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乾县宗教工作存在的问题及对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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乾县宗教工作存在的问题及对策

乾县是全省宗教工作重点县之一,也是宗教大县,有佛教、道教、天主教、教、教五大宗教。全县共有各种宗教活动场所91处,其中批准开放登记的宗教活动场所44处,佛教19处,道教7处,天主教3处,教15处;未批准开放的场所47处,其中佛教25处,道教10处,天主教5处,教7处;宗教活动涉及全县18个乡镇,188 个行政村,信教群众近24410人,其中佛教12000人,道教2300人,教8000人,天主教2000人,教110人;全县共有宗教教职人员132人,其中佛教比丘、比丘尼99人,道教乾道、坤道5人,天主教神甫2人,修女2人,教长老6人,传道员18个;县级宗教团体4个。 2008年5月县民族宗教事务局从民政局分开单列,在机构设置上为县组成部门,调配了7名身份全是公务员的工作人员,配备了一些简单的办公设备和一台工作用车,县委、县及时成立了县民族宗教工作领导小组,建立健全了县、乡、村三级民族宗教工作网络;在各级的支持下,我局也开展了一系列活动,制定出台了《乾县宗教活动场所管理办法》,在社会上产生了一定的影响,也取得了一些成绩,但是从依法规范化、科学化管理宗教事务的高度来看,我县宗教工作还存在一些不容忽视的问题:

一、存在的问题:

1、教产问题依然是宗教领域引发社会不稳定的主要因素。

由于宗教问题具有长期性、群众性和特殊复杂性。而宗教教产又是广大信教群众和宗教教职人员最关心、最重视的切身利益问题,由于历史的原因,我县佛教兴国寺、教城关教堂的教产问题至今尚未得到彻底解决,为此“两教”信教群众先后多次上访到省、市,直至部,甚至将县起诉到市中级和省高级,这严重影响了我县

的经济建设和社会和谐稳定。

2、佛、基、天三大教发展较快,信众剧增,管理形势严峻。

我国现在处于并将长期处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历史和现实告诉我们在这个阶段,宗教不仅存在,而且还会发展。随着人们生活水平的日益提高,人们也在不断追求精神世界的满足。城市及乡村特别是乡村的文化设施就少,精神领域的消费场所就更不多,在人们不断寻求精神寄托时,在接受真、善、美的同时,一些消极颓废的东西就会乘虚而入。而宗教普遍主张惩恶扬善、提倡行善事、做善人、万恶莫为的特点对于勤劳善良的人们来说具有相当的吸引力,一些文化程度相对较低的人很容易到宗教里面去寻求精神安慰。据不完全统计全县佛、基、天三大教信教群众分别从1990年的7000人、5000人、1200人增加到现在的12000人、8000人和2000人,20年来全县这三大教信教人数翻了一翻,信众的过快增长,直接导致全县各乡村滥建乱建庙宇现象增加,这大大增加了基层宗教管理部门的管理范围和难度,力量不足的宗教管理部门很难把工作做深做细做实。

3、宗教团体自身建设薄弱,难以发挥桥梁和纽带作用。

宗教爱国团体是党和联系广大信教群众的桥梁和纽带,一支政治上靠得住、学识上有造诣、品德上能服众的教职人员队伍更是“爱国爱教”的中坚力量。我县现有佛、道、天、基四个宗教团体,其中道教、教爱国团体分别于2009年先后进行了换届选举,新当选的团体成员分工明确,精诚团结,团体负责人信仰纯正,为人正直,在教内外享有较高的声誉,在团结带领广大信众“爱国爱教、利国利民”等方面能积极发挥桥梁和纽带作用。而佛教、天主教团体由于长达六、七年甚至近十年到届而未换届,团体内部个别人早已脱离了本教,个别负责人又身兼省、市、县数职,大多数时间身处西安、咸阳等地忙于上级事务,精力、时间有限,无暇顾及本县工作,导致教内日常事务该管的没人管,想

管的又管不了,上级安排的工作经常不能按时完成,更谈不上桥梁纽带作用了。

4、未开放场所较多,给依法管理带来很大难度。

我县共有各种宗教活动场所91处,其中批准开放登记的场所44处,未批准开放的场所47处,常住在这些未开放场所的教职人员46人。这些未开放的活动场所都是历史形成的,它们的存在有着一定的群众基础和外部环境,但大多数规模较小,香火萧条,情况复杂,人员流动性大,教职人员素质参差不齐,若全部取缔则困难重重,阻力很大,它们的存在“合情不合理,合情不合法”,这无疑给基层宗教管理部门依法管理带来了很大难度。

5、党政领导干部民族宗教知识贫乏,对民宗工作支持不够。

“民族宗教无小事”。国内外历史和现象都证明,民族宗教问题对大到一个国家、小到一个地区的政治统一、社会稳定、经济建设、对外关系和形象有着举足轻重的影响。由于各地都把主要精力、物力、财力投入到经济建设中,而对于属于意识形态内的宗教工作多数地方重视不够,认为宗教工作就是与“出家人”打交道没意思,不出事就行,也不愿管,党政领导及一些民宗工作相关部门没有系统的、全面的学习掌握有关宗教知识,没有从思想深处认识到宗教工作的重要性,从而对宗教工作支持不够,导致基层宗教管理工作处于“上焦下凉”的状态。

6、民族宗教管理部门办公经费紧张,工作难搞。

任何一项工作活动,没有充足的经费保障是不能顺利进行的,县级宗教部门的办公经费完全由当地财政拨款,没有任何其他收入。我县财政每年拨给宗教部门的办公经费

仅仅只有2--3万元,办公设施也仅有一台电脑,配备的工作用车也是濒临报废、需经常大修才能运行,这样的条件就是底下宗教场所一旦出现什么情况,宗教局第一时间难以赶到,更不用说经常深入寺观教堂搞工作了。

二、几点建议及对策:

1、县(区)委、应进一步重视民族宗教工作。

县(区)委、处在民族宗教的前沿阵地,只有县(区)委、高度重视,民族宗教工作才能扎实有效地开展。县(区)委、要把民族宗教工作列入议事日程,每半年研究一次民族宗教方面工作,帮助解决民族宗教工作中的一些实际困难和问题。如:(1)宗教教产的遗留问题; (2)民族宗教三支队伍建设;(3)人员、机构办公条件的改善,经费的落实等;(4)突发性事件应急处理。

2、省、市民族宗教部门也应大力支持基层宗教工作。

基层民族宗教部门是民族宗教工作的基础。基础不牢、地动山摇。省、市民族宗教部门要经常与县(区)联系:(1)加强对基层民族宗教工作人员的培训,培养一支懂业务、高素质的民族宗教干伍;(2)定期、督促、帮助、解决民族宗教部门一些敏感问题;(3)与县(区)委、协调沟通解决民族宗教问题;(4)以省、市名义下发有关的民族宗教工作文件,给足给活,使基层民族宗教部门有操作性;(5)省、市业务部门在抓好自身建设的同时,尽量支持宗教工作,从经费办公设施、防控等方面加强投入。

3、加大对民族宗教的知识宣传、培训力度。

民族宗教工作具有一定的特殊性、复杂性,所以社会知晓率很低。加大民族宗教知识的宣传培训尤为重要,省、市民族宗教部门要求各县(区)把民族宗教知识培训列政干部培训计划中。例如:(1)印制宣传图片,定期开展民族宗教知识宣传;(2)加强新闻媒体正确引导;(3)对县(区)党政领导特别是科级领导干部定期邀请专家进行民族宗教知识的培训。

4、把民族宗教工作列入县(区)年度目标考核之中。

要把民族宗教工作列入县(区)考核之中。象抓招商引资、安全生产、计划生育一样抓民族宗教工作。这样使宗教工作人员能充分发挥其职能,定期开展对宗教场所各项检查、评比、开展丰富多彩有益活动,依法管理宗教事务。真正把民族宗教工作抓在手中,保持民族宗教工作的稳定。

5、宗教重点县(区)民族宗教部门要设立执法大队。

民族宗教部门管理对象是宗教团体、宗教场所及广大信众。随着全面贯彻党的宗教的深入,宗教得到了迅猛的发展,同时乱建庙宇,私设聚会点现象时有发生。如何管理宗教,重点县(区)要设立执法大队,有利于贯彻国家、省《宗教事务条例》,以达到制止非法,保护合法,打击渗透,真正发挥依法行政作用。

6、妥善解决教职人员社会保障问题。

宗教教职人员在宣传党的宗教信仰自由、团结教育信教群众、维护宗教和睦、促进社会和谐、推动宗教与社会相适应等方面发挥着重要作用。将宗教教职人员纳入社会保障体系,使他们病有所医、老有所养,是党和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以人为本,加强社会保障,不断改善民生问题中应有之义,也是贯彻落实宗教信仰自由的重要体

现。为此国家五部委印发了《关于妥善解决宗教教职人员社会保障问题的意见》以来,至今省、市相关的配套文件并未明确,县区解决宗教教职人员保障问题未落实。

乾县县委部

2010年10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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