临淄的晏婴冢等。这类有名墓冢很受世人重视,历代地方志书多有著录,墓前多有后人所立墓碑。另一类是无名墓冢。这类墓冢又分两种情况:一是历史上很久以来即一直存在的无名古坟。由于时代久远和其他种种原因,一些墓冢虽一直遗存有坟头,但人们早已不知墓主是谁了。如平度六曲山古墓群、临淄稷山墓群、陵县的神头墓群,二是近现代才为人发现的坟头早已不存在的无名古墓。由于春秋之前,墓而不坟,没有封土。春秋之后的墓冢,随着时代的变迁,原有的封土或流失缩小,或夷为平地,因而在很长的历史时期内人们并不知其为墓冢,至近现代才在人们进行农田水利及其他基本建设工等活动时偶然被发现。这类古墓葬被发现后多进行了抢救性发掘,且多有重大发现,出土了大量珍贵文物。如青州市苏埠屯墓群,沂南的北寨墓群,海阳市嘴子前墓群,临沂银雀山、金雀山墓群,胶州的皇姑庵遗址等。

由于山东地区自古以来就是中国传统文化最发达的地区之一,是儒家文化的发祥地,因而山东地区古墓葬的一个最大特点就是历史上著名的儒家圣贤的墓葬大多集中在山东地区。而且这些儒家圣贤的墓葬曾得到历代政府和当地人民的重视和保护,因而都规模较大,且保护状况较好。如曲阜的孔林(孔子墓所在地)、梁公林(孔子父亲叔梁纥与母亲颜征在墓所在地)、孟母林(孟子父母的合葬地),邹城的孟林(亚圣林,孟子墓地),苍山县的兰

陵古墓(传为荀子之墓),枣庄峄城区的匡衡墓,广饶的倪宽墓、冢头墓群(欧阳生至其孙欧阳歙“八博士之墓”),高密的郑玄墓等等,这些墓葬都得到了较好的保护和维修,而且大多被开辟为旅游景点,成为展示齐鲁文化风采的窗口。

山东地区古墓葬的另一个特点是出土了众多的汉画像石。迄今为止,山东是全国发现汉画像石最多的地区。这也与山东地区在当时重要的政治文化地位相对应。除嘉祥武氏祠、长清孝堂山郭氏祠为祠堂建筑外,其他多出于墓葬,主要集中在济宁、临沂、枣庄,及泰安、济南、潍坊等地区。另外,惠民、阳谷、福山等县也有发现。汉画像石墓的发掘和研究,是汉代历史考古和美术考古的一项重要内容。上世纪50年代以后,我省已发掘清理近百座有汉画像石的汉墓。据出土的有纪年的画像石,及对墓中出土遗物的分析断代,可知山东地区的画像石肇始于西汉早中期,兴盛于东汉中期以后,至东汉末年盛极而衰。山东汉画像石内容丰富,取材广泛,包括历史人物、历史故事、孝义故事、烈女故事、神话传说和各种车马出行、宴筵乐舞、庖厨、农耕、水陆攻战、祥瑞灾异等图像,从各个不同的角度反映了山东地区汉代的社会状况、风土民情、典章制度、宗教信仰等,不仅是精美的古代石刻艺术品,也是研究山东地区汉代政治、经济、文化的重要资料。

二、山东地区古墓葬管理保护的历史和现状

我国古代历来有重视墓葬保护的传统,山东作为我国古代礼乐文化的发祥地,历史上对历代先儒、先贤、名宦及王公大墓及一般墓冢的保护维修更是史不绝书。据记载,西汉丞相匡衡于建始元年(公元前32年)题“殷微子墓”石碑立于微山微子墓前(现存墓碑约为宋代补立)。东汉桓帝永寿三年(157年),鲁相韩敕修孔子墓,将墓前砖祠坛易之以石,又于墓前造神门一间,东南造斋厅一间,以供祭奠孔墓之人使用。北宋仁宗景祐四年,孔子四十五代孙、兖州太守孔道辅访得“岁久不祀,渐即湮没”的孟子墓和孟母墓,重加修葺。明清两代,曲阜、邹县、嘉祥的孔林、梁公林、颜林、孟林、孟母林、曾林等,均有较大规模的拓广。各地现存的重修碑记,也多是这一时期树立的。光绪二十一年(1895年),国子监祭酒王懿荣过益都、临淄,见农人在临淄“四王冢”及桓公、景公诸大墓之缓坡犁耕种田,深感忧虑,遂上光绪帝《请重申旧章封禁天下古墓疏》:陈述所见状况,援引《大清会典》有关保护墓冢的律条,请朝廷下旨重申旧章;对于行将湮没的无名古墓,建议即行修复,“树以石碣,志以‘古墓’二字,报明存案。”

新中国建立后,百废待举,主要把工作重心放在发展工农业生产上,对古墓葬的维修和保护工作重视不够。在50-60年代,山东省除对曲阜孔林孔子墓及碑亭、林门、围墙作局部维修整补外,其他维修工作做得很少。农业合作化过程中,全省数以万计的古墓被挖。“文化大革命”初期,古墓葬普遍遭到厄运。70年代农田修整高潮中,又有不少古墓被夷为平地。70年代后期,随着文化大革命的结束、我国社会主义建设开始走上正轨,文物管理和保护和保护工作开始得到各级政府的重视。山东省政府(革命委员会)于1977年公布了《山东省第一批重点文物保护单位》,其中有31处古墓葬。1992年山东省政府又公布了和2006年公布了各地文物部门开始对部分墓葬进行修复。1976年,在菲律宾总统马科斯访华前夕,德州地区文化局着手修复明苏禄王墓。先是拆除附近民居,扶正石仪,加固墓基,迁出清真寺内的皮毛加工厂,后又恢复了原有的陵园建筑。1979年,淄博市文化局重修蒲松龄墓园,新立沈雁冰撰《蒲松龄柳泉先生之墓》碑。1979年,曲阜文物管理委员会增土复原被挖的孔子及其后裔墓,维修大林门牌坊、驻跸亭、内红墙,扶正修复石仪碑碣,新拓环林路,增筑梁公林、孟母林围墙,恢复享堂。1981年,淄博市人民政府采取措施,拆除违章建在桓公台、三士冢、二王冢等王公大墓上的百余间猪舍和一个麻疯病防治所,同时进行整修、绿化,树立保护标志,成为齐故城遗址博物馆的露天参观场所。1985年,东阿县修复已塌陷的鱼山曹植墓。在已发掘重要墓葬的利用方面,临沂地区文物管理委员会复原了银雀山汉代竹简墓,并建立起一座规模宏大的银雀山汉墓竹简博物馆。邹县人民政府修复明鲁荒王墓及陵园建筑,成为对外开放的旅游点。淄博市人民政府在齐故城河崖头村新建殉马坑陈列厅,对外开放。经多年保护性建设维修,曲阜孔林(至圣林)则与孔庙、孔府一起

于1994年12月被联合国教科文组织世界遗产委员会批准列入世界遗产名录,成为世界著名的旅游观光胜地。 课题组此次实地调查的全省71处古墓葬都是省级以上文物保护单位,都受《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和《山东省文物保护管理条例》的保护,由其所属市县的文物管理部门负责管理与保护。各级政府和文物管理保护部位在古墓葬管理和保护方面做了大量工作,成效显著。古遗址所在地的干部群众也承担着一定的保护责任,使各地的古墓葬大都得到了有效的保护。因此,古遗址的保护工作虽然相对说来难度较大,问题较多,但总体而言还是不错的。根据考察的结果统计,保护现状达到优良的约占古墓葬总数的37%,保护现状一般的约占56%,保护较差的约占7%。

考察中发现,古墓葬的保护现状,受多种因素的影响。当地政府及文物管理部门的工作是否到位、当地干部群众的文物保护意识、古墓葬址的地理位置、古遗址自身的文物价值、旅游开发价值、城乡基本建设,以及修路、建厂、盖房、开荒种田等等,这些因素都与古墓葬保护有着重要影响和关系。下面我们简要分析和探讨一下这些因素对古墓葬管理和保护的影响。

(一)古墓葬的历史文化价值往往影响着当地政府和文物管理部门对古墓葬管理和保护的重视程度 古墓葬类文物保护单位大多是历史上较有影响的重要人物留下来的文化遗存,具有重要的历史文化价值。古墓葬类文物保护单位的级别就是根据其历史文化价值来确定的。而各级政府和文物管理部门往往根据其保护级别而分别采取不同的管理和保护措施。各级政府对于属于国家重点文物保护单位的古墓葬的管理保护较为重视,大都设置了专门的管理和保护机构、安排专项经费来进行保护管理和旅游开发,管理和保护工作一般都较为到位。如曲阜市就设立了专门的“三孔管委会”来管理和保护包括孔林在内的国家重点文物保护单位“三孔”;还复原了曲阜汉鲁王墓群的三号崖墓,并建立了专门机构,安排专人负责该墓的管理。平度市设置了即墨故城及六曲山古墓群文物管理所负责六曲山古墓群的保护和管理工作;济南市长清区则正在筹建济北王陵博物馆负责汉济北王墓的保护、管理和文物展览工作;淄博市临淄区政府则依法设置了专门机构,制定了一系列措施,依法保护著名的田齐王陵,基本上较为有效地解决了多年来威胁田齐王陵安全的建窑、开荒种田和盗墓等问题;临淄区政府还于在国家重点文物保护单位临淄墓群中分别依托姜太公衣冠冢建起了姜太公祠、依托管仲墓建起了管仲纪念馆,使这些古墓葬得到了较好的管理和保护;东阿县建起了曹植墓纪念馆专门负责曹植墓的管理和保护;沂南县则建起了一座汉墓博物馆,把整个北寨墓群都圈在博物馆中保护起来,并安排了24位工作人员负责墓群的管理和保护。

而对于大多数省级文物保护单位的古墓葬由于其历史文化价值相对较低,因而其受重视的程度也较低。各地政府大都没为这类古墓葬设置专门的管理保护机构,即使有,其规格也相对低一些。这类文物保护单位的管理和保护工作一般说来较国家重点文物保护单位的管理和保护工作要薄弱一些。

(二)古墓葬的旅游开发价值往往影响着当地政府和文物管理部门对古墓葬管理和保护的积极性

古墓葬类省级以上文物保护单位以其重要的历史文化价值而派生出一定的旅游开发价值。当然,由于众多因素的影响,各个古墓葬的旅游开发价值是不同的,一般说来,国家重点文物保护单位的旅游开发价值就相对高一些,而省级文物保护单位的旅游价值就低一些。由于各级地方政府往往将文化建设当作文化开发,因而不同的旅游开发价值往往就影响和决定着各级地方政府对古墓葬类文物保护单位的管理和保护工作。各地政府往往对旅游开发价值较高的古墓葬类国家重点文物保护单位的重视程度就高一些,而对于开发旅游价值相对较低的省级文物保护单位的重视程度相对就低一些。如全省8处古墓葬类国家重点文物保护单位所在的各地政府基本上都为各处国家重点文物保护单位设立了集文物保护与旅游开发功能于一体的管理机构,而对于属于省级文物保护单位的古墓葬则大都未设立专门的管理保护机构。

有鉴于省级以上文物保护单位巨大的旅游开发价值,许多地方政府甚至将文物管理局与旅游管理局合署办公,两个机构一套班子。这样做的优点是更好地协调文物保护与旅游开发工作,能以旅游开发所得的资金反哺文物保护

工作,更好地开展文物保护工作。当然这样做也存在一些问题,比如一些这样的机构在利益驱动下重旅游开发、轻文物保护,致使一些文物单位出现过度开发的问题。

(三)城乡基本建设,以及修路、建厂、盖房、开荒种田等工农业生产活动以及盗墓活动对古墓葬管理和保护的影响

改革开放以来,各地均建立了负责当地文物管理和保护的专门机构和组织,加大文物管理保护工作的力度。但随着城乡经济的繁荣和活跃,随着工农业生产的超常规发展,城乡基本建设,以及修路、建厂、盖房、开荒种田等工农业生产活动对古墓葬管理和保护的影响日益突现。这个问题对一些未设置专门管理机构的省级文物保护单位来说更为严重。这些古墓葬虽然受文物法规的保护,各级政府及其文物管理与保护部门负有保护责任,而且也能够按照要求,做到“四有”,安排专人负责,但是,这个负责的专人,只是兼职负责,只是定期或定时到古墓葬巡视一下而已,并不是专人专职负责。这就致使一些地处偏远、未设置专门管理保护机构的古墓葬的保护工作存在薄弱环节,容易遭到破坏。调查中,我们发现,一些古墓葬上有盗掘的探洞;一些古墓葬在断崖上有坍塌现象,在河岸上有受河水冲刷现象;一些古墓葬靠近城镇村庄,有被厂房、住宅、道路等侵占的现象;一些古墓葬遗址被开荒种田;一些古墓葬封土被严重取土。诸如此类的破坏现象较为普遍地存在于一些较为偏远的省级文物保护古墓葬之中。近几年,各级政府和文物管理部门为解决上述问题做了大量工作,取得了一定的成效。但由于未从根本上解决经费、机构编制等问题,因而上述古墓葬管理保护工作中的问题也难以从根本上加以解决。这有待于各级政府和文物管理保护部门研究探索出一条切实可行的从根本上解决上述问题的路子。

三、山东地区古墓葬管理保护工作中存在的主要问题

调查中我们发现各地在古墓葬类省级以上文物保护单位的管理和保护工作中还存在不少问题。在管理上,由于重视程度不够以及制度、经费不到位等原因致使古墓葬管理和保护的“四有”工作未能真正落到实处。由于古墓葬中多有珍贵的文物,容易招来盗墓贼的觊觎,再加上许多古墓葬地处荒郊野外,管理和保护难度较大,因而从总体上说,在五大类文物保护单位中,古墓葬类文物保护单位的保护现状不容乐观。其次,城乡基本建设,以及修路、建厂、开荒种田植树等等对古墓葬的破坏;另外,旅游开发中的轻保护重开发与过度开发对古墓葬也形成了潜在威害。下面分类分析探讨一下这些问题对古墓葬保护的影响。 (一)“四有”有待于真正落实

根据文物保护法规,做好“四有”工作,即:划定保护范围和建设控制地带;树立保护标志说明碑;建立记录档案;建立健全保护机构,是做好包括古墓葬在内的省级以上文物保护单位的管理和保护工作的基础。但我们在调查中发现,不少地方的“四有”工作,虽然在形式上做到了,但往往流于形式,没有真正落实。一些古墓葬的保护范围和建设控制地带不明确,当地居民很少有人知道;有的记录档案过于简略,并且只存于上一级文物保护机构,遗址所在地既不知,也不关心;个别保护机构不负责任,致使一些古墓葬基本处于无人看管状态;保护标志说明碑或者倒在地上,或者被杂物覆盖,或者干脆不见踪影。这说明文物保护的“四有”工作还存在许多问题,保护网络不健全,有待于进一步落实。只有真正落实了“四有”工作,才能奠定古墓葬保护的坚实基础。 (二)盗墓问题对古墓葬的严重威胁

由于我国历史上有厚葬的传统,因而在利益驱动下,盗墓活动从古迄今一直是威胁古墓葬安全的隐患。开革开放以来,随着市场经济的确立和繁荣,盗墓活动日益猖獗,全国各地古墓葬被破坏和盗掘的事件时有发生,形成了继西汉时期为取铜器铸钱而盗墓、清朝时为考据历史而盗墓之后的第三次盗墓高峰,而且远比前两次猛烈,屡禁不止的盗墓犯罪引起了社会各界的广泛关注。

一方面由于古墓葬多处于荒郊野外,管理保护工作较为薄弱;另一方面由于古墓葬保存、蕴含着丰富的古代文化信息,具有重要的历史文化价值和较高的经济价值,因而在经济利益的驱动下,古墓葬成为盗墓分子最喜欢光

顾的场所。

作为大遗址的重要组成部分,古墓葬往往体现了古代人们生活的居住场所、劳动场所和死后的安葬场所。它是反映的不仅仅是简单的文物个体的技术和艺术,更重要的是反映了个体之间的相互联系及社会关系,反映了当时生产力发展的状况,也在一定程度上反映了当时的社会结构。如由母系社会向父系社会的发展过程,主要体现在建筑和墓葬上。在建筑上,父系社会的居住区体现的是分间的趋向,母系社会则表现为公共活动的大空间。在墓葬葬式上,母系社会体现的是丛葬坑制度,而父系社会则体现了以男子为中心的葬式。要了解文物个体的相互关系,需要进行科学的田野考古发掘工作。通过考古学科的基础理论——类型学、地层学,学者们可以将大遗址古墓葬给我们反映的过去的社会,通过考古发掘报告的形式,保存在科学研究之中。而个体的盗墓者所关注的只是只具经济价值的个体文物,他们实际所体现的价值远远地少于整个古墓葬反映的历史文化价值。而盗墓活动则不仅盗走了许多重要文物,而且严重破坏了各具意义的文物之间的相互联系,从而使大量的不可移动文物变成了少量的可移动文物,使各个文物间通过相互关系体现出来的丰富文化讯息丧失殆尽。古墓被盗掘后,不仅使珍贵的文物流落他乡,而且还会破坏古墓葬本身所具有的文化科研价值,其损失无可估量。

目前我省的许多古墓葬也不同程度地遭受到来自盗墓活动的破坏和威胁。实地调查时,我们发现无论是作为国家重点文物保护单位的临淄墓群、平度六曲山古墓群、曲阜汉鲁王墓、沂南北寨汉魏墓群,还是作为省级文物保护单位的临淄稷山墓群、胶州皇姑庵古墓群、莱阳前汉前墓群、青州衡恭王墓、苏埠屯墓群、程家沟墓群、诸城朱村墓群、曲阜防山墓群、安丘王墓群、汶上茅家堌堆墓群(鲁公墓群)、济宁任城区萧王庄墓群、邹城四基山墓群、宁阳潘茂村汉墓、文登新权秦汉墓群、威海环翠区大天东墓群、莒县城阳王刘章墓、费县刘家疃墓群、陵县神头墓群等等,近年来都遭到盗墓者的光顾,受到程度不同的破坏。

虽然近几年各地政府和文物管理保护部门会同公安部门加大了对重点文物保护单位的管理和保护力度,然而,道高一尺,魔高一丈。据调查,近几年凡是被列为省级以上文物保护单位的古墓葬,大多数都有盗掘现象;凡是有古墓葬的地方,都有盗掘者虎视眈眈的目光和幽灵一般的身影。在“要想富,挖古墓”的思想驱动下,这些盗墓者由过去一把钁头、一把锹,逐渐发展到用炸药炸、推土机推的团伙性盗挖大型古墓群。他们的作案设备先进,从照明、通风、勘探、交通、通信等各种现代化设备应有尽有,且手段隐秘,危害性极大。更有甚者,有的犯罪团伙实行“挖、运、卖”一条龙,非法倒买倒卖从古墓葬里出土的文物,由此带来的古墓葬保护问题形势严峻。 目前,造成古墓连连被盗掘主要有如下三方面的因素:

一是一些被盗古墓是在工程施工中发现的,尽管国家有规定,凡在施工中发现的古墓,施工单位都应该进行保护,并报告文物部门,但由于缺乏有效的监督执法配套措施,再加上一旦将发现的古墓报告文物部门,施工单位就会因停工而影响工期或受到经济损失。所以,施工单位常常发现不报,甚至自己偷偷盗挖。如2002年初,山东省枣庄市山亭区东江村村民在一个台形高地取土时,竟挖出了铜瓶、大鼎之类的青铜器。枣庄市文物部门得知后,立即对墓葬进行了抢救性发掘。有关专家鉴定认为,此墓系春秋战国时期小邾国国君颜友的墓葬群。这里,正是司马迁在《史记》中多次提到的春秋时期的小邾国遗址。小邾国国君颜友墓的出现,不亚于西安秦始皇陵的发现。史学界争论不休的小邾国是否存在等问题,通过此墓的考古发掘找到了实证。但是,小邾国墓葬在发现之初就遭到当地人哄抢,许多稀世珍宝流落到民间,其中大部分转手到了澳门的文物贩子手里。这些重要文物除少数被国内公司以近2000万元的高价购回外,其余大多流失海外,无法追缴。

二是一些盗掘古墓的专业村、专业户,他们或三个一群,或五个一伙,采用先踩点,而后实施盗掘的方法,对古墓进行破坏性盗掘,尽管司法机关进行了严厉打击,但是利欲熏心,他们往往甘冒风险,文保部门也防不胜防。如从1998年冬到2002年10月间,当地有9名盗墓分子先后13次盗掘国家重点文物保护单位平度六曲山古墓群,挖出小狗熊、小鸟、猴子抱树、龟鹤铜炉等20多件珍贵青铜器文物,销赃获利100多万元。甚至有人以承包绿

化荒山名义在六曲山进行盗墓活动。虽然上述盗墓分子受到了当地政法机关的严厉惩治和打击,但盗墓活动屡禁不止,且有愈演愈烈之势。我们在考察六曲山古墓群时,看到古墓群被盗墓分子挖得千疮百孔,令人触目惊心。 三是古墓大都在野外,难以实现有效的看护。过去,对古墓的管理主要靠村来管理。但是随着村里工作重心发生转移,造成对古墓的管理在农村出现空当。特别是近几年,文物部门采取出钱雇人看护,但由于报酬较少,看护人员责任心不强,对猖獗的盗墓现象起不了多大的制约作用。

为此,各级政府有必要出台一些相关措施,进一步加强对古墓葬的管理和保护,加大宣传力度,采取一些行之有效的形式和方法,进一步增强公民的文物保护意识。坚持打击与保护并重的原则,配合公安、工商、海关等部门,严厉打击各类文物违法犯罪行为,对一些涉及古墓盗掘的案件,做到发现一起查处一起,震慑犯罪。同时,对在古墓保护中成绩突出者给予表彰和奖励。进一步加大执法检查、科技和经费的投入,确保具有历史价值的古墓葬始终处于执法部门的监控之下,确保有足够的科技手段和经费投入,为古墓葬保护提供有力保障和支撑。 (三)工农业生产建设活动对古墓葬的破坏

古墓葬具有丰富的科学与文化价值,也是有特色的环境景观和旅游资源。但是,千百年来人为与自然力的破坏使许多古墓葬处于毁灭的边缘。当前快速发展的城乡建设、基础设施建设和农田垦植更使本已异常脆弱的古墓葬面临致命的破坏性冲击。

据调查,全省各地均程度不同地存在着在古墓葬保护范围内建设厂房、设养殖场、筑路,开荒种田等等情况,对古墓葬造成不同程度的破坏。如曲阜市的韦家墓群原有墓葬1000余座,墓碑100余块。文革期间,墓地树木被砍光,墓碑损毁殆尽。1978年修韦家庄水库时,下挖2米左右,墓葬已完全不复存在。再如泗水县的明鲁王、恭王、端王墓群,文化大革命期间遭破坏。惠王墓封土大部分已被当地村民取用,或辟为耕地。(恭王墓还曾于1994年被盗掘。)又如东平县的梁氏墓群,解放后该墓地屡遭破坏,许多墓碑被拉倒,被用作修路、架桥、建房的材料。又如东阿近年来在鱼山东麓大规模开采石料,现已危及国家重点文物保护单位曹植墓的安全。

近几年,虽然各地政府逐步重视文物保护工作,加大执法力度,上述侵占破坏古墓葬的现象基本上得到有效的控制,但在古墓葬保护范围内建设厂房、设养殖场、开荒种田等等情况还时有发生。而且随着工农业生产的超常规发展,一些大型工程往往会威胁到古墓葬的安全。如修筑铁路、高速公路,举办南水北调这样的大型工程,等等,都不可避免地要侵占一些古墓葬,遇到这类情况,各地文物管理保护部门往往也只能在征得上级有关部门的同意后,对古墓葬进行抢救性发掘,尽可能减少损失。

(四)对古墓葬重开发、轻保护和过度开发、开发无序的问题

近年来山东各地在古墓葬的管理和保护方面,探索出一套保护与旅游开发相结合的成功经验,不仅收到了良好的经济效益,而且也使一些古墓葬得到了较好的管理和保护。如曲阜、邹城的孔林、孟母林、孟林以及临沂的银雀山汉墓竹简博物馆均在这方面做得较为成功。但在古墓葬的旅游开发方面还存在着重开发、轻保护和过度开发、开发无序等问题。

如全省最大的古墓葬类文物保护单位——孔林被开发为旅游景点后,虽然也做了许多维修和保护的工作,但相比较而言,当地管理部门在孔林管理方面似乎对旅游开发工作更重视。多年前,当地管理部门即在至圣林牌坊内建起了一个较大的旅游品市场,这个市场办得很红火,已形成了旅游品市场一条街。众多的摊点商户聚焦在孔林内,不仅有碍观瞻,而且不可避免地对孔林的安全、卫生形成了潜在的威胁。再如菏泽定陶县于1988至1992年曾先后拨款对省级文物保护单位——仿山墓群(西周春秋时期曹国贵族墓地)进行了整修。但课题组最近去调查时发现,由于管理不到位,目前该墓群的一些古建筑大多已经坍塌或遭到破坏,而且仿山墓群正处在当地群众自发的、盲目的、无序的开发建设之中。近年新建的一些庙宇不伦不类,而一些被破坏的汉代石棺和明代的石碑却被当作垃圾扔得到处都是。显然这样的无序开发对古墓葬实际上是一种破坏,应该认真加以解决。

四、山东地区古墓葬管理保护工作展望和建议

综上所述,可见我省各地政府与文物管理部门在古墓葬管理与保护方面做了大量工作,取得了很大成效,但还程度不同地存在着许多问题。这些问题的产生既有客观的原因,也有主观的因素。一些地方的政府部门对包括古墓葬在内的文物保护单位的管理和保护工作的认识还不到位,从而致使工作不到位,措施不力,使许多古墓葬类文物保护单位程度不同地存在着一定安全隐患。综合考虑我省古墓葬类文物保护单位的管理和保护工作中存在的普遍问题,我们提出以下保护建议:

(一)进一步提高对古墓葬类文物保护单位的管理和保护工作的认识,加大财政支持力度

我省的古墓葬类省级以上文物保护单位,时间跨度从商周时期一直到清代;地域分布遍及全省各地。这些古墓葬在我国的丧葬文化史上占有重要地位,充分体现了齐鲁文化的历史底蕴,是山东地区的先民们创造的灿烂文化的历史见证,是先民们留下来的宝贵的文化遗产。这些古墓葬是我们今天了解和研究山东地区古代历史文化的宝贵材料与证据,可以补文献记载之不足。

各地政府与文物管理保护部门必须高度重视对古墓葬的管理和保护工作。充分认识到我省现存的各类古墓葬遗址,都具有重要的历史文化意义和重要的文物价值。保护好这些古墓葬既是国家赋予各地政府和文物管理保护部门的历史使命,也是历史赋予各地政府和文物管理保护部门的神圣职责。保护好这些古墓葬,既能够展现山东历史的悠久与辉煌,以及文化底蕴的深厚,也能够提升山东文化资源的价值,以及山东文化大省的品位与知名度。因此,各地政府应该高度认识古墓葬保护工作的重要意义。各地文物管理保护部门在古墓葬保护工作中,务必认真负责,加大工作力度,严格执行文物保护法规,坚决制止已有的破坏,确保不再发生新的破坏现象。抱着对历史负责、对后人负责的精神,将我省各类古墓葬管理好、保护好。

古墓葬管理保护工作,需要投入一定的人力和财力。而我省各地在文物管理和保护方面的资金投入方面,与其他省市相比明显不足。我省各地在文物保护方面的经费投入远远满足不了众多文物保护单位的管理和保护工作的需要。有些区、市(县)的文物事业费基本上只是人头费(即工作和办公费),真正用于文物保护的经费非常少。致使一些亟待采取保护措施的文物不能及时采取保护措施,造成了一些不应有的损失。因此,建议全省各级政府进一步提高对古墓葬保护工作的认识,加大对包括古墓葬在内的文物保护方面的资金投入,确保古墓葬保护工作有足够的人力支持和财力支持,经费投入,以便把文物保护工作做得更好。 (二)普及文物保护法规,严格依法行政,加大对盗墓活动的打击力度

盗墓活动历来是对古墓葬保护工作最大的威胁。近几年随着市场经济的深入发展,在经济利益的驱动下,盗墓活动呈现愈演愈烈之势,对古墓葬保护工作形成了日益严重的威胁。目前,全省各地的古墓葬(除了衣冠冢和没有陪葬品的纯纪念性的陵墓之外)几乎都笼罩在盗墓贼的阴影之下,防不胜防。之所以形成这种局面,主要有如下几方面的原因:

(1)执法不严。文物管理部门以及古墓葬保护机构,由于责任心不够或经费不足、人手不够而执法不力,执法过宽而使盗墓贼胆在大妄为,日益猖獗。

(2)文物保护法规普及不够。保护文物,人人有责,必须人人知法、守法。然而,事实上却有许多人不知文物保护法规为何物,在广大的农村地区尤其如此。不知法,如何守法?这说明我们的文物法规普及工作做得很不够。 因此,我们建议:由各级政府和文物管理部门主导,在全省范围内持续不断地开展文物保护法规的普及和宣传工作,让文物保护法规广为人知,提高全民的文物保护意识,做到人人知法、守法;各级政府和文物管理部门需要结合省、市、县古墓葬保护的实际情况,会同公安部门建立起坚强有力的古墓葬保护网络,依法行政,从严执法,加大执法力度,加大对盗墓活动的威慑和惩处力度,切实做好每一个古墓葬的保护工作。

(三)加强古墓葬类文物保护单位旅游开发的论证和规划工作,制定出科学的保护与开发方案,提升古墓葬

管理和保护的水平

近年来山东各地对一些具有旅游开发价值的古墓葬多设置专门机构,把文物保护工作与旅游开发工作结合在一起进行管理。不可否认,这种管理模式行之有效,不仅收到了良好的经济效益,而且也使一些古墓葬得到了较好的管理和保护。但实践证明,各地在实行这种管理模式时也产生了下述一些副作用:存在着重开发、轻保护和过度开发、开发无序等问题。

我们认为,各地在实施古墓葬的保护与开发相结合的工作中虽然存在着一些缺陷和不足之处,但不能因噎废食,不能因此而禁止保护与开发相结合工作的进一步开展。我们建议:全省各级文物管理部门应进一步重视和加强古墓葬保护的科研工作,动员、组织有关文物、考古专家和旅游管理专家,结合古墓葬易受人为因素和自然因素破坏的实际情况,认真研究古墓葬保护的特点和规律,既从当前的实际出发,又具有前瞻的眼光,充分吸取以往的成功经验和国外的先进经验,广泛采用一切可利用的科技手段,制定出科学的、切实可行的古墓葬保护与开发利用相结合的科学方案。否则,不能贸然进行旅游开发。

同时,各地要对根据实际情况采取相应措施,提升古墓葬的管理水平,明确管理权限,切实解决过度开发和无序开发等问题。

(四)采取措施,正确解决城乡建设、经济发展与古墓葬保护的关系问题

近20多年来,城乡建设和工农业生产与古墓葬保护之间的矛盾日渐突出。许多古墓葬的保护范围被逐步蚕食,被不同程度的侵占,有的甚至整个古墓群都被侵占损毁(如曲阜韦家墓群)。如何有效地解决经济发展、城乡建设与古墓葬保护的关系问题,是摆在各地政府和文物管理保护部门面前的一项重要课题。我们认为,要解决这个问题,必须依据文物保护法规,依法行政。《国家文物保护法》和《山东省文物保护条例》对于古墓葬保护范围和建设控制地带内可否及如何进行工程建设,都有明文规定。各地政府都应责无旁贷地负地贯彻落实《国家文物保护法》和《山东省文物保护条例》的有关规定。各地政府和文物管理保护部门应该采取措施,防患于未然。在各种工农业生产和城乡建设工作中,文物保护工作必须先行一步,走在前面。建议各地在进行城乡建设和生产项目的规划时,必须吸收文物管理部门参与;在古遗址保护范围和建设控制地带内进行任何工程建设,必须有文物管理部门参与论证,必须得到文物管理部门的认可,否则不予批准。这样,才有可能使古墓葬类文物保护单位得到切实有效的管理和保护。(丁鼎执笔)

山东省古建筑现状调查与保护建议

《山东历史文化遗址现状调查与保护建议》课题组

古建筑是先人为我们留下的珍贵文化瑰宝,它具有历史、文化、科技、艺术等多方面价值。一座保存完好的古建筑,既是研究某一阶段历史文化的重要实物资料,又是社会、文化变迁的历史见证。但作为古代文化遗存,作为物质文化遗产的重要组成部分,古建筑与其他文物一样,具有不可再生性,一旦遭到破坏,将是永远的遗憾。上个世纪,中国古建筑曾遭受多次劫难:上半叶的社会动荡,使许多古建筑毁于战火;而下半叶的“十年动乱”,又

使在战火中侥幸保存下来的古建筑遭到近乎毁灭性的破坏;八十年代以来,在改革开放的带动下,中国经济迅速发展,城市化进程不断加剧,许多富有价值、弥足珍贵的古建筑又在城市化的推进中灰飞烟灭。然而,当经济发展达到了一定程度,当具备了一定的经济实力之后,我们才开始意识到古建筑的文化价值。自上个世纪末以来,全国各地为了发展旅游,为了繁荣经济,又纷纷开始用十倍、百倍甚至千万倍的人力、物力和财力来重建刚刚毁掉的古建筑。要想避免以上历史悲剧的重演,要想跳出拆了建、建了拆的恶性循环,需对以往的文物保护工作进行深刻反思,以便为今后更好的保护古建筑提供借鉴。

一、概况介绍

山东省目前现有省级以上古建筑类文物保护单位71处,其中山东省文物保护单位37处,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34处。在现有的34处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中,有9处是2006年5月25日国家文物局新批的“第六批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这9处新批国保分别为:卞桥(山东省泗水县)、隆兴寺铁塔(山东省聊城市)、颜文姜祠(山东省淄博市)、泰山古建筑群(山东省泰安市)、曾庙(山东省嘉祥县)、尼山孔庙和书院(山东省曲阜市)、济宁东大寺(山东省济宁市)、蒲松龄故居(山东省淄博市)、京杭大运河(山东段)。其中,京杭大运河属于跨省(市)全国重点文保护单位,它经过北京市、天津市、河北省、山东省、江苏省和浙江省等六个省或直辖市,京杭大运河山东段是其中非常重要的组成部分,而且京杭大运河在成为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以前,其枣庄段与济宁段已经是山东省文物保护单位,所以我们这次也把京杭大运河山东段纳入了考察范围。而且,除京杭大运河枣庄、济宁段以外,其他8处新批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在2006年以前也都是山东省文物保护单位。

为了便于分析以上71处古建筑类文保单位的保护现状,下面将按照功用、材质、时间和位置分别加以分类。 (一)按照功用分类

《山东省志·文物志》在介绍山东古建筑时,曾经把山东省现存主要古建筑分为了四大类,即庙祠与寺观、楼馆与亭园、塔桥与阙坊、其他古建筑,而这四大类又分为十一个部分,即庙祠、寺观、楼阁会馆、亭园、塔、桥、阙坊、府邸、庄园、故居、军事水利等建筑。(参见山东省地方史志编篡委员会编《山东省志·文物志》,山东人民出版社1996年版)这种分类方法显然是按照古建筑的功用来分类的,它基本上概括了山东现存古建筑的所有方面,但对于我们将要进行的考察来说,仍然显得有些粗疏,比如它把文庙、书院等文化功能性建筑与孔庙、孟庙等祭礼性建筑放在一起,在功能上显然不能一致。为了更有利于下面将进行的考察,我们将采取一种比以上分类更为细致的分类方法,即柴泽俊先生的分类方法。柴泽俊先生在《柴泽俊古建筑文集》中,同样按照功用把古建筑分为了13类,即宫廷府第、防御建筑、纪念性和点缀性建筑、陵墓建筑、园囿建筑、祭祀性建筑、桥梁及水利建筑、民居建筑、文娱建筑、宗教建筑、社交建筑、商业建筑、生产性建筑等。(转引自张国维《古建筑保护理念浅析》,《文物世界》2006年第6期)按照以上方法,现把山东现存71处省级以上古建筑类文保单位分类如下: 宫廷府第(2处):济宁曲阜孔府、济宁邹城孟府。 防御建筑(1处):烟台蓬莱水城。

纪念性和点缀性建筑(9处):潍坊青州衡王府石坊、菏泽成武徐思迈妻申氏节孝坊、菏泽成武徐格妻刘氏节孝坊、菏泽单县成狮坊、菏泽单县百寿坊、潍坊安丘庵上石坊、淄博淄川蒲松龄故居、烟台莱阳宋琬故居、日照莒县刘勰故居。

陵墓建筑(3处):临沂平邑功曹阙与皇圣卿阙、武氏墓群石刻、济南长清孝堂山郭氏墓石祠。 园囿建筑(1处):潍坊十笏园。

祭祀性建筑(15处):淄博博山颜文姜祠、淄博桓台王氏祠堂、戚继光祠、烟台芝罘阳主庙、济宁曲阜孔庙、济宁邹城孟庙、济宁曲阜颜庙、济宁曲阜尼山孔庙、济宁微山伏羲庙、济宁曲阜周公庙、济宁嘉祥曾子庙、济宁微山仲子庙、泰安宁阳颜子庙、日照五莲丁公石祠、济宁汶上分水龙王庙。

桥梁及水利建筑(6处):京杭大运河枣庄段、京杭大运河济宁段、兖州金口坝、济宁泗水卞桥、聊城临清鳌头矶、滨州博兴凤阳桥。

民居建筑(3处):烟台栖霞牟氏庄园、烟台龙口丁氏故宅、滨州惠民县魏氏庄园。

文娱建筑(7处):济南历下府学文庙、潍坊万印楼、济宁曲阜洙泗书院、济宁曲阜尼山书院、临沂文庙、聊城海源阁、聊城光岳楼。

宗教建筑(25处):济南历城四门塔、济南历城龙虎塔、济南长青灵岩寺、济南历城九顶塔、济南平阴多宝佛塔、济南市中区南大寺、东营广饶关帝庙大殿、潍坊青州真教寺、潍坊城隍庙、济宁崇觉寺铁塔、兖州兴隆塔、济宁顺河东大寺、济宁任城区戴庄天主教堂、泰安岱庙、泰安泰山碧霞祠、聊城临清舍利宝塔、聊城临清清真寺、聊城临清高唐县兴国寺塔、聊城隆兴寺铁塔、烟台蓬莱阁、烟台芝罘福建会馆(天后宫)、济宁汶上砖塔、泰山盘路古建筑群、聊城山陕会馆(关帝庙)、淄博高青文昌阁。 商业建筑(1处):聊城临清运河钞关。

通过以上分类可知,山东现存71处省级以上古建筑类文物保护单位,除无社交建筑、生产性建筑外,柴泽俊先生所列的其他11类皆有。但以上的分类并不十分严格,因为有一些古建筑本身就有多重功用。比如,烟台芝罘福建会馆(天后宫)和聊城山陕会馆(关帝庙),既可以归入宗教类,又可以归入社交类;再如泰安岱庙、东营广饶关帝庙大殿、济宁汶上分水龙王庙、潍坊城隍庙等,既可以归入宗教类,又可以归入祭祀类。除此之外,还有一些古建筑是组合型建筑或建筑群,其中包括具有不同功用的多个古建筑。比如,王氏祠堂既包括祭祀性建筑渔洋祠,又包括纪念性建筑四世宫保砖坊,还包括民居建筑冯氏住宅;又如泰安泰山沿路建筑群,其中主要包括岱宗坊、王母池、普照寺、关帝庙、红门宫、万仙楼、斗母宫、中天门、五松亭、南天门、青帝宫、玉皇顶等建筑,这里面既有纪念和点缀性建筑,又有宗教性建筑,因其中主要是宗教性建筑,所以我们就把它分入了宗教性建筑一类;再如孔庙及孔府、孟庙及孟府,单从孔庙、孟庙来看,它属于祭祀性建筑,而从孔府、孟府来看,则又属于宫廷府第类建筑,鉴于它们各自都有较大的影响,我们在分类的时候便分开来单独归类,即把孔府、孟府归入宫廷府第类,而把孔庙、孟庙归入祭祀类,但在计数的时候并不重复计数。还如尼山建筑群,其包括尼山孔庙与尼山书院两个部分,前者属于祭祀性建筑,后者属于文娱性建筑,因其主体是尼山孔庙,所以我们把其归入了祭祀类建筑。 (二)按照材质分类。

一般说来,古建筑所用材质无非有铁质、石质、砖质、木质等几种,但具体到某一处古建筑而言,又往往是砖木、石木、砖木石等多种材质混用。古建筑所使用的材质直接影响到对它的保护,若使用质地较为坚硬的材质,一般不容易遭到侵蚀与破坏,相对易于保护;而使用质地相对较为软的材质,则相对不容易保护。因此,保护古建筑的时候,一定要结合其所用材质来制定相应的保护措施。现按照所用材质的不同,对山东现存71处省级以上古建筑类文物保护单位分类如下。

铁质(2处):济宁崇觉寺铁塔、聊城隆兴寺铁塔。

石质(15处):济宁嘉祥武氏墓群石刻、济宁泗水卞桥、日照五莲丁公石祠、临沂平邑功曹阙与皇圣卿阙、潍坊青州衡王府石坊、潍坊安丘庵上石坊、菏泽成武徐格妻刘氏节孝坊、菏泽徐思迈妻申氏节孝坊、菏泽单县百寿坊、菏泽单县百狮坊、济南历城四门塔、兖州金口坝、济南平阴多宝佛塔、滨州博兴凤阳桥、济南长清孝堂山郭氏墓石祠。

砖质(5处):济宁汶上砖塔、济南历城九顶塔、聊城高唐兴国寺塔、聊城临清舍利宝塔、兖州兴隆塔。 木质(1处):聊城光岳楼。

土石(2):京杭大运河枣庄段、京杭大运河济宁段。

砖石(3处):聊城临清鳌头矶、济南历城龙虎塔、淄博淄川蒲松龄故居。

砖木(17处):济宁汶上分水龙王庙建筑群、济宁微山伏羲庙、济宁微山仲子庙、济宁曲阜洙泗书院、淄博桓台王氏祠堂、淄博高青文昌阁、潍坊青州真教寺、潍坊城隍庙、潍坊万印楼、烟台莱阳宋琬故居、日照莒县刘勰故居、济南清真南大寺、聊城临清清真寺、聊城临清鳌头矶、聊城临清运河钞关、东营广饶关帝庙大殿、泰安宁阳颜庙。

砖木石(26处):济宁曲阜孔庙及孔府、济宁邹城孟庙及孟府、济宁曲阜周公庙、济宁曲阜尼山建筑群、济宁曲阜颜庙、济宁嘉祥曾子庙、济宁任城戴庄天主教堂、济宁顺河东大寺、烟台蓬莱水城、烟台蓬莱阁、烟台蓬莱戚继光祠、烟台栖霞牟氏庄园、烟台龙口丁氏故宅、烟台芝罘福建会馆、烟台芝罘阳主庙、潍坊十笏园、临沂文庙、济南长清灵岩寺、济南府学文庙、泰山盘路建筑群、泰安泰山碧霞祠、泰安岱庙、淄博博山颜文姜祠、聊城山陕会馆、聊城海源阁、滨州惠民县魏氏庄园。

与按功用分类一样,以上把山东省现存71处古建筑类文物保护单位按照材质分为铁质、石质、木质、土石、砖石、砖木、砖木石等八大类,也并不是十分精确。因为在这71处古建筑中,有很大一部分是组合型建筑或建筑群,它们一般由多个不同功用、不同材质的单体建筑组成。作为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或山东省文物保护单位,它所包涵的是这一组建筑或建筑群,虽然主体建筑在其中具有更为重要的地位,但我们在讲述其材质时,却不能只以主体建筑为准,而应以整组建筑或建筑群为准。在保护有多种材质构成的古建筑的时,要按照其中各个单体建筑的材质来分别确定保护方案。只有这样,才能做到既照顾到全局,而又充分考虑到每一个单体建筑的特殊性。除此之外,有一些单体建筑,虽然我们把它们定位为某一种材质的古建筑,但并不否定其仍然使用了其他的材质。比如,济宁崇觉寺铁塔的材质是铁质,但其底座却是砖彻的。对于这种情况,我们将以其主体建筑或主要部分为准。 (三)按时间分类。

虽然很多古建筑被破坏是由人为因素造成的,但仍然有一些是由自然因素造成的,比如风雨侵蚀、材质自然腐烂等,而这些又与古建筑存在的时间有关。一般说来,时间越是久远的古建筑受到的破坏就越为严重,而时间相对近一些的古建筑会好些。由于时间因素而造成的破坏,有一些是可以避免的,有一些却是人力无法避免的。这就要求我们在保护古建筑的时候,要对威胁古建筑的各种因素进行分析,分清哪些是可以避免的,哪些是不可以避免的,并把主要精力放在那些可以避免的因素上,这样就不至于劳而无功。除此之外,由于时间越久的古建筑越难保护,所以时间的远近也与古建筑的价值大小相关。正因为时间的因素在古建筑保护过程中如此重要,为了更好地保护古建筑,下面按时间的远近或存在时间的长短把山东现存71处省级以上古建筑类文物保护单位分类如下。 春秋(1处):烟台芝罘阳主庙(春秋)。

东汉(3处):临沂平邑功曹阙与皇圣卿阙(东汉)、济宁嘉祥武氏墓群石刻(东汉)、济南长清孝堂山郭氏墓石祠(东汉)。

魏晋(2处):济南历城四门塔(东魏)、兖州金口坝(北魏至清代)。

隋唐(6处):兖州兴隆塔(隋至宋)、济南平阴多宝佛塔(唐代)、济南历城九顶塔(唐代)、聊城高唐兴国寺塔(唐宋)、济南历城龙虎塔(唐宋)、济南长清灵岩寺(唐至清)。

宋元(16处):济宁崇觉寺铁塔(北宋)、聊城隆兴寺铁塔(宋)、济宁汶上砖塔(宋代)、烟台蓬莱水城(北宋)、烟台蓬莱阁(北宋)、泰安岱庙(宋至清)、济宁邹城孟庙及孟府(宋元至清)、东营广饶关帝庙大殿(南宋)、济宁泗水卞桥(金代)、济宁曲阜孔庙及孔府(金至清)、临沂文庙(金至清末)、潍坊青州真教寺(元代)、泰安宁阳颜庙(元至清)、济宁曲阜颜庙(元至清)、泰山盘路建筑群(元至清)、京杭大运河枣庄段(元明清)。

明清(43处):京杭大运河济宁段(明代)、聊城临清鳌头矶(明代)、日照五莲丁公石祠(明代)、潍坊青州衡王府石坊(明代)、聊城临清舍利宝塔(明代)、聊城光岳楼(明代)、济宁微山伏羲庙(明代)、潍坊城

隍庙(明代)、济宁顺河东大寺(明代)、烟台蓬莱戚继光祠(明代)、济宁嘉祥曾子庙(明代)、聊城临清鳌头矶(明代)、泰安泰山碧霞祠(明代)、济宁汶上分水龙王庙建筑群(明清)、济宁微山仲子庙(明清)、济宁曲阜洙泗书院(明清)、淄博桓台王氏祠堂(明清)、滨州博兴凤阳桥(明清)、济南清真南大寺(明清)、聊城临清清真寺(明清)、聊城临清运河钞关(明清)、济宁曲阜周公庙(明清)、潍坊十笏园(明清)、济南府学文庙(明清)、淄博博山颜文姜祠(明清)、济宁任城戴庄天主教堂(明末清初)、潍坊安丘庵上石坊(清代)、菏泽成武徐格妻刘氏节孝坊(清代)、菏泽徐思迈妻申氏节孝坊(清代)、菏泽单县百寿坊(清代)、菏泽单县百狮坊(清代)、淄博淄川蒲松龄故居(清代)、淄博高青文昌阁(清代)、潍坊万印楼(清代)、烟台莱阳宋琬故居(清代)、日照莒县刘勰故居(清代)、济宁曲阜尼山建筑群(清代)、烟台栖霞牟氏庄园(清代)、烟台龙口丁氏故宅(清代)、烟台芝罘福建会馆(清代)、聊城山陕会馆(清代)、聊城海源阁(清代)、滨州惠民县魏氏庄园(清代)。

与按功用、材质分类一样,按时间分类也并不十分严格。有一些古建筑时间跨度较大,曾经多次重修或扩建,对于这一类古建筑,我们分类时的基本态度是以其现存最古老建筑为基准。对于那些组合型建筑或建筑群中各单体建筑所属时代不一致的问题,我们按照其中最早建筑与最晚建筑所形成的时间区间来表示,这样就可以比较清晰地把其所属时代的复杂性呈现出来。 (四)按位置分类

古建筑所处位置以及周围环境对于保护工作有一定的影响,在山东省现存71处省级以上文物保护单位中,从所处位置来看,基本上有城区、近郊与乡村三类。现依此对这71处古建筑分类如下。

城区(34处):济宁崇觉寺铁塔、济宁汶上砖塔、济宁邹城孟庙及孟府、济宁顺河东大寺、济宁曲阜孔庙及孔府、济宁曲阜周公庙、济宁曲阜颜庙、临沂平邑功曹阙与皇圣卿阙、临沂文庙、烟台蓬莱水城、烟台蓬莱阁、烟台蓬莱戚继光祠、烟台莱阳宋琬故居、烟台芝罘福建会馆、烟台栖霞牟氏庄园、烟台龙口丁氏故宅、潍坊青州真教寺、潍坊青州衡王府石坊、潍坊城隍庙、潍坊十笏园、潍坊万印楼、济南府学文庙、济南清真南大寺、菏泽单县百狮坊、菏泽单县百寿坊、聊城光岳楼、聊城临清清真寺、聊城临清运河钞关、聊城山陕会馆、聊城海源阁、聊城临清鳌头矶、泰安岱庙、兖州兴隆塔、东营广饶关帝庙大殿。

近郊(16处):济南历城四门塔、济南平阴多宝佛塔、济南历城九顶塔、济南历城龙虎塔、济南长清灵岩寺、淄博淄川蒲松龄故居、淄博博山颜文姜祠、聊城临清舍利宝塔、聊城隆兴寺铁塔、泰安泰山碧霞祠、泰山盘路建筑群、济宁曲阜洙泗书院、济宁曲阜尼山建筑群、济宁曲阜少昊陵、济宁任城戴庄天主教堂、兖州金口坝。 乡村(21处):京杭大运河济宁段、京杭大运河枣庄段、济宁微山仲子庙、济宁嘉祥武氏墓群石刻、济宁嘉祥曾子庙、济宁汶上分水龙王庙建筑群、济宁微山伏羲庙、济宁泗水卞桥、聊城高唐兴国寺塔、滨州惠民魏氏庄园、滨州博兴凤阳桥、烟台芝罘阳主庙、菏泽成武徐格妻刘氏节孝坊、菏泽徐思迈妻申氏节孝坊、泰安宁阳颜庙、淄博桓台王氏祠堂、淄博高青文昌阁、日照五莲丁公石祠、日照莒县刘勰故居、潍坊安丘庵上石坊、济南长清孝堂山郭氏墓石祠。

以上分类不仅仅是按照距离城区的远近来划分的,而是在以距离远近为基本标准的基础上,充分考虑到了古建筑所在位置的繁华程度。有一些虽然从距离上来说距城区较远,但由于处于较大城市的边缘,甚至还是旅游景点,对于这一种情况,我们在分类的时候,仍然把它们划归于近郊,而不是乡村。相反,一些距离城区较近,但所处位置较偏僻的古建筑,我们仍然把它们归入乡村类。

通过以上三个方面的分类,我们可以对山东省省级以上古建筑类文物保护单位的基本情况有了一个概括了解。分析以上分类方式所提供的相关信息,可以获得以下四个方面的认知:

(一)通过按照功用的分类,我们可以看出宫廷府第、防御建筑、纪念性和点缀性建筑、陵墓建筑、园囿建

筑、祭祀性建筑、桥梁及水利建筑、民居建筑、文娱建筑、宗教建筑、社交建筑、商建筑等各自所占总数的比例。 具体情况如下表所示。 名 称 宗教建筑 祭祀建筑 纪念性或点缀性建筑 文娱建筑 桥梁或水利建筑 陵墓建筑 民居建筑 防御建筑 宫廷府第 园囿建筑 商业建筑 数 量 25 15 9 7 6 3 3 1 (2) 1 1 所点比例 35.21% 21.13% 12.68% 9.86% 8.45% 4.23% 4.23% 1.41% (2.82%) 1.41% 1.41% 备 注 由上表可以看出,若按照功用来分类,在71处古建筑当中,宗教建筑占的比例最大,共有25处,点总数的35.21%;其次是祭祀建筑,共15处,占总数的21.13%;再次是纪念或点缀性建筑,共9处,点总数的12.68%;而其他9类总共才有22处,点总数的30.99%。而宗教建筑、祭祀建筑与纪念或点缀性建筑有一个共同的特点,即它们都具有很强的人文性,它们都是为了满足人的某种精神性的需要而非是为了实用目的而建造的,这也可以反映出齐鲁文化重人文而轻实用的特征。

(二)通过按照材质的分类,我们可以看出铁质、石质、砖质、木质、土石、砖石、砖木、混合等8类各自所占比例。具体情况如下表所示。 材 质 砖木石 砖木 石质 砖石 砖质 土石 铁质 木质 数 量 26 17 15 3 5 2 2 1 比 例 36.62% 23.94% 21.13% 4.23% 7.04% 2.82% 2.82% 1.41% 备 注 由上表可以看出,在山东现存71处省级以上文物保护单位中,砖木石类数量最多,共有26处,占总数的36.62%;而砖木结构的其次,共17处,占总数的23.94%;石质结构又其次,共15处,占总数的21.13%;剩余5类材质结构的古建筑,共13处,占总数的18.31%。前面提到,砖木石类材质古建筑主要是组合型建筑或建筑群,其由多个分别以砖、木、石、砖木、石木等为材质的单体建筑构成,而大部分以砖木石为材质的古建筑的主体建筑又都是木结构建筑,因此,若我们把这些组合型建筑或建筑群分为各个单体建筑来核算,恐怕山东省现存这71处古建筑中占比例最大的仍然是木结构建筑,其次是石结构建筑,再次便是砖木结构建筑。山东古建筑所用材质的这一特点与中国其他地区古建筑的特征是一致的。

(三)通过按照时间的分类,我们可以看出春秋、东汉、魏晋、隋唐、宋元、明清六个时期古建筑的数量和所占比例,具体如下表所示。

时 间 春 秋 东 汉 魏 晋 隋 唐 宋 元 明 清 数 量 2 3 2 6 17 43 比 例 2.82% 4.23% 2.82% 8.45% 23.94% 60.56% 备 注 由上表可以看出,在山东现存71处省级以上古建筑类文保单位中,占比例最大的是明清建筑,共43处,点总数的60.56%;其次是宋元建筑,共17处,占总数的23.94%;其他4个时期的建筑,共13处,占18.31%。这符合时间越古的建筑保存下来的越少的一般规律。

(四)通过按位置的分类,山东省现存71处省级以上古建筑类文保单位在城区、近郊与乡村的分布情况如下表所示。

位 置 城区 近郊 乡村 数 量 34 16 21 比 例 47.89% 22.54% 29.58% 备 注 由以上表格可以看出,在山东省现存这71处省级以上古建筑类文保单位中,位于城区的有34处,占47.89%;位于近郊的共16处,占22.54%;位于乡村的共21处,占29.58%。

二、保护现状

为了对山东省省级以上文物保护单位的保护现状有一个全面的了解,为了更好地促进文物保护工作与增强社会各阶层人士的文物保护意识,在山东师范大学齐鲁文化研究中心主任王志民教授的主持下,以齐鲁文化研究中心为主,联合致公党山东省委与山东省文化厅,成功申报了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重点研究基地2004年度重大项目《山东历史文化遗址调查与保护建议》。在该项目的实施过程中,项目组成员对山东省内现存每一处省级以上文保单位的保护现状进行了现场调查,其中就包括以上所提到的71处古建筑类文保单位。现把对以上71 处省级以上古建筑文保单位保护现状的总体情况概述如下。 (一)国保一般保护的比省保好。

截止至2005年底,山东现存71处省级以上古建筑类文保单位中有25处是国保,其余46处为省保。通过我们的现场调查发现,这25处国保的保护状况要好于46处省保。虽然这25处国保在保护过程中仍然存在一些问题,但从总体上看,保护状况良好,没有破坏较为严重的情况发生。然而,省保的保护状况却不能令人乐观。除个别有旅游开发价值和有宗教部门出资不断修缮的古建筑保护良好之外,大部分保护状况不如国保,而且多有破坏极为严重的情况存在。

比如,潍坊城隍庙始建于明初,明清两代多次重修,郑板桥作潍县县令时还亲自主持过修缮工作,其亲笔题撰的《新修城隍庙碑记》上世纪30年代被发现于城隍庙内,现存于潍坊市博物馆,为国家一级文物。1980年潍坊城隍庙公布为山东省文物保护单位,但却一直被某单位占用,不仅破坏了建筑的原初构造,而且从未进行过任何的修缮工作。当我们到现场考察的时候,只见一片壁断垣残,屋顶坍塌,门窗破碎,古木被砍,令人目不忍睹,“四有”更是不能奢望。而且,据当地文物部门讲,由于它处于旧城区,目前正面临着被拆迁的危险。又如,济南历下府学文庙创建于北宋时期,元明清历代重修或增修共30多次,属于目前国内创建较早的文庙之一,具有重要的文物价值,1956年就公布为第一批省级文物保护单位,1992年又正式公布为山东省文物保护单位。虽然在1992年以前,济南市文物局曾经对其进行过小规模的抢修,但直到2003年以前,并没有进行大规模的修缮,破坏极为严重。

后经相关部门多次呼吁,2005年才开始启动文修复工作。类似的情况在省保中屡见不鲜。在山东现存46处省级古建筑类文保单位中,破坏较为严重的还有潍坊万印楼、潍坊安丘庵上石坊、泰安宁阳颜庙、菏泽成武徐思迈妻申氏节孝、烟台芝罘阳主庙等。

国保之所以保护的比省保要好,究其原因主要有以下两个方面:1、国保级别较高,各级政府和文物部门比较重视。就我们现场调查的情况来看,对于国保各县市一般都可以达到“四有”的要求,而且各县市的国保一般都是由省保上升为国保的,他们往往把那些保护较好、价值较大的省保申请为国保,即国保一般是省保中的出类拔粹者,所以其保护状况一般要好于省保。2、国保保护经费比省保有保障。国保可以从国家文物局申请到维护与重修经费,而且按照相关规定,地方政府要提供相应的配套经费,所以,国保一般可以得到及时修缮。就山东现存25处古建筑类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而言,多数曾得到过重修或恢复。比如,烟台龙口丁氏故宅自1996年公布为国保以来,曾投入350多万元资金用于修复工作;烟台栖霞牟氏庄园自1988年公布为国保以来,国家文物局曾拨款279万元,用于维修庄园内的6个居住单位的楼房、客厅共288间;1992年3月至1993年10月间,国家文物局曾拨专款对聊城光岳楼基座进行全面维修;1986年至2000年,滨州惠民魏氏庄园曾多次筹资602万用于维修与保护;从2001年始,当地政府曾投资5亿元用于烟台蓬莱水城的维修保护与周边环境的整治工作。等等。除以上所列之外,其他国保也都曾得到相对较好的修缮与保护,所以没有像省保中所存在的破坏严重的情况。 (二)管理单位直接影响到对古建筑类文物的保护。

目前山东现存71处省级以上古建筑类文保单位,主要分别由文物、旅游、宗教部门管理,在这三家单位的管理下,古建筑的保护状况有很大的差异。具体情况如下:

1、由宗教部门管理的古建筑一般保护较好。山东现存古建筑中属于宗教部门的管理的古建筑主要有道观、寺庙、教堂与清真寺四种,涉及道、佛、耶、伊四教。由于信徒具有虔诚的宗教信仰,对于所住宫观寺庙的保护极为用力,而且还可以从信徒中筹集到资金,用于古建筑的修缮,所以保护的较好。比如,泰山碧霞祠、济南长青灵岩寺、聊城临清清真寺、潍坊青州真教寺等,皆因曾经多次由宗教团体出资修缮而保护状况相对良好。但是,由于目前山东省现存宗教类古建筑只有极少数在宗教部门手中,尤其是佛、道两教,这种情况更为普遍,因此,以上的保护优势在山东表现的并不是十分突出。

2、由旅游部门管理的古建筑的保护状况,要次于由宗教部门管理的古建筑,但却好于纯粹由文物部门管理的古建筑。与宗教部门一样,由于旅游部门有景点门票等各项旅游收入,所以它的经费相对较为充足,而且各地政府为了发展旅游经济,一般对旅游的投入也舍得下工本,所以很多在景区内的古建筑得到了及时的修缮。但由于旅游部门不像文物部门一样具有较强的文保意识与熟悉相应的保护原则,同样也不像宗教部门一样对宗教建筑怀着深厚的宗教感情,而是以最大限度的获取经济利益为目的,所以它们在管理古建筑时会出现这样那样的问题。其中旅游部门管理文物出现的最大问题就是违背修旧如旧的原则,随意改变古建筑结构与周边环境,甚至在旅游开发中不惜破坏文物。2000年发生的“水洗孔庙”事件,就是外行管理文物所必然导致的惨剧。此外,旅游部门为了最大限度地挣取景点的门票收入,往往限制文物工作者进入景区来查看文物的保护状况,使文物不能得到及时有效的保护。 3、在以上三个管理部门中,由文物部门管辖的古建筑保护的状况最差。按理说来,文物部门是保护文物的专业部门,应该能够比旅游和宗教部门更好的保护好文物,但实际上却并非如此。古建筑是一个相对比较特殊的文物,它的保护工作并不是没有人为的破坏就可以了,而是需要不断的修缮与维护。山东的古建筑以木材质为主,木质易于腐烂,保护起来难度很大。而且,文物部门又没有充足的维护与重修经费,就只能眼睁睁着着古建筑在自然的原因下不断遭到风化、侵蚀、倒塌,直到毁灭,而文物工作者却无能为力。比如,潍坊城隍庙、济南历城府学文庙等都属于这种情况。

(三)材质较硬的一般保护较好。

前面文章第一部分已经对山东省现存71处省级以上古建筑类文保单位的材质作了统计,主要有铁质、石质、木质、土石、砖石、砖木、砖木石等八大类,而各类材质的质地坚硬程度有一定的差别,从某种程度上讲,这影响到对古建筑的保护。一般来说,材质较为坚硬的古建筑易于保护,相反,材质不够坚硬的古建筑则易于遭到人为或自然的破坏。在以上所列材质中,铁质、石质古建筑质地相对比较坚硬,抵抗人为破坏与自然侵蚀的能力较强,保护状况也较为良好。比如,始建于北宋崇宁四年(1105)的济宁崇觉寺铁塔,距今已有一千多年的历史,除因曾受地震影响而倾斜外(1973年扶正),目前基本保存完好。又如始建于东汉时期的临沂平邑功曹阙与皇圣卿阙、济宁嘉祥武氏墓群石刻、济南长清孝堂山郭氏墓石祠等石质建筑,虽历经二千余年的风雨侵蚀,但仍然能够相对较好保存至今。然而,纯木结构的古建筑大多易于破坏,目前山东省现存数量较少。即使有现存者,也大多曾经经过了多次的重修,这都是因为木质构件易于腐烂的缘故。

材质对古建筑保护的影响仍然是外在的,使用质地比较坚硬的铁、石等材质的古建筑,也只是与砖、木等材质的古建筑相比,更能抵抗如风雨侵蚀等来自然的破坏,但在文物保护中,这并不是起决定作用的因素。古建筑的保护状况的好坏主要在于保护者重视程度、保护措施的合理性与科学性等因素。比如,始建于东汉时期的临沂平邑功曹阙与皇圣卿阙,之所以能保存到今天,最主要还是因为当地文物部分采取较为有力的保护措施。为了免于风雨的剥蚀,当地文物部门把它移入室内保存,不仅有效地防止了光照风雨的侵蚀,而且还严令禁止拓印与拍照。因此之故,虽然在二千多年的历史过程中,临沂平邑功曹阙与皇圣卿阙曾饱受自然的破损,但今天却得到了较好的保护。又如济南历城四门塔,虽然抵抗住了自然的侵蚀,却没有逃过人为的破坏。1997年3月,由于工作人员的失职,导致四门塔中佛头被盗,虽然2002年12月佛头又找了回来,但毕竟已经对塔内文物造成了不可弥补的破坏。再如潍坊安丘庵上石坊,虽然也是石质建筑,但却由于当地政府保护不利,目前出现了较大的问题。为了保护石坊,当地政府围绕石坊建造了石坊公园,但在建造公园的过程中,考虑欠周,导致石坊周围地面高于石坊,又没有增设相应的排水设施,雨季的积水使石坊底基下沉,导致石坊构件裂缝增大,并整体产生倾斜。然而,一些质地相对不够坚硬的建筑,却由于当地文物部门保护得利,反而保存较好。比如,东营广饶南宋大殿(又称关帝庙大殿)始建于南宋建炎二年(1128),距今已有近千年的历史,其主体建筑为全木结构,为山东省现存唯一的宋代木构殿堂。但自1977年被公布为山东省文物保护单位之后(1996年被公布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当地文物部门每年春冬季都对其进行全面检查与修葺,平时也严格规范游客,严禁乱刻乱画,所以至今保护完好。 (四)位于城区的古建筑要比位于乡村的古建筑保护的好。

在本文第一部分中,我们已经按照所处位置对山东省现存71处省级以上古建筑类文保单位进行了分类,把其分为城区、近郊与乡村三类。就分类情况来看,位于城区的34处,位于近郊的16处,而位于乡村的21处。而古建筑所处位置对其保护状况有一定的影响,位于城区的一般保护较好,而位于僻远乡村的则保护要差一些。原因有如下几个方面:1、各地文保部门一般设在城区,离城区的古建筑类文保单位距离较近,易于管理;而处于僻远乡村的古建筑,尤其是单体建筑,文保部门往往鞭长莫及,而且由于经费的原因,他们既不能经常下去巡视,又不能派专人看管,所以保护起来非常困难。2、城区的古建筑易于纳入城市旅游线路,为了发展旅游,促进经济发展,各地政府往往对于城区古建筑舍的投入。有了资金就能得到及时的修缮,保护也就有了保障。而处于僻远乡村的古建筑,特别是那些单体建筑,没有旅游开发价值,只能投入,没有产出,各地政府一般对它们兴趣不大。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或许还可以从国家文物局申请到修缮的经费,而山东省文物保护单位则只能听之任之,自生自灭。3、城区居民的文物保护意识比乡村居民强,一般能够较自觉地保护古建筑,而乡村居民文保意识相对较差,缺乏文物保护意识,往往会在自觉与自觉中破坏文物。因地处僻远乡村而疏于保护管理的情况很多,其中较有代表性的有济宁汶上分水龙王庙建筑群、烟台芝罘阳主庙等。济宁汶上分水龙王庙位于汶上县城西南19公里处的南旺镇,虽然非常具有文物价值,但目前破坏却较为严重,观音阁顶部坍塌、墙壁破损,文公祠顶部坍塌、门窗皆无,宋公祠只

余一面残墙,等等。烟台芝罘阳主庙位于芝罘岛主峰西南麓,现在遗址因年久失修而残败不堪,现仅存戏台、马殿和看房,而且戏台顶部塌陷,岌岌可危。

然而,这种情况不是绝对的。古建筑所处位置仍然是文物保护工作中的客观性因素,并不能起到主导作用,其中起主导作用的仍然是一些主观因素,即保护的力度、保护措施、重视程度等。比如潍坊城隍庙虽然位于城区,但由于当地文物部门保护力度不够,导致其遭到极为严重的破坏。又如济南历下府学文庙,情况也是一样。位于城区的古建筑也有些地方反而不如乡村古建筑。近几年来,随着城市化的不断推进,许多古建筑受到威胁。如潍坊城隍庙就面临被拆除的危险,又如潍坊万印楼因位于闹市区,正在被附近的一所中学所吞没,且遭到较为严重的破坏。有一些处于乡村的古建筑,因属于成组建筑或建筑群,而且具有一定的特色,亦有旅游开发价值,也得到了当地政府与文物部门的重视,保护较好,滨州惠民魏氏庄园即是如此。魏氏庄园距离惠民县城约有30公里,较为僻远,但由于它3进9座院落,共256间房屋,形成了一个较大规模的建筑群,又因其比较有特色,当地投入了大量的资金开发旅游,保护状况也较为不错。还有一些地处僻远乡村的古建筑因本身就位于风景区内,如日照莒县浮来山的定林寺中的刘勰故居,也得到较好的保护。

(五)有旅游开发价值的保护较好,无旅游开发价值的则保护不够。

在“文化搭台,经济唱戏”口号的推动下,全省各地都在挖掘当地的人文资源,以便发展旅游事业,推动经济发展。在这一过程中,一些具有旅游价值的古建筑类文保单位得到了修缮,而一些无旅游开发价值的古建筑类文保单位则遭到冷遇。就拿济南现存的古建筑文保单位为例。济南现存省级以上古建筑类文保单位共8处,其中2处在市区,6处在近郊。在市区两处分别为南大寺与历下府学文庙,这两处都没有开发旅游,除南大寺为伊斯兰教寺院得到了较好的保护外,历下府学文庙因旅游开发价值不大而破坏严重。相反,在近郊的6处古建筑中,有5处位于旅游景点,有旅游开发价值,从而也得到了较好的保护。但有时候地方政府在开发旅游资源时,往往不经过文物部门的同意,所以经常导致旅游开发与文物保护的冲突。当冲突发生时,地方政府为了发展经济又往往牺牲文物。地方政府为了旅游在古建筑文物点周围乱建乱造,违背了文物保护单位50米以内为建设控制地带的规定,对古建筑周围的景观造成极大破坏,严重者还影响到古建筑自身的安全。更有甚者,为了满足游客的需求,当地政府随意对古建筑的构造和格局进行改造,违背了文物保护过程中“修旧如旧”的原则。因此,我们可以说,旅游是一把双刃剑:若能较好地加以利用,可以促进文物的保护与修缮;而若不能较好的利用,则会导致对文物的破坏。只有把旅游开发与古建筑的保护结合起来,在文物部门的参与下制定合理的开发规划,才能做到既发展了旅游,又保护了文物。

除此之外,时间亦是影响文物保护的重要因素。对于古建筑类文保单位来说,时间的影响更为重要。就山东现存71处省级以上古建筑类文保单位的保护情况而言,其中时间较近的建筑保护情况要好于时间较久的建筑。

三、问题与建议

我们在对山东省现存省级以上文物保护单位保护现状的调查过程中,发现各地在文物保护过程中存在一些具有普遍性的问题。这些问题直接影响文物保护工作的顺利进行,而且有的已经造成了无法弥补的严重后果。现在以山东省现存省级以上古建筑类文保单位为例,对山东省在古建筑保护过程中所存在的问题加以分析,以求引起有关方面的重视,及时制定相关的法律法规,尽快解决这些问题。 (一)管理问题。

山东省现存71处省级以上古建筑类文保单位目前分属于文物部门、宗教部门和旅游部门管理,在管理过程中,存在职责不明、分工不清、管理混乱的情况。各地文物部门虽然是文物的直接管理部门,但它同时又受到地方政府的领导,而地方政府为了发展旅游、繁荣经济,往往随意变更文物的管理权,把文物交由旅游部门来管理,而旅游部门不熟悉文物保护工作,往往造成严重后果。2000年12月发生在曲阜的“水洗孔庙”事件,便是这样造成的。

曲阜市人民政府把“三孔”交由孔子国际股份有限公司管理,由于不熟悉文物保护工作,孔子国际股份公司的职员在打扫卫生时,用水管直接喷冲或以其它工具直接擦拭文物,使孔庙遭到严重破坏。有的地方政府,为了发展旅游,把文物部门与旅游部门合并,或把其归属于旅游部门之下,使文物保护与旅游开发产生重大矛盾,使文物部门不能展开正常的文物保护工作。青州是山东省较早成立文物局的县级市,但前几年青州市人民政府为了发展旅游,把文物局合并到旅游局,成立了一个“旅游管理委员会”,博物馆、文物管理所等都成为旅游管理委员会的下属单位,丧失了独立的文物保护与管理权利,文物保护工作成了旅游的附属品。甚至当地文物工作者到处于旅游景点的文物点进行例行巡视与检查,也要经过层层的审批手续,从而使文物管理工作者丧失了对文物进行管理与保护的热情。除了旅游管理与文物保护的矛盾之外,宗教部门与文物部门有时候也有冲突。许多宗教性古建筑,特别是那些已经被批准为正式宗教活动场所的宗教性建筑,由文物部门与宗教部门共同管理,但由于双方出发点与立足点不同,在一些问题上常常产生分歧。比如:宗教部门为了自身发展的需要,往往希望扩大庙宇,重建殿堂,但文物部门却根据《文物法》的规定,坚持在以保持原样为指导思想的基础上,本着修旧如旧的原则进行修缮;正式宗教活动场所一般都有烧香等宗教活动,对宗教部门来说,这是很自然、很正常的宗教仪式,但对于文物保护部门来说,这却是重要的火灾隐患。许多地方政府在风景区成立风景管理委员会来管理景区内的一切事务,其成员主要就是由旅游、文物、宗教三方人员组成。从表面上看,这是一种解决以上问题的较好的办法,但实际上并非如此。因为各地的风景管理委员会主要是以旅游部门为主,文物部门与宗教部门只起到一个辅助性的作用,尤其是在一些重大决策上,并没有发言权。因此,《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法》所规定的“旅游发展必须遵守文物保护工作的方针,其活动不得对文物造成损害”的条款,是很难得到保障的。鉴于以上问题,我们建议省、市设立文物局,有条件的县级市把文物局从旅游、文化、宗教等部门中分离出来。 (二)开发问题。

《中华人共和国文物法》规定:“各级人民政府应当重视文物保护,正确处理经济建设、社会发展与文物保护的关系,确保文物安全。”但在实际操作过程中,由于文物管理权的混乱,以上规定并不能很好的贯彻。在山东现存71处省级以上古建筑类文保单位中,就存在很多因经济、旅游或房地产等各项开发所导致的文物破坏。比如,淄博博山颜文姜祠,1992年被公布为山东省文物保护单位,2006年又被公布为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但在旅游开发过程中,却出现了一些问题。其中主要的问题有两个:1、增加了与保护单位无关的附属物,把金代壁画墓由博山区神头村北整体移入祠内;又在祠内设立淄博陶瓷博物馆;这都与颜文姜祠的整体环境不协调,对文物的保护与管理造成不良的影响。2、1993年,为了吸引游客,在颜文姜祠内增加了做工粗糙的《颜文姜的传说》10组群像,破坏了人文环境。又如,泰山上架设索道,蓬莱阁与田横山之间架设索道,这都对文物保护单位的周边环境产生了重要影响,从某种意义上说,亦是一种对文物的破坏行为。再如,淄博淄川蒲松龄纪念馆,为了开发旅游,扩大了建筑规模,把周围诸多民居都纳入了旅游管理的范围,使游客很难区分蒲松龄纪念馆与附近民居。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法》规定,“在文物保护单位的建设控制地带内进行建设工程,不得破坏文物保护单位的历史风貌;工程设计方案应当根据文物保护单位的级别,经相应的文物行政部门同意后,报城乡建设规划部门批准。”“在文物保护单位的保护范围和建设控制地带内,不得建设污染文物保护单位及其环境的设施,不得进行可能影响文物保护单位安全及其环境的活动。对已有的污染文物保护单位及其环境的设施,应当限期治理。”但在具体实施过程中,以上规定却很难真正落实。比如,潍坊万印楼位于潍坊市区,其附近是一所中学,中学的教学楼距万印楼只有几米远,显然在建设控制地带内;中学为了建车棚,在墙体上打钉,导致墙体出现裂缝;学校的厕所就建在万印楼之后,相距只有二三米远。又如烟台芝罘福建会馆,在建设控制地带内有一座高达20多层的大酒店。鉴于以上问题,我们建议各类工程建设在施工之前要交纳文物保护保证金,在施工过程中,若有违反文物法的地方或对文物造成破坏,酌情扣除保证金;若无类似情况,则全额返还保证金。

(三)经费问题。

目前文物保护工作中最重要的问题是经费问题,山东省许多省级文保单位“四有”不能落实,主要就是因为缺乏经费。在谈到保护现状时,我们曾经说过由文物部门管理的古建筑保护的不如由宗教部门管理的古建筑好,导致这一结果的主要原因就是经费。自山东省取消文物局之后,文物处作为省文化厅的一个下属单位,没有独立的财权,所需一切经费都必须向文化厅申请。这种体制导致山东省文物保护专项经费并不能保证都用在文物保护上。就我们在各地市调查的情况来看,普遍反映都没有从山东省文化厅文物处领取过的文物修复、保护费用。虽然《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法规定》:“国家发展文物保护事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将文物保护事业纳入本级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所需经费列入本级财政预算。”但实际情况是,各地文物部门向地方政府申请文物保护经费比登天还难。在这种情况下,由文物部门单独管理的古建筑类文保单位,并不能得到很好的修缮,有的连最起码的保护都做不到,只能听之任之。相反,宗教部门一般有充足的经费,但却不知道用于何处。由于目前山东大部分宗教性建筑都掌握在文物部门手中,宗教部门所掌握的只是少数。宗教部门很想要回这些建筑,并对其加以修缮,但文物部门并不愿意这样做,而且在政府方面也有很大的阻力。就我们调查的情况来看,在山东现存37处省级古建筑类文保单位中,目前保护状况不好的,主要就是因缺乏经费而不能及时得到修缮所导致。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由于能够从国家文物局申请专项资金用于文物的保护与修缮,情况比省级文保单位要好些,但大部分还是存在经费短缺问题。鉴于以上问题,我们建议加大对文物保护与文物修缮的资金投入,以确保文物保护工作的顺利进行。 (四)修缮问题。

古建筑是一类比较物殊的文物,它的保护需要适时的对其进行修缮,而古建修缮需要花费大量的人力、物力与财力,而且还要找专业的古建公司来完成。正如上面所述,经费的缺乏目前是令文物工作者最头疼的问题,也正是因为经费的缺乏,同时也导致了修缮工作中的粗制滥造,对古建筑的整体构造造成重大影响与破坏。比如,烟台莱阳宋琬故居,1992年公布为山东省文物保护单位,其原初的整体规模远远大于现在,1984年,在莱阳市进行街道扩宽时,将每排正房靠近街道的一间拆除。东厢房11间,系后来修建,建筑质量比较差,影响了古建筑的整体效果。像宋琬故居这样的情况,在山东现存古建筑类文保单位中,是比较普遍的。造成这一恶果的原因,除了经费的缺乏外,就是因为没有按照《文物法》的规定来对古建筑进行修缮。《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法》规定:“对文物保护单位进行修缮,应当根据文物保护单位的级别报相应的文物行政部门批准。”“文物保护单位的修缮、迁移、重建,由取得文物保护工程资质证书的单位承担。”据我们在调查过程中所了解的情况来看,真正按照以上两条来修缮古建筑类文物的情况很少。鉴于以上情况,我们建议古建类文保单位的修缮必须请有专业资格的古建公司承担,违者应追究相关责任。 (五)使用问题。

《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法》规定:“核定为文物保护单位的属于国家所有的纪念建筑物或者古建筑,除可以建立博物馆、保管所或辟为参观游览场所外,如果必须作其他用途的,应当经核定公布该文物保护单位的人民政府文物行政部门征得上一级文物行政部门同意后,报核定公布该文物保护单位的人民政府批准。”按照以上规定,古建筑类文保单位可以用作建立博物馆、保管所或游览场所,但要作其他用途必须征得上级主管部门的同意。但山东省现存71处省级以上古建筑类文保单位中,有一些因历史遗留问题,仍然被非法使用。比如,济宁戴庄天主教堂目前就归山东省精神病院使用,这给文物部门的管理造成很大障碍。古建筑部分破损的地方,被使用单位随意进行修补,破坏了建筑风格。又如,潍坊城隍庙,它之所以破坏的如此严重,就是因为它曾经被某公司租用,租用公司拆除了原来的门窗,换上的新式门窗,导致其原貌丧失殆尽。鉴于以上问题,我们建议禁止以任何形式、任何理由非法使用古建筑类文保单位。 (六)抢修问题。

“文物是不可再生的文化资源”(《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法》)。目前,山东省现存71处省级以上古建筑类文保单位中,有一些破坏较为严重,亟需抢修。否则,这些宝贵的文化遗产将会在这个世界上消失。具体讲来,急需抢修的古建筑主要有以下几处:1、济南历下府学文庙(目前正在修缮过程中)。2、淄博高青文昌阁。砖木结构的淄博高青文昌阁,虽然主体结构大致保存完好,但墙壁已有剥蚀,局部剥蚀严重,特别是基座以上,由于是木制结构,漆画脱落现象十分严重。3、烟台芝罘阳主庙。阳主庙遗址目前破坏严重,现存三处古建筑都需要维修保护,而尤以戏台为甚,如果不及进维修,恐难支撑一年半载。4、潍坊万印楼。潍坊万印楼由于多年未修缮,目前已经成为危楼,房顶已出现坍塌,墙壁出现裂缝。5、潍坊城隍庙。潍坊城隍庙目前破坏极为严重,房顶大面积坍塌,门窗破碎,古木被伐,墙壁倒塌,且目前正处于折迁区,面临被拆除的危险。6、济宁汶上分水龙王庙。分水龙王庙现存关帝庙、观音阁、禹王殿、宋公祠、文公祠、蚂蚱神庙等建筑,其中禹王庙与蚂蚱神庙保存较好;而关帝庙顶部塌陷,门窗皆无;观音阁房顶大部分坍塌,墙壁破损;文公祠顶部塌陷,墙壁破损,门窗皆无;宋公祠仅余一面残墙。7、兖州金口坝。河水污染严重,周围垃圾堆积,环境极为恶劣,亟须整治。8、潍坊安丘庵上石坊。破坏严重,亟需修缮。9、宁阳颜子庙。破坏严重,亟需修缮。10、京杭大运河。古迹破坏严重,河水污染,运输功能下降,非物质遗产正在消失,亟需整治。鉴于以上问题,我们建议相关部门及时抢修濒于毁灭的古建筑类文保单位。 除此之外,我们还提出如下两点倡议:1、把与文物保护相关的法律法规和文物保护知识纳入中小学教材,提高国民的文物保护意识。2、加大与古建筑保护相关的科研投入,提高文物保护的科技水平。(赵卫东执笔)

山东省石窟寺及石刻现状调查与保护建议 《山东历史文化遗址现状调查与保护建议》课题组

2005年下半年到2006年5月,《山东历史文化遗址现状调查及保护建议》课题组成员,对山东省第一、二批省级重点文物保护单位和前五批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山东部分进行了实地调查。根据上述文物保护单位被公布时的分类,其中属于石窟寺及石刻类别的有26处。对山东省级以上石窟寺及石刻类文物保护单位的保护现状,课题组进行了尽可能详细的实地调查。调查时主要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实施条例》和国务院有关文物保护的工作要求,特别是文物保护的“四有”“五纳入”规定要求,调查重点内容为:保护标志情况,文物保存的完整性,有无损坏与修复修缮情况,文物法律法规规章执行情况,是否存在违法现象及纠正情况,管理体制情况,是否存在超负荷利用和破坏性开发现象等情况。现在将实地调查工作进程和取得的认识说明如下。

一、基本概况

课题组实地调查的山东省石窟寺及石刻类省级以上重点文物保护单位26处,分别为1977年公布的第一批省级重点文物保护单位中的8处:1.大佛寺石刻造像、2.白佛山石窟造像、3.驼山石窟造像、4.北朝石造像及碑刻、5.经石峪、无字碑及摩崖刻石、6.济宁汉碑群、7.铁山、岗山、葛山摩崖刻石、8.文峰山摩崖刻石;1992年公布的第二批省级重点文物保护单位中的16处:1.司里山摩崖造像、2.徂徕山摩崖石刻(含映佛山石刻)、3.理明窝摩崖造像、4.萧大亨墓地石刻、5.龙洞、东佛峪摩崖石刻造像、6.莲花洞石窟造像、7.丈八佛(含附近石刻)、8.水牛山摩崖石刻、9.峄山摩崖石刻群、10.云门山石窟造像、11.石门坊造像群(含墓塔)、12.韩氏墓地石刻、13.槎山千真洞石刻、14.圣经山摩崖石刻、15.圣水岩石刻造像16.神仙洞石窟造像。

上述“省保”单位中升格而分别列入前五批“国保”名单的有5处:1.白佛山石窟造像、2.驼山石窟造像、3.泰山石刻(即经石峪与唐摩崖)、4.铁山、岗山摩崖刻石、5.文峰山摩崖刻石。这5处文物保护单位和列入第三

批“国保”名单的千佛崖造像(包括龙虎塔、九顶塔)和天柱山摩崖石刻,实地调查时都按照“国保”单位级别对待。而2006年5月25日晋升第六批“国保”单位的韩氏墓地石刻和圣经山摩崖石刻,实地调查时按照“省保”单位级别对待。至于新增第六批“国保”单位的西天寺造像和洪顶山摩崖,则不在实地调查范围之列。

石窟寺,简称石窟,是开凿于山崖之上的宗教寺庙,以佛教为主,也有少量道教或其他宗教内容的造像。它为研究中国宗教思想史、绘画史、雕塑史以及古代建筑、音乐、服饰、社会习俗等各方面的历史提供了翔实难得的形象资料。石刻的门类很多,内容广泛,形式也多种多样,也是中华民族传统文化遗产极为丰富的组成部分。这次我们实地调查的石窟寺及石刻,其类别依照其特点及价值主要有:石窟寺与造像、摩崖刻石、碑碣、墓地石刻。佛教石窟形制源自印度,约于 3世纪传至中国,造窟风气最盛的时期为南北朝至唐代中期。山东省级以上文物保护单位反映出同样的特点。从表一可见,一方面,佛教石窟造像与石刻为数最多,达18处,而且主要集中在北朝隋唐时期,道教内容的相对很少,仅5处,且晚至金元时期才出现。另一方面,山东佛教石窟造像主要集中在青州市、济南市和泰安市的东平县三个地区。而且,济南、东平也是山东北朝、唐、宋造像较为集中的地区。道教石窟造像与石刻则集中分布于威海、烟台等沿海地区。北朝摩崖刻石,特别是大字刻石,则主要分布在以下两处。一处是跨莱州、平度、青州三市四山(云峰山、天柱山、大基山、玲珑山)的“云峰刻石”;一处是集中在鲁中南山区的摩崖刻经,包括泰山经石峪、新泰徂徕山,邹城铁山、岗山、葛山、尖山、峄山,汶上水牛山的各种佛经刻字。 表一:实地调查石窟寺及石刻类文物保护单位名单

名 称

大佛寺石刻造像 白佛山石窟造像 驼山石窟造像 北朝石造像及碑刻 石 济宁汉碑群 刻

文峰山摩崖刻石 司里山摩崖造像 山石刻) 理明窝摩崖造像 (旧称六工山造像) 萧大亨墓地石刻 像

莲花洞石窟造像 水牛山摩崖石刻 峄山摩崖石刻群 云门山石窟造像

济南长清 济宁汶上 济宁邹城 潍坊青州市

东魏、北齐至唐 东魏 北齐

北齐、宋至清 隋、唐

佛教石窟造像 佛教造像与碑刻 佛教摩崖石刻 佛教摩崖刻石、碑碣 佛教石窟造像

省保二批 省保二批 省保二批 省保二批 省保二批

丈八佛(含附近石刻) 滨州博兴

泰安市

明 东魏至明

墓地石刻

省保二批

龙洞、东佛峪摩崖石刻造济南历下

佛教石窟摩崖造像及石刻 省保二批

烟台莱州 泰安东平 徂徕山 泰安东平

佛教石窟造像

省保二批

北魏 北齐至明

云峰刻石

释、道、儒摩崖造像 佛教摩崖刻经

济宁

汉 北周

地 点 济南历城 泰安东平 潍坊青州 青岛市

时 代 唐

隋、唐、宋 北周至唐

分 类 佛教石窟造像 佛教石窟造像 佛教石窟造像

级 别 省保一批

省保一批国保五批 省保一批国保三批 省保一批

北魏、北齐、北周 佛教石窟造像、碑刻

经石峪、无字碑及摩崖刻泰安市 北齐、秦或汉、唐 经石峪:佛教摩崖刻经;省保一批,经石峪和唐摩崖

无字碑:碑碣;唐摩崖:合称“泰山石刻”晋升五批其他摩崖刻石 碑碣 佛教摩崖刻经

国保 省保一批

省保一批,铁山、岗山摩崖石刻为三批国保;葛山摩崖石刻为六批国保

省保二批,与天柱山摩崖合并晋升三批国保 省保二批 省保二批

铁山、岗山、葛山摩崖石济宁邹城

徂徕山摩崖石刻(含映佛泰安市、新泰市北齐、唐

石门坊造像群(含墓塔) 潍坊临朐 韩氏墓地石刻 槎山千真洞石刻 圣经山摩崖石刻 圣水岩石刻造像 神仙洞石窟造像 九顶塔) 天柱山摩崖石刻

青岛平度

北魏

云峰刻石

国保三批“云峰山、天柱山摩崖石刻”

二、保护现状

“石窟寺及石刻类”省级以上重点文物保护单位涉及9个地市,从实地调查情况来看,各市无不根据《文物保护法》的基本原则,结合当地的实际情况出台了相关法律、法规,从而为文物保护工作提供了法律依据,使之纳入依法管理的轨道。经过各市政府和广大文物工作者的不懈努力,山东石窟及石刻类文物保护和管理工作已经取得了相当大的成绩,许多洞窟与石刻得到加固和修缮,文物保护单位周边环境不断改善。但是,由于在地区文化、经济背景上存在着不少差异,各地市文物保护工作发展不平衡,石窟及石刻类文物保护现状总体上仍不容乐观。济南、青岛和滨州“石窟寺及石刻”类文物保护单位的管理和保护工作做得比较好。泰安市文物保护和管理工作基本上是好的,但是发展很不均衡,该类文物保护和管理方面存在一些问题。其他地市该类文物保护单位的管理和保护方面存在的问题较为突出,建议政府和有关部门给予更大的关注。济南、青岛和滨州市该类文物保护单位管理和保护工作较好,得益于当地政府领导非常重视文物保护工作,文物保护机构健全,政府对文物保护投资加大,文物保护经费相对充足,保护和管理措施齐备有力,同时这与当地群众较强的文物保护意识也是分不开的。济南市石窟寺及石刻类文物保护单位有4处,即柳埠千佛崖造像(含龙虎塔和九顶塔),锦绣川大佛寺石刻造像,龙洞、东佛峪摩崖石刻造像和五峰山的莲花洞石窟造像,均保护完好。这首先在于文物保护工作的制度和组织健全。1998年12月,市人大出台了《济南市文物保护管理规定》。在1997年,组建考古研究所,2000年又进行了增编,升格为正县级全额拨款事业单位,市直、县区共成立了14个文博机构。2001年11月,市政府组织专业人员对古城区和商埠区进行了普查。所有这些,都为济南市文物保护单位的保护创造了良好的外部条件。其次,重点风景名胜区建设与文物保护有机结合。在柳埠、五峰山、龙洞等风景名胜区,划定保护及控制范围,形成和谐的人文与自然相依存的整体,从而加强了文物保护单位的保护。在南部山区景区开发建设中,将千佛崖等文物保护单位进行整体规划和保护,取得了显著的经济和社会效益。

青岛市非常重视文物保护工作。山东省17个地市绝大部分未设置独立的文物局,而是在文化局下设置文物科负责文物保护工作,青岛市成立了独立的文物局,负责全市的文物保护和管理工作。并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实施细则》和《山东省文物保护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制定了《青岛市文物保护管理规定》,指导本市的文物管理和保护工作。文保工作“四有”“五纳入”要求落实较好。北朝石造像及碑刻现在均收藏于青岛博物馆新馆,得到了很好的保护和管理。天柱山摩崖石刻在1988年被公布为国家级重点文物保护单位,由平度市博物馆统一管理。1993年,为加强文物的保护管理,经平度市体制改革委员会批准,成立平度市文物管理所,由该所负责天柱山摩崖刻石的保护和管理工作。1990以前,天柱山文物景点基础较差,没有办公场所,没有服务设施,山上的石刻文物全都裸露,任凭风吹日晒,保护条件很差。从1990年开始,平度市加大了保护措施,投资90余万元,重修了上山台阶,增设了护栏,建设了保护碑亭,结束了郑文公碑多年任凭风吹日晒的历史。1993年,上级文物主管部门又投资120余万元,为文物保护单位建成了占地2500平方米的办公场所。天柱山摩崖石刻现在已经被合理开发为著名的旅游景区。由于管理到位,资金到位,文物保护与旅游开发结合

聊城莘县 威海荣成 威海文登 威海乳山 烟台莱州

隋至明 唐

金、元、明 金、元 金、元 元 唐至明

佛教石窟造像 墓地石刻

佛教、道教石窟造像 道教摩崖刻石 道教摩崖石刻造像 道教石窟造像、碑碣 佛教石窟造像

省保二批 省保二批 省保二批 省保二批 省保二批 省保二批 国保三批

千佛崖造像(包括龙虎塔、济南历城

得比较成功。

滨州市比较重视文物保护工作,根据《文物保护法》和《实施条例》及省《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实际,制定了《滨州市文物保护管理办法》,于2005年6月10日公布实施,使文物保护工作进一步走上了法制轨道。文管人员尽职尽责,所辖区内保护单位能够每年按时巡查。再加上当地群众的文物保护意识较高,佛教在当地民间又有深厚的信仰基础,因此,现在已安置于新建的兴国寺内的丈八佛得到了很好的保护和管理。

文物保护工作发展不平衡是一个普遍的问题,就泰安市而言这一问题尤为突出。在一些经济发达的县区,投入到位,人员配置齐全,工作较好,如泰山区、泰山及周围的文保单位基本保护良好。由于泰山被列入世界文化遗产,受到有关部门的重视度较高,四有工作较好。实地调查时发现,经石峪、唐摩崖和无字碑,萧大亨墓地石刻保护设施齐全,保护完好,无损坏现象。1967年,为使经石峪经刻免受冲刷,当地人民政府在崖北筑砌石坝一道,改水道于刻石西侧。1982年又拨款在石坪周围筑石栏,以免游人任意捶拓或践踏。2001年按照国家文物局审批的经石峪保护方案,对经石峪的上游拦水坝进行了清淤,对刻经大字进行了有机硅涂覆的化学保护,修建了步行桥,改建了“神聆桥”,整治了石坪周围的环境;2002年对刻经大字及周围题刻进行了描红。为了方便游客在汛期参观,又建起一座石桥。现有专人日夜24小时值班看护,并且安装了报警监控设施,建设了看管用房,配备了相应的看管设施。为保护唐摩崖,1959年中央政府拨专款贴金,1982年山东省政府拨专款贴金,并在碑下设置砖墙护栏保护。萧大亨墓葬于文化大革命中破坏,石马、华表等石刻散为数块,墓林被毁。为保护文物,1991年进行了修复,2000年植柏树233棵,对墓地进行了绿化,2001年修缮了前石坊顶。墓区内石虎、文官曾经被盗,公安部门侦破追回,现已复原。墓区正南与西南侧已经建起了保护围墙。西南角建有看护用房,专人昼夜看护,并配备了专用通讯工具。

泰安市石窟石刻类文物保护单位较多,除泰山上的石刻外,泰安的石窟寺及石刻类文物保护单位大多处在远离市区的山崖上,给保护工作带来一定的困难。如东平司里山,陡峭如削,依岩遍镌佛像,仪态俨然,由于没有保护措施,造像风化严重,有的已经模糊不清,特别是南崖唐宋时期的单体佛像和罗汉像,风蚀比较严重,基本没有采取任何保护措施。白佛山石窟造像的主窟建有保护门,保护较好,其他造像则风化严重,部分严重损坏,个别造像铭记已模糊不清。再如新泰徂徕山摩崖石刻,分两处,一在映佛山顶,一在光华寺。当地文物部门在光华寺石刻建立了保护亭,保护完好。而映佛山顶石刻,则由于一些人出于经济利益的驱动,进行拓片,由于技术不规范,对石刻造成了一定程度的破坏。

三、存在问题

汇总各地市实地调查情况,可以发现“石窟寺及石刻”类文物保护单位主要存在以下几方面突出问题: (一)文物保护单位本体和整体环境风貌损坏现象普遍存在。

“损坏”的主要原因分为自然损耗与人为破坏两种。泰安市的情况已如上述。济南大佛寺造像,从上世纪90年代初开始,信徒们给大佛上色,进行外部加工,平均几年刷一次。这种做法严重破坏了文物原有的外观,违犯了《文物保护法》。威海槎山千真洞石刻洞内小佛像有少部分头部毁坏。旧刻题记文字已经比较模糊。塔柱前的佛坐造像1尊在“文革”中被砸而丢失,至今下落不明。大概也是在“文革”期间或者以后,有流浪者冬天在洞内生火取暖,现洞内东、西墙壁和顶部都有被熏烤后自然生成的黑色痕迹,因烟熏并洞内湿气蒸腾,已经沿岩石缝隙而延伸。洞外有康熙时期槎山开元观碑两通、乾隆时期石碑一通,字迹已经模糊难辨;院内东南角还有明代石碑一通,有些字迹亦难以识别。圣经山的《太上老子道德经》摩崖石刻为全国之最。由于月牙石等石块类似沙砾石,特别容易风化剥蚀,目前《太上老子道德经》刻石大部分还可识别,但落款文字大部分难以识别了。圣水岩石刻造像,因屡遭严重破坏,文物已所剩无几。圣水岩洞(湿洞)洞口的西侧,“文革”时期因劈石受轻度破坏。洞口东上方刻“圣水喦”三个大字,因年久风蚀,字迹已不太清晰了。洞上原有铃铛石(风动石),在“文革”期间被劈掉。玉

阳洞(干洞)洞中央神台内原有白石像1座,“文革”中被砸毁,现仅存无头半身像一尊。洞内的西侧,因受风蚀和人为的破坏,破缺处暂用石块填堵,尚待加固修补。玉虚观碑正面字面下部有小块风蚀剥落和人为刻画破坏痕迹,背面字迹已不甚清晰了。碑身两侧已有许多裂缝。此外,石狮2个现存,但已经风化的几乎看不出相貌了。 潍坊驼山石窟造像因山上土层单薄,植被稀疏,造成近石窟处山崖裸露,风化严重,危石壁立,山体缝隙隐然纵横,每临雨季,洞窟内滴水叮咚,对石窟造像造成不可估量的损害。每到初春、严冬,石窟中时有结冰,冰层日融夜凝,对石窟造像造成极大的损害。其中第三窟中的阿弥陀佛像,即驼山石窟造像中最大的佛像,就因为冬季山顶岩石向下渗水,滴落在佛头之上,晚间结冰,导致佛头从中间冻裂。加上保护和看管不力,驼山佛像仍有被盗与被破坏的现象发生。在调查时,看到许多不久前刚刚被敲掉头的佛像,有的被工作人员用水泥涂抹了起来,有的还展露着新茬。云门山石窟造像主体部分在山顶之阳,常年经受日晒雨淋,没有护栏,无法防止游客随意攀爬。石门坊摩崖造像,现存造像大多有不同程度的破损。石门寺遗址上尚存4块石碑,其中3块较为完整,另外一块从中间偏下的位置断裂。3块完整石碑中的一块漫漶严重,已无法辨认。在原石门寺遗址上,现存两个小庙,东侧一个是文昌殿,西侧一个是碧霞祠。摩崖造像主要集中在文昌殿后面的山崖上。既无专人看管,也无任何的保护措施,游人可以随意的攀爬与抚摸。从表面上看,大部分佛像早已遭到破坏,但也有的破损茬口较新。碧霞祠西侧另有三个石龛,其中一个有残破的佛教造像。造像无任何保护措施,既无专人看管,也无铁栅栏保护。

济宁水牛山摩崖刻石被盗拓现象严重,有的字已被污染、发黑。而且实地调查时从山顶可以看到,在保护范围之内的山下,停着三四辆运石车,有工人正在采石。由于经济利益的驱使,山体东侧和南侧被非法开采,南侧已被当地文物部门勒令停止,但东侧仍在开采,山体的东侧破坏已很严重。峄山摩崖石刻群的五华峰刻经位于峄山山顶一块巨大石块的石壁上,又被称为“光风霁月石”,由于向阳,常年在太阳曝晒之下,造成了一定程度的风化与破损。目前,五华峰刻经并无任何的保护措施,游人可以随意攀爬,对刻经的安全也造成了一定程度的威胁。妖精洞刻石位于峄山半山腰妖精洞附近一块立石上,不知是由于石质的原因,还是由于传拓频繁的缘故,抑或是由于有意破坏,刻经目前破损严重,下半部分约有三分之一多的刻经剥落,中上部也有大片剥落现象。在刻经岩石旁边,堆着一些杂乱的木棒,妖精洞中还有一些遗弃的衣被等物,据邹城文管所工作人员讲,这也是盗拓者所留。虽然妖精洞较为隐蔽,无专人看守,但是由于峄山现为风景区,白天游人很多,盗拓有一定难度,所以,盗拓者往往晚上来拓经,所以才有这些遗弃物。实地调查时,邹城文管所工作人员讲,威胁铁山刻经的主要因素有两个,即盗拓与太阳曝晒。由于长时间的风化、传拓等,铁山刻经约有近一半内容字迹模糊,肉眼无法辩认,个别地方还有岩石脱落现象。岗山刻经除与铁山刻经一样受到盗拓者的威胁之外,还遭到了人为的破坏。有几处刻石明显有被汽油烧过的痕迹,还有几处刻经被泼撒上了玻璃瓷,当地文物部门用尽所有办法也无法除去。致使这几处刻经遭到无法消除的破坏。与铁山与岗山相比,葛山刻经破坏相对较为严重。许多盗拓者在制作模具时,把一种胶状物涂在岩石之上而无法消除,致使大片刻经被损,目前凭肉眼可以辩认的文字不及一半。

烟台云峰山摩崖石刻,1988年,大基山三处山峰上的刻石“青烟寺”、“白云堂”、“朱阳台”,被当地一名精神病患者砸毁,并在其上凿刻了“长年清”、“任作官”等大字,已看不清原刻石文字。

另外,缺乏整体保护意识,只重视重点文物保护单位本体的保护,在文物保护单位周围乱建各种旅游设施及人为景观,造成破坏文物保护单位整体环境、原有风貌和格局的“建设性的破坏”普遍存在。例如,威海槎山千真洞石刻“开元观”建筑的添建及殿宇内塑像的修建并未完全得到文物部门的同意。1995年—2003年,烟台寒同山南麓山脚下元代石碑后新建了一座佛教寺院,寺院从山脚向上扩展至山腰,位于神仙洞下方,看着极不协调,不仅破坏了神仙洞石窟周围环境和景观,而且该寺院侵占了神仙洞石窟的保护范围。 (二)“四有”工作落实不到位,保护网络不健全。

《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实施条例》对文物保护单位的“四有”制度作了具体规定。条例第二章第八条:

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和省级文物保护单位自核定公布之日起1年内,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划定必要的保护范围,作出标志说明,建立记录档案,设置专门机构或者指定专人负责管理。第十条:文物保护单位的标志说明,应当包括文物保护单位的级别、名称、公布机关、公布日期、立标机关、立标日期等内容。实地调查时发现“四有”工作落实不到位情况仍然存在。例如,威海槎山千真洞石刻尚未设立文物保护标志碑。据介绍,文保人员曾提出在千真洞外石壁上刻标志文字,但又担心破坏文物原貌,故迟迟未着手。济南龙洞摩崖石刻造像,仅在“寿圣院”古刹遗址内立有济南市第一批重点文物保护单位“龙洞造像”标志碑,没有设立省级重点文物保护标志碑。泰安萧大亨墓地石刻,院墙外所立标志说明不符合规范,上面仅有保护单位名称,没有文物保护单位的级别、名称、公布机关、公布日期等。

条例第二章第十二条明确规定,石窟寺被核定公布为文物保护单位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设置专门机构或者指定机构负责管理。指定专人负责管理的,可以采取聘请文物保护员的形式。实地调查时发现,潍坊石门坊摩崖造像无任何保护措施,亦无专人看管。济宁岗山、葛山北朝刻经皆无专人看管,以致盗拓严重。

(三)未能正确处理好有效保护与合理利用的关系,存在开发性破坏和在开放式游览中的损坏,文物管理体制有待理顺和完善。

为数不少的石窟寺及石刻类文物保护单位位于风景名胜区内,在合理利用的同时,如何保护好文物保护单位十分重要。由于有些文物保护单位划归风景名胜管理委员会管理,在一定程度上造成了文物保护单位与文物管理部门的脱节。在合理利用时未能及时受到文物保护部门的监督和管理。这方面问题比较突出的有:

威海由于实行“谁投入谁受益”的原则,具有观赏价值的省级以上文物保护单位开放后多由投资单位负责开发管理,文物部门对文物主体实施保护与监管;由于都不是由文化文物部门管理,既不利于文物的管理,更容易导致“杀鸡取卵”的破坏性过度开发。比如,槎山千真洞石刻由荣成市人和镇政府及董事会设立的槎山旅游有限公司负责管理并承担相关责任,圣经山摩崖石刻由文登市旅游局下属的圣经山景区管理委员会管理。

潍坊驼山石窟造像,由于青州市博物馆与文管所与旅游局合并,成立了旅游文物管理委员会,使文物管理服从于旅游。在文管所上面是文物管理办公室,在文物管理办公室上面是旅游文物管理委员会,文管所失去了独立的执法权,导致整个青州文物管理的混乱与松弛。由于青州文物部门的现存体制,文物工作者到文物点的巡查受到了严格的限制。文物工作者到驼山查看石窟造像的保护情况,必须得到旅管委的批准,据称手续相当繁琐,这使许多文物工作者,为了免除麻烦,放弃了例行的巡查。石门坊摩崖造像群现在归石门坊风景区管理所管辖,而临朐县文物部门却无权管理。难免会存在只顾旅游,不顾文物保护的现象。

(四)文保经费的投入与实际工作需要差距较大,一批文保单位得不到维修和保护或修缮未毕。

比如,泰安萧大亨墓地石刻的石坊等文物因资金不足未修缮完毕。烟台神仙洞7个石窟经过修复保护完好,36尊大理石神像也基本上保存了下来。但神仙洞附近的泰山殿道观没有修复,其遗址呈现一片废墟景象,神仙洞石窟的完整布局尚未得到恢复。聊城韩氏墓地石刻,文革中部分被拉倒,有的挪作他用。实地调查时发现,由于资金紧张,复原工作未能完成,两座石碑的底座,只有一座修复好,另一座则处于半拉子工程状态。 (五)违犯文物法,没有保护措施或保护措施欠妥当。

如威海圣经山摩崖石刻,除了在山上建缆车索道和添建混元殿等现象外,还把游览路线直接建在摩崖石刻之前,而石刻无任何保护设施,游人触手可及,不利于文物的管理保护。槎山千真洞作为旅游单位对外开放,限于洞内面积较小,难于采取保护措施。文物保护措施不到位,难以避免游人浏览过程中有意无意的文物损坏。为了保护驼山石窟佛像不被破坏或偷盗,当地旅游部门给每一个石窟都装上了铁护栏。为了加固铁护栏,又钻钉于石壁之上,铁钉的膨胀,造成石窟门洞两侧石壁开裂,严重威胁石窟甚至是佛像的安全,隐患深重。为了防止锈蚀,在给石窟铁护栏刷漆时,由于工作人员不小心,把朱漆溅在了石窟壁与佛像上,这种情况普遍存在,几乎每一个石窟的石窟

壁上与佛像上,都有朱色的漆点,这给佛像造成了一定程度的损坏。由于加设的护栏空隙过大,瘦点的小孩可以钻进护栏里面;同时由于有的石窟护栏靠近佛像,不用进护栏,用手穿过护栏就可以摸到佛像。为了保护铁山北朝刻经,当地文物部门与铁山公园管理部门共同在刻经四周增加了铁围栏。但铁围栏高度约1米左右,若无专人看管,根本不能阻挡游人进入,由于长时间的风化、传拓等,铁山刻经约有近一半内容字迹模糊,肉眼无法辩认,个别地方还有岩石脱落现象。

四、思考与建议

石窟及石刻类文物保护具有特殊的复杂性和艰巨性。目前,我国该类文物保护专门人才十分紧缺,保护的基础理论薄弱、手段落后,现有技术尚不能很好解决石窟及石刻的风化、渗漏等病害。加之保护资金不足,管理体制不顺等等,石窟及石刻类文物保护亟待改善与加强,已经是普遍问题。从上述实地调查情况来看,山东石窟及石刻类文物因保护意识、资金和技术的欠缺面临严重的自然和人为的破坏,保护形势同样严峻。

针对目前山东石窟及石刻类文物保护和管理工作存在的问题和不足,我们认为应该主要从以下几个方面入手: 首先,加强文物保护工作的宣传,增强全社会的文物意识与文物保护的法制观念。由于文物部门的保护力量相对薄弱,而文物保护又是一项既困难又复杂的工作,做好文物保护工作,必须发动全社会的力量。因此要深入开展宣传、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及其《实施条例》,增强全社会的文物意识与文物保护的法制观念。

其次,各级领导要重视文物保护工作,切实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文物保护工作的通知》和《关于做好文物保护“五纳入”工作的通知》精神。理顺管理体制,加大文物执法力度,特别是要加大对文物事业经费和文物保护经费的投入,使濒临损毁的石窟及石刻文物得到及时的抢救性整修和维护,并得到有效的保护和管理。 第三,加强文物专业人才队伍建设,做到科学保护。对石窟类文物,要以文物本体保护为核心,以环境景观保护为重点,把文物本体与外围环境作为一个有机的整体加以保护。修缮、保养文物严格遵守“不改变文物原状的原则”,严防过度开发和商业性“包装”。要坚持文物保护重于旅游开发的原则,对景区内不利于文物保护、危害石窟安全、影响景观的建筑和设施进行了清理和拆除。

第四,加强与国内外石窟及石刻类文物保护单位之间的保护体制、人员、技术、经验、信息等方面的交流与合作,提高文物保护修复的整体研究水平。据了解,敦煌莫高窟、龙门石窟、云冈石窟通过开展国际合作,不仅引进大批国际先进的保护理念和保护技术,使文化遗产得到了良好保护,而且还争取到诸多国际力量为石窟保护研究工作提供资金援助,极大地推动了石窟保护事业的发展。它们的成功经验都值得山东相关单位学习借鉴。 目前,我国高层领导文物保护的意识非常强,对文物古迹的保护越来越关注。2005年年底国务院发布《关于加强文化遗产保护的通知》后,各省各级政府在文物保护的措施、投入上有了很大的进步,因此,山东省石窟及石刻类文物保护状况得到了很大改观。例如,据调研后与威海市文馆所联系,目前,全市所有文物保护单位的保护标志已全部树立,与文物保护单位使用单位签定了文物安全责任书,有的聘请了文物保护员,建立了比较完善的文物保护网络体系。记录档案也日益完善。我们相信在各级政府和社会各界的关心支持下,在广大文物工作者的共同努力下,山东石窟及石刻类文物目前存在的困难和问题都会逐步得到解决。(王华山执笔)

山东省近现代重要史迹及代表性建筑现状调查与保护建议

《山东历史文化遗址现状调查与保护建议》课题组

一、分布特点

2005年10月至2006年5月间,《山东历史文化遗址现状调查与保护建议》课题组对山东省省级以上文物保护单位(国保单位1-5批,省保单位1-2批)进行了现状调查,截止到调查期间,近现代重要史迹及代表性建筑类文物保护单位共有68处,其中国家级文物保护单位7处,山东省第一批文物保护单位30处(其中临沂革命烈士陵园,改名华东革命烈士陵园升为国宝单位)、第二批文物保护单位31处。为叙述方便,列表如下:

山东省近现代重要史迹及代表性建筑一览表 名 称 刘公岛甲午战争纪念地 冯玉祥墓 牟氏庄园 烟台福建会馆 青岛德国建筑 八路军一一五师司令部旧址 青岛八大关近代建筑 牟二黑子地主庄园 毛主席视察北园公社纪念地 毛主席视察省农科院纪念地 周总理视察洛口黄河铁桥纪念地 中共山东省委秘书书旧址 英雄山革命烈士陵园 解放阁 毛主席作夏季形势报告纪念地 朱总司令召开军事会议会址 徂徕山革命遗址 莱芜战役遗址 陆房战斗遗址 马鞍山抗日遗址 巨野教案遗址 红三村抗日联防遗址 岱崮革命遗址 孟良崮战役遗址 抗大一分校旧址 临沂革命烈士陵园 大青山战斗遗址 山东省战时工作委员会旧址 天福山革命遗址 雷神庙战斗遗址 桃村革命烈士陵园 赵疃地雷战遗址 王尽美烈士故居 高家民兵联防遗址 时 代 1888-1895 1953 清至民国 清 清 1941-1945 近代 明——民国 1958 1958、1959 1958 1923-1927 1949 1948 1957 1950 抗日战争时期 解放战争时期 抗日战争时期 抗日战争时期 1897 抗日战争时期 抗日、解放战争时期 解放战争时期 1938 1950 抗日、解放战争时期 抗日战争时期 抗日战争时期 抗日战争时期 抗日战争时期 抗日战争时期 1898-1925 抗日战争时期 威海 泰安 山东栖霞县 烟台 青岛 莒南县 青岛 烟台 济南 济南 济南 济南 济南 济南 青岛 曲阜 泰安 莱芜 费城 淄博 巨野 曹县 蒙阴 蒙阴 沂南 临沂 沂南 沂南 文登 牟平 栖霞 海阳 诸城 平度 地 址 批 次 国保一批 国保二批 国保三批 国保四批 国保四批 国保四批 国保五批 省保一批 省保一批 省保一批 省保一批 省保一批 省保一批 省保一批 省保一批 省保一批 省保一批 省保一批 省保一批 省保一批 省保一批 省保一批 省保一批 省保一批 省保一批 省保一批 省保一批 省保一批 省保一批 省保一批 省保一批 省保一批 省保一批 省保一批

张家楼抗日遗址 戴庄天主教堂 烟台英国领事馆旧址 张裕公司原址 烟台基督教长老会堂 福建会馆 丁氏故宅 芝罘俱乐部旧址 崆峒岛灯塔 青岛德国提督楼旧址 青岛德国提督楼旧址 青岛德国警察署旧址 八大关建筑 江苏路基督教堂 浙江路天主教堂 洪家楼天主教堂 广智院 万竹园 卍字会母院旧址 宽仁院旧址 威海英国领事馆旧址(函华勇营) 抗日战争时期 1879 清、民国 1892 1903 1906 清、民国 1865 1866 1906 1908 1904 清、民国 1910 1932 1870 1905 1912 1934 1902 1899、1950 茌平 济宁 烟台 烟台 烟台 烟台 龙口市 烟台 烟台 青岛 青岛 青岛 青岛 青岛 青岛 济南市 济南市 济南市 济南市 威海市 威海市 济南市 济南市 沂水县 沂水县 苍山县 金乡县 泰安市 莱芜市 枣庄市 淄博市 青岛市 省保一批 省保二批 省保二批 省保二批 省保二批 省保二批 省保二批 省保二批 省保二批 省保二批 省保二批 省保二批 省保二批 省保二批 省保二批 省保二批 省保二批 省保二批 省保二批 省保二批 省保二批 省保二批 省保二批 省保二批 省保二批 省保二批 省保二批 省保二批 省保二批 省保二批 省保二批 省保二批 中国社会主义青年团济南地方团成立会址 1922 辛亥革命烈士陵园 中共中央山东分局旧址 《大众日报》创刊地 鲁南烈士陵园 羊山战斗纪念地 范明枢墓 汪洋台 苏鲁豫皖边区特工委旧址 黑铁山起义指挥部旧址 康有为墓 1934 1938 1939 1944 1947 1950 1945 1934 1937 1927 山东省近现代重要史迹及代表性建筑的分布具有一定的地域特征和时段特征。按地域划分,济南市12处(毛主席视察北园公社纪念地、毛主席视察省农科院纪念地、周总理视察黄河洛口铁桥纪念地、中共山东省委秘书处旧址、英雄山烈士陵园、解放阁、洪家楼天主教堂、广智院、万竹园、卍字会母院旧址、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济南地方团成立会址、辛亥革命烈士陵园、);青岛市11处(青岛德国建筑、青岛八大关近代建筑、毛主席做夏季形式报告纪念地、青岛德国提督楼旧址(1906)、青岛德国提督楼旧址(1908)、青岛德国警察署旧址、八大关建筑、江苏路基督教堂、浙江路天主教堂、康有为墓);济宁市3处(朱总司令召山东省近现代重要史迹及代表性建筑的分布具有一定的地域特征和时段特征。按地域划分,济南市12处(毛主席视察北园公社纪念地、毛主席视察省农科院纪念地、周总理视察黄河洛口铁桥纪念地、中共山东省委秘书处旧址、英雄山烈士陵园、解放阁、洪家楼天主

教堂、广智院、万竹园、卍字会母院旧址、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济南地方团成立会址、辛亥革命烈士陵园、);青岛市11处(青岛德国建筑、青岛八大关近开军事会议会址、戴庄天主教堂、羊山战斗纪念地);泰安市4处(冯玉祥墓、徂徕山革命遗址、陆房战斗遗址、范明枢墓);莱芜市2处(莱芜战役遗址、汪洋台);淄博市2处(马鞍山抗日遗址、黑铁山起义指挥部旧址);菏泽市2处(巨野教案遗址、红三村抗日联防遗址);临沂市10处(八路军115师司令部旧址,华东革命烈士陵园,岱崮革命遗址,孟良崮战役遗址,抗大一分校旧址,大青山战斗遗址,山东省战时工作委员会旧址,中共中央山东分局旧址,《大众日报》创刊地,鲁南烈士陵园);烟台市12处(烟台福建会馆、牟氏庄园、雷神庙战斗遗址、陶村革命烈士陵园、赵疃地雷战遗址、烟台英国领事馆旧址、张裕公司原址、烟台基督教长老会堂、福建会馆、丁氏故宅、芝罘俱乐部旧址、崆峒岛灯塔、);潍坊市3处(王尽美烈士故居、康生同志故居、高家民兵联防遗址);聊城市1处(张家楼抗日遗址);滨州市1处(张家集土改纪念室);枣庄市1处(苏鲁豫皖边区特工委旧址);威海市4处(刘公岛甲午战争纪念地、天福山革命遗址、宽仁院旧址、威海英国领事馆旧址〈含华勇营〉);德州1处(张家集土改纪念室)。从地域分布看,近代重要史迹及代表性建筑以青岛、烟台具多,现代重要史迹及代表性建筑以临沂市、济南市、烟台市居多。

从时段跨度看,山东省近现代重要史迹及代表性建筑可大致分为两个时段,近代重要史迹及代表性建筑主要集中在19世纪末20世纪初,现代重要史迹及代表性建筑以抗日战争时期、解放战争时期居多。

山东的近代重要史迹及代表性建筑共24处,其中主要集中在青岛和烟台,达17处之多。这种分布特点是由鸦片战争后山东的社会状况决定的。鸦片战争后,中国的许多城市和海港对外开放。1861年烟台港正式对外开放,1863年英国人汉南出任东海关第一任税务司,揽取了东海关大权。自此,烟台港的管理权实际上有外国人所操纵,标志着烟台港作为山东第一个开放城市已带有浓厚的半殖民地性质。烟台辟为通商口岸后,因所处位置重要,到19世纪80年代,逐渐成为欧美和东亚各种舶来品以及华北出口土货的重要集散地。

甲午威海之战后,日本取得了中国沿海的制海权。德国以武力侵占了胶州湾,并逐渐控制了青岛的海关大权,设在租界地的中国海关,实际上变成为德国利益服务的殖民地海关,青岛也逐渐取代烟台成为山东第一大贸易口岸。英国也不甘示弱,强租威海卫。

在这种环境下,烟台、青岛、威海相对其他地区而言,与欧美有关的事情日多,同时也留下了许多带有半殖民地性质的建筑。

现代革命遗址和革命纪念物则以临沂和济南较多,有着特殊的历史原因。

在中国现代史上,沂蒙地区是全国五大著名革命老区(井冈山、延安、太行山、大别山、沂蒙山)之一。沂蒙革命根据地的创建、发展和巩固,经历了艰难曲折的斗争历程。在中国共产党领导的近代革命战争中,老一辈无产阶级革命家刘少奇、徐向前、朱瑞、罗荣桓、陈光、陈毅、罗炳辉、粟裕、谭震林、许世友等都曾在这里战斗过。这里曾是山东抗日根据地的指挥中心,是山东解放区的首府、华东解放区党政领导机关驻地。在抗日战争和解放战争时期,这片土地上曾发生过大青山、孟良崮、鲁南、泰蒙、南临等著名战役,有数百万人民参战支前,11万革命烈士献出了宝贵的生命。因此,临沂地区相对其他地市而言,革命遗址及革命纪念物较多。诸如八路军115师司令部旧址、华东革命烈士陵园、岱崮革命遗址、孟良崮战役遗址、抗大一分校旧址、大青山战斗遗址、山东省战时工作委员会旧址、中共中央山东分局旧址、《大众日报》创刊地、鲁南烈士陵园等,每一处文物保护单位都凝聚着沂蒙人民做出的巨大贡献和付出的沉重代价,无不令人肃然起敬。

济南是山东省的省会,是山东省的政治、经济和文化中心。早在20世纪二三十年代,中国共产党就在济南进行革命活动,中共山东省委秘书处旧址、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济南地方团成立会址都凝聚着革命前辈和先烈为人民为国家奋斗的心血。解放战争中,济南战役至关重要,济南解放后,为了纪念济南战役修建了解放阁,为了纪念革命烈士修建了济南革命烈士陵园。建国后毛泽东主席、周恩来总理等国家领导人多次来山东指导工作,济南作为山

东的省会几乎是必经之地,所以有毛主席视察北园公社纪念地、毛主席视察省农科院纪念地、周总理视察黄河洛口铁桥纪念地等文物保护单位。

在抗日战争、解放战争时期山东的革命遗址和革命纪念物较多,也是由山东特殊的历史发展进程决定的。 “七七事变”爆发后,日军节节进逼,山东形势十分严峻。面对日军的入侵,中共山东地方组织,为执行中共中央洛川会议精神,发动了山东各地的抗日武装起义。从1937年10月至1938年5月,山东各地燃起了抗日武装起义的烽火。1938年初,中共胶东特委决定在文登、荣成、威海交界的天福山举行抗日武装起义,发动了著名的胶东雷神庙战斗。同年,中共党组织在淄博组织发动了黑铁山抗日武装起义。在泰安组织发动了徂徕山抗日武装起义。雷神庙战斗遗址、天福山革命遗址、黑铁山起义指挥部旧址、徂徕山革命遗址等都是我党领导抗日武装暴动的见证。陆房战斗遗址、马鞍山抗日遗址、红三村抗日联防遗址、赵疃地雷战遗址、高家民兵联防遗址、张家楼抗日遗址等,处处障显着这山东儿女抗战时期的英雄气概。

1838年春,日军大军进攻沂蒙。徐州会战后,沂蒙完全沦为地后,中共山东省委率领八路军主力部队挺进沂蒙,发动群众,建党扩军,袭击日伪,初步创立了鲁中中枢抗日根据地和滨海(鲁东南)抗日日根据地。1939年下半年,八路军一一五师在罗荣桓、陈光率领下进军山东抵达鲁南,创建了以抱犊崮山区为中心的鲁南抗日根据地,扩大了鲁中、滨海抗日根据地,从而大大增加了抗日力量。这一时期,中共沂蒙党组织加强抗日民主政权建设,建立了若干县级政权,基本健全了基层组织。 1940年秋,沂(南)临(沂)边联县(今沂南县)青驼寺联合大会的召开和山东省战时工作委员会(省人民政府前身)的成立,标志着沂蒙抗日根据地的发展进入到了鼎盛时期。山东省政府、八路军115师司令部旧址,岱崮革命遗址,抗大一分校旧址,大青山战斗遗址,山东省战时工作委员会旧址,中共中央山东分局旧址,《大众日报》创刊地等文物保护单位,都见证着这一时期的血风腥雨。 日军投降后,国民党积极抢占山东抗战的胜利果实,同时准备发动内战以消灭共产党和共产党领导人民武装。1946年6月,蒋介石调集兵力开始了对山东解放区的重点进攻。山东解放区军民奋勇迎敌,莱芜战役、孟良崮战役最为典型。

1947年6月,晋冀鲁豫野战军主力部队强渡黄河,向大别山挺进。晋冀鲁豫野战军渡过黄河后,在山东境内发动了鲁西南战役,于郓城、定陶、巨野、金乡、羊山集等地,歼敌56000余人。1948年9月,济南解放。莱芜战役遗址、孟良崮战役遗址、羊山战役纪念地、解放阁、英雄山革命烈士陵园等文物保护单位,昔日的硝烟已不存在,却静静的展示着解放战争时期山东军民的凛凛正气和赫赫战功。

二、保护现状

从整体上看,山东省的近现代重要史迹及代表性建筑保护较好,主要有四种情况:

其一,革命烈士陵园一般保护较好。在近现代重要史迹及代表性建筑中,有许多烈士纪念建筑物,主要有,济南英雄山革命烈士陵园、辛亥革命烈士陵园、华东革命烈士陵园、胶东革命烈士陵园、鲁南革命烈士陵园等5处。

烈士纪念建筑物是民政部门直接参与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对全社会进行爱国主义教育的重要基地,为此,各级民政部门把对烈士纪念建筑物的管理作为一项重要工作纳入议事日程,常抓不懈。为了做好烈士纪念建筑物设施维修工作,有的地方采取培训、进修、交流等多种方式,培养了一支具有较高水平的管理和讲解队伍;有的地方不断充实陈展内容,提高陈展水平,把爱国主义教育与知识性、趣味性、生活性有机融汇在一起。各级民政部门充分利用管理烈士纪念建筑物的有利条件,除紧紧围绕民政工作的根本职能,对广大民政工作者开展爱国主义教育外,还积极参加全社会的爱国主义教育活动,努力使爱国主义教育活动在全社会开展起来,为这一类文物保护单位的保护作出了重大贡献。

这些革命烈士陵园类的文物保护单位,由民政部门的拨款和专门的管理机构,加之各级政府的重视,一般保

护较好,没有发现大的破坏现象。如,济南英雄山革命烈士陵园,1949年由山东省革命烈士纪念塔建筑委员会建,1968年建成,是山东省规模最大的陵园之一。陵园建筑群体结构分为三部分。北部山巅矗立着革命烈士纪念塔,塔高34.328米,全部由乳白色花岗岩砌成,塔顶嵌有红花岗岩雕刻而成的直径2米的红五角星。碑塔南北,镌刻毛泽东亲笔题词“革命烈士纪念塔”7个鎏金大字。陵园中部五里山西麓建有革命烈士骨灰堂和事迹陈列室。烈士骨灰堂安放着335名烈士的骨灰盒。事迹陈列室陈列烈士遗物,介绍烈士生平事迹,馆内陈列着山东省22万多位革命烈士名录和80位著名烈士遗像,以图表、照片、实物等资料介绍了王尽美、邓恩铭、刘谦初等烈士的光荣事迹以及在济南战役中荣获中央军委命名的“济南第一团”、“济南第二团”的英雄业绩。陵园南部是烈士墓地,在苍松翠柏掩映下,1502名革命烈士静静地安睡在这里。1952年10月27日,毛泽东主席在山东军区司令员许世友陪同下,来到济南的四里山向黄祖炎烈士致哀,悼念为中国革命英勇献身的革命烈士。毛主席看到众多革命烈士安葬于此,感慨地说:“好啊,真是青山处处埋忠骨,有这么多的英烈长眠在这里,四里山就成英雄山了。”从那以后,四里山就更名为英雄山。陵墓北侧建有济南战役纪念馆。

目前,英雄山革命烈士陵园被保护得很好,群山环抱,松柏相映,环境优美,成为英雄山风景区内的一大亮点。随着城市建设的不断发展,英雄山革命陵园逐步成为市区重要的革命纪念胜地,既能满足人们观赏游览、健身、娱乐等需要,更能满足人们缅怀革命烈士、进行现代革命史教育的要求,以达到增强爱国、爱社会主义情感的重要目的。

华东革命烈士陵园,1950年建成,原称临沂革命烈士陵园,1986年经国家民政部门批准改为现名。该陵园是一处大型革命纪念园林,坐落在临沂市兰山区南部金雀山与银雀山之间的平地上去。1986年10月,该陵园被国务院公布为全国重点烈士纪念建筑物保护单位,并先后被中共中央宣传部、国家民政部、共青团中央、解放军政治部等部委命名为全国爱国主义教育示范基地、全国爱国主义教育基地和全国中小学生爱国主义教育基地。该陵园整体布局为对称式,风格为仿古建筑,南北大门与主体建筑烈士纪念塔、烈士纪念堂在一条中轴线上,其他建筑对称地布列于两侧。烈士纪念塔处于陵园的中央,纪念塔后面为革命烈士纪念堂。由于山东省委、省政府和临沂市委、市政府一直非常重视对华东革命烈士陵园的保护和管理,多年来一直设有专门的机构对该陵园进行管理和保护,每年都拨付专款用于陵园的维护和管理。目前这里已成为晋谒革命烈士、缅怀烈士风范、进行爱国主义教育和旅游观光的重要场所。

胶东革命烈士陵园自建成之日起,就受到了极好的保护,无论在哪个年代都没有遭到破坏。由于进行革命传统教育的需要,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对陵园的维修和保护十分重视。自1977年确定为山东省重点文物保护单位以来,1989年又被国务院批准为全国重点烈士纪念建筑保护单位,1995年被国家民政部公布为国家级爱国主义教育基地,2004年被山东省政府公布为国防教育基地。如今的胶东革命烈士陵园,碑亭林立,庄严肃穆,苍松翠柏,郁郁葱葱,每年有成千上万人次来瞻仰怀念为国捐躯的先烈。

辛亥革命烈士陵园,位于千佛山东麓,始建于1934年10月,由当时的山东革命先烈公葬筹备委员会建,抗日战争前夕,建设中断。1981年10月,山东省辛亥革命70周年纪念筹备委员会第二次会议通过整修山东省辛亥革命烈士陵园的决议。1982年动工,1983年9月竣工。陵园内整修了纪念塔,新建碑碣影壁、花池等,铺装了地面4118平方米的广场、甬道,形成了一处完整的纪念瞻仰场所。2005年2月,千佛山景区对辛亥革命烈士陵园进行了修整,同时加强了管理,保护较好。 其它如鲁南革命烈士陵园等也都保护良好。

其二,与风景旅游区结合管理的近现代重要史迹及代表性建筑,从整体上看,保护良好。如“刘公岛甲午战争纪念地”,是关于清朝北洋海军与甲午战争的历史建筑及遗址,是国家级文物保护单位。所属北洋海军和甲午战争的28处历史文物建筑史迹,分布在威海湾南北两岸、日岛及刘公岛范围内。中日甲午战争博物馆是刘公岛甲午

战争纪念地专门的管理、保护机构,前身为威海市北洋海军提督署文物管理所,于1985年3月21日成立,1992年4月25日经国家文物行政主管部门批准更为现名。该馆建立了文字、照片、图纸、音像等记录档案,保护较好,2000年还配合山东省人大制定并通过了《山东省刘公岛甲午战争纪念地文物保护管理规定》,对文物保护发挥了重要作用。

如解放阁,位于济南市历下区黑虎泉、护城河风景旅游区内,原华东野战军司令员陈毅元帅题写的“解放阁”三个鎏金大字镶嵌在台基西、南侧,并高悬于阁的二层门额。一层大厅中央陈列由济南战役英雄群塑雕像,北墙悬挂攻城激战场面的油画,东西两侧陈列一组与济南战役有关的文物,镶有八组反映济南战役场景的灰色大理石浮雕,画面生动逼真,笔调雄健遒劲,内容丰富深刻。二层为观瞻厅,各周围建有环廊,四周有汉白玉护栏。1998年,济南政府对解放阁进行了修缮,并安装了灯光设施,使解放阁在夜间灯光璀璨。为使解放阁以崭新的面貌迎接济南解放58周年,2006年济南市园林局又对解放阁进行了整修,受到了有效的保护。

冯玉祥墓位于泰山风景区内的黑龙潭水库东南约0.5公里处,临山依水,整洁肃穆,保护完好。济南的万竹园位于趵突泉公园内,园内万竹葱葱,流溪、泉池与院落建筑动静相映,院院相通,流水潆洄,环境优美,保护良好。

其三,纳入爱国主义教育基地的保护较好。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印发的《爱国主义教育实施纲要》,进一步发挥烈士纪念建筑物在全社会爱国主义教育中的作用,民政部确定了100处烈士纪念建筑物为民政部第一批爱国主义教育基地。其中山东有5处,列入省级以上文物保护单位且属于近现代重要史迹及代表性建筑保的有华东革命烈士陵园(临沂市)、济南革命烈士陵园(济南市)、青岛市革命烈士纪念馆 (青岛市)、胶东革命烈士陵园 (栖霞县)等4处。这些文物保护单位都保护良好。

山东省委宣传部也先后公布了3批省级爱国主义教育基地,其中有一些属于省级以上保护单位。近年来,全省各地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委、省政府有关部署要求,高度重视爱国主义教育基地建设,不断加大资金投入,丰富展览载体,提高科技含量,拓展教育功能,基地建设、管理和使用三个环节扎实推进,服务质量和水平全面提升,社会影响力和吸引力、感染力进一步增强,取得了显著的社会效益,在传播先进文化、加强爱国主义教育、弘扬和培育伟大民族精神中发挥了主阵地作用。因此,列入爱国主义教育基的近现代重要史迹及代表性建筑得到了较好的保护。

如淄博市的马鞍山抗日遗址,位于淄河上游淄川区口头乡的一座马鞍形险要山峰,方圆数十里,海拔600多米。是抗日战争时期扼沂蒙山区通往清河区的门户,战略位置重要。如今的马鞍山抗日遗址,除了战斗遗址以外,其他纪念性建筑,最早的纪念碑,系1945年7月博山县政府在马鞍山东顶角下建立,石灰石质,通高210厘米,呈六棱形,正面镌刻“气壮山河”四个大字。1982年,又为纪念碑加筑了六角单檐攒尖式的水泥结构的护碑亭,整修了登上山峰的台阶、护栏及山峰的掩体、指挥所遗址。烈士祠堂位于马鞍山南坡,建于1972年,坐南朝北,是砖石木结构的民房形式,三间,内置王凤麟等烈士牌位196个(包括各个时期牺牲的当地烈士)。1995年进行了大规模的扩建,建成了气势宏伟辉煌的马鞍山烈士纪念堂。2004年,又在马鞍山西峰下修建了马鞍山抗战纪念馆和纪念碑。2005年被列为山东省爱国主义教育基地,保护基本完好。

位于海阳市的赵疃地雷战遗址,目前基本上保存完好,主要原因是解放后各级党委和政府十分重视利用地雷战教育人民,海阳政府和人民则把地雷战看作是当地的光荣革命传统,因而对各处地雷战遗址备加珍惜和爱护。上个世纪80年代以来,海阳市在上级有关部门的支持下,先后在赵疃村修建了地雷战纪念馆(现已移入海阳市博物馆)、纪念碑、纪念亭和英雄桥等。地雷战纪念碑竖立在赵疃村东一座小山上,碑文“地雷战精神永存”,由时任国防部长的迟浩田上将亲笔题写。纪念亭在纪念碑上方,周围有几座烈士之墓,显得庄严肃穆。其他几处地雷战遗址,如第一颗地雷爆炸地址、月牙桥雷区、东河雷区、丈子山战斗遗址、牌坊雷址、信号瞭望哨等,都保存完好。

1995年8月,山东省委、省政府在地雷战的故乡赵疃村召开了纪念抗日战争胜利五十周年大会,党政军和当年的老英雄共3万余人出席了大会,并在当年地雷战主战场观看了地雷战实弹表演。

再如莱芜战役指挥所旧址,1980年曾进行维修复原,陈列着有关莱芜战役的文物并正式对外开放。院门南向,在大门的东墙外壁上镶嵌着全省重点文物保护单位“莱芜战役指挥所遗址”标志碑。打开大门,迎面影壁墙上有陈毅行书手迹诗文:“莱芜淄博战血红,我军又猎齐鲁东。百千万众捉虎狼,七十二崮志伟功。泰山雪霁照旌旗,勃海波涛唱大风。堪笑豪帅面缚日,叩头请罪骂蒋凶。”进入院内,北屋为第一展室和办公室,西屋为第二展室,南屋为第三展室,院内整洁,植有银杏树等,有专人负责看管保护,总体来看保护较好。

其四,教堂类建筑保护有喜有忧。在山东省近现代重要史迹及代表性建筑中有五处教堂,即济南洪家楼天主教堂、青岛浙江路天主教堂、青岛江苏路基督教堂、烟台基督教长老会堂、济宁戴庄天主教堂。保护情况很不一致,有的保护较好,有的相对差一些。

济南洪家楼天主教堂位于济南市历城区洪家楼镇,1992年被公布为山东省重点文物保护单位。洪家楼教堂是天主教德国神父顾立爵在1870年倡议修建的。1901年开始动工兴建,1905年建成,设计者为奥地利修士庞会襄。1906年,洪家楼教堂扩建成双塔哥特式建筑,扩建后的教堂可容纳千人望弥撒。洪家楼教堂是华北地区最大的教堂,在中国近代宗教建筑史上中占有重要的地位,成为济南一大景观。1966年至1983年洪楼教堂曾经停止了宗教活动,1985年政府拨专款对教堂进行了全面维修,使这座独具西方建筑风格的教堂焕然一新,可进行正常的宗教活动。2000年被评为山东省优秀建筑,现在每周定期举行祷告活动,加之政府曾经对教堂进行大规模的修复,保护状况良好。

青岛浙江路天主教堂,位于青岛市市南区观海山西,浙江路北段之高岗上(浙江路15号)。是上个世纪30年代由德国教会筹集资金建成。该教堂在上世纪50—70年代初被停止宗教活动,并遭到严重破坏。自上世纪80年代修复使用后,先后被列为市级和省级重点文物保护单位,得到了较好的保护和管理。目前,浙江路天主教堂存在的最大问题是该地段已成为闹市区,周围地段不仅车水马龙,而且杂乱无章地新建了许多楼房,有的楼房体积甚至超过了该教堂,在很大程度上破坏了该教堂的视觉审美效果。

青岛江苏路基督教堂,是德国占领青岛期间在青岛建立的第一座大教堂,1908年动工,1910年落成。该教堂位于青岛市市南区江苏路15号内的小山丘上。目前江苏路基督教堂也是青岛市基督教“三自”爱国运动委员会、青岛市基督教协会的办公地点。青岛市有关部门一直比较重视该教堂的保护和管理工作。以前,教堂院落一直没有围墙,给教堂的保护和管理带来了很大的难度。1993年经青岛市规划局批准,青岛市基督教会在教堂周围筑起了围墙,为教堂的保护与管理工作提供了便利的条件。1998年底,青岛市人民政府批准旅游部门将江苏路基督教堂开辟为旅游景点,于1999年5月1日正式对外开放。

烟台基督教长老会堂位于烟台市芝罘区毓璜顶东路。建于清同治六年(1867年),清光绪二十九年(1903年)扩建,形成现有规模。主体建筑为教堂大厅,东西附设钟楼、福音堂、牧师住宅等设施。占地面积约4660平方米,建筑面积1200平方米。1992年被确定为山东省文物保护单位。烟台基督教长老会堂,自建成后一直为烟台长老会使用。1958年,烟台市基督教各宗派联合后,该教堂闲置,后为烟台警备区租用至今。建筑精美壮观,外部结构保存完好,内部设施则有改变。现在用作烟台警备区司令部机关幼儿园。整个长老会堂周围,盖满了高楼,而且距离长老会堂很近,显得长老会堂局促一隅,颇受压抑。

从整体上看,山东省近现代重要史迹及代表性建筑保护较好。

三、存在问题及保护建议

从整体上讲,山东省近现代重要史迹及代表性建筑保护较好,但也出现了一些新问题。

其一,风景旅游区开发与文物保护的矛盾有待进一步理顺。如孟良崮战役遗址为解放战争时期的革命遗址,

处在蒙山风景区内。1953年,国务院拨专款修建了孟良崮烈士陵园、孟良崮医院和孟良崮完小三处纪念性建筑,此后政府又先后投资在意志上兴建了孟良崮战役纪念碑、纪念馆、碑廊、烈士英名塔和陈毅、粟裕的大型花岗岩雕像等,从整体上看,保护良好。近年来为了发展旅游事业,旅游区管委会未经文物部门的批准,私自在孟良崮上新建道路、楼房等,至调查组调查时尚见到了尚未完工的楼房一栋,部分破坏了该遗址的原始地形、地貌,虽然该问题已引起了文物保护部门的注意,但问题并没有得到解决。

八大关建筑群与第二海水浴场是青岛这一历史文化名城最有特色、最优美的核心街区之一。解放后,人民政府一直非常关心对八大关的保护、规划与修缮。八大关建筑群与第二海水浴场已被开辟为重要的疗养区和风景游览区。1992年,青岛市民和游客将其评选为“青岛十大景观”之一;2005年,又被国家十几位院士和近百位专家学者评为“中国最美的五大城区”之一。据当地居民反映,由于八大关建筑群环境清幽、建筑典雅,因而近年来被许多电影、电视剧选择作为外景地,把它当作“天然影棚”。每年都有许多剧组来八大关拍电影和电视剧。每年的下半年,剧组来的最多。有时候一天就有四五个剧组来。许多影视剧组缺乏文保意识,对八大关景区造成了一定破坏。有的剧组将摄影架直接支在绿地上,甚至直接在草坪上铺设摄影架轨道;有的剧组将道具路灯直接钉在木栈道上,使木栈道严重受损。

其二,生产活动与文物保护的矛盾进一步突出。许多近现代重要史迹及代表性建筑附近,富有矿产资源,在这些矿产资源的开发过程中,一定成度上造成了对近现代重要史迹及代表性建筑的破坏。如平度市的高家民兵联防遗址,是抗日战争时期当地民兵抗击侵华日军的战场旧址,1938-1945年期间,高家、韭园、南台、北台、所里头等5个村庄的民兵组成民兵联防,运用游击战、麻雀战、地雷战打击敌人,并首创地雷战,被誉为地雷之乡。保护范围和控制地带约方圆15平方公里。为了纪念高家民兵联防的英雄业绩,当地政府1968年在高家村东南山坡上建起一座“高家民兵联防抗日斗争展室”。1995年,为纪念抗日张战争胜利50周年,平度市委、市政府又修建了“平度抗日战争纪念馆”,时任军委副主席的迟浩田上将为纪念馆题写馆名,1996年该馆被命名为“青岛市爱国主义教育基地”。但是,由于当地盛产优质大理石,村民在附近山上大规模开采石料,不仅对当地生态环境造成了不良影响,对高家民兵联防遗址也有所破坏。如今所谓对遗址的保护,仅仅限于纪念馆的保护和维护,方圆15公里的战斗遗址基本没有受到应有的保护。

其三、近代建筑存在着被占用问题,其保护喜忧参半。如青岛德国胶澳警察署旧址,解放后一直是青岛市公安局的办公楼,因而从整体上可以说得到了较好的保护和管理。但我们考察时发现该旧址楼内的一些门窗和地板有明显的改造痕迹。建议当地文保部门向该旧址的使用单位宣传《中国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和《山东省文物保护管理条例》,进一步加强对该旧址的管理和保护,即使要维修,也应该按照“修旧如旧”的原则来进行,不能随意而为。

烟台东海关税务司公署旧址,长期为烟台海关继续使用。有的地方或被改建,或被拆除,已遭到程度不等的破坏。考察时,所见东海关税务司公署旧址,其主体建筑由于年久失修,以及白蚁的侵害,如今已经成了破旧的“危房”,已经废置不用,空无一人。清光绪二年(1876年)李鸿章与英国公使威妥玛谈判、签订中英《烟台条约》的那个房间,破旧不堪。至于周边环境,虽然在烟台山西侧,却与烟台山相差甚远,周围都是低矮而陈旧的楼房,街道狭窄,不整洁。尤其是在东海关主体建筑正面十几米处,不知何时盖了几幢烟台港务局职工的宿舍楼,这几幢宿舍楼有四五层高,给人的感觉是东海关的“危房”淹没在旧楼中。总之,东海关税务司公署旧址亟待修复保护。 烟台英国领事馆的主体建筑,即清同治元年(1862年)最早建成的那座平房,采用本地建筑材料,造型朴实大方,建筑处理简洁,既采用英国本土的建筑形式,又具有亚洲早期殖民地建筑特征,普遍采用“外廊式”典型建筑。由于这座平房长期被用作海军招待所,基本结构、形状、外貌均大致未变,目前经过修复,其外观已基本上恢复了原貌,但室内设施由于改作海军招待所时变动太大而未能完全恢复。在这座平房的北面,有一座后建的办公楼

房,虽已空置,却还没有修复,里面堆积着杂物。

烟台基督教长老会堂,1958年烟台市基督教各宗派联合后,该教堂闲置,后为烟台警备区租用至今,现在用作烟台警备区司令部机关幼儿园。

上述近代建筑长期被占用,既受到占用单位的保护,同时占用单位在使用过程中也不同程度的破坏了这些文物保护单位。

基于山东省近现代重要史迹及代表性建筑的保护现状及存在的问题,我们提出以下建议:

其一,提高认识,充分认识山东省近现代重要史迹及代表性建筑保护的重大意义。在山东省的文物保护单位中,近现代重要史迹及代表性建筑所占的比重较大,将近占总数的五分之一,在其他省份特别是北方省份中是很少见的。由于山东地处沿海,青岛、烟台、威海等地是西方资本主义入侵的重要地区,是帝国主义军事侵略的重灾区。中日甲午海战主要在山东境内进行,这次战争最终以清军的失败而告终,使日本取得了中国沿海的制海权,广大中国沿海地区完全暴露在日军的刀锋之下。山东半岛失守,京畿门户动摇,中国的心脏地区受到威胁。特别是1895年中日签订的《马关条约》,进一步加深了中国半封建半殖民地的进程。甲午战争后,帝国主义列强成绩在中国划分势力范围,掀起了瓜分中国的狂潮。德国在以武力侵占胶州湾的同时,使用外交手段,向清政府施压,签订了《胶澳租界条约》,是山东成为德国的势力范围,从而加速了山东半殖民地化的过程。英国则强占威海卫,签订《中英议租威海卫专约》,使威海正式沦为英国的殖民地。面对列强的侵略,山东人民进行各种形式的反抗斗争,表现出了反抗外来侵略压迫的光荣传统。

中国共产党成立以后,山东成为中国共产党的重要发展地区。抗日战争时期,山东八年的抗战异常艰苦,斗争极其复杂,但山东人民在任何的困难下,始终跟着党走,坚持以我党为主的建设抗日根据地,发展人民的力量,对抗战作出了巨大贡献。到抗战结束的时候,山东除几个重要城市外已经全部获得解放。解放战争时期,国名党在全面进攻失败后,改为对陕西和山东的重点进攻。山东战场仍是当时全国的主要战场。山东人民用自己的战斗,有力地支援了解放军,包围了家乡,为粉碎国民党的重点进攻作出了卓越贡献。

所有这些,都在山东的土地上留下了一处处遗迹,记录着列强侵入下的屈辱,掌先着山东儿女不屈不挠的抗争精神,是今天进行爱国主义教育的重要基地。

其二,充分发挥革命遗址和纪念地的爱国主义教育功能,打破行政界限,统筹规划,合理整合,打造山东红色旅游带。山东是革命老区,红色旅游资源丰富,由于行政区划的原因,一些革命遗址分布在不同的行政区域内,对红色旅游的开发形成了一定的制约。根据山东省旅游局的旅游发展规划,山东将打造包括“一个核心、三个区域,一条主线”的红色旅游圈。一个核心是以临沂为中心的沂蒙珊革命老根据地红色旅游区,涵盖区域包括临沂、莱芜、淄博、潍坊4个市;三个区域包括以菏泽为中心的原冀鲁豫边区为基本范围的鲁西地区,以枣庄和微山湖为中心的铁道游击队活动区和以烟台、潍坊、青岛及威海为中心的胶东革命根据地旅游区;一条主线是指八路军一一五师在山东的转战路线,这条主线将上述几个区域串连起来,形成山东大红色旅游圈。要想实现这一规划, 就必须打破行政区界限,实现旅游资源整合。如由蒙阴和沂南共同打造孟良崮战役景区,由沂南、沂水和莒南共同建设华东“小延安”红色景区,由相关的县市共同合作开发一一五师转战沂蒙线路;在济宁和枣庄,由薛城、滕州以及微山合作开发铁道游击队陆上与水上活动景区;在鲁西南,由金乡、定陶、巨野以及郓城合作开发鲁西南战役旧址景区。 其三,创造条件,最大限度的对群众开放山东省近现代重要史迹及代表性建筑。山东现代重要史迹及代表性建筑众多,却存在被占用的现象,有很多近现代重要史迹及代表性建筑因为占用而不能对广大群众开放。特别是一些还有居住功能的建筑物被占用的情况更为严重。如青岛德国胶澳警察署旧址由于青岛德国胶澳警察署旧址解放后一直是青岛市公安局的办公楼。烟台英国领事馆的主体建筑,即清同治元年(1862年)最早建成的那座平房,采用本地建筑材料,造型朴实大方,建筑处理简洁,既采用英国本土的建筑形式,又具有亚洲早期殖民地建筑特征,

普遍采用“外廊式”典型建筑,很有参观价值,也是进行爱国主义教育的重要场所,由于这座平房长期被用作海军招待所,使其教育功能大打折扣。烟台东海关税务司公署东海关自1948年烟台第二次解放后,则长期为烟台海关继续使用。

还有一些现代重要史迹及代表性建筑被圈在单位的院落或公园内,虽然没有被占用,全长期被隔离,不能发挥其加强爱国主义教育的功能。如中国社会主义青年团济南地方团成立会址位于济南市市中区育英中学内。1922年9月16日,王尽美等10人在济南育英中学西楼举行中国社会主义青年团济南地方团成立大会,选举产生了济南地方团执行委员会,王复元任书记部书记,由此开始,山东建立了团的组织。山东团组织自建立以来,积极团结教育广大青年,在山东新民主主义革命时期和社会主义建设时期,发挥了突击队和生力军的作用,共青团组织成为党的有力助手和强大的后备军。1987年10月14日,为纪念山东建团65周年,缅怀前辈的革命业绩,激励广大青少年继承先烈遗志,共青团山东省委在山东团组织的发祥地——济南育英中学西楼建立了“山东建团遗址”永久性标志。中国社会主义青年团济南地方团成立会址如今依然处在育英中学内,为二层小楼,青砖结构,门前植有柏树、花草,楼前广场宽敞、整洁,由于受学校管理制度的限制,平常很少有人能进入观瞻。再如中共山东省委秘书处旧址位于济南市天桥区东流水街105号。中共山东省委秘书处旧址自1948年9月24日济南解放后得以保护,几经修缮,恢复其原貌。现处于济南市五龙潭公园内,室内按照当时面貌,摆设着桌、椅、茶具等用品。1985年开辟五龙潭公园时,除保留二层小楼外,又建了相邻的东、西两所庭园。二层小楼在东院,院内有清泉,曰“东流”。院北为水池,由古温泉洗心泉、净水泉汇集而成。池中建双亭、角亭,由水廊相连。亭旁秀石矗立,松竹相映。遗憾的是二层陈列室常年门窗紧闭,不让人进去,游客只能透过窗口略窥一斑,从而大大降低了对游客的教育功能,失去了应有的意义。(仝晰纲执笔)

因篇幅问题不能全部显示,请点此查看更多更全内容

To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