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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媒体在网络传播过程中的法律问题及应对

来源:爱go旅游网
120国内刊号 CN61-1499/C丝路传播

新媒体在网络传播过程中的法律问题及应对刘权锋 李彤(陕西广播电视台新闻中心 陕西西安 710061)

摘 要:新媒体予以普通人媒体“话语权”,也让信息流通更快,渠道更广,而目前因追求流量带来的虚假推送,以及传统媒体旗下的新媒体平台未严格审核的转载,带来了相当的社会负面影响,本文通过探讨新媒体传播和转载过程中的法律问题,并尝试提出有效的解决办法。

关键词:网络传播;新媒体;法律问题

一、现状:新媒体转载案例及法律问题

2018年5月6日,一个叫“Zen”的自媒体人发出一张截图,内容是关于腾讯董事会马化腾回应一篇题为《腾讯没有梦想》的爆款推文,相关数据显示,网上关于“腾讯没有梦想”这一话题的媒体平台推文很快超过2000篇,传统主流媒体也在新媒体端发布了相关信息,而《北京商报》在5月7日出版的报纸上也刊发了两篇与“腾讯梦想”相关的内容。

就在此事引发众多讨论和媒体跟进时,作者“Zen”发文声称该截图是自己所P,一时间舆情哗然。这样的案例还在继续发生,当月,今日头条推送一篇名为《新华社:要多少文的文章,经各大资讯平台转载,快速在网络中发酵。新华网批腾讯,在短时间内成为热搜。事实是,这篇文章既没有明确的消息来源也没有作者编辑的署名,最后被证实今日头条为了蹭热度,自我炒作的公关行为,是典型的“拉虎皮做大旗”的虚假消息。

不难看出,两起事件的共同点在于,自媒体发出消息引发其他媒体平台转载,虚假消息得以广泛传播,究其原因,一个是始作俑者的虚假消息源,另一个是不加核实的,不负责任的转载散发,始作俑者方是想通过制造热点进行炒作,转发方目的则是紧跟热点,获取关注,因为,对新媒体平台来说,流量意味着影响,影响则会带来效益。

在这两起事件中,两个问题不容忽视,一是自媒体的“自律伦理”,另一个则是依托与传统媒体新媒体平台的“媒体责任”。自媒体自律伦理受到关注,不但是因为对社会带来的负面影响,还在于这种行为试探法律的边缘可能招致的惩罚所带来的发展与生存危机。同时更应受到关注的是,传统媒体打造的新媒体平台在“流量至上”原则下导致的媒体责任缺失,他们的转载对假消息的传播起到了推波助澜的作用。

笔者所在的陕西广播电视台电视新闻部的认证微博《陕视新闻》就曾发生过类似事件:2018年4月27日,榆林市米脂县第三中学附近发生恶性砍人事件,导致9名学生死亡,随后,关于犯罪嫌人被抓获,及其照片在微信微博上广泛流传,由于事发突然,《陕视新闻》微博在跟进事件进展同时,转载了其他媒体平台公布的这张嫌疑人图片,事实上,除了《陕视新闻》微博,包括中国之声的认证微博,华商报认证微博传统主流媒体旗下的等新媒体平台都作出了刊发,但事后证明,犯罪嫌人另有其人;笔者所在的部门对此事进行了深刻反思,强调了在追求新闻快速发布的同时,新闻真实性这个底线始终不能逾越。

强调真实,首先是媒体的自我保护。我国的民法,行规以及刑法都对网络传播做出规范,其中就有不少涉及到网络谣

言的条文,法律人士认为,传播网络谣言主要涉及到三方面的责任:一是民事责任,二是行政责任,三是刑事责任,尤其是我国《刑法修正案(九)》第291条中增加一款中规定,编造虚假,或者明知是上述虚假信息,故意在信息网络或者其他媒体上传播,严重扰乱社会秩序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同时,根据法律规定,利用信息网络诽谤他人,同一诽谤信息实际被点击、浏览次数达到5000次以上,或者被转发次数达到500次以上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246条第1款规定的“情节严重”,可构成。虽然法律没有明文规定转载方承担的具体法律责任,但是涉及到此类信息的转载无疑是游走在法律的边缘,应当引起重视,避免纠纷。

另外,在转载时应避免侵权行为。具体的或者是最主要的体现是转载他人文章时不注明出处,稍作修改立马改头换面成为独创文章。目前,未经授权相互转载的是媒体间比较普遍的行为,但是根据《著作权法》的有关规定,这种“默契”或者说是“行业惯例”本质上是一种违法状态,实际上,任何公开发表的文章具有著作权,未尽授权的转载始终在触及《著作权法》的相关规定,一旦原创作者提起诉讼,就很难避免处罚或经济赔偿。

不难看出,我国对网络传播虽没有单法,但是涉及的法律规范却不少,作为媒体自身来讲,树立相应的法律意识,重要性显而易见。当然,强调新闻真实不但是媒体义务及责任,也是在尊重受众的知情权具体体现。

二、应对:新媒体转载前须依法依规严格“把关”审核流程

把关关乎着新闻的真实性,继而影响媒体的传播力、公信力、影响力。那么,在新媒体背景下,其传播过程特别是转载时如何把关?笔者认为,应从以下几个方面来把握。

1.要依法把关

所谓依法把关,即是以法律法规为准绳,严格按照法规进行内容的筛选,甄别,对侵权,有害信息进行法律过滤。对自媒体来说,要加强自身的法律修养,树立网络传播的法律意识,对媒体单位来说,不仅要加强对从业人员的法律培训,更要建立一套严格的法律规范体系,打造专业的法律顾问团队,以法律的“专业性”建立新媒体传播的正确与规范。

2.要严格审核把关,避免侵权诉讼

实际上,在国内,大多数媒体都有转载其他媒体的作品的需求,但要查清来源和核实文章的真实性却是相当的困难,为此,在转载他人文字作品时,对转载其他媒体的稿件,发稿前如有条件可以尽量认真核实,但有些稿件故意制造噱头,新闻要素齐全,语言上言之凿凿,让人很难分辨,为媒体转载时核查增添了难度,也为媒体侵权诉讼埋下隐患。这也是为什么近年来,在媒体竞争益发激烈,新闻媒体在抢抓新闻,强化监督大环境下,名誉侵权案件也在不断增加重要原因之一。如何做到尽可能规避,笔者认为需要从一下几点着手。

首先是自采消息要严格采访程序,提升采访调查的专业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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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形成完整的采访调查逻辑,并进行严密论证,确保所获信息的真实准确。转载其他平台消息时要快准结合,不能一味求快,一旦消息失真,影响的是媒体的公信力,丢掉的是媒体生存之本。事实上,虽然由于转载方不在新闻现场,也没参与采访调查过程,转载前要核实新闻真实性相当困难,但即使如此,仍然要“努力”核实,审核把关,发稿前应尽量与原发稿单位取得联系,核实稿件内容的真实性,或者利用兄弟媒体去核实。

其次要利用媒体人自身建立的人际网络去打探,遇到棘手实在无法核实的信息点,不要求全,宁愿只展示其中的某个点侧面,也尽量不要传播未经核实的消息;第三,在有多个消息源时,尽量选择权威媒体——如新华社,人民日报的内容——能最大可能地避免消息失真,保证传播的真实客观;第四,如果确认

失实,立即做出公开更正。

总之,网络传播不是法外之地,如今涉及到网络传播的法律问题越来越多,随着我国法制的不断健全和完善,新媒体在网络传播过程中的法律问题应当引起重视,如此,不仅有利于形成风清气正的网络传播秩序,促进媒体的公平、公正、客观,而且让新闻事件更具传播力、引导力、影响力和公信力。

参考文献:

[1]刘雅芬.新媒体公益传播存在的法律问题与对策[J].新闻战线,2018(04):26-27

[2]王新元.新媒体时代下网络谣言传播规律及其法律规范研究[J].新闻知识,2015(06):82-84

广播电视工程中数字音频技术的优势与应用分析邱玮(黔西南广播电视台 贵州黔西 562400)

摘 要:快速发展的社会与不断进步的经济,显著提升了我国广播电视工程技术。作为近年来,广播电视工程领域重点研究的一个课题,数字音频技术在促进该领域发展上发挥了重要作用。本文简要介绍了数字音频技术,并对广播电视工程中数字音频技术应用优势做了详细介绍,同时深入探讨了其应用与发展,希望能为大家提供有效参考。

关键词:广播电视;数字音频技术;优势;应用

近年来,快速发展的数字信息技术,使得其在广播电视行业的工程建设中得到了广泛应用,在广播电视发展方面起到了积极促进作用,而随着广电行业的快速发展,其也在其中占据着越来越重要的位置。而不断提高的广播电视工程整体发展水平,也让数字化音频技术在广播电视事业的各个领域得到了广泛地应用。所以,对相关领域人员来说,当务之急就是进一步推动广播电视工程数字音频技术的长远发展。针对此种情况,为了让广播电视工程取得更快更好发展,就必须深入探究数字音频技术。

在接受到存在较大强度差别的音频信号时,往往更容易接受到高强度的音频信号,对于低强度的音频信号则不那么敏感。在数字广播中应用数字音频技术,可有效解决这一问题,进而顺利进行广播工作。

2.信息储存

数字化音频技术不同于其他音频艺术最显著的特点就是数字化技术的应用,应用此种技术可将传统音频技术中存在的问题给有效解决。数字化音频技术既可对大量的音频资源进行存储,还可对其进行分享,且使用这一技术,能够让使用者快速查阅自己所需的信息,并加强管理音频信息,提高广播电视管理的现代化水平[3]。

3.对音频的精准剪辑

广播电视工作中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就是音频剪辑工作,通过数字化音频技术可有效提升剪辑工作的精度,并将剪辑的声音转化成波形图。这种剪辑波形图的方式能够清晰的播放出音频,进而有效保证广播电视节目的播出质量,让人们的要求得到更好的满足。

一、数字音频技术的具体含义

数字音频信号是利用一些技术手段,采取模拟信号的形式来处理广播电视技术,使之成为数字化处理技术,该种处理方式被广泛应用于广播电视领域,其成长与发展均离不开广播电视技术

[1]

4.多轨录音软件的应用

多轨录音可利用不同的轨道来区分采集乐器声与人声,把其录入到系统中,如此既让节目制作更方便,也便于声音采集人员进行补录、搬轨与并轨。若在实际录制过程中有问题出现,只需在后期制作中处理问题部分即可,而在处理时如果要增加声音,只需将轨道增加,融合二者即可,无需重新录制。进而便能够看出,在广播电视节目中应用多轨录音的优势,既可避免浪费资源,也让人力资源得到很大的节约。

。截止到目前,数字音频技术的使用已达30多年之久,各地电

视台均在广泛使用数字化演播室,可以说当今广播电视行业把握节目质量的惯用手段就是使用数字化音频技术,各档栏目的故障发生率显著降低。数字音频技术既能够在电视节目播出前后对节目进行相应处理,且即使在节目播出过程中也能够进行,这体现了广播电视节目的发展。在实际生活中,利用数字化音频设备的作用主要有两点,其一是与时代的发展以及广播电视节目发展的要求相符,其二是可很好的保留模拟音频信号,使之在工作中用到先进的科学技术与设备,让人们的视觉和听觉效果得到满足。

5.数字化广播电视系统更加人性化

现阶段,数字音频广播系统已被广泛应用于公共广播、远程会议和扩声录播等诸多领域。数字音频最开始就是按照人耳的个性需求与听觉特征进行设计的,所以可结合实际需要灵活的组织和搭配其中的设备,且在音频数据的无线传输中,还能够有效提升音频信号的强度,并选择性的屏蔽部分抢夺较弱的信号,进而充分保证最终音频质量,让人耳可以更加直接、敏锐的感知。

二、广播电视工程中数字音频技术应用的优势

1.广播系统应用中的优势

数字音频技术应用于数字广播系统中,主要包含三项技术,即压缩编码数字、组网与无线传输等[2]。数字音频信号的压缩编码是根据人耳的生理解剖特点进行调整,以优化音频码率,人耳

三、数字音频关键技术及其在广播电视领域的应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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