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加强和完善公司的安全管理工作,确保职工
的身体健康和公司财产安全,根据公司大量使用易燃易爆煤气的实际状况,经研究决定,对于在危险区域进行的动火作业作出如下安全规定:
一、动火作业相关人员职责要求:
1、动火部门负责人:对动火作业负全面责任,必须在动火作业前详细了解作业内容和动火部位及周围情况,参与动火安全措施的制定、落实,向作业人员交代作业任务和防火安全注意事项;作业完成后,组织检查现场,确认无遗留火种,方可离开现场。
2、动火人:承担动火作业的动火人必须随身持有《动火工作票》,并在《动火工作票》上签字。若带徒作业时,动火人必须在场监护。动火人接到《动火工作票》后,应核对票上各项内容是否落实,审批手续是否完备,若发现不具备条件时,有权拒绝动火,并向车间报告。
3、消防监护人:由车间指定本单位责任心强、有经验、掌握消防知识的人员担任,负责动火现场的监护与检查,随时扑灭动火飞溅的火花;发现异常情况立即通知动火人停止动火作业,及时联系有关人员采取措施。
4、动火作业的审批人:动火作业的各级审查批准人在审批动火作业时必须熟知动火部位存在的危险性,或亲自到现场了解动火部位及周围情况,检查、完善防火安全措施,在确认准确无误后,方可在《动火工作票》上签字批准。
二、动火作业区域划分
1、动火作业是指在禁火区进行焊接与切割作业及在易燃易爆场所使用喷灯、电钻、砂轮等进行可能产生火焰、火花和赤热表面的临时性作业。
2、我公司的禁火区域:煤气站、焙烧车间(皮带廊、AH仓、堆栈除外)、所有煤气管道30米范围内、煤棚、输煤皮带、车队油罐10米范围内及储存各种油类、易燃、易爆物品的场所、酸洗站、电缆沟、电缆桥架、配电室、主控室及附近有电气设备及电缆线等部位。
三、动火工作票管理规定
1、凡属禁火区域内进行动火作业的,必须严格按程序办理《动火工作票》;晚间动火作业,需开具《事故应急抢修单》和《动火工作票》。
2、在禁火区域或重点防火部位进行检修工作时,需要进行动火的,应同时开据检修工作票和动火工作票。
3、动火工作票分为一种票、二种票:在煤气站厂房内、所有煤气管道上、集水器、加压机房、鼓风机房、焚烧炉、焙烧炉炉体、电除尘、输煤皮带、煤棚、酸洗站、各配电室、主控室等存在煤气的设备,高危场所进行动火作业,需开具一种票,一种票需要经车间、分厂、安技处签字许可,其它禁火部位,危险系数较低,面积较为空旷及不直接接触危险物地段进行动火作业,如:焙烧炉焊补平台、护栏、车间油库区域(煤气站、焙烧除外)、煤气站内划定焊接作业时无危险的工作区域一处、煤气管道30米范围内无集水器等场所,可开具二种票,二种票经车间、分厂签字许可,并做好相应的消防措施,安排好监护人。
4、开据动火工作票时,应跟随“危险点分析预控卡”,并认真分析其危险点对人身、设备、其它三个方面所造成的危害及相应措施。工作负责人要向工作组成员交待工作内容及其防护措施,工作组成员了解后并在相应位置签名确认。
5、在同一设备系统、同一安全措施范围内多个工作地点,可以开具一张动火工作票,但动火地点各项措施必须完善有效,作业人员、监护人员不得随意更改。
6、在必须执行的安全措施栏中,注明相应的安全措施,运
行、检修人员确认措施完毕后,在措施执行情况一栏中打“√”并签字确认。
7、凡盛有或盛过易燃易爆等化学危险物品的容器、设备、管道等生产、存储装置,在动火作业前应将其与生产系统彻底隔离,并进行清洗置换,经分析合格后,方可动火作业。
8、高空进行动火作业,其下部地面如有可燃物、孔洞、阴井、地沟等,应检查分析,并采取措施,以防火花溅落引起火灾、爆炸事故。
9、地面进行动火作业,周围有可燃物,应采取防火措施。动火地点附近如有阴井、地沟、水封等因进行检查、分析,并根据现场的具体情况采取相应的安全措施。
10、动火人员清理现场,清除残火,确认无遗留火种后方可离开现场。动火作业前应清除动火现场及周围的易燃物品,或采取其它有效的安全防火措施,配备足够适用的消防器材。
11、设备大修或者外来施工人员动火时间开具四天,其余工作动火时间开具两天。
四、动火工作票执行程序 1、工作票签发
①生产单位日常的设备检维修工作,应由工作负责人开具工作票,工作票签发人确认措施及票面无误后方可签发。晚间动火工作可由当班运行班长签发、分厂值班人员、分公司值班人员进行审核,如果危险系数较高,车间负责人应及时赶到现场。
②生产单位外委的检修工作以及边生产边基建的现场的消缺或交接试验工作,动火工作票实行“双签发”。签发动火工作票时,双方工作票签发人在动火工作票上分别签名,各自承担工作票签发人相应的安全责任。
2、布置执行安全措施
许可开工前,运行班长、主副操安排监护人员执行工作票所列安全措施。重要措施应由运行班长、主操、副操等主要工种监
护执行。
3、工作票许可
①、工作票应由工作许可人许可,对于需运行人员执行的安全措施,应在运行人员做完安全措施后由许可人在“执行情况栏”划“√”并签字确认;对于需检修自理的安全措施,应由工作票负责人在“执行情况栏”划“√”并签字确认。
②、工作许可人与工作负责人在工作票上分别签名、确认。 ③、工作负责人、工作许可人任何一方不得擅自变更安全措施,跨班作业的应在运行交接班记录本上登记好工作票号和工作内容,确保安全措施不被接班人员擅自变更。
④、《动火工作票》不准转让、涂改,不准另作他用或扩大使用范围。
⑤、《动火工作票》一式两份,黑联由主控室保存,红联由工作负责人保存在现场。
4、工作监护
①工作票许可手续完成后,工作负责人应向工作班成员交待工作内容、人员分工、危险部位和现场安全措施,进行危险点告知,并履行确认手续,工作班方可开始工作。
②在确认安全措施可靠,不致影响人身和设备安全的情况下,工作负责人可以参加工作班工作。
③工作期间,工作负责人若因故离开工作现场时,要停止动火作业。
5、工作终结
全部工作完毕后,工作班应清扫、整理现场。工作负责人与运行许可人在工作票上填明结束时间并共同签名后,办理终结手续。
五、工作票措施 1、安全措施填写内容
①、现场备灭火器,检查灭火器压力≥1.0Mpa。
②、现场备合格一氧化碳,监测CO≤24ppm。
③、现场备消防水带,接水带至动火地点,检查消防水压力>0.3mpa。
④、车间备专用消防水桶,注明字样,严禁他用,消防水干净、超过水桶2/3。
⑤、进入容器内部作业要配备氧气检测仪,18%<O2<23.5%。
⑥、检修人员劳保穿戴、电焊机检查情况、气瓶检查情况等,注明检修自理。
2、以下情况严禁动火:
①、油车停靠时的区域或油管车卸油时; ②、压力容器或管道未泄压前;
③、存放易燃易爆物品的容器未清理干净前; ④、风力达5级以上的露天作业;喷漆现场; ⑤、动火作业场所易燃易爆气体超标; ⑥、遇到火险异常情况未查明原因或消除前;
⑦、酸洗站酸洗作业时或管道酸洗完毕后未清扫置换前; 六、动火设备的管理
1、煤气站及焙烧车间内不得存放气割、气焊等相关动火作业设施,一律存放检修车间。如因工作需要,可提前联系检修车间值班人员
2、动火作业前,必须检查电、气焊工具,保证安全可靠,不准带病使用。
3、使用气焊焊割作业时,氧气瓶与乙炔气瓶间距不得小于5m,二者与动火作业地点间距均应不得小于10m,且不准在烈日下曝晒。
4、车间半年联系动力车间进行绝缘试验,电焊工每月对电焊机进行一次维护,并做好记录。电焊机本体检查:
①、机身须有统一、醒目的编号;无料浆及其它污物;无脱
漆或锈蚀现象。
②、机件无松动或缺少现象。
③、防护罩牢固有效,行走轮转动灵活、无卡滞。 ④、电源线无接头、无破损、无灼伤痕迹,绝缘良好。 ⑤、电源开关灵敏有效,定期对漏电保护器试验。 ⑥、电焊把无破损,接线绝缘良好。
⑦、接线端子无松动、锈蚀现象,无金属粉尘积存。 ⑧、接地线牢固可靠,无断裂或锈蚀现象。 ⑨、接线电源盒无松动现象,无金属粉尘积存。
⑩、散热风扇防护网安全、有效,无破损。
5、电焊机焊把线、地线、接地线紧固,接头处压紧并做绝缘处理;氧气管、乙炔管中间不能有接头,不能出现裂纹及老化现象。
6、车间人员不得携带火源,火源由车间(准备2套)负责一律存放主控室,做好借用记录。
7、电焊人员随身携带焊工证,以备检查。
二〇一三年十一月二十八日
动 火 工 作 票(一种票)
编号:RD(1)MQ(2)---0001 动火部门 班组 班(组)长 自 年 月 日 时 分开始 申请动火时间 至 年 月 日 时 分结束 检修、运行必须应采取的安全措施 车间负责人 审批人签字 厂负责人 安技处 措施执行情况 动火地点及设备名称 动火工作内容 应配备的消防设施和采取的消防措施已符合要求,易燃易爆性气体含量或粉尘浓度测定合格。 车间监护人: 允许动火时间自 年 月 日 时 分开始 检修动火负责人: 工作许可人: 动火工作于 年 月 日 时 分结束 检修动火负责人: 工作许可人: 备注:参加工作人员
动 火 工 作 票(二种票)
编号:RD(1)MQ(2)---0001 动火部门 班组 班(组)长 自 年 月 日 时 分开始 申请动火时间 至 年 月 日 时 分结束 检修、运行必须应采取的安全措施 措施执行情况 动火地点及设备名称 动火工作内容 车间负责人 审批人签字 厂负责人 应配备的消防设施和采取的消防措施已符合要求,易燃易爆性气体含量或粉尘浓度测定合格。 车间监护人: 允许动火时间自 年 月 日 时 分开始 检修动火负责人: 工作许可人: 动火工作于 年 月 日 时 分结束 检修动火负责人: 工作许可人: 备注:参加工作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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