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74・ 2015年4月 项目管理 工程技术 试论监理在工程建设各方中的协调作用 吴永改 (河北中保建设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河北保定071000) 摘要:分析了监理和工程建设参建各方的关系,强调了监理协调工作的重要性,介绍了监理组织协调的几种常见方法, 探讨了监理该如何协调和各参建单位的关系,并指出了监理协调工作的注意事项。 关键词:工程建设;监理;参建各方 中图分类号:TU2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671—5586(2015)03—0174—0l 1监理与工程建设各方的关系 2.4平衡的手段 1.1监理单位与建设单位的关系 项工程往往有不同专业施工队伍同时在场施工,既有总 建设单位与监理单位之间是委托与被委托、授权与被授权 包又有分包,加上设计、材料供应等,各自都有自己的工作计 一的合同关系。监理单位依据监理合同,在建设单位授权的范围 内,遵循“守法、诚信、公正、科学”的服务宗旨履行监理职责。 1.2监理单位与设计单位的关系 - 在建设单位委托监理单位进行设计监理时,监理单位与设 计单位之间的关系是监理与被监理的关系;在没有委托设计监 理时,双方是分工合作的关系,在监理过程中,监理单位应及 时按照合同和有关规定处理设计变更,设计单位的有关通知、 图纸、文件等须通过监理单位下发到施工单位。施工单位需要 修改设计时,也必须通过监理单位、建设单位向设计单位提出 设计变更或修改。 1.3监理单位与施工单位的关系 在工程建设中,监理单位与施工单位的关系是监理与被监 理的关系。按照建设监理制度,在工程建设的三方关系中,监 理单位与施工单位之间不是合同关系,他们之间不得签订任何 合同或协议,二者之间的关系是通过施工合同确立的,合同中 明确授权了监理单位监督管理的权力。监理单位依照国家、部 门颁发的有关法律、法规、技术标准及批准的建设计划、施工 合同等进行监理。施工单位在执行施工合同的过程中,必须自 觉接受监理单位的监督、检查和管理,并为监理工作的开展提 供合作与方便,按规定提供完整的技术资料。 1.4监理单位与质量监督机构的关系 质量监督机构与监理单位的工作都属于工程建设领域的监 督管理活动,但两者在性质、职责、权限、方式和内容方面有 原则性的区别,质量监督是行为,建设监理是社会行为, 建设监理是发生在项目组织系统范围内平等主体之间的横向监 督管理,质量监督是项目组织系统外监督管理主体对项目系统 内建设行为主体进行的一种纵向监督管理的行为。 2组织协调的作用 组织协调的作用主要反映在以下几方面: 2.1质量和安全工作 工程建设中,由于施工人员、方法、材料、设备和作业的 环境等影响,特别是工程建设不可预见的因素,会导致一些质 量问题和安全隐患,使施工行为偏离合同和规范标准,现场施 工条件的复杂性可能导致有些安全质量问题存在争议、责任区 分边界模糊等,由此发生矛盾的几率增大。监理工作应抓住问 题的主要矛盾,协调化解矛盾,及时做好纠偏工作和协调工作, 这样不仅可以强化对安全隐患采取的预控措施,防患于未然, 而且可以防止造成不必要的损失。 2.2进度控制 在工程建设过程中,会有许多不同专业、不同单位的施工 人员在一起工作,必然存在衔接和协调问题,而进度控制的关 键就是要抓好各方的协调,通过已制订的项目实施总进度计划, 事前协调,围绕分解的各单位工程工期及关键节点,保证总工 期目标的实现;实施过程中及时的协调工作有利于动态控制和 调整,使工程的实际进度不偏离总进度计划;对与计划已发生 差异的实际进度,要通过事后及时的协调工作,调整相应的施 工计划、材料设备、资金供应计划等,在新的条件下协调工期 的偏离。对进度计划事前、事中、事后的协调工作是保证实现 项目工期总进度计划目标的重要手段。 2.3投资控制 在基础施工中,由于部分地质条件复杂,设计布点堪探未 发现的孤石、废弃泥浆池、标高不一致的泥坑等都会导致工程 量的变更;因处理造成的线路基础移位、施工人员窝工的 费用变更;建设单位要求工程参加质量安全流动红旗等活动产 生的额外工作,都会对工程产生影响,甚至会拖延工期,引起 索赔。所以,监理的协调工作非常重要,只有处理好工程变更, 协调好各方关系,才能将因变更产生的负效应减少到最低程度。 划和质量目标。所有这些都要监理工程师去协调平衡,实现工 程建设的目标。 3组织协调的方法 3.1交谈协调法 又称口头协调法。监理人员对于一般的问题可以采用这种 方法提出口头指令,并可通过交谈了解协调的效果和各方的反 应,方便及时,但不够正式。如果发现未达到效果,就要考虑 采用其他的方法来确认和推进。 3.2书面协调法 当交谈不方便又不需要召集会议时,可通过书面方式准确 地反应情况,表达自己的意见,如通过监理通知单、监理工作 联系单、报告、信件和其他书面指令形式组织协调。这种方法 能准确体现当时情况,并能存档保留以备将来查询。 3.3会议协调法 利用会议组织协调是监理工作中最常见的协调方法 这种 方法需要对会议决议形成书面纪要,并经各方代表签字确认, 分发到各方落实执行。该方法的优点是各方参加、共同决定, 效率高,解决问题彻底。 4、监理需协调好与参建各方的关系 4.1监理需处理好与建设单位的关系 监理单位与建设单位是监理合同双方的当事人。监理单位 派出监理工程师对工程进行监理,其监理权限是建设单位授予 的,监理合同的目标体现了建设单位的意志,在监理合同实施 过程中,监理人员要遵循“守法、诚信、公正、科学”的服务 宗旨,要提供积极热情地服务,围绕监理合同的目标努力工作, 尊重建设单位的合理意见,真实有效地反映工程的实际情况。 4.2监理需处理好与设计单位的关系 设计图纸作为施工阶段监理工作的重要依据,监理人员首 先需要熟悉设计文件,才能将设计意图很好地反馈到工程实体 中;施工监理中,对于设计图纸中的问题,要尊重设计意见, 正确对待和处理,不得任意改动设计图纸;对于建设、施工等 工程参建单位提出的设计变更要求,均按照设计变更程序执行。 4.3监理需处理好与承包人的关系 监理单位与承包人之间是监理与被监理的关系。监理单位 的工作对象主要是承包人,两者关系正常和谐是实现合同目标 的重要因素。监理工程师要依法办事维护承包人的正当权益, 对建设单位不按合同规定付款或过于压低工程造价等个别行 为,要敢说敢管;和承包人要建立起相互尊重、平等处事的良 好的合作氛围;时刻遵循监理工程师职业道德守则,公正廉洁、 杜绝卡压。 4.4监理需处理好与质量监督机构的关系 质量监督机构是代表对工程质量和建设行为进行强制 性监督的机构。按规定质量监督机构对建设单位、设计单位、 监理单位和施工单位均有监督权。监理单位应承认质量监督机 构的监督地位,接受其监督,根据其要求积极配合工作并 提供准确完整的资料,认真做好工程质量的评估工作。 5结语 工程建设是一个系统工程,涉及到方方面面,监理人员在 做协调工作时,一定要正确认识各方的相互关系,把握原则、 理清思路,熟练掌握和运用各种方法、技巧,加强各方的协调 沟通,有效地保证监理目标的达成。 参考文献 [1】井小红.试论监理在工程建设各方中的协调作用[J].建筑工 程技术与设计,2014,(06),96. [富向导,2013,(12),075.2】郭文宝.试论监理在工程建设各方中的协调作用[ J].科技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