员工请休假管理办法
一、 目的:为合理安排员工的工作和休息时间, 规范员工请休假管理工作,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二、 适用范围:本规定适用于公司全体员工休息休假的管理
三、 休假种类
休假包括公休日、法定节假日、婚假、病假、生育假、事假、工伤假
四、 休假程序
1、 员工请假三天以内(含三天)由主管领导审批,三天以上五天以内(含五天)由分管副总审批,五天以上需报总经理审批;部门负责人请假由分管领导审批;班子成员由总经理批示
2、 员工请假,均需按规定填写请假条,经相关负责人签字同意后交由本部门统计员,待月底汇总,交由总务部存档
3、 所有员工均需凭请假条休假;凡遇急病、交通事故等突发事件,确实无法事先履行手续的,应及时通过适当形式,如电话、电子邮件、信息、便条等方式通知本部门负责人,并在上班后第一时间内补办相应请休假手续,否则以旷工计。
4、 申请任何休假,应至少提前一天办理好休假手续。凡未按此规定办理休假手续又
无特殊情况不上班者,视为旷工。
五、 时间标准及相关规定
1、 公休假:公休假为公司规定的公休时间。
2、 事假:员工因私事必须亲自办理确实无法上班者,可申请事假;无特殊情况员工请事假一次不得超过3日,一月之内不得超过5天;事假期间不计发工资。
3、 病假:员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不能正常上班,需停止工作治病休息时,公司依据规定给予一定的医疗期或病假;员工请病假需携带县区级及以上医疗部门开据的有效证明;实际病假期超过规定医疗期的按劳动法的相关规定执行;利用病假期间从事与本单位无关的经济活动并取得额外收入者视为自动离职,公司将与其解除劳动合同;连续病假一个月的,病愈后希望返回工作岗位的,本人需提出书面申请并持有定点医院开据的证明,单位批准后方可回到工作岗位,并报总务部备案。
4、 婚假:员工符合法定结婚年龄结婚享受3天婚假,符合法定晚婚年龄结婚可享受7天婚假;销假时需提供结婚证明。
5、 产假:顺产:女职工生育的可享受90天假期,其中产前15天,产后75天;达到晚育标准(晚育年龄25周岁)的,产假可延长30天;流产:妊娠4个月以内自然流产或宫外孕患者,给予休假15-30天,妊娠四个月以上的自然流产(终止妊娠)者,根据医疗机构的证明视情况给予休假42天;怀孕七个月(含以上)的女员工,部门不得安排从事夜班劳动,并应当在工作时间内安排一定的休息时间。
6、 哺乳假:生育不满一周岁婴儿的女员工,公司给予每天两次哺乳(含人工喂养)时间,每次三十分钟;多胞胎生育的,每多哺乳一个婴儿,每次哺乳时间增加三十分钟。
7、 看护假:男性员工在其配偶生育期间,办理了《独生子女证》的可享受十天看护假,看护假期间发放全额工资。
8、 工伤假:员工因工遭受事故伤害或被诊断为职业病,由本人所在部门上报公司总务部,在事故发生伤害之日或被诊断为职业病日起30天内,由公司总务部向公司所在地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提出申请并经认定后,给予工伤假。
9、 丧假:员工直系亲属丧亡,公司给予2天带薪假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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