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方:【】公司
乙方:【】,身份证号【】,住址【】,联系电话【】
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甲、乙双方达成以下协议,以资共同遵守:
1. 甲方名下拥有闲置车牌照一个,车辆牌照号为【】。乙方拥有未
取得车辆牌照的车辆一辆,车辆详情为【】。
2. 乙方自愿将其上述车辆挂于甲方车辆牌照项下,甲方自愿将其
名下车辆牌照提供给乙方车辆使用。
3. 甲乙双方于签署本协议后【】日内,相互配合办理上述车辆及
车牌的转移登记事宜,将乙方车辆挂于甲方名下,由此产生的相关费用由【】承担。转移登记完毕的车辆(下称“标的车辆”)信息如下: 车牌号 车辆发动机号 车辆识别代号 车辆状况 车辆购置时间 车辆使用性质 4. 甲方同意将标的车辆无偿提供给乙方使用,无偿使用期限为【】
年,自【】年【】月【】日 至【】年【】月【】日止。期满之后,甲乙双方另行协商并签署协议。
5. 乙方无偿使用标的车辆期间,乙方应自行管理与标的车辆相关
的全部事宜。乙方自行承担与车辆及车辆使用相关的全部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车辆保险费、过路费、车船税费、年检费、油
费、维修保养费、交通违法罚款、交通事故财产及人身损害赔偿费用及其他与标的车辆相关的费用。
6. 乙方无偿使用标的车辆期间,因标的车辆发生的交通违章、交
通事故及刑事案件等各种违法违纪罚款及责任,均由乙方自行承担,与甲方无关。如因乙方未能及时解决而导致行政机关或第三方以标的车辆在甲方名下而向甲方主张相关罚款、赔偿及费用的,甲方因此而承担的全部费用连带甲方因参加诉讼或仲裁而发生的全部费用,甲方均有权向乙方追偿,乙方应承担由此产生的全部费用。
7. 未尽事宜,甲乙双方另行协商并签署补充协议。因本协议而产
生的相关争议由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提交甲方所在地有管辖权诉讼解决。
8. 本协议自甲方盖章、乙方签字之日起生效。
9. 本协议一式贰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以下无正文】
甲方(盖章): 乙方(签字):
签署日期: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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