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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铁轨道工程关键节点验收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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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铁轨道工程关键节点验收规定

第一篇:地铁轨道工程关键节点验收规定

XX轨道交通工程建设 关键节点验收规定 (暂 行)

XX地下铁道有限责任公司 建设分公司 二0XX年X月 目 录

第一章 总 则.............................................1 第二章 节点验收条件......................................1 第三章 节点验收相关要求..................................5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强化XX地铁工程建设(地下车站、区间隧道)施工安全、质量管理,加大安全防范力度,降低工程实施风险,明确地下车站、区间隧道施工关键节点施工条件,确保支护工程、主体结构、隧道工程、周边建筑物和管线的安全,制订《XX轨道交通工程建设关键节点验收规定》。

第二条 本规定适用于XX轨道交通工程建设丁程,主要包括基坑开挖、盾构隧道盾构机始发/到达、旁通道开挖、矿山法隧道开挖/爆破、防水、衬砌、轨行区铺轨、设备安装等工程。

第二章节点验收条件 第三条 基坑开挖条件验收

(一)施工现场已完成设计、勘察交底。

(二)基坑围护设计和施工方案通过专家评审,评审意见已予落实或整改。(三)基坑开挖、围护结构堵漏施工方案已审批,已向管理层和作业层进行了交底,监理细则已通过审批和交底。

(四)围护及圈梁(及立柱桩)已完成,满足设计强度要求。(五)地基处理已完成,已有检测报告并达到设计要求。

(六)降水(降压)已按设计要求完成并通过专家评审,现场运行,满足开挖要求。

(七)施工现场坑外排水措施已落实。

(八)调查基坑周围的保护构筑物、管线等现有状况,以及能承受变形的能力,并且制订好切实可行的保护措施。

(九)周围环境及基坑蠊测控制按批准监测方案已布点,且已测取初始值。(十)围护结构施工阶段遗留问题己按要求解决或已制定相应的方案。(一I.一)各分包单位资质经过审查且符合有关规定。(十二)人员、设备、支撑都已到位。

(十三)填写“钢支撑架设记录表(表F4.4.22)”的现场管理制。(十四)对本工程潜在的风险进行辨识和分析,有针对性、可操作性的应急预案编制完成并落实抢险设备、材料、人员、方案。

和评估符合设计要求。

(三)探孔、卸压孔已打,未发现异常情况并满足开挖条件。(四)防护门已安装并启闭灵活。

(五)旁通道结构开挖、冻融变形控制施工方案通过专家评审并己审批,监理细则已编制审批。

(六)监测方案已审批,监测控制点已按监测方案布置,且已测取初始。(七)人员、机械、材料已按要求到位,冰冻法施工第二套电源安装到位,试运转状况良好。

(八)相应质量保证资料齐全。

(九)对本工程潜在的风险进行辩识和分析,编制完成针对性、可操作性的应急预案,并落实抢险设备、材料、人员、方案。

(十)已落实设计、专项施工方案及规范规定的其它要求。 第六条 矿山法隧道开挖/爆破条件验收

(一)施工现场已完成设计、勘察交底,已按要求完成施工现场技术交底(含各施工工艺和步骤)。

(二)竖井、联络通道各项指标满足设计要求(洞门开挖工程,洞门上方刷坡、排水、加固等技术措施满足设计要求)。

(三)测量、髓测方案已审批,腌测控制点已按蛉测方案布置好,且

已测取初始值。

(四)开挖、初支方案通过专家评审并已审批(若采用爆破开挖,已通过爆破专项审查),监理细则已编制审批。

(五)开挖区域超前支护已按设计要求完成,各项指标已经达到设计要求,联络通道与隧道正线之间的支护也已完成,并达到设计要求。

(六)竖井、联络通道开挖地质状况与地质详勘吻合,施工单位己建立了“超前地质预报机制”,首段隧道已完成超前地质预报工作。(七)人员、机械、材料已按要求到位。(八)相应质量保证资料齐全。

(九)对本工程潜在的风险进行辩识和分析,编制完成针对性、可操作性的应急预案,并落实抢险设备、材料、人员、方案。

洞)。

(三)车站、区间基标已建立,已通过贯通测量。

(四)重要部位放样已现场标示,并通过复核且满足设计规范要求。(五)车站、区间渗漏情况满足设备安装条件。(六)相应质量保证资料齐全。

(七)已落实设计、专项施工方案及规范规定的其它要求。 第十条 其它关键节点验收

业主、设计、施工或监理等单位认为施工安全风险较大或存在重大质量缺陷的工程亦应进行关键节点验收(如国铁等重要建(构)筑物的穿越、重要古建筑物的保护等)。

第三章 节点验收相关要求 第十一条 节点验收程序

(一)各项工作准备完成并经监理单位复核确认后,由施工单位按程序向建设分公司提出节点验收申请。

(二)建设分公司根据申请要求,召集设计(设计负责人)、施工(项目经理、技术主管)、监理(总监、总监代表)、专家、相关质监站等人员组成验收小组对关键节点进行验收。验收小组组长由建设分公司总工程师担任,副组长由土建项目部负责人和总监担任。

(三)现场验收主要流程:施工单位对验收条件进行工作小结_监理单位对验收条件进行监理总结一设计及相关单位对验收条件发表建议

和意见一验收小组进行现场踏勘并检查相关资料_专家对验收条件进行技术评估_质豁站对本次验收程序进行监督一验收小组形成关键节点验收报告(见附件)。

(四)若验收合格,施工单位具备关键节点施工条件;否则,施工单位 应继续整改、完善,直至具备关键节点施工条件。

第十二条 本规定自印发之日起执行,要求各部门、各施工、监理、设 计等单位按要求做好关键节点验收工作,确保关键节点施工的安全。 第二篇:地铁轨道工程工程检测管理办法

XX轨道交通工程建设 工程测量管理办法 (暂 行)

XX地下铁道有限责任公司 建设分公司 二0XX年X月 目 录

第一章 总 则........................................................................................1 第二章职责和要求....................................................................................2 第三章检测工作相关规定检测................................................................9 第四章罚则..............................................................................................13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为实现XX地铁建设工程质量的全过程控制,确保全线施工质量,打造精品工程,明确参建各方检测工作的责任和义务,根据国家、省、市有关规范和文件精神,特制定《XX地铁建设工程检测管理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XX地铁所有建设工程。 第三条名词解释:

业 主:XX地下铁道有限责任公司。

承包商:指业主通过公开招标选择的承担工程项目施工的单位。 监理单位:指业主委托的负责本工程监理并取得相应工程监理资质等级证书的单位。

检测中心:指业主委托的负责本工程质量抽检并取得相应工程检测资质证书的单位。

施工检测单位:指业主委托的负责本工程检测并取得相应工程检测资质证书的单位。

专项检测单位:指由业主委托的负责检测中心检测项目以外项目检测的有相应专业检测资质证书的单位。

材料供应商:指业主招标确定的甲供材料供应单位和其它材料供应商。

第四条木管理办法制定依据国家、部委、省市有关法律、法规及技术规范、规程

(一)《中华人民共和围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91号);(二)《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279号);(三)《城市轨道交通工程安全质量管理暂行办法》(建质【20 1 0】5号);(四)《建设工程质量检测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处和国建设部令第141号);(五)《建设工程监理规范》GB503 19-2000;

(六)《江苏省建设工程质量检测管理实施细则》(苏建发【2006】97号);(七)《建设工程质量检测规程》(江苏省建设厅公告第31号)。

第五条本规定所称工程质量检测,包括验证性检测、验收类检测和监督检测(一)验证性检测主要指工艺、工法以及质量验证类的检测

1、验证性检测包括混凝土拌合物稠度、预应力张拉、模板拆除等混凝土强

员进行审查,并对其工作进行检查和监督的权利,对不称职的、严重失职的、有故意或恶意违约行为的人员有权要求检测中心、检测单位更换。

(五)业主有权要求检测中心、检测单位提交工作月度报告和业务范围内的专项报告。

(六)业主应按照合同约定,及时支付检测费用,确保检测工作持续开展。

第七条检测中心职责与要求

检测中心由业主通过招标方式确定,代表业主对主要的检测项目

进行抽检,并协助业主开展质量检测管理

(一)检测工作主要包括:主要材料、设备、半成品以及基础、主体结构等重要项目实体质量的1 0%抽检,商品混凝土、管片混凝土原材料的抽检和主要配合比的验证(其抽检项目和频率详见《XX地铁质量检测项目和频率》。(二)服务工作主要是配合业主质量检测管理工作:制定和统一XX地铁质量检测的标准和方法、检查和指导承包商、监理单位、施工检测单位的检测工作、检查商品混凝土生产过程质量控制情况、分析工程质量问题、组织工程质量验收。(三)设置组织机构、建立制度,确保各项工作开展

1、根掘合同约定和业主要求,设置组织架构、配备专业人员。根据承担的职责,分别设置试验检测组、现场指导组、混凝土质量检查组,并选派有丰富经验、具备相应从业资格的试验检测人员、现场指导人员和混凝土检查人员,并对其工作人员工作巾的失误、疏忽、玩忽职守承担全部责任;

2、检测中心应在签订合同后一周内,向业主提交本工程《检测工作细则》,经业主批准同意后执行,并在实际工作中切实加以执行,并受其约束,同时作为业主检查、监督和验收检测中心工作的依据;

3、检测中心应具有甲级资质的试验室,必须配备工程材料检测所需的所有检测仪器和设备及工程实体检测的部分常用仪器设备;

4、配备必要的办公用品和现场工作设备,确保现场指导组驻现场办公,同时按合同要求配备必要的交通工具,确保混凝土质量检查组开展工作;

5、建立相对独立的资料管理体系并纳入地铁建设工程资料管理系统。对所有检测成果、技术档案等资料应及时分类、整理后存档。资料管理应有专人负责,以便查找和使用;

立检查台账,并定期向业主反馈检查情况,便于业主强化管片质量的管理。(七)检查和指导承包商、。临理单位、施工检测单位检测工作

1、对承包商的试验室进行检查。主要检查试验室的设备功能、人员资质、操作方法、资料管理、规章制度、台帐等;

2、对监理、承包商的内业资料和施工检测单位的检测台账进行抽查,主要检查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

3、检查承包商取样试验、检测的频率和监理单位见证取样的独立性和真实性;检查资料管理情况。对承包商、监理单位检测工作进行检查和指导;

4、对所有混凝土的配合比进行审查和复核,对基础、主体结构等重要结构混凝土配合比进行验证,确保配合比的合理性。(八)其它工作职责和要求

l、汇总各施工检测单位信息和混凝土检查情况,每月编写《检测月报》报业主,经业主审核后发各有关单位,配合业主开展对施工、监理单位、施工检测单位相关工作的考核;

2、配合业主调查施工中出现的质量问题或质量事故,监督检查处理方案的执行情况;

3、配合业主组织工程质量验收,并出具检测报告和检测总结; 4、未经业主同意,不得随意更换人员。若确因特殊原因需要更换项目负责人或现场负责人时,须提前7天提交与拟更换人员具备同等或更高资质的人员资质报业主批准,经业主批准后方可更换;项目负责人、现场负责人更换,每更换一次,检测中心必须支付业主10万元人员违约金。

第八条施工检测单位职责与要求

施工检测单位由业主通过招标方式确定,按照相关施工、验收标准确定的项目和频率,开展检测工作。施工检测单位抽检项目和频率详见《XX地铁质量检测项目和频率》。

(一)建立健全质量保证体系,制定切实可行的质量管理手册,并在检测工作巾认真贯彻执行。

(二)对工程所用的各种原材料、半成品、成品质量和施工质量按100%频率进行试验检测,及时、准确地提交检测报告,以满足施工质量和进度要求;每

时向业主反馈;

3、设立专职试验工程师,专职工程师应具备的相应的试验检测资

格证书。试验工程师应对取样和现场检测进行见证,确保样品的真实性和代表性,确保检测的真实性;

4、对施工用混凝土的配合比进行审查和批准,确保配合比的合理性和经济性;

5、对进场材料、半成品、设备的质量及施工检测单位检测结果存在疑义时,可经业主批准后,陈理单位进行独立取样,送检测巾心或专项检测机构进行复试。(四)对承包商和材料供应商的试验过程和检测结果进行临督和检查

1、根据相关规范、规程和设计文件要求,审核承办商检测方案,并监督承包商按现行各种规范和设计图纸开展好各类试验,并对承包商检测报告进行审查;

2、负责对承包商的养护室与材料供应商出具检测报告的试验室资质、计量设施、试验程序、试验记录的可靠性、正确性进行全面检查;

3、监理单位应对承包商报送的拟进场工程材料、构配件和设备的报审表及其质量证明资料进行审核,并对承包商进场材料的台帐和试验、检测台账进行检查。(五)其它工作职责和要求

1、与检测中心密切合作,抓好材料的试验、检测及对承包商检测工作的管理;

2、配合业主调查施工中出现的质量问题或质量事故,监督检查处理方案的执行情况。

第十一条承包商职责与要求

承包商为工程建设的主体,应严格履行合同要求,对进场的材料、半成品、设备和实体质量负全部和最终责任。(一)建立完善的检测制度

1、根据质量保证体系,建立完善的检测制度,配备1名试验检测工程师,2~3名专职试验员,1~2名取样员,试验检测工程师及试验员持有试验检测岗位资格,取样员持有取样员证,确保施工检测的有效开展;

2、土建工程承包商必须设置工地标准养护室(面积不小于1 5m2),并满足

况,对提出的整改要求应及时白查、整改和回复;

2、配合业主开展甲供混凝土的质量管理,混凝土浇筑过程中,应排专人驻混凝土生产厂家检查、监督混凝土厂家生产质量控制。

第十二条材料、设备供应商的职责与要求

(一)供货商应保证出厂材料、成品、半成品或设备的规格、尺寸、质量符合规范和设计要求,严格执行合同内对材料的各项要求。

(二)对于运到现场的原材料、半成品或构酉己件,应随货带有产品出合格证或检验报告及技术说明书等质量证明材料。

(三)供应商应对材料或成品、半成品的相关质量证明材料、出厂合格证、检测报告的真实性负责。并建立台帐制度,对用于地铁建设的材料自检结果进行记录、整理,并建立档案,便于查证。

(网)业主和监理、检测中心对材料制作现场进行检查时,应积极配合,如实的反映生产情况。

(五)在检测rfl发现材料或成品、半成品不符合要求时,按照规范规定处理必要时,应与承包商一起,西r已合临理和检测中心进行进一步的检测。确系由于材料供应商生产、运输、搬运过程巾的不当,造成材料或成品、半成品损坏的由材料供货商自行负责。

(六)供应商应服从业主的管理,配合承包商工作,保证工程质量和进度。

第三章检测工作相关规定检测

第十三条物料进场检验、(一)检验、检测范围。地铁工程采用的主要材料、半成品、成品、构配件、器具和设备。

(二)物料进场检验包括对物料的生产厂家、规格、数量、尺寸、外观以及质量保证资料的检验和检查。承包商、监理单位应对进场物料进行1 OO%的检验,并建市检验台帐,不合格物料不得进场,不得用于工程施工。

(三)承包商应制定检测方案,确定检测、试验的项目、方式、频率、检测设备、接收的准则、责任人以及检测记录。并按批准的检测方案对进场物料进行抽检、复试。

(三)商品混凝土浇筑过程中,承包商、监理单位要派专人驻商品混凝土后场监督生产厂商质量控制情况,检测中心应对生产过程质量控

制情况进行监督、检查,详见《商品混凝土后场检查实施办法》。

(四)商品混凝土生产厂商应根据混凝土等级、工作性能等要求选择原材料、配合比计算、配合比试酉己等过程。每个过程都必须经承包商、临理单位和检测巾心进行审核,配合比试配要经承包商、监理单位和检测中心见证。检测中心应对地基基础、主体结构主要配合比进行验证,并对本项目相同等级混凝土配合比进行综合分析和提出改进建议。

配合比确定程序见.下图: 施工、监理检测中心

心、业主应进行督促和检查。监理平行检验结果与承包商验证性检验结果不符合时,峪理单位应通知检测巾心进行现场检测,以检测巾心的检测成果为准。(四)承包商应根据批准的检测方案开展工程实体检测。根据工程进展情况,及时通知施工检测单位进场检测,检测过程中,承包商、。临理单位应旁站,根据检测结果做好质量评估和施工方案的优化。

(五)检测中心实体质量抽检应按照《XX地铁质量检测项目和频率》和业主、监理单位指令实施,并应按检测结果做好质量评估。

第十六条检测结果的判定

(一)材料检测结果不合格时,应按照相关规范规定,予以加倍复测,若复测结果仍不合格,则判定该批材料不合格。

(二)当检测中心与施工检测单位对同批材料进行检测时,若初次检测结果均不合格,则判定该批材料不合格,不再予以加倍复测。

(三)当检测中心与施工检测单位对同批材料进行检测时,若其中有一方初次检测结果不合格,则由不合格方进行加倍复测。若复测结果仍不合格,则判定该批材料不合格。

第四章罚则

第十七条对检测中心、施工检测单位的罚则

(一)出现下列行为的,业主将视情节轻重予以通报、罚款、终止合同等处罚: l、项目负责人或现场负责人不到位或擅自更换,经通报批评仍不能限期更正,每次罚款20万元;

2、检测人员数量、资格达不到合同要求,罚款1 O~20万元,由此影响检测工作开展的,业主将终止合同:

3、项目负责人或现场负责人经业主批准后更换,每次罚款1 O万元。(二)出现下列行为的,业主每次将予以2000元罚款:

1、检测单位检测制度不全,检测设施、仪器不伞与合同不符,档案资料不按规定存档的;

2、出具错误检测数据、错误鉴定结论或检测报告反馈不及时。 (三)出现下列行为的,业主将予以通报,并每次罚款3万元,若检测中心、32、未编制检测方案,未建立检测台账,未对不合格检测结果进行自查和整改;

3、对检测中心进场抽检、施工检测单位现场检测进行阻挠。 (三)对承包商伪造、篡改检测报告,或明示、暗示检测机构出具虚假报告的行为,业主将视情节轻重,对承包商及有关人员提出通报批评,每次罚款20万元,不及时改正的,业主将终止合同。 第三篇:2014年关键节点(工程三部)

2014年E、F、I地块关键节点 E地块取得施工图审查意见时间:

E2高层公寓及底商2014年2月28日 E1水街及高层公寓2014年7月10日 E地块开工时间:

E2高层公寓及底商2014年2月28日 E1公寓及自持商业2014年7月10日 E地块达到正负零时间:

E2高层公寓及底商E地块达到预售条件时间: E2高层公寓及底商

F地块取得施工图审查意见时间: 高层公寓、办公及底商F地块开工时间: 高层公寓、办公及底商F地块达到正负零时间: 高层公寓、办公及底商F地块达到预售条件时间: 高层公寓、办公及底商F地块主体结构封顶时间: 无地下室商贸部分F地块主体结构验收时间: 无地下室商贸部分

I地块取得施工图审查意见时间:

高层公寓及底商办公、购物中心I地块开工时间:

有地下室商贸部分高层公寓及底商办公、购物中心I地块达到正负零时间:

有地下室商贸部分高层公寓及底商I地块达到预售条件时间: 有地下室商贸部分高层公寓及底商I地块主体结构封顶时间: 有地下室商贸部分I地块主体结构验收时间: 有地下室商贸部分

2014年9月26日2014年10月16日2014年2月28日2014年3月24日2014年8月31日2014年9月20日2014年7月31日2014年9月14日 2014年3月15日 2014年7月10日 2014年2月16日 2014年3月24日 2014年7月20日 2014年4月16日 2014年9月24日 2014年5月1日 2014年11月11日 2014年10月4日 2014年11月18日 第四篇:关键节点施工条件验收制度

**市轨道交通**标 ** 市轨道交通**标

关键节点施工条件验收制度

为加强**市轨道交通**标项目经理部的技术标准化管理,科学组织施工技术及技术管理工作,准确把控工程重要部位、环节施工前条件验收工序,促进施工任务按期、安全、优质、高效地完成,结合现场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一、首件验收管理

项目经理部首件工程验收由项目经理负责,组织总工程师、副经理、工程、安质、物资、设备、测量、试验、监测等相关人员进行验收。

对于涉及结构安全及使用功能的必须严格执行首件制度。对于本标段明挖工程,将每一分部工程涉及的所有分项工程的第一个检验批为首件验收的对象。主要包括钻孔灌注桩(含钢筋笼、灌注混凝土)、钢支撑加工及安装、防水工程、喷射混凝土、主体结构钢筋、模板安

装、脚手架工程、混凝土工程等各分项工程及每项检验批。

首件验收应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一)实体检查。对原材料、构配件等检验,应按进场批次和验收标准规定的抽样检验方案执行,对在验收标准中采用计数检验的项目,应按抽查总点数的合格率进行检查,对工程实体进行实测实量,检查是否符合规范及设计要求。

(二)资料检查。包括施工技术方案、原材料、构配件、**市轨道交通**标 设备等质量证明文件、合格证、规格、型号及性能检测报告,施工过程中重要的工序的自检和交接检记录,平行检测报告,见证取样检测报告和隐蔽工程验收记录等。

首件工程施工应按下列规定严格控制:

(一)项目经理部物资设备部应对工程采用的主要材料、构配件、设备的外观、规格、型号和质量证明文件等进行收集整理,并报监理工程师审批认可。凡涉及结构安全和使用功能的试件、试块和现场检验项目,试验室应按相关规定检验,承担检测的单位应具有相应资质。

(二)各工序质量控制应满足施工技术标准,每道工序完成后,项目经理部组织检查并形成检查记录,隐蔽工程在隐蔽前应由监理单位进行验收并形成验收记录。

(三)工序之间应进行交接检验,上道工序应满足下道工序的施工条件和技术要求,相关专业工序之间的交接检验应经监理工程师检查认可,未经检查或经检查不合格不得进入下道工序施工。

首件验收合格标准

(一)主控项目的质量经抽样检验全部合格,抽样比例符合规范要求。

(二)一般项目的质量经抽样检验全部合格,抽样比例符合规范要求。当采用计数检验时,有允许偏差的抽检类,除专门要求外,合格总率应达到80%以上,且不合格点的最

**市轨道交通**标 大偏差不得大于规定允许偏差的1.5倍。 (三)具有完整的施工依据、质量检验记录。

(四)质量控制资料完整,工程有关安全和功能的检测和抽样检

测资料完整。

(五)观感质量验收符合要求,主要功能的抽查结果符合有关标准要求。

首件工程验收程序

(一)首件工程完成后项目经理部进行初步验收,工程部负责编写首件工程施工总结,包括首件工程概况,首件工程主要施工方法和施工工艺,首件工程施工情况,各工序检测试验数据及相关报告,首件工程质量评价,首件工程施工中存在的质量技术问题及针对性的改进措施;初步验收合格后将初评结果报监理,申请监理进行首件工程验收;

(二)合格的首件样板工程,其施工工艺标准、方法和参数作为后续工程施工的标准,经标段项目技术负责人(项目总工程师)召开现场会,推广示范,以保障后续工程质量水平不低于首件工程的质量标准。

(三)当首件验收结果不符合要求时应返工重做或更换构配件、设备。整改合格后重新组织验收。

对验收指标不达标的分项首件必须返工,并按各方提出的问题逐一进行整改,并对问题产生的原因进行分析,对相应的作业人员进行培训教育,提高其业务水平及质量意识,**市轨道交通**标 整改完成后再次组织验各方验收,提高产品首件验收合格率,形成奖罚机制。经评审达标的分项首件工程,对各方在验收时提出的意见和建议要引起重视,对产品的工程质量要精益求精,做好样板引路工作,形成流水作业,保证工程质量。

二、关键节点验收

项目经理部关键节点验收由项目经理负责,组织总工程师、副经理、工程、安质、物机、试验、测量、监测、班组等相关人员进行验收。

关键节点划分

(一)地铁施工关键工序节点验收部位包括:基坑开挖条件验收、基坑开挖基底验收、端头井结构移交验收、盾构始发/接收条件验收、

盾构首百环验收、盾构联络通道开挖条件验收等。

(二)项目经理部开工前应由工程部制定本标段关键节点的划分方案,并上报子分公司工程部备案。

土建工程关键节点条件验收内容 (一)基坑开挖条件验收

已完成设计、勘察交底;基坑开挖、降水(降压)方案通过专家评审,评审意见已予落实或整改;基坑开挖、围护结构施工方案已审批,已向管理层和作业层进行了交底;围护结构、立柱桩及冠梁已完成,满足设计强度要求;地基处理已完成(如有),已有检测报告并达到设计要求;围护结

**市轨道交通**标 构施工阶段遗留问题已按要求解决或已制定相应的方案;现场降水满足开挖要求,施工现场坑外排水措施已完成;基坑周围的建构筑物、管线等保护措施已落实;已按批准的监测方案对周围环境及基坑布置监测控制点,且已测取初始值;分包单位资质经过审查且符合有关规定;基坑开挖、支护的人员、机械、材料已落实到现场,并完成了针对性的施工技术和安全交底;对潜在的风险进行辨识和分析,有针对性、可操作性的应急预案编制完成,抢险设备、材料、人员已落实到现场;开挖任务单制度和支撑安装记录制度已建立且有专人负责;相应质量保证资料齐全;设计及规范规定的其它要求。

(二)基底验槽条件验收

降水(降压)情况良好,效果好;基坑开挖及支护符合施工方案要求;围护结构限界符合规范及设计要求;围护结构无渗漏,或经堵漏后符合设计要求;监测数据未超过预警值或超过预警值已得到有效处理;基底高程、开挖基坑尺寸经实测符合设计要求;勘察单位已确认地质状况与地质详斟吻合或不吻合已采取了相应措施;地基承载力检测、基底探测满足设计要求;相应质量保证资料齐全;设计及规范规定的其它要求。

(三)防水条件验收

围护结构限界符合规范及设计要求,下翻梁几何尺寸符

**市轨道交通**标 合设计要求;围护结构、基底无渗漏,或经堵漏后符合设计要求;围护结构、基底表面平整度、圆顺度符合设计及规范要求;相应质量保证资料齐全;设计及规范规定的其它要求。

(四)结构交接面防水条件验收

对交接面的防水施工的技术交底情况;检查交接面是否按要求设置止水钢板(胶带);防水材料的试验检测情况;检查交接面是否预埋膨胀止水条和注浆管;检查后浇带是否采用膨胀砼。

(五)端头井结构移交条件验收

端头井结构已按设计要求完成,满足设计强度要求;端头井标高、轴线等各项技术参数符合设计和规范要求,且完成复核;洞门中心坐标符合设计要求,且完成复核;端头井结构无渗漏,或经堵漏后符合设计要求;盾构距接收端头100环前,结构应移交完毕;相应保证资料齐全。

(六)盾构始发/接收条件验收

施工现场已完成设计、勘察交底;端头井已通过结构验收,满足盾构施工各阶段受力要求;端头加固、盾构推进、始发/到达方案通过专家评审并已审批完成;测量方案已审批,井下控制点已布设固定,通过验收及测量数据复核,完成盾构机姿态复核;监测方案已审批,监测控制点已按监测方案布置,且已测取初始值;洞门围护结构破除方案审批完成;洞门密封措施已按设计要求完成;要求的各项技术措施

**市轨道交通**标(端头加固、降水等)已经完成,各项指标已经达到设计要求并有检测报告;洞门探孔已打,未发现异常情况并满足始发/到达要求;始发/接收反力架、托架经验算,强度和刚度满足要求;已调查盾构推进沿线的保护构筑物、管线等现有状况,并已制定切实可行的保护措施;对潜在的风险进行辨识和分析,编制完成有针对性、可操作性的应急预案,并审批完成,抢险设备、材料、人员已落实;盾构机工作状态满足始发/到达条件要求,相关物资、设备已落实到位;已完成对盾构机操作人员进行始发/到达掘进技术交底;已进行大型机械吊装条件验收;已落实设计、方案及规范规定的其它要

求。

(七)盾构首百环条件验收

首百环推进轴线高程、平面满足设计要求;首百环拼装纵缝、环缝高差满足设计要求;首百环拼装直径椭圆度满足设计要求;首百环管片破损、渗漏情况和修补方案;首百环推进监测成果(地表、管线、建筑物等)及分析;首百环推进参数分析。

(八)联络通道开挖条件验收

施工现场已完成设计、勘察交底;设计要求的开挖加固措施已经完成,各项加固指标已经达到设计要求并有检测报告;探孔、卸压孔已打,未发现异常情况并满足开挖条件;防护门已安装并启闭灵活,打压试验已完成,满足设计要求;

**市轨道交通**标 联络通道开挖、冻融变形控制施工方案通过专家评审并已审批;监测方案已审批,监测控制点已按监测方案布置,且已测取初始值;对潜在的风险进行辨识和分析,编制完成有针对性、可操作性的应急预案,抢险设备、材料、人员已落实; 相应质量保证资料齐全;已落实设计、方案及规范规定的其它要求。

关键节点条件验收要求

经项目部验收合格,或存在局部问题经整改完成并经项目部确认后,项目经理部具备申请监理单位关键节点条件验收。

关键节点验收程序:关键节点条件各项工作准备完成后由项目经理部组织初步验收,初步验收合格后将初评结果报监理单位,申请监理单位组织关键节点条件验收。 第五篇:项目工程节点验收程序

项目工程节点验收程序 一、桩基工程验收

1、工程开工后上报桩基检测方案表。(建设、施工、监理单位加盖公章)。(见附表)

2、现场已完成设计图纸、图纸变更、合同约定所有工作量。 3、桩基静载、小应变检测完成。

4、现场桩基偏位由施工、监理单位完成。偏差形成偏位表。提交

设计出具具体意见。

5、完成桩基子分部工程质量验收记录。建设、设计、勘察、施工、监理及相关部门负责人签字、公章确认。(见附表)

6、上报质监部门资料科审,质监部门书面提出整改意见。施工方回复。

7、桩基工程验收。由建设单位组织设计、勘察、施工、监理单位项目负责人参加。验收程序现场验收实体质量,对资料情况检查。各方主体汇报施工情况,提出验收结论。最后质监部门总结,提出验收结论。

二、基础钢筋验收

1、现场钢筋原材质保资料、复试报告,钢筋连接报告出具合格。 2、现场钢筋绑扎、模板支撑完成,自检合格。

3、上报质监部门基础钢筋验收。建设单位组织设计、施工、监理部门项目负责人参加。

三、地基与基础分部工程验收

一般在工程施工至±0.00以上。建设、施工、设计、监理四方责任主体参加。质监部门书面提出整改意见。施工方完成地基与基础分部工程质量验收记录表。公章确认(见附表)

四、标化现场验收

1、主体结构、二次结构工作量完成。现场标化现场整理。 2、现场完成现场包括现场环境、现场道路、现场标牌、施工起重机械设备、现场临时用电、外脚手架、模板支撑及支撑系统、防护设施、电梯井及各类洞口临边防护、施工卸料平台及其他违规行为的整改。

4、上报安监部门标化现场验收申请表。(施工、监理单位项目经理、总监签字,公章确认)。(见附表)

5、安监部门正式验收。建设、施工、监理单位参加验收。 五、优质结构验收

1、施工单位自工程开工后申报建工局优质结构申请。建设、施工、监理单位签字、公章确认。(见附表)

2、施工方口头或者电话联系建工局优质结构科万工现场对结构实体砼成型、标准层钢筋影像资料。

3、主体结构、二次结构完成,施工单位申请南京市质量检测中心优质结构实体检测。检测项目包括现浇板厚、砼碳化深度、墙体平整度、现浇板平整度。

4、检测报告出具,上报南京市质量协会。同时上报附表三:南京市建筑优质结构工程评审申请表。施工、监理、建设以及有关质量部门公章确认。(见附表)

5、南京市质量协会专家组现场实体验收,出具优质结构报告。 六、主体结构初验

1、施工方申请质监部门安排验收时间。质监部门对现场主体结构砼碳化深度、砼强度回弹,得出验收结论。

2、现场检查,质监部门书面提出整改意见,施工方回复。 3、施工方上报质监部门主体结构资料,主要为单位(子单位)资料科室审核。质监部门提出关于资料方面整改意见,施工方回复。

4、施工方上报主体验收申请,主体验收组成员名单,为本工程建设、设计、施工、监理单位项目负责人、现场负责人。由施工单位提交质监部门负责人签字后上报江宁区安监站站长签字后排定主体结构具体验收时间。(监理、建设单位签字、公章确认)。(见附表)

5、现场主体、二次结构所有工作量完成。室内清扫、修补工作完成。不同基体交界处玻纤网铺贴完成。内外墙粉刷层厚度做饼、挂网。做好验收准备。

七、主体结构验收

建设单位召集设计、施工、监理单位项目负责人参加。验收程序为验收组人员首先对结构实体验收,然后质监部门对资料检查。施工、监理、设计、建设单位代表分别汇报现场施工情况,得出验收结论。最后由质监部门总结各方验收结论,提出现场存在问题并下发整改意见书。验收资料包括:主体结构分部工程质量验收记录表。(见附后)施工、监理、设计、建设单位项目负责人签字,公章确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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