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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筑股份: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的公告 2010-12-07

来源:爱go旅游网
证券代码:002480 证券简称:新筑股份 公告编号:2010-019

成都市新筑路桥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

的自筹资金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0]1171号文核准,成都市新筑路桥机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3,500 万股,发行价格为每股人民币38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1,330,000,000.00元,扣除发行费用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1,277,969,670.00元,公司已将募集资金净额全部存入募集资金专户管理。上述资金到位情况经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成都分所验证,并出具XYZH/2010CDA5002-06号《验资报告》。

二、募投项目基本情况

根据公司2009年度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及《招股说明书》披露,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投项目基本情况如下:

项目名称 投资总额(万元) 拟用募集资金投入金额(万元) 桥梁建筑抗震型功能部件47,370 39,500 系列产品技术改造项目 设立全资子公司实施桥梁功能部件精密坯件制造基21,000 18,000 地技术改造项目 研发试验检验中心技术改8,500 8,500 造项目 合 计 76,870 66,000 1

三、公司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情况

为保障公司募投项目的顺利进行,公司已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成都分所对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情况进行了专项审核,并出具了XYZH/20010CDA5002-07号《关于成都市新筑路桥机械股份有限公司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的专项审核报告》。截止2010年10月31日,公司已以自筹资金15,965.42万元预先投入募投项目。

根据公司《招股说明书》第十三节《募集资金运用》之一《募集资金总量及运用》之(三)《募集资金缺口部分的处理及使用管理》、之(四)《募集资金拟投资项目已完成投资情况》披露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的相关规定,公司于2010年10月19日发布《关于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自筹资金的公告》(公告编号:2010-007),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11,181.92万元。扣除上述已置换金额后,公司尚有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4,783.50万元未置换。

具体内容如下表:

单位:人民币万元 拟用募集序号 项目名称 资金投入金额 桥梁建筑抗震型功1 能部件系列产品技术改造项目 39,500 9,831.05 5,132.30 4,698.75 投入总额 已置换金额 尚未置换金额 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 2

设立全资子公司实2 施桥梁功能部件精密坯件制造基地技术改造项目 3 研发试验检验中心技术改造项目 合计 8,500 66,000 902.10 15,965.42 819.52 11,181.92 82.58 4,783.50 18,000 5,232.27 5,230.10 2.17

四、本次募集资金置换计划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的相关规定,公司拟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4,783.50万元。

公司本次募集资金置换的时间距募集资金到账时间未超过6 个月,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的规定。公司本次募集资金置换行为没有与募投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募投项目的正常实施,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

五、本次募集资金置换计划相关审核及批准程序 (一)董事会决议情况

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4,783.50万元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

(二)独立董事意见

1、公司本次将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内容及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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运作指引》等相关法规及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的相关规定,有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将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集资金项目的自筹资金,没有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

2、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行为符合公司发展利益的需要,符合维护全体股东利益的需要。

3、同意公司用募集资金4,783.50万元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

(三)监事会意见

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的议案》,监事会认为:

1、公司本次将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内容及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法规及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的相关规定,有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将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集资金项目的自筹资金,没有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

2、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行为符合公司发展利益的需要,符合维护全体股东利益的需要。

3、同意公司用募集资金4,783.50万元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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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自筹资金。

(四)公司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新筑股份本次以募集资金4,783.50万元置换公司预先已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4,783.50万元的事项:

1、已经新筑股份第四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 2、由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成都分所进行了专项审核,并出具专项审核报告;

3、新筑股份独立董事、监事会已发表同意意见。

综上所述,新筑股份本次以募集资金置换公司预先已投入募集资金项目的自筹资金的事项履行了必要的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细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及其他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募集资金的使用没有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事项无异议。

特此公告

成都市新筑路桥机械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O一O年十二月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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