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行出口跟单托收业务操作规程
出口跟单托收业务是出口商为向进口商收取款项,将汇票连同商业单据一起交给当地银行,委托其代为收款的一种支付方式。我行在办理跟单托收业务时,应按照国际商会《托收统一规则》第522号出版物的规定办理。
一、 接单登记
1、 签收。
我行工作人员对出口商或外勤交来的单据先予以清点单据种类和份数并进行
2、 及时交给经办人员进行审单。
二、 审单
按照国际商会《托收统一规则》(第522号出版物)的规定,银行可不审核单据,但为了减少代收行不必要的查询,维护出口商的利益,保障安全收汇,我行应把握单据的质量,对主要单据进行审核,主要审核要点如下:
1、 托收单据的审核以为中心,其它单据与核对,做到单单 一致。
2、 汇票的开立是否正确,金额大小写是否一致,其背书是否完整、连续,汇票
是否注明交单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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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保险单(如有)是否与其它单据一致。
4、 各种单据的签发是否符合国际上通行的做法和要求,各单据在有关货物描述
内容上是否一致。
5、 审单时应同时填写审单记录上的有关事项,如单单不一致,应在审单记录上
扼要记录,待全套单据审核完毕后,与出口单位联系改单并注明联系日期。单据改妥后,应注明更改日期,以备复核。
6、 审单人员应根据有关规定选择最佳索汇路线。
三、代收行的选择
我行在选择代收行时应掌握以下原则:
1、 代收行必须是资信较佳、经营作风好、工作效率高、服务周到、对委托的业
务能按要求办理、而且对查询能及时答复和配合的我行代理行。
2、 代收行应为付款人所在地的我行代理行。
3、 代收行应为有利于付款人付款和我行收款的代理行。这样在付款人赎单后,
货款能立即从代收行进入我行帐户起息。如果收款路线迂回和出现多家银行划拨,延误收款,特别是一些大额业务,会造成很大的利息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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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如果出口商提供的代收行非我行代理行,我行可征求出口商的意见选择我行
的代理行作为提示行,并在OC面函上注明付款人帐户行。如出口商坚持使用其指定的银行做代收行,我行应按托收申请书的要求办理。但对由此而可能产生的问题我行不负任何责任。
四、缮制托收面函
1、
经办员根据托收申请书和单据的内容及要求录入电脑,缮制托收面函,托收
面函应做到完整、准确、清楚、整洁。索汇路线应使用国际业务部规定的收汇帐户行。托收面函一式三联,第一联连同单据寄代收行,第二、三联我行留底。
托收面函主要记载两方面内容:一为寄单内容,二为索汇内容。
(1) 寄单内容:包括代收行名称和地址(应按托收申请书填写),委托人和付款人名称及地址(即汇票的出票人和受票人,按汇票填写),寄单日期(即面函日期)以及随寄单据的种类与份数。
(2) 索汇内容:包括汇票金额(即为索汇金额)、交单条件(分D/P和D/A)、托收指示、到期日、索汇指示。
2、 在托收登记本上做好书面登记工作。填写日期、OC编号、发 票号、客户、
金额、代收行等内容。
3、
按照国际部批准的费率表及有关收费规定登录应收手续费及 有关电传费或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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费。以上费用若为“迟收”,待收汇后,从收汇款项中扣取。并在托收委托书留底联注明待收费用。
(收入)出口托收款项
若为现收,生成帐务:
(收入)出口托收款项
借:活期存款—XX客户帐
贷:结算手续费收入—托收手续费
贷:其它应付款—邮电费
4、 经办员复印全套凭证,将全套托收单据交给复核人员。
五、复核
复核人员主要按以下方面审核和操作:
1、 复核出口托收单据及OC格式内容,如交单方法,收费方法,索汇线,单据种类、份数。发现问题及时处理,确保准确无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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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额、路
2、 检查我行待收费用,如手续费、邮电费等是否正确合理。
3、 作好归档工作。所有相关凭证如留底,OC面函、托收委托书、副本、运
输单据、快递单据等装订成卷宗。确保卷宗的完整性、准确性。
4、 负责将出口托收表外科目信息传递会计科。
5、 单据复核无误后,复核员在汇票背面背书。完成的单据待寄。
六、 寄单
1、 复核人员或寄单员缮打邮寄信封,邮寄信封上的代收行一定要写详细地址,
最好有信箱号码和电话号码。
2、 保管。
根据面函要求寄单,快邮单据交快邮公司时必须签收。快邮单据留底联妥善
3、 在OC登记本上记录寄单日期。
七、催收及函电处理
1、
托收单据寄出后,我行应根据邮程、付款期限对超过合理期限尚未收回的款
项,逐笔致电、函进行催收。正常操作的结果是15个工作日内收到代收行的答复。对远期托收逾期未承兑的应及时催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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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如我行收到涉及付款人拒付、拒绝承兑或要求改变交单条件等内容的函电
时,我行应在收到函电后一个工作日内将有关函电内容通知出口商,并要求出口商将处理意见及时以书面形式通知我行,以便我行与代收行联系。
如果未承兑或未付款的单据被退回时,要立即联系委托人。若委托人取走时须留下收据归卷。
催收、交涉引起的电报费等开支应按实向委托人收取。
3、 及时处理代收行或出口单位的来函来电,不遗失,不积压。往来函电及公司
的联系单按时间顺序都应附在OC卷后,做到卷宗齐全,备日后遇到纠纷时交涉依据。发生相关费用应详细注明。
4、 归档:托收项下所有往来函电等均应按业务发生的时间顺序归入以托收业务
参考号设置的档案,妥善保管。
八、 付款
1、 经办人员收到国外银行贷记报单后,应在半个工作日内,登录系统。
2、 根据客户要求结汇或原币入帐,同时扣取手续费、邮电费、电报费等费用。
会计分录为:
(1)现汇进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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借:存放境外同业清算款项—XX行户(外币)
或:系统内清算款项 (外币)
贷:活期存款—XX客户帐 (外币)
手续费收入--结算手续费收入 (外币)
其他应付款项—邮电费(外币)
(付出)出口托收款项 (外币)
(2)结汇进帐(内扣手续费)
借:存放境外同业清算款项(外币)
或:系统内清算款项 (外币)
贷:外汇买卖—即期与客户结汇(汇买价)(外币)手续费收入--结算手续费收入 (外币)
其他应付款项—邮电费(外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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借:外汇买卖—即期与客户结汇(本币)
贷:XX存款—客户帐(本币)
(付出)出口托收款项 (外币)
3、 生成回单。生成“贷记通知”、“涉外收入统计表”、“出口收汇核销
联”,盖私章后,交给复核人员。
4、 复核人员系统复核后,将客户回单盖业务印章,将生成的会计清单交会计签
收并留底。留底凭证按时间顺序归入此项托收业务卷宗。
5、 对于国外退单或授权国外无偿放单等无法收汇的业务,应销记表外科目:
(付出)出口托收款项 (外币)
九、 国际收支申报
1、 经办人员及时通知委托人填写“涉外收入申报单”一式三联,然后将第一联
与统计表订在一起,月初集中报外汇管理局,第二联银行留存,第三联退委托人。
2、 经办人员负责向外汇管理局进行国际收支网上申报。
十、 归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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凡货款已全部收妥并无未了事项者,归入专档保管,保管期限三至五年。
十一、其它
送公司单据,如提单、保单、联系单、计帐凭证等重要文件都要登记,经有关人员签收。签收登记簿是重要簿册,应每天检查是否齐全并妥善保管,以备日后查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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