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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燃气类申请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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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燃气类)

3.2.3申请条件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令第91号)第、《建筑工程施工许可管理办法》(建设部令第91号)第四条和工作实际:

3.2.3.1 建设项目已按规定完成了项目审批、核准或备案和规划审批、用地审批、初步设计审查、招标投标等工作,具备法定开工条件: 3.2.3.1.1 已经办理该工程用地批准手续; 3.2.3.1.2 已经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3.2.3.1.3 施工场地已经基本具备施工条件,需要拆迁的,其拆迁进度符合施工要求; 3.2.3.1.4 已经确定施工企业(施工企业应办理年度备案或工程单项备案)。按照规定应该招标的工程没有招标,应该公开招标的工程没有公开招标,或者肢解发包工程,以及将工程发包给不具备相应资质条件的,所确定的施工企业无效;

3.2.3.1.5 有满足施工需要的施工图纸及技术资料,施工图设计文件已按规定进行了审查;

3.2.3.1.6 有保证工程质量和安全的具体措施,施工企业编制的施工组织设计中有根据工程特点制定的相应质量、安全技术措施;

3.2.3.1.7 按照规定应该委托监理的工程已委托监理(监理企业应办理年度备案或工程单项备案);

3.2.3.1.8 建设资金已经落实;

3.2.3.1.9 法律、行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3.2.3.2 投资总额在30万元以下,安装下列管道燃气供气设施的工程(不含瓶组气化站),不需办理施工许可证。 3.2.3.2.1 居民用户户内设施;

3.2.3.2.2 工商用户的单个用气点装表容量25立方米(含25立方米)以下或多个用气点总装表容量50立方米(含50立方米)以下工程;

3.2.3.2.3 工商用户使用天然气的,单个用气点装表容量65立方米(含65立方米)以下或多个用气点总装表容量160立方米(含160立方米)以下的工程;

3.2.3.2.4 在已竣工投入使用的管道燃气设施上进行碰口接驳、抢险、维修工程。

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燃气类)

3.8.2申请材料目录

见表1。

表 1

电子件要求 序号 材料名称 必须 1 《东莞市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燃气类)申请表》 建设工程施工标准合同 是* 类型 扫描件 必须 是 类型 原件 原件或复印件 原件或复印件 复印件 份数 2 加盖申请单位公章 纸质件要求 要求 2 是* 扫描件 是 1 加盖公章、骑缝章 3 建设工程监理标准合同 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备案凭证及审查合格书、审查报告 是* 扫描件 是 1 加盖公章、骑缝章 须加盖公章,必要时提供原件验证 4 是* 扫描件 是 1 施工企业资质证书副本、安全生产许可证、压力管道(容器)安5 装维修许可证;建造师注册证书(项目经理证书)、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 监理单位资质证书副本、项目总6 监注册执业证书、专业监理工程师注册证书 7 8 工程质量保证书 《镇街(园区)城市管理部门意见表》 是* 扫描件 是 复印件 1 按规定需要提供的,加盖公章 是* 扫描件 是 复印件 1 加盖公章 是* 是* 扫描件 扫描件 是 是 原件 原件 1 1 加盖公章 加盖公章 如果是市政燃气场站及市政燃气管道工程,还需提供 9 规划许可批准文件 是* 扫描件 是 复印件 1 加盖申请单位公章 如果是居民用户(工商用户)燃气管道工程,还需提供 10 规划许可批准文件(工商营业执照副本) 是* 扫描件 是 复印件 1 加盖申请单位公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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