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方: 乙方:
签订时间:年月日 签订地点:
为防止危害人体健康的食品流入学校小卖部,规范学校小卖部食品原料进货采购工作,提高食品采购卫生质量,确保学生小卖部安全高效运行。甲、乙双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国务院关于加强食品等产品安全监督管理的特别规定》等文件,本着平等自愿和诚实原则,经相互协商,签订本合同并遵守以下条款:
1、甲方向乙方采购学校小卖部生产用货物,货物品牌:单价:。
2、供货方式为乙方送货上门,每批小卖部货物采购时,甲方提前1-2天通知乙方,乙方须近期按质按量供应。
3、乙方所供货物须向甲方提供有关生产许可证、营业执照、产品合格证、税务登记证等各类证件以及复印件,同时要提供该批次的检验报告单,并承诺向甲方供应的货物不过期、不变质、不变味、无杂质、无毒无害,符合国家食品卫生有关规定。否则,由此产生的经济损失由乙方负责承担,并负相应的法律责任。
4、结算方式:结算方式为月结,即一月结算一次。乙方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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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月供货期满后一个星期内开出发票,并于次月5-10日到甲方报账结算。
5、违约责任:(1)供应商送交的货物必须是定量包装,要求称量必须与包装袋上标明的重量一致,甲方验收时抽样5%过秤,如发现有不足秤的(偏差3‰视为正常误差),则当批货物按抽样平均重量计算,如果计出现三次不足秤的,按该批货不足额的2倍扣除。(2)乙方未能近期按质按量送交货物或所送货物不符合合同规定的,甲方有权拒收。(3)由于乙方所拱货物的质量问题导致相关部门的处罚或者导致甲方师生发生食物中毒事件时,其结果一律由乙方承担,除赔偿甲方损失外,并追究相应法律责任。并且甲方有权随时终止合同。
6、争端的解决:(1)合同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任何争议,若双方不能通过友好协商的方式加以解决,可向县仲裁申请仲裁,也可向县法院提起诉讼。(2)在法院审理期间,除提交法院审理的事项外,合同其它事项和条款仍应继续履行。
甲 方: 乙 方:
授权代表(签字、盖章): 授权代表(签字、盖章):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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