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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业银行财务公司存款利率定价和评估模式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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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业银行财务公司存款利率定价和评估模式研究

内容摘要:本文在对我国商业银行财务公司存款业务利率定价模式和定价策略进行研究和分析的基础上,引入“边际”理论,提出了一种评估财务公司存款利率定价合理性的模式,并发展了一种符合当前各大商业银行经营实际的财务公司存款利率定价方法,以期能对我国商业银行财务公司存款业务发展有所帮助。 关键词:利率 评估 边际 收益

本文在对我国商业银行财务公司存款业务利率定价模式和定价策略进行研究和分析的基础上,提出了一种财务公司存款利率定价评估模式,并发展了一种符合当前各大商业银行经营实际的财务公司存款利率定价方法,以期能对我国商业银行财务公司存款业务发展有所帮助。

财务公司存款利率主要定价模式

(一)机会成本比较定价模式

目前,商业银行基层行资金运用渠道较为有限,除发放贷款、业务外,通常只能将剩余资金上存省行,不能直接参与其他投资业务。因此,一些商业银行在确定财务公司存款利率时,往往以上存资金利率作为盈亏平衡底线,确定能否给予财务公司某一存款利率。由于上存资金利率与实际资金成本存在差异,实际上是一种机会成本,商业银行只能按上存利率测算财务公司存款业务的盈亏平衡。 (二)综合回报分析定价模式

为应对上级行的考核,商业银行分支行常利用财务公司存款业务来增加存款规模,其利率定价往往不单纯看一笔财务公司存款业务带来的收入,而是综合考虑这笔业务可能带来的总回报。

(三)竞争定价模式

在吸收财务公司存款时,各家银行无论自身的成本如何,往往需要根据市场竞争状况来定价。采取竞争策略定价时应注意以下两点: 一是巩固在同业中的竞争地位。各行首先对自身不同阶段在财务公司存款业务的市场竞争地位进行判断——是处于绝对优势,还是处于平均水平或劣势,并根据不同的地位确定扩大市场份额的目标,配合以相应的价格策略。

二是竞争者当前价格对本行重要客户的影响力。如果竞争者的业务品种和利率对本行的重要客户产生了较强吸引力,银行则需及时对财务公司存款利率进行调整,维护与重点客户之间的合作关系。

(四)对现有模式的评价

实践中,这三种利率定价模式并非完全孤立,同一家银行在不同时期、不同市场情况下可能会混合或分别采取多种定价方式。总的来说,我国各大、中商业银行通过灵活运用这些定价方式,有效提高了定价能力,为利率市场化的推进奠定了基础。

目前全国各大商业银行为竞争财务公司存款,许多对财务公司存款采取日均规模越大、所给的存款利率越高的定价模式。财务公司的存款收益与其存款规模成正比、但与其存款利率成反比。加之财务公司存款的活期占比较高,资金波动性比较显著,给各大银行的资金配置造成一定消极影响。如何正确评估当前各大商业银行财务公司利率定价水平的合理性,如何制定更为科学的定价方案,是现阶段亟待研究解决的问题。本文以上述各种利率定价模式为

基础,引入经济学中的“边际”理论,提出一种评估财务公司存款利率定价合理性的新模式,并试图发展一种符合目前我国各大商业银行实际的利率定价模式。

财务公司存款利率定价评估模式

假设某财务公司与银行签署存款协议:日均规模40亿以下,利率水

平达到1.62%,日均规模达到或超过40亿,则利率变为2.03%。本文利

用边际理论对该存款利率定价方案进行评估。

一般来说,商业银行存款收益=财务公司存款日均余额*存款净收益率。其中,日均规模指该财务公司在银行存款的日均规模;而银行存款净收益率=存款上存收益率-总支出率=存款上存收益率-(存款利息+拆借支出率)。

存款上存收益率一般以省行给予支行的资金上存一年修正利率计算,例如加入一年上存利率为2.85%,则财务公司存款上存收益率可能为2.55%(考虑到上存期限还有7天、14天、21天、一个月等情形,因此上存利率向下修正0.3个百分点)。 总支出率为拆借支出利率与存款利率之和。拆借支出利率的计算以该财务公司当年前5个月数据为基准计算。如当年前5个月,因财务公司资金波动性造成银行用于拆借利息共512万元,财务公司当年日均余额为39.8亿元。经年化处理,在此日均规模下,其拆借支出率为0.2185%。

本文假设拆借支出率与财务公司存款日均余额成正比例关系,即拆借支出率的大小完全取决于公司存款日均余额的大小。通过建立这种假设,模拟出财务公司现行利率下,存款日均余额与银行收益的关系。具体计算过程及结果详见表1。

表1中,递增收益是评估财务公司利率水平合理与否的一个重要指标,具体计算公式为:递增收益=当期存款规模收益-上期存款规模收益。其中,日均存款规模按期次递增。只有递增收益为正,规模的扩大对银行的收益才是积极的影响。递增收益为负,则规模的增加对银行将是不利的影响,此时就应该严控规模或者反思原先的利率定价。

通过图1可以看出,日均低于40亿元的情况下,该财务公司存款带给银行的收益呈递增趋势,在规模达到39.9亿元时,其带给银行收益总计2921万元。但是,一旦达到40亿元的日均标准,由于存款利率由1.62%升为2.03%,其存款收益骤降为1281万元,相当于日均规模为14.8

亿元时带给银行的收益。当该财务在银行日均达到49亿元时,其存款的递增收益仍然为正,但日均为50亿元时,递增收益变为负值。因此,该财务公司在银行的最大日均存款规模为49亿元,高于49亿元将会给银行带来不利影响。即使在日均49亿元的规模下,其带给银行的总收益仅为1328万元,仅相当于日均15.3亿元带来的收益。

在既有利率定价结构下财务公司合理存款利率定价水平

按照银行与该财务公司协议要求,经过计算得知,实行日均40亿元以下时1.62%的利率,日均40亿元以上后1.76%的利率,相对比较合理。如图2所示,日均为39.99亿元时,银行得到收益2921万元;达到日均40亿时,银行收益降为2361万元;当达到75亿元日均时,银行收益为2986万元,高于日均39.9亿元时收益。日均规模增加到77亿元时,递增收益降为负值。因此,在1.76%的利率条件下,日均最大规模可以达到75亿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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