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名称:泊头市东方博雅苑一期、二期工程 编号: 致 泊头市建筑工程施工安全监督站 (安监站) 我方接到编号为 沧建安停字第(2015010)号 的建筑施工停工整改通知书后,已按要求完成了 沧建安停字第(2015010)号通知的整改 工作,现报上,请予以复查。 详细内容: 我部收到 沧建安停字第(2015010)号 的质监通知后,按通知要求组织人员进一步制定、落实保证该项目安全、文明施工的措施。 1、土方和闲置场地已按要求进行了全面覆盖; 2、施工现场道路已专职人员每天对路面进行清扫、洒水; 3、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已按有关规程、规定整改完毕; 4、钢筋作业区、木工作业区已按要求硬化完毕; 5、个别模板支撑系统中立杆底部垫砖的部位已按要求重新搭设完毕; 承包单位: 项目经理: 日期: 2015年 06 月20日 复查意见: 经审查,承包单位按安监通知要求进行了复查意见: 经审查,承包单位按安监通知要求进行了落实且保证措施得当。承包单位已按此措施落实落实且保证措施得当。承包单位已按此措施落实到位,保证了该工程项目安全、文明施工。 到位,保证了该工程项目安全、文明施工。 建设单位: 项目监理机构: 项目负责人: 日期: 2015年 06 月20日 总/专业监理工程师: 日期: 2015年 06 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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