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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议我国金融监管体制及其完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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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年第2期 中国农业银行武汉培训学院学报 No.2 Mar.20o8 总第128期 Journal of ABC Wuhan Training College Serial No.128 浅议我国金融监管体制及其完善 廖袁 (华中师范大学,湖北武汉430000) [摘要] 在金融监管体制下的,分业利于安全,混业利于效率。然而在中国金融模式下,分业和混业都有防范 金融风险和提高金融效率的双重要求。明确混业的基本目的、结合一系列金融制度改革、进行金融监管创新等,是分 业平稳走向混业的基本条件。 [关键词] 金融监管体制;混业经营;分业监管 [中图分类号]F830[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004—4817(2008)02—0029—02 金融监管是金融监管当局基于信息不对称、逆向选 的历史,使美国金融业进入混业经营和综合化管理的时 择与道德风险等因素,对金融机构、金融市场、金融业务 代。英、美金融监管体制的变革表明,经济市场化过程 进行审慎监督管理的制度、政策和措施的总和。金融监 中,金融业的稳步发展更需要统一监管体制。 管的最终目的是要在整个经济生活中实现效率、稳定和 2我国金融监管体制的现状和存在的问题 公正。所以金融监管作为政府稳定金融过程的一种必 2.1我国金融监管体制的现状 要措施,不仅促进与保证银行系统的安全与稳健,而且 我国的金融监管体制的形成与发展,经历了几十年 促进金融服务市场的竞争、效率与稳定。因此采用有效 的演变过程。回顾我国金融监管的发展历程,大致将其 的监管体制是一国金融健康运行的必要前提,也是更好 分为四个阶段:(1)1985—1992年,中央银行行使金融监 地保护投资者利益的重要手段。 管职能的初始阶段。工作重心是放在改革和完善信贷 1世界主要国家金融监管体制 资金管理体制、加强中央银行的宏观调控上。(2)1993 1.1英国金融监管体制 —1994年,是偏重于整顿式、合规性监管的阶段。该阶 英国的中央银行制定和实施货币政策独立性的增 段监管方式主要是整顿式、运动式,监管内容以合规性 强和金融混业经营的趋势,即在银行、证券、保险三部分 为主。(3)1995—1997年,金融监管进入有法可依阶段。 监管职权之上建立一个单独的监管者。1998年前英国 1995年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国人民银行法》,从 的金融业实行的是分业监管体制,涉及到英格兰银行、 法律上赋予了中国人民银行对所有金融机构的监管权, 财政部、证券与投资管理局、贸易工业部等政府部门,主 保证了我国金融业的稳定和健康发展。政府先后颁布 要有9家监管机构。2000年6月,英国女王正式批准了 《外资金融机构管理条例》、《金融机构管理规定=}等金 (2000年金融服务和市场法》,从法律上进一步确认了 融监管法规,全国人大先后通过了《中国人民银行法》、 上述金融监管体制的改革。按照该法,英国成立了世界 《商业银行法》、《票据法》、《保险法》、《担保法》和<关于 上最强有力的金融监管机构———-金融服务监管局 惩治破坏金融秩序犯罪的决定》等金融法律,我国金融 (FSA),构建了英国金融统一监管的体制。FSA继承了 监管开始走上依法监管的轨道。(4)1997年至今,金融 原有9个金融监管机构分享的监管权力,对金融机构、 监管体制改革深化阶段。2003年3月,十届人大一次会 金融市场及服务于该市场的专业机构和个人、清算和支 议决定成立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依法对银行、 付系统、有问题的金融案例进行谨慎监管的全部权力, 金融资产管理公司、信托公司以及其他存款类金融机构 都“统一”行使。 实施监督管理,从而形成了我国目前的银监会、证监会、 1.2美国金融监管体制 保监会分工明确的金融分业监管体制。 经济危机后的1933年《银行法》规定了美国银行业 2.2我国金融分业监管体制存在的问题 分业经营、分业监管的格局。为了增强美国金融业的竞 金融是现代市场经济的核心,有效的监管能保证国 争力,1999年11月4日,美国国会参众两院通过了以金 民经济稳定、健康地发展。而我国目前的分业监管体制 融混业经营为核心的《金融服务现代化法案》,正式结束 已经阻碍了我国经济的发展,主要存在以下问题: 了以1933年经济大萧条时期制订的《格拉斯一斯蒂格 第一,我国金融监管体制不适应金融业混业经营与 尔法》为基础的美国银行业、证券业和保险业分业经营 集团化的发展。我国目前的分业监管体制使得原有的 以机构类型确定监管对象和领域的监管模式难以发挥 作用,可能会导致监管协调和合作方面的困难,往往造 [收稿日期]2o08_l01_l05 成推卸责任和追求部I'qN益现象,容易出现监管盲点或 一29— 维普资讯 http://www.cqvip.com

重复监管问题。 第二,加入wro后,跨国公司已经进入我国的金融 业,给我国金融监管体制带来了严峻的挑战。从跨国银 行的运行来看,它的发展使金融资本的流向呈现出多向 性和纵横交错的特性,尤其是发达国家之间金融资本的 相互渗透和竞争、银团贷款的发展、银行业对证券业的 渗透及其国际化,使一国金融当局对跨国银行业务的监 管更显得力不从心。在传统的分业监管模式下,母国出 于保护本国银行竞争力的考虑,故意放松对在外国分支 机构的限制。正是由于母国和东道国双方有目的的宽 容,使跨国银行处于金融监管的相对真空地带。我国的 分业监管体制往往限于国内金融业,疏漏了对跨国银行 的监管。 第三,目前由于我国金融分业监管体制存在缺陷, 洗钱、资本外逃、贪官出国、境外赌博等非法经济活动已 经很严重。据商务部一份调查报告,外逃官员数量大约 为4JD00人,携走资金约500亿美元。中国现行金融监管 体系中的漏洞,是导致屡屡出现贪官成功携带大笔资金 外逃的重要原因。目前中国的银行系统无法跟踪记录 大笔资金的流向,银行对现金的使用,特别是大额现金 的提取和使用没有严格的限制,这就为许多犯罪分子洗 钱提供了空间。而且企业乱设账户的情况仍然非常严 重,许多企业在不同银行设立多个账户,导致银行和金 融监管机构难以及时全面掌握企业的资金流向,许多贪 订双边谅解备忘录,诸如在信息提供、相互磋商、技术合 作等方面展开合作。同时,要发挥各类国际组织和区域 性组织在协调国际金融监管方面的作用。此外,在国内 要全面推行金融监管国际化标准。 第三,完善我国的金融监管法律法规体系。金融法 规是实施金融监管的基础,金融监管法律的建立健全对 监管体制能否发挥作用至关重要。目前,我国的金融法 律法规尚有不足,应从以下几方面进行完善:一是树立 《中国人民银行法》的主导地位,积极构筑以《中国人民 银行法》为核心,《信托法》、《担保法》、《票据法》等基本 法律为框架,《贷款通则》、《外汇管理条例》、等业务和 机构管理法规为主体,《银行间债券交易规则》、《银行间 债券交易结算规则》等单项业务规章制度为基础的、全 面系统的法规体系。二是借鉴国外成熟的立法经验,首 先要修改我国《商业银行法》、《证券法》、《保险法》以及 外资银行法中与wro和国际惯例不适应的内容,通过 废除、修改、补充和制定等手段,及时地对现有的金融监 管法律、法规和规章等进行清理和重建,完善我国的金 融监管法律体系。 第四,改革和完善我国的金融监管体制。首先要转 变金融监管政策的基础和方式。金融监管手段必须以 法律为基础采取间接手段进行,通过严密的法规约束当 局的金融监管行为,在日常监管中基本取消行政命令式 的监管办法。其次是监管重点要由合规性监管转向合 规性与风险性监管并举。为了保护社会公众的利益,保 官和其他犯罪分子通过企业账户隐匿和转移非法收入。 3我国金融监管体制的完善 个合理的金融监管体制应在既尊重传统与现实, 又在考虑未来金融发展趋势的基础上构建。为了促进 银行业、信托业、证券业、保险业的协调发展,提高金融 监管效率,增强金融业竞争力,保证金融业稳健运行,我 国需要建立统一的金融监管体制。 第一,要逐步建立起包括中央银行监管、行业组织 自律、金融机构内控、社会监督配合的大系统监管体系。 是建立金融监管的专门机构,完善金融监管的组织体 系。可考虑设立中央银行银行监管委员会专司监管,由 其负责除证监会和保监会监管范围之外的监管工作。 二是健全各金融行业的自律性组织。通过建立一整套 内部控制制度,借以控制经营风险,提高经营效益,三是 充分发挥社会中介机构的社会监督作用,即由合法成立 的并经中央银行认可的会计师事务所、审计事务所依法 对金融机构报告的真实性、公正性进行审计,以便有关 方面对其财务状况、经营绩效和风险程度等做出正确判 断,并对其存在的问题进行审计监督。在当前,尤其要 重视国家审计机构对金融机构的审计监督,并协调审计 监督与央行监管的关系,分工协作并相互配合。 第二,加强国际层面上的监管合作,搞好金融机构 监管的合作与协调,提高监管水平,随着我国金融的逐 一一障金融市场的稳健运营,监管重点要更多地关注银行机 构及其资本所将承担的最大风险,要加强对银行的资产 质量、管理水平、盈亏等经营状况的风险性检查。检查 和稽核的重点要放在检查银行机构对某种风险的管理 过程和管理方法是否充分和有效。再次是监管主体之 间要加强协调。人民银行、中国证监会、中国保监会应 在建立三方监管联席会议制度的基础上,研究银行、证 券、保险监管中的有关重大问题,及时解决分业监管中 的政策协调问题,协调银行、证券、保险对外开放及监管 政策以及交流有关监管信息等,并最终走向协同监管制 度化。 参考文献 [1]吴志攀.金融监管[M].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 2003年版。 [2]顾功耘.经济法教程[M].上海人民出版社, 2002年版。 [3]朱大旗.金融法[M].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 2000版。 步开放,外国银行或外资银行将更多地在我国从事金融 服务业务。在经济全球化、金融全球化的形势下,金融 [4]宁敏.国际金融衍生交易法律问题研究[M].中 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02年版。 [5]白钦先.发达国家金融监管比较研究[M].中国 金融出版社,2003年版本。 业务不再局限于某一国家或地区的范围,以国家为单位 的金融监管当局已经不可能对其境内的金融机构和金 融业务实行全方位的监管。我国应主动适应金融监管 的国际化趋势,加强监管的国际合作与协调,从而实现 对跨国金融机构的有效监管,要与其他国家金融当局签 [6]王永珉,刘岩.中国金融监管的论述[J].中国科 技信息,2005年第7期。 [7]谢平.现代金融监管理论和中国金融监管中的 问题[N].经济学消息报,2000年第430期。 (编辑:雷春) 一3O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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