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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量问题管理制度及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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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量问题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公司对产品质量问题的管理,促进产品质量稳步提高,不断增强产品可靠性和顾客满意度,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所有产品在生产制造、销售及售后服务各环节中,所发生产品质量问题的纠正和潜在性预防的过程管理。

第二章 管理部门与职责

第三条 品质管理为产品质量问题的归口管理部门,负责售后与生产过程中质量问题信息的收集、整理与传递,负责质量问题分析会的召集、任务分配,负责质量问题纠正和预防措施的试验验证,以及对整改效果进行跟踪和反馈。 第四条 其它部门负责产品质量问题整改的具体实施与配合,包括:

(一) 产品部:负责对质量问题的技术分析;负责对由于设计缺陷产生的问题

纠正和预防;负责对因为其他原因引起的质量问题(包括潜在质量问题)需通过设计变更进行纠正和预防;负责纠正预防措施的监督落实;负责对相关人员进行质量问题的技术培训.

(二) 生产部:负责质量问题纠正和预防措施的执行;负责对定型产品生产制造

和例行试验过程中出现的质量问题信息的收集、识别、整理分析、处理与反馈。

(三) 其他:任何单位或个人都有义务配合其他部门组织质量改进工作,任何

单位或个人都有权利参与质量改进工作。

第三章 质量问题等级及编号

第五条 产品质量问题是指产品质量不满足规定的要求或可能造成一定损失的事件。产品质量问题分为四类,分别为:重大质量问题、重要质量问题、一般质量问题、其它改进问题。

第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重大质量问题:

(一) 危及人身安全;

(二) 导致或可能导致产品丧失主要功能或造成重大损失; (三) 故障频次高,对用户正常使用造成恶劣影响.

第七条 不构成重大质量问题,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重要质量问题: (一) 导致或可能导致产品使用性能明显降低或造成一定的损失; (二) 故障频次较高、用户体验较差或对装配维护效率影响比较大。 第 不构成重要质量问题,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一般质量问题: (一) 对产品的使用性能有轻微影响;

(二) 故障频次低、用户体验不好或装配维护不便。

第九条 不构成上述质量问题,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其它改进问题: (一) 根据用户要求需增加的功能或性能要求; (二) 其他设计优化与改进。

第十条 质量问题编号的命名规则见图1所示。

Q × × × × × × × 流水号月份年份类别

图1 质量问题编号的命名规则

第四章 质量问题的提出

第十一条 售后、生产相关人员应将在售后与生产过程中发现产品质量问题,反映在《质量问题反馈单》中。包含产品名称、型号、编号、质量问题发生的时间及具体现象等详细描述,并对其进行初步分析,提出整改要求或建议、整改完成时间等。

第十二条 质量问题提出的部门,须在质量问题发生后的三日内,将《质量问题反馈单》传递给品质管理员.

第五章 质量问题的分析及纠正

第十三条品质管理员负责对所反馈的产品质量问题进行鉴别、分类和排序,并分配唯一的质量问题代号,在《质量问题汇总表》中进行登记记录。

第十四条 对于重大质量问题和重要质量问题,根据实际情况,由品质管理员负责召集专家组,对所反馈问题进行深入的原因分析、制定纠正措施和验证方法,并形成《质量问题整改计划》,其中需制定整改计划进度并指定质量问题小组的负责人、参与人及具体分工。

第十五条 对于一般质量问题和其它改进问题,品质管理员自行或由个别产品部和技术部人员协助,进行质量问题分析及整改计划的制定与实施。

第十六条 质量问题负责人负责按《质量问题整改计划》,对质量问题纠正措施的实施、验证、预防改进及计划进度等全过程进行管理.

第十七条 质量问题纠正过程一般分为临时纠正措施、评价有效性、修正临时措施、查明并验证根本原因、确定纠正措施、检查有效性、更正纠正措施等步骤,遏制质量问题的影响,并循序渐进解决根本问题。对于一般质量问题或其它改进问题,可适当简化该过程。

第十 对于历史存留的质量问题,由品质管理员负责组织汇总、分类,按紧急程度进行质量问题整改任务的安排,并对质量问题整改进度进行实时跟进。

第六章 质量问题的跟踪验证

第十九条 条件允许的情况下,质量问题的最终纠正措施须在厂内样机上进行实施和验证,由质量问题负责人负责进行具体验证过程,并最终出具检验报告. 第二十条 完成厂内验证后,由生产部负责对质量问题纠正措施进行实施,售后服务人员负责跟踪现场问题的整改效果。

第二十一条 对于纠正措施无效或效果不明显的,须重新进行原因分析、制定相应的纠正措施,直到问题得到解决.

第二十二条 质量问题整改不能按期完成时,须提交《延期申请表》,申请延期。

第二十三条 质量问题跟踪并确认解决后,质量问题负责人负责起草《质量问题整改报告》,对质量问题现象、处理过程及验证结果进行汇总,审批通过后即关闭该质量问题,并在《质量问题汇总表》中进行相应的状态更新,相关资料在品质管理员处归档,形成完整的质量问题档案。

第二十四条 对重大质量问题和重要质量问题的连续跟踪时间不得少于三个月;一般质量问题和其它改进问题的连续跟踪时间不得少于一个月。

第七章 保持、改进与预防

第二十五条 对效果明显的纠正措施,应予以有效保持,具体体现为:对质量改进活动过程中涉及的文件与标准及时进行修改更新,将改进结果及时纳入生产工艺及标准中,品质管理员负责,生产部工艺员和相关人员协助。

第二十六条 最终纠正措施实施后,由问题处理的部门或相关人确认是否有潜在不合格问题,如果有,则由技术委员会组织相关人员对措施的影响进行评估,对类似或相关的产品或过程进行审查,并根据改进后的措施,提出《质量问题预防性更改》,经审批与实施验证,防止类似问题的重复发生。

第八章 其它

第二十七条 品质管理员每月提供月度质量问题汇总报告,对当前质量问题处理情况进行月度总结和状态更新。

第九章 附则

第二十 本管理办法由生产部制定,其解释权、修改权归生产部所有. 第二十九条 本管理办法自签发之日起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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