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章考情分析
在最近3年的考试中,本章的平均分值为16分,2006年的分值为19分。
最近3年题型题量分析
题型 单选题 多选题 判断题 综合题 合计 2004年 2005年 2006年 2题2分 3题3分 2题2分 2题2分 1题1分 1题1分 1题1分 2题2分 1题1分 1题11分 1题7分 1题15分 6题16分 7题13分 5题19分
2007年教材的主要变化
2006年教材根据新《证券法》进行了100%的翻新。
2007年教材根据中国的最新规定,新增了“首发股票的条件”、“上市公司增发股票的条件”、“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发行条件”、“上市公司收购”等具体规定。
本章的复习思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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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节,证券法的概述;第五节至第八节内容比较多(适当了解),其中第二节至第四节重点掌握。第二节,证券的发行(综合题主要集中在此节);第三节,证券的上市;第四节,上市公司收购。
第一节 证券法概述(略)
第二节 证券的发行
一、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P213)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的条件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程序和信息披露 对违规行为的处罚
(一)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的条件(P213) 1.成立满3年的规定
(1)该股份有限公司应自成立后,持续经营时间在3年以上。
(2)有限责任公司按原账面净资产值折股整体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的,持续经营时间可以从有限责任公司成立之日起计算,并达3年以上(经批准,有限责任公司在依法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时,可以采取募集设立方式公开发行股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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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经批准,可以不受上述时间的。
根据《公司法》的规定,有限责任公司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时,折合的实收股本总额不得高于有限责任公司的净资产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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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注册资本
发行人的注册资本已足额缴纳,发起人或者股东用作出资的资产的财产权转移手续已经办理完毕,发行人的主要资产不存在重大权属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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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最近3年稳定
发行人最近3年内主营业务和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没有发生重大变化,实际控制人没有发生变更。 4.股权清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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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行人的股权清晰,控股股东和受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支配的股东持有的发行人股份不存在重大权属纠纷。 5.性
(1)资产完整
生产型企业应当具备与生产经营有关的生产系统、辅助生产系统和配套设施,合法拥有与生产经营有关的土地、厂房、机器设备以及商标、专利、非专利技术的所有权或者使用权,具有的原料采购和产品销售系统;非生产型企业应当具备与经营有关的业务体系及相关资产。
(2)人员
①发行人的“总经理、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和董事会秘书”等高级管理人员不得在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中担任除董事、监事以外的其他职务,不得在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领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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②发行人的“财务人员”不得在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中兼职。 (3)财务
发行人应当建立的财务核算体系,能够作出财务决策,具有规范的财务会计制度和对分公司、子公司的财务管理制度;发行人不得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共用银行账户。 (4)机构
发行人应当建立健全内部经营管理机构,行使经营管理职权,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之间不得有机构混同的情形。 (5)业务
发行人的业务应当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之间不得有同业竞争或者显失公平的关联交易。 6.组织机构
(1)发行人已经依法建立健全了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董事、董事会秘书制度,其相关机构和人员能够依法履行职责。
(2)发行人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已经了解与股票发行上市有关的法律法规,知悉上市公司及其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法定义务和责任。 (3)发行人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符合法律、行规和规章规定的任职资格,而且不得有:被中国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尚在禁入期的;最近 36个月内受到中国行政处罚,或者最近12个月内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立案调查,尚 未有明确结论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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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发行人的内部控制制度健全且被有效执行,能够合理保证财务报告的可靠性、生产经营的合法性、营运的效率与效果。
(5)发行人的公司章程中已明确对外担保的审批权限和审议程序,不存在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进行违规担保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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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发行人有严格的资金管理制度,不得有资金被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以借款、代偿债务、代垫款项或者其他方式占用的情形。 7.持续盈利能力
发行人应当具有持续盈利能力,不得有下列影响持续盈利能力的情形:
(1)发行人的经营模式、产品或服务的品种结构已经或者将发生重大变化,并对发行人的持续盈利能力构成重大不利影响。
(2)发行人的行业地位或发行人所处行业的经营环境已经或者将发生重大变化,并对发行人的持续盈利能力构成重大不利影响。
(3)发行人最近1个会计年度的营业收入或净利润对关联方或者存在重大不确定性的客户存在重大依赖。
(4)发行人最近1个会计年度的净利润主要来自合并财务报表范围以外的投资收益。 (5)发行人在用的商标、专利、专有技术以及特许经营权等重要资产或技术的取得或者使用存在重大不利变化的风险。 8.财务状况
(1)财务管理规范
发行人的内部控制在所有重大方面应是有效的,并由注册会计师出具了无保留结论的内部控制鉴证报告。
发行人的会计基础工作规范,财务报表的编制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和相关会计制度的规定,在所有重大方面都公允地反映了发行人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并由注册会计师出具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发行人完整披露关联方关系并按重要性原则恰当披露关联交易。关联交易价格公允,不存在通过关联交易操纵利润的情形。 (2)依法纳税 发行人依法纳税,各项税收优惠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发行人的经营成果对税收优惠不存在严重依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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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不存在重大偿债风险 发行人不存在重大偿债风险,不存在影响持续经营的担保、诉讼以及仲裁等重大或有事项。
(4)财务资料真实完整
发行人披露的财务资料不得存在以下情形:第一,故意遗漏或虚构交易、事项或者其他重要信息;第二,滥用会计或者会计估计;第三,操纵、伪造或篡改编制财务报表所依据的会计记录或者相关凭证。 9.财务指标(重点)
发行人发行股票并上市的财务指标应当达到以下要求:
(1)最近3个会计年度净利润均为正数且累计超过人民币3000万元,净利润以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较低者为计算依据。
(2)最近3个会计年度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累计超过人民币5000万元;或者最近3个会计年度营业收入累计超过人民币3亿元。 (3)发行前股本总额不少于人民币3000万元。
(4)最近一期期末无形资产(扣除土地使用权、水面养殖权和采矿权等后)占净资产的比例不高于20%。
(5)最近一期期末不存在未弥补亏损。 10.募集资金用途
发行人的募集资金应当符合以下条件:
(1)募集资金原则上应当用于主营业务。除金融类企业外,募集资金使用项目不得为持有交易性金融资产和可供出售的金融资产、借予他人、委托理财等财务性投资,不得直接或者间接投资于以买卖有价证券为主要业务的公司。
(2)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后,不会产生同业竞争或者对发行人的性产生不利影响。
11.法定障碍(重点)
发行人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构成首次发行股票并上市的法定障碍:
(1)最近36个月内未经法定机关核准,擅自公开或者变相公开发行过证券;或者有关违法行为虽然发生在36个月前,但目前仍处于持续状态。
(2)最近36个月内违反工商、税收、土地、环保、海关以及其他法律、行规,受到行政处罚,且情节严重。
(3)最近36个月内曾向中国提出发行申请,但报送的发行申请文件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或者不符合发行条件以欺骗手段骗取发行核 准;或者以不正当手段干扰中国及其发行审核委员会审核工作;或者伪造、变造发行人或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签字、盖章。
(4)本次报送的发行申请文件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5)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尚未有明确结论意见。 (6)严重损害投资者合法权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其他情形。 (二)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信息披露(P218)
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信息主要是通过招股说明书进行披露。 1.招股说明书中引用的财务报表在其最近一期截止日后6个月内有效。特别情况下发行人可申请适当延长,但至多不超过1个月。财务报表应当以年度末、半年度末或者季度末为截止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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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招股说明书的有效期为6个月,自中国核准发行申请前招股说明书最后一次签署之日起计算。
3.发行人及其全体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应当在招股说明书上签字、盖章,保证招股说明书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保荐人及其保荐代表人应当对招股说明书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进行核查,并在核查意见上签字、盖章。 (三)对违规行为的处罚
1.证券服务机构未勤勉尽责,所制作、出具的文件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的,除依照《证券法》及其他相关法律、行规和规章的规定处罚 外,中国将采取12个月内不接受相关机构出具的证券发行专项文件,36个月内不接受相关签字人员出具的证券发行专项文件的监管措施。
根 据《证券法》第223条规定:证券服务机构未能勤勉尽责,所制作、出具的文件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的,没收其业务收入,暂停或者撤销证券服 务业务许可,并处以业务收入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警告,撤销证券从业资格,并处以三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 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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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发行人披露盈利预测的,利润实现数如未达到盈利预测的80%,除因不可抗力外,其法定代表人、盈利预测审核报告签字注册会计师应当在股东大会及中国 指定报刊上公开作出解释并道歉;中国可以对法定代表人处以警告。利润实现数未达到盈利预测的50%的,除因不可抗力外,中国在36个月 内不受理该公司的公开发行证券申请。
【案例】中国于2007年8月受理了甲股份有限公司(本题下称“甲公司”)申请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的申报材料,该申报材料披露了以下相关信息:
(1)甲公司(非金融类企业)本次发行前的股本总额为人民币4000万元(每股面值人民币1元),本次拟发行8000万股,拟募集资金4亿元,其中20%的募集资金拟用于委托理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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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甲公司2004年、2005年和2006年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的净利润分别为800万元、1000万元和1500万元,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 润分别为700万元、1200万元和1200万元。甲公司2004年、2005年和2006年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分别为1400万元、1600万 元和1800万元。
(3)截止到2007年6月30日,甲公司经过审计后的财务会计资料显示:资产总额为16000万元,负债总额为11000万元,无形资产(扣除土地使用权、水面养殖权和采矿权等后)为140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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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2005年8月,经甲公司股东大会决议,甲公司的主营业务进行了重大调整。 (5)乙公司为甲公司的控股股东,乙公司的董事张某担任甲公司的总经理,甲公司的董事李某担任乙公司的总经理,甲公司的财务人员王某在乙公司的财务部门兼职。
(6)2007年2月,甲公司现任董事陈某在任期期间因违规抛售所持甲公司股票被上海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2005年2月,甲公司现任董事会秘书张某因违规行为受到中国的行政处罚。
(7)2007年3月,甲公司未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为其控股股东乙公司3000万元的银行贷款提供了担保。 要求:
(1)根据本题要点(1)所提示的内容,甲公司本次发行前的股本总额、募集资金的用途是否符合中国的有关规定?并分别说明理由。 【答疑编号13070101:针对该题提问】 (1)①甲公司发行前的股本总额符合规定。根据规定,发行人首次发行股票并上市的,发行前股本总额不少于人民币3000万元。在本题中,甲公司发行前的 股本总额为4000万元,符合规定。②募集资金的用途不符合规定。根据规定,除金融类企业外,募集资金使用项目不得为委托理财等财务性投资。
(2)根据本题要点(2)所提示的内容,甲公司最近3个会计年度的净利润、现金流量净额是否符合中国规定的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的条件?并分别说明理由。 【答疑编号13070102:针对该题提问】
(2)①最近3个会计年度的净利润不符合规定。根据规定,发行人首次发行股票并上市的,最近3个会计年度净利润均为正数且累计超过人民币3000万元, 净利润以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较低者为计算依据。在本题中,甲公司最近3个会计年度净利润累计为2900万元,不符合规定。②最近3个会计年度的现金流量 净额不符合规定。根据规定,发行人首次发行股票并上市的,最近3个会计年度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累计超过人民币5000万元。在本题中,甲公司最近 3个会计年度的现金流量净额累计额为4800万元,不符合规定。
(3)根据本题要点(3)所提示的内容,甲公司最近一期期末的无形资产是否符合中国规定的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的条件?并说明理由。 【答疑编号13070103:针对该题提问】
(3)最近一期期末的无形资产不符合规定。根据规定,发行人首次发行股票并上市的,最近一期期末无形资产(扣除土地使用权、水面养殖权和采矿权等后)占净资产的比例不高于20%。在本题中,甲公司无形资产占净资产(5000万元)的比例为28%,不符合规定。 (4)根据本题要点(4)所提示的内容,甲公司2005年8月调整主营业务是否对本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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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行的批准构成实质性障碍?并说明理由。 【答疑编号13070104:针对该题提问】
(4)构成实质性障碍。根据规定,发行人首次发行股票并上市的,最近3年内主营业务和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能发生重大变化。
(5)根据本题要点(5)所提示的内容,张某、李某和王某在甲公司、乙公司同时任职的事实是否对本次发行的批准构成实质性障碍?并分别说明理由。 【答疑编号13070105:针对该题提问】
(5)①张某的行为不构成实质性障碍。根据规定,发行人的总经理、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和董事会秘书等高级管理人员不得在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 的其他企业中担任除董事、监事以外的其他职务。在本题中,甲公司的总经理张某只是在控股股东乙公司担任董事,并不违反规定。
②李某的行为构成 实质性障碍。根据规定,发行人的总经理、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和董事会秘书等高级管理人员不得在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中担任除董事、监 事以外的其他职务。在本题中,甲公司的董事李某在控股股东乙公司中担任了董事、监事以外的其他职务(总经理),违反了规定。
③王某的行为构成实质性障碍。根据规定,发行人的财务人员不得在控股股东中兼职。 (6)根据本题要点(6)所提示的内容,董事陈某、董事会秘书张某的行为是否对本次增发的批准构成实质性障碍?并说明理由。 【答疑编号13070106:针对该题提问】
(6)构成实质性障碍。根据规定,发行人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最近12个月内受到过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的,或者最近36个月内受到过中国行政处罚的,不具备发行条件。
(7)根据本题要点(7)所提示的内容,甲公司为其控股股东提供担保是否对本次发行的批准构成实质性障碍?并说明理由。
【答疑编号13070107:针对该题提问】
(7)构成实质性障碍。根据规定,发行人首次发行股票并上市的,不得存在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进行违规担保的情形。 二、上市公司增发股票(P219) 向原股东配股
向不特定对象公开募集股份(增发) 非公开发行股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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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上市公司增发股票的条件
1.上市公司增发股票的一般条件(P219) (1)组织机构健全,运行良好
①上市公司的公司章程合法有效,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和董事制度健全,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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够依法有效履行职责;公司内部控制制度健全,能够有效保证公司运行的效率、合法合规性和财务报告的可靠性;内部控制制度的完整性、合理性、有效性不存在重大缺陷。
②现任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具备任职资格,能够忠实和勤勉地履行职务,不存在违反《公司法》第14、第149条规定的行为,且最近36个月内未受到过中国的行政处罚、最近12个月内未受到过证券交易所的公开谴责。
《公司法》第14: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得利用职权收受贿赂或者其他非法收入,不得侵占公司的财产。
《公司法》第149条: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得有下列行为:(1)挪用公司资金;(2)将公司资金以其个人名义或者以其他个人名义开立账户存储; (3)违反公司章程的规定,未经股东会、股东大会或者董事会同意,将公司资金借贷给他人或者以公司财产为他人提供担保;(4)违反公司章程的规定或者未经 股东会、股东大会同意,与本公司订立合同或者进行交易;(5)未经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同意,利用职务便利为自己或者他人谋取属于公司的商业机会,自营或者 为他人经营与所任职公司同类的业务。
③上市公司与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的人员、资产、财务分开,机构、业务,能够自主经营管理。
④最近12个月内不存在违规对外提供担保的行为。 (2)盈利能力应具有可持续性
①上市公司最近3个会计年度连续盈利,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与扣除前的净利润相比,以低者作为计算依据。
②业务和盈利来源相对稳定,不存在严重依赖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的情形。 ③现有主营业务或投资方向能够可持续发展,经营模式和投资计划稳健,主要产品或服务的市场前景良好,行业经营环境和市场需求不存在现实或可预见的重大不利变化。 ④高级管理人员和核心技术人员稳定,最近12个月内未发生重大不利变化。
⑤公司重要资产、核心技术或其他重大权益的取得合法,能够持续使用,不存在现实或可预见的重大不利变化。
⑥不存在可能严重影响公司持续经营的担保、诉讼、仲裁或其他重大事项。
⑦最近24个月内曾公开发行证券的,不存在发行当年营业利润比上年下降50%以上的情形。
(3)财务状况良好
①最近3年及最近一期财务报表未被注册会计师出具保留意见、否定意见或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带强调事项段的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的,所涉及的事项对发行人无重大不利影响或者在发行前重大不利影响已经消除。
②最近3年资产减值准备计提充分合理,不存在操纵经营业绩的情形。
③最近3年以现金或股票方式累计分配的利润不少于最近3年实现的年均可分配利润的20%。
(4)财务会计文件无虚假记载
①上市公司不存在违反证券法律、行规或规章,受到中国的行政处罚,或者受到刑事处罚的行为。
②不存在违反工商、税收、土地、环保、海关法律、行规或规章,受到行政处罚且情节严重,或者受到刑事处罚的行为。 (5)募集资金的使用符合规定 ①除金融类企业外,本次募集资金使用项目不得为持有交易性金融资产和可供出售的金融资产、借予他人、委托理财等财务性投资,不得直接或间接投资于以买卖有价证券为主要业务的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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②投资项目实施后,不会与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产生同业竞争或影响公司生产经营的性。
③建立募集资金专项存储制度,募集资金必须存放于公司董事会决定的专项账户。 (6)上市公司不存在下列行为
①本次发行申请文件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②擅自改变前次公开发行证券募集资金的用途而未作纠正 ③上市公司最近12个月内受到过证券交易所的公开谴责
④上市公司及其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最近12个月内存在未履行向投资者作出的公开承诺的行为
⑤上市公司或其现任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立案调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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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上市公司向原股东配售股份(配股)的条件(P221)
(1)拟配售股份数量不超过本次配售股份前股本总额的30%。 (2)控股股东应当在股东大会召开前公开承诺认配股份的数量。
(3)采用代销方式发行。控股股东不履行认配股份的承诺,或者代销期限届满,原股东认购股票的数量未达到拟配售数量70%的,发行人应当按照发行价并加算银行同期存款利息返还已经认购的股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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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上市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公开募集股份(增发)的条件(P221)
(1)最近3个会计年度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平均不低于6%,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与扣除前的净利润相比,以低者作为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的计算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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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除金融类企业外,最近一期期末不存在持有金额较大的交易性金融资产和可供出售的金融资产、借予他人款项、委托理财的情形。 (3)发行价格应不低于公告招股意向书前2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均价或前一个交易日的均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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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条件
非公开发行股票的特定对象应当符合股东大会决议规定的条件,其发行对象不超过10名。
发行条件
(1)发行价格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均价的90%。
(2)本次发行的股份自发行结束之日起,12个月内不得转让;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企业认购的股份,36个月内不得转让。 (3)募集资金使用符合有关规定。
(4)本次发行将导致上市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的,还应当符合中国的其他规定。 法定障碍(P221)
(1)本次发行申请文件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2)上市公司的权益被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严重损害且尚未消除 (3)上市公司及其附属公司违规对外提供担保且尚未解除
(4)现任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最近36个月内受到过中国的行政处罚,或者最近12个月内受到过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
(5)上市公司或其现任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因涉嫌犯罪正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涉嫌违法违规正被中国立案调查
(6)最近1年及最近一期财务报表被注册会计师出具保留意见、否定意见或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保留意见、否定意见或无法表示意见所涉及事项的重大影响已经消除或者本次发行涉及重大重组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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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上市公司增发股票的程序(P222)
股东大会就发行事项作出决议,必须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2/3以上通过。 向本公司特定的股东及其关联人发行的,股东大会就发行方案进行表决时,关联股东应当回避。
上市公司发行股票,应当由证券公司承销。非公开发行股票,发行对象均属于原前10名股东的,可以由上市公司自行销售。 【案例1】
中国于2007年7月受理了甲上市公司(本题下称“甲公司”)申请配股的申报材料,该申报材料披露了以下相关信息:
(1)截至2007年6月30日,甲公司(非金融类企业)的股本总额为15000万股(每股面值为人民币1元,下同)。甲公司拟以该股本为基数,按 10:4的比例配股,即配股6000万股。所募集资金的20%用于委托理财,80%用于新生产线的投资。
要求:根据本题要点(1)所提示的内容,甲公司的配股数额、募集资金用途是否符合中国规定的配股条件?并说明理由。 【答疑编号13070201:针对该题提问】
答案:①配股数额不符合规定。根据规定,上市公司拟配售股份数量不能超过本次配售股份前股本总额的30%。在本题中,甲公司的配股数额(6000万 股)超过了配股前股本总额(15000万股)的30%。②募集资金用途不符合规定。根据规定,除金融类企业外,配股的募集资金使用项目不得为委托理财等财 务性投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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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甲公司2004年、2005年和2006年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的净利润分别为4000万元、3200万元和3400万元,2004年、2005年和2006年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分别为3000万元、2900万元和-1300万元。
要求:根据本题要点(2)所提示的内容,甲公司最近3个会计年度的盈利能力是否符合中国规定的配股条件?并说明理由。 【答疑编号13070202:针对该题提问】
答案:盈利能力不符合规定。根据规定,上市公司配股的,最近3个会计年度应连续盈利,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与扣除前的净利润相比,以低者作为计 算依据。在本题中,甲公司2006年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为-1300万元,不符合最近3个会计年度连续盈利的配股条件。
(3)甲公司2005年度的财务报表被注册会计师出具了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要求:根据本题要点(3)所提示的内容,甲公司的财务报表被注册会计师出具了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是否对本次配股的批准构成实质性障碍?并说明理由。 【答疑编号13070203:针对该题提问】 答案:甲公司的财务报表被注册会计师出具了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构成本次配股批准的实质性障碍。根据规定,上市公司最近3年及最近一期财务报表被注册会计师出具保留意见、否定意见或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时,不得配股。
(4)甲公司最近3年以现金、股票方式累计分配的利润为最近3年年均可分配利润的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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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求:根据本题要点(4)所提示的内容,甲公司最近3年的利润分配情况是否符合中国规定的配股条件?并说明理由。 【答疑编号13070204:针对该题提问】
答案:甲公司最近3年的利润分配情况不符合配股条件。根据规定,上市公司配股的,最近3年以现金或股票方式累计分配的利润不少于最近3年实现的年均可 分配利润的20%。在本题中,甲公司最近3年以现金、股票方式累计分配的利润仅为最近3年年均可分配利润的18%。
(5)2006年10月,甲公司未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为其控股股东3000万元的银行贷款提供了担保。2007年3月,甲公司因在董事会公告中作误导性陈述受到证券交易所的公开谴责。
要求:根据本题要点(5)所提示的内容,甲公司为其控股股东提供担保和甲公司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是否对本次配股的批准构成实质性障碍?并说明理由。 【答疑编号13070205:针对该题提问】 答案:①甲公司为其控股股东提供的担保,构成本次配股批准的实质性障碍。根据规定,上市公司配股的,最近12个月内不能存在违规对外提供担保的行为。 在本题中,甲公司2006年10月未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为其控股股东提供担保,属于违规担保,且发生在申请配股的最近12个月内,因此,该事项构成本次 配股批准的实质性障碍。②甲公司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构成本次配股批准的实质性障碍。根据规定,上市公司最近12个月内受到过证券交易所的公开谴责,不 得配股。
(6)2006年12月,甲公司现任董事陈某在任期期间因违规抛售所持甲公司股票被上海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2005年9月,甲公司现任董事会秘书张某因违规行为受到中国的行政处罚。
要求:根据本题要点(6)所提示的内容,董事陈某、董事会秘书张某的行为是否对本次配股的批准构成实质性障碍?并说明理由。 【答疑编号13070206:针对该题提问】
答案:①董事陈某的行为对本次配股的批准构成实质性障碍。根据规定,上市公司现任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最近12个月内受到过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 的,不得配股。②董事会秘书张某的行为对本次配股的批准构成实质性障碍。根据规定,上市公司现任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最近36个月内受到过中国 行政处罚的,不得配股。
(7)本次配股采用代销方式发行。代销期限届满,原股东认购股票的数量未达到拟配售数量90%时,甲公司应当按照发行价并加算银行同期存款利息返还已经认购的股东。 要求:根据本题要点(7)所提示的内容,甲公司配股的承销方案是否符合中国有关配股的规定?并说明理由。
【答疑编号13070207:针对该题提问】
答案:承销方案不符合规定。根据规定,配股应采用代销方式,代销期限届满,原股东认购股票的数量未达到拟配售数量70%(而非甲公司计划的90%)的,发行人应当按照发行价并加算银行同期存款利息返还已经认购的股东。 【案例2】
中国于2007年8月受理了甲上市公司(本题下称“甲公司”)申请向不特定对象公开募集股份(增发)的申报材料,该申报材料披露了以下相关信息:
(1)甲公司(非金融类企业)2004年、2005年和2006年按照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的净利润计算的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分别为6%、5%和9%,按照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计算的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分别为5.6%、6%和8%。
要求:根据本题要点(1)所提示的内容,甲公司最近3个会计年度的加权平均净资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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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益率是否符合中国规定的增发条件?并说明理由。 【答疑编号13070208:针对该题提问】
答案:甲公司最近3个会计年度的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符合增发条件。根据规定,上市公司增发股票的,最近3个会计年度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平均不低于 6%,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与扣除前的净利润相比,以低者作为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的计算依据。在本题中,甲公司2004年、2005年和2006 年的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分别为5.6%、5%和8%,最近3个会计年度平均为6.2%,符合中国规定的增发条件。
手写板图示0702-07
(2)截至2007年6月30日,甲公司借给乙公司1000万元的现金尚未归还。
要求:根据本题要点(2)所提示的内容,甲公司借钱给乙公司的事项是否对本次增发的批准构成实质性障碍?并说明理由。
【答疑编号13070209:针对该题提问】
答案:对本次增发的批准构成实质性障碍。根据规定,除金融类企业外,上市公司最近一期期末存在借予他人款项的情形,不能增发股票。
(3)发行价格拟订为公告招股意向书前一个交易日均价的90%。
要求:根据本题要点(3)所提示的内容,甲公司增发股票的发行价格是否符合中国的有关规定?并说明理由。
【答疑编号13070210:针对该题提问】
答案:发行价格不符合规定。根据规定,上市公司增发股票的,发行价格应不低于公告招股意向书前2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均价或前一个交易日的均价。 (4)甲公司2006年度的财务报表被注册会计师出具了带强调事项段的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但所涉及的事项对甲公司无重大不利影响。
要求:根据本题要点(4)所提示的内容,甲公司2006年度财务报表出现的问题是否对本次增发的批准构成实质性障碍?并说明理由。 【答疑编号13070211:针对该题提问】
答案:对本次增发的批准不构成实质性障碍。根据规定,上市公司最近3年及最近一期财务报表被注册会计师出具了带强调事项段的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但所涉及的事项对发行人无重大不利影响或者在发行前重大不利影响已经消除的,可以增发股票。
手写板图示0702-08
(5)甲公司最近3年以现金、股票方式累计分配的利润为最近3年年均可分配利润的15%。
要求:根据本题要点(5)所提示的内容,甲公司最近3年的利润分配情况是否符合中国规定的增发条件?并说明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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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疑编号13070212:针对该题提问】
答案:最近3年的利润分配情况不符合增发条件。根据规定,上市公司增发新股的,最近3年以现金或股票方式累计分配的利润不少于最近3年实现的年均可分 配利润的20%。在本题中,甲公司最近3年以现金、股票方式累计分配的利润仅为最近3年年均可分配利润的15%。
(6)2007年2月,甲公司现任董事陈某在任期期间因违规抛售所持甲公司股票被上海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2005年2月,甲公司现任董事会秘书张某因违规行为受到中国的行政处罚。
要求:根据本题要点(6)所提示的内容,董事陈某、董事会秘书张某的行为是否对本次增发的批准构成实质性障碍?并说明理由。 【答疑编号13070213:针对该题提问】
答案:①董事陈某的行为对本次增发的批准构成实质性障碍。根据规定,上市公司现任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最近12个月内受到过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 的,不得增发新股。②董事会秘书张某的行为对本次增发的批准构成实质性障碍。根据规定,上市公司现任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最近36个月内受到过中国证 监会行政处罚的,不得增发新股。 (7)2007年6月,甲公司因一项标的额为100万元的买卖合同纠纷作为原告向人民提起诉讼,该诉讼截止增发材料提交时,仍在进行中。
要求:根据本题要点(7)所提示的内容,正在进行的诉讼事项是否对本次增发的批准构成实质性障碍?
【答疑编号13070214:针对该题提问】 答案:诉讼事项不构成实质性障碍。
(8)甲公司董事会于2007年6月18日召开会议,出席本次董事会的董事一致通过增发提案,并于6月19日发出公告,通知于2007年7月21日召 开临时股东大会专项通过该提案。在如期举行的临时股东大会上,出席该次会议的股东所代表的股权数为45000万股,赞成票为32000万股。此外,根据控 股股东的提议,该次股东大会临时增加了一个增选公司董事的议案,以100%的赞成票通过。
要求:根据本题要点(8)所提示的内容,本次股东大会通过的增发股票和增选董事两项决议是否符合有关规定?并说明理由。 【答疑编号13070215:针对该题提问】
答案:①股东大会通过的增发股票决议符合规定。根据规定,上市公司股东大会对增发股票事项作出决议,必须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2/3以上通 过。在本题中,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所代表的股权数为45000万股,赞成票为32000万股,超过了2/3的法定条件。②股东大会通过的增选董事决议 不符合规定。根据规定,股东大会不得对通知中未列明的事项作出决议。 【案例3】
甲上市公司(本题下称“甲公司”)因重大重组,拟向控股股东A企业等8个特定对象(均为甲公司的前10名股东)非公开发行股票8000万股。中国于2007年8月受理了甲公司的申报材料,该申报材料披露了以下相关信息:
(1)发行价格拟订为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均价的80%。
要求:根据本题要点(1)所提示的内容,甲公司拟订的发行价格是否符合中国的有关规定?并说明理由。
【答疑编号13070216:针对该题提问】
答案发行价格不符合规定。根据规定,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时,发行价格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均价的9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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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控股股东A企业认购的股份,自发行结束之日起12个月后才可以转让。
要求:根据本题要点(2)所提示的内容,控股股东A企业认购股份的转让时间是否符合中国的有关规定?并说明理由。 【答疑编号13070217:针对该题提问】
答案:控股股东A企业认购股份的转让时间不符合规定。根据规定,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企业认购的股份,36个月内不得转让。 (3)甲公司2006年度的财务报表被注册会计师出具了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要求:根据本题要点(3)所提示的内容,甲公司2006年度的财务报表被注册会计师出具了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是否对本次非公开发行的批准构成实质性障碍?并说明理由。
【答疑编号13070218:针对该题提问】
答案:不构成实质性障碍。根据规定,上市公司最近1年及最近一期财务报表被注册会计师出具保留意见、否定意见或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不得非公开发 行股票;但是,本次发行涉及重大重组的除外。在本题中,甲公司因重大重组非公开发行股票,尽管2006年度的财务报表被注册会计师出具了无法表示意见的审 计报告,但不影响其发行。
(4)2003年甲公司增发新股募集的资金30000万元被控股股东A企业占用,至今尚未偿还。
要求:根据本题要点(4)所提示的内容,甲公司募集资金被控股股东A企业占用的事实是否对本次非公开发行的批准构成实质性障碍?并说明理由。 【答疑编号13070219:针对该题提问】
答案:构成实质性障碍。根据规定,上市公司的权益被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严重损害且尚未消除的,不得非公开发行股票
(5)2007年2月,甲公司现任董事陈某在任期期间因违规抛售所持甲公司股票被上海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2005年2月,甲公司现任董事会秘书张某因违规行为受到中国的行政处罚。
要求:根据本题要点(5)所提示的内容,董事陈某、董事会秘书张某的行为是否对本次非公开发行的批准构成实质性障碍?并说明理由。 【答疑编号13070220:针对该题提问】
答案:董事陈某、董事会秘书张某的行为对本次非公开发行的批准构成实质性障碍。根据规定,上市公司现任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最近36个月内受到过中国的行政处罚,或者最近12个月内受到过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的,不得非公开发行股票。 (6)本次发行由甲公司自行销售。
要求:根据本题要点(6)所提示的内容,发行方式是否符合中国的有关规定?并说明理由。
【答疑编号13070221:针对该题提问】
答案:发行方式符合规定。根据规定,非公开发行股票,发行对象均属于原前10名股东的,可以由上市公司自行销售。 三、上市公司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
(一)公开发行可转换债券的条件(P2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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手写板图示0703-01
手写板图示0703-02
上市公司发行可转换债券,除了应当符合“增发股票”的一般条件之外,还应当符合以下条件:
1.最近3个会计年度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平均不低于6%,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与扣除前的净利润相比,以低者作为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的计算依据。 2.本次发行后累计公司债券余额不超过最近一期末净资产额的40%。
手写板图示0703-03
3.最近3个会计年度实现的平均可分配利润不少于公司债券1年的利息。
上市公司可以公开发行认股权和债券分离交易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简称“分离交易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分离交易的可转换公司债券,除符合公开增发股票的一般条件外,还应当符合
下列条件:
1.公司最近一期末经审计的净资产不低于人民币15亿元。
2.最近3个会计年度实现的平均可分配利润不少于公司债券1年的利息。
3.最近3个会计年度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平均不少于公司债券1年的利息,但最近3个会计年度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平均不低于6%(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与扣除前的净利润相比,以低者作为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的计算依据)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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手写板图示0703-04
4.本次发行后累计公司债券余额不超过最近一期末净资产额的40%,预计所附认股权全部行权后募集的资金总量不超过拟发行公司债券金额。 (二)可转换债券的期限、面值和利率 1.期限最短为1年,最长为6年。 2.可转换公司债券每张面值100元。
3.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利率由发行公司与主承销商协商确定,但必须符合国家的有关规定。
(三)可转换债券持有人的权利保护
1.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应当委托具有资格的资信评级机构进行信用评级和跟踪评级。资信评级机构每年至少公告一次跟踪评级报告。 2.有下列事项之一的,应当召开债券持有人会议: (1)拟变更募集说明书的约定 (2)发行人不能按期支付本息
(3)发行人减资、合并、分立、解散、申请破产 (4)保证人或者担保物发生重大变化 (5)其他影响债券持有人重大权益的事项 3.担保
(1)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应当提供担保,但最近一期末经审计的净资产不低于人民币15亿元的公司除外。
(2)提供担保的,应当为全额担保,担保范围包括债券的本金及利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和实现债权的费用。
(3)以保证方式提供担保的,应当为连带责任担保,且保证人最近一期经审计的净资产额应不低于其累计对外担保的金额。
(4)证券公司或上市公司不得作为发行可转债的担保人,但上市商业银行除外。 (5)设定抵押或质押的,抵押或质押财产的估值应不低于担保金额。 (四)可转换公司债券转为股份
1.可转换公司债券自发行结束之日起6个月后方可转换为公司股票,转股期限由上市公司根据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存续期限及公司财务状况确定。
手写板图示0703-05
2.债券持有人对转换股票或不转换股票有选择权,转换股票的于转股的次日成为发行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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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的股东。
3.转股价格应不低于募集说明书公告日前20个交易日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和前一交易日的均价。
4.可转换债券持有人不转换为股票的,上市公司应当在可转换公司债券期满后5个工作日内办理完毕偿还债券余额本息的事项。 (五)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程序
股东大会就发行事项作出决议,必须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2/3以上通过。 (六)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信息披露
1.募集说明书应当约定,上市公司改变公告的募集资金用途的,赋予债券持有人一次回售(债券持有人按事先约定的条件和价格将所持债券回售给上市公司)的权利。
2.募集说明书应当约定转股价格调整的原则及方式。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后,因配股、增发、送股、派息、分立及其他原因引起上市公司股份变动的,应当同时调整转股价格。 募集说明书约定转股价格向下修正条款的,应当同时约定:
(1)转股价格修正方案须提交公司股东大会表决,且须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2/3以上同意。股东大会进行表决时,持有公司可转换债券的股东应当回避;
手写板图示0703-06
(2)修正后的转股价格不低于前项规定的股东大会召开日前20个交易日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和前一交易日的均价。
(七)分离交易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的交易
1.该可转换公司债券应当申请在上市公司股票上市的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分离交易的可转换公司债券中的公司债券和认股权分别符合证券交易所上市条件的,应当分别上市交易。
2.分离交易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期限最短为1年。
3.分离交易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应当约定,上市公司改变公告的募集资金用途的,赋予债券持有人一次回售的权利。
4.认股权证的行权价格应不低于公告募集说明书日前2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均价和前一个交易日的均价。
5.认股权证的存续期间不超过公司债券的期限,自发行结束之日起不少于6个月。募集说明书公告的权证存续期限不得调整。
6.认股权证自发行结束至少已满6个月起方可行权,行权期间为存续期限届满前的一段期间,或者是存续期限内的特定交易日。 【案例1】
中国于2007年8月受理了甲上市公司(本题下称“甲公司”)申请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非分离交易)的申报材料,该申报材料披露了以下相关信息:
(1)甲公司2004年、2005年和2006年按照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的净利润计算的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分别为6%、5%和9%,按照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计算的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分别为5.6%、6%和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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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求:根据本题要点(1)所提示的内容,甲公司最近3个会计年度的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是否符合中国规定的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条件?并说明理由。
手写板图示0703-07
【答疑编号13070301:针对该题提问】
答案:甲公司最近3个会计年度的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符合条件。根据规定,上市公司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最近3个会计年度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平均不 低于6%,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与扣除前的净利润相比,以低者作为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的计算依据。在本题中,甲公司2004年、2005年和 2006年的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分别为5.6%、5%和8%,最近3个会计年度平均为6.2%,符合中国的规定。
(2)截止到2007年6月30日,甲公司经过审计后 的财务会计资料显示:资产总额为260000万元,负债总额为80000万元;在负债总额中,没有既往发行债券的记录;2004年度至2006年度的可分 配利润分别为12000万元、16000万元和20000万元。甲公司拟发行公司债券80000万元,年利率为4%,期限为6年。
要求:根据本题要点(2)所提示的内容,甲公司拟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数额、期限和可分配利润是否符合中国的有关规定?并分别说明理由。
手写板图示0703-08
手写板图示0703-09
【答疑编号13070302:针对该题提问】
答案:①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数额不符合规定。根据规定,上市公司发行可转换债券的,本次发行后累计公司债券余额不得超过最近一期末净资产额的40%。在 本题中,拟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数额(80000万元)超过了甲公司最近一期净资产(180000万元)的40%。②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期限符合规定。根据 规定,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期限最短为1年,最长为6年。
③可分配利润符合规定。根据规定,上市公司发行可转换债券的,最近3个会计年度实现的平均可分配利润不少于公司债券1年的利息。在本题中,甲公司最近3个会计年度的平均可分配利润为16000万元,足以支付可转换公司债券1年需支付的利息3200万元。 (3)可转换公司债券的转股期限拟订为自发行结束之日起18个月后可转为公司股票;转股价格拟订为募集说明书公告日前20个交易日甲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90%;该转股价格确定之后,在转股期内,无司股份是否发生变动,都不再作任何调整。
要求:根据本题要点(3)所提示的内容,甲公司拟订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的转股期限、转股价格和对转股价格不作任何调整的计划是否符合中国的有关规定?并分别说明理由。
【答疑编号13070303:针对该题提问】
答案:①转股期限符合规定。根据规定,可转换公司债券自发行结束之日起6个月后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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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转换为公司股票,转股期限由上市公司根据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存续期限 及公司财务状况确定。在本题中,甲公司拟订的转股期限为18个月,符合规定。②转股价格不符合规定。根据规定,转股价格应不低于募集说明书公告日前20个 交易日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和前一交易日的均价。③对转股价格不作任何调整的计划不符合规定。根据规定,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后,因配股、增发、送股、派息、 分立及其他原因引起上市公司股份变动的,应当同时调整转股价格。
(4)甲公司股东大会对董事会提交的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提案进行审议后的表决情况为: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持有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为182000万股,赞成票为109200万股,占60%;反对票为72800万股,占40%。
要求:根据本题要点(4)所提示的内容,甲公司股东大会对董事会提交的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提案的表决是否获得通过?并说明理由。 【答疑编号13070304:针对该题提问】
答案:股东大会不能通过该提案。根据规定,股东大会就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事项作出决议,必须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2/3以上通过。在本题中,甲公司股东大会在表决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提案时,只有60%的赞成票,未达到2/3的法定要求。 (5)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甲公司不再提供担保。
要求:根据本题要点(5)所提示的内容,甲公司不提供担保的做法是否符合中国的有关规定?并说明理由。
【答疑编号13070305:针对该题提问】
答案:甲公司未提供任何担保的做法符合规定。根据规定,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应当提供担保,但最近一期末经审计的净资产不低于人民币15亿元的公司除外。在本题中,甲公司最近一期末经审计的净资产为18亿元,可以不提供担保。
(6)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拟由丁承销商包销。根据甲公司与丁承销商签订的包销意向书,公司债券的承销期限为120天,丁承销商在所包销的可转换公司债券中,可以预先购入并留存可转换公司债券20000万元,其余部分向公众发行。
要求:根据本题要点(6)所提示的内容,甲公司拟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由丁承销商包销是否符合规定?并说明理由。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承销期限和包销方式是否符合有关规定?并分别说明理由。
【答疑编号13070306:针对该题提问】
答案:①可转换公司债券由丁承销商包销不符合规定。根据规定,向不特定对象公开发行的证券票面总值超过人民币5000万元的,应当由承销团承销。②承 销期限不符合规定。根据规定,证券的代销、包销期限最长不得超过90日。③包销方式不符合规定。根据规定,证券公司在代销、包销期内,对所代销、包销的证 券应当保证先行出售给认购人,证券公司不得为本公司预留所代销的证券和预先购入并留存所包销的证券。
(7)2006年12月,甲公司现任董事陈某在任期期间因违规抛售所持甲公司股票被上海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2005年9月,甲公司现任董事会秘书张某因违规行为受到中国的行政处罚。
要求:根据本题要点(7)所提示的内容,董事陈某、董事会秘书张某的行为是否对本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批准构成实质性障碍?并说明理由 【答疑编号13070307:针对该题提问】
答案:构成实质性障碍。根据规定,上市公司现任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最近12个月内受到过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的,或者最近36个月内受到过中国行政处罚的,不得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 (8)甲公司2006年度的财务报表被注册会计师出具了带强调事项段的无保留意见的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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计报告,但所涉及的事项对甲公司无重大不利影响。
要求:根据本题要点(8)所提示的内容,甲公司2006年度财务报表出现的问题是否对本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批准构成实质性障碍?并说明理由。 【答疑编号13070308:针对该题提问】
答案:不构成实质性障碍。根据规定,上市公司最近3年及最近一期财务报表被注册会计师出具了带强调事项段的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但所涉及的事项对发行人无重大不利影响或者在发行前重大不利影响已经消除的,可以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 【案例2】
中国于2007年8月受理了甲上市公司(本题下称“甲公司”)申请发行认股权和债券分离交易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的申报材料,该申报材料披露了以下相关信息:
(1)甲公司2004年、2005年和2006年按照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的净利润计算的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分别为6%、5%和7%;2004年、 2005年和2006年按照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计算的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分别为5.6%、4%和6%。2004年、2005年和2006年经营 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分别为2000万元、3000万元和4000万元。截止到2007年6月30日,甲公司经过审计后的财务会计资料显示:资产总额为 260000万元,负债总额为80000万元;在负债总额中,没有既往发行债券的记录;2004年度至2006年度的可分配利润分别为12000万元、 16000万元和20000万元。甲公司拟发行公司债券80000万元,年利率为4%,期限为3年。
手写板图示0703-10
要求:根据本题要点(1)所提示的内容,甲公司的净资产额、可分配利润、现金流量净额、公司债券发行额和公司债券的期限是否符合中国规定的发行分离交易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条件?并说明理由。
【答疑编号13070309:针对该题提问】
答案:①净资产额符合规定。根据规定,上市公司发行分离交易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时,最近一期末经审计的净资产不低于人民币15亿元。在本题中,甲公司2007年6月30日的净资产为18亿元,符合规定。
②可分配利润符合规定。根据规定,上市公司发行分离交易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时,最近3个会计年度实现的平均可分配利润不少于公司债券1年的利息。在本题 中,甲公司最近3个会计年度的平均可分配利润为16000万元,足以支付可转换公司债券1年需支付的利息3200万元。
③现金流量净额不符合规定。根据规定,上市公司发行分离交易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时,最近3个会计年度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平均不少于公司债券1年 的利息(但最近3个会计年度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平均不低于6%除外)。在本题中,甲公司最近3个会计年度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平均为3000万 元,低于80000万元公司债券1年的利息3200万元。
④公司债券发行额不符合规定。根据规定,上市公司发行分离交易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时,本次发行后累计公司债券余额不超过最近一期末净资产额的40%。在本题中,公司债券发行额(80000万元)超过了甲公司最近一期净资产(180000万元)的40%。
⑤公司债券的期限符合规定。根据规定,分离交易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期限最短为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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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
(2) 本次发行的认股权证的行权价格拟订为募集说明书公告日前20个交易日甲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90%。认股权证的存续期间拟订为自发行结束之日起9个月,甲公 司对募集说明书公告的权证存续期限不得进行调整。本次发行的认股权证的行权期间为存续期限届满前的最后3个交易日。
要求:据本题要点(2)所提示的内容,甲公司本次发行的认股权证的行权价格、存续期间和行权期间是否符合中国的有关规定?并说明理由。 【答疑编号13070310:针对该题提问】
答案:①行权价格不符合规定。根据规定,认股权证的行权价格应不低于公告募集说明书日前2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均价和前一个交易日的均价。
②存续期间符合规定。根据规定,认股权证的存续期间不超过公司债券的期限,自发行结束之日起不少于6个月。
③行权期间符合规定。根据规定,认股权证自发行结束至少已满6个月起方可行权,行权期间为存续期限届满前的一段期间,或者是存续期限内的特定交易日。
(3)甲公司最近3年以现金、股票方式累计分配的利润为最近3年年均可分配利润的15%。
要求:根据本题要点(3)所提示的内容,甲公司最近3年的利润分配情况是否对本次发行的批准构成实质性障碍?并说明理由。 【答疑编号13070311:针对该题提问】
答案:构成实质性障碍。根据规定,上市公司增发新股的,最近3年以现金或股票方式累计分配的利润不少于最近3年实现的年均可分配利润的20%。在本题中,甲公司最近3年以现金、股票方式累计分配的利润仅为最近3年年均可分配利润的15%。
(4)2006年12月,甲公司现任董事陈某在任期期间因违规抛售所持甲公司股票被上海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2005年9月,甲公司现任董事会秘书张某因违规行为受到中国的行政处罚。
要求:根据本题要点(4)所提示的内容,董事陈某、董事会秘书张某的行为是否对本次发行的批准构成实质性障碍?并说明理由。 【答疑编号13070312:针对该题提问】
答案:构成实质性障碍。根据规定,上市公司现任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最近12个月内受到过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的,或者最近36个月内受到过中国行政处罚的,不得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
四、证券的承销
1.公开发行的标准(P212) (1)向不特定对象发行证券的
(2)向特定对象发行证券累计超过200人的 【例题】股份有限公司依法向100人的特定对象发行证券属于公开发行证券。(2006年) 【答疑编号13070313:针对该题提问】 【答案】×
2.证券承销(P217)
(1)证券承销采取代销、包销方式。
(2)向不特定对象公开发行的证券票面总值超过人民币5000万元的,应当由承销团承销。
(3)证券的代销、包销期限最长不得超过9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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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证券公司在代销、包销期内,对所代销、包销的证券应当保证先行出售给认购人,证券公司不得为本公司预留所代销的证券和预先购入并留存所包销的证券。
(5)股票发行采用代销方式,代销期限届满,向投资者出售的股票数量未达到拟公开发行股票数量“70%”的,为发行失败;发行人应当按照发行价并加算银行同期存款利息返还股票认购人。
第三节 证券的交易
一、证券上市
(一)股票上市(P229) 1.上市条件
(1)股票经中国核准已公开发行 (2)公司股本总额不少于人民币3000万元
(3)公开发行的股份达到公司股份总数的25%以上;公司股本总额超过人民币4亿元的,公开发行股份的比例为10%以上
(4)公司最近3年无重大违法行为,财务会计报告无虚假记载
【例题】根据《证券法》的规定,下列选项中,属于股份有限公司申请股票上市应当符合的条件有(2006年)( )
A.公司股本总额不少于人民币5000万元
B.公司股本总额超过人民币2亿元的,公开发行股份的比例为10%以上 C公司最近3年无重大违法行为,财务会计报告无虚假记载 D.股票经证券监督管理机构核准已公开发行 【答疑编号13070401:针对该题提问】 【答案】CD
2.暂停上市条件(P230)
(1)上市公司股本总额(3000万元)、股权分布(25%、10%)等发生变化不再具备上市条件
(2)上市公司不按照规定公开其财务状况,或者对财务会计报告作虚假记载,可能误导投资者
(3)上市公司有重大违法行为 (4)上市公司最近3年连续亏损
【例题1】根据有关规定,下列选项中,证券交易所可以决定暂停上市公司股票上市的情形有( )
A.公司股本总额由1亿元减少到4000万元 B.公司不按照规定公开其财务状况 C.公司最近2年连续亏损
D.公司编制虚假的财务会计报告
【答疑编号13070402:针对该题提问】 【答案】BD
【例题2】根据《证券法》的规定,上市公司发生的下列情形中,证券交易所可以决定暂停其股票上市的有( )。(2000年、2001年)
A.公司的股票被收购人收购达到该公司股本总额的70% B.公司最近3年连续亏损
C.公司对财务会计报告作虚假记载 D.公司发生重大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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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疑编号13070403:针对该题提问】 【答案】BC
3.终止上市条件(P230)
(1)上市公司股本总额、股权分布等发生变化不再具备上市条件,在证券交易所规定的期限内仍不能达到上市条件
(2)上市公司不按照规定公开其财务状况,或者对财务会计报告作虚假记载,且拒绝纠正
(3)上市公司最近3年连续亏损,在其后一个年度内未能恢复盈利 (4)上市公司解散或者被宣告破产
(5)证券交易所上市规则规定的其他情形
【例题】根据证券法律制度的规定,上市公司发生下列事项时,证券交易所可以决定终止其股票上市的有( )。
A.最近3年连续亏损,在其后一个年度内未能恢复盈利
B.收购人通过收购行为,持有上市公司的股份数额达到该公司发行股份总数的70% C.公司解散或者被宣告破产
D.上市公司不按照规定公开其财务状况,且拒绝纠正 【答疑编号13070404:针对该题提问】 【答案】ACD
(二)公司债券上市(P230) 1.上市条件
(1)公司债券的期限为1年以上
(2)公司债券实际发行额不少于人民币5000万元
(3)公司申请债券上市时仍符合法定的公司债券发行条件 2.暂停上市(P231)
(1)公司有重大违法行为
(2)公司情况发生重大变化不符合上市条件
【解释】股份有限公司的净资产不低于3000万元,有限责任公司的净资产不低于6000万元。
(3)公司债券所募集资金不按照核准的用途使用 (4)未按照公司债券募集办法履行义务 (5)公司最近2年连续亏损
【例题】根据《证券法》的规定,股份有限公司发行的公司债券上市交易后,公司发生的下列情形中,证券交易所可以决定暂停公司债券上市交易的有( )。 A.最近2年连续亏损 B.有重大违法行为
C.净资产额减至人民币5000万元
D.不按审批机关批准的用途使用公司债券募集资金 【答疑编号13070405:针对该题提问】 【答案】ABD
3.终止上市(P231)
(1)公司有重大违法行为,经查实后果严重的
(2)公司情况发生重大变化不符合公司债券上市条件,在限期内未能消除的 (3)公司债券所募集资金不按照核准的用途使用,在限期内未能消除的 (4)未按照公司债券募集办法履行义务,经查实后果严重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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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公司最近2年连续亏损,在限期内未能消除的 (6)公司解散或者被宣告破产的 【例题】根据证券法律制度的规定,上市公司发行的公司债券上市交易后,下列情形中,证券交易所可以决定终止公司债券上市交易的有( )。 A.公司有重大违法行为,经查实后果严重的 B.公司最近2年连续亏损,在限期内未能消除的
C.未按照公司债券募集办法履行义务,经查实后果严重的 D.公司解散或者被宣告破产的
【答疑编号13070406:针对该题提问】 【答案】ABCD
(三)证券投资基金 证券投资基金的募集 封闭式基金的上市 开放式基金
1.证券投资基金的募集(P227)
基金募集期限届满,封闭式基金募集的基金份额总额达到核准规模的80%以上,开放式基金募集的基金份额总额超过核准的最低募集份额总额,并且基金份额 持有人人数符合规定的,基金管理人应当自募集期限届满之日起10日内聘请法定验资机构验资,自收到验资报告之日起10日内,向中国提交验资报告,办 理基金备案手续,并予以公告。
手写板图示0704-01
2.封闭式基金的上市(P231)
(1)基金的募集符合《证券投资基金法》的规定 (2)基金合同期限为5年以上
手写板图示0704-02
(3)基金募集金额不低于2亿元人民币
手写板图示0704-03
(4)基金持有人不少于1000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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手写板图示0704-04
(5)基金份额上市交易规则规定的其他条件
【例题】根据《证券投资基金法》的规定,封闭式基金申请上市的条件包括( )。 A.基金合同期限在5年以上 B.基金募集金额不低于2亿元 C.基金募集金额不低于4亿元 D.基金持有人不少于1000人
【答疑编号13070407:针对该题提问】 【答案】ABD
3.暂停上市(P232)
(1)发生重大变更而不符合上市条件
(2)违反国家法律、法规,中国决定暂停上市 (3)严重违反投资基金上市规则
(4)中国和证券交易所认为须暂停上市的其他情形 4.终止上市
(1)不再具备《证券投资基金法》的规定 (2)基金合同期限届满
(3)基金份额持有会决定提前终止上市交易 (4)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情形 开放式基金(P232)
1.开放式基金在销售机构的营业场所销售、赎回,不上市交易。
2.开放式基金单位的认购、申购和赎回业务,可以由基金管理人(基金管理公司)直接办理,也可以由基金管理人委托经中国认定的其他机构代为办理。
3.基金管理人应当在“每个工作日”办理基金申购、赎回业务;基金合同另有约定的,按照其约定办理。
4.投资人申购基金时,必须全额交付申购款项,款项一经交付申购申请即为有效。 5.基金管理人应当于收到基金投资人申购、赎回申请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对该交易的有效性进行确认。
6.除不可抗力等特殊情况外,基金管理人不得拒绝接受基金投资人的赎回申请。
【例题1】根据证券投资基金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有关开放基金申购、赎回的表述中,正确的是( )。(2005年)
A.办理基金单位申购、赎回业务的人仅限于基金管理人
B.除基金合同另有约定外,基金管理人应当在每个工作日办理基金申购、赎回业务 C.投资人申购基金时,经基金管理人同意,可以在申购期满前交纳部分申购款项,在申购期满后30日内补交余款
D.基金管理人应当在收到基金投资人申购、赎回申请的当日对该交易的有效性进行确认 【答疑编号13070408:针对该题提问】 【答案】B
【例题2】根据《证券投资基金法》的规定,下列有关证券投资基金发行和交易的表述中,正确的是( )。(2006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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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封闭式基金的基金份额可以在证券交易所交易,但基金份额持有人不得申请赎回 B.开放式基金可以在销售机构的营业场所销售及赎回,也可以上市交易 C.申请上市基金的基金持有人不得少于500人
D.基金上市后发生基金合同期限届满的情形将暂停上市 【答疑编号13070409:针对该题提问】 【答案】A
二、股份转让的法律(P228)
手写板图示0704-05
手写板图示0704-06
手写板图示0704-07
1.发起人
发起人持有的本公司股份,自公司成立之日起1年内不得转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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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开发行股份前已发行的股份,自公司股票上市交易之日起1年内不得转让。 2.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手写板图示0704-08
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在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得超过其所持有本公司股份总数的25%。
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自公司股票上市交易之日起1年内不得转让。
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离职后6个月内,不得转让其所持有的本公司股份。 3.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持有上市公司股份5%以上的股东,将其持有的该公司的股票在买入后6个月内卖出,或者在卖出后6个月内又买入,由此所得收益归该公司所有,公司董事会应当收回其所得收益。
(1)公司董事会不按照规定执行的,股东有权要求董事会在30日内执行。公司董事会未在上述期限内执行的,股东有权为了公司的利益以自己的名义直接向人民提起诉讼。 (2)公司董事会不按照规定执行的,负有责任的董事依法承担连带责任。
手写板图示0704-09
4.证券公司因包销购入售后剩余股票而持有5%以上股份的,卖出该股票不受6个月时间。
5.中介机构
(1)为“股票发行”出具审计报告、资产评估报告或者法律意见书等文件的证券服务机构和人员,在该股票承销期内和期满后6个月内,不得买卖该种股 票。
(2)为“上市公司”出具审计报告、资产评估报告或者法律意见书等文件的证券服务机构和人员,自接受上市公司委托之日起至上述文件公开后5日内,不得买卖该种股票。 6.证券业从业人员 证券交易所、证券公司和证券登记结算机构的从业人员、证券监督管理机构的工作人员以及法律、行规禁止参与股票交易的其他人员,在任期或者法定限期内,不得直接或者以化名、借他人名义持有、买卖股票,也不得收受他人赠送的股票。
7.在上市公司收购中,收购人持有的被收购上市公司的股票,在收购行为完成后的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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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月内不得转让。
【例题1】根据证券法律制度的规定,为上市公司发行新股出具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在法定期间内,不得买卖该上市公司的股票。该法定期间为( )。 A.自接受上市公司委托之日起至审计报告公开后5日内 B.上市公司股票承销期内和期满后6个月内
C.自接受上市公司委托之日起至上市公司股票承销期满后6个月内 D.自接受上市公司委托之日起至出具审计报告后6个月内 【答疑编号13070410:针对该题提问】 【答案】B
【例题2】下列股票交易行为中,属于国家有关证券法律、法规禁止的有( )。 A.甲上市公司的董事乙离职后第4个月,转让其所持甲公司的股票
B.因包销购入售后剩余股票而持有丙上市公司6%股份的丁证券公司,第3个月转让其所持丙公司的股票
C.戊上市公司的收购人,在收购行为完成后的第8个月,转让其所购股票的三分之一 D.庚上市公司持股8%的股东,将其持有的庚公司股票在买入后4个月内卖出 【答疑编号13070411:针对该题提问】 【答案】ACD
【例题3】下列股票交易行为中,属于国家有关证券法律、法规禁止的有( )。 A.甲上市公司的董事乙在甲公司股票上市交易之日起1年内转让自己所持甲公司股票的20%
B.W证券公司的从业人员Y,在任职期间,买卖Z上市公司的股票,W证券公司、从业人员Y与Z上市公司无任何关联关系
C.某上市公司的收购人,在收购行为完成后的第4个月,转让其所购股票的三分之一 D.为M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发行股票出具审计报告的N会计师事务所的H注册会计师,在该公司股票承销期满后的第11个月,买卖该公司的股票 【答疑编号13070412:针对该题提问】 【答案】ABC
三、持续信息公开(P232)
定期报告、临时报告、信息披露中的法律责任 (一)定期报告
手写板图示0704-10
1.半年度报告
上市公司和公司债券上市交易的公司,应当在每一会计年度的上半年结束之日起2个月内,向中国和证券交易所报送记载以下内容的中期报告,并予公告:
(1)公司财务会计报告和经营情况(2)涉及公司的重大诉讼事项(3)已发行的股票、公司债券变动情况(4)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的重要事项(5)中国规定的其他事项 2.年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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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市公司和公司债券上市交易的公司,应当在每一会计年度结束之日起4个月内,向中国和证券交易所报送年度报告,并予公告: (1)公司概况
(2)公司财务会计报告和经营情况
(3)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简介及其持股情况
(4)已发行的股票、公司债券情况,包括持有公司股份最多的“前10名”股东名单和持股数额
(5)公司的实际控制人
(6)中国规定的其他事项 (二)临时报告(P233)
上市公司发生可能对股票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重大事件,投资者尚未得知时,上市公司应当立即将该重大事件的情况向中国和证券交易所报送临时报告,并予公告,说明事件的起因、目前的状态和可能产生的法律后果。 1.公司的经营方针和经营范围的重大变化
2.公司的重大投资行为和重大的购置财产的决定
3.公司订立重要合同,可能对公司的资产、负债、权益和经营成果产生重要影响 4.公司发生重大债务和未能清偿到期重大债务的违约情况 5.公司发生重大亏损或者重大损失
6.公司生产经营的外部条件发生的重大变化 7.公司的董事、1/3以上监事或者经理发生变动 【解释1】不包括副经理、财务负责人
8.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其持有股份或者控制公司的情况发生较大变化
9.减资、合并、分立、解散及申请破产的决定
10.涉及公司的重大诉讼,股东大会、董事会决议被依法撤销或者宣告无效
11.公司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调查,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采取强制措施
12.中国规定的其他事项
【例题】根据《证券法》规定,上市公司发生的下列事件中,应当立即公告的有( )。 A.公司经理发生变动
B.公司40%的监事发生变动 C.公司财务负责人发生变动
D.人民依法撤销董事会决议
【答疑编号13070413:针对该题提问】 【答案】ABD
(三)信息披露中的法律责任(P234)
1.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保证上市公司所披露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
2.在信息披露中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致使投资者在证券交易中遭受损失的,发行人、上市公司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发行人、上市公司的 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以及保荐人、承销的证券公司,应当与发行人、上市公司承担连带赔偿责任,但是能够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除外。发 行人、上市公司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有过错的,应当与发行人、上市公司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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手写板图示0704-11
四、禁止的交易行为(P234) (一)内幕交易(P234)
内幕交易是指证券交易内幕信息的知情人员利用内幕信息进行证券交易的行为。证券交易内幕信息的知情人和非法获取内幕信息的人,在内幕信息公开前,不得买卖该公司的证券,或者泄露该信息,或者建议他人买卖该证券。 1.内幕人员的界定(P234)
(1)发行人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2)持有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上市公司的实际控制人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3)发行人控股的公司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4)由于所任公司职务可以获取公司有关内幕信息的人员
(5)中国工作人员以及由于法定职责对证券的发行、交易进行管理的其他人员 (6)保荐人、承销的证券公司、证券交易所、证券登记结算机构、证券服务机构的有关人员
手写板图示0704-12
【例题】根据证券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选项中,属于知悉证券交易内幕信息的知情人员的有( )。
A.发行人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B.持有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C.上市公司的实际控制人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D.发行人控股的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答疑编号13070414:针对该题提问】 【答案】ABCD
2.内幕信息的界定(P2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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手写板图示0704-13
(1)应提交临时报告的12条重大事件 (2)上市公司分配股利或者增资的计划 (3)上市公司股权结构的重大变化 (4)公司债务担保的重大变更
(5)公司营业用主要资产的抵押、出售或者报废一次超过该资产的30%
(6)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行为可能依法承担重大损害赔偿责任 (7)上市公司的收购方案
【例题】根据证券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信息中,属于内幕信息的有( )。 A.公司董事的行为可能依法承担重大损害赔偿责任
B.公司营业用主要资产的抵押、出售或者报废一次超过该资产的20% C.公司生产经营的外部条件发生重大变化 D.公司总经理发生变动
【答疑编号13070415:针对该题提问】 【答案】ACD (二)操纵市场
1.单独或者通过合谋,集中资金优势、持股优势或者利用信息优势联合或者连续买卖,操纵证券交易价格或者证券交易量。
2.与他人串通,以事先约定的时间、价格和方式相互进行证券交易,影响证券交易价格或者证券交易量。
3.在自己实际控制的账户之间进行证券交易,影响证券交易价格或者证券交易量。 (三)制造虚假信息 制造虚假信息包括编造、传播虚假信息和进行虚假陈述或信息误导两种情况。《证券法》规定,禁止国家工作人员、传播媒介从业人员和有关人员编造、传播虚 假信息,扰乱证券市场。禁止证券交易所、证券公司、证券登记结算机构、证券服务机构及其从业人员,证券业协会、证券监督管理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在证券交易 活动中作出虚假陈述或者信息误导。 (四)欺诈客户
1.违背客户的委托为其买卖证券
2.不在规定时间内向客户提供交易书面确认文件 3.挪用客户所委托买卖的证券或者客户账户上的资金
4.未经客户的委托,擅自为客户买卖证券,或者假借客户的名义买卖证券 5.为牟取佣金收入,诱使客户进行不必要的证券买卖
6.利用传播媒介或者通过其他方式提供、传播虚假或者误导投资者的信息
【例题1】甲、乙、丙、丁合谋,集中资金优势、持股优势或者利用信息优势联合买卖或者连续买卖证券,影响证券交易价格,从中牟取利益的行为是欺诈客户行为。( ) 【答疑编号13070416:针对该题提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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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案】×
【例题2】根据《证券法》的规定,下列各项中,属于禁止的证券交易行为的有( ) A.甲证券公司在证券交易活动中编造并传播虚假信息,严重影响证券交易 B.乙证券公司不在规定的时间内向客户提供交易的书面确认文件
C.丙证券公司利用资金优势,连续买卖某上市公司股票,操纵该股票交易价格 D.上市公司董事王某知悉该公司近期未能清偿到期重大债务,在该信息公开前将自己所持有的股份全部转让给他人
【答疑编号13070417:针对该题提问】 【答案】ABCD
第四节 上市公司收购
控制权、要约收购、协议收购、上市公司收购的权益披露、上市公司收购后事项的处理
一、实际控制权(P237)
1.投资者为上市公司持股50%以上的控股股东
2.投资者可以实际支配上市公司股份表决权超过30%
3.投资者通过实际支配上市公司股份表决权能够决定公司董事会半数以上成员选任 4.投资者依其可实际支配的上市公司股份表决权足以对公司股东大会的决议产生重大影响
5.中国认定的其他情形
二、收购人 (P238)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收购上市公司:
1.收购人负有数额较大债务,到期未清偿,且处于持续状态 2.收购人最近3年有重大违法行为或者涉嫌有重大违法行为 3.收购人最近3年有严重的证券市场失信行为
4.收购人为自然人的,存在《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五种情形
三、一致行动人
手写板图示0705-01
一致行动人,是指在上市公司的收购及相关股份权益变动活动中有一致行动情形的投资者。
(1)投资者之间有股权控制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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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投资者受同一主体控制
(3)投资者的董事、监事或者高级管理人员中的主要成员,同时在另一个投资者担任董事、监事或者高级管理人员
(4)投资者参股另一投资者,可以对参股公司的重大决策产生重大影响
(5)银行以外的其他法人、其他组织和自然人为投资者取得相关股份提供融资安排 (6)投资者之间存在合伙、合作、联营等其他经济利益关系
(7)持有投资者30%以上股份的自然人,与投资者持有同一上市公司股份
(8)在投资者任职的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与投资者持有同一上市公司股份 (9)持有投资者30%以上股份的自然人和在投资者任职的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其父母、配偶、子女及其配偶、配偶的父母、兄弟姐妹及其配偶、配偶的兄弟姐妹及其配偶等亲属,与投资者持有同一上市公司股份
(10)在上市公司任职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前项所述亲属,同时持有本公司股份的,或者与其自己或者其前项所述亲属直接或者间接控制的企业同时持有本公司股份 (11)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员工与其所控制或者委托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持有本公司股份
(12)投资者之间具有其他关联关系
手写板图示0705-02
【例题】根据证券法律制度的规定,如果没有相反的证据,下列情形中,视为投资者为一致行动人的有( )。
A.投资者之间有股权控制关系
B.投资者之间存在合伙、合作、联营等经济利益关系
C.持有投资者25%股份的自然人,与投资者持有同一上市公司股份
D.在投资者任职的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与投资者持有同一上市公司股份 【答疑编号13070501:针对该题提问】 【答案】ABD
四、权益披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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手写板图示0705-03
手写板图示0705-04
1.5%(P263)
(1)通过证券交易所的证券交易,投资者及其一致行动人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一个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的5%时,应当在该事实发生之日起3日内编制权益变 动报告书,向中国、证券交易所提交书面报告,抄报该上市公司所在地的中国派出机构,通知该上市公司,并予公告。在上述期限内,不得再行买卖该 上市公司的股票。
前述投资者及其一致行动人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一个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的5%后,通过证券交易所的证券交易,其拥有权益的股份占该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的 比例每增加或者减少5%,应当依照前述规定进行报告和公告。在报告期限内和作出报告、公告后2日内,不得再行买卖该上市公司的股票。
(2)通过协议转让方式,投资者及其一致行动人在一个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拟达到或者超过一个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的5%时,应当在该事实发生之日 起3日内编制权益变动报告书,向中国、证券交易所提交书面报告,抄报中国派出机构,通知该上市公司,并予公告。
投资者及其一致行动人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一个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的5%后,其拥有权益的股份占该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的比例每增加或者减少达到或者超过5%的,应当依照第一种情形的相应规定履行报告、公告义务。
(3)投资者及其一致行动人通过行政划转或者变更、执行裁定、继承、赠与等方式拥有权益的股份变动达到一个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的5%时,同样应当按照第一种情形的相应规定履行报告、公告义务。
【例题】根据证券法律制度的规定,通过证券交易所的证券交易,投资者及其一致行动人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一个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的5%时,应当在该事实发生之日起3日内编制权益变动报告书,并履行一定的法定义务。下列选项中,属于该法定义务的有( )。 A.向中国提交书面报告 B.向证券交易所提交书面报告
C.向证券登记结算机构提交书面报告 D.通知上市公司并予以公告
【答疑编号13070502:针对该题提问】 【答案】AB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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手写板图示0705-05
2.5%-20%
(1)不是第一大股东
投资者及其一致行动人不是上市公司的第一大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其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者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的5%,但未达到20%的,应当编制“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2)第一大股东
投资者及其一致行动人为上市公司第一大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其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者超过一个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的5%,但未达到20%的,应当编制“详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3.20%-30%
投资者及其一致行动人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者超过一个上市公司己发行股份的20%,但未超过30%的,应当编制“详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手写板图示0705-06
五、要约收购
通过证券交易所的证券交易,收购人持有一个上市公司的股份达到该公司己发行股份的30%时,继续增持股份的,应当采取要约方式进行,发出全面要约或者部分要约。 1.收购数量
以要约方式收购一个上市公司股份的,其预定收购的股份比例均不得低于该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的5%。以要约方式进行上市公司收购的,收购人应当公平对待被收购公司的所有股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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手写板图示0705-07
2.要约收购报告书
以要约方式收购上市公司股份的,收购人应当编制要约收购报告书,并应当聘请财务顾问向中国、证券交易所提交书面报告,抄报派出机构,通知被收购 公司,同时对要约收购报告书摘要作出提示性公告。并于15日后,公告其要约收购报告书、财务顾问专业意见和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3.被收购公司董事会报告书
被收购公司董事会应当对收购人的主体资格、资信情况及收购意图进行调查,对要约条件进行分析,对股东是否接受要约提出建议,并聘请财务顾问提出专 业意见。在收购人公告要约收购报告书后20日内,被收购公司董事会应当将被收购公司董事会报告书与财务顾问的专业意见报送中国,抄送证券交易 所,并予公告。 4.被收购公司的行为禁止
(1)收购人作出提示性公告后至要约收购完成前,被收购公司除继续从事正常的经营活动或者执行股东大会已经作出的决议外,未经股东大会批准,被收购公 司董事会不得通过处置公司资产、对外投资、调整公司主要业务、担保、贷款等方式,对公司的资产、负债、权益或经营成果造成重大影响。
(2)在要约收购期间,被收购公司董事不得辞职。
【例题】根据证券法律制度的规定,收购人作出提示性公告后至要约收购完成前,被收购公司董事会的下列行为中,必须经股东大会批准的是( )。 A.继续从事正常的经营活动 B.对外投资 C.处置公司资产
D.调整公司主要业务
【答疑编号13070503:针对该题提问】 【答案】BCD 5.要约价格
(1)收购人进行要约收购的,对同一种类股票的要约价格,不得低于要约收购提示性公告日前6个月内收购人取得该种股票所支付的最高价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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手写板图示0705-08
(2)要约价格低于提示性公告日前30个交易日该种股票的每日加权平均价格的算术平均值的,收购人聘请的财务顾问应当就该种股票前6个月的交易情况进 行分析,说明是否存在股价被操纵、收购人是否有未披露的一致行动人、收购人前6个月取得公司股份是否存在其他支付安排、要约价格的合理性等。 6.支付方式
(1)收购人以“现金”支付收购价款的,应当在作出要约收购提示性公告的同时,将不少于收购价款总额的20%作为履约保证金存入证券登记结算机构指定的银行。
(2)收购人以“证券”支付收购价款的,应当提供该证券的发行人最近3年经审计的财务会计报告、证券估值报告,并配合被收购公司聘请的财务顾问的 尽职调查工作。收购人以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的证券支付收购价款的,应当在作出要约收购提示性公告的同时,将用于支付的全部证券交由证券登记结算机构保 管,但上市公司发行新股的除外;收购人以在证券交易所上市的债券支付收购价款的,该债券的可上市交易时间应当不少于1个月;收购人以未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 易的证券支付收购价款的,必须同时提供现金方式供被收购公司的股东选择,并详细披露相关证券的保管、送达被收购公司股东的方式和程序安排。
(3)收购人为终止上市公司的上市地位而发出全面要约的,或者向中国提出申请但未取得豁免而发出全面要约的,应当以现金支付收购价款;以依法可以转让的证券支付收购价款的,应当同时提供现金方式供被收购公司股东选择。 7.收购期限
(1)收购要约约定的收购期限不得少于30日,并不得超过60日;但是出现竞争要约的除外。
(2)在收购要约约定的承诺期限内,收购人不得“撤销”其收购要约。
(3)收购要约期限届满前15日内,收购人不得“变更”收购要约;但是出现竞争要约的除外。
8.竞争要约
(1)出现竞争要约时,发出初始要约的收购人变更收购要约距初始要约收购期限届满不足15日的,应当延长收购期限,延长后的要约期应当不少于15日, 不得超过最后一个竞争要约的期满日,并按规定比例追加履约保证金;以证券支付收购价款的,应当追加相应数量的证券,交由证券登记结算机构保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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手写板图示0705-09
(2)发出竞争要约的收购人最迟不得晚于初始要约收购期限届满前15日发出要约收购的提示性公告,并应当根据《收购管理办法》有关规定履行报告、公告义务。 9.预受股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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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要约收购期限届满3个交易日前,预受股东可以委托证券公司办理撤回预受要约的手续;在要约收购期限届满前3个交易日内,预受股东不得撤回其对要约的接受。 10.收购期限届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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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收购期限届满,发出部分要约的收购人应当按照收购要约约定的条件购买被收购公司股东预受的股份,预受要约股份的数量超过预定收购数量时,收购人应当按照同等比例收购预受要约的股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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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以终止被收购公司上市地位为目的的,收购人应当按照收购要约约定的条件购买被收购公司股东预受的全部股份;未取得中国豁免而发出全面要约的收购人应当购买被收购公司股东预受的全部股份。
(3)收购期限届满,被收购公司股权分布不符合上市条件,该上市公司的股票由证券交易所依法终止上市交易。在收购行为完成前,其余仍持有被收购公司股 票的股东,有权在收购报告书规定的合理期限内向收购人以收购要约的同等条件出售其股票,收购人应当收购。
手写板图示0705-12
六、协议收购
1.采取协议方式收购上市公司的,收购协议达成后,收购人必须在3日内将该收购协议向中国、证券交易所作出书面报告,并予公告。在公告前不得履行收购协议。
手写板图示0705-13
2.采取协议收购方式,收购人收购或者通过协议、其他安排与他人共同收购一个上市公司已发行的股份达到30%时,继续进行收购的,应当向该上市公司所有股东发出收购上市公司全部或者部分股份的要约。但是,经中国免除发出要约的除外。
手写板图示0705-14
七、豁免申请
当出现规定的特殊情形时,投资者及其一致行动人可以向中国申请豁免。未取得豁免的,投资者及其一致行动人应当在收到中国通知之日起30日 内将其或者其控制的股东所持有的被收购公司股份减持到30%或者30%以下;拟以要约以外的方式继续增持股份的,应当发出全面要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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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免于以要约收购方式增持股份的事项
(1)收购人与出让人能够证明本次转让未导致上市公司的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
手写板图示0705-15
(2)上市公司面临严重财务困难,收购人提出的挽救公司的重组方案取得该公司股东大会批准,且收购人承诺3年内不转让其在该公司中所拥有的权益
(3)经上市公司股东大会非关联股东批准,收购人取得上市公司向其发行的新股,导致其在该公司拥有权益的股份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的30%,收购人承诺3年内不转让其拥有权益的股份,且公司股东大会同意收购人免于发出要约
2.存在主体资格、股份种类或者法律、行规、中国规定的特殊情形 (1)经或者国有资产管理部门批准进行国有资产无偿划转、变更、合并,导致投资者在一个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占该公司已发行股份的比例超过30%
手写板图示0705-16
(2)在一个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者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的30%的,自上述事实发生之日起1年后,每12个月内增加其在该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不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的2%
(3)在一个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者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的50%的,继续增加其在该公司拥有的权益不影响该公司的上市地位
手写板图示0705-17
(4)因上市公司按照股东大会批准的确定价格向特定股东回购股份而减少股本,导致当事人在该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超过该公司己发行股份的30%
(5)证券公司、银行等金融机构在其经营范围内依法从事承销、贷款等业务导致其持有一个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超过30%,没有实际控制该公司的行为或者意图,并且提出在合理期限内向非关联方转让相关股份的解决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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手写板图示0705-18
(6)因继承导致在一个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的30%
八、财务顾问
自收购人公告上市公司收购报告书至收购完成后12个月内,财务顾问应当通过日常沟通、定期回访等方式,关注上市公司的经营情况,结合被收购公司定期报告和临时公告的披露事宜,对收购人及被收购公司履行持续督导职责。
九、上市公司收购后事项的处理(P247)
1.收购期限届满,被收购公司股权分布不符合上市条件的(公开发行的股份达到公司股份总数的25%以上),该上市公司的股票应当由证券交易所依法终止 上市交易。其余仍持有被收购公司股票的股东,有权向收购人以收购要约的同等条件出售其股票,收购人应当收购。
2.在上市公司收购中,收购人持有的被收购上市公司的股票,在收购行为完成后的12个月内不得转让。
3.收购行为完成后,收购人应当在15日内将收购情况报告中国和证券交易所,并予公告。
第五节 证券交易
证券交易所采取技术性停牌或者决定临时停市,必须及时报告证券监督管理机构。
第六节 证券中介机构
一、证券公司
1.注册资本(P251)
(1)经营“证券经纪、证券投资咨询”业务的,注册资本最低限额为5000万元
(2)经营“证券承销与保荐、证券自营、证券资产管理”业务之一的,注册资本最低限额为1亿元
(3)经营“证券承销与保荐、证券自营、证券资产管理”业务中两项以上的,注册资本最低为5亿元
【例题】根据《证券法》的规定,证券公司同时经营证券自营和证券资产管理业务的,其注册资本最低限额为( )。(2006年) A.人民币5000万元 B.人民币1亿元 C.人民币5亿元 D.人民币10亿元
【答疑编号13070504:针对该题提问】 【答案】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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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重大事项(P251)
证券公司的下列事项,必须经中国批准: (1)证券公司设立、收购或者撤销分支机构 (2)变更业务范围或者注册资本
(3)变更持有5%以上股权的股东、实际控制人 (4)变更公司章程中的重要条款
(5)合并、分立、解散、破产、停业、变更公司形式 (6)在境外设立、收购或者参股证券经营机构 3.证券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任职条件
(1)因违法行为或者违纪行为被“解除职务”的证券交易所、证券登记结算机构的负责人或者证券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自被解除职务之日起未逾五年
(2)因违法行为或者违纪行为被“撤销资格”的律师、注册会计师或者投资咨询机构、财务顾问机构、资信评级机构、资产评估机构、验证机构的专业人员,自被撤销资格之日起未逾五年
(3)因违法行为或者违纪行为被“开除”的证券交易所、证券登记结算机构、证券服务机构、证券公司的从业人员和被开除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不得招聘为证券公司的从业人员。
二、证券服务机构
1.投资咨询机构及其从业人员从事证券服务业务不得有下列行为(P257): (1)代理委托人从事证券投资
(2)与委托人约定分享证券投资收益或者分担证券投资损失 (3)买卖本咨询机构提供服务的上市公司股票
(4)利用传播媒介或者通过其他方式提供、传播虚假或者误导投资者的信息
2.证券服务机构为证券的发行、上市、交易等证券业务活动制作、出具审计报告、资产评估报告、财务顾问报告、资信评级报告或者法律意见书等文件,应当 勤勉尽责,对所制作、出具的文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进行核查和验证。其制作、出具的文件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给他人造成损失 的,应当与发行人、上市公司承担连带赔偿责任,但是能够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除外。
【相关链接】根据《证券法》第223条规定:证券服务机构未能勤勉尽责,所制作、出具的文件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的,没收其业务收入, 暂停或者撤销证券服务业务许可,并处以业务收入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警告,撤销证券从业资格,并处以三万 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
第七节 证券监督管理机构和证券业协会
第八节 法律责任
1.违反法律、行规或者中国的有关规定,情节严重的,中国可以对有关责任人员采取“证券市场禁入”的措施。所谓证券市场禁入,是指在一定期限内直至终身不得从事证券业务或者不得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制度。
【相关链接】发行人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被中国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尚在禁入期的,不得首发股票。
2.违反《证券法》的规定,应承担民事赔偿责任和缴纳罚款、罚金,其财产不足以同时支付的,先承担民事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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