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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诉法期末考试复习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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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诉法期末考试资料

名词解释:

辨认是指在侦查人员主持下由被害人、证人、犯罪嫌疑人对犯罪嫌疑人、与案件有关或疑与案件有关的物品、尸体、场所进行识别认定的一项侦查措施。

延期审理是指在法庭审理过程中,由于遇到了影响审判继续进行的情况,法庭决定将案件的审理推迟,待影响审理进行的原因消失后,再继续开庭审理。

暂予监外执行,是指对被判处有期徒刑、拘役以及无期徒刑的女性罪犯因具备或出现某种法定特殊情形,不宜在监所内执行的,暂时将其放在监外交由社区矫正机构执行的一种变通方法。

当事人和解的公诉案件程序,是指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在法定范围的公诉案件中,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真诚悔罪,通过向被害人赔偿损失、赔礼道歉等方式获得被害人谅解,双方当事人自愿达成协议的,可以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作出不同方式的从宽处理的程序。

死刑复核程序是指人民法院对判处死刑的案件进行复审核准所进行的特别程序。

强制措施,指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和人民法院为了保证刑事诉讼的顺利进行,依法对刑事案件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人身自由进行限制或剥夺的各种强制方法。

监视居住是指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在刑事诉讼中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采用的,责令其在规定的期限内不得离开住处或者指定的居所,并对其行动实行监视和控制的一种强制措施。

立案是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按照各自职能管辖范围,对报案、控告、举报、犯罪人的自首和自诉人的起诉等方面的材料进行审查,判明是否有犯罪事实发生并需要追究刑事责任,依法确定是否作为刑事案件交付侦查或审判的一种诉讼活动。

补充侦查是指公安机关或人民检察院按照法定程序,在原有侦查工作的基础上,就案件的部分事实、情节继续进行侦查的诉讼活动。

辩护是指刑事案件的被追诉人及其辩护人反驳对被追诉人的指控,提出有利于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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追诉人的事实和理由论证被追诉人无罪、罪轻、或者应当减轻、免除处罚,维护被追诉人的程序性权利,以保障被追诉人合法权益的诉讼活动。

简答题:

1、回避的法定理由有哪些?

①是本案的当事人或者是当事人的近亲属的 ②本人或者他的近亲属和本案有利害关系的

③担任过本案的证人、鉴定人、辩护人、诉讼代理人的 ④与本案当事人有其他关系,可能影响公正处理案件的

2、我国刑事诉讼中的强制措施有何特点?

(1) 有权适用强制措施的主体是公安机关(包括其他侦查机关)、人民检察院和人民法院,其他任何国家机关、团体或个人都无权采取强制措施,否则即构成对公民人身权利的侵犯,严重的构成犯罪。

(2) 强制措施适用对象是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对于诉讼参与人和案外人不得采用强制措施。

(3) 强制措施的内容是限制或者剥夺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人身自由,而不包括对物的强制处分和对隐私权的干预。

(4) 强制措施的性质是预防性措施,而不是惩戒性措施。

(5) 强制措施是一种法定措施,我国刑事诉讼法对各种强制措施的适用机关、适用条件和程序都进行了严格的规定。

(6) 强制措施是一种临时性措施,随着刑事诉讼的进程,强制措施可根据案件的进展情况而予以变更或者解除。

3、取保候审的适用情形可以有哪些?

①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②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至发生社会危险性的。(前两种不符合逮捕条件)

③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至发生社会危险性的(人道主义)

④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可能超期羁押) ⑤持有有效护照和其他出入境证件,可能出境逃避侦查,但不需要逮捕的。(可能出境的)

4、被监视居住人应当遵循的法律义务是什么?

(一)未经执行机关批准不得离开执行监视居住的处所;

(二) 未经执行机关批准不得会见他人或者通信;(此处应不包括共同生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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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家人和一般案件的辩护律师)

(三) 在传讯的时候及时到案; (四) 不得以任何形式干扰证人作证; (五) 不得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

(六) 将护照等出入境证件、身份证件、驾驶证件交执行机关保存。

5、附带民事诉讼成立的条件是什么? 1、须以刑事诉讼的存在为前提条件。

2、原告必须具有提起附带民事诉讼的权利能力。 3、附带民事诉讼必须有明确的被告和具体的诉讼请求

4、附带民事诉讼的诉因是刑事被告人的犯罪行为给被害人造成了物质损失

6、适用简易程序的实体性条件是什么? (一)适用范围:

①属于基层人民法院管辖的; ②案件事实清楚、证据充分的;

③被告人承认自己所犯罪行,对指控的犯罪事实没有异议的; ④被告人对适用简易程序没有异议的; (二)不适用范围 ①被告人是盲、聋、哑人

②被告人是尚未完全丧失辨认或者控制自己行为能力的精神病人 ③有重大社会影响的

④共同犯罪中部分被告人不认罪或者对适用简易程序有异议的 ⑤辩护人作无罪辩护的

⑥被告人认罪但经审查认为可能不构成犯罪的 ⑦不宜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的其他情形

7、全部根据间接证据定罪的规则是什么?

没有直接证据,但间接证据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可以认定被告人有罪: ①证据已经查证属实

②证据之间相互印证,不存在无法排除的矛盾和无法解释的疑问 ③全案证据已经形成完整的证明体系

④根据证据认定案件事实足以排除合理怀疑,结论具有唯一性 ⑤运用证据进行的推理符合逻辑和经验

8、不起诉的种类和适用条件?

(1)法定不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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①没有犯罪事实的

②实施的行为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不认为是犯罪的; ③犯罪已过追诉时效期限的。 ④经特赦令免除刑罚的;

⑤依照刑法规属于告诉才处理的犯罪,没有告诉或者已告诉又撤回告诉的; ⑥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死亡的;

⑦其他法律,法令规定的免于刑事处罚的。

(2)酌定不起诉:

①犯罪情节轻微,不需要判处刑罚处罚情形;

②在中国领域外犯罪,依中国刑法应当负刑事责任,但在外国已受过刑事处罚的; ③嫌疑人又聋又哑,或是盲人犯罪;

④嫌疑人因防卫过当或紧急避险超过必要限度并造成不应有危害而犯罪 (3)证据不足不起诉

①犯罪构成要件事实缺乏必要的证据予以证明的 ②据以定罪的证据存在疑问,无法查证属实的

③据以定罪的证据之间,证据与案件事实之间的矛盾不能合理排除的 ④根据证据得出的结论具有其他可能性的,不能排除合理怀疑的

⑤根据证据认定案件事实不符合逻辑和经验法则,得出的结论明显不符合常理的 (4)附条件不起诉

对于未成年人涉嫌《刑法》侵犯公民人身权利、民主权利罪,侵犯财产罪、妨害社会管理秩序罪的犯罪,可能判处一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罚,符合起诉条件,但又悔罪表现的,人民检察院可以作出附条件不起诉的决定。

9、自诉案件第一审程序有何特点?

①人民法院对告诉才处理的案件和被害人有证据证明的轻微刑事案件,可以在查

明事实、分清是非的基础上,根据自愿、合法的原则进行调解

②对于自诉案件,自诉人在宣告判决前可以同被告人自行和解或者撤回起诉 ③在自诉案件审理过程中,被告人下落不明的,可以中止审理

④告诉才处理和被害人有证据证明的轻微刑事案件的被告或者其法定代理人在诉讼过程中,可以对自诉人提出反诉。

10、公诉案件的刑事和解程序的适用条件是什么?

①因民间纠纷引起,涉嫌“侵犯公民人身权利、民主权利罪”“侵犯财产罪”的犯罪案件。(检查机关自侦案件除外),可能判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刑罚的。 ②除渎职犯罪以外的可能判处7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罚的过失犯罪案件 ③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5年以内曾经故意犯罪的案件不得适用当事人和解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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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判决与裁定的具体区别表现是什么?

①适用对象不同。判决为实体问题,裁定为程序问题和部分实体问题 ②适用阶段不同。判决为审判阶段,裁定为审判、执行阶段

③表现形式不同。判决一半为书面形式,裁定可以书面形式或口头形式 ④排他性不同。一个案件只有一个生效判决,一个案件可以有多个裁定 ⑤法律效力不同。判决是不服未生效的判决可以上诉或抗诉,而裁定为部分未生效的裁定可以上诉或抗诉。

12、审判监督程序与第二审程序的区别表现是什么?

1。审理的对象不同。审判监督程序审理的是判决或裁定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案件;二审程序是一审程序判决或裁定尚未生效的案件。

2。提起的主体不同。审判监督程序只能由最高人民法院,上级人民法院,原审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以及最高人民检察院,上级人民检察院提起;而二审程序由依法享有上诉权的人和在一审程序中提起公诉的人民检察院提起。

3。提起的条件不同。提起审判监督程序必须是发现已经生效的判决和裁定在认识事实和适用法律上确有错误。而二审程序如果由上诉人提出则不需要任何理由,只要不服一审判决或裁定表示即可上诉,如果由人民检察院提出抗诉,则要求认为第一审判决,裁定确有错误。

4。提起期限不同。审判监督程序法律没有明确规定期限,而二审必须在法定期限内提出。

5。审判适用的程序不同。按照审判监督程序审理案件适用何种具体审判程序取决于以生效的判决,裁定原来适用的程序,原来是第一审案件,适用第一审程序审判,原来是第二审案件或是提审案件,应当使用第二审程序审判。

6.审理的法院不完全相同。审监法院多,而二审只能是原审法院的上一级人民法院。

7。审判结果能否加刑不同。按照审判监督程序审理案件,其最终审判结果可以是减轻原判刑罚,也可以加重原判刑罚;而按照二审程序审理案件作出裁判时必须严格遵守上诉不加刑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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