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于公品理论的视角 姓名:郭才 教育经济与管理 1103班 学号:1049721100447
按公品理论,全部社会产品可以分为三类:公品、私人产品、准公品。所谓公品是指为一个人所用的,也可以在没有额外成本的情况下同时为他人所用的物品或者服务,它具有效用的不可分割性、消费的非竞争性、受益的非排他性三个基本的特征。私人产品是同时具有消费的竞争性和受益的排他性的产品,介于公品和私人产品之间或兼具二者特征的产品属于准公品,这个产品在一定的范围内存在消费的竞争性和受益的排他性,使用时可能出现拥挤。
关于对教育产品属性的认识,综述国内学者的观点,大致可以分为四类。第一种观点认为,教育是公品。第二种观点认为,教育是一种具有正外部效应的准公品,教育服务在消费上具有一定的竞争性,如每个学校的招生人数是有限的,有一定的排他性,在技术上是可以排他的,如地域招生的划分、学校的录取分数线等。第三种观点认为,市场经济条件下,作为公品或者准公品的教育经过转化可以进入市场,通过市场来运作,经过转化后的教育,以私人物品或准私人物品的面貌出现。第四种观点认为,各级各类教育具有不同的产品属性,包括具有纯公品性质的教育服务,如特殊教育、具有准公品性质的教育服务,如某个社团以或主要以自己的成员或其子弟为招生对象建立的学校等、具有私人产品性质的教育服务,如家教等。
本人对对教育产品属性的解读比较倾向国内学者的第四种观点,即不能笼统的给教育产品的属性下定义,应该一方面对各级各类的教育产品进行分开的解读,另一方面从不同的维度去解读。第一、从定义上解读,即从教育产品效用的分割性、消费的竞争性、受益的排他性三个方面来区分。义务教育是通过立法约束受教育者的家庭和的行为,受教育者家庭有义务让子女接受教育,而要强制就必须免费,因此,义务教育是一种强制性的免费教育,那么强制性的免费的义务教育就是属于公品。非义务教育,就我国现阶段而言,包括初中后教育和高等教育等,由于是非义务普及教育,在教育机会有限的条件下,一个人受教育就可能排除另一个人受教育的机会,这决定了其具有排他性,而接受高一级教育是有计划限定,那么它存在一定程度的消费的竞争性,因此,非义务教育属于准公品归于准公品。具有市场经济的非义务教育如私立学校、家教等,具有完全的消费竞争性,以及受益的排他性,因此,就属于私人产品。第二、从教育的特性看,它不可能通过纯市场的机制来有效地提供.必须要的宏观,才能真正发挥教育的功能。在未来当人类社会的物质文明和精神文明高度发达的那一天,教育将会是一种纯公品由公共部门免费提供。第三、从受益人出发,教育是私人产品。知识依附于受益人,只能被受益人直接使用,它的直接受益人是受教育本人和他们的家人,从这个层面上说它是私人产品,同时受益人必须承担教育成本的一部分。第四、从教育产品的正外溢性来看,教育不仅使自身受益,而且还可以使社会受益,从受益的排他性角度它属于准公品。第五从教育提供的方式和是否付费的角度看,即
完全由公共部门提供的产品就是公品.完全由私人提供的产品就是私人产品。
总之,从公品理论的视野下看教育产品属性的问题,不能用某一种狭隘的观点去解读,要具体问题具体分析、要从度的层面去全面的认识教育产品的属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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