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6年第5期 淮南师范学院学报 N0.5,2006 第8卷(总第39期) JOURNAL OF HUAINAN TEACHERS COLLEGE GeneFa1 N0.39,Vo1.8 权利的维护?权利的滥用? 吴佳佳 (南京大学法学院,江苏南京 21OO93) 【摘 要】 文章通过对学生身43-'x ̄.重性以及学生权利的特殊性的分析,指出对学生权益的维护应是 维护“完整的”学生权益,而不应只强调维护学生权益中的一部分却忽视另一部分,阐明了在依法治校的 前提下如何才是真正保障学生依法享有的权利。 【关键词】学生权益;依法治校;特殊性 【中图分类号】D912、7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9—9530(2006)05—001 1-02 一、引言 家保护而行使的权利和享受的利益,通常称为权 《中国教师报》曾报导过这样一条新闻:上课插 利。学生,一般指在各级各类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 嘴、喝水、上厕所、随自己的心意选择同桌……,这 中的受教育者。在法律上,这一范畴应包括所有在 些被传统课堂定义为违反课堂纪律的行为,在虹口 学校或其他教育机构中登记注册并有学籍的受教 区幸福四平实验小学却被扶正,“翻身”成了学生的 育者。学生群体和个人作为公民的一部分,必然拥 课堂权利。该校在进行小班化教育中,赋予了学生 有一个国家所有公民应拥有的权益。但这并不是学 六项课堂权利,并向老师提出,“请千万不要忽视学 生权益的全部内涵。因为学生群体或个人是社会关 生的课堂权益,否则你要违‘法’哟”!在教学中深有 系中的一个比较特殊的组成成分,其特殊性主要表 体会的学校德育教导瞿晓意认为,课堂不仅是学科 现在学生是处在学校这个特殊的环境中,而学生作 知识传递的殿堂,更是人性教育的殿堂。课堂中要 为公民的权益也常常以学生这一角色的特有形式 尊重孩子——一个完整的个体,只有“人”的地 来体现。 位被完整确立了,教育才会健康发展,学生才能健 (一)学生权益的法律依据 康成长。 有法律的依据才能确定学生权益的合法性,学 据介绍,幸福四平实验小学的前身——四平路 生权益应该是按照我国《》和《民法通则》中的 第一小学是该市最早推行小班化教育的首批市级 有关规定,结合学生特点,经过引申、具体化而确定 试点学校之一。小班化教育强调以学生发展为本, 下来的。因此,依照有关法律,我国确定的合法的学 学生课堂权益正是从小班化教育中总结出的教学 生权益应包括:1、作为公民的基本权利;2、作为受 理念。俞吉祥告诉记者,学校将这一教学理念灌输 教育者(学生)这一特殊社会角色的权利。这一方面 给所有教师,并通过校长随机听课等形式督促教 的权益一般可见于教育法律、行规、教育规章 J-Jrli。【 的有关规定中 ;3、作为未满十八周岁的中小学生 在提倡依法治校、保护学生权利的今天,学生 还享有未成年人受特别保护的权利。 这一特殊群体的权益越来越受到社会的关注,保护 (二)学生权益的特殊性 学生权益已是一个不容置疑的话题了,但上文中该 由我国法律赋予学生的以上权利可以看到,学 小学的做法是否可取,学生是否该享有诸如上课随 生的权利是具有特殊性的,是与其身份及法律地位 意插嘴、喝水、睡觉等权利,笔者认为是有待推敲 紧密相连的,其一,他们是国家公民,其二,他们是 的。这实际上是引申出在保护学生权益过程中的一 正在学校接受教育的公民,而对于中小学生来说, 个重要问题,即完整的学生权益究竟包括哪些内 他们是在学校教育的未成年公民,正是学生的二重 容,到底采取什么样的措施才是真正保护学生的权 身份决定了学生权益的特殊性。 利并使学生获得最大利益?笔者认为,这是在依法 三、什么是对学生权益的保护 治校的进程中,我们必须明确的一个关键问题。 保护学生权利应是通过对学生权利的维护而 二、学生权益的内涵 实现学生的利益,由于长期以来,学生一直被强调 权益,从本质上说,是指公民和法人依法受国 作为被教育者的身份存在,而其基本的公民身份常 【收稿日期】2006一O3—1O 【作者简介】吴佳佳(1977一),女,江苏南通人,南京大学法学院经济法专业硕士研究生。 维普资讯 http://www.cqvip.com
12 淮南师范学院学报 第8卷 被人们忽视,因此学生权益受侵害多是因为作为公 底是受学校与学生之间构成的法律关系的性质影 民所应享有的一般公民权受侵犯而对学生利益造 响的。在学生与学校的法律关系上,传统的观点认 成了伤害,鉴于此,如今强调学生本该享有的公民 为学生与学校间的法律关系性质是公法上的特别 权以保护学生合法权益是完全正当且受法律支持 权利关系,即基于公法上的特别原因、特定的目的,的。但同时,正像我们不能因为学生的受教育者身 在必要的限度内,以一方支配相对方,相对方应当 份而忽略其公民身份那样,我们也不能因为学生的 服从为内容的关系。嘲这一理论意味着: (1)学校作为行政事业单位,对学生(包括其父 公民身份而忽略了有别于其他公民的受教育者的 身份,这是最关键的。由于他们是学生,有的还是未 母)具有总体上的支配权。在学校内以及和学校教 成年的学生,处于接受教育的特殊环境之中,因此 育有直接、间接关系的生活领域,作为特别权力服 必须在 他们享有的权利以及权利行使的方式与其他公民 从者的学生原则上不能主张其基本的,(成年人和非学生的青少年)均应有所不同,如果只 广泛的范围内接受来自学校的多方控制。 (2)在合理的界限内,学校作为特别权力机构, 强调学生的公民身份而忽视其由教育法律法规规 定的受教育者的身份,这种对学生权利的认识实际 在必要情况下,可以根据校规、校则等,命令或 上也是割裂了学生权利的完整性。保护学生权益应 学生的特别权利。是保护学生全面、完整的权益,如果不能正确认识 (3)对学生采取教育上的某些措施,如惩戒处 到学生权益的特殊性,片面地强调任何一方面的权 分等,即使像停课、退学等会给学生个人带来重大 益都不能真正地实现对学生合法权益的保护。本文 影响的、具有重大法律效果的处分,作为特别权力 开头所引的上海一小学的做法,虽然本意是保护学 关系内部的规律行为,学校具有广泛的自由裁量 生权益,但实际上正是一种由于未能全面认识学生 权,这意味着儿童、学生进入公立学校后,便被编入 权益的特殊性,从而不能真正保护学生权益的例 学校这一绝对的权力领域,完全受学校当局的控制 -3=,它表面上看是在维护学生作为公民所享有的一 和支配。儿童及其父母在学校的特别权力关系面前 般公民基本权利,但实际上它却损害了学生应享有 几乎是无权利的客体。很显然在这种情况之下,学校对学生拥有绝对 的另一方面权利即教育权。理由如下: 1、作为未成年人的小学生不具有明确辨识自 的管理权,学生的权利根本得不到体现,只能被动 己行为后果的能力,他尽管可以做到想上厕所就上 地服从,学生的权益自然很容易被忽视甚至被侵 厕所,感觉累了就睡一会,这些从眼前看的确是满 害。因而这种法律关系的性质在如今是不应得到认 足了他暂时的需要,但他并不能清楚地认识到这些 同的,而由这种法律关系决定的学校管理权,也不 行为对他自身将有什么样的影响,他行使这些课堂 是我们提倡能全面维护学生权益的管理权。权利实际上是以放弃听课的权利为代价的。虽然权 在现代“依法治教”的法治主义原则下,学校与 利是社会关系主体能够按照自己的意志以作为或 学生及其父母之间构成的关系已不再是公法上的 不作为的方式,以及要求他人相应作出或不作出一 特别权力关系,而是一种教育契约关系。嘲原因在 定行为的方式实现一定利益的许可和保障。 即权 于:(1)现行的学校与学生关系是基于原理,旨 利的行使与放弃行为主体由自主决定的能力,但作 在保障学生作为公民的受教育权的法律关系。基于 为未成年人的小学生根本不具有判断行使或放弃 此,在要求学校对实施公共教育承担很强的义务性 什么权利才真正有利于自己的能力,另外,依《宪 的同时,学生的权利主体性也得到了提高。由此,学 法>规定,受教育不仅是作为权利存在,同样也是公 生和学校之间应该是对等的权利义务关系。(2)学 民的义务,吼因而这项权利又是不得随意放弃的。 校教育的目的主要是为了保障学生学习权利的充 2、学生在行使随意插嘴、喝水、上厕所的权利 分实现,并非是实施教育者的支配权能。但这种契 时,必然会侵害到其他学生的受教育权利。尽管引 约关系虽不是一般行上的公法契约,也不能等 文中所提的小学领导已强调了该校是在小班教学 同于一般私法上(民法)的契约关系,其主要契约内 中采用这种做法的,但是再小的班也不可能只有一 容是依教育法构成的特殊契约,它不同于一般契约 个学生,一个学生插嘴会影响其他学生听课的连贯 的独特性在于:教育契约处于教育主权的控制之 性,学生上课随意进出教室更是会分散教师的注意 下,因而,契约自由原则,包括缔约的自由、相对方 力从而影响讲授的效果,这难道不是对其他学生合 选择的自由、契约内容的自由等方面受到很大的限 法权益的侵害吗?这种行使权利的方式实际上是权 制。学校教育的本质决定了教育契约带有附合契约 利的滥用。[o3 的特性。学校相对于学生来说,在一定范围内具有 由此可见,虽然本意是让学生享有更多权益, 概括性权能,在教育上或学校管理、运营的必要情 但实际上却侵害了学生在校时的一个非常重要的 况下,具;if-优先形成契约内容的权利。与这种法律 权利——受教育权。 的影响 关系性质相适应的学校的管理权并非特别权力关 存在及行使的原因是为了教育上的目的,即保障学 四、学生权益受学生与学校之间法律关系性质 系中的“不受法律约束的自由的学校支配权力”,它 学校管理权的行使及学生权益的享有归根到 生受教育权等权益的充分实现。 (下转86页) 维普资讯 http://www.cqvip.com
86 淮南 币范学院学报 第8卷 概念。 学生顿悟。 其次是激发动机。原型是学生学习的外部条 当然,启发教学的运用具有高度的艺术性.这 件,学习动机才是学生学习的内在动力。只有原型 需要教师在拥有其理论基础的同时,还必须掌握一 而无动力,就会出现启而不发。在具体的教学过程 些具体的方式和技巧并给的课堂注入深厚的感情。 中,学生常常无动于衷,并非缺乏学习动机,而是学 如在用设疑启发时,要根据学生的知识结构,引导 生的学习需求还处在一种潜伏的静态,这更要教师 学生无疑之处生疑。即感觉此处有他们不能解决的 去激发他们的学习动机。例如在讲到价值量时,讲 问题要帮助他们挖掘出来。这就需要提问富有艺术 到工人工资即为工人的“价格”,学生出现了困惑。 性和针对性,而这艺术性和针对性不仅需要丰富的 这时教师应适时地给予启发:工人所受教育时间越 专业知识和教学经验,更需要有一颗爱心,对学生 长,所投入的教育费用就越高,其工资通常应随之 和职业的深深的爱。再如,在进行“企业”的概念讲 而提高。这样既可让学生明白要讲的知识,又可激 述时,可用反诘启发:学校是企业吗?私立学校呢? 起学生热爱学习、乐意接受教育的动机。 从而引发学生深入的理解和思考。在思想政治课 同时在思想政治课教学中,为了让学生牢记一 上,还可用形象的比喻启发,如把我们国家的所有 些概念和原理,有必要选择一些中介,利用各种变 制结构比作“八宝粥”,同时提醒学生注意其中的主 式进行比较,让学生领会其共同的本质属性和关 要原料是公有制。另外比较启发、情景启发、直观启 系,把客观的东西加以主观化。如讲“依法治国”的 发、提示启发、分解启发等启发教学的具体方式都 概念时,可选择要素分析法,分析其中的几个要素: 可以灵活的运用到思想政治课堂当中去,使思想政 谁去做、作什么、怎样做,明白这几个要素以后,这 治课告别枯燥、空虚和偏见,更好的发挥其德育主 个定义也就自然理解了、记住了,并能保持长久。又 渠道的作用,为青少年的健康成长引航! 如讲“银行”这一概念时,可采用层次分析法作为中 介,这样学生可一目了然。 [参考 文献] 最后是促进学生顿悟。启发教学的最后阶段和 [1]朱明光,蓝维等.思想政治学科教育学[M].北京:首都师范 直接目的就是要使学生有豁然开朗之感,获得对问 大学出版社,2∞l0.159 题的顿悟。启发教学顿悟的心理机制主要是直觉和 [2]孔子.论语・述而[M],鸟鲁木齐:人民出版社,2001.141 灵感,这二者虽然有随机性难以捉摸,但它是一种 [3]礼记・学记[M].鸟鲁木齐:新世纪出版社和人民出版 高级的心理活动,仍具规律可循,教师可采用形象 社联合出版发行,2o02.283 感发、背景提出、思路点拨、变式分析等手段,促进 (上接12页)因此保护学生权益首先需要明确学 生与学校之间的法律关系性质,不能将学生视为 [参考文 献] 纯粹的权力服从者,赋予学校绝对的管理权限。但 [1]中国教师报,2004—04—28 另一方面,也应注意到学校与学生之间形成的并 [2]《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第36条规定:受教育者在入 不是一般私法上的契约关系,而是处于教育主权 学、升学、就业等方面依法享有平等权利 之下的教育契约关系,因此在提倡学生应享有更 [311991年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1992 多权利的同时,学校不应忽视必要的管理权,不能 年1月1日起施行)。该法依据,规定了未成年人在 因只关注学生权益的赋予却忽视学生权益也应是 政治、经济、文化、教育等方面的权益,并对这些权利的家 具有规则性的,而这种规则性不是为了学生 庭保护、学校保护、社会保护、司法保护及相应的法律责 的权利,其实质恰恰是为了更好地保护学生权益。 任都作了明确规定。 五、结论 [4]肖泽晟 学一关于保障与权利控制的学说[M],北 学生作为受教育的公民,其合法权益理应受 京:科学出版社,2Oo3 到法律的保护,但一直以来由于学生的一般公民 [5]《中华人民共和国》第二章,第46条 身份容易被忽视,因而侵犯学生作为一般公民所 [6]任何权利行使必有一定界限,逾越这一正当界限而行使 享有的基本权益的事件时有发生,所以学生权益 权利,即为权利滥用。禁止权利滥用原则要求权利人在不 应得到广泛重视。但在维护学生权益的过程中,我 损害他人利益和社会利益的前提下追求自己的利益, 们必须了解学生特殊的双重身份及其权利的特殊 [7]张文显主编.法理学[M],北京:高等教育出版社,2003 性,切忌片面地理解学生权益,因为维护学生权益 [8]王晓东.大学生亲密行为侵权?[N],北京青年报,2003 指的是维护完整的学生权益,而不是片面地强调 -06-29 其中的某一方面;学校也应合法地、适度地行使法 [9]杨惠琴,教育需要正确导向[J]'山会科学,2000,(3) 定的教育管理权利,既尊重学生权益,又要防止学 [1o][日]结诚忠,父母在学校教育中的权利[M],东京:海鸣社, 生权利的滥用,引导学生正确地行使其合法权利, 1994 这是依法治校的重要内容。 [11][日]兼子仁.教育法(新版)[M].东京:有斐阁,1978
因篇幅问题不能全部显示,请点此查看更多更全内容
Copyright © 2019- igat.cn 版权所有 赣ICP备2024042791号-1
违法及侵权请联系:TEL:199 1889 7713 E-MAIL:2724546146@qq.com
本站由北京市万商天勤律师事务所王兴未律师提供法律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