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风队风门维护工安全生产责任制
通风队风门维护工安全生产责任制
通风队风门维护工要对本岗位的作业安全负责,是作业现场自我安全管理的直接责任者,必须严格按照“三大规程”及相关规定作业。必须掌握相关专业知识并依法经过培训。熟悉避灾路线,保证安全。 一、岗位职责
1、认真执行安全第一的生产方针,严格落实煤矿“三大规程”和各项安全技术措施。
2、具体负责通风设施的日常管理、风门制作、安装及板闭的施工,按照通风质量标准化标准和通风安全要求施工,维护通风设施。 3、运送材料要有专人负责,装车符合运输要求。运送时,要持证上岗,遵章作业;装卸时,要轻抬轻放,做好自保互保工作。 4、施工前,要认真学习施工安全措施,熟知施工内容,认真检查施工地点的支护情况,根据现场实际情况进行处理,确保施工安全。 5、认真检查施工地点的瓦斯情况,确保施工地点通风良好。 6、严格按质量标准按装风门、风窗,施工板闭,及时维护通风设施,做到风门严密不漏风,临时设施符合安全要求,风门比锁正常,开关灵活。
7、在运输巷道施工时,注意来往车辆;高空作业时要扎脚手架,做到安全牢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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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认真履行监督检查职能,负责检查管辖范围内的通风安全设施运行情况,督促其它单位整改现场问题,及时向通风队汇报。 9、积极参加安全技术、业务知识培训,不断提高安全技术素质和业务知识水平。
10、尽职尽责,杜绝“三违”现象。 二、责任追究
1、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给予风门维护工经济处罚、警告处分;造成严重后果,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1)本人或劝说他人违章、冒险作业的; (2)对他人屡次违章作业熟视无睹,不加制止的;
(3)对重大事故预兆或者已发现的事故隐患不及时采取措施、汇报的; (4)拒不执行煤矿安全监察机构及煤矿安全监察人员的安全监察指令的。
2、煤矿发生事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依法给予风门维护工降级直至开除的纪律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1)不按照规定及时,如实报告煤矿事故的; (2)伪造、故意破坏煤矿事故现场的;
(3)阻碍、干涉煤矿事故调查工作,拒绝接受调查取证,不能够提供有关情况和资料的。
3、在作业过程中,未认真贯彻执行规程、标准和技术规范,风门维护工应负直接责任。
4、对本工作的安全检查不认真,风门维护工应负直接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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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由于失职造成的后果,风门维护工应直接责任。
6、发生险情,不适宜进行操作时,本人不撤离现场,风门维护工应负直接责任。
7、未及时发现、整改工作中的安全隐患,风门维护工应负直接责任。 8、操作失误导致他人受伤害或损失的,风门维护工应负直接责任。 9、在事故调查处理、各级组织的安全检查(监察)中,风门维护工或授意相关人员故意弄虚作假、隐瞒真相的,风门维护工应负直接责任。 10、对于上述应负的责任,根据清节严重程度,按照有关法律、规定,给予经济处罚、行政处分或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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