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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隐私权的内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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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egal System And Society 己口1口年己月(中) {};JI占缸会 论隐私权的内涵 张璐 摘要随着 物权法》的顺利颁布,我国侵权法立法工作也已提上工作日程。社会经济的迅速发展,使人们意识到保护个 人隐私的重要性。自1890年隐私权概念第一次被提出,关于隐私权的内涵和外延等基本理论问题,国内外都存在较大争 议,存在不同的学说和观点。隐私权的定义和应该包含哪些内容是研究隐私权理论和在实践中如何保护的基础,因此有必 要对隐私权这一法律概念进行深入细致的探讨。 关键词隐私权隐私人格权身份权 中图分类号:D923.4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9-0592(2010)02-288-0l 一、隐私权的定义 行赔偿是对其受到损害的精神利益进行弥补与抚慰。法人作为 隐私权是美国路易斯・布兰蒂斯和萨缪尔・沃伦首次在 一种组织,不具有自然人那样的人格尊严,也不具有喜怒哀乐等 1890年,哈佛大学的《法学评论》杂志上提出的 ,这篇题为《隐私 精神情感,因而不会出现精神上的损害。 权》的论文中,“隐私权”一词首次使用,被公认为隐私权概念的首 虽然法人也具有属于自身的秘密,但其与人格精神没有关 次出现。一百多年来,隐私权保护问题引起了世界各国的广泛关 系,仅与物质损失有关系,因此只能属于对商业秘密或者商誉的 注和热烈讨论。国外关于隐私权的定义主要有“信息说”、“接触 损害。因此,侵犯隐私权只是与自然人相关,法人和其他组织不 说”、“决定说”和“综合说”四种学说。 能作为隐私权的主体。 “信息说”是美国学者艾伦・韦斯廷从侵权法学的角度提出 三、隐私权的客体 的,他认为隐私权主要是保护个人信息的权利,隐私权的内容主 隐私权的客体就是隐私。王利明先生认为:“隐私乃是一种 要是个人信息。 与公共利益、群体利益无关的,当事人不愿他人知道或他人不便 “接触说”代表人物是美国学者詹姆斯・雷切尔斯和杰弗里 知道的个人信息、当事人不愿他人干涉或他人不便干涉的个人私 ・赖曼,认为隐私权能够控制他人对我们的接触,包括信息的接 事和当事人不愿他人侵入或他人不便侵入的个人领域。”。张新宝 触,是指个人有权控制他人对其的接触的权利。 先生认为:“隐私,又称私人生活秘密或私生活秘密,是指私人生 “决定说”,该观点认为对于婚姻、生育、避孕等个人私事的决 活安宁不受他人非法干扰,私人信息保密不受他人非法收集、刺 定,个人有控制的权利。 探和公开。”0本文采纳张新宝的定义,认为隐私权的客体应该分 “综合说”是美国学者朱莉・英尼斯提出的,认为隐私权是由 为私人信息和私人领域两类。 信息说和控制说两个部分内容组成。。 私人信息,是与公共利益无关的私人资料,包括绝对私人信 我国学术界关于隐私权定义的观点主要有: 息和相对私人信息。绝对私人信息是只和权利主体相关的信息, 王利明先生认为,“隐私权是自然人享有的对其个人的,与公共利 如身高、体重、收入、存款、血型、年龄、通讯地址、联系方式等等: 益无关的个人信息、私人活动和私有领域进行支配的—种人格权。 相对私人信息是既与权利主体相关也与特定的他人相关的信息, 王娟先生认为:“隐私权是指公民个人和死者所享有的个人 如:反映社交活动、夫妻之间的性生活、婚外恋情、社会关系等的 信息不被非法获悉和公开、个人生活不受外界非法侵扰、个人私 相关信息。 事的决定不受非法干涉的一种独立的人格权。”。 私人领域,是指权利主体自身以及生活的隐私范围。私人领 张新宝先生认为,“隐私权是指公民享有的私人生活安宁与 域是从形式的角度出发,不管其内容是否涉及隐私,只要具备符 私人信息依法受到保护,不被他人非法侵扰、知悉、搜集、利用和 合条件的存在形式,即作为隐私权的客体加以保护。如个人住 公开等的一种人格权。”0 所、身体的隐私部位、私人提包、衣服口袋、日记、信件、随身的行 综上所述,隐私权概念的争论主要分歧在于主体是否只包括 李物品等。 不管其内容是否涉及隐私,都受到法律的保护,不受 自然人和客体的具体内容两个方面。结合国内外关于隐私权的 他人的非法窥视、检查等各种侵犯隐私行为的侵犯。这与私人信 概念,笔者认为,隐私权的主体只包括自然人,不包括法人和其他 息不同,私人信息是从内容角度出发作出的划分,只要其内容能 组织;隐私权的客体包括私人信息和私人领域两类,不包含私人 反映隐私讯息,都可视为隐私权的客体。 活动或者私事决定权。因此,隐私权的定义为:隐私权是指自然 除以上两种外,还有一种私人的活动与隐私密切相关。笔者 人所享有的私人领域不受非法侵犯、个人信息不被非法获得和公 认为私人活动不应属于隐私权的客体,事实上,私人活动的相关 开的一种独立的人格权。 信息属于私人信息,是第一种隐私权的客体。而私人活动不受干 二、隐私权的主体 涉是人身自由权的客体。非法披露反映私人活动的相关信息(如 关于隐私权的主体,目前学术界在以下问题上存在争议:隐 与谁交往密切),并没有直接干涉私人活动的自由,没有侵犯到人 私权主体是否包括法人和其他组织。本文认为隐私权主体只包 身自由权,却侵犯了权利主体的隐私利益。因此,私人活动不能 括自然人,不包括法人和其他组织。自然人可以作为隐私权的主 成为隐私权的客体,真正属于隐私权客体的是反映私人活动的相 体,是因为任何人都有权拥有不牵涉他人利益而专属于自己的私 关信息,属于私人信息的范畴。 密空间。这一私密空间遭到侵害,无疑会使权利人受到精神上的 痛苦,进而使其精神利益受到损害。而法人的本质是“拟制的人”, 注释: ①邹鲁军.高智湘.隐私权与新闻侵犯隐私权纠纷的抗辩.律师世界.2002(3). 其本身没有精神情感,更不会产生精神痛苦,所以无所谓精神利 ②④王利明.杨立新.人格权与新闻侵权.中国方正出版社.1995 ̄.第12l页・第412页 益。侵犯隐私权,即将这些私人享有的信息披露给他人,实质上 ③⑥王利明.人格权法新论.吉林人民出版社.1994年版.第487页。第482页. ⑤⑦张新宝.隐私权的法律保护.群众出版社.1997年版.第2l页,第7页. 是侵害了自然人的人格和情感,使自然人在情感上遭受痛苦,进 ⑧杨立新.人身权法新论.人民法院出版社.2002年版.第672・673页. 作者简介:张璐,加拿大西蒙菲沙大学(SimonFraserUniversity)教育学院硕士研究生。 28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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