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应、往届大、中专(中师)及以上学历未就业毕业生;非财政开支工资的已就业人 员;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计划非在职毕业生;部分岗位学历放宽至技校、职 高、高中(具体招聘岗位及学历等条件以《岗位一览表》(附件1)为准),技校、职高、高中、中专(中师)学历报考者仅限2015年6月1日前系天柱县户籍 或天柱县生源;
2.部分岗位仅定向招聘由省级及以上机关统一选派在天柱县服务(含在天柱县服务期已 满并取得服务证的人员)的“三支一扶”计划、“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社 区)任职计划”(一村一名大学生工程)、和“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的人员(以上人员统称“基层服务项目人员”);
3.部分岗位仅定向招聘担任天柱县村(农村社区)党支部书记、副书记或村(农村社区)委会主任、副主任,且截止2015年6月1日及以前必须任职满一届及以上;
4.部分岗位仅定向招聘驻黔东南州部队的随军家属(随军家属须具有中专(中师)学历及以上)和截止2015年6月1日前黔东南州户籍或黔东南州兵源的退役大学生士兵。 (二)招聘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热爱社会主义,遵纪守法,作风正派,有事业心,服从组织分配; 3.年龄在18周岁及以上(1997年6月1日及以前出生),35周岁及以下 (1979年6月1日及以后出生);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学位年龄可放宽到 40周岁及以下(1974年6月1日及以后出生);定向招聘村干部岗位的报考人员年龄在40周岁及以下(1974年6月1日及以后出生);
4.具有国家承认的学历,并具备招聘岗位所规定的其它资格条件;
5.身体条件符合国人部发〔2005〕1号、人社部发〔2010〕19号、人社部发〔2010〕82号、人社部发[2013]58号以及我省的有关规定等相关文件规定体检合格标准。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报考:
1.受过党纪、行政处分尚未解除处分的;曾被开除公职或被辞退未满5年的人员; 2.受刑事处分并在服刑期间的;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受过劳动教养的人员; 3.有违法违纪嫌疑正在接受组织审查的;
4.定向到具体行业(单位)、县(市、区)的应届毕业生;
5.“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已签约的人员(含参加2015年度计划已签约的);
6.已招考录(聘)用到机关(参公单位)、事业单位工作的公务员(含选调生)、参公事业人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
7.不符合招聘岗位所要求的相关资格条件的;
8.有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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