古籍校点释例(初稿)
中华书局总编室编
校 勘
一、校勘之前,应收集所能见到的各种版本进行比较研究,尽可能选定内容最完整、错误最少、校刻最精的版本作为底本。
二、在弄清版本源流的基础上选择若干有代表性的版本作通校。同出一源的版本原则上应选用祖本或最早的本子,但也可采用经过后人精校的翻刻本。再选用若干其他版本作参校(即在通校中遇见异文时再去查对,不作逐字对校)。本书有前人校勘成果的应尽量参考,充分吸收其中正确的意见,并尽可能对它的举证和引书进行覆核。
三、如果无法取得选定的善本(包括复印本)作为底本,可以用比较易得的版本作工作本,按照善本过录在易得的版本上,改成与善本完全相同的本子后作底本,然后进行校勘。
四、首先要做好版本对校。是否运用本校、他校以及如何进行本校、他校,可根据本书具体情况决定。运用理校法尤其需要慎重,理校一般应与版本校、他校相结合,不宜只凭理校改动本文,可以在校记中指出问题所在,提出校勘者的意见。
五、要区分校勘与考证的界限。由于文字异同造成的事实出入,应当用考证的方法去判断是非,如人名、地名、时间、名物的歧异等等。但纯系事实的出入,则是笺证、考释应当解决的问题,不属于校勘的范围。
六、凡底本不误而他本误者,一般不出校记。情况特殊的书,或目的在于反映各本面貌的,也可以罗列异同,以便参考。如隋树森编的全元散曲(中华书局版)、郑振铎等校勘的水浒全传(人民文学出版社版)等。整理者对本书及版本作了调查研究之后,可根据实际情况和不同读者的需要,确定校勘的体例,在本书凡例或前言、后记中加以说明。
七、底本上可以确定的讹(错字)、脱(缺字,或称作“夺”)、衍(多字)、倒(颠倒)应在本文中改正,并写出校记说明依据及理由。校改原因显而易见的,也可以不举理由。
八、正文改字有两种方式。一种是加上增删符号,以便读者一望而知底本原貌,加方括号表示增字,加圆括号表示删字。
例(一):
此大事,愿(吏)〔更〕择可者。(汉书一○页,中华书局点校本。下同)
再在校记中说明改字理由。
一○页二行 愿(吏)〔更〕择可者。景祐、殿本都作“更”。王先谦说作“更”是。(汉书四七页)
另一种是不加增删符号,在校记中加以说明。(如魏书以下各史。)
例(二):
未尝不送至车后——“未”原在上句“行”字上,据影宋本及沈校本乙正。(世说新语校笺一八页,中华书局版)
九、别本或他书有异文,文义可两通,不能断定是非者,可在校记中加以说明。
例(三):
六页八行 欲分留守之 按:通鉴“留”作“兵”。(后汉书四二页)
例(四):
往来时屡改 “来”影宋本、草堂本作“还”。(杜诗详注二三五三页,中华书局版)
一〇、正文有疑问,无法解决者,也可在校记中加以说明。
例(五):
四页八行 更始元年正月甲子朔 张熷读史举正及黄山后汉书校补并谓据下文“二月辛巳”,则正月甲子非朔。今按:是年正月壬子朔,此或衍“朔”字,或“甲子”为“壬子”之讹。(后汉书四二页)
一一、校勘记的位置和写法,可因书而异。可放在一篇一段之后,也可以放在一卷之后。篇幅较少的书,也可以放在全书之后。无论采取哪种方式,每条校记都应写明页数行数,或按正文校勘记的序号,举出原文的一句或有关词语,加以说明。
例(六):
五○页一四行 汉王为发(葬)〔丧〕,景祐、汲古、殿本都作“丧”。王先谦说作“丧”是。(汉书八三页)
例(七):
六一页七行 丹(杨)〔阳〕 景祐、殿本都作“阳”。(同上)
校记放在一篇之后的,可在正文的一个表示停顿的标点之下加上注码,校记可以不举出原文,只说明校改之处。
例(八):
〔一〕“雕锼”原作“彫搜”,据蒋本、戊签、影宋抄、钱本、悟抄、席本及才调、律髓改。(李商隐诗歌集解一页,中华书局版)
例(九):
〔二〕“于”原作“而”,今从集甲卷十九、郎本卷一、《隐居通议》卷五、《穰梨馆过眼录》卷二。(苏轼文集三页,中华书局版)
校记放在正文里的,可随文注于当字之下,用小字排。可以不举出底本原作何字,校记句末可加句号。
例(一〇):
大钧无私力,万物李本、焦本、和陶本作理。曾本同,又注,一作物。自森着。(逯钦立校注陶渊明集三六页,中华书局版)
校记句末也可以不加句号。
例(一一):
辎囊长旧山楼本作常,四库本作浑,张本、赵本作独似狱长空。(全宋诗九○三页魏野和三门窦寺丞见寄,北京大学出版社版)
但这样随文注于当字之下易使文句割裂,不便阅读,因此也可采取另一方式,即将校记列于句下,如上例魏野诗,可写作:
辎囊长似狱长空。上一长字,旧山楼本作常,四库本浑,张本、赵本作独。
一三、显着的版刻错误,根据上下文可以断定是非者,如“己”“已”“巳”的混同之类,不论有无版本依据,可以迳改而不出校记。
一四、作者原文避本朝名讳及家讳者,一般不改,个别影响理解文义的避讳字,可出校说明。缺笔字则补足笔画。
一五、明清人传刻古书避当朝名讳而改,或引用古书而避当朝名讳者,如“桓玄”作“桓元”、“玄怪录”作“元怪录”、“弘治”作“宏治”之类,应据古本及原书回改,可于首见处出校说明,馀皆迳改,不再一一出校。
一六、一般虚字出入可以不出校,但文学作品的虚字涉及修辞优劣的,原则上以出校为宜。
一七、古书中的古今字、通假字、异体字、俗体字等,一律不出校。宋代以前的古书及有关语言文字学的着作,异体字一般不改。元明以后的书,不常见的异体字及不合规范的俗体字,如“岛”作“ ”,“沿”作“ ”、“恶”作“ ”、“船”作“舡”、“衔”
作“ ”之类,可根据实际情况改成通行的繁体字,改了也不出校。版刻中的错字,如“焰”刻作“熖”、“祇”(只)刻作“【礻氐】”、“蹮”刻作“ ”、“餐”刻作“飱”、“寤寐”刻作“窹 ”之类,应改成规范的繁体字。一本书内的用字应力求统一。用简体字排印的书可另作规定。
一八、校记文字力求简明扼要。运用校勘用语应符合习惯用法。普遍性的问题可在凡例或前言后记中说明。
标 点
一、一九九○年国家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和新闻出版署共同修订发布的标点符号用法(语文出版社一九九○年三月版),既适用于现代汉语,也适用于古代汉语,是古籍整理中使用标点符号的依据。
二、标点符号用法共列出十六种符号,有句号、问号、叹号、逗号、顿号、分号、冒号、引号、括号、破折号、省略号、着重号、连接号、间隔号、书名号、专名号,标点古籍通常只使用其中的十三种,省略号、着重号、连接号一般不用。
三、古今汉语有所不同,标点古籍必须注意古代汉语的特点,而且标点符号的使用亦应力求规范和统一。现在举例说明通常使用的十三种标点符号用法如下:
(一)句号(。) 句号表示陈述句末尾的停顿。例如:
①秦始皇者,秦庄襄王子也。史记 秦始皇本纪
②阳货欲见孔子,孔子不见。归孔子豚。孔子时其亡也而往拜之。遇诸途。论语阳货
篇
陈述句是用来说明事实的,无论肯定事情的存在,还是否定事情的存在,只要文意已完,均可用句号。
语气舒缓的祈使句末尾也用句号。例如:
③臣有客在市屠中,愿枉车骑过之。史记 信陵君列传
④寡人之师徒,不足以辱君矣,请以金玉子女赂君之辱。国语 越语
韵文(诗、词、辞赋、骈文等),在不影响文义的情况下,一般可在押韵处用句号。例如:
⑤吴公鸷强,实为龙骧。电扫群孽,风行巴、梁。后汉书 吴盖陈藏传赞
⑥登兹楼以四望兮,聊暇日以销忧。览斯宇之所处兮,实显敞而寡仇。王粲登楼赋
⑦千古江山,英雄无觅、孙仲谋处。舞榭歌台,风流总被、雨打风吹去。辛弃疾永遇乐
因文字有脱漏而语意不接时,中间宜用句号隔开。例如:
⑧应劭。十三州记:“弘农有桃丘聚,古桃林也。”史记 留侯世家索隐
按十三州记的作者是阚骃,而非应劭,其间显有脱文,今既无从校补,应圈断,并于
校勘记中说明问题何在。
(二)问号(?) 问号表示疑问句末尾的停顿。例如:
①渔父见而问之日:“子非三闾大夫欤?何故至于斯?”楚辞 渔父
疑问句一般是用来提出问题的。反问则是一种特殊的疑问句,末尾一般也用问号。例如:
②吾君在前,叱者何也?史记 平原君虞卿列传
有的句子虽然有疑问词,但全句不属疑问句,末尾不当用问号。例如:
③吾与之虚而委蛇,不知其谁何。庄子 应帝王篇
④又不知相遇是何年,相见在何地。白居易与元九书
即使句子末尾有疑问语气词,凡不求回答的语句,均不必使用问号。例如:
⑤今将军内不能直谏,外为亡国将,孤特独立而欲常存,岂不哀哉!史记 项羽本纪
⑥上顺乎主心以显贤者,其唯翟黄乎。吕氏春秋 自知
句子是否使用问号,应根据文义来决定,不能仅从形式上作判断
(三)叹号(!) 叹号表示感叹句末尾的停顿。例如:
①大哉尧之为君也!论语 泰伯篇
②呜呼!士之处此世,而望名誉之光,道德之行,难已!韩愈原毁
感叹句是用来抒发强烈感情的。
语气强烈的祈使句末尾也用叹号。例如:
③嗟!来食!礼记 檀弓下
语气强烈的反问句有时也用叹号。例如:
④姜氏何厌之有!不如早为之所,无使滋蔓,蔓难图也。左传 隐公元年
不过标点古籍叹号不宜多用,凡可用叹号亦可用句号的地方,宜用句号。
(四)逗号(,) 逗号表示句子内部的一般性停顿。例如:
①虽有天下易生之物也,一日暴之,十日寒之,未有能生者也。孟子 告子上
②建武五年春正月癸巳,车驾还宫。后汉书 光武纪上
③宅边有五柳树,因以为号焉。陶渊明五柳先生传
不论单句、复句,内部的停顿都用逗号。
判断句的主语、谓语之间,因为一般不用系词,故需用逗号点开。例如:
④董狐,古之良史也。左传宣公二年
⑤千金,重币也;百乘,显使也。战国策 齐策
这类句子有时在主语后用“者”字表示停顿,例如:
⑥臣之所好者,道也。庄子 养生主
⑦彼秦者,弃礼义而尚首功之国也。战国策 赵策
有时句子的并列成分层次不同,也需要逗号和顿号相间使用。例如:
⑧太子太师、赵国公 长孙无忌,太子太傅、梁国公 房玄龄,太子太保、宋国公萧瑀,各辞调护之职,诏许之。旧唐书 太宗本纪下
官爵名既已用顿号分开,人名下宜用逗号,以清眉目。
需要注意的是,姓名与字号之间(如“何逊字仲言”),简单注音释文的句子(如“塞音先代反”、“舆即车也”),一般不必加逗号。
(五)顿号(、) 顿号表示句子内部并列词语之间的停顿。例如:
①举风后、力牧、常先、大鸿以治民。史记 五帝本纪
②夫馀在长城之北,去玄菟千里,南与高句丽、东与挹娄、西与鲜卑接。三国志魏书 东夷传
凡名词并列而易引起误会的,使用顿号分开。在语法结构上数句并列一气贯通的,亦宜用顿号而不用逗号。如例②“南与高句丽”句直贯下文的“接”字,实则高句丽、挹娄各省一“接”字,故其间当用顿号。虽属名词并列而不致引起误会的,可不加顿号。如“日月星辰”、“父子兄弟”、“六七日”、“四五星”、“赐郡国守相金帛各有差”之类,自以不用顿号为佳。
层次繁复的并列名词,宜从简处置。例如:
⑧以扬州刺史元显为后将军、开府仪同三司、都督扬 豫 徐 兖 青 幽 冀 并 荆江 司 雍 梁 益 交 广十六州诸军事。晋书 安帝纪
官名已用顿号分开,若十六州之间再加顿号,则层次混淆。倘使用专名线,各州间断开即可。
词的标点用顿号(、)、逗号(,)、句号(。),与词律相关,不尽等同于散文。例如:
大江东去,浪淘尽、千古风流人物。苏轼念奴娇 赤壁怀古
(六)分号(;) 分号表示复句内部并列分句之间的停顿。例如:
①昔伏生将老,汉文帝嗣以晁错;谷梁寡畴,宣帝承以十郎。三国志 魏书 高堂隆传
②殽有二陵焉:其南陵,夏后皋之墓也;其北陵,文王之所避风雨也。左传 僖公三十
二年
分号表示的停顿比逗号大,宜用来隔开文意紧接而并列明确的分句。在散文中,分号最好少用,凡能用逗号或句号代替的地方,就不用分号。在骈文中,分号的使用亦应限于对仗的句式。例如:
③潘岳之文采,始述家风;陆机之辞赋,先陈世德。庾信哀江南赋序
(七)冒号(:) 冒号表示提示性话语之后的停顿,用来提起下文。例如:
①古公日:“我世当有兴者,其在昌乎?”史记 周本纪
②武皇帝二十五男:汴皇后生文皇帝、任城威王 彰、陈思王 植。三国志 魏书 武文世王公传
表示说话的句子,冒号下一定要有引号。但如果是转述他人的话,隐括其大意,则不必用冒号,只用逗号点下去即可。例如:
③授舜,则天下得其利而丹朱病;授丹朱,则天下病而丹朱得其利。尧曰“终不以天下之病而利一人”,而卒授舜以天下。史记 五帝本纪
表示引文的句子,如引文完整,自当用冒号和引号。例如:
④西京赋曰:“徼道外用,千庐内附。”史记 秦始皇本纪 集解
如行文中夹引不完整的语句,末尾不宜用句号者,前面有“曰”、“云”字亦应避免
使用冒号。例如:
⑤易曰“阴阳不测之谓神”,书云“人惟万物之灵”,故谓之神灵也。史记 五帝本纪正义
⑥礼曰“前有挚兽,则载貔貅”是也。
即使末尾用句号,前面也不一定用冒号。例如:
⑦诸侯闻之,曰“西伯盖受命之君”。史记 周本纪
在总括性话语之前可以用冒号,以总结上文。例如:
⑧五刑有服,五服三就;五流有度,五度三居:维明能信。史记 五帝本纪
这种用法应限于分句较为简单,脉络较为清晰的文句。如果句子结构复杂,最好在应使用冒号处用句号。例如:
⑨是以不别荆棘者,庆云之惠也;七子均养者,尸鸠之仁也;舍罪责功者,明君之举也;矜愚爱能者,慈父之恩也。是以愚臣徘徊于恩泽而不能自弃者也。三国志 魏书 任城陈萧王传
“是以愚臣”句总括上文,应当用冒号,但也可改用句号,使句子的层次更加明确。
(八)引号(「」『』、“”‘’) 引号标明行文中直接引用的话。例如:
①子路曰:“昔者由也闻诸夫子曰:‘亲于其身为不善者,君子不入也。’佛肸以中牟畔,子之往也,如之何?”论语 阳货篇
引号有单双两种,直排的第一层用单引号(「」),第二层用双引号(『』),以明起讫。如系横排,则改用“”和‘’,先双后单。在第二层引文中又有引文(即第三层),直排仍使用单引号,横排则为双引号。不过此种情况应尽量避免,可改用其他办法处理。
引文上是否使用冒号,应以不割裂文意为原则。例如:
②案:皇甫谧及宋衷皆云玄嚣 青阳即少昊也。今此纪下云“玄嚣不得在帝位”,则太史公意青阳非少昊明矣。而此又云“玄嚣是为青阳”,当是误也。史记 五帝本纪索隐
两处引文上均未用冒号,一气贯下,文意畅达。加上冒号,反而不好。惟须注意,只用引号而不用冒号,末尾的标点需放在引号外边。
引文末尾附加有不属于原文的语气词时,下引号放在附加语气词之上,上引号的前面也不宜使用冒号。例如:
③东观汉记曰“汉但修里宅,不及第。夫人先死,薄葬小坟,不作祠堂”也。后汉书 吴盖陈臧列传
④贼济军于青塘,袭破韦粲营。粲拒战死,赋(指哀江南赋)所谓“护军慷慨,忠能死节”者也。倪璠庾子山集注
引号还用来标明需要着重论述的对象或是有特殊含义的词语。例如:
⑤诗日:“天之方蹶,无然泄泄。”“泄泄”犹沓沓也。孟子 离娄篇
〔九〕括号(()、〔〕,【】) 括号标明行文中注释性的话。例如:
①汉志:“汝南郡,莽曰汝坟。”(今本误“汾”)王先谦诗三家义集疏
这种情况亦有不用括号者,则视作者的自注为正文,意虽通畅无碍,然终感主次不分。
括号有时也常用于校改文字上,圆括号(())括住的字词表示删去(删去的字词用比正文小一号字体),方括号(一般用六角括号〔〕)括住的字词表示改正或增补。例如:
②若陛下不能遣长公主,而(今)〔令〕宗室及后宫诈称公主。汉书 郦陛朱刘叔孙传
③汉兵远斗,穷寇〔久〕战,锋不当也。汉书 韩彭英卢吴传
④然则慈父孝子将争接刃于公之腹,以复其怨而成其(功)名。汉书 蒯伍江息夫传
无论改字或删补,均应于校勘记中加以说明。现在的通常做法,则是不用方圆括号,迳于正文中改正或删补,而后将改正之处及依据写入校勘记。
括号用于注码时,只有注释码一种则一般用六角括号(如〔一〕)或圈码(如①);当注释码与校记码并用时,则注码用圆括号或圈码,校记用六角括号,而且注释码在校记码前。例如:
⑤云气荫于丛蓍,金精养于秋菊②〔八〕。倪璠庾子山集注
②表明见段后注释第二条,〔八〕表明见篇末校记第八条。注意两种注码都应置于标点前。
(十)破折号(——) 破折号标明行文中解释说明的词语。破折号引出的解释说明是正文的一部分,这和括号里的解释说明只是注释有所不同。例如:
①三月,公及邾仪父盟于蔑——邾子 克也。左传 隐公元年
②天下不助苗长者寡矣。以为无益而舍之者,不耘苗者也;助之长者,揠苗者也——非徒无益,而又害之。孟子 公孙丑篇
标点古籍宜少用破折号,如上例,“非徒”句为总括语,可换用冒号,参看冒号用法。
(一一)间隔号(• ) 即中圆点。间隔号在书名号《》当中用来表示书名与篇名之间的分界。例如:
①《三国志•蜀书•诸葛亮传》
②《诗•郑风•扬之水》
(一二)书名号(《》、﹏) 书名号标明书名、篇名、乐舞名等。例如:
①伊尹作咸有一德,咎单作明居。史记 殷本纪
②(嵇)康顾视日影,索琴弹之曰:“昔袁孝尼尝从吾学广陵散,吾每靳固之。广陵散于今绝矣!”晋书 嵇康传
书名号用《》符号时,书名、篇名之间用间隔号。书名号用﹏符号时,书名、篇名间只需断开即可,不用间隔号。例如:
③三国志 蜀书 诸葛亮传
作者与书名连用时的简称,如“班书”(指班固汉书)、“谢沈书”(指谢沈后汉书)等,用《》符号,则标作班《书》、谢沈《书》;用﹏符号则标作班书、谢沈书。书名与篇名连用时的简称,如“汉表”(指汉书诸表)、“隋志”(指隋书 经籍志)等,无论用《》用﹏,均连标《汉表》、汉表,《隋志》、隋志。
书名号内又有书名时,里面一层一般不用标明。如苏轼文集卷六十六跋嵇叔夜养生论后,嵇康(叔夜)作养生论,苏轼跋后,养生论可不标书名号。
同一书中不同篇名连用,书名号使用如下:
④《后汉书•窦融传》《范升传》《陈元传》
⑤后汉书 窦融传、范升传、陈元传
前者不用顿号,后者则用顿号隔开。
(一三)专名号(____) 专名号表示人名、地名、朝代名、民族名、国名等。凡字号、封谥、尊称等意在专指者,一律标专名线。例如:
①范云字彦龙,南乡舞阴人,晋平北将军汪六世孙也。梁书 范云传
②(沈约)卒官,谥日恭侯。同上书沈约传
③元嘉四年,将复征命,会卒,时年六十三。世号靖节先生。萧统陶渊明传
地名不论所指区域大小,自州郡以至乡里坊巷、宫殿陵苑,一律标专名线。习用的大区域名称,如“山东”、“关东”、“江东”、“河南”等,在当时虽非政区,却有大致范围,也当标专名号。唯过于笼统者,如“关内”、“关外”之类,可以不标。古籍中的“江”、“河”一般指长江、黄河,应标专名线,泛指江河者不标。
朝代名一律标专名线。至如“汉家”、“唐室”、“有宋”、“东周”、“两汉”、“隋朝”等,宜二字连标。
民族名称,如“西南夷”、“匈奴”、“鲜卑”等,一律标专名线。泛指的,如“胡”、“蕃”、“蛮”、“夷”等不标。
“中国”二字多指中土、中原而言,一般不标专名线。“京师”的用法略同今之“首都”,亦不标专名线。
非真实姓名,而习惯上已用作某人专称的,如“圯上老人”、“甪里先生”、“太史公”等,应连标专名线。
封爵名号,无论用地名、用美称,如“淮阴侯”、“齐王”、“卫国公”、“安乐公主”之类,一律标专名线。
人名习惯上与官爵名连称的,如“周公旦”、“太子丹”、“太宰嚭”、“大夫种”之类,当视同一个名词,连标专名线。姓氏如“王氏”、“薛氏”等二字连标。
一般爵名与人名连称的。爵名线与人名线当断开。例如:
④己亥,以太保、宜丰侯 萧循袭封鄱阳王。梁书 敬帝纪
官名与人名连称,姓氏在上者,连标,如“王丞相”(王丞相)、“李将军”(李将军)之类;不带姓不标,如:“二年春正月,公到宛”(三国志 魏书 武帝纪);姓名在下者,只标人名,如“左仆射王褒”、“都官尚书宗懔”之类。
官名一律不标专名线。官名中夹杂地名的,只标地名,如“度辽将军”、“平越将军”等。
集合名称,如指时代的“三代”、“两晋”之类,连标专名线;指地指人的“五岳”、“七贤”之类,不标专名线。
神名、星名一般不标专名线。
四、标点古籍通常不用省略号(……)、着重号(• )、连接号(——),也不用反诘问号(!?)。
五、标点符号的位置,句号、问号、叹号、逗号、顿号、分号和冒号,一般各占一个字的位置,不出现在一行之首;引号、括号、书名号的前一半不出现在一行之末,后一半不出现在一行之首;破折号占两个字的位置,中间不得断开;间隔号占一个字的位置;书名号(﹏)专名号(__)直排标在字的左侧,横排标在字的下边。
六、标点古籍,还应根据文字内容,适当划分段落。划分段落既要顾及段与段之间的关系,也要顾及每一段与全篇的关系。
七、分段,记事者(如史书)当以时间或事件的顺序为依据,论说者(如诸子)当以论点层次为依据,抒情者(如诗文)当以感情的发展为依据。段落的划分允许有整理者自己的理解。
八、各段另行低两格开始,转行顶格。为了表明内容层次,需要分成大段和小段的,大段与大段之间可空一行。
九、原文中有大段引文(如史文中有长篇诏奏、辞赋、疏议等),可采用另起低四格,转行一律低二格的形式,起讫不必加引号。例如:
⑤相如以为列仙之传居山泽间,形容甚臞,此非帝王之仙意也,乃遂就大人赋。其辞曰:
世有大人兮,在于中州。宅弥万里兮,曾不足以少留。(下略)
相如既奏大人之颂,天子大说,飘飘有凌云之气,似游天地之间意。史记 司马相如列传
十、标点古籍看易实难,既要求具有古代汉语、古代文化以及某个专业的广博知识,又要求作风严谨,兢兢业业,多查多问,勤于思考。标点失误的事例很多,可参看杨树达古书句读释例、阙勋吾古文标点例说,以及国务院古籍整理出版规划小组编印的古籍点校疑误汇录一至五册。
(原载《书品》1991年4期,又载《古籍整理出版情况简报》2000年10.11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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