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荣
【期刊名称】《江苏农村经济》 【年(卷),期】2016(000)012 【总页数】3页(P51-53) 【作 者】张荣
【作者单位】农发行江苏省分行 【正文语种】中 文
为强化粮食购销企业市场化收购贷款风险管理,农发行江苏省分行从2010年开始,通过与地方政府、粮食局、国有粮食企业共同探索创新推行“粮食共同担保基金制度”,以地方政府为主导,建立专门为解决粮食收购问题的“粮食共同担保基金”融资平台,作为防控市场化收购贷款风险的有效抓手,更加有效支持企业国有粮食购销企业市场化粮食收购,更好地解决农民“卖粮难”问题,取得了良好效果。 江苏的苏中、苏北等地粮食主产区,因地方国有粮食购销企业改革改制滞后,企业历史包袱重、净资产少、保证能力有限、企业抗风险能力弱,但这些企业又是当地粮食购销的主渠道,承担着粮食收购的重担,每年夏、秋两季的粮食收购资金需求量较大,农发行面临资金供应和风险防控的双重压力。因此,从2010年开始,该行在深入调查研究的基础上,坚持以确保粮食收购不出问题、切实有效防范贷款风险为出发点,积极依靠当地政府,突破担保难的瓶颈,创新粮食市场化收购支持方式,探索创建粮食共同担保基金制度,并将此项工作作为落实总行“保收购、防风险”工作要求的重点举措。推进建立粮食共同担保基金,对于农发行而言,有利于
破解粮食购销企业抵押资产质量差、价值低、处置难等现实瓶颈;对于粮食购销企业而言,筹集和建立粮食共同担保基金,通过全体参保企业捆绑式的风险管理机制,有利于健全粮食购销企业的经营约束机制,增强粮食购销企业的市场风险意识和理性经营意识,促进粮食购销企业逐步增加自身积累。在统一思想和广泛宣传的基础上,从2010年开始,每年的夏粮、秋粮收购信贷准备工作中,该行都要求各分、支行积极向当地政府汇报,并经当地粮食行政主管部门、粮食购销总公司、基层粮食购销企业等沟通协调,共同筹建专门为解决粮食收购问题的“粮食共同担保基金”。目前,银、政、企等多方都已形成统一认识:只有依靠政府主导、财政注资建立粮食共同担保资金,搭建粮食市场化收购融资平台,才能更有效解决“卖粮难”“打白条”等问题,从而切实保护种粮农民利益。
粮食共同担保基金是个新事物,要使粮食行政主管部门和粮食购销企业理解接受,才能将这项好的措施真正落到实处。因此,该行从2010年开始,多次与有关部门沟通协调。
一是省分行积极与省粮食局沟通协调。为全面推动各地逐步建立粮食共同担保基金,2010年初及夏季粮食收购准备工作期间,该行多次与省粮食局进行沟通协调,多次共同深入粮食主产县(市)与当地粮食行政主管部门、粮食购销企业进行调研。通过调研,双方都认为这一做法是切实可行的,对江苏省粮食企业市场化收购将起到积极的作用。该行与省粮食局达成共识,并在联合下发的夏季粮食收购工作通知中,明确要求各地创造条件推进建立粮食共同风险基金。2012年,该行还针对省级储备粮贷款,与省粮食局签订了《江苏省省级储备粮油贷款共同担保基金管理协议书》,落实了省级储备粮贷款风险防范措施。
二是市、县分支行做好与本地的沟通对接。该行发挥系统优势,各级机构对本地粮食企业积极引导,宣传建立粮食共同担保基金有利于促进粮食产业健康发展,有利于参保购销企业长远发展,有利于提高粮食购销企业整体风险承受能力,其根本目
的在于更有力地支持购销企业发展壮大,提高购销企业整体的、长远的经营发展潜力。2016年,南京市政府专门下发《关于印发〈南京市地方储备粮收购贷款共同担保基金管理办法〉的通知》(宁粮储〔2016〕47号),明确要求市、县政府建立粮食共同担保基金和财政资金注入比例。淮安市是全省率先建立县级粮食收购共同担保基金的产粮大市,自2013年以来,淮安市委、市政府明确要求各县区必须足额建立以财政注资为主的粮食收购共同担保基金,并将其列入对县区政府农业农村工作年度目标考核。淮安市目前各县(区)共筹集粮食担保基金1.67亿元,其中财政出资近1亿元,约占60%,可以申请市场化收购贷款约17亿元,基本解决了粮食收购资金的筹集问题,3年来没有出现因收购资金不足而出现“卖粮难”和“打白条”问题。
三是积极向各界宣传这一新举措。
该行要求各级分支机构在向地方党委政府汇报和媒体宣传夏收工作时,要把通过建立粮食共同担保基金共担风险放在突出位置,让各方理解并积极支持这项工作,为全省顺利推进共同担保基金制度营造良好的氛围。该行的粮食共同担保基金做法正式写进《省政府办公厅关于深化地方国有粮食企业改革的意见》(苏政办发〔2013〕79号)、《省政府关于建立健全粮食安全责任制的实施意见》(苏政发〔2015〕64号)及《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江苏省粮食安全责任制考核办法的通知》(苏政办发〔2015〕131号)中。江苏省已将建立粮食共同担保基金作为粮食安全责任制考核一项重要内容对全省各市、县政府进行考核。
一是明确基金归集单位。粮食共同担保基金经粮食行政主管部门、粮食购销总公司、参保粮食购销企业、农发行等协商一致后明确基金归集单位;粮食共同担保基金一般由具有全辖粮食经营统筹协调职能的县级粮食购销总公司或粮食行政主管部门作为基金归集单位,也可由指定的参保粮食购销企业作为基金归集单位。
二是建立专户管理制度。粮食共同担保基金归集单位必须在农发行开设基金专户,
专门核算粮食共同担保基金筹集、使用情况。账户内基金一般不得抽回,若参保粮食购销企业已结清农发行贷款本息,经粮食行政主管部门、基金归集单位同意后,方可抽回已认缴基金。
三是明确基金性质用途。粮食共同担保基金是粮食行政主管部门、粮食购销总公司、参保粮食购销企业等筹集存于农发行存款账户、用于弥补粮食购销企业市场化收购贷款损失的专项基金,任何其他人都不得擅自动用。
四是规范基金筹集渠道。粮食共同担保基金坚持多渠道筹集,积极争取地方财政资金注入,其主要筹集来源为财政性资金、县购销总公司自有资金、参保各个粮食企业自有资金。为有效规避法律纠纷,严禁使用贷款资金、借入资金、职工及社会集资等非权益性资金。
五是建立基金共管制度。粮食共同担保基金的筹集、管理、使用等相关事宜由农发行、粮食行政主管部门、基金归集单位及参保粮食购销企业以协议形式进行明确约定,基金由粮食行政主管部门、归集单位、农发行共同管理,经管理各方协商同意后方可使用。
六是建立严格补偿机制。对于已经建立的粮食共同担保基金,农发行按照粮食共同担保基金总额的10-15倍向参保粮食购销企业发放市场化收购贷款,粮食共同担保基金优先为参保优质粮食购销企业提供担保,参保粮食购销企业发生贷款损失后必须首先立足于其自身设法弥补,自身确实难以弥补的,经管理各方协商同意后,可使用粮食共同担保基金进行弥补,受补企业必须在后期经营收益中逐步缴回弥补其贷款损失所动用额度。
自2010年创立以来的6年多来夏、秋两季粮食收购来看,江苏全省近50个县建立了粮食共同担保基金,覆盖了全省约80%的国有粮食购销企业贷款客户,累计筹集粮食共同担保基金20多亿元,全省常年账户余额在6亿多,累计投放粮食市场化收购贷款800多亿元。至今,国有粮食购销企业的市场化粮食收购未出现1
笔不良贷款。
粮食市场放开势在必行,粮食主产地区的“卖粮难”问题或将更加突出。责任重大,这不仅是地方国有粮食企业、农发行等两家的责任,同时也是各级地方政府和有关部门的责任,必须群策群力解决“卖粮难”问题。该行创立“粮食共同担保基金制度”,就是将银、政、企等各有关部门捆绑一起,建立“命运共同体”,既可以破解国有粮食企业融资担保难的瓶颈,又可以防控农发行信贷风险,更可以发挥财政资金“四两拨千斤”的效果,缓解农民卖粮难矛盾,保障国家粮食安全,具有实用推广价值和现实意义。
一是有利于粮食安全省长负责制的责任有效落实。粮丰则农稳,农稳则国安。中央强调,中国人的饭碗任何时候都牢牢端在自己的手中。江苏省实行“米袋子”省长负责制下的市、县长分级负责制,通过建立政府主导的“粮食共同担保基金”,引入财政性资金的注入,将政府、粮食行政主管部门、国有粮食企业、农发行等承担着粮食安全使命的部门联系起来共同担负维护粮食安全责任,强化部门责任,推动粮食各项工作的落实。
二是有利于地方粮食行政主管部门的职能完善。政府主导的“粮食共同担保基金”建立,部分资金是由地方财政性资金注入,粮食行政主管部门(即粮食局)作为政府部门,有责任和义务维护好“共同担保基金”,积极主动地加强粮食市场指导,加强对国有粮食购销企业的督导检查,积极防范风险。
三是有利于农发行收购资金风险防范措施落实。根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深化粮食流通体制改革的意见》(国发〔2004〕17号)要求,对在农业发展银行开户的国有粮食购销企业要按企业的风险承受能力确定发放收购资金贷款,在实际工作中很难做到。为突破担保难的瓶颈,并要严格执行国务院文件要求,创新以“粮食共同担保基金”作为防控市场化收购贷款风险的有效抓手,切实提高了粮食企业整体抗风险能力,增强了农发行防范和化解市场化收购贷款风险的现实能力。
四是有利于增强企业竞争意识、风险意识。“粮食共同担保基金”一般是将全县的粮食购销企业捆绑在一起,通过全体参保企业资金联保式的风险管理机制,企业之间的相互担保、相互负责,迫使他们通过“共同担保”增强其竞争意识、风险意识,增强企业用人、管人意识。
五是有利于继续深化国有粮食购销企业改革改制。通过粮食共同担保基金制度下的粮食购销经营运作,促使地方政府大力推进地方国有粮食购销企业改革改制,推进县级国有粮食购销企业兼并重组、资产确权,促进资产、资源向优势企业集中,努力实现“一县一企、一企多点”模式,以集中资金和资源支持一批优质企业,促进其发展壮大,更好地发挥地方国有粮食购销企业的作用,促进企业集约化经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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