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析水利工程建设项目竣工结算审核的管理
摘要 本文结合笔者多年工作经验,对如何做好水利工程项目竣工结算审核进行了初步的分析,并提谈到自己的几点看法,仅供参考。
关键词 水利工程;项目竣工;结算审核 1水利工程项目竣工结算审核的目的
为加强水利工程建设项目投资管理,规范和完善竣工结算审核工作及监督管理机制,充分发挥投资效益,根据财政部、建设部关于《建设工程价款结算暂行办法》的通知及湖南省财政厅、水利厅、建设厅关于《财政性资金投资水利建设项目工程结算审核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开展审核工作。
2水利工程项目竣工结算审核的范围
使用财政性资金(包括国债资金,各级预算内、预算外资金和其他财政性资金)投资新建、改建、扩建、除险加固和重建的各类水利工程、使用国债及预算内基建投资在50万元以上的工程,在竣工验收前必须由水利、财政、审计主管部门对工程竣工结算进行联合审核,竣工结算的审核是水利工程竣工验收的必备条件。 3水利工程项目竣工结算审核的程序
工程完工后由项目法人直接进行审核,或由项目法人委托工程造价咨询机构进行审核,审核工作完成后项目法人提出申请,由财政部门会同水利部门复查,并出具工程竣工结算审核意见书及竣工结算最终核定表。
财政部门会同水利部门复查或直接审核的工程竣工结算,经发、承包人签字盖章后有效,并作为项目建设单位编制工程竣工财务决算的依据之一,也是财政部门批复竣工决算的依据。 4水利工程项目竣工结算审核的依据
a.经批准的工程设计、概算或预算,以及批准的开工报告文件。 b.经批准或确认的招标文件及合同(协议)文本。
c.施工过程中的设计变更、监理签证、会议纪要、信函、外购主要材料、设备等。
d.造价审核范围内工程的竣工资料和送审结算资料。 e.有关造价方面的水利部和自治区颁发的定额、费用标准、招标投标单价和当地的材料预算价格等。 5水利工程项目竣工结算审核的原则
a.严格执行财政部、建设部关于印发《建设工程价款结算暂行办法》的通知及自治区财政厅、水利厅、建设厅关于《财政性资金投资水利建设项目工程结算审核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结合工程的实际情况认真审核,在送审单位保证送审资料真实、合法、完整的情况下,使审核意见及竣工结算最终核定表具有真实性、合法性。 b.对凡是有合同或协议的项目,严格执行合同或协议。 c.对于施工中的变更内容或超出合同的项目,根据招标文件或双方约定的方法进行造价审核,凡合同中有的单价执行合同单价;合同中没有的单价参考合同单价,以此为基础确定变更项目的单价;合同单价无法满足新项的单价时,则按合同单价确认的定额水
平、费率标准、计算方法,按实际发生的工艺流程分析新的工程单价。
6水利工程项目竣工结算审核的方法
a.根据项目法人提供的竣工结算及相关资料,对照招标文件、合同文本、竣工图纸、施工现场的各类签证、设计变更、会议纪要、协议价格、等,审核合同内外的量、价,各项取费是否按照国家的有关规定计列。
b.审核监理工程师提供的工程量是否存在误差。工程量计算应严格按照工程量计算规则进行,工程量应按合同内、合同外分别列项,以满足竣工结算的编制要求。对工程量的审核主要是根据现场签证、设计变更通知书、竣工图纸等实际情况,实事求是,合理计量。对定额中已包含的量不能重复签证,应以剔除,把好量这一关。 c.对竣工结算单价的审核:
1.合同内项目的审核:凡是招标文件及合同(协议)列示的项目报价均视为合同内项目。根据合同通用条款一般不予调整,执行合同内的单价。实际工程量超出合同工程量的±15%时,视具体合同补充条款综合考虑是否调价;
2.合同外及新增项目的审核:重点审核合同外及新增项目单价,对于施工、业主、监理、设计四方签证的施工方法、工艺流程、运距等正确选用定额,人工、材料、机械、各项费率、下浮比例应采用投标时的水平;
3.竣工结算的审核:仅对构成工程实体的第一至第四部分建安
投资进行审核,费用不在本次审核范围内,竣工财务决算时一并审核。
7水利工程项目竣工结算审核的几点体会 a.重点审核设计变更:
1、某枢纽坝后回填砂砾石原招标量为726.4m3,现场复测工程量为6.7万m3;坝后坡培厚由原来的土料,改为河床砂砾料,机械碾压;
2、某渠道45+450~47+677段渠底宽度由原设计的9m变更为14m、渠道86+255~91+320段渠道底宽由35m变更为45m,渠道深度由3.5m变更为2.5m,渠道纵坡由1/3000变更为1/2222。 诸如此类。由于设计深度不够造成施工过程中设计变更平凡,导致设计方案、施工方法、工程量、单价等一系列问题均需调整,不利于投资控制。 b.重点审核合同管理:
1、有些项目合同文本、格式、内容不规范,合同中应载明的主要内容不明确。如承包方式、合同价款、中标后的工程量清单、下浮比例等与造价有关的参数无据可查,给审核带来诸多不便; 2、某工程在合同签订时增加一条款“当工程量的变化超过±15%时,其合同单价均不变更,仍按合同单价结算”。此条款违背了招标文件通用合同条款39.7条款,是无效合同条款。因此,在审核时按合同条款第39.1、39.2、39.3对此量采取了合理公平公正的计价方式。
c.塑膜、复合柔粘、土工膜、土工布搭接、损耗费用已包含在定额内,材料的签证工程数量中按定额含量应计入损耗及搭接量内。
d.列入第二部分机电设备及安装工程项下的交通设备投资不能列入竣工结算,应列入财务决算交通设备科目中。
e.流速仪、三角量水堰等所发生的费用也不能列入竣工结算,应在今后的运行费用中开支。
f.施工过程中由业主直接支付的配合比实验费、渗流实验费等也应列入科学研究实验科目内。
g.该项目由于执行的是新水基字[1992]第11号文,因此其他费用项下列入“前期勘测设计统筹费是指进行可性行研究所发生的前期勘测设计摊销费用。按前期勘测设计费的20%计算,由前期工作主管部门统筹安排使用”审核时予以认可,列入财务决算(应付账款或其他应付款)科目中,今后在运行期归还。
h.招标文件及合同文本必须载明承包方式,即主体工程单价承包临时工程总价承包或其他承包方式。如果不明确,施工企业所享有的临时费用便无从体现。项目法人常把临时住房与永久住房结合称为永临结合,虽没有明确的法律依据,但在目前的审核中基本是认可的。 8几点建议
a.变事后控制为事前控制、事中控制。事前控制主要侧重合同管理、计量与支付、设计变更、合同外项目的计价办法等。
b.全过程参与,联系实际,深入现场,不断总结经验。 c.熟悉新标准、新材料、新工艺流程,为编制补充定额、补充单价提供依据。 9结语
水利工程项目竣工结算审核是一项专业性、知识性、性、技巧性很强的工作,需要我们在工作中不断学习、不断总结、不断提升,以最大限度地利用好财政性资金,把投资工程造价真正控制在批准的限额以内,来达到预期目的。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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