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坑排水 1、场地排水
场地开挖常会遇到地下水和地表滞水大量渗入,造成场地浸水,破坏边坡稳定,影响施工进行,因此必须做好现场场地的排水、截水、疏水、排洪等工作,并尽可能减少雨季施工工作量,处理方法是:
(1)在现场周围地段应修设临时或永久性排水沟、防洪沟或挡水堤,山坡地段应在坡顶或坡脚设环形防洪沟或截水沟,以拦截附近的雨水、潜水排入施工区域内。
(2)现场内外原有自然排水系统尽可能保留或适当加以整修、疏水,改造或根据需要增设少量排水沟,以利排泄现场积水、雨水和地表滞水。
(3)在有条件时,尽可能利用正式工程排水系统为施工服务,先修建正式工程主干排水设施和管网,以方便排除地面滞水和基坑井点抽出的地下水。
(4)现场道路应在两侧设排水沟,支道应在两侧设小排水沟,沟底坡度一般为2%~8%,保持场地排水和道路畅通。
(5)基坑开挖应在地表流水的上游一侧设排水沟、散水沟或截水挡土堤,将地表滞水截住;在低洼地段挖基坑时,可
利用挖出之土沿四周或迎水一侧,二侧筑0.5~0.8m高的土堤截水。
(6)大面积的表水,可采取在施工范围区段内挖排水沟,工程范围内再设纵横排水支沟,将水流疏干,再在低洼地段设集水、排水设施,将水排走。
(7)在可能滑坡的地段,应在该地段外设置多道环形截水沟,以拦截附近的地表水,修设和疏通坡脚的原排水沟,疏导地表水,处理好该区域内的生活和工程用水,阻止渗入该地段。
(8)对粘性黄土地区,现场应设有临时或永久性的排洪防水设施,以防基坑受水浸泡,造成地基下陷。施工用水、废水应设有临时排水管道;贮水构筑物、灰池、防洪沟、排水沟等应有防止漏水措施,并与建筑物保持一定的安全距离。安全距离:距建筑物的四周,对非重湿陷性黄土地区在15m以内,对自重湿陷性黄土地区在25m以内不应设有集水井。材料设备的堆放,不得阻碍雨水排泄。需要浇水的建筑材料,宜堆放在距基坑外5m以外,并严防水流入基坑内。
2、基坑槽(沟)排水
在公开水位较高的地段或有地面滞水的地段开挖基坑槽(或沟,下同),常会遇到公开水题目。由于公开水的存在,
不但XXX开挖困难,费工费时,边坡易于塌方,而且会导致地基被水浸泡,扰动地基土,造成工程竣工后建筑物的不均匀沉降,使建筑物开裂或破损。因此,基坑槽开挖施工中,应根据工程地质和公开水文情况,采纳有效地降低公开水位措施,使基坑开挖和施工达到无水状态,以保证工程质量和工程的顺利进行。
开挖基坑槽低地下水位的方法很多,一般有设各种排水沟排水和用各种井点系统降低地下水位两类方法,其中以设明(暗)沟、集水井排水为施工中应用最为广泛、简单、经济的方法,各种井点主要应用于大面积深基坑降水。
3、明沟与集水井排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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