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3号
关于开展2012年文明科室、文明家庭、文明个人评选活动的通知
各股室、队:
为进一步加强精神文明建设,营造争先创优的良好氛围,把文明单位创建活动引向深入,经所长办公室会议研究决定,在所广泛开展争创文明科室、文明个人、文明家庭评选活动,现将有关文明标准发给你们,请积极行动,认真执行。
一、评选范围
1、文明科室:内设所有科室
2、文明家庭:全体干部职工家庭
3、文明个人:全体干部职工
二、评比条件
1、文明科室条件
(1)坚持四项基本原则,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
(2)领导班子团结,大局意识强,政治坚定,思想进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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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规章制度健全,争创措施完善。
(4)所属人员无受到警告以上处分的
(5)所属人员无违反国家计划生育政策行为。
2、文明个人条件
(1)政治立场坚定,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
(2)认真执行各项廉政规定,清正廉洁
(3)遵守各项制度,遵纪守法,无受警告以上的处分。
(4)爱岗敬业、成绩突出,获得先进个人以上的奖励
(5)在岗位练兵、知识竞赛、演讲比赛、问题活动等工作中,成绩显著。
3、文明家庭评选活动标准
(1)认真落实中央印发的《公民道德建设实施纲要》
(2)努力倡导和遵守“爱国守法、明礼诚信、团结友善、勤俭自强、敬业奉献”的20字公民基本道德规范。
(3)遵守社会公德、职业道德、家庭美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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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通过“启蒙教育”、“言行举止教育”,引导家庭成员分清是非,辨别善恶美丑。
(5)大力倡导尊老爱幼、男女平等、夫妻和睦、勤俭持家、邻里团结的家庭美德。
(6)文明礼貌、助人为乐、爱护公物、保护环境、遵纪守法为主要内容的社会公德。
(7)以窗口服务为重点,广泛开展各种形式的遵守道德规范,争当文明市民活动。
(8)根据20字公民基本道德规范,紧密结合工作实际,完善行为规范、行业道德规划。
(9)不乱扔杂物、不乱贴乱画、不践踏花草、不随地吐痰、不说脏话、粗话。
三、成立组织,加强领导
组 长:
副组长:
成 员:
领导组下设办公室, 任办公室主任。
四、考核原则
在考核中要坚持客观、公正,领导与群众相结合,年度考核与平时考核相结合的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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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评比办法
1、文明科室的评选由所创建文明单位领导小组统一组织考察,由所长办公会议研究决定。
2、文明个人的评选,以科室为单位推荐上报所创建文明单位领导小组,由办公室组织考察,报所创建文明单位领导小组研究决定。
3、文明家庭的评选,各科室推荐文明家庭,由所创建文明单位领导小组确定考核家庭,到各家庭考核后,由领导小组决定。
2012年3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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