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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次全国水利普查数据审核技术规定

来源:爱go旅游网


第一次全国水利普查数据审核技术规定

国务院第一次全国水利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2年3月

目 录

一、普查数据审核内容、方法与要求 ........................................................................................... 1

(一)审核内容 ....................................................................................................................... 1

(二)审核方式与要求 ........................................................................................................... 2 (三)主要审核方法 ............................................................................................................... 7 二、审核参考资料收集和审核参数设置 ..................................................................................... 10

(一)基础参考资料 ............................................................................................................. 10 (二)审核参数设置 ............................................................................................................. 12 三、普查数据单对象审核要点 ..................................................................................................... 23

(一)水利工程基本情况 ..................................................................................................... 23 (二)河湖开发治理保护 ..................................................................................................... 33 (三)水利行业能力建设情况 ............................................................................................. 38 (四)经济社会用水专项 ..................................................................................................... 44 (五)灌区专项 ..................................................................................................................... 52 (六)地下水取水井专项 ..................................................................................................... 60 四、普查数据多对象审核要点 ..................................................................................................... 67

(一)水利工程普查专项与经济社会用水调查审核关系 ................................................. 67

(二)水利工程普查专项与河湖开发治理与保护情况专项的关联性审核 ..................... 67 (三)水利工程普查专项与灌区普查专项关联性审核 ..................................................... 70 (四)水利工程普查专项与地下水取水井专项关联性审核 ............................................. 70 (五)地下水取水井专项与灌区专项普查关联性审核 ..................................................... 71 (六)河湖开发治理与保护情况专项与灌区普查专项关联审核 ..................................... 72 (七)河流治理保护情况与河湖基本情况关联审核 ......................................................... 72 (八)经济社会用水与灌区专项审核关系 ......................................................................... 73 (九)经济社会用水与地下水专项审核关系 ..................................................................... 73 (十)经济社会用水与河湖开发治理保护专项审核关系 ................................................. 74 五、水量汇总平衡审核 ................................................................................................................. 75 六、普查数据质量复核认定标准 ................................................................................................. 76

(一)水利工程基本情况 ..................................................................................................... 76

(二)河湖开发治理保护 ..................................................................................................... 81 (三)水利行业能力建设情况 ............................................................................................. 83 (四)经济社会用水调查 ..................................................................................................... 84 (五)灌区专项 ..................................................................................................................... 85 (六)地下水取水井专项 ..................................................................................................... 86 七、普查数据质量审核合格标准 ................................................................................................. 8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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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普查数据审核内容、方法与要求

(一)审核内容

水利普查数据审核主要是对普查数据的全面性、完整性、规范性、一致性、合理性和准确性等质量进行审查。

1、全面性检查。一是通过基础数据审核,检查是否存在应报而漏报、错报或重报清查名录的普查对象,检查是否存在应建而漏建、错建取用水台账的普查对象,检查是否存在应报而漏报、错报普查表的普查对象,检查是否存在应建而漏建、错建关联关系的普查对象。二是通过空间数据审核,检查是否存在应标而漏标、错标空间数据的普查对象。

2、完整性检查。主要是通过基础数据审核,检查各类普查对象的清查数据、取用水台账数据、普查表数据和关联关系数据是否存在应填而漏填的数据项。

3、规范性检查。一是通过基础数据审核,检查各类普查对象的清查数据、取用水台账数据、普查表数据和关联关系数据是否存在未按规定取值范围、计量单位、表述方式和符号要求进行填报的数据项。二是通过空间数据审核,检查是否存在未按规定要素和符号进行普查对象标绘的内容。

4、一致性检查。一是通过基础数据审核,完成表内数据一致性检查、表间数据一致性检查。其中,表内数据一致性检查,既要检查各类普查对象的清查表、台账表和普查表的表内数据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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否符合相应逻辑规则,还要检查同一普查对象的清查数据、台账数据和普查数据是否一致;表间数据一致性检查,应主要检查存在关联关系的不同类型普查对象之间,其普查表数据是否一致。二是通过汇总数据审核,检查汇总表数据的表内一致性及其跨对象、跨专业的一致性,检查全口径社会经济用水推算数据的取供用水平衡。三是通过图表一致性审核,检查普查对象的空间标绘数据与正式普查表填报数据是否一致。

5、合理性检查。一是通过基础数据审核,检查清查数据和普查表数据所反映的普查对象规模、能力或效益大小是否符合实际,检查台账记录的取用量及取用水过程是否符合实际。二是通过汇总数据审核,检查汇总表数据所反映的规模、水平、结构、关系和趋势等特征是否符合实际,检查全口径社会经济用水推算的用水规模和用水效率是否符合实际。

6、准确性检查。一是通过基础数据审核,检查清查数据、取用水台账数据、普查表数据和关联关系数据填报的真实性。二是是通过空间数据审核,检查普查对象空间位置、长度或范围大小标绘的准确性。

(二)审核方式与要求

各级水利普查机构在开展普查数据预审、审查、抽查、审定等工作时,应采取内业审核和外业复核相结合的方式进行普查数据审核。对于普查数据的完整性、规范性、一致性、合理性以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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空间数据的准确性检查,应主要通过内业审核方式进行。对于普查数据的全面性和准确性检查,应主要通过外业复核方式进行。

1、内业审核

开展普查数据的内业审核,主要采取计算机审核和人工审核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并按照《质量控制细则》“五步审验法”的相关要求开展工作。在普查数据的预审和审核阶段,要严格执行分专业详审和跨专业联审的有关要求。同时,在普查数据审查阶段,还要严格执行接收审验的有关要求;在普查数据审定阶段,要严格执行数据终验的相关要求。

(1)接收审验。主要完成下级水利普查机构上报普查成果的接收和上报材料审查。一是县级水利普查机构,要按照正式普查表填报上报的有关要求(参见国水普办[2012]1号文)和《质量控制细则》有关规定,组织做好普查数据全面获取与预处理、正式普查表的审表验表和数据录入质量检查等工作。若存在正式普查表回收数量不全、填表质量或数据录入质量较差等问题,及时组织做好催报补报、退回重报、复录补录、数据校核等工作。二是地级及以上各级水利普查机构,要按照普查成果汇总上报的有关要求,组织做好上报资料的接收与审验。若存在上报资料要件不齐全、编报不合规范、内容不一致等问题,退回下一级水利普查机构重新审核、编报相关材料。

(2)计算机审核。主要是指各级水利普查机构要利用全国统一下发的水利普查数据处理专用系统和数据审核辅助软件,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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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区域普查基础数据进行全面审核,并将计算机审核结果进行分类整理,及时提交数据审核人员进行分析、确认和处置。

(3)分专业详审。主要是指在计算机审核的基础上,分专业组织技术力量对各类普查对象进行数据审核。各级水利普查机构应组织熟悉普查业务、水利专业、数据分析和水利情况的技术骨干和专家,采取基础数据审核和汇总数据审核相结合的方式,参照水利普查对象名录复核更新、取用水台账数据和普查静态数据获取与预处理等要求(参见国水普办[2012]1号文),分专业对各类普查对象进行数据审核,编列审核出错数据和质疑数据清单,提出处置意见。

一是对于对象清查数据,依据2011年上级水利普查机构关于普查对象清查数据审核整改的要求,检查普查对象清查名录的复核整改与更新完善情况,在此基础上,检查正式普查表填报名录与清查名录的一致性,确保普查对象不重不漏。

二是对于取用水台账数据,参考当地统计部门有关取用水户2011年的月度、季度或年度生产经营统计资料,做好取用水量、用水水平、全年用水过程的合理性分析。

三是对于普查区域的重点普查对象、跨区归并普查对象和本级直属直管普查对象,详细审核其普查表数据,并尽可能通过资料比对分析,判断基础数据的可靠性。

四是对于反映本区域各类普查对象数量、结构、分布及其规模、能力或效益大小的主要指标,借助资料比对和专家经验,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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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业对各类普查对象的分类汇总数据(尤其是按地区分组的汇总数据)进行合理性分析,并通过计算机查询、过滤和排序等手段,对影响汇总数据合理性的基础数据进一步审核,分析基础数据的异常值(即奇大奇小值)并进行复核确认;

五是对于空间标绘数据,组织熟悉测绘或地理信息分析处理的专业技术人员,借助空间数据采集与处理系统,参考普查工作底图提供的影像图层和相关要素图层,对普查对象空间位置和形态进行判读和标绘成果检查。

(4)跨专业联审。在分专业详审的基础上,基于普查对象的关联关系和区域水量平衡,组织技术力量,做好各类普查对象基础数据和汇总数据的一致性分析与审核。通过组织各专业审核人员进行联审和集中会审,编列审核报错数据和质疑数据清单,提出处置意见,形成普查数据综合审核报告。

一是对正式普查表和空间数据采集辅助表中对象关联关系数据进行审核确认,确保普查对象关联关系完整、准确。

二是结合计算机审核与分析查询,做好各类普查对象基础数据的关联一致性审核。

三是组织做好反映各类普查对象数量、结构、分布和取供水量、灌溉面积、供水人口等汇总数据的关联一致性审核,确保相关普查指标的汇总平衡。

四是对于全口径社会经济用水推算数据的审核,按照《第一次全国水利普查经济社会用水情况调查成果汇总技术规定》的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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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要求,依据取水口、取供水工程、地下取水井和灌区等普查对象的汇总分析成果,参照同期社会经济指标,做好水量平衡分析和取用水合理性分析,形成全口径社会经用水推算数据的审核分析报告。

(5)数据审定。主要是指在普查数据预审、审查和抽查的基础上,根据计算机审核、分专业详审、跨专业联审以及外业抽查复核等结果,组织做好普查数据的专家审查、成果协调等成果审定工作,为启动普查数据成果上报和发布的行政程序提供依据。

一是应根据资料比对发现的差异,及时与相关专业和部门进行沟通协调,对水利普查汇总成果与水利系统内外已发布和使用的相关成果的差异进行解释说明。

二是组织水利系统内外各部门、各专业和各领域的专家,召开专家咨询会,依据数据审核人员提交的内业审核和外业复核报告,对已审核确认的普查成果进行验收,提出专家审查意见。

2、外业复核

主要是指各级水利普查机构,在普查成果审定前,结合普查数据质量评估和内业审核结果的确认处置,组织做好外业(即普查数据采集和填报现场)复核工作。

一是普查数据质量抽查。省、地、县级水利普查机构可参照《第一次全国水利普查事中质量抽查办法》的有关规定进行进行抽查复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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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是审核问题的外业复核确认。地方各级水利普查机构要根据内业审核发现的问题,组织做好普查表数据审核问题的外业复核确认。其中,县级水利普查机构,应对计算机审核和人工审核提出的全部质疑数据,逐一进行外业复核、确认和修改;地、省级水利普查机构,对内业审核提出质疑数据(主要是指反映各类普查对象规模、能力效益大小的数据),分别抽取20%、10%的质疑数据进行外业复核、确认、修改和重报。如审核质疑的数据经抽查复核出错率高于10%,责成各县级水利普查机构,在规定上报期限前,对全部质疑数据再次进行外业复核、确认、修改和重报。

三是对普查汇总数据成果,由国家级水利普查机构在省级水利普查成果上报后,组织开展全国水利普查数据质量事后抽查评估和误差分析修正工作,地方各级水利普查机构应配合做好相关工作。国家级普查数据质量事后抽查评估工作,按有关规定执行。

(三)主要审核方法

根据普查数据特点,可以采取多种数据审核方法。在普查数据审核各阶段,应综合利用计算机审核、电子底图查证、经验判断、资料比对、地区比对等手段和奇异值分析、抽样推断、平衡分析等方法开展工作。其中:

1、经验判断法

经验判断法主要是指根据专家或具有丰富经验的同志对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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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对象和普查数据情况的了解,判断普查基础数据和汇总数据质量。利用经验值设定相关审核参数,也是经验判断法的一种形式。

2、资料对比法

资料对比法是利用已经掌握的资料对普查数据进行比对分析,检查普查基础数据和汇总数据的全面性、合理性和可靠性。比对用参考资料要提前进行收集整理,并与普查数据在调查范围、统计口径和指标含义等方面进行一致性处理。根据资料情况,可进行数据的直接对比,也可推算出相关数据再进行对比。

3、奇异值审核法

奇异值审核法主要根据各类普查对象数据特点,通过分析普查对象的分布规律、指标间的相关关系、指标值的变异性特征等,找出基础数据中存在的异常值,并对异常值进行重点审核。奇异值一般是指同类地区、同类对象中出现的离群值或孤立点。不一定是错误,但有可能错误。因此需要重点进行分析检查和确认。奇异值可以用统计分析软件进行分析和查找,也可通过单指标数值或多指标分析值的分类排序,从数值较大的一边或较小的一边进行查找。

4、现场复核法

现场复核法是指派人到普查对象填表单位,通过座谈、调阅相关资料、实地检查和测量等方式,对普查表填报数据重新进行复核确认,比对两次数据差异和原因,检查普查数据填报的真实性。现场复核法主要用于数据质量抽查评估、重点普查对象的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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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复核、审核质疑数据的复核确认。

5、抽样推断法

样本推断法主要是利用抽样技术,通过随机抽取部分普查基础数据进行内业审核或外业复核,并根据样本数据质量推断总体数据质量。

6、平衡分析法

平衡分析法是指利用各类普查对象之间存在的确定平衡关系,对构成平衡关系两端的汇总数据进行检验的方法。主要用于分析存在关联对应关系的各类普查对象的数量、结构和分布的一致性分析、普查区域取供用水量的平衡分析、各专业之间普查指标的总分平衡分析。

7、地区比对

依据地理、气候、水资源等条件以及社会经济发展水平,对

于条件相似普查区的各类普查对象的数量和分布、主要普查指标的绝对数或相对数(即相关普查指标的比值,如亩均灌溉用水量、人均用水量、单位产出用水量等)进行比对,分析其合理性和匹配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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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审核参考资料收集和审核参数设置

为了给普查表和普查汇总表的审核工作提供可靠的依据,各级普查机构应做好基础资料的收集和准备工作,各类普查对象数据的审核需参考的资料如下:

(一)基础参考资料

1. 水利普查对象清查名录以及统计部门2011年社会经济统计单位名录库;

2. 水利普查纸质和电子工作底图;

3. 水利普查区划名录及普查区最新行政区划图; 4. 水利普查河湖水系及流域分区图及名录; 5. 水资源三级套县级行政区划图及名录;

6. 普查区近5年本级水利发展统计公报、年鉴及资料汇编。包括普查区水利服务业统计、水利人员和资产统计等资料。

7. 普查区近5年水资源公报、水资源管理年报资料; 8. 普查区内已发布或使用的各类用水定额;

9. 普查区流域综合规划、水资源综合规划及水资源评价成果;

10. 普查区水文监测资料,包括国土部门的地下水文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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料;

11. 普查区近5年总人口、城镇人口及人均年收入、乡村人口及人均年收入、GDP、工业增加值、耕地面积、粮食产量等社会经济统计年鉴、汇编资料;

12. 普查区农业普查、经济普查和国土调查等普查中,与土地利用、耕地面积、灌溉面积、粮食生产、社会经济用水等有关的成果;

13. 普查区内各级政府批准的水功能区划成果; 14. 普查区“十一五”以来实施的各类水利建设规划成果,包括河湖开发、治理、保护规划,水库(水闸)建设、除险加固规划,城乡供水、农村饮水安全规划以及水电、水土保持、生态建设等专项建设规划;

15. 普查区十一五”以来实施的农田水利、灌区建设、节水改造规划等规划;

16. 普查区2000年以来各类水利工程建设的设计、竣工及批复资料;

17. 普查区地下水利用与保护规划中浅层地下水、深层承压水开采量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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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 普查区环保部门相关资料(环境保护部门掌握的有关排污企业及排污监测、排污许可等相关资料;第一次全国污染源普查相关资料,包含直接排向水体的排污单位的废污水量、污水处理厂相关资料、各类企业的排污系数等详细资料);

19. 普查区水利部门取水口、排污口相关资料(取水口许可登记及当地水资源管理相关资料,入河湖排污口登记或设置批复及排污口调查等相关资料)。

20. 普查区水利部门和住房与城乡建设部门的城市水务统计资料;

21. 普查区水利部门和电力部门的水电统计资料; 22. 本级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十二五”规划,本级农村饮水安全信息管理系统,本级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近3年本级人口统计年鉴;

23. 其他相关资料。

(二)审核参数设置

为有针对性地审核不同地区的普查数据,各地要按照数据审核办法要求,要结合普查区的实际情况,做好普查数据审核相关参数(见详下表)的设定工作。在利用第一次全国水利普查审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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辅助系统设置普查区相关审核参数时,其参数取值的区间范围应覆盖普查区90%左右普查对象的实际情况,不宜以普查区最大和最小的孤立点数据作为上下限。

审核参数表设定的目的,主要是通过计算机快速发现以下问题:1、因计量单位错误、数据录入错误、笔误、参考资料错误等原因,引起的普查数据填报值较真实值发生的数量级变化。这些错误必须责成填报单位复核并修改重报普查表;2、普查对象的填报值与普查区的一般情况明显不相符,错填的可能性很大,需要逐一进行复核确认,确保真实可靠。

依据参数进行数据审核的结果,经复核确认进行处置后,依然会有10%的普查对象,可能填报数据真实,但不符合参数设定要求。各地应在审核报告中予以说明和解释,不得随意修改审核参数。

县级普查机构应在地级水利普查机构的指导下开展普查区审核参数设置工作,并应将审核参数设定表上报地级普查机构审定。地级水利普查机构审定后,报省级水利普查机构备案。参数表一经设定,不得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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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默认值 表号 数据项名称 下限 上限 普查区设定值 下限 上限 普查区基本信息表

单位 上限 为检验各类表中有关经度填报数值超出本普查区范围的错误,请结合本地区普查工作底图或其他资料查阅到的本地区经度数据来源或说明 程序采用值 下限 1 通用项 地理坐标:东经度值 73 135 度 信息进行填写,下限为≤最西边界的经度,如最西边界103°45′57″应填写为103;上限为≥最东边界的经度,如最东边界104°15′01″应填写为104。 为检验各类表中有关纬度填报数值超出本普查区范围的错误,请结合本地区普查工作底图或其他资料查阅到的本地区纬度2 通用项 地理坐标:北纬度值 3 53 度 信息进行填写,下限为≤最南边界的纬度,如最南边界23°45′57″应填写为23;上限为≥最北边界的纬度,如最北边界24°15′01″应填写为24。 请参阅本普查区有关水文资料查找相关数据。如通过查阅水文3 通用项 多年平均年降雨量 10 2000 mm 部门编制的本地区多年平均降雨等值线图,通过插值等方法查找出本普查区域内最小和最大多年平均年降雨量。 请参阅本普查区有关水文资料查找相关数据,如缺资料或设定困难则报请上级普查机构商请水文部门共同确定。 请参阅本普查区有关水文资料查找相关数据,如缺资料或设定困难则报请上级普查机构商请水文部门共同确定。若不能直接查取该参数,可查取该地区的径流深与前面所得的降雨量计算得出。 4 通用项 2011年降雨量 10 3000 mm 5 通用项 径流系数 0.1 0.8 —— 6 通用项 年径流量 30 240 万此项不用填,由计算自动产生。 14

序号 默认值 表号 数据项名称 下限 上限 普查区设定值 下限 上限 程序采用值 下限 单位 上限 m3/km2 本参数设定目的是检验如水库大坝、堤顶高程等填报数值因笔误等原因超出本普查区合理海拔范围的错误。参阅本普查区国数据来源或说明 7 通用项 普查区海拔高程 -154 8000 m 土资源、统计、规划等资料匡出本普查区的海拔高程的大概范围进行设定选用。(不能用此检验河口平原地区如闸底高程、泵站前池底板高程等字段信息) 请结合2011年《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区划手册》填本“普查区”实际国土面积,填写数值取整后需≥实际查阅数。县区普8 通用项 县级普查区国土面积 100 50000 km2 查机构只需设定一个值,上限、下限采用同一个值即可;地级普查机构则需确定本区内最大、最小县级普查区国土面积数值分别作为上限、下限值。 9 通用项 县级普查区人口 10 通用项 其中:普查区农业人口 5 2 100 80 万人 万人 —— —— —— 请结合本普查区第六次人口普查的户籍人口数 请结合本普查区第六次人口普查、第二次农业普查农村户籍人口数填写 除上面已列出的高程系统外,请枚举本普查区水利工程所采用其它高程系统的标准名称,如吴淞高程基准、珠江高程基准、11 通用项 高程系统 12 通用项 高程系统 13 通用项 高程系统 14 通用项 高程系统 15 通用项 高程系统 —— —— 15

序号 默认值 表号 数据项名称 下限 上限 普查区设定值 下限 上限 程序采用值 下限 单位 上限 —— —— —— 万人 万人 榆林基面、广州城建高程基准、大沽高程基准、渤海高程、波罗的海高程、大连零点高程、废黄河零点高程、坎门零点高程、安庆高程系等。《审核辅助系统》依据这些标准名称对每一张普查表中填报的高程系统进行规范性审核! 填写普查区电话区号位数,如北京010填3,深圳0755填4。 填写普查区固定电话号码的位数,如广州固定电话38356949填8。 此项不用填,由以上两项计算自动产生。 按“普查区”实际数据(设计文件)填写,可从当地移民办查找相关数据。 按“普查区”实际数据(设计文件)填写,可从当地移民办查找相关数据。 按“普查区”实际数据(设计文件)填写,上限可设置为“普查区”内所有水库的设计文件中的坝址(或闸址)最大控制流域面积。 “坝高>上限”或“坝高<下限”,需要复核坝高数据。请按“普数据来源或说明 16 通用项 高程系统 17 通用项 高程系统 18 通用项 高程系统 19 通用项 电话区号位数 20 通用项 固话位数: 21 通用项 标准电话位数 22 23 P201 P201 水库工程:生产安置人口 水库工程:搬迁安置人口 0 24 P201 坝址控制流域面积 1000 0 3 6 9 0 4 8 12 10 10 km2 25 P201 水库:主坝坝高 3 40 m 查区”实际数据(设计文件)填写,上限可设置为“普查区”坝高最高水库的设计文件中坝高数值。 主坝坝长<下限时,需要复核坝长数据。上限可设置为“普查区”主坝最长水库的设计文件中的坝长数值。 26 P201 水库:主坝坝长 10 1000 m 16

序号 27 28 29 30 31 32 33 34 35 36 37 38 默认值 表号 数据项名称 下限 P201 P201 P201 P202 P202 P202 P202 P202 P202 P203 P203 P203 总库容 最大泄洪流量Qmax 水库:设计灌溉面积 水电站:生产安置人口 水电站:搬迁安置人口 水电站:额定水头 水电站:装机容量 水电站:年利用小时数 2011年发电量/多年平均发电量比值 水闸:过闸流量 橡胶坝坝高 橡胶坝坝长 50 500 0.2 0.1 5 0.1 0 10 0 0.02 0 上限 10000 1000 5 1 1 400 50000 0.6 2 20000 5 300 普查区设定值 下限 上限 程序采用值 下限 单位 上限 万立方米 对本普查区所有大型水库工程进行复核。 m3/s 万亩 万人 万人 m kW 万小时 —— m3/s m m 当Qmax>上限时,提示复核数据。 【设计灌溉面积】≥上限值时,需核实设计灌溉面积; 按“普查区”实际数据(设计文件)填写,可从当地移民办查找相关数据。 按“普查区”实际数据(设计文件)填写,可从当地移民办查找相关数据。 当额定水头>上限时,需要复核数据; 按“普查区”实际数据(设计文件)填写,对本普查区所有大型水电站工程进行复核。 当大于0.876万小时时,提示出错;当大于上限时,偏高,应复核;当小于下限时,偏低,应复核。 当大于上限,或低于下限时,需要复核数据。 按“普查区”实际数据填写 按“普查区”实际数据填写,当大于上限时,偏高,应复核;当小于下限时,偏低,应复核。 按“普查区”实际数据填写,当大于上限时,偏高,应复核;当小于下限时,偏低,应复核。 数据来源或说明 1 17

序号 默认值 表号 数据项名称 下限 P204 P204 P206 P206 上限 1000 10 50 10 5 普查区设定值 下限 上限 程序采用值 下限 单位 上限 按“普查区”实际数据填写,对本普查区所有大型泵站工程进kW m3/s km m 万人 行复核。 按“普查区”实际数据填写,对本普查区所有大型泵站工程进行复核。 按“普查区”实际堤防长度最大值设置上限。 按“普查区”堤防最大高度设置上限。 按“普查区”实际数据填写 数据来源或说明 39 40 41 42 泵站:装机功率 泵站:装机流量 堤防长度 堤防高度 农村供水工程:设计供水人口 农村供水工程:实际50 0.1 0.5 1 0.2 43 P207-1 44 P207-1 供水人口/设计供水人口 45 P207-2 46 47 48 49 P301 P302 P303 P303 实际供水人口/设计供水人口 城镇家庭人均日用水量 农村家庭人均日用水量 界定规模以上灌区范围 灌区耕地亩均年取水量 0.3 1 —— 按“普查区”实际数据填写 0.3 10 10 0.2 100 1 200 150 1 800 —— 按“普查区”实际数据填写 由普查样区根据掌握的历史资料、统计资料(如统计年鉴、水资源公报、水资源开发利用相关规划等)或其它经验数值填写,也可由经验丰富的工作人员根据实际情况估算,确实没有参考资料的,可直接填写默认值。 按“普查区”实际数据填写 由普查样区根据掌握的历史资料、统计资料(如统计年鉴、水资源公报、水资源开发利用相关规划等)或其它经验数值填写, L/天.人 L/天.人 万亩 m3/亩 18

序号 默认值 表号 数据项名称 下限 P303 P303 P304 P304 P304 P304 P304 P304 P305 P305 P305 P306 P306 P306 灌区耕地亩均年用水量 灌区干支渠水利用系数 大牲畜存栏数 小牲畜存栏量 家禽存栏量 大牲畜日均用水量 小牲畜日均用水量 家禽日均用水量 供水人口 2011年供水量 人均年供水量 工业总产值审核 工业企业取水量 万元产值用水量 100 0.5 0 0 0 20 5 0.25 0.3 5 5 上限 600 0.9 2000 10000 100000 100 50 1.5 20 1000 100 普查区设定值 下限 上限 程序采用值 下限 单位 上限 m3/亩 —— 头 头 由普查样区根据掌握的历史资料、统计资料(如统计年鉴、水只 资源公报、水资源开发利用相关规划等)或其它经验数值填写,确实没有参考 L/只.天 也可由经验丰富的工作人员根据实际情况估算,资料的,可直接填写默认值。 L/只.天 L/只.天 万人 万m3 由普查样区根据掌握的历史资料、统计资料(如统计年鉴、水资源公报、水资源开发利用相关规划等)或其它经验数值填写,也可由经验丰富的工作人员根据实际情况估算,确实没有参考资料的,可直接填写默认值。 也可由经验丰富的工作人员根据实际情况估算,确实没有参考资料的,可直接填写默认值。 数据来源或说明 50 51 52 53 54 55 56 57 58 59 60 61 62 63 m3/人.年 万元 10 100000 0.01 0.1 200 1000 万立方米 立方米/万元 19

序号 默认值 表号 数据项名称 下限 P401 P401 P401 P401 P401 P402 P402 P402 P405 P701 P701、P702-1 河湖取水口:供水人口 河湖取水口:灌溉面积 河湖取水口:2011年取水量 人均年供水量审核 灌区亩均年用水量 地表水水源地:供水人口 地表水水源地:2011年供水量 地表水水源地:2011年人均年供水量 入河湖排污口:2011年入河湖废污水量 总灌溉面积 普查样区土地面积 0.005 0.005 0.005 0 0 0 5 100 0 0 0 0 上限 20 5 1000 100 600 30 1000 100 1000 10000 800 20 普查区设定值 下限 上限 程序采用值 下限 单位 上限 万人 万亩 万m3 该值参考本地区最大取水口的供水人口设置,如某城市的人口数。 该值参考本地区最大灌区对应的最大取水口的灌溉面积设置。 该值可参考本地区多年年最大取水量设定上限,多年年最小取水量设定下限。 数据来源或说明 64 65 66 67 68 69 70 71 72 73 74 m3/人.年 参考本表P305表的参数指定 m3/亩 万人 万m3 参考本表P303表的参数指定 根据多年统计年鉴中本地区的最多常住人口作为上限,最少常住人口作为下限。 该值可参考本地区多年年最大供水量设定上限,下限建议使用默认值。 m3/人.年 该值参考经济社会用水专业人均用水定额取值方法。 万吨 亩 万亩 万亩 根据多年统计年鉴中本地区的最大年废水排放量作为上限,下限建议使用默认值。 以所在县最大村的行政区面积作为上限。 以所在县总耕地面积或单一最大灌区面积作为上限,下限为50亩。 以所在县单一最大灌区设计灌溉面积或所在县总耕地面积作为上限,下限为50亩。 75 P702-1 设计灌溉面积 20

序号 默认值 表号 数据项名称 下限 0.005 0 0 0 0 0 0 500 0 1000 上限 20 1 1 50 50 10000 普查区设定值 下限 上限 程序采用值 下限 单位 上限 万亩 元/m3 元/m3 m3/s m3/s 人 以所在县单一最大灌区总灌溉面积或所在县总耕地面积作为上限,下限为50亩。 以核定后的灌区水价作为上限,下限为0。 以灌区实际执行的农业灌溉用水水价作为上限,下限为0。 本普查样区最大渠道设计流量作为上限,下限为1。 以普查样区入境处渠道现状情况下的实际过流能力为上限,下限为0。 取值范围一般在0-500区间,单井控制灌溉面积在100亩以内数据来源或说明 76 P702-1 总灌溉面积 77 P702-1 核定水价 78 P702-1 执行水价 79 P702-2 渠道设计流量 80 P702-2 渠道实际流量 81 P801 乡村供水人口 灌溉机电井控制灌溉面积 机电井灌区亩均年用水量 机电井人均年用水量 实测法取水量 耗电量法取水量 耗油量法取水量 82 P801 亩 较为普遍,建议各普查区依据水利部门或农业部门的经验值适当调整上限值。下限应为0 建议各普查区参考本地区的实际灌溉定额适当调整上限值,实83 P801、P802 P801、P802 P801 P801 P801 m3/亩.年 际灌溉定额可咨询当地水利部门或农业部门。一般取值范围为0~600。 建议各普查区参考本地区的实际生活用水定额适当调整上限值,实际生活用水定额可咨询当地水务局等有关部门。 84 85 86 87 5 0 0 0 100 50 50 50 m3/人.年 万立方米 采用实测法获取的单井最大、最小取水量 万立方米 采用耗电法获取的单井最大、最小取水量 万立方米 采用耗油法获取的单井最大、最小取水量 21

序号 88 89 90 91 92 93

默认值 表号 数据项名称 下限 P801 P801 P801 P801 P801 P801 出水量法取水量 全年耗电量 全年耗油量 单位耗电量的取水量 单位耗油量的取水量 水泵单位时间出水量 0 上限 50 普查区设定值 下限 上限 程序采用值 下限 单位 上限 万立方米 采用取水量法获取的单井最大、最小取水量 kWh(度) 普查区依据典型调查数据确定各指标的上、下限 L(升) 普查区依据典型调查数据确定各指标的上、下限 m3/kWh m3/L m3/h 普查区依据典型调查数据确定各指标的上、下限 普查区依据典型调查数据确定各指标的上、下限 普查区依据典型调查数据确定各指标的上、下限 数据来源或说明 0 20000 0 10000 0.3 0.3 0.3 100 100 3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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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普查数据单对象审核要点

(一)水利工程基本情况 1.水库工程(P201)

(1)对普查表中数值型数据项进行排序,对排序位于两端数据按一定比例进行核实。(各地区可根据辖区内的工程数量以及排序后的数值情况,适当调整需要核实的数据排序靠前及靠后的数量) 。

(2)审核设计供水量、2011年供水量匹配合理性。以辖区内水库总的设计供水量与2011年供水量作为基础值,对设计供水量与2011年供水量相差过大进行核实。

(3)审核兴利库容与设计供水量匹配合理性。若辖区内水库总的兴利库容与设计供水量差值过大或设计供水量小于兴利库容,应进行核实。

(4)审核设计灌溉面积与设计供水量匹配合理性。设计灌溉面积所需水量(设计灌溉面积×加权平均灌溉定额)应小于总的水库设计供水量,以辖区内水库总的灌溉面积所需水量与设计供水量比值作为基础值,对偏离基础值过大的进行核实。

(5)对辖区内水库2011年分类供水量汇总数据(农业灌溉、工业、城镇)进行近5年历史数据比对,根据当地产业结构情况及水资源公报数据,分析变化和结构判断合理性。农业灌溉应根据当地水文情况判定;工业供水量可根据近5年及2011年工业产值及万元工业产值耗水量变化情况判定;城镇供水量可根据城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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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口变化情况判定。

(6)水库汇总数据与相关规划资料比对审核,对数据差异较大,应查明原因,进行合理性分析。

2.水电站工程(P202)

(1)对普查表中数值型数据项进行排序,对排序位于两端数据按一定比例进行核实。(各地区可根据辖区内的工程数量以及排序后的数值情况,适当调整需要核实的数据排序靠前及靠后的数量)

(2)审核装机容量与多年平均发电量匹配合理性。“装机容量×8760”应大于“多年平均发电量”,以此对辖区内总的装机容量与多年平均发电量比值作为基础值,对偏离基础值过大的或“装机容量×8760”低于“多年平均发电量”的电站,进行核实。

(3)审核多年平均发电量与2011年发电量匹配合理性。根据当地2011年水文情况分析判断,若2011年来水量及来水过程接近多年平均来水量情况,则2011年发电量接近多年平均发电量,对辖区内多年平均发电量与2011年发电量差值过大的,进行核实。

(4)水电站汇总数据与相关规划资料比对审核,对数据差异较大,应查明原因,进行合理性分析。

3.水闸工程(P203)

(1)对普查表中数值型数据项进行排序,对排序位于两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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数据按一定比例进行核实。(各地区可根据辖区内的工程数量以及排序后的数值情况,适当调整需要核实的数据排序靠前及靠后的数量)

(2)审核引水闸过闸流量与引水能力匹配合理性。引水闸“过闸流量×8760×3600”不能低于“引水闸的引水能力”,以辖区内总的引水闸过闸流量与引水能力比值作为基础值,对偏离基础值过大的或“过闸流量×8760×3600”低于“引水闸的引水能力”的,进行核实。

(3)水闸汇总数据与相关规划资料比对审核,对数据差异较大应查明原因,进行合理性分析。

4.泵站工程(P204)

(1)对普查表中数值型数据项进行排序,对排序位于两端数据按一定比例进行核实。(各地区可根据辖区内的工程数量以及排序后的数值情况,适当调整需要核实的数据排序靠前及靠后的数量)

(2)泵站汇总数据与相关规划资料比对审核,对数据差异较大,应查明原因,进行合理性分析。

5.引调水工程(P205)

(1)对普查表中数值型数据项进行排序,对排序位于两端数据按一定比例进行核实。(各地区可根据辖区内的工程数量以及排序后的数值情况,适当调整需要核实的数量)

(2)审核2011年引水量与近5年引水量变化,判断其合理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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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当地2011年与近5年的水文情况判定,若2011年来水量与近5年引水量差值过大进行核实。

(3)审核2011年引水量与设计年引水量匹配合理性。可根据当地2011年的水文情况判定,若2011年来水量接近设计保证率相应年的来水量则2011年引水量接近设计年引水量。

(4)审核设计年引水量与设计灌溉面积匹配合理性。以辖区内总的设计年引水量与设计灌溉面积比值作为基础值,对设计年引水量与设计灌溉面积比值偏离基础值过大进行核实。

(5)引调水汇总数据与相关规划资料比对审核,对数据差异较大,应查明原因,进行合理性分析,将分析成果报上级普查机构。

6.堤防工程(P206)

(1)对普查表中数值型数据项进行排序,对排序位于两端数据按一定比例进行核实。(各地区可根据辖区内的工程数量以及排序后的数值情况,适当调整需要核实的数据排序靠前及靠后的数量) 。

(2)审核河流长度与堤防长度匹配合理性。以辖区内河流长度与堤防长度进行比较,对差值过大或堤防长度大于或等于两倍的河流长度时,应进行核实。

(3)堤防汇总数据与相关规划资料比对审核,重点比对3级以上的堤防,对数据差异较大,应查明原因,进行合理性分析,将分析成果报上级普查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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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农村供水工程工程

(1)规模以上普查表P207-1(设计供水规模≥200m3/d或设计供水人口≥2000人)的数据审核

1)以普查表中的年实际供水人口、年实际供水量为重点指标,对普查表中数值型数据进行核实。对表中数值型数据,特别是年实际供水人口、年实际供水量出现偏大或偏小的极端数据要重点核实。

上述数值型数据指受益行政村数量、入户前的管网长度、配套功率、设计供水规模、设计供水人口、年实际供水量、生活供水量、生产供水量、年实际供水人口、居民生活水价和年实收水费11项指标。

2)核算辖区内2011年实际供水人口与设计供水人口的比值,对超出30%~100%(含30和100)的情况要进行核实。对其原因需给出说明。

3)核算辖区内2011年实际供水量与设计供水规模的比值,对超出30%~100%(含30和100)的情况进行核实。对其原因需给出说明。

4)核算2011年实际生活供水量与实际供水人口(实际人均居民综合用水量)的比值,对超出30~180L/(人·d)(含30和180)的情况进行核实。对其原因需给出说明。

(2)规模以下普查表P207-2(设计供水规模<200m3/d且设计供水人口<2000人)的数据审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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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以普查表中的年实际供水人口、年实际供水量为重点指标,对普查表中数值型数据进行核实。对表中数值型数据,特别是年实际供水人口、年实际供水量出现偏大或偏小的极端数据要重点核实。

上述数值型数据指设计供水规模、设计供水人口、年实际供水量、年实际供水人口和工程数量5项指标。

2)表P207-2 中的2.“本村是否为集中式供水工程水厂所在村”选择“是”的,表中3.1项内容和4.1项内容不能同时为零。当选择“否”时,表中3.1项内容和4.1项内容必须为零。

3)对于200m3/d(2000人)>设计供水规模≥20m3/d(200人)的集中式供水工程:

核算辖区内2011年实际供水量与设计供水规模的比值,对超出30%~100%(含30和100)的情况进行核实。对其原因需给出说明。

核算辖区内2011年实际供水人口与设计供水人口的比值,对超出30%~100%(含30和100)的情况要进行核实。对其原因需给出说明。

核算2011年实际供水量与实际供水人口(实际人均居民综合用水量)的比值,对超出30~180L/(人·d)(含30和180)的情况进行核实。对其原因需给出说明。

4)对于设计供水规模<20m3/d且设计供水人口<200人的集中式供水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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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算2011年实际供水量与实际供水人口(实际人均居民综合用水量)的比值,对超出30~180L/(人·d)(含30和180)的情况进行核实。对其原因需给出说明。

5)分散式供水工程主要审核供水人口,分散式供水工程供水人口≤本村的农村常住人口。

(3)汇总表的审核要求

汇总表的审核主要采用普查软件汇总后的汇总表进行审核。按行政区划分的汇总表共有14张,适用于各级审核;数据均来源于普查表p207-1 、p207-2。

汇总表分为三大部分。汇总表H207-1-1~ H207-1-4是农村供水工程的总体汇总,汇总表H207-1-5~ H207-1-10是规模以上农村供水工程的汇总,汇总表H207-1-11~ H207-1-14是规模以下农村供水工程的汇总。

1)汇总表H207-1-1中,“工程总数量”要与本级《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十二五”规划》中2010年底数据以及本级《农村饮水安全信息管理系统》分别做比对,对其差异较大的,需分析并说明原因。

“2011年实际供水总人口”应接近本级行政区划农村常住人口,如果相差较大,需分析并说明原因。(可参考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数据、人口统计年鉴等资料)

2)汇总表H207-1-2中,“工程数量”要与本级《农村饮水安全信息管理系统》做比对,对其差异较大的,需分析并说明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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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

3)汇总表H207-1-3中“2011年实际供水人口”、“2011年实际供水量” 要与本级《农村饮水安全信息管理系统》做比对,对其差异较大的,需分析并说明原因。

4)汇总表H207-1-4中,“工程数量”要与本级《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十二五”规划》中2010年底数据做比对,对其差异较大的,需分析并说明原因。

5)汇总表H207-1-5~ H207-1-10的数据来源于普查表p207-1 ,汇总表H207-1-11~ H207-1-14的数据来源于普查表p207-2,数据审核参照汇总表H207-1-1~ H207-1-4的审核方法。

(4)其它审核应注意的问题

1)对于跨县工程人口审核,以市级审核数据为准。以此类推,跨市工程,以省级审核数据为准。

2)省、地、县各级普查数据汇总后,本级实际人均综合用水量与当年水资源公报中人均综合用水定额(或本省行业用水定额,或县级村镇供水运行管理中实际掌握的用水定额)进行比对,差异较大的说明原因。

3)在省、地、县各级审核中,对普查数据中的工程数量、年实际供水人口、年实际供水量等数据与本级《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十二五”规划》中2010年底数据、《农村饮水安全信息管理系统》、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人口统计年鉴、水资源公报及原规划设计数据等参照数据出入较大的情况,以实际普查数据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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准,但需说明原因。

8.塘坝、窖池工程

(1)审核H208-1表中某一行政区域内有塘坝(窖池)工程的行政村个数和没有塘坝(窖池)工程的行政村个数之和是否等于区域内总的行政村个数,判断是否有漏报和重复填报。

(2)塘坝工程汇总表( H208-3)中的塘坝工程“总灌溉面积”小于灌区专项普查汇总表中灌溉面积一栏中的“塘坝灌溉面积”。

(3)某一行政区域内塘坝、窖池工程的供水人口之和应小于等于该行政区域内的农村常住人口。

(4)将普查表中数值型数据项进行汇总排序,对排序靠前及靠后的数据进行核实,审核是否存在数量级误差(各区域可根据辖区内的工程数量以及排序后的数值情况,适当调整需要核实排序靠前及靠后的数据数量)。

(5)审核塘坝、窖池的主要指标(总容积、工程处数、实际灌溉面积与供水人口)时,可以通过和本级已掌握的基础资料(地质资料、水文资料、气象资料、农村水利工程规划、雨水集蓄利用工程技术规范、水利统计年鉴、县志、水利志等)进行对比,分析其合理性。

(6)审核塘坝、窖池工程的总数量,可以通过以下方式分析判断其合理性:

1)地形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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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形条件不同,塘坝、窖池工程分布的数量也不相同。在适宜修建塘坝、窖池工程的区域,山区、丘陵地区的塘坝及窖池数量应该多于平原地区。

2)降雨量

各地区降雨量不同,从而塘坝、窖池工程分布数量也不同。对于塘坝工程,一般情况下降雨量多的地区多于降雨量少的地区。

3)行政区划

自然村的分布情况一般影响着窖池工程数量的多少。一般情况下,自然村规模较大且分布比较集中的地区,窖池工程数量较少,自然村规模较小且分布较分散的地区,窖池工程数量较多。

(7)根据种植作物类型分析审核塘坝工程灌溉面积。 由于每种作物的需水量不同,灌溉面积也不相同,比如:在工程数量和容积一定的情况下,需水量大的作物,其灌溉面积小,据此分析塘坝工程灌溉面积的合理性。

(8)塘坝实际灌溉面积与容积之间的审核关系 塘坝灌溉面积可用下式计算,即

ASm

A1.5Vm)

式中 A---塘坝灌溉面积,亩; S---塘坝有效利用水量,m3; m---水田需灌水量,m3/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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塘坝有效利用水量是塘坝有效容量(V)与复蓄次数(N)的乘积。复蓄次数可取1.5左右,即S=1.5V。不同地区需灌水量不同,可根据当地多年平均水田需灌水量确定。

(二)河湖开发治理保护

1.取水口普查表(P401-1、P401-2)数据审核

(1)审核最大年取水量与2011年取水量匹配合理性。以辖区内总的最大年取水量与2011年取水量比值作为基础值,对比值偏离基础值过大进行核实。

(2)审核2011年取水量与灌溉面积、供水人口匹配合理性。以本次经济社会用水调查分析推算的单位用水指标(居民人均用水量、亩均用水量等) 作为基础值,也可参考当地实际用水定额,对主要取水用途为城乡供水的2011年取水量与供水人口比值偏离基础值过大进行核实,对主要取水用途为农业的2011年取水量与灌溉面积比值偏离基础值过大进行核实。

(3)对规模以上取水口,审核有取水许可证的取水口2011年取水量与许可取水量匹配合理性,对二者相差超过或低于许可取水量50%的进行核实。

2.取水口普查表(P401-1、P401-2)汇总审核

(1)分别对辖区内所有规模以上取水口普查表和规模以下取水口普查表中数值型数据项进行排序,对排序位于两端数据按一定比例进行核实。

(2)将辖区内的P401-1属于同一水源地的2011年取水量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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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相加,与对应的地表水源地P402表中的2011年供水量比对审核。

(3)将辖区内的P401-1属于同一引调水工程取水口 的2011年供水量汇总相加,与对应的引调水P205表中2011年引水量比对审核。

(4)将辖区内的P401-1和P401-2表中2011年供水量汇总相加,与水资源公报地表水供水量汇总数据(农业灌溉、工业、城镇)进行近5年历史数据比对,根据当地产业结构情况及水资源公报数据,分析是否符合趋势性变化,并判断用水结构合理性。

3.取水口成果汇总审核分析中应注意的问题

1)取水口的取水用途是按照主要取水用途汇总,许多取水口为多用途供水,在分析区域取水口汇总计算的单位用水指标时,要根据当地具体情况,分析差异性及其原因。

2)各地对普查口径的把握是否一致,有特殊情况; 3)各地区引调水情况,区域水量的供引关系; 4)各地地域特点,山泉、塘坝取水口普查情况; 5)区域内灌区分布、特点,节水灌溉情况,农业用水所占比重等;

6)复杂地区取水量中重复情况,重复的取水量是否扣除等。 4.地表水水源地普查表(P402)数据审核

(1)对辖区内所有普查表中数值型数据项进行排序,根据辖区实际情况对排序靠前和靠后数据进行核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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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审核供水人口与供水规模匹配合理性。以辖区内总的供水人口与供水规模比值作为基础值,对供水人口与供水规模比值偏离基础值过大进行核实。

(3)审核供水人口与用2011年取水量匹配合理性。以辖区内总的供水人口与用2011年取水量比值作为基础值,对比值偏离基础值过大进行核实。

(4)以各地市近五年水资源公报中人均用水量、城镇生活人均用水量、农村生活人均用水量作为基础值,对普查成果按照供水用途分类汇总2011年供水量及供水人口,对2011年供水量及供水人口比值离基础值过大进行核实。

(5)地表水源地水质、各级保护区水域、陆域面积与各地水功能区划资料、水源地规划及建设等资料比对分析,判断合理性。

(6)水源地2011总供水量应小于水源地总供水规模× 365。 (7)水源地2011总供水量(以生活用水为主)应小于或等于该水源地上所有取水口2011年总取水量。

5.地表水水源地普查表(P402)汇总审核

(1)将辖区内所有地表水水源地供水量汇总,与位于地表水水源地且主要取水用途为城乡供水的取水口总取水量对比分析是否合理。

(2)将辖区内的P402表中供水人口汇总相加,与该辖区2011年国民经济统计年鉴中的人口数进行比对审核,对差异较大者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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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分析。

6.河流治理保护普查表(P403)数据审核

(1)对象完整性审核。检查治理保护河段长度复核情况,是否包含县域内河流的全部河段(根据普查实施方案,100k m2及以上的河流,无论是否有治理保护任务,均要填报普查表)。

(2)准确性、合理性审核。河段长度、河流治理情况中河段规划防洪标准、各类河段长度指标填报值与防洪规划、治理报告等有关资料比对分析。注意各类河流长度间的审核关系,有防洪任务河段长度=治理河段长度+未治理河段长度;水功能一级区各类别河长之和一般等于总的河段长度;水功能二级区中各类别河长之和一般等于水功能一级区中开发利用区河长。

(3)对辖区内所有普查表中数值型数据项进行排序,对排序靠前和靠后数据进行核实。

7.河流治理保护普查表(P403)汇总审核

(1)将同一条河流的各河段长度汇总归并,将其合计值与河湖基本情况普查的河流长度对比审核。

(2)绘制辖区内河段总长度、有防洪任务河段长度、已治理河段长度、治理河段达标长度的地域分布图,分析合理性。

(3)分析不同水功能区划的河长的地域分布,分析合理性;分析不同区域河网密度,对比分析。

(4)普查机构按照河流流域面积分级汇总审核,审核辖区内河流总体治理保护程度。县级普查机构需对流域100k m2面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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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上的河流进行总体分析;地级、省级和流域普查机构需对流域1000km2面积以上的河流进行总体分析。

8.普查表(P404)数据审核

(1)湖区圩垸总人口、湖区内耕地面积、湖区内总人口、圩垸个数、堤防长度、圩垸人口、圩垸内耕地面积等应与当地的湖泊规划、防洪规划等资料比对分析。

(2)水功能区各项指标与各地的水功能区划规划等资料比对分析。

9.入河湖排污口普查表(P405)数据审核

(1)对辖区内所有普查表中数值型数据项进行排序,根据实际情况对排序靠前和靠后数据进行核实。

(2)审核2011年排污量与许可排污量匹配合理性,对2011年排污量与许可排污量比值排序,根据实际情况对排序靠前和靠后数据进行核实。

(3)水功能区各项指标与各地的水功能区划规划资料等比对分析。

10.入河湖排污口普查表(P405)汇总审核

(1)汇总分析辖区内入河湖排污口排污量地域分布的合理性。

(2)将辖区内的入河湖排污量汇总相加,与近年水资源公报工业和城镇污水排放量进行比对分析。并结合经济社会用水调查,收集地区生产总值、区域城镇人口、各类用水量等数据,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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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综合分析计算,评价入河湖废污水量的合理性。

(3)对辖区内不同区域之间入河湖废污水量与经济社会用水总量比值进行排序,根据实际情况对排序靠前和靠后数据进行分析核实。

(4)与环保等部门的废污水量统计资料进行比对分析,差别较大应分析原因。

11.入河湖排污口综合分析中应注意的问题

1)分析各地对排污口普查口径的把握,有无不一致情况; 2)结合各地区经济发展水平,地域特点,城镇化发展水平,污水集中处理情况,分析排污口普查成果的合理性;

3)计算有计量设施的排污口废污水量所占比重,分析成果的可靠性;

4)普查成果中,包括了火电厂温排水量,分析温排水量所占比重,可扣除温排水后再进行综合分析。

(三)水利行业能力建设情况

1.水利行政机关普查表(P601)

(1)以辖区内同种机构规格的水利行政机关中非零取值的年末从业人员合计指标的平均值作为比对某一单位该指标数据合理性的基础值,对数值偏离基础值过大的进行重点核对。

(2)以辖区内同种机构规格,且能独立核算的水利行政机关的资产合计、本年收入合计、本年支出合计等主要财务指标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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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均值作为比对某一单位该指标数据合理性的基础值,对数值偏离基础值过大的进行重点核对。

(3)以辖区内同种机构规格水利行政机关的人均财政拨款(财政拨款/在岗职工)、人均工资(工资福利支出/年末从业人员合计)等指标作为比对某一单位从业人员和主要财务指标数据合理性的基础值,对数值偏离基础值过大的进行重点核对。

(4)以当地统计部门最新统计资料中,公共管理和社会组织业中城镇单位就业人员人均工资(城镇单位就业人员工资总额/城镇单位就业人员数)作为比对水利行政机关人均工资和福利支出合理性的基础值,对数值偏离基础值过大的进行重点核对。

(5)将辖区内水利行政机关单位数量、主要财务指标、从业人员指标数据与水利服务业统计数据作为比对,对数值偏离对比值过大的进行重点核对。

(6)以县级及以上行政区划的数量为依据分析水利行政机关数量的合理性。

(7)以辖区各水利行政机关的人均计算机拥有台数(年末在用计算机数/年末从业人员合计)的众数(即一组数据中出现次数最多的数值)作为基础值,对数值偏离基础值过大的进行重点核对。或将人均计算机拥有台数>2的进行重点核对。

2.水利事业单位普查表(P602)

(1)以辖区内同种机构规格且同行业类别的水利事业单位中非零取值的年末从业人员合计指标的平均值作为比对某一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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位该指标数据合理性的基础值,对数值偏离基础值过大的进行重点核对。

(2)以辖区同种机构规格、同行业类别,且执行事业单位会计制度的水利事业单位的资产合计、本年收入合计、本年支出合计等主要财务指标的平均值作为比对某一单位该指标数据合理性的基础值,对数值偏离基础值过大的进行重点核对。

(3)以辖区内同种机构规格、同行业类别,且执行企业会计制度的水利事业单位的资产合计、营业收入等主要财务指标的平均值作为比对某一单位该指标数据合理性的基础值,对数值偏离基础值过大的进行重点核对。

(4)以辖区同种机构规格、同行业类别,且执行事业单位会计制度的水利事业单位的人均工资(工资福利支出/年末从业人员合计)、作为比对某一单位从业人员和工资福利支出指标数据合理性的基础值,对数值偏离基础值过大的进行重点核对。

(5)以辖区同种机构规格、执行事业单位会计制度,且同种经费来源形式的水利事业单位的人均财政拨款(财政拨款/在岗职工), 作为比对某一单位从业人员和财政拨款指标数据合理性的基础值,对数值偏离基础值过大的进行重点核对。

(6)以辖区同种机构规格、同行业类别,且执行企业单位会计制度的水利事业单位的人均职工工资(职工工资和福利费/年末从业人员合计)作为比对某一单位从业人员和工资福利指标数据合理性的基础值,对数值偏离基础值过大的进行重点核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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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以当地统计部门最新统计资料中,城镇单位就业人员数和工资总额的比值作为比对同行业类别水利事业单位人均工资或人均职工工资合理性的基础值,对数值偏离基础值过大的进行重点核对。

(8)以同一地(市)、县(市)内同种机构规格,且填报供水指标的的水利事业单位的每吨水的平均供水成本(本年供水生产成本/多年平均供水量)作为比对某一单位该指标数据合理性的基础值,对数值偏离基础值过大的进行重点核对。

(9)将辖区内水利事业单位的单位数量、主要财务指标、从业人员指标数据与水利服务业统计数据作为比对,对数值偏离对比值过大的进行重点核对。

(10)以相同级别行政区划间水利行政机关与水利事业单位的比例关系为依据,分析差距过大地区水利事业单位数量的合理性。

(11)以辖区各水利单位的人均计算机拥有台数(年末在用计算机数/年末从业人员合计)的众数作为基础值,对数值偏离基础值过大的进行重点核对。或将人均计算机拥有台数>2的进行重点核对。

3.水利企业单位普查表(P603)

(1)以辖区内同种隶属关系,且同种行业类别的水利企业中非零取值的年末从业人员合计指标的平均值作为比对某一单位该指标数据合理性的基础值,对数值偏离基础值过大的进行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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点核对。

(2)以辖区内同种隶属关系,且同种行业类别的水利企业的资产合计、营业收入等主要财务指标的平均值作为比对某一单位该指标数据合理性的基础值,对数值偏离基础值过大的进行重点核对。

(3)以辖区同种隶属关系,且同种行业类别的水利企业的人均职工工资和福利费(职工工资和福利费/年末从业人员合计)作为比对某一单位从业人员和职工工资和福利费数据合理性的基础值,对数值偏离基础值过大的进行重点核对。

(4)以当地统计部门最新统计资料中的城镇职工人均工资(城镇单位就业人员工资总额/城镇单位就业人员数)作为比对同行业类别水利企业人均职工工资和福利费合理性的基础值,对数值偏离基础值过大的进行重点核对。

(5)以同一地(市)、县(市)内同种隶属关系,且填报供水指标的的水利企业的每吨水的平均供水成本(本年供水生产成本/多年平均供水量)作为比对某一单位该指标数据合理性的基础值,对数值偏离基础值过大的进行重点核对。

(6)将辖区内水利企业的单位数量、主要财务指标、从业人员指标数据与水利服务业统计数据作为比对,对数值偏离对比值过大的进行重点核对。

(7)以相同级别行政区划间的水利事业单位与水利企业数量之间比例关系为依据,分析差距过大地区水利企业数量的合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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性。

4.水利社会团体普查表(P604)

(1)以辖区内相似业务范围的水利社会团体中非零取值的年末从业人员合计指标的平均值作为比对某一单位该指标数据合理性的基础值,对数值偏离基础值过大的进行重点核对。

(2)以辖区内相似业务范围,且能独立核算的水利社会团体的资产合计、本年收入等主要财务指标的平均值作为比对某一单位该指标数据合理性的基础值,对数值偏离基础值过大的进行重点核对。

(3)将辖区内水利社会团体的单位数量、主要财务指标、从业人员指标数据与水利服务业统计数据作为比对,对数值偏离对比值过大的进行重点核对。

(4)以村级普查区的数量为依据说明社会团体中用水者协会数量的合理性。

5.乡镇水利管理单位普查表(P605)

(1)以同一地(市)、县(市)内同种主管部门的乡镇水利管理单位中非零取值的年末从业人员合计指标的平均值作为比对某一单位该指标数据合理性的基础值,对数值偏离基础值过大的进行重点核对。

(2)以同一地(市)、县(市)内能独立核算情况下,且同种主管部门的乡镇水利管理单位的资产合计、本年收入等主要财务指标的平均值作为比对某一单位该指标数据合理性的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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值,对数值偏离基础值过大的进行重点核对。

(3)以同一地(市)、县(市)内同种主管部门的乡镇水利管理单位中编制内人员人均工资(编制内人员本年薪酬总额/编制内人员)作为比对某一单位本年薪酬总额和编制内人员数据合理性的基础值,对数值偏离基础值过大的进行重点核对。

(4)以同一地(市)、县(市)内能独立核算情况下,且同种收入来源的乡镇水利管理单位的人均财政拨款(财政拨款/年末从业人员合计)作为比对某一单位财政拨款和年末从业人员合计值数据合理性的基础值,对数值偏离基础值过大的进行重点核对。

(5)以乡镇行政区划的数量为依据分析乡镇水利管理单位数量的合理性。

(6)以同一地(市)、县(市)各乡镇水利管理单位的人均计算机拥有台数(年末在用计算机数/年末从业人员合计)的众数作为基础值,对数值偏离基础值过大的进行重点核对。或将人均计算机拥有台数>2的进行重点核对。

(四)经济社会用水专项

1.典型居民用水调查表(P301表和P302表)

重点指标为常住人口和年用水量。对单张调查表进行审核时,可依据这两个指标计算出典型户的人均日用水量,考虑水资源条件、气候条件、生活水平、生活习惯等因素的情况下,通过典型户的居民生活人均日用水量与当地发布的定额是否接近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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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合理性判断。对于人均日用水量特别大(高于当地发布定额上限的1倍)或特别小(低于当地发布定额下限的一半)的典型户调查表应进行重点核实。

2.灌区用水调查表(P303表)

重点指标为实灌面积、取水量和用水量。对单张调查表进行审核时,考虑当年的水资源状况、气候条件、取水水源类型、作物组成、灌溉方式、土壤类型、管理水平等因素情况,通过亩均用水量与当地发布的用水定额是否接近进行合理性判断。对于亩均用水量特别大(高于当地发布定额上限的1倍)或特别小(低于当地发布定额下限的一半)的灌区调查表应进行重点核实;渠系水利用系数的合理性可根据渠系衬砌比例、渠系长度等因素进行判断。

3.规模化畜禽养殖场用水调查表(P304表)

重点指标为存栏数和年用水量。对单张调查表进行审核时,可依据这两个指标计算出典型户的畜禽日用水量,并与当地发布的用水定额比较,分析其合理性。对于畜禽日用水量特别大(高于当地发布定额上限的1倍)或特别小(低于当地发布定额下限的一半)的调查表应进行重点核实。

4.公共供水企业用水调查表(P305表)

重点指标为供水人口、取水量、供水量和售水量。对单张调查表进行审核时,可依据供水量和供水人口计算出人均日用水量以及售水量与取水量计算出的漏损率,分析其合理性。人均日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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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量特别大或特别小,以及漏损率特别大(大于30%)的调查表应进行重点核实。

5.工业企业用水调查表(P306表)

重点指标为总产值、装机容量、取水量和用水量。对于火核电企业可依据装机容量和用水量计算单位装机用水量,并与当地发布的用水定额进行比较,分析其合理性。对于非火核电企业可依据总产值和用水量计算万元工业总产值用水量,或依据主要产品单位产品用水量,并与当地发布的用水定额进行比较,分析其合理性。在考虑企业生产工艺的情况下,对于单位装机用水量、或万元工业总产值用水量(单位产品用水量)特别大(高于当地发布定额上限的1倍)或特别小(低于当地发布定额下限的一半)的调查表应进行重点核实。

6.建筑业与第三产业用水调查表(P307表)

重点指标为从业人员、完成施工面积和用水量。对于建筑业企业可依据完成施工面积和用水量计算单位建筑面积用水量,并与当地发布的用水定额进行比较,分析其合理性。对于第三产业企业可依据从业人员和用水量计算从业人员人均用水量,或依据其单位类型计算单位营业面积用水量、单位餐位用水量、单位床位用水量等指标,并与当地发布的用水定额进行比较,分析其合理性。对于单位用水指标特别大(高于当地发布定额上限的1倍)或特别小(低于当地发布定额下限的一半)的调查表应进行重点核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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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河道外生态环境用水调查表(P308表)

应重点审核单位绿地灌溉面积用水量、单位清洁面积用水量指标是否在合理范围以内,以及审核河湖补水量是否统计,数据来源是否可靠。

8.极大极小值审核

对于一个区域的调查表,可分别按每类调查表,对每个数值型指标(特别是重点指标)数据进行排序,对排在最前面部分和排在最后部分的数据进行重点核实,查看有无明显错误(包括计量单位错误、填写错误、录入错误、统计错误等)。

9.跨县灌区汇总审核

跨县灌区汇总表主要审核跨县灌区是否齐全,灌区名称、实际灌溉面积是否与灌区专项普查一致,各县从灌区主水源引用的水量是否合理,当地补充水源是否遗漏,灌区亩均用水量是否合理。

10.调查表汇总审核

调查汇总表审核主要按行政分区进行审核,按水资源分区汇总的表格可参照行政分区审核的方式进行。

(1)经济社会用水调查对象数量汇总表(H300-1-1表)。主要审核汇总的各类调查表数量是否与调查对象名录数量一致,检查调查表的全面性。对于搬迁、停产、倒闭等原因无法上报调查表的应一一说明。

(2)经济社会用水调查对象用水量汇总表(H300-1-2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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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审核汇总的各行政区毛用水总量是否小于河湖取水口取水量与地下取水井取水量之和。对于没有调入水量的行政区,其汇总的毛用水总量应小于河湖取水口取水量与地下取水井取水量之和。

(3)经济社会用水调查对象经济社会指标汇总表(H300-1-3表)。主要审核汇总的经济社会指标是否合理。与当地统计年鉴相比,汇总的经济社会指标应小于统计年鉴数值。

(4)经济社会用水调查对象用水指标分析汇总表(H300-1-4表)。主要审核汇总的单位用水指标是否在合理的范围内,以及审核不同行政区之间单位用水指标差异是否合理。

(5)城镇及农村典型居民用水汇总表(H301/302-1-1表)。主要审核汇总的城镇居民与农村居民人均日用水量的合理性,包括行政区之间人均日用水量差异的合理性,可通过与当地发布的用水定额比较进行判断。一般情况下,城镇居民人均日用水量大于农村居民人均日用水量,经济越发达地区人均日用水量越高,气温越高地区人均日用水量越高,水资源条件越好地区人均日用水量越高。

(6)2011年跨县及规模以上灌区用水调查汇总表

(H303-1-1)。主要审核汇总的实际灌溉面积是否小于整个行政区的实际灌溉面积,以及审核亩均用水量及其行政区之间差异的合理性。亩均用水量的合理性可通过考虑2011年降水量大小的情况下与当地发布的用水定额比较进行判断。一般情况下,同一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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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区内水田比例高的地区比水田比例低的地区亩均用水量高,地表水源比例高的地区比地表水源比例低的地区亩均用水量高,水源条件好的地区比水源条件差的地区亩均用水量高。

(7)2011年规模以下灌区用水调查汇总表(H303-1-2)。主要审核汇总的亩均用水量及其行政区之间差异的合理性。审核方法与跨县及规模以上灌区用水调查汇总表的审核一致。

(8)规模化畜禽养殖场数量及用水量汇总表(H304-1-1)。主要审核汇总的单位畜禽日用水量的合理性,可通过与当地发布的用水定额比较进行判断。

(9)公共供水企业调查汇总表(H305-1-1)。主要审核汇总的供水人口是否小于当地的人口总数(跨区域供水除外),审核出厂水量和售水量是否与城建部门的统计年鉴或资料相协调。

(10)火核电企业用水调查汇总表(H306-1-1)。主要审核汇总的装机容量是否与电力部门的统计年鉴或资料相符,汇总的取水量和用水量是否合理。

(11)工业企业用水大户调查汇总表(H306-1-2)和工业企业典型用水户调查汇总表(H306-1-3)。主要审核汇总的工业总产值是否小于整个行政区的工业总产值,审核行政区之间的万元总产值用水量的差异是否合理。万元总产值用水量与产业结构及用水工业密切相关,一般情况下水资源条件差的地区万元工业增加值用水量比水资源条件好的地区低。

(12)建筑业用水调查汇总表(H307-1-1)。主要审核汇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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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单位施工面积用水量是否合理,可通过与当地发布的用水定额比较进行判断。

(13)第三产业用水大户调查汇总表(H307-1-2)和第三产业典型用水户调查汇总表(H307-1-3)。主要审核汇总的从业人员人均用水量的合理性,以及行政区之间差异的合理性。

11.全口径用水量推算的行业用水指标采用要求

对于按照水利普查实施方案选择调查对象,且调查对象计量设施完善,并认真记录取用水台账和用水记录表的行政区,其典型调查对象的平均单位用水指标可直接用于全口径用水量的推算。对调查对象选取没有严格按照方案要求进行,或典型数量少,或计量设施不完善且取用水台账表和记录表质量不高的行政区,其典型调查对象的平均单位用水指标可能与实际情况不符,不宜直接作为推算全口径用水量的依据,需对单位用水指标进行修正,具体要求如下:

(1)生活用水:一般可直接将有效样本户的加权平均值作为各县2011年城镇和农村居民人均日用水量。若由于某一区县的城镇化率大于90%或小于10%,导致未选择乡村居民典型户或城镇居民典型户时,其居民人均日用水量可采用周边条件相似区县的数值代替。

(2)灌溉用水:若需对灌区单位面积毛(净)用水量进行修正,可主要考虑当地种植结构比例、水源比例因素调整,或主要根据计量较为准确和可靠的典型灌区数值修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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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畜禽用水:若需对2011年畜禽日用水量进行修正,可考虑采用有效样本户的算术平均值或中值,或按照当地规模化养殖与散养比例进行修正。

(4)工业用水:若需对2011年万元工业总产值用水量进行修正,可考虑采用有效样本户的算术平均值或中值确定。

(5)建筑业用水:若需对2011年单位建筑面积用水量进行修正,可考虑当地建筑施工应用商品混凝土的比例确定。对于各区县的大型非房屋建筑工程用水,可在全口径建筑业用水量中予以加入。

(6)第三产业用水:若需对2011年人均从业人员用水量进行修正,可考虑采用有效样本户的算术平均值或中值确定。

12.全口径用水量汇总成果审核

各行业用水汇总表主要审核其全省及各地市用水量与原有成果相比的合理性,包括与水资源综合规划、水资源公报等成果的对比分析,与原有成果差异较大时应进行重点分析、核对,对不合理的普查成果进行修正,或进行必要的差异说明和解释。同时,还需进行区域间单位用水指标分布合理性分析,检查成果的正确性。

区域用水量汇总表以及区域供用水量平衡分析表主要审核其用水量与取水量的合理性。将区域用水量成果与河湖取水口普查获得的地表水供水量成果、地下水取水井专项普查获得的地下水供水量成果、以及其他水源供水量成果进行平衡分析,分析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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域供水量与用水量是否协调,保证经济社会用水成果和有关其他普查成果的合理性。同一个计算单元(县级行政区套水资源三级区)内的供水量与毛用水量应相等。在供水量方面重点检查取水量是否有遗漏、是否有重复、是否扣除未利用的退水、是否计入非常规水源、调入调出水量是否准确等,在用水量方面重点检查经济社会指标是否正确、采用的单位用水指标是否合理、用水量汇总是否正确。对于检查出来的不合理的供水量或用水量数据应进行修改,以保证普查成果的准确性。

在进行用水量汇总时,还需要注意用水量和入河排污量之间的比例关系;分析农村集中供水区,农村生活用水量和集中供水工程的供水量的关系;城镇居民生活用水量和城镇公共供水企业中居民家庭售水量之间的关系。

(五)灌区专项

1.灌溉面积普查表(P701)审核 (1)总灌溉面积

对普查区内各填报单元的总灌溉面积进行排序,对排序靠前和靠后的数据进行核实。

结合各填报单元的土地资料、水利统计公报、水源工程分布及供水情况等,分析数据填报的合理性。行政村的耕地有效灌溉面积应小于或等于该村内的耕地面积。

(2)2011年实际灌溉面积

对普查区内2011年实际灌溉面积进行排序,对排序靠前和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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后数据进行核实。

结合本行政区2011年度降水情况、水源工程供水情况、基层灌水登记材料等,分析数据填报的合理性。

(3)高效节水灌溉面积

对普查区内高效节水灌溉面积(高效节水灌溉面积=喷灌面积+微灌面积+低压管道输水灌溉面积)进行排序,对排序靠前和靠后数据进行核实。

结合节水灌溉工程规划设计文件、水利统计年鉴等资料,进行合理性分析。

(4)对于无灌溉面积的区域核实其是否确无灌溉面积。 2.灌区普查表(基本情况表)(P702-1)审核 (1)设计灌溉面积

对普查区内各灌区的设计灌溉面积进行排序,重点审核大于10000亩的灌区。

结合本行政区农田水利相关规划、灌区的规划、设计、竣工资料及批复文件等,分析数据填报的合理性。

(2)总灌溉面积

对普查区内各灌区的总灌溉面积进行排序,对排序靠前和靠后数据进行核实,重点审核大于10000亩的灌区。

与工作底图中勾画的灌区范围进行对比,工作底图上标绘的灌区灌溉面积应略大于填报的总灌溉面积。

结合本行政区土地资料、农田水利相关规划、水源工程状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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及供水情况等资料,分析普查填报的灌区范围、灌区总灌溉面积的合理性。

(3)主要水源工程类型

利用灌区规划设计资料及工作底图,结合水利工程中的水库、泵站、水闸等普查结果,分析普查填报主要水源工程类型是否正确。

(4)2011年实际灌溉面积

对普查区内各灌区的2011年实际灌溉面积与总灌溉面积的比值(亩/亩)进行排序,对排序靠前和靠后数据进行核实。

结合本行政区2011年度降水情况、灌区种植结构、2011年水源工程供水量等分析该指标的合理性。该比值受降水、灌区规模等因素影响。如,2011年灌溉期间出现大旱或是大涝造成实际灌溉面积小,该比值就小;小灌区抗旱的能力比大灌区弱,因此小灌区的比值就小。

(5)是否跨县

审核选择为跨县的灌区,看填报数据是否与清查阶段成果一致,如果发生变化应进行说明。

对于跨县灌区,应进一步审核其是否为综合指标填报县。对综合指标填报县,应审核综合指标(P702-1表中的指标3、4、6、9、11、12)是否全部进行了填报,如果为空视为漏报;对于非综合指标填报县,如果综合指标进行了填报,视为错报。

(6)用水户协会管理面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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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普查区内各灌区的用水户协会管理面积进行排序,对排序靠前和靠后数据进行核实。

将用水户协会管理面积与总灌溉的面积的比值(亩/亩)进行排序,对比值大于1的灌区进行重点审核。一般情况下,用水户协会管理面积应小于灌区总灌溉面积。

(7)专管人员数量

对普查区内各灌区的专管人员数量进行排序,对超过500人的进行重点核实。

(8)执行水价

对普查区内各灌区的执行水价进行排序,对排序靠前和靠后数据进行核实。

(9)应收水费和实收水费

分别对普查区内各灌区的应收水费和实收水费进行排序,对排序靠前和靠后数据进行核实。

排除应收水费为0的灌区后,将实收水费与应收水费的比值(万元/万元)进行排序,对排序靠前和靠后数据进行核实,重点审核大于1的灌区。

3.灌区普查表(1.0m3/s及以上灌溉、灌排结合渠道与建筑物表)(P702-2)审核

(1)设计流量与实际流量

分别对普查区内各灌区的设计流量和实际流量进行排序,参照工作底图及灌区规划设计文件,对排序靠前和靠后数据进行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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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大于20m3/s的渠道应进行重点核实。

对于没有上级渠道的灌溉渠道进行审核,核实流量是否与总灌溉面积匹配。一般来说,万亩以上灌区应该有1m3/s以上的渠道。

(2)渠道长度与衬砌渠道长度

分别对各灌区的不同规模渠道的渠道长度、衬砌长度进行排序,结合该区域的地域特点、灌区的总灌溉面积等,参照工作底图及灌区规划设计文件,对排序靠前和靠后数据进行核实。

对大于1m3/s的渠道长度,结合工作底图中渠道的标绘成果进行重点核实。

(3)建筑物数量

对水闸、泵站等主要建筑物数量与渠道长度的比值(座/km)进行排序,结合该区域的地域特点、灌区规模等,对排序靠前和靠后的数据进行核实。

4、灌区普查表(3.0m3/s以上排水沟道及建筑物表)(P702-3)审核

(1)设计流量与实际流量

分别对普查区内各灌区的设计流量和实际流量进行排序,参照工作底图及灌区规划设计文件,对排序靠前和靠后数据进行核实。大于50m3/s的排水沟道进行重点核实。

(2)沟道长度

对普查表中排水沟道长度进行排序,结合工作底图、区域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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点及灌区规划设计文件,对排序靠前和靠后数据进行核实。大于3m3/s的沟道长度,结合工作底图进行重点核实。

5、灌区普查表(0.2-1.0m3/s的灌溉、灌排结合渠道及建筑物表,0.6-3.0m3/s的排水沟及建筑物)(P702-4)审核

(1)渠(沟)道长度

将渠沟道长度与灌区的总灌溉面积的比值(km/万亩)进行排序,对排序靠前和靠后数据进行核实,对于排序靠前或是靠后的灌区进行重点审核。

(2)渠系建筑物数量

对各类“渠系建筑物”数量的合计值均为“0”的进行复核。 6.归并对象审核

归并对象审核主要依据清查成果中得到的跨县灌区归并关系,水利主管部门、灌区管理单位掌握的灌区资料和相关规划资料,对P702-1表归并前后的对象和数据进行审核,主要由地市级及以上的普查机构进行审核。

(1)跨县灌区归并指标审核

县级普查机构首先确认自己是否为综合指标填报县,如果为综合指标填报县,则P702-1表中2.1中是否为跨县灌区综合指标填报指定县必须选是;如果不是,则必须选否。

( 2)跨县灌区归并情况审核

普查机构对行政区内的所有已归并的灌区与清查时得到的跨县灌区的归并关系进行比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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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跨县灌区归并数据审核

普查机构要对本级归并完成的灌区的汇总数据会同灌区管理单位进行审核,对各县数据进行确认,如发现错误,要联系错误县级普查机构进行修改,并做记录说明。主要审核以下指标:

1)综合指标审核

审核综合指标是否由指定县填写,填写内容是否与水利主管部门或灌区管理单位掌握情况一致。

2)其他指标审核

对归并后的灌区数据和分县的数据与水利主管部门或灌区管理单位掌握情况一致,结合相关规划资料和近几年变化情况进行分析数据填报的合理性。

7.汇总表审核要求

汇总表审核主要是根据普查软件汇总管理中的汇总表进行审核。按行政区划分的汇总表共有27张,分为灌区专项汇总、灌溉面积汇总、灌区汇总三个部分。县级及以上的各级普查机构均应对汇总表进行审核。

(1)灌区专项汇总表(H700-1-1)

1)本表中各普查区的“灌溉面积对象”中的“总灌溉面积”应大于或等于“灌区”中的“总灌溉面积”。如果出现小于的情况,应核实原因,可能会存在灌区重复填报的情况。

2)如果 “灌溉面积对象”中的“总灌溉面积”比“灌区对象”中的“总灌溉面积”超过20%,应分析其合理性,是否有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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量的流动机灌溉面积,是否灌溉面积对象存在多报现象,是否灌区存在漏报等,要求该普查区对核实情况进行说明。

(2)灌溉面积汇总表(H701-1-1~H701-1-2)

1)对H701-1-1表中各普查区“总灌溉面积”、“高效节水灌溉”面积进行排序。

结合本行政区土地资料、水利统计年鉴、水源工程状况及供水情况等资料,分析各普查区“总灌溉面积”、“高效节水灌溉”分布情况的合理性。

2)H701-1-1表中各普查区的 “总灌溉面积”应大于或等于 “2011年实际灌溉面积”。

3)对H701-1-1表中“总灌溉面积”与“2011年实际灌溉面积”差值超过50%的普查区,结合本行政区2011年度降水情况、水源工程供水情况、基层灌水登记材料,分析数据填报的合理性。

4)对H701-1-2表中各普查区“不同水源工程的灌溉面积”占“总灌溉面积”的比重进行核实。结合本行政区土地资料、水利统计年鉴、水源工程状况及供水情况等资料,分析各普查区“不同水源工程的灌溉面积”分布情况的合理性。

(3)灌区汇总表(H702-1-1~H702-1-24)

1)对H702-1-1表中各普查区大型、中型、小型灌区的总灌溉面积进行核实。结合本行政区土地资料、水利统计年鉴、水源工程状况及供水情况等资料,分析各普查区大型、中型、小型灌区分布情况的合理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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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对H702-1-1表中未归并完全跨县灌区的处数进行核实。结合清查成果、水利统计年鉴等资料分析。

3)对H702-1-1表中万亩以上灌区处数进行核实。结合清查成果、水利统计年鉴等资料分析。

4)对H702-1-3表中普查区“总灌溉面积”与“2011年实际灌溉面积”差值超过50%的普查区结合本行政区2011年度降水情况、水源工程供水情况、基层灌水登记材料,分析数据填报的合理性。

5)对H702-1-4表中各普查区内“实收水费”/“应收水费”比值进行比较,对于比值明显大于或者小于平均比值的普查区结合已有资料进行核实。

6)对H702-1-5表中各普查区“跨县”处数与清查时得到的跨县灌区数量进行对比,对于有出入的要说明原因。

7)对于H702-1-7表中对“衬砌长度”/“渠道长度”的比值结合已有资料进行分析是否合理。

8)H702-1-8~ H702-1-24等表格审核参照H702-1-7的审核方法 (六)地下水取水井专项

1.规模以上机电井普查表(P801)

(1)对普查区内P801表中数值型指标进行排序,对排序靠前和靠后的数据进行核实。

(2)乡村实际供水人口审核

一般情况下,单一机电井乡村实际供水人口应小于或等于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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村总人口,若不满足,则应分析原因,如该机电井是否跨村供水等。

(3)控制灌溉面积、实际灌溉面积审核

一般情况下,单井实际灌溉面积应小于或等于其控制灌溉面积。

(4)2011年耗电量(耗油量、开泵时数)审核

1)是否对普查对象相关数据进行了补缺,补缺方法是否科学、合理。

2)对于多用户共用电表、柴油机的,是否合理分摊了耗电量、耗油量。

3)对于灌溉机电井,开泵时数是否与当地的灌溉季节、灌水次数、每次开泵时间等实际情况相符合;对于供水机电井,开泵时数是否与当地的开泵次数、每次开泵时间等实际情况相符合。

4)普查区内各规模以上机电井的2011年耗电量(耗油量、开泵时数)间是否协调。

(5)推算取水量所用参数审核

1)单位耗电量的取水量是否与水泵“单位耗电量的额定取水量”(水泵额定流量/额定功率)相近,若相差超过50%应重点核实。

2)单位时间出水量是否与水泵额定流量接近,若相差超过50%应重点核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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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普查区内同一型号(额定流量、额定功率等)水泵的参数间是否协调。

(6)2011年取水量审核

1)一般情况下,乡村生活人均年取水量在10~100 m3,但当地表水、地下水等多水源供水时,地下水部分的乡村生活人均年取水量应小于上述值。乡村生活人均年取水量应与典型农村居民用水调查成果(见P302表)相协调。

2)一般情况下,水田亩均年取水量在250~2000 m3,菜田亩均年取水量在50~1000 m3,水浇地亩均年取水量在50~800 m3,但当多水源供水时,地下水部分亩均年取水量应小于上述值。农业灌溉亩均年取水量与降水量有关,一般丰水年亩均年取水量小于平水年亩均年取水量,平水年亩均年取水量小于枯水年亩均年取水量。农业灌溉亩均年取水量还应与灌区用水调查成果(见P303表)相协调。

3)计算2011年取水量与年许可取水量的比值,重点核实比值小于0.5或大于1.5的记录。

2.规模以下机电井及人力井普查表(P802)

(1)审核同一村级普查区P802表中规模以下灌溉机电井、规模以下供水机电井、人力井的井数是否与Q802表相同,如不相同,应分析原因并修正。

(2)对普查区内P802表中数值型指标进行排序,对排序靠前和靠后的数据进行核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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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一般情况下,规模以下供水机电井实际供水人口、人力井实际供水人口均应小于或等于本村总人口。

(4)2011年取水量审核

1)规模以下灌溉机电井通过“农业灌溉亩均年取水量”分析、审核2011年取水量的合理性,详见P801表2011年取水量审核方法。

2)规模以下供水机电井、人力井通过“人均年取水量”分析、审核2011年取水量的合理性,详见P801表2011年取水量审核方法。城镇人均年取水量应与典型城镇居民用水调查成果(见P301表)相协调,乡村人均年取水量应与典型农村居民用水调查成果(见P302表)相协调。

3)村级普查区规模以下供水机电井2011年取水量一般应满足:2011年取水量≤20m3/d*井数*365d/104。

3.规模以上地下水源地普查表(P803)

(1)对普查区内P803表中数值型指标进行排序,对排序靠前和靠后的数据进行核实。

(2)2011年取水量一般应满足下列条件:2011年取水量≤日取水量*365,其中日取水量来自Q803表。

(3)计算2011年取水量与设计年取水量的比值、2011年取水量与年许可取水量的比值,重点核实比值小于0.5或大于1.5的记录。

(4)普查区内P803表中的规模以上机电井井数、已办理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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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许可证的规模以上机电井井数、年许可取水量、2011年取水量,应与依据隶属于该规模以上地下水水源地的所有规模以上机电井P801表统计的相应数据保持一致。

4.规模以上机电井汇总数据审核 (1)井数审核

1)审核本级及下级各普查区内汇总表中井数是否与对象名录中的井数一致,如不一致,应分析原因并修正。

2)就本级及下级各普查区内灌溉机电井、供水机电井、机电井的数量以及配套灌溉机电井、配套供水机电井、配套机电井的数量,与以往水利统计年鉴等资料进行对比,从定义、规模标准、统计口径等方面分析说明成果出现差异的原因。

3)结合区域经济社会状况、地下水开发利用状况,分析本级及下级各普查区内规模以上机电井数量的区域分布是否合理,分析山丘区、平原区井的密度间是否协调。

(2)乡村实际供水人口审核

1)一般情况下,本级及下级各普查区内,乡村实际供水人口应小于或等于乡村总人口、小于或等于总人口。

2)各规模以上机电井的乡村实际供水人口间不应重复。 (3)灌溉面积审核

1)一般情况下,本级及下级各普查区内,规模以上机电井实际灌溉面积应小于或等于其控制灌溉面积。

2)用规模以上机电井灌溉面积与以往水利统计年鉴等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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进行对比,分析说明成果出现差异的原因。

3)各规模以上机电井的控制灌溉面积间、实际灌溉面积间均不应重复。

(4)2011年取水量审核

1)用本级及下级各普查区的取水总量、取水结构(各行业取水量所占比重)与以往水利统计年鉴等资料进行对比,分析说明成果出现差异的原因。

2)对本级及下级各普查区的乡村生活取水量,主要从人均年取水量方面进行审核,并与经济社会用水调查汇总成果相协调;对于农业灌溉取水量,主要从亩均灌溉年取水量方面进行审核,并与经济社会用水调查汇总成果相协调。

5.规模以下机电井及人力井汇总数据审核 (1)井数审核

1)审核本级及下级各普查区内汇总表中井数是否与对象名录中的井数一致,如不一致,应分析原因并修正。

2)结合区域经济社会状况、地下水开发利用状况,分析本级及下级各普查区内规模以下机电井、人力井数量的区域分布是否合理,山丘区、平原区井的密度间是否协调。

(2)实际供水人口审核

一般情况下,本级及下级各普查区内,规模以下供水机电井实际供水人口应小于或等于普查区总人口,人力井实际供水人口应小于或等于普查区总人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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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2011年取水量审核

对于规模以下灌溉机电井,主要从亩均灌溉年取水量方面进行审核,并与经济社会用水调查汇总成果相协调。对于规模以下供水机电井、人力井,主要从人均年取水量方面进行审核,并与经济社会用水调查汇总成果相协调。

6.规模以上地下水水源地汇总数据审核 (1)水源地数量审核

1)审核本级及下级各普查区内汇总表中水源地数量是否与对象名录中的水源地数量一致,如不一致,应分析原因并修正。

2)结合全国地下水利用与保护规划、全国城市饮用水水源地安全保障规划等成果复核规模以上地下水水源地数量。

(2)关联性审核

审核本级及下级各普查区内根据规模以上机电井汇总表、规模以上地下水水源地汇总表统计的规模以上地下水水源地内规模以上机电井井数是否一致,如不一致,应复核。

7.地下水取水量审核 (1)基本规定

地下水取水量等于规模以上机电井取水量、规模以下机电井取水量与人力井取水量三者之和。

浅层地下水取水量等于规模以上机电井浅层地下水取水量、规模以下机电井取水量与人力井取水量三者之和。深层承压水取水量等于规模以上机电井深层承压水取水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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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于灌溉的地下水取水量等于规模以上机电井灌溉取水量(取用除矿泉水、地热水之外的地下水的机电井)与规模以下灌溉机电井取水量之和;用于供水的地下水取水量等于地下水取水量减去用于灌溉的地下水取水量。

(2)就本级及下级各普查区内的地下水取水量、取水量组成(浅层地下水取水量、深层承压水取水量)、取水结构(各行业取水量所占比重)与以往水利统计年鉴、水资源公报等资料进行对比,分析成果出现差异的原因。

(3)结合区域经济社会状况、地下水开发利用状况,分析本级及下级各普查区内地下水取水量的区域分布是否合理,分析山丘区、平原区井的地下水开采模数(2011年地下水取水量/面积)是否协调。

四、普查数据多对象审核要点

(一)水利工程普查专项与经济社会用水调查审核关系 1.同一区域内,水库工程2011年供水量汇总表H201-1-15中[水库2011年总供水量(A1)]大于经济社会用水调查汇总表H305-1-1中[水库水取水量(A5)]。

2.当P207-1表中管理单位名称与P305单位名称一致,且设计供水规模为1000 m3及以上或设计供水人口在10000人及以上时:

(1)P207-1.8.1.年实际供水量≤P305.4.1.出厂水量; (2)P207-1.8.4.年实际供水人口≤P305.2.供水人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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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水利工程普查专项与河湖开发治理与保护情况专项的关联性审核

1.普查表间关联性审核

(1)水库工程普查表P201表中,当水库的工程任务包括供水或灌溉时:

1)该水库工程的“取水口数量”应大于或等于河湖开发治理与保护情况普查的P401-1中[5.2湖泊(水库)名称]为该水库的取水口数量;

2)[20.2 2011年供水量]也应大于或等于河湖开发治理与保护情况普查的P401-1中[5.2湖泊(水库)名称]为该水库的取水口的[8. 2011年取水量]之和。

(2)水库工程普查表P201表中,当[1.1名称及编码]与河湖开发治理与保护情况普查的P402表中[2.2河湖(水库)名称]和[2.3河湖(水库)编码]一致时:

1)P201表“一、基本情况”中[1.1]~[1.4] 与P402表“一、基本情况”中[1.1]~[1.7]一致;

2)P201表中[20.2 2011年供水量]应大于或等于P402表中[8.2 2011年供水量]。

(3)水闸工程普查表P203表中,当[1.1名称及编码]与河湖开发治理与保护情况普查的P401-1表中[2.2水闸名称]和[2.3水闸编码]一致时,P203表中[12.1过闸流量] 和[12.4引水能力]应大于或等于P204-1表中[6.1取水流量]和[6.2年最大取水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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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泵站工程普查表P204表中,当[1.1名称及编码]与河湖开发治理与保护情况普查的P401-1表中[2.4泵站名称]和[2.5泵站编码]一致时,P204表中[9.1装机流量]应大于或等于P204-1表中[6.1取水流量]。

(5)引调水工程普查表P205表中,当[1.引调水工程名称及编码] 与河湖开发治理与保护情况普查的P401-1表中[3.1引调水工程名称]和[3.2引调水工程编码]一致时:

1)P205表中[7.设计引水流量] 和[8.设计年引水量]应大于或等于P401-1表中[6.1取水流量]和[6.2年最大取水量];

2)P205表中[13.1 2011年引水量] 也应大于或等于河湖开发治理与保护情况普查的P401-1中[3.1引调水工程名称]和[3.2引调水工程编码]相同的取水口的[8. 2011年取水量]之和。

(6)堤防工程普查表P206表中,[4.堤防类型]为“湖堤”时且[1.6所在河流(湖泊、海岸)名称及编码]与河湖开发治理与保护情况普查P404表中[1.湖泊名称及编码]一致时,P206表中[10.1堤防长度(m)]应等于P404表中[6.1环湖堤防总长度]。

2.汇总表间关联性审核

(1)同一区域内,水库工程汇总表H201-1-1中水库[2011年供水量(A7)]应大于或等于表H401-1-4中[水库取水量(A6)]。

(2)同一区域内,水库工程汇总表H201-1-1中水库[2011年供水量(A7)]应大于或等于表H402-1-1中[水库供水量(A10)]。

(3)同一区域内,堤防工程汇总表H206-1-3中 [湖堤长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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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3)]应等于表H404-1-1中[环湖堤防长度(A3)]。

(三)水利工程普查专项与灌区普查专项关联性审核 1.同一个行政区内,塘坝工程普查的“实际灌溉面积”应小于或等于灌溉面积普查中的“塘坝灌溉面积”。如果有跨村灌溉、塘坝间存在重叠灌溉,或是部分地区的塘坝用于仅用于补水灌溉,但作为塘坝的灌溉效益计入到塘坝的实际灌溉面积中,上述情况均可能造成塘坝的实际灌溉面积大于P701普查中的塘坝灌溉面积。

2.同一个灌区内,灌区普查出的水闸、泵站的数量应大于水利工程普查中填报为该灌区的水闸、泵站的数量。

3.同一区域内,当灌区的水源工程仅为水库时,水库工程汇总表H201-1-1中 [设计灌溉面积(A5)]应大于表H701-1-2中[水库灌溉面积(A1)]。

(四)水利工程普查专项与地下水取水井专项关联性审核 1.农村供水工程与地下水取水井专项普查表间关联性审核 对同一村级普查区,一般情况下应满足:

(1)Σ(P801.14.主要取水用途及效益=“乡村生活”时,P801表数量)+P802(5.1日取水量小于20m3的供水机电井井数+6.1人力井井数)≥P207-2(5.1分散供水井工程数量);

(2)Σ(P801.14.1乡村实际供水人口)+ P802(5.2日取水量小于20m3的供水机电井实际供水人口+6.3人力井实际供水人口)≥P207-2(5.2分散供水井工程供水人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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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农村供水工程与地下水取水井专项汇总表间关联性审核 对各级普查区,一般情况下应满足:

(1)H801-1-5(以乡村生活为主要取水用途的规模以上机电井井数)+ H802-1-1(日取水量小于20 m3的供水机电井井数+人力井井数)≥H207-1-14(分散供水井工程数量);

(2)H801-1-13(规模以上机电井乡村实际供水人口)+ H802-1-1(日取水量小于20 m3的供水机电井实际供水人口+人力井实际供水人口)≥H207-1-14(分散供水井工程供水人口)。

(五)地下水取水井专项与灌区专项普查关联性审核 1.P801表与P701表 对同一村级普查区:

(1)Σ(P801. 14.3控制灌溉面积)≤P701.2.2机电井灌溉面积;

(2)Σ(P801. 14.4实际灌溉面积)≤P701.3 2011年实际灌溉面积。

2.P802表与P701表 对同一村级普查区:

P802. 4.2实际灌溉面积≤P701.3 2011年实际灌溉面积。 3.H801表与H701表、H702表 对各级普查区:

(1)H801-1-1 控制灌溉面积≤H701-1-2机电井灌溉面积; (2)H801-1-1 实际灌溉面积≤H701-1-1 2011年实际灌溉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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积;

(3)H801-1-14 井灌区控制灌溉面积≥H700-1-1纯井灌区灌溉面积。

4、H802表与H701表 对各级普查区:

H802-1-1 实际灌溉面积≤H701-1-1 2011年实际灌溉面积 (六)河湖开发治理与保护情况专项与灌区普查专项关联审核

1.一般情况下,河湖取水口主要指标汇总表(H401-1-1)中河湖取水口个数A1与灌区专项主要指标汇总表(H700-1-1)中地表水灌区数量(A6+A10)接近(注意跨县灌区、未作为取水口普查的引泉水灌区等特殊情况)。

2.一般情况下,辖区内河湖取水口灌溉面积小于灌区专项普查2011年实际灌溉面积,即河湖取水口主要指标汇总表(H401-1-1)中A7≤灌区专项主要指标汇总表(H700-1-1)中A3。县级汇总分析时,由于跨县灌溉的取水口比较普遍,该关系为质疑型;县级以上汇总分析时,应基本满足该关系。

(七)河流治理保护情况与河湖基本情况关联审核 同一条河流各河段长度之和应与河湖基本情况普查的河流长度一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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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经济社会用水与灌区专项审核关系

审核与灌区专项普查中相同的灌区(特别是跨县灌区和万亩以上的灌区),其2011年实际灌溉面积两者是否相符。即同一灌区,P303表中的耕地实际灌溉面积应大于或等于P702-1表中的耕地实际灌溉面积一致,P303表中的非耕地实际灌溉面积应大于或等于P702-1表中的园林草地等实际灌溉面积。

(九)经济社会用水与地下水专项审核关系 1.普查表间关联性审核

(1)审核利用与地下水取水井专项普查中相同取水井作为水源的公共供水企业,其2011年取水量是否一致。即公共供水企业取水水源为地下水时,P305表中的地下水量应与P801表中的2011年取水量一致(当利用多个水井取水时,应与多个水井取水量之和进行比较)。

(2)审核利用与地下水取水井专项普查中相同取水井作为水源的企业,其2011年取水量是否一致。即企业取水水源为地下水时,P306或P307表中的地下水量应与P801表中的2011年取水量一致(当利用多个水井取水时,应与多个水井取水量之和进行比较)。

2.汇总表间关联性审核

(1) 一般情况下,当本级普查区地下水取水井未向其他普查区供水时,本级普查区地下水取水量应小于或等于同级经济社会用水调查中的推算的总用水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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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各级普查区供水量(其中地下水取水量提取自地下水取水井专项普查)和经济社会用水调查中的用水量应相互协调。

(十)经济社会用水与河湖开发治理保护专项审核关系 1. 审核与河湖取水口普查中相同取水口取水进行灌溉的灌区,其2011年取水量是否一致。即灌区取水水源为河湖取水口时,P303表中的当地水库塘坝水、以及当地河流湖泊水的取水量应与P401-1表中的2011年取水量或P401-2表中的2011年取水量一致(当灌区有多个河湖取水口时,应与多个河湖取水口取水量之和进行比较)。

2. 审核与河湖取水口普查中相同取水口作为水源的企业,其2011年取水量是否一致。即取水水源为河湖取水口时,P306或P307表中的直接利用水库水量、以及直接利用河流湖泊水量应与P401-1表中的2011年取水量或P401-2表中的2011年取水量一致。

3.与工业企业用水调查表P306表对应的入河湖排污口,其2011年入河湖废污水量应小于等于该企业的排水量。即P405表中第4项≤P306表中第9项(该关系在排污口与工业企业一一对应时成立,若为一对多或多对多关系时应作具体分析),相应的入河湖排污口名称及编码应一致。

4.入河湖排污口2011年入河湖废污水总量应与该地区的经济社会用水调查中地区的推算的用水量相协调。

5.公共供水企业的取水口为本次河湖开发治理保护情况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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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的河湖取水口时,相应2011年取水量应协调。一般情况下,P305表中的水库水量或河流湖泊水量应与P401-1表中的2011年取水量或P401-2表中的2011年取水量一致(注意公共供水企业与河湖取水口的对应关系,该关系一一对应时成立,若为一对多或多对多关系时应作具体分析)。

五、水量汇总平衡审核

县级及以上各级水利普查区域内部,各类普查对象存在一定的水量平衡关系。通过水量平衡比较分析,判断普查汇总数据是否合理可靠。各级水利普查机构应在普查数据审核过程中,对本地区专项普查任务涉及的取供用水量进行平衡分析,对差异加大的数据进行分析和复核。

1. 将辖区内的P401-1(规模以上取水口)、P401-2(规模以下取水口)、P801(规模以上机电井)、P802(规模以下机电井、人力井)和P205(引调水工程)的2011年供水量汇总相加,考虑是否有非常规水源,与经济社会普查专项推算用水总量比对审核,如推算数据与汇总数相差相差10%以上,应进一步分析原因,作出合理的解释。

2. 将辖区内的P401-1(规模以上取水口)、P401-2(规模以下取水口)、P801(规模以上机电井)、P802(规模以下机电井、人力井)和P205(引调水工程)的2011年供水量汇总相加,各类供水结构(地下水、地表水等)与近年当地的水资源公报供水结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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比对审核。如推算数据与汇总数相差相差10%以上,应进一步分析原因,作出合理的解释。

3. 将经济社会普查专项推算用水总量与各类用水结构与水资源公报用水总量与各类用水结构比对审核。如结构差别较大,应进一步分析原因,作出合理的解释。

4.根据经济社会用水专项推算出的工业和城镇用水总量与辖区内的入河湖排污量总量,依据当地的用排水关系比例,判断汇总排污量是否合理。如利用关系比例推算数据与专项推算数据相差10%以上,应进一步分析原因,作出合理的解释。

5.将辖区内的P401-1(规模以上取水口)、P401-2(规模以下取水口)、P801(规模以上机电井)、P802(规模以下机电井、人力井)和P205(引调水工程)的2011年供水量汇总相加,依据相关的用排水关系比例,判断汇总排污量是否合理。如利用关系比例推算数据与汇总数据相差10%以上,应进一步分析原因,作出合理的解释。

六、普查数据质量复核认定标准

对各类普查对象的基础数据进行现场复核时,应选取重点普查指标按如下要求对其填报的准确性进行复核认定。其他指标的数据质量复核认定标准比照执行。

(一)水利工程基本情况

1.水库、水电站、水闸、泵站、引调水和堤防六类水利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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程基本情况

普查对象 指标名称 17.7总库容 17.10兴利库容 17.9防洪库容 17.11死库容 17.4正常蓄水位 水库工程 10.工程等别 P201 12.1坝高 12.2坝长 2.水库类型 18.工程任务 20.2 2011年供水量 3.水电站类型 8.1装机容量 8.2保证出力 水电站工程 8.3工程等别 8.4电站类型 8.5额定水头 9.2 2011年发电量 8.水闸类型 水闸 水闸 工程 橡胶过闸流量 档案查阅、估算 12.4引水能力 7.1闸孔数量 7.2闸孔总净宽 14.1坝高 档案查阅、实地测量 P203 所查资料最新,数据一致;估算和实地测量误差不超过5%。 检查发电量记录 档案查阅、实地复核 所查资料最新,数据一致 所查资料最新,数据一致 P202 档案或铭牌查阅 所查资料最新,数据一致,铭牌数据一致。 档案查阅、工作底图判读,现场复核。 档案查阅 检查记录和估算结果 所查资料最新,数据一致;工作底图判读,现场复核误差不超过5%。 所查资料最新,数据一致。 有记录;估算依据合理可靠。 档案查阅 所查资料最新,数据一致。 所在 表号 核查方法 质量合格标准(填报数据与复核数据对比) 77

普查对象 坝 指标名称 14.2坝长 6.工程任务 所在 表号 核查方法 质量合格标准(填报数据与复核数据对比) 档案查阅、实地复核 P204 所查资料最新,数据一致 泵站工程 9.1装机流量 9.2装机功率 9.4水泵数量 6.引调水方式 7.设计引水流量 档案或铭牌查阅、实地复核 引调水工程 8.设计年引水量 9.设计灌溉面积 10.输水干线总长度 13.1 2011年引水量 4.堤防类型 2.河流岸别 P205 档案查阅 所查资料最新,数据一致 检查引水记录、取水口台账记录 有记录、记录规范 档案查阅、实地复核 堤防工程 8.堤防级别 9.规划防洪(潮)标准 P206 所查资料最新,数据一致 10.1堤防长度

档案查阅、实地测量 所查资料最新,数据一致;实地测量误差不超过5% 2.农村供水工程普查

普查专业 指标名称 工程数量 设计供水规模 设计供水人口 年实际供水量 所在 表号 核查方法 档案查阅、实地复核 档案查阅,实地复核;无档案资料时,复核推算方法。 档案查阅,实地复核;无档案资料时,复核推算方法。 检查是否有水表计量记录;无记录时,复核推算方法。 质量合格标准(填报数据与复核数据对比) 所查资料最新,数据一致;实地复核误差不超过5% 所查资料最新,数据一致;推算误差不超过5% 所查资料最新,数据一致;推算误差率误差不超过5% 有水表计量记录,数据一致;推算误差误差率不超过10% 农村供水工程普查 P207-1 P207-2 78

普查专业 指标名称 年实际供水人口 所在 表号 核查方法 检查是否有运行管理记录;无记录时实地复核。 质量合格标准(填报数据与复核数据对比) 实地复核误差不超过10%

注1:无工程设计文件时,设计供水规模的推算方法有以下两种。 ① 利用设计供水人口反推设计供水规模,按式(1-1)计算:

(1-1)

式中: W —设计供水规模,m3/d;

P —设计用水居民人数,可用最近五年内的年实际最大供水人口来代替,人; q -最高日居民生活用水定额,L/(人·d)。

② 对于泵站供水工程,设计供水规模可按式(1-2)计算:

(1-2)

式中:W1 —设计供水规模,m3/d; Q1 —水泵额定流量,m3/h; T1 -最高日供水时间,h; Kh -时变化系数,取2.0。

注2:无水表计量时,年实际供水量的推算方法有以下两种。 对于泵站供水工程,年实际供水量可按式(1-3)计算:

(1-3)

式中:W2 —年实际供水量,m3; Q2 —水泵额定流量,m3/h; T2 -平均日供水时间,h; D2 —年实际供水天数,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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Kh -日变化系数,取1.3。

② 对于引泉供水和重力供水工程,年实际供水量可按式(1-4)计算。

(1-4)

式中: W3 —年实际供水量,m3; A —主管截面面积,按管道内径计算,m2;

v —主管水流流速,一般取0.5~0.75 m/s,工程规模大或供水人口多时,取大值,反之,取小值; T3 -平均日供水时间,h; D3 —年实际供水天数,d。

3.塘坝、窖池工程

普查专业 指标名称 表号 核查方法 档案查阅、实地复核 档案查阅、实地复核 档案查阅、实地复核 P208 档案查阅、实地复核 档案查阅、实地复核 档案查阅、现场查勘 档案查阅、实地复核 档案查阅、实地复核 质量合格标准(填报数据与复核数据对比) 所查资料最新,数据一致;实地复核误差不超过5%。 所查资料最新,数据一致;实地复核误差不超过5%。 所查资料最新,数据一致,实地复核误差不超过10% 所查资料最新,数据一致;实地复核误差不超过10% 所查资料最新,数据一致;实地复核误差不超过5%。 所查资料最新,数据一致;实地复核误差不超过5% 所查资料最新,数据一致;实地复核误差不超过10%。 所查资料最新,数据一致;实地复核误差不超过10%。 工程数量 总容积 1、塘坝工程 实际灌溉面积 供水人口 工程数量 总容积 2、窖池工程 抗旱补水面积 供水人口 80

(二)河湖开发治理保护

普查对象 指标名称 5.1水源类型 河湖6.1取水流量 取水口 6.2最大年取水量 8.2011年取水量 2.1类型(水源类型) 地表水水7.2供水人口 源地 8.1供水规模 8.2 2011年供水量 6.是否划分水源保护区 P402 表号 核查方法 工作底图判读, 现场复核 P401 档案查阅 分析推算 档案查阅 分析推算 检查台账计量记录, 综合推算分析 工作底图判读, 现场复核 档案查阅 现场复核 档案查阅 检查台账计量记录, 综合推算分析 档案查阅 现场复核 工作底图量算 档案查阅 档案查阅 档案查阅 档案查阅 档案查阅 工作底图量算 档案查阅 工作底图量算 档案查阅 工作底图量算 档案查阅 查阅档案 现场复核 查阅档案 现场复核 工作底图量算 质量合格标准(填报数据与复核数据对比) 所查资料最新,数据一致 所查资料最新,数据一致;推算误差不超过5%。 所查资料最新,数据一致, 台账数据一致;推算误差不超过10%。 所查资料最新,数据一致 所查资料最新,数据一致 数据来源合理,符合实际。 数据来源合理,符合实际。 台账数据一致;推算误差不超过10%。 所查资料最新,数据一致 所查资料最新,数据一致;工作底图量算误差不超过2% 所查资料最新,数据一致 所查资料最新,数据一致 所查资料最新,数据一致 所查资料最新,数据一致 所查资料最新,数据一致;工作底图量算误差不超过2% 所查资料最新,数据一致;工作底图量算误差不超过2% 所查资料最新,数据一致;工作底图量算误差不超过2% 填报正确 填报正确 所查资料最新,数据一致;81

7.3主要供水城镇名称 2.2长度(河段) 4.是否有防洪任务 4.1河段存在的主要防洪问题 河流治理4.2有无规划 P403 保护 情况 5.河段规划防洪标准 6.有防洪任务河段长度 6.1已治理河段长度 6.2治理河段达标长度 湖泊4.现状存在的主要问题 治理P404 保护5已采取的治理措施 情况 6.1环湖堤防总长度

普查对象 指标名称 表号 核查方法 档案查阅 质量合格标准(填报数据与复核数据对比) 工作底图量算误差不超过2% 所查资料最新,数据一致 所查资料最新,数据一致 所查资料最新,数据一致;数据误差不超过5%。 所查资料最新,数据一致;数据误差不超过5%。 所查资料最新,数据一致。 所查资料最新,数据一致。 所查资料最新,数据一致。 所查资料最新,数据一致。 记录完整;推算误差不超过20% 填报正确 填报正确 填报正确 填报正确 误差≤1秒 所查资料最新,数据一致;现场复核和工作底图量算误差不超过5%。 所查资料最新,数据一致;现场复核和工作底图量算误差不超过5%。 所查资料最新,数据一致。 所查资料最新,数据一致;现场复核误差不超过5% 6.2现状防洪标准 7.6湖区内圩垸总个数 7.7湖区内总耕地面积 7.8湖区内总人口 8.所在水域是否划定水功能区 2.1排入水域类别 4.入河湖排污口是否已登记或取得许可批准 4.1批准(或登记)的废污水年排放量 入河 5. 2011年入河湖废污湖排水量 P405 污口 7.1污水主要来源 7.2污水分类 8.排放规律 9.入河湖排污方式 地理坐标 水源保护区及水功能区P401 面积类 其它P402 指标 P403 水功能区类别及长度 P404 P405 取水许可、排污口设置 许可类指标 取水口供水人口及灌溉面积

查阅档案 现场复核 工作底图判读 档案查阅 档案查阅 现场复核 档案查阅 现场复核 档案查阅 档案查阅 档案查阅 档案查阅 检查计量记录 现场监测 综合推算 现场复核 档案查阅 现场复核 档案查阅 现场复核 现场复核 工作底图量算 实地测量 档案查阅 现场复核 工作底图量算 档案查阅 现场复核 工作底图量算 档案查阅 档案查阅 现场复核 82

(三)水利行业能力建设情况

指标名称 年末从业人员合计 女性 35岁及以下 年末在用计算机数 资产合计 固定资产原值 负债合计 净资产合计(所有者权益) 本年收入合计 本年支出合计 工资福利支出 对个人和家庭补助 抚恤金、生活补助、助学金、救济费、退职(役)费合计 商品和服务支出 表号 核查方法 质量合格标准(填报数据与复核数据对比) 所查资料最新,数据一致。 所查资料最新,数据一致。 所查资料最新,数据一致。 所查资料最新,数据一致。 所查资料最新,数据一致。 所查资料最新,数据一致。 所查资料最新,数据一致。 所查资料最新,数据一致。 所查资料最新,数据一致。 所查资料最新,数据一致。 所查资料最新,数据一致。 所查资料最新,数据一致。 所查资料最新,数据一致。 所查资料最新,数据一致。 所查资料最新,数据一致。 所查资料最新,数据一致。 所查资料最新,数据一致。 所查资料最新,数据一致。 所查资料最新,数据一致。 所查资料最新,数据一致。 所查资料最新,数据一致。 所查资料最新,数据一致。 所查资料最新,数据一致。 P601、P602、档案查阅 P603、P604、P605 P601、P602、P603 档案查阅 P601、P602、P603、P604 档案查阅 P601、P602、P605 档案查阅 P601、P602、档案查阅 P603、P604、P605 P601、P602、档案查阅 P603、P604、P605 P601、P602、P603 档案查阅 P601、P602、P603 档案查阅 P601、P602、P604、P605 P601、P602、P604、P605 P601、P602 P601、P602 P601、P602 P601、P602 档案查阅 档案查阅 档案查阅 档案查阅 档案查阅 档案查阅 档案查阅 档案查阅 档案查阅 档案查阅 档案查阅 档案查阅 档案查阅 档案查阅 档案查阅 取暖费、劳务费、出国费、差P601、P602 旅费、福利费、工会经费合计 事业支出 经营支出 营业收入 营业成本 营业税金及附加 营业利润 利润总额 净利润

P601、P602 P601、P602 P602、P603 P602、P603 P602、P603 P602、P603 P602、P603 P602、P603 83

(四)经济社会用水调查

普查对象 指标名称 常住人口 典型城镇居民 家庭生活年用水量 常住人口 典型农村居民 家庭生活年用水量 取水量 用水量 耕地灌溉用水 灌区 非耕地灌溉用水 非农业用水 耕地实际灌溉面积 非耕地实际灌溉面积 规模化畜禽养殖场 存栏数 年用水量 供水人口 取水量 公共供水企业 出厂水量 售水量 总产值 工业企业 装机容量 取水量 P305 P305 P306 P306 P306 检查计量记录 检查计量记录 档案查阅 档案查阅 检查计量记录 综合推算 表号 P301 核查方法 档案查阅 现场复核 检查计量记录 现场监测 综合推算 档案查阅 现场复核 检查计量记录 现场监测 综合推算 检查计量记录 综合推算 检查计量记录 综合推算 检查计量记录 综合推算 检查计量记录 综合推算 检查计量记录 综合推算 查阅档案 实地查勘 查阅档案 实地查勘 档案查阅 现场复核 检查计量记录 综合推算 档案查阅 检查计量记录 质量合格标准(填报数据与复核数据对比) 所查资料最新,数据一致;现场复核数据一致。 记录完整;推算误差不超过10% 所查资料最新,数据一致;现场复核数据一致。 记录完整;推算误差不超过10% P301 P302 P302 P303 P303 P303 P303 P303 记录完整;推算误差不超过10% 记录完整;推算误差不超过10% 记录完整;推算误差不超过10% 记录完整;推算误差不超过10% 记录完整;推算误差不超过10% 所查资料最新,数据一致;实地查勘误差不超过5% 所查资料最新,数据一致;实地查勘误差不超过5% 所查资料最新,数据一致;误差不超过5% 记录完整;推算误差不超过10% 所查资料最新,数据一致。 数据一致 数据一致 数据一致 所查资料最新,数据一致 所查资料最新,数据一致 记录完整;推算误差不超过10% P303 P303 P304 P304 P305 P305 84

普查对象 指标名称 用水量 从业人员 表号 P306 P307 P307 P307 P308 P308 P308 P308 P308 H312 核查方法 检查计量记录 综合推算 档案查阅 档案查阅 检查计量记录 综合推算 现场复核 综合推算 检查计量记录 综合推算 现场复核 综合推算 检查计量记录 综合推算 检查计量记录 综合推算 综合推算 质量合格标准(填报数据与复核数据对比) 记录完整;推算误差不超过10% 所查资料最新,数据一致 所查资料最新,数据一致 记录完整;综合推算误差不超过10% 综合推算误差不超过5% 综合推算误差不超过10% 综合推算误差不超过5% 综合推算误差不超过10% 综合推算误差不超过10% 县级行政区供水量与用水量的误差不超过10% 建筑业及第三产业 完成施工面积 用水量 城镇灌溉绿地面积 绿地灌溉用水量 河道外生态环境 城镇环境卫生清洁面积 环卫用水量 河湖补水量 区域供用水量 供、用水量差

(五)灌区专项

普查对象 指标名称 1. 本村是否有灌溉面积 2.1总灌溉面积 3. 2011年实际灌溉面积 1.1 (灌区)名称 灌区专项 2. 是否跨县灌区 3.1 主要水源工程 6. 设计灌溉面积 7. 总灌溉面积 8. 2011年实际灌溉面积 1.0m3/s及以上 灌溉、灌排结合渠道名称

表号 核查方法 实地查勘 质量合格标准(填报数据与复核数据对比) 填报正确 所查资料最新,数据一致;实地查勘误差不超过5% 所查资料最新,数据一致;实地查勘误差不超过5% 不得有错别字 填报正确 填报正确 所查资料最新,数据一致 所查资料最新,数据一致;实地查勘误差不超过5% 所查资料最新,数据一致;实地查勘误差不超过5% 填报正确 P701 查阅档案 实地查勘 查阅档案 实地查勘 查阅档案 查阅档案 实地查勘 P702-1 查阅档案 查阅档案 实地查勘 查阅档案 实地查勘 P702-2 查阅档案 85

普查对象 指标名称 1.0m3/s及以上灌溉、灌排结合渠道实际流量 1.0m3/s及以上灌溉、灌排结合渠道长度 表号 核查方法 查阅档案 实地查勘 查阅档案 实地查勘 质量合格标准(填报数据与复核数据对比) 所查资料最新,数据一致;实地查勘误差不超过5% 所查资料最新,数据一致;实地查勘误差不超过5% (六)地下水取水井专项

普查对象 指标名称 表号 核查方法 档案查阅、实地复核 现场测量、档案查阅 现场测量、档案查阅 现场测量、档案查阅 档案查阅、实地复核、 P801 档案查阅、实地复核 档案查阅、实地复核 档案查阅、实地复核 质量合格标准(填报数据与复核数据对比) 所查资料最新,数据一致;无档案资料实地复核时间与实际上报时间误差不超过5年。 所查资料最新,数据一致;现场测量井深与实际上报井深误差不超过10%。 所查资料最新,数据一致;现场测量地下水埋深与实际上报地下水埋深误差不超过10%。 所查资料最新,数据一致;现场测量内径与实际上报内径误差不超过10%。 所查资料最新,数据一致;现场测量扬程与实际上报扬程误差不超过10%。 所查资料最新,数据一致;复核分析测算流量与实际上报流量误差不超过10%。 所查资料最新,数据一致,实地复核功率与实际上报功率误差不超过10% 所查资料最新,数据一致;实地复核人口与实际上报人口误差不超过10%。 成井时间 井深 地下水埋深 井口井管内径 水泵额定扬程 规模以上机电井 水泵额定流量 水泵额定功率 乡村实际供水人口 控制灌溉面积 所查资料最新,数据一致;实地复档案查阅、实地核面积与实际上报面积误差不超复核、综合分析 过10%。 所查资料最新,数据一致;实地复档案查阅、实地核面积与实际上报面积误差不超复核、综合分析 过10%。 现场测量、分析测算 现场测量、分析测算复核水温与实际上报水温误差不超过5℃。 实际灌溉面积 水温 86

普查对象 指标名称 表号 核查方法 质量合格标准(填报数据与复核数据对比) 档案查阅数据一致;综合分析复核耗电量与实际上报耗电量误差不超过10%。 档案查阅数据一致;综合分析复核耗油量与实际上报耗油量误差不超过10%。 复核开泵时数与实际上报开泵时数误差不超过10%。 档案查阅数据一致;综合分析复核参数与实际上报误差不超过10%。 档案查阅数据一致;综合分析复核参数与实际上报误差不超过10%。 档案查阅数据一致,综合分析复核参数与实际上报误差不超过10% 直接计量数据一致;推算复核取水量与实际上报取水量误差不超过10% 所查资料最新,数据一致;综合分析复核许可取水量与实际上报许可取水量误差不超过5%。 所查资料最新,数据一致;综合分析复核面积与实际上报面积误差不超过5%。 所查资料最新,数据一致;综合分析复核规模与实际上报规模误差不超过5%。 全年耗电量 档案查阅 全年耗油量 档案查阅、综合分析 档案查阅、综合分析 档案查阅、综合分析 档案查阅、综合分析 档案查阅、综合分析 直接计量、间接推算 档案查阅、综合分析 档案查阅、综合分析 档案查阅、综合分析 全年开泵时数 单位耗电量的取水量 单位耗油量的取水量 水泵单位时间出水量 2011年取水量 年许可取水量 矿区面积 生产规模 井口井管内径小于200mm的灌溉机电井井数 井口井管内径小于200mm的灌溉机电井实际灌溉面积 规模以下机电井、人力井 井口井管内径小于200mm的灌溉机电井2011年取水量 日取水量小于20m的供水机电井井数 日取水量小于20m的供水机电井实际供水人口 33所查资料最新,数据一致;实地复档案查阅、实地核、综合分析复核井数与实际上报复核、综合分析 井数误差不超过10%。 所查资料最新,数据一致,实地复档案查阅、实地核、综合分析复核面积与实际上报复核、综合分析 面积误差不超过10%. P802 直接计量、间接推算 直接计量数据一致;推算复核取水量与实际上报取水量误差不超过10%。 所查资料最新,数据一致;实地复档案查阅、实地核、综合分析复核井数与实际上报复核、综合分析 井数误差不超过10%。 所查资料最新,数据一致;实地复档案查阅、实地核、综合分析复核人口与实际上报复核、综合分析 人口误差不超过10%。 87

普查对象 指标名称 日取水量小于20m的供水机电井2011年取水量 人力井井数 3表号 核查方法 直接计量、间接推算 质量合格标准(填报数据与复核数据对比) 直接计量数据一致;推算复核取水量与实际上报取水量误差不超过10%。 所查资料最新,数据一致;实地复档案查阅、实地核、综合分析复核井数与实际上报复核、综合分析 井数误差不超过10%。 所查资料最新,数据一致;实地复档案查阅、实地核、综合分析复核人口与实际上报复核、综合分析 人口误差不超过10% 直接计量、间接推算 档案查阅、实地复核 档案查阅、实地复核 档案查阅、现场测量分析 档案查阅、综合分析 档案查阅、综合分析 直接计量、间接推算 直接计量数据一致;推算复核取水量与实际上报取水量误差不超过10%。 所查资料最新,数据一致;实地复核运行时间与实际上报运行时间误差不超过5年。 所查资料最新,数据一致;实地复核、综合分析复核井数与实际上报井数误差不超过10%。 所查资料最新,数据一致;现场测量分析复核水温与实际上报水温误差不超过5℃。 所查资料最新,数据一致;综合分析复核可开采量与实际上报可开采量误差不超过5%。 所查资料最新,数据一致;综合分析复核取水量与实际上报取水量误差不超过5%。 直接计量数据一致;推算复核取水量与实际上报取水量误差不超过10%。 所查资料最新,数据一致;综合分析复核面积与实际上报面积误差不超过5%。 所查资料最新,数据一致;综合分析复核面积与实际上报面积误差不超过5%。 所查资料最新,数据一致;综合分析复核面积与实际上报面积误差不超过5%。 所查资料最新,数据一致;综合分析复核井数与实际上报井数误差不超过5%。 88

人力井实际供水人口 人力井2011年取水量 投入运行时间 规模以上机电井井数 水温 多年平均年可开采量 设计年取水量 规模以上地下水源地 2011年取水量 P803 一级保护区面积 档案查阅 二级保护区面积 档案查阅 准保护区面积 档案查阅 已办理取水许可证的规模以上机电井井数 档案查阅

普查对象 指标名称 已办理取水许可证的规模以上机电井年许可取水量 表号 核查方法 质量合格标准(填报数据与复核数据对比) 所查资料最新,数据一致;综合分析复核许可取水量与实际上报许可取水量误差不超过5%。 档案查阅

七、普查数据质量审核合格标准

各级水利普查机构应按照数据审核办法要求,在普查数据预审、审查、抽查、审定各阶段,按照如下数据质量标准,开展普查数据的质量检查、分析和评估工作。

第一次全国水利普查数据审核质量合格标准 普查数据质量评价指标 1.普查对象的漏报率 合格标准 所有应在普查工作底图标绘的普查对象的漏报率不应大于0.1%,其余水利普查对象的漏报率不应大于1%。 2.普查表数据项的漏填率 每类普查对象普查表数据项的漏填率和各类普查对象普查表数据项的综合漏填率均不应大于1% 3.普查表数据项的错填率 每类普查对象普查表数据项的错填率和各类普查对象普查表数据项的综合错填率均不应大于1.5% 4.主要普查指标的错填率 每类普查对象主要指标数据项的漏填率和各类普查对象主要指标数据项的综合漏填率均不应大于1% 5.普查对象空间数据的错标每类普查对象空间数据的错标漏标率和漏标率 各类普查对象空间数据的综合错标漏标率均不应大于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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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普查表数据项录入差错率 每类普查对象普查表数据项录入差错率和各类普查对象普查表数据项综合录入差错率均不应大于0.1%

一、普查对象漏报率。主要反映水利普查对象的全面性。凡应报未报或错误界定并错填普查表的对象,均为漏报水利普查对象。计算公式如下:

普查对象漏报率漏报或错报普查对象数100%经复核确认全部应报普查对象数

二、普查表数据项的漏填率。主要反映普查表数据填报的完整性。凡应填未填的数据均为计为漏填。计算公式为如下:

普查表数据项漏填率全部普查表漏填数据项累计数100%

填报普查表对象总数普查表数据项总数三、普查表数据项的错填率。主要反映普查表填报数据的有效性、准确性情况。凡未通过普查数据的有效性、一致性审核或外业复核发现数据填报不准确、不真实的数据项,均为错填数据项。计算公式如下:

普查表数据项错填率全部普查表错填数据项累计数100%填报普查表对象总数普查表应填项总数

四、主要普查指标的错填率。主要反映各类普查对象主要普查指标数据项填报的有效性和准确性情况。主要指标普查数据复核质量认定标准所列示的重点指标(见本规定第六部分)。计算公式如下:

主要普查指标错填率全部普查表主要指标累计出错项数100% 填报普查表对象总数普查表主要指标数据项总数 90

五、普查对象空间数据漏标、错标率。主要反映普查对象空间标绘的全面性以及普查数据与空间数据的一致性。凡普查对象发生应标未标、标绘符号错误、空间位置错误等情况,均视为普查对象漏标和错标。计算公式如下:

普查对象空间数据漏标错标率发生漏标、错标普查对象数100%应标各类普查对象总数

六、普查表数据录入差错率。主要检查正式普查表数据与数据处理上报系统录入数据是否一致。计算公式如下:

普查表数据录入差错率普查表数据复录比对差错总笔数100%填报普查表查对象总数普查表数据项总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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