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包人: 承包人: 合同签订日期 : 年 月 日
土方工程施工合同
发包人: (以下简称甲方) 承包人: (以下简称乙方)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现行的规范、规程及北京市相关规定为明确双方在施工过程中的权利、义务和责任,经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就 土方工程的有关事宜,签订本合同,具体内容如下:
第一条 工程概况
1.1 工程名称: 1.2 工程地点:
1.3 承包范围: 土方开挖及运输(详见设计图纸)。 1.4工程内容:
其中第一次挖土深度至褥垫层底标高上500MM处;第二次挖土负责桩间土清理、基槽土方的运输(包括按甲方要求放坡、集水坑、电梯基坑、塔吊基座、土方以及桩孔内出土);
1.5 质量要求:合格(符合合同约定及相关技术规范要求)。 1.6 合同工期: 日历天。
开工日期: 年 月 日,竣工日期: 年 月 日。
一次开挖工期为 天,二次土方开挖时工期为 天,具体开工日期以甲方书面通知进场为准。
1.7暂定合同价款人民币(下同):(大写) (小写)¥ 元。 第一次土方开挖综合单价:¥ 元/立方米,土方量 立方米;第二次桩间土开挖土方综合单价:¥ 元/立方米,土方量 立方米;桩孔内
出土开挖土方综合单价:¥ 元/立方米,土方量 立方米。
第二条 甲方责任
2.1甲方指定施工所需用电、用水接点位置,由乙方负责将水、电接至各工作面;甲方协调解决乙方部分堆放材料场地,所发生相关费用由乙方负责。
2.2甲方指派 联系电话 为驻工地代表负责合同的履行,对工程质量、进度进行现场协调、监督、检查等事宜。
2.3甲方负责项目现场范围内的协调工作,现场外的所有协调工作均由乙方承担,且甲方不再支付任何费用。
2.4甲方有权委托总承包单位对施工过程的施工程序、工程质量、施工安全对乙方进行管理,乙方应接受总承包的管理。
第三条 乙方义务
3.1合同签订后,乙方需服从甲方的统筹指挥及进度计划安排,切实履行双方已确认的进度计划安排。
3.2乙方指派 联系电话 为驻工地代表,负责合同的履行。在进场前上报相应施工组织管理体系及人员名单,经监理方和甲方书面确认后方可开始施工。乙方驻工地现场代表应保证每天出勤且通信通畅,并科学组织工程施工,保质、保量、按时完成施工任务,解决由乙方负责的各项事宜。
3.3乙方在进场前上报详细施工方案及开挖基槽图,经监理方及甲方书面确认后实施。土方的开挖顺序,现场内的行车路线,土方施工安排要服从甲方的指挥
3.4乙方驻现场管理人员和所有进场参施人员应具备相关资质及岗位证书,且年龄不低于18周岁、不超过55周岁。同时乙方应严格按安全生产的相关要求进行施工,并与甲方签订《安全施工协议》。施工中造成的人员伤亡或其他安全质量事故等均由乙方承担全部责任。
3.5乙方必须遵照地方政府和有关部门的规定进行文明施工,因不文明施工而造成的后果均由乙方承担。
3.6工程竣工未正式移交前,乙方负责对本工程现场的一切设施及工程成品进行妥善保护,否则一切损失均由乙方承担。
3.7乙方不得私自将工程转包或分包,不得冒用他人资质承包本工程。 3.8乙方应保证在施工过程中不发生噪音扰民、污染环境、影响交通,否则乙
方承担相关责任。
3.9乙方在施工中发生的质量事故,应及时报告甲方驻现场代表。一般质量事故的处理方案及结果应送监理方和甲方备案;重大质量事故的处理方案应监理方和甲方签证后实施。
3.10在施工中发现古墓、古建筑遗址等文物及化石或其他有考古、地质研究等价值的物品时,承包人应立即保护好现场并于4小时内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代表, 甲方代表应于收到书面通知后报告当地文物管理部门,甲乙双方按文物管理部门的要求采取妥善保护措施。如发现后隐瞒不报,致使文物遭受破坏,乙方应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3.11施工中发现影响施工的地下障碍物时,乙方应于8小时内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代表,同时提出处置方案,甲方代表收到处置方案后予以认可或提出修正方案。所发现的地下障碍物有归属单位时,甲方应报请有关部门协同处置。所发生费用由乙方承担。
3.12地下废弃的钢制管道、旧电缆、旧铁件等地下废弃物由乙方自行处理。 3.13乙方须严格按照监理、甲方确认的开挖图及放坡比例开挖,因超挖造成的费用增加由乙方承担。
3.14乙方负责协调当地及周边影响工程正常施工的不利因素,发生的费用由乙方承担,甲方不再支付。
3.15二次土方开挖要求乙方使用小型挖掘机,因乙方原因造成断桩而增加的费用由乙方承担。
3.16施工技术资料管理与移交:乙方应根据现行《建筑安装工程技术资料管理规程》及北京市相关规定及时收集、整理相关检测技术资料,技术资料质量、数量及真实性应符合相关要求,按北京城建档案馆技术资料管理要求整理成册(一式四份)提供给甲方。
第四条 关于工期的约定
4.1本合同双方签字盖章生效的当日,乙方须进场开始施工准备工作。 4.2乙方在合同签订后,须严格按照甲方、监理方、乙方确认的施工进度计划展开施工。因乙方责任,不能按期开工、中途无故停工及协调不利影响工程正常施工而影响工期,工期不予顺延,乙方承担逾期完工的违约责任:每逾期一日,乙方
按合同总价款的5%向甲方支付违约金(违约金从工程款中直接抵扣),同时甲方有权单方无条件解除合同,且对乙方已完工程量未支付部分不再进行结算。
4.3乙方因下列因素造成工程延误,经甲方书面确认后,工期可相应顺延(其它因素除非合同中有明确约定,否则不构成乙方顺延工期的免责事由):
第五条 关于工程验收及保修的约定
5.1工程验收标准:根据国家及北京市现行相关技术规范、施工、验收规范以及本合同中甲方的规定要求验收。
5.2验收后若因乙方原因造成修改,乙方应按要求修改,并承担自身原因造成修改的费用和延误工期责任。
5.3竣工日期为乙方满足下列条件时的日期:
5.4本工程竣工验收一律以北京市相关主管部门现行的验收手续作为工程竣工验收合格的最终依据。乙方协助甲方组织办理相关验收手续。
第六条 关于工程进度款支付、结算方式及质保金的约定
6.1付款方式: %。 6.2结算方式:
6.2.1工程量结算按甲方、监理双方确认的基础开挖图纸(含放坡增量)以立方米计算,挖土深度为甲乙双方、总承包单位、监理单位共同确定的现场实际地坪平均标高至设计图纸筏板褥垫层底标高之间的高度计算,土方工程量计算中不计算马道土方量,该土方量价款均包含在综合单价中,甲方不另行计算。
6.2.2 若有扣减款项,按照约定或实际情况扣减相应费用,其他费用不予增加。6.3 乙方必须根据甲方要求提供项目所在地税务局开具的合格发票。
第七条 关于违约责任的约定
7.1由于乙方原因,逾期竣工,每逾期一天乙方支付甲方合同总价款的百分之五的违约金(违约金从工程款中直接抵扣),由此给甲方造成的全部经济损失(包括但不限于其他专业施工单位的施工延误、整体工程工期延误、机器停滞等损失)均由乙方负责赔偿。
7.2因乙方原因造成的安全事故、工程质量不合格造成的返工等情况,工期不 予顺延,由此给甲方造成的一切经济损失均由乙方负责赔偿。
7.3因乙方原因,导致甲方和/或第三方受到经济损失,乙方负责承担甲方和/ 或第三方的全部经济损失。
7.4因乙方原因,合同无法继续履行,应提前10天书面通知甲方,办理合同终止协议,并由乙方赔偿由此给甲方造成的经济损失。
7.5乙方施工现场应做到“活完料净脚下清”,若发现现场遗留垃圾,乙方承担违约责任,乙方应向甲方支付清理垃圾费2倍的违约赔偿。
7.6在施工过程中,无论任何原因,乙方不能纵容、煽动工人停工、滋事。 7.7甲方承诺不恶意违约,延迟支付乙方工程款。若甲方延迟支付乙方工程款应分清责任原因,双方协商解决。但乙方不得因此停工而造成工期延误。
7.8乙方须按时支付自有人员的工资及相关福利,若因乙方未及时支付工人工资而引发的任何纠纷,或因此对甲方造成任何经济或名誉损失的,由乙方承担全部责任,且甲方保留进一步索赔的权利。
7.9如果乙方恶意地实质性违反本合同、在未经甲方书面同意的情况下不按甲方要求或合同约定的日期组织进场施工,造成甲方工程进度计划被严重打乱的,甲方有权终止本合同并安排其它单位进场施工;同时乙方须无条件向甲方支付不低于合同总金额20%的违约金,违约金不足以弥补甲方损失的,甲方有向乙方追索的权利。
第八条 争议解决办法
9.1 本合同履行期间,双方发生争议时,在不影响工程进度前提下,双方可采取协商解决或请有关部门进行调解。
9.2 甲乙双方不愿通过协商或调解不成时,应向合同履行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
第九条 合同终止
10.1 如果乙方出现下列一个或多个的情况,甲方经书面通知后,有权终止本合同。
10.1.1 乙方未能按合同约定及时进驻施工现场和组织施工。
10.2 如果甲方按前述终止了本合同的执行,乙方须于3日内无条件撤场,撤场时要保证现场在施建筑物和甲方提供的各项施工设施完好无损,并向甲方移交经整
理后的施工资料和文件。乙方未按规定日期撤场,甲方有权安排新的施工方进场。
10.3 因乙方责任终止本合同导致的增加费用,从合同终止之日起至费用确定前,甲方不向乙方支付任何款项。
10.4由于不可抗力或甲乙双方以外原因导致工程停工或缓建,使合同不能履行,乙方妥善做好已完工程的保护和移交工作,甲方应按合同规定支付已确认完工的工程价款。
10.5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另行签订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0.6 合同的组成:
10.7本合同一式陆份,具有同等效力,发包人保存肆份,承包人保存贰份,经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以下无正文)
合同签订地址:
发包人(章) 承包人(章)
************************* ***** ************有限公司
法人或委托人: 法人或委托人: 电话: 电话:
日期: 年 月 日 日期: 年 月 日 上述内容必须填写完整
因篇幅问题不能全部显示,请点此查看更多更全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