Oracle ebs R12.1.1
贾渊
1 采购申请流程 ........................................ 2 2 采购配置 ............................................ 3 3 供应商管理 ......................................... 103.1 新增供应商: ...................................... 103.2 供应商合并 ........................................ 104 手工创建 ........................................... 135 自动创建 ............................................ 156 查询采购申请单 ...................................... 157 申请控制 ............................................ 167.1 申请取消行 ....................................... 167.2 申请关闭 ......................................... 208 申请修改 ........................................... 229 申请单自动创建采购订单 ............................. 2210 申请-报价-自动带入采购订单 ......................... 2411 申请自动创建一揽子协议发放 ......................... 3012 采购申请时自动提示协议订单 ......................... 32
1 采购申请流程
➢ 申请到订单(销售/采购订单)流程
申请来源及走向:
内部申请:流程走向内部资源的内部销售订单。 采购申请:流程走向外部提供资源的采购订单。 我们这里是走的采购申请到外部采购订单。 ➢ 采购申请到采购订单流程
2 采购配置 ➢ 财务选项
N:设置/组织/财务选项
需要按层次结构审批的的申请或订单,需把勾选上。 ➢ 采购选项
N:设置/组织/采购选项
➢ 接收选项
N:设置/组织/采购选项
➢ 订单类型
N:PO/设置/采购/单据类型
➢ 行类型
N:PO/设置/采购/行类型
➢ 审批组
N:PO/设置/审批/审批组
➢ 审批分配
N:PO/设置/审批/审批分配
注意:对应相关采购主管的责任必须和人员关联(前提使用ebs hr系统)。具体人员和审批结构设置见《PO审批层次设置》。 ➢ 采购期间 控制采购期间
N:PO/设置/ 财务系统/会计/控制采购期间
打开期间
N:PO/设置/ 财务系统/会计/打开和关闭期间
3 供应商管理 3.1 新增供应商
N:PO/供应来源/供应商
3.2 供应商合并
选择要转账到新供应商和地点的发票,有以下三种选项:全部、未付、无。 如果要为相同供应商合并供应商地点,则要在“原供应商名称”和“目标供应商”中输入相同的供应商。如果需要合并两个供应商至目标供应商地点,则不勾选“复制地点”;如果以原供应商地点作为合并后的地点,则勾选“复制地点”,此时目标供应商的地点则不可填。
选择 PO,那么所有采购订单信息将传送至新供应商。单击“合并”按钮,采购系统会提交请求以便运行供应商合并程序。
查看结果: 原:
查询被合并的供应商:
无效日期被填上合并的日期。 4 手工创建
➢ 手工创建申请 N:PO/申请/申请
保存申请单。 ➢ 提交审批:
➢ 采购申请审批
使用审批员进入采购管理系统,进行采购申请审批。 N:PO/通知汇总
5
自动创建
例:最大最小计划导入采购申请
说明:最大最小计划配置和生成见本人编制文档<最大最小计划>.这里不在说明。 6
查询采购申请单 N:PO/申请/申请汇总
可以查询来源INV等数据来源的申请单。
7
申请控制 7.1 申请取消行
说明:如果某申请行已有关联的采购订单,则此行不能被取消。取消操作属不可撤消的操作,只有确保所有需要的活动均完成之后,才可以取消单据或其组件。单据被取消后,在单据汇总界面仍然显示相应数据,但单据不可访问。通过系统设置,采购员可以在取消订单的同时,选择是否同时取消采购申请,否则,申请会自动返回申请集。
a) 状态是“处理中(未审批结束)”的采购申请取消 行取消或关闭:
查询结果:
b) 审批后,未产生订单前取消申请行
确定以后查询:
➢ 通过申请汇总查询取消行(条件是此行未生成采购订单)
c) 审批后,产生订单之后取消申请行
如果采购订单审批,则采购申请行就不允许取消。
d) 申请单其中的行自动创建成采购订单后,不允许对申请题头进行关闭
7.2 申请关闭
a) 申请头或行批准后,在未生成采购订单前,允许最终关闭。
b) 申请题头关闭
只要申请单其中有一行自动创建生成采购订单,则申请单不允许最终关闭。只有批准的申请单,但是未产生采购订单的单据才能进行关闭。
c) 申请行关闭
申请单自动创建生成采购订单后,其申请行最终关闭不允许。
8 申请修改
只有“未完成”状态的申请单才允许修改。
注:申请批准后只能使用取消和关闭方式,然后再重新建立申请。 9 申请单自动创建采购订单
N:PO/自动创建
审批确认。
10 申请-报价-自动带入采购订单
➢ 创建申请单 N:PO/申请/申请
提交审批。 ➢ 询价
N:PO/自动创建
将状态是“处理中”改为“有效”。
➢ 供应商接收询价 以供应商用户登录:
N:iSupplier Portal 完全访问/订单/询价
保存,编辑。
供应商根据询价单进行编辑,上报买方公司。
注意:如果不希望供应商知道你底价,目标价格可以不填,同时分段价格也不要填写,否则系统会传给供应商。
11 申请自动创建一揽子协议发放 N:PO/自动创建
选择需要发放的明细(只能一次性的发放,如果是手动方式,那么是手工选择明细到对应的协议中)。
选择已审批的一揽子协议,点击“创建”,系统会自动生成一个新协议,发放为1。
此时状态是未完成。 ➢ 查询一揽子协议
N:PO/采购订单/采购订单汇总
12 采购申请时自动提示协议订单
目标:
创建采购申请时,可以自动提示引用已经创建好的一揽子采购协议价格。 注意:如果profile“PO: 自动查找单据来源”设置为“是”,录入采购申请时将会自动查找最近的一揽子采购协议或报价单。这样可以不用在批准的供应商列表中维护一揽子协议信息。 ➢ 设置采购选项
➢ 设置配置文件
配置文件:PO: 自动查找单据来源=“是”(前提是采购来源规则定义的最大百分比对应的供应商一揽子协议,必须已经审批通过);系统自动查找最近的一揽子协议:
➢ 设置采购来源补充规则
注意:此处的最大百分比如果在申请单中不是你需要申请的对象,那需要你手工选择。
系统会自动填写最大百分比的供应商,见红框。如果你没有定义对应的一揽子采购协议,系统显示物料定义中的目录价格。
此处价格是物料主数据中的价格目录表价格,录入是自动带过来。 ➢ 设置一揽子协议
显示其价目表价格:
价目表设置和主数据价格不同,看看申请是带的什么价格。 ➢ 采购申请单
自动带出采购来源规则最大百分比对应供应商最近审批通过的一揽子协议价格(8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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