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华大学计算机系2017年博士生资格审查、 入学综合考试和录取工作的通知 根据教育部精神和学校关于博士生招生工作的相关要求,计算机系对报考我系2017年博士生的资格审查、入学综合考试做出如下安排。 一、总体要求 坚持“科学、规范、公平、公正”的原则,德智体全面衡量,择优录取,保证质量,宁缺勿滥。 二、组织管理 计算机系组织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考生的入学综合考试工作和后续的录取工作,严格执行研究生院的有关规定,加强对各环节的领导和指导,精心组织,保证博士生招生录取工作的顺利开展,按时完成相关工作。考生资格审查由系教学办负责,在面试之前完成。 三、资格审查 1、资格审查时考生应提供的材料(均为原件): 准考证、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居民身份证或护照或军官证或文职干部证); 已获得硕士学位的在职人员出示硕士学位证书和硕士毕业证书(若有毕业证);国家承认学历的应届硕士毕业生出示学生证; 在境外获得的学位证书须经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认证,出示认证报告; 以同等学力身份报考人员出示学士学位证书、在全国核心期刊上发表论文的原件或获得省、部级科技成果奖励证书原件、已修硕士课程的正式成绩单; 不能在资格审查前获得硕士学位的非学历教育的各类在读硕士专业学位学生以及在职申请硕士学位人员,按上述同等学力考生要求提供资格审查材料。 *特别说明: 报考类别中“应届硕士生”仅指国家承认学历的、硕士毕业时可以获得毕业证、学位证(所谓拿“双证”)且最迟博士生入学前可以硕士毕业的在学硕士生。其他各类非学历教育、尚未获得硕士学位的人员,如各类专业学位、在职人员申请硕士学位等,答辩通过后只获得学位证(所谓拿“单证”),均不属于“应届硕士毕业生”,按上述同等学力考生进行资格审查。 2、资格审查工作要求 核对考生的准考证、有效身份证件及照片是否与考生本人相符; 按照2017年博士生招生简章所要求的报考条件,核验考生的学历证书、学位证书 以及其它必须出示证书、证明材料(均必须是原件)等; 将所提供的证书的编号与登记在《2017年博士生入学考试考生资格审查登记表》 上的编号进行核对(空白的需填写完整),并收身份证(或护照或军官证或文职干部证)、学生证、认证证明、毕业证及学位证复印件,以备复查。对于有特殊情况的考生,将有关情况记录在备注栏内,并及时报系教学办。 四、综合考试的安排和要求 计算机系采用一阶段制,对所有来参加考试的考生进行综合考试,以专业方向分组对考生进行综合面试,综合面试含英语听力、口语测试。面试考核小组的每位教师要填写《2013年博士生入学考试面试评分表》,按百分制单独给考生评分,各位教师的平均成绩作为面试成绩。各考核小组应认真填写面试记录,并在面试小组成员签字处签字,我系不组织笔试,面试成绩即作为学生的综合成绩填入记载表的综合考试总评成绩处。 对同等学力考生加强复试。 五、资格审查时间 计算机系资格审查时间:2017年3月10日上午8:30-15:00 审查地点:东主楼10区105 六、面试分组及面试时间、面试地点 研究所 网络所 时间 3月12日下午1:30 地点 FIT楼小报告厅 东主楼10区202 东主楼10区101 FIT3区502 FIT4区511 报考导师 裴丹、徐明伟、崔勇、江勇、李丹、夏树涛、王小云、段海新、毕军 杨广文、陈左宁、秦开怀 白晓颖、王建勇、冯铃 温江涛、朱文武、艾海舟、胡事民 孙茂松、孙富春、徐华、李德毅、朱纪洪 高性能所 3月12日上午10:00 软件所 媒体所 智能所 3月12日上午8:30 3月12日上午8:30 3月12日上午8:30 七、录取原则 博士生考试最终总成绩=初试成绩+综合成绩。录取以总成绩排名,再参考导师意见,如果总成绩相同则以综合成绩排名为优先录取原则。 计算机科学与技术系 2017-3-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