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南亚 横AROUND 50UT'HEAST ASIA 201 oI3 越南边境口岸经济政策的实施及其影响 李碧华※ 摘要:从1996年起,越南政府陆续批准在广宁芒街、谅山、高平、老街等地试点实施口岸经济区优惠政 策。在此基础上正式颁行边境口岸经济区政策,加快边境口岸经济发展。2008年越南出台的《关于_v-,_lk区、出 口加工区和经济区规定的决定》对口岸经济区作出了新的规定。2008年越南批准“ ̄2020年越南口岸经济区 发展规划”提案。口岸经济的建设和发展对越南边境产生深刻的影响。 关键词:越南 口岸经济区 政策 Implementation of Economic Policies for Vietnam’S Border Crossings and Its Impact Li Bihua Abstract:Since 1 996,the Vietnamese government has approved the implementation of preferential policies for port economic zone in Mong Cai in Quang Ninh,Lang Son,Cao Bang,Lao Cai and other places.On this basis, the government formally issued the policies of border economic zone to accelerate the economic development of bor- der crossings.In 2008,the”Decision of Regulation in the Industrial Zones,Export Processing Zones and Economic Zones”introduced by Vietnam made a new requirement for the port economic zones.Vietnam ratiifed in 2008 the proposal of the Development Plan of Vietnam’S Economic Zone by 2020.Port's economic construction and develop- ment have a profound impact on the Vietnamese border. Key words:Vietnam Port economic zone Policy 2001年4月19日,越南政府正式颁行边境口 岸经济区政策,边境地区贸易、服务、旅游业因此发 月19日,越南政府总理签发《关于边境口岸经济区 政策的决定)>(53/2001/QD—Trg号决定,简称53号 机制),正式颁行边境口岸经济区政策。根据该决定: 口岸经济区可采用的经营形式有“出口、进口、 展迅速,有力地促进了经济增长。本文通过介绍越 南发展口岸经济区(包括口岸经济区非关税区)的 政策机制、发展规划,探析越南口岸经济区的建设和 发展历程及其影响。 一临时进口再出口、跨境运输货物、关外仓库、免税商 店、展览会、介绍商品、生产加工进出口商品、国内外 公司的分支机构、口岸市场、投资基础设施、服务、旅 游等;允许在口岸经济区成立保税区,但要与口岸经 济区内的其他功能区隔开”。 该决定规定了在口岸经济区实施一系列的优惠 政策: ※广西社会科学院东南亚研究所副译审 79 、越南发展口岸经济区的政策、机制 (一)53号口岸经济区机制 1.53号机锘0的出台 为了鼓励发展边境地区,从1996年起,越南政 府陆续批准在广宁芒街、谅山、高平、老街等地试点 实施口岸经济区优惠政策。在此基础上,2001年4 对于投资建设口岸经济区的基础设施,规定: “(1)根据口岸经济区每年的国家财政实际收入(不 包括进口商品增值税和特别消费税;按分级不计人 地方财政预算平衡的收入款,如:没收走私货物、人 民的捐款、学费、住院费、援助等),国家根据如下额 度返还投资建设口岸经济区的基础设施:对于口岸 经济区年度财政收入在500亿越盾以下的可100% 返还投资;对于口岸经济区年度财政收入在500亿 越盾以上的可返还投资500亿越盾和余下实际收入 的50%;对于口岸经济区已经建立5年(包括实施试 点时间)而且年度财政实际收入在1000亿越盾以上 的,则返还投资不超过50%;(2)口岸经济区可向国 家申请优惠贷款(发展互助基金)来发展基础设施, 并可使用上述第一点规定的款项(即返还投资款)偿 还贷款本金和利息;(3)对于财政实际收入低的口岸 经济区,省人民委员会在年度财政计划中安排投资。 省人民委员会根据现行规定,在已批准的规划、计划 的基础上决定口岸经济区基础设施工程的投资;(4) 若已经同步完成投资建设口岸经济区地域内的基础 设施,则可利用上述第一点规定的款项(即返还投资 款)余额资助投资口岸经济区外围(包括新的口岸经 济区)相关并直接服务口岸经济区的其他工程。省人 民委员会主席对自己的投资决定负责,同时通报计 划投资部以总体综合、跟踪。” 对于商业、旅游的优惠政策,规定:“(1)口岸经 济区内的经营企业可向国家优惠贷款投资建设在口 岸的经营设施;(2)商业活动可依照国家现行规定和 越南与邻国签署的协议享受边境贸易的优惠;(3)保 税区适用如同对于关外仓库的非关税机制;(4)投资 旅游经营项目的投资者可享受如同1998年5月20 日《鼓励国内投资法》(修订)(国会o3/1998/QHIO号 法律)第15条规定领域的优惠政策①。” 对于土地的优惠,规定:“国内外投资者到口岸 经济区投资,在租用土地、水面时,除了享受现行的 优惠外,再减少适用于该口岸经济区的土地、水面租 金的50%。” 关于税收,规定:“口岸经济区内的企业按照税 法、税收决定和财政部指导文本的现行规定,根据具 体情况享受各种税收优惠。” 出入境管理方面,采取特殊的出入境制度,规 定:“(1)口岸经济区对面邻国一侧县份的公民可凭 邻国职权机关发给的边境身份证或边境通行证出人 口岸经济区。若要进入口岸经济区所在省份的其他 地方,则要持有该省公安机关发给的在一定时问内 有效的一次往返许可证明;(2)持有非免签护照的邻 国或第三国公民可免签入境并可在口岸经济区内居 留不超过15天,若按照越南的国际旅游企业安排的 计划到越南其他地方旅游,则出入境管理机关(公安 部)在口岸经济区当即受理签证;(3)按照外国合作 伙伴与越南企业签订的经营合同,允许邻国和第三 国的货物运输车辆进入口岸经济区。若该运输车辆 需要在口岸经济区外的其他地方交接货物,则必须 依照现行规定实行;交通工具驾驶员(船上船员、司 机、副司机)可持外国职权机关发给的护照、船员证、 边境身份证或边境通行证出人口岸经济区;(4)允许 扩大接洽持有护照或其他相当证件的邻国游客到口 岸经济区,依照本条第2点规定到全国各省市旅游; (5)越南的货主、货运主与邻国合作伙伴有经营关系 的,获许持越南职权机关发给的身份证或边境通行 证随同货物和货运到邻国交接货物;(6)在口岸经济 区所在的县、市做生意和生活的越南公民,可持越南 职权机关发给的边境身份证或边境通行证去邻国。” 组织实施方面。除了明确规定计划投资部、财政 部、贸易部、口岸经济区所在省人民委员会的工作职 责外,还规定:“建设部、农业与农村发展部、科技与 环境部、公安部、国防部、旅游总局、地政总局、海关 总局等部委、部门根据自身的职能、任务指导各口岸 经济区所在的省实施。” 实施条款规定,“正在按照政府总理之前的决定 实施政策试点的口岸经济区转变为依照本决定实 行”,同时允许开展新的口岸经济区,但“省人民委员 会要制定提案呈报政府总理批准运用本决定的政 策”。 2001年7月17日。根据53/2001/QD—Trg号决 定,越南财政部出台《引导实施适用于边境口岸经济 区的财政政策之通知))(59/2001/TF—BTC号通知), 该通知详细地规定了口岸经济区的财政优惠和中央 ①1998年5月20 Et,越南第十届国会第三次会议通过 了《鼓励国内投资法》(修订),该法对投资保障和扶持、投资 优惠、投资者的权利和义务、鼓励国内投资的国家管理、奖励 和违法处罚等作了规定。《鼓励国内投资法》(修订)第15条 规定:投资到以下领域的项目可享受优惠:1.种植森林、圈养 再生林;在荒地秃山种植多年作物;开荒;生产盐;在尚未得 到开发的水域养殖水产;2.建设基础设施,发展公共运输;发 展教育、培训、医疗和民族文化事业;3.生产、经营出口商品; 4.远洋捕捞海产;加工农林水产品;直接服务于农林渔业生产 的技术服务;5.研究、发展科技和科技服务;企业法律、投资、 经营、管理咨询;保护知识产权和技术转让;技术干部职业教 育、培训,培养和提高管理经营知识;6.投资建设生产流水线, 扩大规模,革新工艺;改善都市生态和环境卫生;转移生产基 地到都市外;行业、产品多样化;投资使用国内劳动密集型产 业,首先是使用投资地域上的劳动力;7.各个经济社会发展时 期需要优先的行业。 财政返还投资资金的管理、使用。 2.53号机制的修订 号决定)、莱州省口岸经济区(马鹿塘、西庄口岸) (2001年12月7日187/2001/QD—Trg号决定)、高平 省口岸经济区(驮隆、茶岭、朔江口岸)(2002年6月 26日83/2002/QD—Trg号决定)、广宁省横模一同文 2005年10月31日,越南政府总理出台273/ 2005/QD—q"I'g号决定,对53/2001/QD—Trg号决定的 一些条款进行修改补充,修改补充了两个方面的内 容: 和北风生口岸经济区(2002年9月13日115/2002/ QD—Trg号决定)。以上决定还明确规定了适用53 号机制的各口岸经济区的范围。到2002年底,共有 15个边境省27个口岸经济区运用53号机制。 (二)口岸经济区的新规定——29/2008/ND—CP 第一,明确了口岸经济区保税区的定义和经营 活动范围,规定:“允许在口岸经济区成立保税区。保 税区具有坚固的围墙,保证保税区的活动与口岸经 济区各功能区和越南内地隔开,具有海关站检查监 督进出的货物。保税区内的经营活动有:物流服务、 生产和加工商品、国际贸易、商品展览介绍。” 第二,改变了投资建设口岸经济区基础设施的 方式,规定:“(1)投资建设口岸经济区的基础设施以 促进发展经济社会,提高居民生活和保障边界国防 安宁。中央财政有目标地部分资助地方财政以建设 基础设施;(2)中央财政资助投资对口岸经济区活动 必要的基础设施工程(口岸经济区内的基础设施建 设工程和口岸经济区外部但直接服务口岸经济区 的其他工程)。集中资助投资具有发展潜力、在进出 口和出入境中具有重要地位、创造财政收入但基础 设施薄弱的口岸经济区;(3)中央财政对于口岸经济 区的资助投资额度取决于具体的投资项目、地方的 困难程度以及年度中央财政能力;(4)口岸经济区所 在省人民委员会根据口岸经济区的详细规划,明确 地方的投资需求、潜力平衡能力,确定口岸经济区基 础设施项目名单提议中央财政资助投资。省人民委 员会制定具体的投资项目并提议中央财政资助,计 划投资部主持综合,会合财政部统一报告政府呈交 国会,根据国家财政平衡能力决定有目标地补充投 资基础设施;(5)省人民委员会可使用土地使用税建 设地方的基础设施工程或用以平整地面实现投资发 展,其中优先给口岸经济区。” 此外,组织实施方面,增加了财政部、计划投资 部、贸易部对于口岸经济区和保税区的工作职责。 3.实施53号机制的情况 除了正在按照越南政府总理之前的决定实施政 策试点的口岸经济区转变为运用53号机制外(如广 宁省的芒街口岸经济区,谅山省的同登、友谊、新清 口岸经济区,高平省口岸经济区等等),根据各省的 口岸经济区提案,越南计划投资部配合各相关部委 进行审定并呈报政府总理,据此,一系列的口岸经济 区得以运用53号机制,其中有北部边境的多个口岸 经济区,譬如有河江省的清水口岸经济区(2001年 11月21日184/2001/QD—Trg号决定)、谅山省的峙 马171岸经济区(2001年12月6日185/2001/QD—Trg 号决定的出台 2008年3月14日,越南政府出台《关于工业 区、出口加工区和经济区规定的决定》(29/2008/ND— CP号决定)①。该决定对于工业区、出口加工区、经济 区、口岸经济区的成立程序和手续、机制政策、国家 管理以及管理委员会的职能、任务、权限和组织机构 等作出了规定。29/2008/ND—CP号决定对口岸经济 区作出了新的规定,取代之前的53/2001/QD—Tl'g号 决定及其修订条款。29/2008/ND—CP号决定对口岸 经济区作出定义:“口岸经济区是指在有国际口岸或 主要口岸的陆地边境地区形成并根据本决定规定的 条件、程序、手续成立的经济区。” 1.成立口岸经济区的条件 29/2008/ND—CP号决定规定了成立口岸经济区 的条件:“(1)符合经批准的经济区发展总体规划; (2)具备政府2005年3月14日《关于陆地边境口岸 规定的决定》(32/2005/ND—CP号决定)规定的国际 口岸或主要口岸②,包括空间连接、不分开的行政单 位;(3)与国家的主要交通干线连接便利;通过友邦 的陆地边界口岸与邻国交流便利;具有投资技术基 础设施的便利条件和潜力;(4)满足口岸经济区的综 合发展要求包括贸易、进出口、临时进口再出口、跨 境运输货物、工业生产、旅游、服务业;具有发挥当地 和周边地区潜能的条件;具有发展贸易和吸引投资 ①越南《政府2008年3月14日关于工业区、出口加工 区和经济区规定的决定》(29/2008/ND—CP号决定),http:// www.taniza.v ̄doc—viewer.aspx?fileName=/upload/document/ ND——29——1403——08——KCNKCX.doc. ②越南政府2005年3月14日出台的《关于陆地边境口 岸规定的决定》(32/2005/ND—CP号决定)规定:“陆地边境口 岸包括国际口岸、主要口岸和辅助口岸,根据越南社会主义 共和国政府与邻国政府签订的边界规定协定在边境地区的 陆路、铁路、内地水路开放,实施出入和来往国家边界。”“国 际口岸开放给越南、邻国和第三国的人员、交通工具、货物出 入国家边界”,“主要口岸开放给越南和邻国的人员、交通工 具、货物出入国家边界”,“辅助口岸开放给越南和邻国边境 地区的人员、交通工具、货物来往国家边界”。 8l 的能力;(5)把发展经济与维护边境地区安宁、政治、 社会安全秩序,保卫国家主权结合起来;(6)对自然 保护区不产生消极影响;不损害具有历史、审美、科 投资政策以及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增值税、特 别消费税、进出口税、土地和水面租金、土地使用税 等方面的优惠政策。 学价值的物质文化遗产、名胜古迹和建筑群;具有保 障环境、生态环境和可持续发展要求的条件。” 2.口岸经济区的出入境管理 29/2008/ND—CP号决定规定了口岸经济区的出 入境、居留管理:“(1)口岸经济区对面邻国一侧县份 的公民可凭邻国职权机关发给的边境身份证或边境 通行证出入口岸经济区。若要进入口岸经济区所在 省份的其他地方,则要持有该省公安机关发给的在 一定时间内有效的一次往返许可证明;(2)持有非免 签护照的邻国或第三国公民可免签入境并可在口岸 经济区内居留不超过l5天,若按照越南的国际旅游 企业安排的计划到越南其他地方旅游,则出入境管 理职权机关在口岸经济区受理予以入境签证;(3)按 照外国合作伙伴与越南企业签订的经营合同,邻国 和第三国的货物运输车辆可进人口岸经济区。若该 运输车辆需要在口岸经济区外的其他地方交接货 物,则必须依照现行规定实行;交通工具驾驶员(船 上船员、司机、副司机)可持外国职权机关发给的护 照、船员证、边境身份证或边境通行证出人口岸经济 区;(4)允许扩大接洽持有护照或其他相当证件的邻 国游客到口岸经济区,依照本条第2点规定到全国 各省市旅游;(5)越南的货主、货运主与邻国合作伙 伴有经营关系的,获准持越南职权机关发给的身份 证或边境通行证随同货物和货运到邻国交接货物; (6)在口岸经济区所在的县、市做生意和生活的越南 公民,在符合越南与有关邻国签署的国际条约或经 邻国同意的情况下,可持边境身份证或边境通行证 去该邻国。” 与53/2001/QD—TI'g号决定相比,29/2008/ND— CP号决定对于出入境管理大体相同,只是最后一条 规定有所限定,由原来的“在口岸经济区所在的县、 市做生意和生活的越南公民,可持越南职权机关发 给的边境身份证或边境通行证去邻国”修改为“在口 岸经济区所在的县、市做生意和生活的越南公民,在 符合越南与有关邻国签署的国际条约或经邻国同意 的情况下,可持边境身份证或边境通行证去该邻 国”。 (三)口岸经济区的财政机制、政策 2009年3月2日,越南政府总理出台《颁行口 岸经济区的财政机制、政策的决定))(33/2009/QD— TI'g号决定),对依照政府总理决定成立的口岸经济 区 口岸经济区非关税区②的财政机制和政策作出 了详细规定。该决定规定了对于口岸经济区的信用、 82 1.投资和信用政策 (1)国家财政投资基础设施 地方财政安排投资发展资金投入到口岸经济区 的技术基础设施和社会基础设施建设投资项目;中 央财政资助重要的技术基础设施和社会基础设施投 资项目。 (2)调动资金投资 对于规模大、有关键作用的技术基础设施和社 会基础设施建设投资项目,可依照政府2003年11 月20日出台的《关于发行中央政府债券、中央政府 担保债券和地方政府债券的决定》(141/2003/ND—CP 号决定)规定发行工程债券。发行债券所得的全部款 项依法使用投资到被批准的项目;国外组织和个人、 居住在国外的越南人可利用包括建设一经营一转交 (BOT)、建设一转交(BT)、建设~转交一经营(B r0) 在内的形式直接投资到口岸经济区;口岸经济区的 技术基础设施、社会基础设施建设投资项目以及必 要的便利化公共服务工程建设项目被列入招引正式 发展援助(ODA)的项目名单;口岸经济区的投资项 目可依法向信贷组织贷款和调动国内外组织和个人 的资金;对于(老街省)老街国际口岸经济区、(河静 省)求骄③国际口岸经济区、(广治省)老保 别经济 贸易区、(安江省)安江口岸经济区、(西宁省)木排⑤ 口岸经济区、(昆嵩省)博依⑥国际口岸经济区、(谅山 省)谅山一同登口岸经济区、(广宁省)芒街口岸经济 区、(同塔省)同塔口岸经济区,除了上述规定的调动 资金外,还可调动国内外组织和个人的直接投资资 金、需要使用基础设施的对象的预垫资金、建设和经 营口岸经济区内技术基础设施工程的企业的资金; ①所适用的“口岸经济区”是指在有国际口岸或主要口 岸的陆地边境地区形成并根据越南政府2008年3月14 13 出台的《关于工业区、出口加工区和经济区规定的决定》(29/ 2008/ND—CP号决定)规定的条件、程序、手续成立的经济区。 ②所适用的“口岸经济区非关税区”包括:根据越南政府 总理决定成立的出口加工区、出口加工企业、保税仓库、保税 区、关外仓库、特别经济贸易区、贸易工业区和其他的经济领 域,本区域与外部的货物交换买卖是进出口关系,并具备两 个条件:1)有海关机关监督、检查出入非关税区的货物和交 通工具;2)通过围墙屏障与外部隔开,有出人的大门,保证条 件给海关机关和相关职能机关检查。 ③注:求骄口岸与老挝接壤。 ④注:老保口岸与老挝接壤。 ⑤注:木排口岸与柬埔寨接壤。 ⑥注:博依口岸与老挝接壤。 可依法利用信贷组织的信贷加援助形式以及其他的 调动投资资金形式。 (3)经济区土地基金 省人民委员会依法使用口岸经济区的土地使用 税和土地租金款项来投资建设服务口岸经济区的技 术基础设施和社会基础设施工程、必要的便利化服 务工程或用以平整地面实现投资发展口岸经济区。 (4)国家信贷资金 口岸经济区的投资项目可依法享受投资信贷和 出口信贷政策。 2.税收、土地税、手续费和其他财政政策 (1)企业所得税优惠:口岸经济区投资项目企业 可享受企业所得税优惠:①在15年内按10%税率征 收。如果属于政府2008年12月1 1日124/2008/ND— CP号决定第15条第1款第2点规定领域①的投资 项目企业,适用10%税率的时间可以延长但不超过 30年;②4年内免收企业所得税,接着9年减50%。 免减税时间自企业投资项目有纳税收入的第一年起 连续计算;若企业投资项目有营业收入的第一年起 3年内没有纳税收入,则免减税时间从第4年起计。 (2)个人所得税优惠:在口岸经济区工作的越南 人和外国人在口岸经济区工作所得的收入按《个人 所得税法》要交纳个人所得税的,可减少交纳50%。 (3)增值税优惠:①口岸经济区非关税区的商 品、生产服务、销售,从国外进口到口岸经济区非关 税区的商品、服务,以及从口岸经济区非关税区出口 到国外的商品、服务不实行征收增值税;②口岸经济 区其他功能区的商品、服务和越南内地的商品、服务 进人口岸经济区非关税区,增值税率为0%;③口岸 经济区非关税区的商品、服务进入口岸经济区其他 功能区或越南内地销售,要依法征收增值税。 (4)特别消费税优惠:①在口岸经济区非关税区 生产、销售的或从国外和越南内地进口到口岸经济 区非关税区的属于要交纳特别消费税的商品,不实 行征收特别消费税,24座以下的汽车要依照规定交 纳特别消费税的除外;②口岸经济区非关税区属于 要交纳特别消费税的商品出口到国外的,不实行征 收特别消费税;③口岸经济区非关税区属于要交纳 特别消费税的商品进人口岸经济区其他功能区或越 南内地销售的,要依照规定征收特别消费税。 (5)进出口税优惠:①对于口岸经济区非关税区 出口到国外或从国外进口到口岸经济区非关税区并 只在非关税区内使用的商品、从非关税区到另一非 关税区的商品,不征收出口税、进口税;②在口岸经 济区非关税区生产、加工、再制造、安装的商品出口 到国外免除出口税;③进口用于口岸经济区内投资 项目生产的原料、物资,在5年内免除进口税,自开 始生产之日计起;从国内进口用于口岸经济区内投 资项目生产的半成品,在5年内免除进口税,自开始 生产之日计起;④非关税区内不使用从国外进口的 原料、物资、零件、半成品来生产、加工、再制造、安装 的商品,在进口到越南内地时,免除进口税;使用从 国外进口的原料、物资、零件、半成品的商品,在进口 到越南内地时,要对该商品构成中从国外进口的原 料、物资、零件、半成品所占部分交纳进口税。对使用 从国外进口的原料、物资、零件、半成品生产的商品 进入到越南内地时确定进口税如下:一是,若在成品 进人越南内地之前,进口到内地的组织、个人已经在 海关机关登记了原料、物资、零件、半成品的名目和 所用定量,则根据商品构成中使用从国外进口的原 料、物资、零件、半成品的数量、税率和计税价格确定 进口税;二是,若不能按照上述规定确定进口税号, 则按照进入越南内地的生产、加工、再制造、安装商 品在办理海关申报表时的税率和计税价格计算进口 税;⑤进口到口岸经济区非关税区用于生产的商品 有剩余并有商业价值的,可卖往越南内地但要按规 定交纳进口税;⑥口岸经济区非关税区内生产、加 工、再制造、安装的商品,依照进出口税法充分具备 条件适用优惠进口税率或特别优惠进口税率的,则 适用该进口税率。 (6)土地和水面租金优惠:①口岸经济区内的投 资项目可免除土地租金、水面租金,具体如下:属于 特别鼓励投资领域的投资项目,免除土地租金和水 面租金;属于鼓励投资领域的投资项目,免除土地租 金15年,自建设完成并投入使用之日计起;不属于 上述特别鼓励投资和鼓励投资领域规定的投资项 目,免除土地租金11年,自建设完成并投入使用之 日计起;②国内外投资者投资到(老街省)老街国际 口岸经济区、(河静省)求骄国际口岸经济区、(广治 省)老保特别经济贸易区、(安江省)安江口岸经济 区、(西宁省)木排口岸经济区、(昆嵩省)博依国际口 岸经济区、(谅山省)谅山一同登口岸经济区、(广宁 省)芒街口岸经济区、(同塔省)同塔口岸经济区,在 租用土地、水面时,除了享受上述规定的优惠外,还 适用根据省人民委员会规定该县适用本省内最低的 ①2o08年12月11日,越南政府出台《企业所得税法一 些条款实施细则规定的决定》(124/2008/ND—CP号决定),该 决定第15条第1款第2点规定的领域有:法律规定的高工 艺、科学研究和工艺发展;投资发展水厂、电厂、供水系统、桥 梁、公路、铁路、航空港、海港、河港、机场、火车站以及政府总 理决定的其他特别重要的基础设施工程;软件产品生产。 83 土地、水面租金价格的30%,从上述规定的优惠时 经济区的基础设施、组织管理模式、机制和政策,这 9个口岸经济区分别是芒街、老街、谅山口岸经济 区,老保特别经济贸易区,求骄、博依、木排、安江和 间期满之日起。 (7)土地使用税优惠:投资者需要使用口岸经济 区的土地作为生产经营的平面而选择交纳土地使用 税使用土地形式的,可依法减免土地使用税。 (8)手续费和一些收费政策:口岸经济区管理委 员会得以授权依照规定收取与管理委员会国家管理 活动相关的手续费和一些收费项目;口岸经济区管 理委员会依照收费法律制定在口岸经济区收取的手 同塔口岸经济区,实现到2020年经过越南与邻国边 境的货物进出口和服务总金额达到420亿一430亿 美元。” 具体目标: 2008~2015年:“新形成4个口岸经济区分别 是:隆安省的隆安、承天一顺化省的阿德、义安省的 续费和一些收费项目的额度呈报职能机关颁行;口 岸经济区管理委员会直接收取的手续费和其他费用 款项,国家财政依法返还一部分补偿组织收支费用 和补充活动经费。 此外,该决定还规定了开发、使用口岸经济区基 础设施的政策。 组织实施方面,具体规定了口岸经济区管理委 员会、口岸经济区所在省人民委员会、计划投资部、 财政部、工商部 相关部门的责任。 本决定自2009年5月1日起生效实施。已颁发 投资许可证的投资项目正在享有比本决定更优惠政 策的,若充分具备优惠条件,则继续享受投资许可证 载明的优惠直到期满。若投资许可证载明的优惠低 于本决定规定的优惠政策,则可在余存的时间里享 受本决定规定的优惠政策。 二、 ̄i]2020年越南口岸经济区发展规划 2008年4月25日,越南政府总理颁行《批准 “到2020年越南口岸经济区发展规划”提案的决定》 (52/2008/QD—TI'g号决定)②。该提案的观点是:“(1) 发展可持续的口岸经济和口岸经济区,并结合建设 和发展越南与中国、老挝、柬埔寨友好、稳定和持久 的政治关系。通过口岸经济区加强国际合作,吸引国 内外投资;(2)根据各个阶段的优先顺序,在长期战 略和计划中发展口岸经济和口岸经济区,符合国家 的具体条件和发展方向;(3)以经济、政治效果作为 重要标准,充分考虑到市场经济和融人国际经济的 影响。各参与方都可从口岸经济和口岸经济区受益; (4)把发展口岸经济与发展人力资源紧密结合,同步 进行人力资源规划、社会基础设施工程(学校,医疗、 文化、体育单位,居民区等)规划;(5)发展口岸经济 和口岸经济区要注意到保护环境和国防安全的要 求”。 规划的总体目标:“把边境地区的口岸经济区建 设成为与中国、老挝和柬埔寨毗邻的边境省的动力 经济区。到2020年全国边境地区有30个口岸经济 区,其中新成立7个口岸经济区。同步建设9个口岸 楠干一青水、清化省的纳苗,把全国的口岸经济区数 量提高到27个,其中大约有6~7个进人同步有效的 运作;加快发展贸易、进出口、临时进口再出口、跨境 运输货物、工业生产、旅游、服务业。奋斗进出口金额 达到135亿~140亿美元,增长速度为30.7%一31%。 到2010年,经过口岸的出口金额达到57亿~60亿 美元,进口金额达到77亿~8O亿美元;经过口岸经 济区接待从各国进入越南和从越南去邻国的游客大 约290万~300万人次,其中经过口岸经济区从越南 去邻国的游客大约120万~130万人次,从各国进人 越南的游客大约170万~180万人次。” 2016~2020年:“继续投资发展业已成立的口岸 经济区的基础设施;根据具体的步骤和发展条件以 及满足成立口岸经济区的条件,研究、制定提案并增 加成立3个口岸经济区,如广治省的拉莱、多农省的 多朴、多乐省的多瑞;继续加快发展贸易、进出口、临 时进口再出口、跨境运输货物、工业生产、旅游、服务 业。奋斗到2020年进出口金额达到420亿~430亿 美元;经过口岸经济区接待从各国进入越南和从越 南去邻国的游客780万一800万人次,其中经过口岸 经济区从越南去邻国的游客大约350万一360万人 次,从各国进入越南的游客大约420万一430万人 次。” 该提案分别提出了发展与中国、老挝、柬埔寨毗 邻的边境口岸经济区的任务: 对于与中国毗邻的边境口岸经济区的发展规 划,提出: “建设和发展口岸经济区成为北部丘陵地带和 山区的贸易、服务、旅游中心,成为河内—谅山一南 宁、河内一老街一云南和河内—芒街一防城经济走 廊的枢纽; 加强合作发展海防一河内一老街一昆明和海 ①根据2007年7月召开的越南第十二届国会第一次会 议决定,贸易部与工业部合并成工商部。 ②《到2020年越南1:3岸经济区发展规划》,越南《经济与 预测》杂志2008年第9期,第4l~43页。 防一河内—谅山一南宁经济走廊、北部湾经济圈的 规划发展; 有效开发各个口岸经济区在发展国际国内贸易 服务中的自然条件、经济地理优势和地位,促进口岸 经济区所在省的经济发展和经济结构转变; 发展口岸经济区,结合形成边境都市、农村居民 点和安置、稳定越一中边界乡居民; 规划发展联结口岸经济区与内地以及与中国口 岸和口岸经济区的交通干线,以促进区域内口岸经 济区与国内外区域的发展和联结。具体是:在4 (4C、4D、4E)号国道、34号国道基础上的第一地带 线路,边界走廊线路,18号、1A号、3号、70号、6号、 12号、18C号、31号、1B号、3B号国道;河内一越 池一安沛一老街高速路、6号国道延长线;胡志明 路、1B号国道延长线;河内一谅山和河内一老街铁 路线; 发展经济与保卫国家主权和边境安宁相结合, 在解决各种迫切社会问题的基础上,提高人民的物 质和文化生活; 继续按照口岸经济区的发展规划和总体规划投 资完善谅山省的谅山一同登和峙马,老街,广宁省的 芒街、北丰生和横模一同文,高平,河江省的清水,莱 州省的马鹿塘等口岸经济区的基础设施。集中优先 跨区域、跨国经济走廊枢纽的口岸经济区如芒街、老 街和谅山口岸经济区。” 对于与老挝毗邻的边境口岸经济区的发展规 划: “建设和发展口岸经济区以促进中部省份西部 的经济社会发展,成为中部省份边境地区与老挝友 邦的波里坎塞省、川圹省、华潘省、沙湾拿吉省以及 其他一些省份的经贸交流中心。作为进入老挝中北 部省份、泰国东北地区和缅甸市场的货物进出口和 服务枢纽,是吸引国内外企业进入投资、发展商品生 产和加工的地方。促进解决就业,提高边境地区人民 的物质和精神生活,增加地方的财政收人; 加强东西经济走廊发展规划和大湄公河次区域 的合作发展,发展经过口岸的贸易、货物进出口和服 务; 根据连接口岸经济区与其他地方的跨区域交通 规划,继续投资建设和发展各条交通线如:连接西庄 和奠边府市的279号国道,从老街到莱州省封土县 巴梭三岔路的4D号国道,从马鹿塘口岸到奠边省 孟来市的12号国道,经过纳苗口岸经济区连接清化 与老挝华潘省和北部省份的217号国道,连接中部 口岸经济区和各海港的8号、9号、12号、14号、14D 号、49号国道; 继续投资发展业已成立的7个口岸经济区:西 庄、山罗、求骄口岸经济区和老保特别经济贸易区, 茶罗、南江和博依口岸经济区。集中优先发展作为东 西经济走廊枢纽的口岸经济区如老保特别经济贸易 区,求骄、博依口岸经济区。2015年之前,规划增加3 个口岸经济区分别是承天—顺化省的阿德口岸经济 区、义安省的楠干一青水口岸经济区和清化省的纳 苗口岸经济区。2015~2020年,增加广治省的拉莱口 岸经济区。” 对于与柬埔寨毗邻的边境口岸经济区的发展规 划: “把口岸经济区建设成为各省的经济重点区域 之一,促进分布居民和劳动力,提高地方人民的物质 和精神生活,紧密结合巩固国防安宁,维护祖国边界 和保护生态环境; 合作发展越老柬3国发展规划和泛亚通道经济 走廊; 发展经过口岸的贸易、货物进出口、服务,建设 边境集市,发展跨境旅游。形成工业和小手工业群。 实施好保护、维护、圈养自然林,尤其是边界防护林。 发展文化、社会领域; 按照口岸经济区的基础设施规划,逐步投资建 设交通、邮政电信、供水、供电、口岸中心区、都市区 和农村居民点、商业旅游区、工业——小手工业生产 区以及其他的公共服务工程。根据交通运输部的交 通规划,加快建设连接边境省份与柬埔寨的N1号 国道; 继续投资发展业已成立的8个口岸经济区分别 是嘉莱省的19号道路、平福省的本涅、西宁省的木 排和余凉、同塔、安江省的安江和庆平、河仙省的河 仙口岸经济区。集中优先发展木排、安江、同塔口岸 经济区。2015年之前,规划增加隆安省的隆安口岸 经济区。2015~2020年,增加多农省的多朴、多乐省 的多瑞口岸经济区。” 实施规划的主要措施: “一是,口岸经济区的发展政策机制按照关于经 济区、工业区和出口加工区规定的决定,将由政府颁 行并在全国范围内统一实施。其中,与口岸经济区相 关的政策机制是口岸经济区的进出口和出入境政策 以及管理机制; 二是,遵照经批准的规划发展口岸经济区。进行 制定逐个口岸经济区的总体规划和详细规划。贯彻 和实施好中央各部委、部门与省人民委员会配合组 织指导发展口岸经济区; 三是,建设口岸经济区的技术基础设施。实现多 样化投资建设基础设施工程的资金来源。在国家利 85 用财政投资(具有引导启动的性质)的同时,可利用 正式发展援助(ODA)、土地法律规定的土地基金、优 惠贷款和其他的技术援助建设经济区的技术和社会 基础设施工程、必要的公共服务工程,并按照BOT、 BT、BTO形式和法律规定的其他形式吸引资金投资 建设口岸经济区的基础设施; 四是,加强口岸经济区的招商引资工作。集中吸 引投资到服务和基础设施建设领域,形成口岸经济 区的功能区。各部委、部门和地方政府积极参与,统 一实施招商引资工作。组织广泛公布口岸经济区的 详细规划、优先投资的项目名单和鼓励投资政策让 投资者和民众知晓。口岸经济区管理委员会及其所在 的地方政府加强研究各国、各大集团和公司的经济、 投资市场形势和政策,以制定合宜的政策吸引投资; 五是,创造资金来源的措施和政策: (1)中央财政资助投资建设口岸经济区技术基 础设施按照如同2004年1O月19日183/2004/QD—ITg 号决定 规定的中央财政资助投资建设经济社会条 件困难地方工业区技术基础设施的机制以及相当于 对从现在到2015年沿海经济区的财政资助机制。 (2)研究形成有目标地投资发展口岸经济区的 发展计划: 对于作为跨区域、跨国经济走廊枢纽的口岸经 济区:国家将集中投资到对国家经济贸易和服务贸 易有动力意义的重点口岸经济区,譬如芒街、谅山、 老街口岸经济区,老保特别经济贸易区,求骄、博依、 木排、安江和同塔口岸经济区; 对于已经形成并处于基础设施建设、初步经营 发展贸易阶段的口岸经济区,除了利用财政资助投 资建设基础设施外,国家大力交付权限、责任给地方 进行投资,并在颁行特殊优惠政策机制和全国发展 口岸经济区普遍政策的基础上,动员、号召各种经济 成分如国内外民营企业根据批准的规划进行投资; 在投资口岸经济区重点工程项目的同时投资发 展口岸经济区,避免资金和土地浪费,保证有效发挥 口岸经济区对于各省以及区域经济社会发展的作 用。 (3)对于口岸经济区管理委员会和口岸经济区 所在的地方: 按照集中投资发展口岸经济区核心工程项目的 方向,查核、调整规划细节和制订计划; 制订计划和按计划投资发展口岸经济区功能区 内外的基础设施;其中在详细考虑国家、区域和地方 经济总体平衡的基础上,确定优先目录,进行分期投 资。 六是,巩固口岸经济区国防安宁的措施: 86 口岸经济区管理委员会和口岸经济区所在的地 方政府要指导和采取措施发展越一老和越—柬边界 乡的经济社会(根据政府总理批准到2020年越一老 和越—柬边界乡经济社会发展提案的决定); 口岸经济区管理委员会配合边防部队、军队和 安宁力量通过多种适宜的形式,积极参与建设发展 边境地区各乡的经济社会。实施好边境地区排雷的 计划; 根据湄公河次区域国家签署的关于预防打击犯 罪、预防打击非法运输和贩卖毒品、预防打击跨境走 私的协定,口岸经济区管理委员会配合有共同边界 的两国边防、公安、海关制止非法过境、逃匿过境的 刑事罪犯、跨境走私、跨境贩卖和运输毒品、跨境拐 卖妇女儿童; 集中投资建设边防屯、防守工程、巡逻线、边界 地带②。加强机动能力,建设快速反应的军队、公安力 量,以便可以应对紧急情况; 大力开展保卫祖国安宁的群众运动,经常向边 界沿线的群众进行民族意识的宣传教育工作,配合 各机关、团体开展行动配合计划,与各类犯罪作斗 争,保卫边界主权; 加强对外工作以及同老挝和柬埔寨安宁力量的 国际合作打击各类犯罪,解决双边共同关心的问题。 七是,关于发展人力资源:注重发展人力资源。 在收回土地建设口岸经济区的地域,资助投资建设 学校、职业培训中心,资助职业教育,创造就业。 八是,关于环境保护: 在进行投资建设口岸经济区时,要同时结合经 济区内外的环境保护工作。保护口岸经济区环境的 主要方向是:保护水源、空气、土地的质量;保护生物 多样性;保护都市环境; 按照能源消耗系数和废料系数标准,选择清洁 工艺,具体化关于进口工艺设备的规定;根据行业和 领域颁行经济区的废料标准; 建立财政政策,对进口处理废料的设备和工艺 予以减免税或予以贷款鼓励。对于发展工业、旅游的 提案,需要对处理废料的工艺和规程作具体的方案 032oo4年lO月19日,越南政府总理出台《中央财政资 助投资建设经济社会条件困难地方工业区技术基础设施的 机制之决定》(183/2004/QD—Trg号决定)。 ②“边界地带”(vanh dai bien gioi):在越南政府2000年8 月18日出台的《关于越南社会主义共和国陆地边境地区规 定的34/2000/ND—CP号决定》中,规定“边界地带是指与国家 边界线连接的领土部分,从边界线往内地计算,最窄处纵深 为100米,最宽处纵深不超过1000米,政府总理规定的特殊 情况除外”。 说明,保证环境标准; 投资到口岸经济区。从1998年以来,进人口岸经济 加强检查监督工业生产、旅游单位的废料源,对 区的投资连续增长,2002年达11800亿越盾,比 已经运作的项目实施环境审计,用以评价生产工艺 1998年增长1.8倍。其中,非国有部门的投资约占 效果、废料处理系统效果。加强对社会共同体进行环 50%,一些外资项目进人经济区,如广宁芒街、谅山 境保护教育,对于向外排出废气、废水量大的工厂, 新清、河江清水口岸经济区等。由于吸引投资,口岸 采取收取污染费和其他行政措施。” 经济区的经济增长快速,财政收入增加。 组织实施方面:计划投资部负责及时跟踪、督促 为了扶持发挥口岸经济区的优势,53/2001/QD— 实施和调整规划。督促、检查、监督制定各个口岸经 Tl'g号决定允许从财政收人中返还投资建设基础设 济区的发展规划和投资建设口岸经济区;主持、配合 施。1998~2002年,用于发展基础设施的返还投资资 财政部和相关机关根据口岸经济区的发展目标资助 金达到223 10亿越盾。各省利用这笔投资款首先优 计划,分析国家财政预算的资助方案;组织口岸经济 先投资口岸经济区内的工程,其后是口岸经济区外 区的总结会议并提供信息。此外规定了口岸经济区 但有助于发挥口岸经济区优势的相关工程。其中包 所在地方政府、口岸经济区管理委员会等部门的工 括与国防安宁和保卫国家边界有关的工程如护坡护 作职责。 岸体系②。 规划具有一定的灵活性,规定:“每年,在评价实 除了中央财政的返还投资资金外,各省还补充 施规划的基础上,调整、补充规划,使之符合口岸经 利用本省的预算和动用其他资金来源以快速建设完 济区所在地方的实际情况和条件。” 善各项工程。由此,总体来看,各口岸经济区的基础 三、口岸经济政策产生的影响 设施有了明显的改善,如芒街、谅山、河仙口岸经济 区。下表显示的谅山口岸经济区基础设施建设投资 越南从1996年起实施的口岸经济区优惠政策 资金来源情况清楚地表明了返还投资基础设施优惠 试点及53号机制的开展,创造条件给各地方发挥本 政策所起的作用。 地的贸易、旅游潜能,贸易、服务、旅游发展迅速,有 (二)促进经济增长和经济结构转变 力地促进本区域的经济增长。 通过利用之前的优惠政策试点,尤其是53/ 对于3个邻国,越南发展各条边境线上的口岸 2001/QD—Tl'g号决定的政策,越南口岸经济区发展 经济区战略有细微差别。对于如何更好地发展各口 相当迅猛,促进包括口岸经济区所在省份在内的全 岸经济区,越南提出:实施资助投资政策,发展各口 国经济增长和经济结构转变。譬如,广宁省芒街口岸 岸经济区的基础设施,符合每条边界线的特点(越 经济区,自1996年9月18日越南政府总理出台运 南一中国边境线要集中资助投资,与中国方面的发 用口岸经济区政策的675/QD-TI'g号决定以来,芒 展相对称;越南~老挝和越南一束埔寨边境线要发 街经济区快速发展,成为广宁省的两大经济中心之 展合作关系,如资助正式发展援助ODA、商品交流 一,在GDP结构中,服务和贸易占70%。2002 2006 合作等)①。 年,芒街年均经济增长率为16.1%,2007~2008年达 (一)促进口岸经济区的投资 17.4%。2008年进出口额41.32亿美元,为1999年 53/2001/QD—TYg号决定规定的优惠政策吸引 1.61亿美元的25.58倍。经济结构向工业化、现代化 谅山口岸经济区基础设施建设投资资金来源情况 单位:亿越盾 指标 1998年 1999正 2000年 2001年 2002拄 总投资额 ll51.30 1101.35 909.6o 3612.68 2897.40 一返还投资额 940.00 863.75 624.oo 3264.O8 2500.00 一地方财政投资 2l1_3O 237.60 285.6O 348.6O 372.40 一向各组织借贷的资金 25.00 资料来源:越南谅山省人民委员会:《口岸经济区发挥经济发展优势》,越南谅山省人民 委员会网站http://www.1angson.gov.vn/tc/node/5。 ①②(越南)阮春草:《促进越南农村可持续发展》,河内:国家政治出版社,2004年版,第553页;第544页。 87 转变 凭借宽松的出入境政策,经过陆路口岸的出入 境人数增长迅猛。1998年,出入境人数大约100万 人次,2001年约4OO万人次,年平均增长65.5%,这 主要集中在芒街、谅山、老街、西宁等口岸。 同时,由于实行口岸经济区贸易、旅游、土地、税 收的优惠政策,创造条件发展扩大口岸经济区的贸 经济区活动的行政管理内容:在口岸经济区对货物 实施一站式检查,对货物和服务一次性收税费;省人 民委员会成立口岸经济区管理委员会(是各相关组 织的配合机关)帮助省人民委员会实施国家对于口 岸经济区的统一行政管理,并解决在实施本决定规 定的政策过程中发生的问题。省人民委员会决定口 岸经济区管理委员会的活动制度;(2)口岸经济区所 在省人民委员会获准与邻国省级政府建立关系,在 易活动。由此经过口岸经济区的进出口金额增长快 速。进出口金额大的口岸是芒街、谅山、老街、西宁、 安江等。 当前,口岸经济区的工业生产很少。但是,越方 认为:在贸易自由化的条件下,发展口岸经济区的工 业是十分值得重视的问题,因为这一区域没有发展 工业的优势(譬如销售市场、劳动力质量问题,基础 设施条件差,水电困难等),不能吸引投资者的兴趣。 但即便如此,在一些口岸经济区,在评价工业发展能 力的基础上,也可以考虑给予必要的扶持。 (三)形成新的集中居民点 通过发展口岸经济区形成边境都市、农村居民 点和安置、稳定边界乡居民是越南实行边境经济政 策的内容之一。 由于吸引投资到贸易、服务、旅游以及基础设 施,口岸经济区的经济结构迅速转变,沿着边界线逐 步形成了一些程度和规模不同的集中居民点如集 市、集镇和城市。这些都市居民点不仅创造条件发展 交流经济,而且提高了少数民族的都市生活水平和 习惯。 形成新的集中居民点值得注意的有芒街,芒街 之前是约1万人的集镇,如今是7万多人的省辖市, 此外,还有许多新形成的集镇,如莱州省的马鹿塘 等。 (四)13岸和边境地区的居民生活得到明显改善 伴随着投资,发展贸易、旅游的优势和经济结构 的转变,造就了许多新工作,创造条件改善了边境地 区的居民生活。譬如,芒街人均收入从2000年的 565美元提高到2008年的1420美元。 为此,边境地区,首先是口岸经济区的贫困状况 得到明显改善,明显改善的地方是芒街、谅山、高平、 莱州的马鹿塘、河仙、坚江等。 但边境地区(包括口岸经济区和临近地区)居民 生活的改善程度也有所不同,取决于各口岸的经济 交流关系和各省的组织和管理水平。 (五)口岸经济区的组织管理工作逐步进入轨道 53/2001/QD—TI'g号决定对于组织实施作出规 定:“(1)口岸经济区所在省人民委员会主持、配合中 央部委、部门根据以下原则统一规定国家对于口岸 88 两国政府签署的协定框架内解决与口岸经济区相关 的问题。”2008年3月出台的《关于工业区、出口加 工区和经济区规定的决定》(29/2008/NF—CP号决 定)的第五章第36~39条详细地规定了口岸经济区 管理委员会的职能、任务、权限和组织机构。 总的来看,越南各边境省都注重口岸经济区的 组织管理工作,为此组织管理工作基本上得到开展 并逐步走上轨道,保障地方上各部门之间以及地方 与中央各部委之间配合管理人员、货物和交通工具 出入境,满足贸易和旅游的发展要求。 凭借组织管理口岸经济区取得的经验,越南边 境地区的管理水平得到提高。这也是在融人国际经 济过程中促进维护国家主权和边界安全的一个要 素。 (六)越南在边境口岸经济区开设赌场 越南在实施53/2001/QD—Trg号决定的过程中, 调整、具体化一些特殊政策,允许在一些口岸经济区 开设赌场(越南称之为“有奖的娱乐活动”)。当前,在 广宁的芒街、谅山的新清口岸经济区设有赌场。越南 认为“有奖娱乐区的发展有助于增加口岸经济区的 收入”。越南作为中国的邻国和中国游客的重要旅游 目的地,其在口岸经济区开设赌场的方式,对中国预 防打击境外赌博活动带来不利因素。 参考资料: 1.(越南)阮春草:《促进越南农村可持续发展》,河内:国 家政治出版社,2004年版。 2.(越南)阮光叠:《发挥综合优势使芒街成为边境的亮 点》,越南《共产主义杂志))2009年第11期(总第805期)。 3.越南中央政府、各中央部委、边境省官方网站公布的 口岸经济政策资料。 ①(越南)阮光叠:《发挥综合优势使芒街成为边境的亮 点》,越南《共产主义杂志))2009年第11期(总第805期),第 91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