闽运闽清公司
安全生产事故灾难应急预案
一、目的和依据
为积极应对可能发生的安全生产事故,及时有效地实施应急救援工作,最大限度地减少人员伤亡、财产损失和对环境造成的危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和《福建省汽车运输总公司安全生产事故灾难应急预案》等法律法规及相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制定本预案。
二、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公司在道路运输生产经营活动过程中发生安全生产事故灾难,导致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或者人员生命安全受到严重威胁时,实施应急救援行动。
三、工作原则
(一)当人的生命和物资财产均受到危险或损失时,应以救人为先,最大程度地预防和减少安全生产事故造成人员伤亡。
(二)安全生产事故灾难应急救援工作,必须遵循统一指挥、分级负责、反应迅速、处置果断、同心协力、有效联动的原则。
四、事故灾害性质与等级界定
安全生产事故灾害是指在道路交通运输过程中以及遭受自然灾害(洪水、台风、海啸、风暴潮、地震、地质等)、火灾等事件中发生人身伤亡、财产损失或重大负面影响的事件。(事故等级分类见附表)
五、应急救援指挥机构设置和职责 (一)组织机构
公司成立安全生产事故应急救援指挥部,具体组成如下: 总指挥:公司行政主管
副总指挥:党务领导、行政副职领导(其中行政分管安保领导为常务副总指挥)
成员:各直属单位、部门负责人及安管人员 下设事故应急救援办公室,由分管安全生产领导主持负责;应急救援办公室内设现场应急救援组和后勤保障组。现场应急救援组由安办负责人任组长,保卫部门负责人任副组长,成员由安保人员、业务、机务、人劳负责人组成;后勤保障组由办公室负责人任组长,成员由办公室、财务科人员组成。
(二)应急救援组织机构职责
1、公司应急救援指挥部:负责指挥轻微以上安全生产事故灾难应急救援工作,批准启动和终止轻微以上安全事故救援预案,根据预案实施过程中发生的变化和问题,及时对预案进行修改和完善,配合上级有关部门进行事故调查处理工作。
2、应急救援办公室:负责调配公司范围内的人员、物资和装备参加轻微以上(包括客车翻车、火烧车)安全生产事故灾难的施救工作,参与安全生产事故灾难的调查、处理和善后工作,指挥公司综合办公楼、车站、修理厂等突发火灾时的灭火工作。
3、现场应急救援组:负责指挥肇事车辆的救援人员做好事故现场的施救、人员的紧急疏散及事故善后处置工作,组织公司综合办公楼、车站、修理厂初起火灾时的扑火工作。
4、后勤保障组:负责救援物资、设备、车辆和人员的调派,公司综合办公楼、车站、修理厂突发火灾时,对伤员进行救助和维持现场秩序,负责事故现场与公
司联络。
六、应急响应
(一)响应分级标准
按照安全生产事故灾难的可控性、严重程度和影响范围,应急响应级别分为I级响应、II级响应两个级别。
1、出现下列情况之一,启动I级响应
(1)发生事故分类分级表中所列的一般以上的安全事故; (2)造成直接损失100万元以上的事故灾难; (3)超出公司应急处置能力的事故灾难;
(4)总公司应急救援指挥部认为有必要响应的事故灾难。 2、出现下列情况之一,启动II级响应
(1)发生事故分类分级表中所列的轻微以上的安全事故(包括客车翻车、火烧车);
(2)造成直接损失10万元以上的事故灾难; (3)公司认为有必要响应的事故灾难。 (二)事故灾难信息报告的内容、方式 1、报告内容 (1)事发单位的名称、车辆、乘客及驾驶人员的基本情况和事件报告人姓名; (2)事故灾难的性质、时间、地点、涉及的人员和生产活动、现状以及发展趋势等;
(3)事故灾难已造成或可能造成的后果,包括人员伤亡、财产损失、环境污染以及社会政治影响等;
(4)对发生事故灾难原因的初步分析判断; (5)已采取或拟采取的应急救援措施; (6)其他有关说明。 2、报告方式
公司在接到安全生产事故灾难报告后,安全生产事故应急救援指挥部总指挥、副总指挥(分管安全)应立即电告总公司安保部,并向总公司应急救援指挥部总指挥或副总指挥报告。
(三)分级响应
I级应急响应行动由总公司应急救援机构负责组织实施。公司应按照相应的预案全力以赴组织救援,应积极配合总公司向上级公司应急救援指挥部和当地有关部门报告救援进展情况。
II级应急响应行动由公司负责组织实施。同时应按照相应的预案全力以赴组织救援,并向总公司应急救援指挥部报告救援进展情况。
七、重、特大事故灾难(I级)响应程序
(一)一旦发生重、特大事故灾难,公司应在第一时间内向总公司 部报告,报告联系人: ,联系电话: ,传真: 。同时启动公司应急救援预案,进入II级应急响应行动。
公司安管部门接到事故报告后,应立即向应急救援指挥部总指挥或副总指挥报告、请示,启动应急救援预案,进入II级应急响应行动,同时向总公司安保部报告。
(二)应急预案的启动和终止 1、应急预案启动
(1)发生事故分类分级表中所列的轻微以上的安全事故,直接损失10万元以上
的安全事故,由公司应急救援总指挥批准启动公司应急救援预案。
(2)公司应急救援总指挥认为公司系统内人员和财产受到严重威胁时(如遭受自然灾害),可启动公司应急救援预案。
2、应急预案终止
有下列情况之一的,经公司应急救援总指挥批准终止应急救援工作: (1)危及人员生命安全和财产损失的事故灾难经证实不再存在; (2)事故灾难受害人员的生命安全不再受到威胁;
(3)事故灾难受害人员不再有任何合乎情理的生存希望。 (三)应急响应救援处置
进入II级应急响应行动状态后,公司应急救援总指挥根据事故或险情情况,立即组织调集应急救援人员、车辆、设备等,组织抢救力量,迅速赶赴现场,实施救援。发生重、特大安全事故,在当地应急救援人员及总公司应急救援小组未达现场时,公司应急救援小组应直接指挥救援工作。总公司应急救援小组已达现场时,应在总公司的直接领导下,配合事故发生地组织实施应急救援,最大限度地减少人员伤亡、财产损失和对环境造成的危害。
(四)救援现场应采取的应急处置措施
1、现场应急救援小组按照规定的职责立即展开工作;
2、通知有关部门和单位(120, 122, 110, 119等)的力量参与应急救援工作;
3、派出应急救援队伍、物资、设备赶赴现场参加救援;
4、根据现场实际发生事故情况,制定并组织实施救援方案,全力控制事故灾难程度,防止引发次生、衍生事件;
5、启用安全生产专项资金(应急救援资金),用于事故灾难中受伤人员的抢救医疗和死亡人员的善后处置,防止伤害事态扩大;
6、安排人员做好事故调查取证工作,以利于事故处理,防止证据遗失; 7、根据当时实际情况进一步做出决策; 8、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的其它措施。 (五)对外信息发布
应急预案启动后,公司应急办公室应指定专人负责对外(主要为新闻媒体)信息发布及媒体协调工作。对外发布的信息应得到应急救援指挥负责人的同意,重要信息应与总公司应急救援指挥部领导沟通后对外发布。除指定人员外,其他人员未经同意均不得对外发布相关信息。
八、公司综合办公楼、车站、修理厂等火灾事故应急响应程序
(一)本司职工发现火点时,首先应迅速拉响就近处火警报警器发出火警信号,然后立即向公司应急救援指挥部总指挥、副总指挥报告,并拨打火警电话119
(二)火灾初起时,应急救援队员应立即赶到起火现场,应急救援组副组长在正确判断物质燃烧性质和火场燃烧类型后,指挥组员就近选择放置在固定处的适用种类灭火器进行扑火。
(三)人劳、财务、办公室负责保管档案的相关人员在听到火灾报警铃声后,应立即着手准备本部门档案、资料的撤离和保护工作。
(四)当出现火灾伤员时,人劳负责人应立即带领相关人员将受伤人员安全转移出现场,迅速送往医院救治。
(五)当应急扑火无法控制火情有扩大趋势时,由应急救援指挥部总指挥发出撤离命令,办公室主任根据综合办公楼安全疏散图和火警逃生提示,组织全司人员及时
有序地从安全通道疏散。
(六)撤离过程中,人劳、财务、办公室等部门负责档案、资料撤离工作的人员,在确保人身安全的前提下,力争保护档案和资料安全撤出现场。未参加应急救援的人员,应主动协助撤离档案工作
九、应急救援培训和演练 (一)应急救援培训
按照《应急准备与响应控制程序》要求,公司应做好应急救援队伍的培训,提高救援人员的自救、互救能力。
培训内容:
1、《安全生产法》及相关的法律法规;
2、应急救援体系及其组织机构中各类人员的职责; 3、安全生产事故危险源的辨识; 4、事故灾难的报告程序和报警系统;
5、事故灾难应急救援预案的预防、准备、应急、恢复等阶段的程序和措施; 6、应急救援过程中的救护和逃生技能。 (二)应急演练
为保证本应急救援预案的有效实施,公司每半年进行一次针对某一类别危险事件的应急救援演练。演练结束后应对“应急响应”的有效性进行评价,必要时对“应急响应”的要求进行调整或更新。演练、评价和更新的记录应予以保持。
十、保障措施
(一)通讯保障
公司应急救援指挥机构领导和办公室成员应保持24小时通讯畅通,特别是在安全事故发生时必须确保能及时联络到位。
(二)资金保障 公司要设立安全生产专项资金(应急救援资金)用于应急救援物资设备购置、人员培训、组织演练、救援行动等。
(三)应急队伍和应急装备保障 公司应建立由各直属单位、部门组成的应急救援组和治安、消防保卫组成的救援队伍。根据实际情况,配备必要的应急救援装备,建立完善救援装备信息数据库。
(四)奖励与责任追究 在实施本预案过程中,公司应级救援机构的各直属单位、部门及其相关工作人员要认真履行职责,服从指令,确保应急救援工作的成效。对在应急救援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和奖励。对不及时按本预案报告紧急事件,延误应急救援工作,导致事态扩大的;对不服从指挥、调度的单位、个人将给予惩处。
十一、附则
(一)本预案由公司应急救援指挥部负责解释 (二)本预案自正式下发之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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