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水域保洁作业设施设备配置导则
条文说明
(试行)
2015.05
前 言
为便于广大从业人员和相关单位在使用本标准时能正确理解和执行条文规定,《上海市水域保洁作业设施设备配置导则》(以下简称标准)编制组按章节条顺序编制了本导则的条文说明,供使用者参考。
在使用中如发现本条文说明有不妥之处,请将意见函寄上海市铜仁路331号15楼 上海市市容环境卫生水上管理处 邮编:2000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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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 次
1 总则 ........................................................... 1 2 引用文件 ....................................................... 1 3 术语和定义 ..................................................... 3 4 基本规定 ....................................................... 3 5 设施设备配置内容 ............................................... 4 6 设施设备技术参数 ............................................... 4 7 设施设备配置种类 ............................................... 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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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总则
1.1 阐述了本导则推出的原因和所要达到的成效。城市水域保洁作业实施与管理是一项系统工程,涉及多个职能部门和领域,需要动态沟通,持续改善,协同配合。
1.2 阐述了本导则适用范围,本导则作为引导性、推荐性行业规范,对水域保洁作业方、监管方和提高水域保洁公共服务质量和效率具有一定的指导作用。
2 引用文件
2.1 列出了《导则》中所引用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规范与规则、政府主管机构相关的规定性文件。引用文件不注明日期,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导则》。
3 术语和定义
3.1~3.8明确了部分术语,包括该术语的相关定义。列入本导则术语的有下列几点原则:
(1)对于非术语标准中的术语,因需要作适当的补充规定,修改后的术语列入本导则。
(2)相关专业术语标准已有相同的术语,但因其概念有差异或定义角度不同的术语列入本导则。
4 基本规定
4.1 规定了城市水域保洁作业设施设备配置的基本要求。 4.2 阐明了作业设施设备配置应与作业相适应。
4.3 规定了适合于在我国内河水域航行和作业的船舶,必须满足强制性的有关规定和标准的要求,以中国海事局的船舶法定检验技术规则和中国船级社的船舶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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造规范为准。
4.4 规定了船舶建造所使用的船用产品和材料,必须取得相应的产品证书才能在船上安装或使用。专业保洁作业设备根据其对船舶航行安全的关联性,在取得船检部门同意后,可不按规定进行船用产品检验,安装在船上实际使用。 4.5 规定了执行内河船舶法定检验的基本要求,必须按其适用情况获得相应的法定证书。主要包括:船舶国籍证书、船舶所有权登记证书、内河船舶检验证书簿、船舶最低安全配员证书(内河船舶)、内河船舶适航证书、内河船舶吨位证书、内河船舶载重线证书、内河船舶防止油污染证书、内河船舶防止生活污水污染证书(适用时)、内河船舶防止垃圾污染证书、内河船舶防止空气污染证书、内河船舶免除证书等。
4.6 规定了应对突发性事件的相关要求。
5 设施设备配置内容
5.1 通过对水域保洁的功能定位,明确保洁作业的对象,以作业功能为导向,按照不同的作业类型进行水域保洁作业设施设备的基本配置。
5.2 水域保洁作业具体要求应按照《城市水域保洁作业及质量标准》实施。 5.3 通航水域的保洁作业应以拦截设施为主,以应急保洁作业(集中处置)为主要手段,日常保洁作业作为辅助手段。
5.4 日常保洁作业所涉及的主要设施设备,对适航于镇(乡)管与村级河道的小型人工打捞作业船只不作规定说明。
5.5 应急保洁作业所涉及的主要设施设备。
6 设施设备技术参数
6.1 本导则设施设备配置的技术参数确定,根据上海城市水域保洁的实际情况,结合水面漂浮物拦截打捞设施规划发展要求,借鉴国内外水域保洁作业装备应用的成熟技术和先进经验,按照“求同存异”的原则;以保洁和服务的市场需求为导向;以促进行业技术进步和产业结构调整为引领,坚持经济性和实用性相结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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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性和适用性相结合,前瞻性和环保性相结合,通用性与可操作性相结合。
本导则“设施设备技术参数”内容中有部分条款参考了《上海水面清扫船技术要求》和《上海水域保洁作业装备标准化系列研究》的相关内容。 6.2 船舶防污设备应满足当地海事部门的具体要求。 6.3 船舶噪声控制应满足《内河船舶噪声级规定》的要求。
6.4 明确了作业船舶应采用“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和新装备”的要求。 6.5 规定了船型涂装和标识。
6.6 明确了对保洁作业船舶的信息化要求。其中海事管理强制性要求通航水域配置船舶自动识别系统(AIS),可根据实际情况在保洁作业船舶上配置相关的保洁作业信息化系统,但与船舶类型和船舶主尺度没有关联性。
6.7 系列清扫船技术参数包括船舶技术资料和作业装备技术资料。其中船舶技术资料以现有内河船舶检验证书簿的主要内容作为基本依据,作业装备技术资料以《上海水面清扫船技术要求》的清扫作业设备规格作为参照依据。系列清扫船的命名须依据《上海水面清扫船技术要求》的分类与型号。
6.8 库区专用作业船与库区专用作业平台(工作趸船)的技术参数选取以现有作业船和作业平台为基本依据。库区专用作业船、库区专用作业平台(工作趸船)的命名,以是否具有自航能力区分。库区专用作业船由《黄浦江上游水域水面漂浮物拦截打捞设施规划》中命名的专用打捞装置引申而来,作为拦截库区专用的自航船舶兼有打捞、输送、转运、储存等功能。因此,以库区专用作业船来命名。同理,库区专用作业平台没有自航能力,作业功能与库区专用作业船一致,在船舶类型中作为工作趸船,需要其它辅助船舶配合使用。因此,以库区专用作业平台(工作趸船)来命名。
6.9 转运船与吊运船的技术参数选取以现有转运船与吊运船为基本依据。转运船与吊运船的命名,以船舶本身是否具备吊运能力区分。由《市容环境卫生术语标准》(CJJ/T 65-2004)环卫船舶中废弃物运输船、废物收集船、垃圾吊运船引申简化而来,转运船作为辅助船舶,可以与28m清扫船或者库区专用作业船及作业平台配合使用,其功能是转运拦截库区内被清扫打捞出来的漂浮水生植物,相当于运输、收集的货驳。同理,吊运船相当于转运船,只是配套有自带的吊运设备。因此,将转运船与吊运船归并为一种类型,具有运输船舶的性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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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设施设备配置种类
7.1 本导则的“上海重点水域保洁作业设施设备配置种类表”资料性附录,是上海市50条主要河道水域保洁作业所需船舶类型的基本配置。给出了主要河道、所辖区域、通航条件、管理等级、作业类型、配置种类及船舶类型,具有鲜明的功能导向性。表1 (系列)清扫船的主要技术参数相对应的主要技术参数;表2 库区专用作业船与作业平台的主要技术参数;表3 转运船与吊运船的主要技术参数,给出了系统的引导性、推荐性、操作性指标,规定了系列清扫船选用的参照依据,主要技术参数中标配为最低要求,可根据实际情况进行选配,以便满足保洁作业功能进一步拓展的需要。
“附表 上海重点水域保洁作业设施设备配置种类表”暂不考虑水域保洁作业设施设备配置的数量要求,优先解决设施设备配置种类及船舶类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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