塔式起重机安全操作规程
1.1司机与起重工
1.1.1 必须严格执行ZBJ80012—《塔式起重机操作使用规程》的有关规定,司机与起重工必须是按劳动人事部门有关规定进行考核并取得合格证者。
1.1.2 司机必须了解所操作塔机的工作原理,熟悉该塔机的构造及安全装置的功能及其调整方法,掌握该起重机各项性能的操作方法以及该起重机的维修保养技术。
1.1.3 严格按本说明书提供的起重特性表操作,严禁超载运行。
1.1.4 起升机构、回转机构、牵引机构的操作动作要柔和,由低速到高速逐步转换,不得将操作手柄从静止(或低速)猛地向中速或高速位置推进。
1.1.5 不准斜拉斜吊物品,不准抽吊交错挤压物品,不准起吊埋在土里或冻粘在地上的物品。
1.1.6 有物品悬挂在空中时,司机与起重工不得离开工作岗位。
1.1.7 指挥的信号、手势、旗号应符合GB5082-85规定。
1.1.8 司机必须认真做好起重机的使用、维修、保养和交的记录工作。
1.1.9 严禁司机酒后上机操作。
1.2 机械部分及其它
1.2.1起重机的工作环境温度为-20℃+40℃了,最高处于工作风力应小于20m/s。
1.2.2 塔机上的所有安全保护装置,必须随时保养,严禁任意搬动和拆卸,严禁超负荷使用。
1.2.3夜间作业,施工现场必须具有充分的照明设施。
1.2.4塔机经过大修或转移工地重新安装前注意事项:
a.严格认真检查各联接处各铰接头,销轴有无裂纹、锈蚀、损伤。
b.检查刚性拉杆、钢丝绳、滑轮、吊钩及换倍率装置等重要零件是否符合使用条件。
c.检查金属件变形,焊缝等情况应符合使用条件。
d.对起升、顶升、回转、变幅应进行试运转至正常。
1.2.5 检查电气控制系统应符合要求,维护保养时,必须切断电源,不许带电作业。地面、楼台、施工面要设专人指挥塔机作业,与司机联络,必须规定严格的信号或手势,旗号等,最好采用步话机联络。
1.2.6应保证塔机的使用电压在380±10%的范围内,否则塔机的电气设备容易损坏。
1.2.7 在遇大雷雨,暴雨,浓雾或塔机最高处风速超过20 m/s时,一律停止起重作业。
1.2.8 在多台塔机同时进入一个施工现场时,塔机的平面布置要合理,相互之间不得在空间交错和发生干涉。
1.2.9司机在接面电源,登上塔机进入司机室内应全面检查按钮操作手机等是否处于非工作状态,确认无误后方可启动总按钮。
1.2.10 司机必须严格按照本塔机技术性能表和起重特性曲线图的规定作业,不得超载或强行作业。
1.2.11 紧固在载重小车侧面的吊篮是供维修使用的,当需要维修起重臂上的某一零件时,维修人员可站在吊栏内随载重小车一起执行维修任务,吊篮额定承载重量为100公斤。当起吊重物时,吊篮内严禁站人,在立塔施工中,地面安装起重臂时,要仔细检查吊篮与载重小车的连接是否完善可靠。
1.2.12 各机构需要反向运行时,必须待电机正转停止后,再启动反转,反之也一样。
1.2.13 发现塔机有异常现象时,应停机切断电源,待查清并排除故障后再使用。
1.2.14 塔机在每班作业后,吊钩必须升到最高(即超过周围最高障碍物),载重小车收放在最小幅度处,回转制动器处于松开状态,切断总电源方可离去。
1.2.15 每班工作前,司机必须对塔身、起重臂、回转支承、起重臂刚性拉杆,平衡臂拉杆、卷筒联接螺栓,刹车制动器及换倍率装置等主要关键部位的销轴,螺栓等进行日常检查、紧固,确定无松动或脱离现象才允许开车作业。
1.2.16 司机对减速器、滑轮、轴承座及换倍率等处要按规定日常保养加油,如发现有
漏油现象,要及时处理。
1.2.17司机在正式作业之前,必须逐项检查各安全装置的可靠性,绝不允许在安全装置失灵的情况下勉强作业。
1.2.18 司机操作起升机构时,对于不同档位速度,有最大起重量的,对此请参见塔机出厂性能标牌。
1.2.19操作时应避免起重吊钩着地,以免引起卷筒钢丝绳排列不齐而造成损坏,如果吊钩必须着地,则吊钩着地后再次起升时,必须注意监视卷筒钢丝绳排列情况,必要时重新将钢丝绳排列整齐。
1.2.20 每月检查高强度螺栓时,须对安装高强螺栓的连接套及附近的母材进行检查,未安装附着架的塔机特别需要对基础以上的三节标准节B进行检查,安装了附着架的塔机特别需对最上一道附着架附近的上两节下一节标准节进行检查。每月须对塔顶与回转塔身进行检查,特别需对其连接耳板及附近的母材进行检查。
1.2.21 每三个月须对起重臂上弦的连接耳板及附近的母材和下弦杆的接头及附近的母材进行检查。
1.3 高强度螺栓的使用和检查
1.3.1 高强度螺栓安装前的准备
塔身和回转总成的高强度连接螺栓使用前必须检查,检查时须用煤油等清洗剂对螺栓、螺母和垫圈清洗干净。破损和任何可疑的原破损(包括螺杆和螺纹部分锈蚀)都不能使用。
每次安装前螺栓、螺母和垫圈必须用MoS2润滑脂涂裹,特别是结合面,以达到均衡摩擦。
1.3.2高强度螺栓的拧紧
高强度螺栓的双螺母须达到预紧力矩,其中防松螺母矩应稍大于预紧力矩。
1.3.3安装后的检查
塔机立塔后应按下列规定对螺栓进行检查,先一周二次,再一周一次,两周一次然后一月一次,每年内拆下2~3组螺栓检查其变形、腐蚀等情况。
1.4钢丝绳的常规检查
1.4.1起重机械中的钢丝绳是易损件。缺乏维护是钢丝绳寿命短的主要原因之一。
1.4.2对钢丝绳应进行适时地清洗并涂以润滑油或润滑脂。
1.4.3每个工作日都要尽可能对钢丝绳的任何可见部位进行观察,以便发现损坏与变形情况。特别应留心钢丝绳在机械上的固定部位,发现有任何明显变化时,应予报告并由主管人员按照《起重机械用钢丝绳检验和报废实用规范》(GB5972-86)中的第2.4.2款进行检验。
每日工作前和塔机工作时司机和地面工作人员应注意载重小车和吊钩的钢丝绳是否有跳绳现象,发现跳绳现象应立即停止工作,穿好钢丝绳再工作。
1.4.4保证每周至少检验一次。
塔式起重机的保养规程
为了确保安全经济地使用塔机,延长其使用寿命,必须做好塔机的保养与维修及润滑工作。
一、塔机的保养
1、 经常保持整机清洁,及时清扫。
2、 检查各减速器的油量,及时加油。
3、 注意检查各部位钢丝绳有无松动、断丝、磨损等现象,如超过有关规定必须及时更换。
4、 检查制动器的效能、间隙,必须保证可靠的灵敏度。
5、 检查各安全装置的灵敏可靠性。
6、 检查各螺栓连接处,尤其塔身标准节连接螺栓,当每使用一段时间后,必须重新进行紧固。
7、 检查各钢丝绳压板、卡子等是否松动,应及时紧固。
8、 钢丝绳、卷筒、滑轮、吊钩等的报废,应严格执行GB5144-94和GB5972-86
的规定。
9、 检查各金属构件的杆件,腹杆及焊缝有无裂纹,特别应注意油漆剥落的地方和部位,尤以油漆呈45。的斜条纹剥离最危险,必须迅速查明原因并及时处理。
10、塔身各处(包括基础节与底架的连接)的连接螺栓螺母,各处连接直径大于20的销轴等均为专用特件,任何情况下,绝对不准代用.
11、整机及金属机构每使用一个工程后,应进行除锈和喷刷油漆一次。
12、检查吊具的自动换倍率装置以及吊钩的防脱绳装置是否安全可靠。
13、观察各电器触头是否氧化或烧损,若有接触不良应修复或更换。
14、各限位开关和按钮不得失灵,零件若有生锈或损坏应及时更换。
15、各电器开关,与开关板等的绝缘必须良好,其绝缘电阻不应小于0.5MΩ。
16、检查各电器元件之紧固螺栓是否松动,电缆及其它导线是否破裂,若有应及时排除。
二、液压系统的保养
该液压系统属于超高压或高压液压装置,从加油到调整全过程都应严格按使用说明书规定进行。
1、 油品:该液压系统使用美国ESSO公司的抗磨液压油AW46。
2、 加油办法:第一次加油应装满油箱,开机后伸出油缸活塞杆,再缩回活塞杆,这时向油箱内补充部分油至油箱油标上限为止。
3、 油液清洁度:必须用手过滤机循环过滤4~6小时,清洁度指标达到7~8级(NAS1638),方可开机使用。
4、 换加油间隔时间:液压系统开始工作2400小时后,应完全换油,工作200小时后,应添加部分清洁油液。
5、 油泵、油缸排气:油泵排气可通过拧松溢流阀及高压接头排气,并检查泵的旋向方向是否正确。油缸排气可通过空载油缸,推动操纵手柄上下运动油缸或活塞杆来排气。
6、 系统压力调定:拧松高压溢流阀调节手柄前的锁紧螺母,启动电机并移动操作手柄改变油缸活塞杆伸长度来调节系统油压。
7、 不工作时关机:该系统散热条件较差,不工作时应及时关机,以免温升过高影响液压系统使用。
塔式驾驶员须知
1. 司机时,应对制动器、吊钩、钢丝绳和安全装置进行检查。发现性能不正常时,应在操作前排除;
2. 开车前,必须鸣铃或报警。操作中接近人时,亦应给以断续铃声或报警;
3. 操作应按指挥信号进行。对紧急停车信号,不论任何人发出,都应立即执行;
4. 当起重机上或周围确认无人时,才可以闭合主电源。如电源断路装置上加锁或有标牌时,应由有关人员除掉后才可闭合主电源;
5. 闭合主电源前,应使所有的控制器手柄置于零位;
6. 工作中突然断电时,应将所以的控制器手柄扳回零位;在重新工作前,应检查起重机动作是否都正常;
7. 在轨道上露天作业的起重机,当工作结束时,应将起重机锚定住。当风力大于6级时,一般应停止工作,并将起重机锚定住。对于门座起重机等在沿海工作的起重机,当风力大于7级时,应停止工作,并将起重机锚定住;
8. 司机进行维护保养时,应切断主电源。如有未消除的故障,应通知司机;
驾驶员操作时,应遵守下述要求
1. 不得利用极限位置器停车;
2. 塔吊驾驶员在每日首次工作前要对塔机进行全面外观检查(包括电控箱外
观是否有积水、积雪;电机接线端盖以及风机上方是否有积水、积雪;各机构风机是否转动正常;各机构减速器是否有积水、积雪等);
3. 不得在有载荷的情况下调整起升、变幅机构的制动器;
4. 吊运时,不得从人的上空通过,吊臂下不得有人;
5. 起重机工作时不得进行检查和维修;
6. 所吊重物接近或达到额定起重能力时,吊运前应检查制动器,并用小高度、
短行程试吊后,再平稳地吊运;
7. 无下降极限位置器的起重机,吊钩在最低工作位置时,卷筒上的钢丝
绳必须保持有设计规定的安全圈数。
8. 支腿;
流动式起重机,工作前应按说明书的要求平整停机场地、牢固可靠地打好
9. 动;
对无反接制动性能的起重机,除特殊紧急情况外,不得利用打反车进行制
10. 用两台或多台起重机吊运同一重物时,钢丝绳应保持垂直;各台起重机的
升降、运行应保持同步;各台起重机所承受的载荷均不得超过各自的额定起重能力;
11. 如达不到上述要求,应降低额定起重能力至80%;也可由总工程师根据
实际情况降低额定起重能力使用。吊运时,总工程师应在场指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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