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管理制度汇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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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 录
一、安全生产检查制度…………………………………………………4 二、防火安全管理制度…………………………………………………6 三、施工安全管理制度…………………………………………………8 四、交通安全管理制度…………………………………………………9 五、安全用电管理制度…………………………………………………10 六、安全操作挂牌制度…………………………………………………11 七、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制度……………………………………………12 八、雨季施工安全管理制度……………………………………………14 九、高空作业的安全管理制度…………………………………………15 十、机械施工安全管理制度。…………………………………………17 十一、医疗卫生安全管理制度…………………………………………18 十二、施工现场安全管理制度…………………………………………20 十三、临时设施安全验收制度…………………………………………21 十四、基础施工的安全管理制度………………………………………22 十五、主要计量设备的周期检定制度…………………………………23 十六、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制度 .………………………………24 十七、群防群治制度……………………………………………………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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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八、安全事故处理报告制度…………………………………………25 十九、拌合站使用和维护制度………………………………………..30 二十、危险场所管理制度……………………………………………..32 二十一、安全生产例会制度…………………………………………..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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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安全生产检查制度
安全生产检查制度是上级管理部门或施工单位自身对安全施工状况进行定期或不定期检查的制度,通过检查可以发现问题,查出隐患,从而采取有效措施,堵塞漏洞,把事故消灭在发生之前,做到防患于未然,是“预防为主”的具体体现,通过检查,可以总结出好的经验加以推广,为进一步搞好安全工作打下基础;安全检查制度是安全生产的保障。
1、定期安全检查
项目部每月一次进行安全大检查,各架子队每周应进行安全检查。凡与安全有关的问题均属检查内容。项目部检查由总工程师主持,安质环保部牵头,工程管理部、物资设备部、综合管理部等部门派员参加。
2、不定期安全检查
各架子队要根据所担负的施工任务和驻地、气候环境等情况进行不定期安全检查。检查的主要内容是:防洪、防火、防触电、防倒塌、防盗、防食物中毒等;各队安质环保部组织,有关部门参加。
3、专项安全检查
对存在的安全隐患,不定期地进行专业性安全检查。检查由项目部安质环保部门主持,有关部门参加。检查的内容和方式由安质部门确定,对存在的安全隐患下发限期整改通知书,并责令各施工队按期复查。
4、群众性安全检查
各施工队经常发动群众开展安全检查活动,检查内容是:安全技术操作规程、安全防护措施、安全防护用品、违章作业、违章指挥、劳动纪律、事故隐患及安全隐患整改落实情况等。安全管理人员要认真做好记录,及时给架子队负责人汇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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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安全检查表
各种安全检查在检查前均要列出安全自查项目(采用检查表的形式),检查必须认真仔细并做好记录,防止走过场。对查出的问题一是立即整改,二是限期整改,三是对重大事故隐患要进行复查,对复查仍存在严重问题的架子队和队领导要追究责任。
6、项目部经理部对各施工队的检查进行月、季评比,并进行奖罚兑现。
7、检查汇报
各架子队对安全检查情况均要按规定的时间上报。上报的时间为施工队每月底前以书面形式向项目部报告。报告要简明扼要,报告的主要内容是:检查项目、发现的问题、整改措施,处理结果和要求上级协助解决的问题。
8、各架子队要建立安全台帐。在安全检查中,安全管理台帐要作为一项检查内容。
9、各单位要签定安全包保责任状,明确责任,逐级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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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防火安全管理制度
1、施工现场的防火工作,必须认真贯彻“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方针,立足自防自救,坚持安全第一,实行“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接受上级领导和当地消防部门的监督和指导。
2、对职工进行经常性的防火宣传教育,普及消防知识,增强消防观念,自觉遵守各项防火规章制度。
3、施工现场必须设置防火警示标志,施工现场办公室内必须挂有防火责任人、防火领导小组成员名单、防火制度。
4、建立健全岗位防火责任制,明确各岗位的防火责任区和职责,使职工认识到火灾的危害性,懂得防火措施、灭火及报警方法,将火灾隐患及时消除。
5、施工现场必须按参加施工总人数的15%的比例组建义务消防队,每半年进行一次培训,每次培训应做好文字记录。
6、新职工、外来工上岗前必须进行防火知识、防火安全教育,并做好签证登记。
7、严禁携带易燃易爆物品进入宿舍及在宿舍内存放摩托车。 8、严禁生火和使用电炉、气化炉具,不准使用电热器具。 9、严禁乱拉乱接电线,不准在电线上晾挂衣物和使用超过60W以上的灯泡。
10、烟头、火种、纸屑等杂物不准随地乱丢,严禁躺在床上吸烟;易燃易爆物品必须专人看管,严格收发、回仓登记手续;使用时应做好防火措施;仓内照明必须使用防火、防爆装置的电气设备。
11、动火时要做到“四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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动火前要指定现场安全负责人;现场安全负责人和动火人员必须经常注意动火情况,发现不安全苗头时要立即停止动火;发生火灾、要及时扑救;动火人员要严格执行安全操作规程。
12、动火后“一清理”:
动火人员和现场安全责任人在动火后,应彻底清理现场火种后才能离开现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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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安全管理制度
1、制定安全作业规章制度,在施工中做到各项工作有章可循。主要包括以下内容:车辆运输运行安全作业制度;用电安全须知及电路架设养护作业制度;风水管路安装及维护作业制度;各种机械的操作规则及注意事项;有关劳动保规的执行措施;各种安全标志的规定及维护措施;高空作业安全作业制度;起重作业安全作业制度;不良地质地段施工安全作业制度。
2、深化安全教育,强化安全意识。施工人员上岗前必须进行安全教育和技术培训,推行安全标准化工地建设,抓好现场管理,搞好文明施工。易燃易爆物品妥善保管,工程材料合理堆放,各种交通、施工信号标识完备,风水管中、供电线路要畅通、架设正确。施工现场紧张有序,施工工序有条不紊。文明施工,安全生产。
3、加强班组建设。选好班组长、安全员,执行“三工、三检”和安全互检,集思广益,发现问题,找出隐患,杜绝“三违”,把事故消灭在萌芽状态。
4、认真实施标准化作业,严格按安全操作规程进行施工,严肃劳动纪律,杜绝违章指挥与违章操作,保证防护设施的投入,使安全生产建立在管理科学、技术先进、防护可靠的基础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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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交通安全管理制度
1、加强交通安全教育,定期进行施工安全知识、交通法规等教育,不断强化安全意识。
2、及时保养车辆设备,不得带故障运行,消除安全隐患。司机要持证上岗,不得酒后开车,严禁上班时间饮酒。长途运输必须配备二名司机。
3、配齐与使用的机械车辆配套的操作、保养人员,确保在突击施工高峰时,不疲劳作业,杜绝因疲劳连续施工造成的安全事故。
4、要文明行车,礼让三先,不开赌气车,不得超速行驶,遇有交叉路口要一看二慢三通过,确保行车安全。
5、要按规定吨位运输,决不能超载、超高,杜绝一切不安全苗头。 6、运输建筑材料时一定要对货物进行掩盖和防护,以免出现不安全隐患或造成环境污染。
7、现场道路要平整、坚实,保证畅通。危险地点悬挂按照GB23-82《安全色》和GB23-82《安全标志》规定的标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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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安全用电管理制度
1、施工现场的临时用电,严格按照《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的规定执行。
2、临时用电工程的安装、维修和拆除,均由经过培训并取得上岗证的电工完成,非专业人员不准进行电工作业。
3、电缆线路采用“三相五线”接线方式,电气设备和电气线路必需绝缘良好,场内架设的电力线路其悬挂高度及线距应符合安全规定,并应架设在专用电杆上。
4、变压器必须设接地保护装置,其接地线阻不得大于4Ω,变压器设护栏,设门加锁,专人负责,近旁悬挂“高压危险,请勿靠近”的警示牌。
5、室内配电盘、配电柜要有绝缘垫,并要安装漏电保护装置。 6、各类电气开关和设备的金属外壳,均要设接地或接零保护。配电箱能防火、防雨,箱内不得存入杂物并应设门加锁,专人管理。
7、移动电气设备的供电线,使用橡胶套电缆,穿过行车道时,套管埋地敷设,破损电缆不得使用。
8、检修电气设备时要停电作业,电源箱或开关握柄要挂“有人操作,严禁合闸”的警示牌或设专人看管。
9、现场架设的电力线路,不得使用裸导线;临时敷设的电线路,不得挂在钢筋模板和脚手架上,必须安设绝缘支撑物。
10、严禁用其他金属丝代替熔断丝。 11、严禁个人乱拉、乱接照明灯或其他电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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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安全操作挂牌制度
1、为保证各特殊工种在操作过程中的安全操作,避免发生人身伤亡事故,每个特殊工种操作人员必须挂牌上岗,没有经过培训或培训不合格的工人不得从事该工种的上岗。
2、在各工种施工场地,挂立各特殊工种的各项安全操作规程牌。 3、各通用特殊工种主要包括钢筋工、电工、木工、电焊工、汽车驾驶员、各种机械司机、爆破工、支护工、架子工、拌和站操作工等。
4、操作须知牌内容主要包括各生产岗位的安全操作程序,①机械的开、停操作、装卸、运载以及紧急事故处理的安全操作方法;②生产设备、装置的安全检修规程及日常养护须知。
5、专门作业的安全规程,如锅炉、压力容器安全管理规程,气瓶、液化气体气瓶、溶解乙炔气瓶等充装、使用和储运的安全技术规程,易燃液体装卸罐安全操作规程,铁路槽车、汽车槽车、槽船运输安全技术规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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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制度
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制度是对广大建筑施工干部、职工进行安全教育培训,提高安全意识,增加安全知识的技能的制度。
1、安全生产,人人有责,只有通过对广大职工进行安全教育、培训,才能是广大职工真正认识到安全生产的重要性、必要性,才能使广大职工掌握更多有效的安全生产的科学技术知识,牢固树立安全第一的思想,自觉遵守各项安全生产的规章制度。
2、分析许多建筑安全事故,一个重要原因就是有关人员安全意识不强,安全技能不够,这些都是没有搞好安全教育培训工作的后果。
3、三新人员(包括新工人、合同工、临时工、外包工和培训、实习、外单位调入本项目人员等),均须经过公司级,项目部级、班组级三级安全教育,三级安全教育时间公司级不得少于15学时;项目部级不得少于15学时;班组级不得少于20学时;安全教育内容:
⑴劳动保护的意义和任务的一般教育;安全生产方针、、法规、标准、规范、规程和安全知识;企业安全规章制度等。
⑵项目部级,施工单位安全生产技术操作一般规定;施工现场安全规章制度;安全生产纪律、文明生产;施工工程基本情况,包括环境、特点、可能存在的危害、危险源及必须遵守的事项。
⑶班组级,本人从事施工生产工作的性质,必要的安全知识,机具设备及安全防护设施性能和作用;本工种安全操作规程;安全生产、文明施工基本要求和劳动纪律;本工种事故案例,易发事故部位及劳动防护用品的使用要求等。
三级教育考试考核不合格者,不得上岗作业。
4、施工生产中必须对作业人员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保证作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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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员具备必要的安全生产知识,熟悉有关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掌握本岗位的安全操作技能,未经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合格的作业人员,不得上岗作业。
5、施工生产的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按照国家规定经专门的安全作业培训,并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书,方能上岗作业。
6、在作业过程中,作业人员必须严格遵守本单位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服从管理,正确佩戴和使用劳动防护用品。
7、作业人员必须接收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掌握本职工作所需的安全生产知识,提高安全生产技能,增强事故预防和应急处理能力。
8、施工中的新工艺、新技术、新材料或者使用新设备,必须了解、掌握其安全技术特征,采用有效的安全防护措施,并对作业人员进行专门的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
9、项目部每月进行一次的安全生产教育,加强对本管段的广大管理人员、职工的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和安全生产知识的宣传,提高职工的安全生产意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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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雨季施工安全管理制度
1、经常同气象部门取得联系,及时掌握天气变化情况,做好防范工作,并准备好防洪所需的材料、设备。
2、雨季前,对施工场地、材料堆放、生活驻地、运输道路及设备的防洪、防雨、排涝等设施进行全面详细检查,对不安全隐患,及时进行处理。
3、在进入雨季时,要派专人进行桥梁的检查,对桥梁基础两侧排水等情况,做到心中有数。暴风雨后,立即对施工设备、材料等进行检查,发现倾斜、变形、下沉、漏雨、漏电等,及时修复。
4、进驻现场前了解当地天气情况、泥石流多发地段及走向、泥石流多发季节等相关资料,避免将料场、营地建在危险地带。如无法避免,应当采取适当措施(如修建导流堤、在多发地段上游拦截流水等)使泥石流改道或阻止泥石流发生。
5、现场施工用高低压设备及线路按规范要求安装和架设,不使用破损或绝缘性能不良的电线,所有电线采用架杆挂线,作到电线不随意布设,所有电闸箱有门有锁并加设防雨罩、设危险标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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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高空作业的安全管理制度
1、高空作业人员必须进行身体检查,凡患有高血压、心脏病等不适于高空作业者不得从事高空作业。
2、高空作业使用的工具要放在工具袋内,常用的工具应系在身上。所需材料或其它工具必须用牢固结实的绳索传递,禁止用手抛掷,以免掉落伤人。
3、凡2m以上悬空、陡坡和无平台处作业要佩带安全带,挂妥安全带钩;有平台的安装好防护栏杆和安全网,防止跌落。
4、所有作业人员进入施工现场,都要戴好安全帽并扣好帽带。登高作业人员要穿胶鞋或软底鞋,不准穿拖鞋、硬底鞋以防滑倒和摔下。
5、六级以上大风,禁止进行高空作业。 6、具体要求如下:
⑴高处作业人员须戴好安全帽、系好安全带、穿防滑鞋,安全带定期作荷载、冲击试验。
⑵高处作业人员不得穿拖鞋、硬底鞋、易滑鞋上班。禁止其它无关人员进入施工现场。
⑶在基坑边缘0.8-1.2m处,设置防护围栏,围栏高度不小于1.2m,要求牢固、结实、可靠。
⑷从事架子、起重作业人员,定期检查身体,必须持证上岗。 ⑸作业平台上的脚手板必须满铺,且平顺、牢固、无探头板。施工搭设的梯道、脚手架、防护栏、安全网等防护设施应符合安全要求,经安全员检查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架子工程施工应严格执行《建筑施工高处作业安全技术规范》和《建筑安装安全技术操作规程》有关规定。
⑹基坑内施工的人员上、下班设专用的斜道或梯道,禁止攀爬模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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脚手架。
⑺高处作业面上用的料具应放置稳妥,小型工具、材料应随时放入工具袋内,传递料具应安全可靠,严禁抛掷,禁止重叠施工。
⑻夜间作业保持良好照明,基坑周围悬挂醒目的安全警示牌和警示灯。
⑼高处作业使用的各种机电设备,钢丝绳等设备应按有关规定要求办理,并指定专人负责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更换、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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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机械施工安全管理制度
1、机械设备应按其技术性能的要求正确使用,缺少安全装置或安全装置已失效的机械设备不得使用。
2、严禁拆除机械设备的自动控制机构、各种限位器等装置,及监测、仪表、警报等自动报警、信号装置,其调试和故障排除应由专业人员负责。
3、新购或经过大修、改装和拆除后重新安装的机械设备,必须按出厂说明书的要求和《建筑机械技术试验规程》的规定进行测试和试运行。
4、处在运行和运转中的机械,严禁对其进行维修、保养和调整作业。 5、机械作业时,操作人员不得擅自离开工作岗位或将机械交给非本机操作人员操作;严禁无关人员进入作业区和操作室内,严禁酒后操作。
6、进行工作二班及以上的机械设备均实行交制,操作人员要认真填写交记录。
7、机械进入作业地点后,施工技术人员应向机械操作人员进行施工任务及安全技术措施交底,操作人员应熟悉作业环境和施工条件,听从指挥,遵守现场安全规则。
8、现场施工负责人应为机械作业提供道路、水电、临时工棚或停机场地等必须的条件;夜间作业必须设置有充足的照明。
9、有碍机械安全和人身健康场所作业时,机械设备必须采取相应的安全措施,操作人员必须配备安全防护用品。
10、当机械设备发生事故时,必须及时抢救、保护现场,并立即报告领导和有关部门听候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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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一、医疗卫生安全管理制度
1、广泛开展伤害自救、饮食卫生和常见病的知识宣传与健康教育,提高施工人员的防病意识,增强施工人员的自我防护能力。
2、做好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调查处理和医疗救援相关工作的技术、人员和物资准备,开展必要的技术培训和卫生应急演练,保证卫生应急工作高效、有序进行。
3、人群集中场所,要落实专人负责,消除卫生保障工作“死角”,为参加施工的人员提供卫生保障,将突发公共卫生事件造成的危害降到最低限度。
4、做好施工期间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监测工作,一旦发生或发现重大传染病疫情(如禽流感、鼠疫、霍乱、炭疽、疟疾等)、重大食物中毒及群体性不明原因疾病等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立即按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要求及时准确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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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二、施工现场安全管理制度
1、施工现场实行封闭式管理,现场的布置应符合防火、防洪、防触电、防雷击等安全规定的要求,现场的生产、生活用房、仓库、材料堆放场、修配间、停车场等临时设施应按监理工程师批准的总平面布置图进行统一部署。
2、施工场区内的地坪、道路、仓库、加工场、材料场、基坑四周均采用砂浆或碎石砼进行场地硬化。危险地点悬挂警示灯或警告牌,有人经过的坑、预留孔洞设防护围栏和明显的红灯警示,防止车辆、行人坠落坑、洞内,造成伤害事故。在醒目的地方设置固定的大幅安全标语及各种安全操作规程牌。
3、根据国家颁布的安全规程,结合工程实际编印通俗易懂的安全防护规程袖珍手册,经监理工程师审查后印刷分发全体职工员。
4、现场实行安全主任负责制,具定各项安全施工规则,检查安全施工执行情况,对职工进行安全教育,组织有关人员学习防护手册,并进行安全作业考试,考试合格的职工才准进入施工作业面。
5、重视业主和设计单位提供的水文和气象资料,根据气象特点制定防洪预案送监理批准,若发现有可能危及人身、工程和财产安全的灾害预兆时,立即按防洪预案实施和采取切实可行的防灾害措施,以确保人身、工程和财产的安全。
6、定期举行安全会议,适时分析安全形势,指定有关管理人员参加并做好记录,各作业班组在班前班后对该班的安全作业情况进行检查和总结,并及时处理安全作业中存在的问题。
7、加强安全检查,建立专门安全监督岗,实行安全生产承包责任制。在各自业务范围内对生产安全负全责。发现紧急事故征兆时,应立即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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止施工,并采取措施确保人员、设备和工程结构安全。
8、施工现场的生产、生活区按《消防法》有关规定,设置消防池和配备足够的消防设施,明确消防责任人。
9、住房、库棚、料场、修理间等消防安全距离应符合《消防法》有关规定,严禁在室内存放易燃、有毒等危险品,严禁在加工棚、料库、修理间等场所吸烟。
10、氧气瓶不得沾染油脂,乙炔瓶应安装防回火安全装置,氧气瓶与乙炔瓶必须隔离存放,隔离存放的距离应符合有关安全规定的要求。
11、施工现场临时用电,严格按《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有关规定和上述防触电措施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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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三、临时设施安全验收制度
1、安全验收工作包括:龙门吊安装验收,脚手架搭设验收,施工临时用电安装验收,模板工程验收、临建工程的验收等。
2、对龙门吊、施工用电应根据施工方案组织验收,然后报请当地安全监督站验收,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
3、临建工程在修建之前应根据当地的气候、地形、环境等选定修建位置,保证投入使用后的安全,修建完毕后报项目部进行检验,经检验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
4、验收前,应通知有关人员到现场,并由分部经理统一指挥调度。 5、验收时应做好验收记录,验收完毕,对照有关规范、标准研讨是否合格,并履行签字手续;
6、做好资料归档工作,保障设备及安全防护设施的完好,为安全施工提供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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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四、基础施工的安全管理制度
钻孔桩基础:
⑴钻孔灌注桩钻机的安置必须在稳固的基础上,当施工场地为旱地时,先平整场地、清除杂物、换除软土、碾压密实,钻机避免直接置于不坚实的填土上,避免产生不均匀沉陷;场地为陡坡时,用枕木搭设坚固稳定的工作平台。凡不施工的孔口,均应加盖护盖。
⑵采用冲击钻钻孔穿过粉质黏土层时,投入黏土、片石、卵石,低冲程锤击使黏土、片石、卵石挤入孔壁,防止坍孔。汛期水位变化大时,采取升高护筒增高水头,使孔壁稳定,防止坍孔。钢丝绳的松弛度应掌握适当,并应经常检查钢丝绳的损伤情况。
⑶钻机的卷扬机钢丝绳在卷筒上应排列整齐,卷绕钢丝绳时,严禁其他人员在其上跨越,卷扬机在工作中,如遇停电或停机检查保养时,应将电源关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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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五、主要计量设备的周期检定制度
1、计量仪器定期校准,保证计量仪器在标定周期内使用。 2、计量仪器电子天平、案秤、台秤、天平等都由专人保管专人使用。
3、对有缺陷的计量仪器报相关部门,由相关部门检查修理。 4、操作人员要按操作规程操作。
5、对报废仪器报相关部门登记报废,停止使用。
6、仔细核查,仔细校对,并用登记本登记计量仪器的使用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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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六、特种作业人员安全管理制度
第一条 为规范特种作业人员的安全管理,预防和减少事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特种作业人员。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特种作业是指容易发生安全事故,对操作者本人、他人及周围设施的安全有重大危害的施工作业。主要包括:
1、电工作业:电气安装、维修、维护等; 2、金属焊接切割作业:电焊、气割、气焊;
3、起重机械作业:龙门式、移动起重机作业与安装、拆除、维修,安装、拆除与维修;起重指挥等;
4、高处作业:凡在坠落高度基准面2m以上(含2m)的各种作业; 5、锅炉作业:司炉、维修、水质化验; 6、压力容器操作:空压设备;
7、其它国家或省级有关部门明确的特种作业。
第二章 特种作业人员
第四条 特种作业人员应持有有效特种作业上岗证件才能上岗作业。
第五条 特种作业证件按有关部委和当地有关规定进行定期复审和换证。
第六条 特种作业人员必须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1、年龄满18周岁;
2、身体健康,无妨碍从事相应作业的疾病和生理缺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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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初中以上文化程度,具备相应工种的基本安全知识和安全操作技能;
4、经专业培训,参加国家规定的专业技术理论和实际操作考核合格,取得特种作业证件。
第七条 用人单位应对特种作业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培训,经考核合格才能安排上岗。对离开特种作业岗位6个月以上的特种作业人员,应当重新进行实际操作考核。
第 特种作业人员在作业中应当严格执行特种作业安全操作规程,遵守各项规章制度。
第九条 特种作业人员在作业过程中发现异常现象、事故隐患或其它不安全因素,应立即处理,并报告有关负责人。
第十条 用人单位提前对特种作业证件要到期的人员向发证机关提出复审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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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七 群防群治制度
群防群治制度是职工群众进行预防和治理安全的一种制度;这一制度也是“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具体体现,同时也是群众路线在安全工作中的具体体现,是企业进行民主管理的重要内容,这一制度要求施工企业职工在施工中应当遵守有关生产的法律、法规和建筑行业安全规章、规程,不得违章作业;对于危及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的行为有权提出批评、检举和控告。
1、施工生产中必须对作业人员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保证作业人员具备必要的安全生产知识,熟悉有关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掌握本岗位的安全操作技能。
2、施工中的新工艺、新技术、新材料或者使用新设备,必须了解、掌握其安全技术特征,采用有效的安全防护措施,并对作业人员进行专门的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
3、作业人员发现事故隐患或者其他不安全因素,应当立即向现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或者领导报告,接到通知的人员必须及时予以处理。
4、作业人员发现直接危及人身安全的紧急情况时,有权停止作业或者采用可能的紧急措施后撤离作业场所。
5、作业人员有权了解其作业场所和工作岗位存在的危险因素、防范措施及事故紧急措施,有权对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提出意见。
6、作业人员有权对本单位安全施工生产工作中存在的问题提出批评、检举、控告,有权拒绝违章指挥和强令冒险作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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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八、安全事故处理报告制度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全生产法》和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制度以及地方有关文件资料,结合本分部管区的实际情况,特制定如下安全事故调查、处理报告制度:
1、事故报告内容
(1)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单位;
(2)事故的简要经过、伤亡人数、具体伤亡人员简况; (3)事故发生原因的初步判断;
(4)事故发生后采取的措施及事故控制情况; (5)事故报告人、事故报告单位; 2、事故报告范围
(1)中铁二十五局集团有限公司大西铁路指挥部所属各施工队职工伤亡安全事故;
(2)消防安全事故; (3)道路交通安全事故; (4)工程施工安全事故;
(5)锅炉、压力容器和特种设备安全事故; (6)人员中毒安全事故。 3、事故等级分类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第493号《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中的安全事故造成人员伤亡或直接经济损失,事故一般分为以下等级:
(1)特别重大事故,是指造成30人以上死亡,或者100人以上重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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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包括急性工业中毒,下同),或者1亿元以上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2)重大事故,是指造成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或者50人以上100人以下重伤,或者5000万元以上1亿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3)较大事故,是指造成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上50人以下重伤,或者1000万元以上5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4)一般事故,是指造成3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下重伤,或者1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以上”包括本数,“以下”不包括本数。 4、事故报告方式和程序
(1)中铁二十五局集团有限公司大西铁路指挥部所属各施工队发生各类伤亡事故时,各架子队在得到发生事故的通知后立即用口头报告、电话、传真、电子邮件等方式向分部及时报告;
(2)项目部在接到事故报告后应在1小时内用快速方式和书面形式逐级汇报;
(3)项目部在口头报告、电话报告的同时,迅速了解初步情况,填写《事故报告单位》,电传中建六局机关,并同步报所在当地。
5、调查处理
(1)伤亡事故,由中铁二十五局集团有限公司大西铁路指挥部组织事故调查,结案批复后,形成文本材料报忻州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备案;事故性质特别、火情特殊的,可报请忻州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组织指导、协助调查处理;由忻州市直有关部门组织事故调查,负责牵头组织事故调查的部门应在事故处理完毕后,形成事故调查报告和处理意见,报忻州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批复;
(2)重大安全事故:由忻州市安全生产委员会组织事故调查,事故调查批复结案后报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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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特大安全事故:由省有关部门组织事故调查或生产监督管理局直接组织调查处理。
6、责任追究
对有关地方、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和事故单位,如未履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将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监察法》、关于《中国党纪律处分条列》、302号令《关于特大安全事故行政责任追究的规定》、山西省有关规定追究行政责任,情节严重的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1)安全生产法第70条规定:“生产经营单位发生生产安全事故后,事故现场有关人员应当立即报告本单位负责人。单位负责人接到事故报告后,应当迅速采取有效措施,组织抢救,防止事故扩大,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立即如实报告当地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不得隐瞒不报、谎报或者拖延不报,不得故意破坏事故现场、毁灭有关证据。”
(2)有关部门不按有关规定及时上报事故、隐瞒不报、谎报或拖延不报的;
(3)有关负责人接到重大安全事故报告后,没有立即赶到事故现场,组织事故抢救,造成事故扩大的;
(4)不积极配合事故调查,采取各种方式阻扰和干涉对事故调查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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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九、拌合站使用和维护制度
为了加强拌合站的管理,使拌合站处于良好的运作状态,避免发生因机械事故、违反操作程序,造成工程施工的窝工,特制定本制度。
1、目标:
⑴搅拌站采用承包方式,具体责任人为承包人。 ⑵地磅、罐车、装载机也划为搅拌站管理。
⑶搅拌站责任人必须作好设备完成台班数和实物工作量的统计工作,每月20日报项目部物资设备部。
2、搅拌站的任务及设备使用、保养、维修
⑴搅拌站的使用根据架子队的需要安排混凝土生产、登记。 ⑵搅拌站根据试验室下达的混凝土配合比及数量进行生产(生产的数量由技术主管提供,试验室折算成混凝土盘数,在配料单上一次性发至搅拌站)。
⑶搅拌站自行负责日常的保养、维修及小故障的排除工作,保持搅拌站机械设备和现场整洁。
⑷搅拌站必须准确及时作好地磅计量服务工作,反馈给物资设备部业务主管。
3、责任落实:
⑴搅拌站必须严格按设备安全操作规程操作、检查与保养。 ⑵施工期间,分部物资设备部将组织人员不定期进行检查。 ⑶检查内容及标准:
粘附于拌筒内外的混凝土清洗干净,场地整洁;
搅拌臂叶片各连接螺栓无松动或严重磨损,钢丝绳滑轮,每8小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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打黄油一次,钢丝绳及轨道无严重磨损;
搅拌机主轴、卸料门、料斗滚轮、配料滚轮、钢丝绳滑轮,每8小时打抹黄油一次,变速箱、卷扬机、螺旋输送器、减速箱、润滑油不得底于油位高度;
控制室有安全保护(防尘、防水、防震),整洁醒目;
电路安全合理,下班关掉电源,配电箱上锁,电路系统工作正常,各电器及电器元件接触良好;
电子称重仪丝杆保护完好,感应器有保护,称量准确; 供水管路及接头无松动,无漏水现象; 水泥仓及螺旋输送器整洁,无泄漏水泥现象; 空压机整洁运转正常,及时放水,无积水现象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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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十、危险场所管理制度
1、隧道施工、非施工人员(检查工作的人员除外)严禁进入隧道施工区域,所有闲人不得在洞口(洞内)围观、逗留,违者罚款50~200元人民币。
2、凡进入施工现场的所有作业人员,必须配戴安全防护用品,不佩戴安全帽的一次罚款50元人民币,不系安全带一次罚款50元人民币,不挂安全网的单位一次罚款200~1000元人民币。
3、基坑开挖作业,按设计比例放边坡,特殊的软土地质加大比例,开挖过程中派专人看护和指挥,看护指挥人员必须站在安全地段,基坑四周设防护栏(网)。
4、炸药库按有关规定修建隔离,库房周围设铁丝网,铁门、铁窗、灭火器、防火沙按要求设置,非保管人员和非领药人员任何人不得靠近炸药库区域。库房保管人员留24小时值班,项目部安全部门及相关人员每月检查一次。
5、严禁在炸药库生火取暖做饭,照明通风按要求标准安装。 6、其他危险场所,如道路交叉口,公路两旁河道,吊装作业等凡需要设置安全标志、护栏、护网均要进行设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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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十一、安全生产例会制度
1、项目部应按定时和不定时两种形式组织各部门或施工队召开各级安全生产例会
2、项目经理负责主持安全生产例会,项目部全体管理人员参加,并由安全员做好记录。
3、项目部安全管理部门是本制度的归口管理部门。
4、项目部每月召开一次安全生产例会。分析研究本工程存在的安全薄弱环节,制定切实可行的技术措施方案,并落实到相关部门或人员。
5、项目部安全生产例会对工程施工过程中,发生的不安全因素、未遂事故的原因进行通报、分析,对相关责任人和部门提出警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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