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人员异动管理制度
一. 目的:
为建立健全正常的人才流动秩序,使公司员工调配制度化、规范化,有效地发挥
公司人力资源,特制定本制度。
二. 范围:
公司各部门员工的调动及因之产生的工作交接等问题均参照
本制度执行。
三. 员工异动工作程序
⑴. 公司根据工作需要,可随时调动任一员工的职务或工作地点,被调动的员工应服
从公司安排,不应延迟或推诿。
⑵. 各部门负责人应了解管辖内所属员工的个性、学识和能力,力求人尽其才以达到
人与事相互配合,但必要时亦可申请调动其它部门员工到本部门工作或申请从本
部门调出某员工。
⑶. 公司内员工由于某种原因不便在原岗位工作,只要工作能力强,敬业爱岗,没有
重大违规、违纪事件的,亦可用书面报告或口头申请形式申请调动。
⑷. 员工调动的申请、审批应遵守如下程序:
a. 组长级以下员工在所属部门内调动,由申请部门(人)填写 《人事异动申请
表 》,组长签字后,提交给部门主管审批同意即可,但需报行政人事部备案;
若跨部门调动,则需要调入、调出部门主管均同意,并报人事处备案。
b. 组长级人员在所属部门内调动。有申请部门(人)填写《人事异动申请表》,
部门主管签字后。提交给董事长审批后即可,也要报行政人事处备案;如跨部
门调动,则需要调入、调出部门主管、总经理均同意即可。
c. 高层管理人员调动,由行政人事部门填写《人事异动申请表》,提交给总经理
同意签批方可执行。
⑸. 员工调动工作交接手续如下:
①. 所有员工调动需由人力资源部出具正式书面通知,并抄送调入、调出部门等相关
部门及单位,通知有关部门及员工办理相关的调动手续;组长级以上人员调动应
发布正式文件。人员调动的书面通知和文件应作为该员工的基本信息之一,收录
到员工的个人档案中。
②. 异动员工接到任免通知,中层及以上员工需于10日内,其他员工需于7日内完
成工作交接。由于所管事务特别繁杂,无法如期办理交接手续时,可调入、调出
部门负责人申请酌情延长,最长以5日为限。
③. 异动员工离开原职时应办妥工作交接手续,才能赴新职单位报到,否则以移交
不清论处。
④. 异动员工与继任者办理工作交接手续的具体内容如下:、
a. 完成《离职(调动)交接表》中相关部门及内容的确认工作;
b. 将现职务(岗位)所负责的工作交代清楚,有未完成的或尚未解决的事宜,工
作交接时必须提交文字说明资料。
c. 列清单移交现职务(岗位)保管的工具,工作资料、账册和物品。
d. 列清单移交与工作有关的职章和钥匙。
e. 结清财务、业务账务,或详列明细并附相关单据呈送直接领导签核后,移交给
继任者。
④. 确因工作需要,应尽快到新岗位任职,而继任者又未到职,异动员工应与其直属
主管进行工作交接。
⑷. 高层管理人员工作交接时应由总裁派员监交,主任级及以下人员工作交接时可由
该单位主管人员监交。
⑸. 异动员工办好工作交接手续后,其交接清单及说附移交资料由监交人详加审查,
并签核确认。
⑹. 人力资源部凭监交人确认的《离职(调动)交接表》,督导该员工办理其它相关
手续。
⑺. 异动员工过期不移交或移交不清者得责令于10天内交接清楚,其缺少公物或导
致公司受损者应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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