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生、民主与社会和谐
作者:沈根华
来源:《青岛科技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12年第03期
[摘要]民为国之本,改善和保障民生,是促进社会和谐的必然要求。而要改善和保障民生,就要大力发展民主。只有这样,才能充分反映民情、有效集聚民心民智,形成有利于促进和实现民生福祉的强大合力。改善民生、发展民主都是建设和谐社会的重要工程,其中民生是基础,民主是保障,二者不可分离。促进社会和谐,关键之点在于以民主促民生、以民生为主导推动民主建设。具体而言,就是要依法保证民众行使民主选举、民主参与、民主协商、民主监督、民主抗争等权利,由此防止权力滥用对民生事业与民生福祉的侵害。 [关键词]民生;民主;和谐;权利;权力
[中图分类号]D08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671-8372(2012)03-0016-06 “民生”一词,最早出现于《左传•宣公十二年》。原文是“民生在勤,勤则不匮”。明代黄道周在其所著《节寰袁公传》也有言:“朝有不直、毁名之臣,生休戚、人品邪正,谁复为国家昌言乎?”民生,顾名思义,就是人民的生计。“民主”(Democracy)一词最早出现于古希腊语中,由“人民或民众”(Demos)和“统治或权威”(Kratos)组合而成,其含义为“人民的统治”,或“由人民来管理国家和社会的事务”。民主在民,民生亦在民。“民惟邦本,本固邦宁”(《尚书•五子之歌》)。民主、民生,都是社会和谐须臾不可缺少的重要组成部分。“和谐”一词由“和”与“谐”组成,其中“和”由“禾”与“口”组成,“谐”由“言”与“皆”组成。“有禾入口”谓之“和”,这是民生解决的问题。“人皆能言”谓之“谐”,这是民主解决的问题。没有民生与民主,就没有和谐。
一、民生是民主的基础,民主是民生的保障
孙中山认为:“民生就是人民的生活—社会的生存、国民的生计、群众的生命便是。”[1]天地万物,以民为大。为政之道,以厚民为本;治国之道,必先富民。而要厚民、富民,则又必须发展民主。惟如此,才能达到了解民情、反映、改善民生,进而达到促进社会和谐的目的。可见,民生是基础,民主是保障,民生与民主密不可分,二者都是实现社会和谐的基本要素。
(一)改善民生、发展民主都是推进社会和谐的重要内容
“民生”一词,体现着人本思想和人文关怀。改善和保障民生,就要做好就业、教育、分配、社保、稳定等方面的工作,就要“使老有所终、壮有所用、幼有所长、鳏寡孤独废疾者皆有所养”(《礼记•礼运》)。民主则是历史的、具体的,在不同的历史阶段和不同的国家和地区具有不同的内涵,不存在普遍适用的、唯一的民主模式,适合本国国情、历史文化和经济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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度的民主才是好民主。重视民生和发扬民主是与时代进步联系在一起的。新兴资产阶级在反对封建地主阶级的过程中,打出的就是民主、民生的口号,并由此获得了广泛的社会支持,建立了资本主义政权。民生、民主,尽管各有侧重,但都以民为本,二者不可分离。民主离开民生就会失去民心,就会显得空洞;民生失去民主的保障,就会变成恩赐的善政。民主是公民的政治权利,民生是公民的经济权利。只有政治权利而没有经济权利,已有的政治权利迟早会失去,因为经济是基础。只有经济权利而没有政治权利,经济权利就得不到保障,因为没有政治权利,经济博弈时只能处于下风。经济上富足与政治上参与都是人性的基本需求,改善民生与发展民主,二者不可偏废,也不能相互替代。人们既不情愿以牺牲民主权利为代价谋取经济利益,同样也不情愿以生活产品匮乏为代价换取政治民主。只有发扬民主,才能改善民生;只有改善民生,才能彰显民主价值。只有做好民生民主的大文章,社会才能和谐稳定。这就要求不仅要通过发展经济,增加社会财富,提高社会成员的物质生活水平,努力改善和保障民生;还要通过扩大公民有序政治参与,建立权力监督制约机制,推动政治民主建设。 (二)民生目标比民主目标更具基础性
人在世界上生活,首先需要解决吃饭穿衣问题,因而民生是老百姓第一件大事。如果连基本的生活都没有着落,老百姓是很难有什么兴趣去关注选举权等民主权利的。亨廷顿认为:“向民主的过渡必定主要发生在那些中等经济发展水平的国家。”[2]这就表明了经济发展以及随之而来的民生改善与民主发展的正相关性。伯恩斯则认为:“在群众由于无知或贫困而不能参加社会生活的地方,民主是不能兴盛起来的。”[3]无知、贫困必然会殃及民主,在民生凋敝的背景下,民主注定会陷入停滞与困境。民生福祉有保障的社会,民众解决了基本的生存和生活问题,对个性化、高质量生活的追求开始凸显,对民主的诉求自然会愈益显现。从的角度看,民生就是民众的生存权和发展权,是首要的,民主则是选举投票、参政议政、言论自由等权利,是重要的。如果民生多艰,拥有再多的民主权利也无实际意义。可见,民生改善是民主发展的基础和前提。政之所兴在顺民心,政之所废在轻民生。民生决定民主,哪个政治派别、政治人物重视解决民生、发展民生,哪个政治派别、政治人物就能得到民众的支持,就能走到权力的前台、代表民众行使权力。民生问题解决不好,社会公平正义的理念得不到彰显,会影响到一个政权的合法性。李普塞特认为:“合法性是指政治系统使人们产生和坚持现存政治制度是社会的最适宜制度之信仰的能力。”[4]民众对现存政治制度和政治秩序合法性的心理认同和支持,源于现的有效作为。如果不能在民生事业发展上取得让民众认可的政绩,其合法性势必会受到削弱,甚至会受到挑战。 (三)民主建设的地位随着经济发展而逐渐上升
在经济发展的初级阶段,民生问题主要表现为基本生活用品的短缺,这个时候民生问题主要是以经济问题的形式出现的。而当经济发展到一定阶段时,民生问题则主要表现为对生活质量和生活品质提高的要求。这个时候,民生问题既表现为经济问题,又更多地是以利益分配、社会公平等政治问题的形式表现出来。比如,贫苦家庭小孩上不起学的问题,表面上看是一个收入微薄承担不起学费的经济问题,实质是普通民众受教育权得不到保证的政治问题。再比如,一个社会贫困人口大量增加的问题,表面上看是一个由物价上涨或经济不景气导致生活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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难人群扩大的经济问题,实质是一个社会再分配机制不健全或社会阶层固化导致的政治问题。还比如,一些地区生态环境恶化的问题,表面上看是一个为了吸引投资而降低环保门槛的经济问题,实质是没有广泛听取、没有充分尊重民众生命权和健康权的政治问题。可见,民生不仅表现为有效供给不足的问题,还表现为利益分配不公的问题。解决前者主要靠发展经济,解决后者则需要大力发展民主。经济总量再大,社会物质财富再多,但如果总是掌握在少数人手中,那么民生事业不但不会有所进步,相反还会陷入停滞,甚至会倒退。经济增长为改善民生提供基础,但不必然带来民生的发展,因为它无法解决社会不公的问题。在经济发展到一定阶段的情况下,贫困现象的持续存在甚至扩大就不单纯是供给不足的问题,还是一种权利分配不均的问题。只有通过扩大民主,建立健全有利于包括中低收入阶层在内的全体社会成员参与公共治理和决策的机制,才能更有效地消除社会不公,推进民生事业的发展,进而促进社会的和谐稳定。
(四)民主社会与和谐社会具有较高的同质性
列宁指出:“民主是国家形式,是国家形态的一种。因此,它同任何国家一样,也是有组织有系统地对人们使用暴力,这是一方面。但另一方面,民主意味着在形式上承认公民一律平等,承认大家都有决定国家制度和管理国家的平等权利。”[5]93与社会中的替民做主不同,民主社会强调让民做主。民主社会中是由民众选举出来代表民众行使管理社会权力的,因而会注意倾听民众的利益诉求、自觉接受民众的批评监督。这样的即使决策出现暂时失误,也会很快得到纠正,而不会沿着错误的道路越滑越远。虽然民主社会经常出现一些民众走上街头、示威、集会的现象,但这其实是民主社会自我发现问题、解决问题的一个重要环节。由于民主社会崇尚宽容、妥协、合作与法治,因而由社会问题引发或对现行不满引发的、示威、集会不仅不会导致,甚或政权的瓦解,相反还会促成的“善治”与民生事业的发展。显然,民主社会具有较强的自我调整和修复功能,民主社会与和谐社会的同质性更高。正如托克维尔所言:“在民主社会,享乐将不会过分,而福利将大为普及;科学将不会特别突出,而无知将大为减少;情感将不会过于执拗,而行为将更加稳健;虽然还会有不良行为,但犯罪行为将大为减少。”[6]而社会尽管通过民众的言论出版自由、剥夺民众的示威集会等权利保持表面上高度稳定,但也造成了民生积弊不能被及时发现、决策失误也不能被及时纠正,因而当社会矛盾达到临界点时,就会一发而不可收,最终酿成政治乱局,甚至导致政权更迭。社会由于缺乏让自身问题暴露和纠正的机制,因而尽管表面上社会更为稳定,但这种稳定是高压下的稳定,太过刚性。一旦遇到可以使矛盾激化的诱因,就会断裂而不可恢复。可见,与社会相比,民主社会稳定的系数更高、韧性更强,有利于实现更高层次的社会稳定与和谐。 二、以民主促民生:社会和谐之道
重民生必须先听民声,而要听到民声,就必须有一整套民主的机制作保障。民主发展了,民众才会敢于讲真话、实话,才会知无不言、言无不尽,才会使的各项工作不会偏离民生发展的正确轨道。指出:“民主政治的好处,正在于它能够及时反映各阶级各方面的意见,使我们能够正确地细心地去考虑问题决定问题;它能够使我们从群众的表现中去测验我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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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是否正确,是否为群众所了解所拥护;它能够使我们对事物感觉灵敏,随时具有高度的警惕性”[7]。民主是发展民生的重要途径,是贯穿于民生建设全过程的重点内容。 (一)民生经济需要民主政治来推动
经济基础决定上层建筑,上层建筑反作用于经济基础。上层建筑与经济基础的辩证关系规定了民生经济与民主政治的相互关系。列宁指出:“任何民主,和任何政治上层建筑一样(这种上层建筑在阶级消灭之前,在无阶级的社会建立之前,是必然存在的),归根到底是为生产服务的,并且归根到底是由该社会中的生产关系决定的。”[8]他还指出:“在实际生活中民主制度永远不会是‘单独存在’,而总是‘共同存在’的,它也会影响经济,推动经济的改造,受经济发展影响等等。这就是活生生的历史辩证法。”[5]73民生经济发展的水平,决定着民主政治可能达到的层次和水平。同时,民生经济的不断发展,也会不断对民主政治提出新的要求。换言之,每当民生经济发展到一个新阶段时,都需要民主政治建设的新进展来为其提供保障。指出:“我们提出改革时,就包括政治改革。现在经济改革每前进一步,都深深感到政治改革的必要性。不改革政治,就不能保障经济改革的成果,不能使经济改革继续前进,就会阻碍生产力的发展,阻碍四个现代化的实现。”[9]发展民生经济,经济改革是必要条件,但不是充分条件。因为当经济改革进行到一定阶段时,如果没有相应的政治改革作支撑,经济改革的成效也会大打折扣。可见,离开了民主政治制度的建设,民生经济的发展必然会受到影响。推进政治改革,加强民主政治建设,不是要不要的问题,而是如何加快推进的问题;不是权力机关的恩赐,而是推进经济改革和发展民生经济的必然要求。
(二)民生权利需要民主制度来保障
解决民生问题,实质是保障和发展民众的生存权和发展权的问题。权利的保障离不开民主制度的完善。一些着眼维护和发展民生权利的举措,为什么进展缓慢,甚至失误频频,原因不在于,而在于制度,在于民主制度的不完善。试想,在制定事关民众切身利益的教育、医疗、住房等问题的改革措施时,普通民众没有话语权,改革有可能惠及民生吗?指出:“没有民主,就不可能正确地总结经验。没有民主,意见不是从群众中来,就不可能制定出好的路线、方针、和办法。”[10]民主是保障主权在民的政治制度。保证民众享有平等、自由等基本权利,保证民众合法所得和人格尊严不受侵犯,是民主制度建设的基本目标。保障民生权利,民主制度是可靠的选择。这不仅因为只有民众参与了公共决策,形成的东西才是公众需要的东西,还因为民主具有宽容的特性,民主的宽容精神表现在行使民主权利时,不仅要在别人与自己的意愿一致时尊重别人的自主权,在别人与自己的意愿不一致时同样要对别人的选择权表示尊重。民主的道德价值,也是民主本身值得珍视的内在价值,从根本上说,就是使“人成为一个人,并尊敬他人为人”[11]。宽容精神是民主道德价值的体现,它有利于保证个人的基本权利不受侵犯。
(三)民生福祉需要民主机制来维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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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是民主机制有利于走出各方利益“共损”的“囚徒困境”。博弈论就认为,在缺乏沟通和合作渠道的情况下,理性人追求个人利益最大化的努力最终会使博弈各方利益都受损。而民主化的参与、沟通、协调、妥协机制,能通过确立和遵守共同认可的行为准则,实现各方的利益共赢,并由此形成合作共荣、信任默契的文化氛围。二是民主机制有利于防止权力滥用对民生福祉的侵害。民主机制不畅通,民众的基本诉求得不到充分表达和有效回应,民众的人身自由和财产安全得不到充分尊重和有效保障,这不但会造成决策失误,而且还会造成权力失控,侵害民生利益。前苏联和东欧之所以解体,就是因为民主制度的不健全与民主机制的不完善,导致权贵,民众生活每况愈下,民生艰难,由此丧失民心,执政基础坍塌。可见,民主机制缺乏的地方,特权就有了滋生的土壤,民生福祉就难以得到有效维护。三是民主机制有利于对民生诉求把握不准时避免事倍功半甚至南辕北辙情况的发生。当经济发展水平较低时,民生需求主要体现为温饱问题。这个时候不需要集思广益就可以弄清民生之所需,因而就可以通过全力以赴解决民众基本生活需求问题来创造出让民众认可和支持的政绩。而当经济发展到一定阶段时,民众的需求已经由温饱转变为医疗、住房、教育、社会保障等高层次的需求。这个时候,如果不能以民主的方式方法广泛听取,就很难弄清民众的实际需求,因而也就很难有针对性地维护和发展民生福祉。 (四)民生目标需要民主路径来实现
科恩说:“民主是一种社会管理,在该中社会成员大体上能直接或间接地参与或可以参与影响全体成员的决策”[12]10。民主社会中的充分表达与民众知情权、质询权、建议权、监督权、参与权的有效行使,有利于凝聚民心、汲取民智、集中民力,形成强大合力,把为了实现民生目标而制定的各项措施落到实处。民生是国之大事,对于关系民生目标实现的重大问题,只有坚持问情于民、问需于民、问计于民、问绩于民,才能真正把好事办好。对于与民生发展阶段性目标密切相关的难点热点问题,只有通过社会公示、听证等制度,让民众更广泛、深入地参与公共事务管理,才能确保相关决策的科学性与公正性。在发挥民主对实现民生目标所具有的重要作用的同时,也要注意降低或规避民主给民生目标实现可能会带来的一些负面影响或不足。这些负面影响或不足有:一是罢工、等会给民众的正常生活带来一些不便,并会造成一些经济损失。二是推进民主需要反复调研、讨论、审议,会产生时间成本和经济成本,这反映在民生工程建设上就是影响进度和挤占部分投入。三是决策的民主化不等于决策的科学化。在解决民生供给、推进民生工程建设等方面,需要民主,但更多的是需要依靠科学、依靠专业人士和专业机构。这是因为,隔行如隔山,很难想象对相关专业领域一无所知的人,会提出或拿出非常有见地的意见和方案。 三、以权利制约权力:以民生发展统领民主发展的基本路径
治国之要,在顺、利民生、得民心。选择什么样的民主,必须看是否有利于最大限度地保障和改善民生。以民生为目标和主导,民主制度才能始终保持蓬勃生机与旺盛活力。以民生发展统领民主发展,关键在于确保民众当家做主的各项权利不受侵犯。分化、贪污等社会问题的出现和蔓延,源于公权力的滥用及其对民众基本权利的侵犯。要将改善和发展民生的各项措施落到实处,就必须用权利来制约权力,确保权力不偏离维护和发展民众根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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利益的轨道。民主社会中权力之所以不敢为所欲为,表面上看是权力对权力的制约,实质上则是权利对权力的制约,是公民的知情权、监督权、选举权等民主权利对权力的制约。德沃金认为,“个利是个人手中的政治护身符”[13]。权利制约权力,不仅是发展民主的必然要求,也是民主制度的本质特征。只有保障民众的民主权利不受侵犯,政治的清廉、权力的规范才会有保证。以权利制约权力,就是要确保民众能够自主地行使民主选举、民主参与、民主协商、民主监督、民主抗争的权利。 (一)依法保证民众行使民主选举权利
熊彼特认为:“民主方法就是那种为作出政治决定而实行的制度安排。在这种安排中,某些人通过争取人民选票取得作决定的权力。”[14]民主的核心是选举,通过选举政治精英去制定社会、管理公共事务,是民主的基本内涵,没有选举就无从谈民主。马克思指出,在民主制下,“国家制度在这里表现出它的本来面目,即人的自由产物。……民主制独有的特点,就是国家制度无论如何只是人民存在的环节。”[15]这表明民主政体的权力是由民众授予的,而民主选举正是确保民众成为一切权力授予者的必然要求,是实现权利制约权力的前提与基础。只有当公权力的行使者由民众选举产生,权力才会以服务和保障民众当家做主的各项权利为己任,而不是用来侵犯后者。民主选举使得权力不但不能做坏事,而且要努力多做好事。政治人物或政党要上台执政,就必须提出符合人民利益、反映人愿的施政纲领,就必须致力于改善和发展民生,这样才能赢得民众的信任和选票。如果漠视、忽视民生,是不可能得到选民支持的,因而也就不会有当选并行使公权力的可能。 (二)依法保证民众行使民主参与权利
民主不仅仅是选举,民主的本意还在于让更多的人参与公共事务的决策和管理。改善民生既需要通过选举政治精英而行使公权力的间接民主(代议制民主)来保障,也需要民众广泛参与的直接民主(参与式民主)来支持。参与式民主可以有效弥补代议制民主的不足,特别是在基层公共事务的管理中,由于其与民众生活密切相关,因而更需要民众的广泛参与。科恩认为:“参与的广度与深度就是衡量民主的尺度。参与的广度实质上是指社会成员参与决策的比例,参与的深度由参与的性质来决定。因此,看一个社会实现民主的程度,都同其成员以各种方式参与公共事务有关,都涉及广度和深度。”[12]1建立在民主参与基础上的决策有广泛的支持,违反的决策不可能获得通过和施行,这就使得权力没有机会去做坏事。民主参与既要重视以少数服从多数为正当性依据的票决制民主,也应重视少数人的意见和专家决策。哈耶克认为:“在意见形成的过程中,完全可能在某种意见成为多数人的意见的时刻,这种意见已不再是最佳的意见,因为某些人的认识已超过了多数人,走在了前头。”[16]列宁则一语中的:“民主和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不是一个东西。”[5]76因此,应当根据社会生活的实际选择合理的民主参与手段去决策、管理公共事务。 (三)依法保证民众行使民主协商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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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主选举是体现“人民的统治”的重要手段,但一旦选举结束,民众的民主权利就处于休眠期。因此,将民主仅仅理解为选举民主就有可能出现政党或政治人物上台后忽视民众意愿与民生诉求的现象。卢梭曾说:“英国人民自以为是自由的;他们是大错特错了。他们只有在选举国会议员的期间,才是自由的;议员一旦选出之后,他们就是奴隶,他们就等于零了。”[17]而民主协商通过让利益各方参与决策、在充分讨论协商的基础上制定或为决策提供依据,有利于将民众的民主权利延伸至政治人物的决策过程。另外,在选举过程中,一些政党、政治人物为了获得某个特定利益群体的支持,有意将社会不同利益群体之间的分歧扩大化,导致社会不同群体之间的对立情绪加重;或者为了上台乱开“空头支票”,日后又不能落到实处,因而导致选民不满情绪的产生,这些都会对社会和谐产生不良影响。而民主协商强调利益各方的自由讨论、充分协商,有利于消弭不同利益群体之间的裂痕,最大限度凝聚民心、达成共识,促进社会稳定与和谐。可见,民主协商让权力在寻求与各方利益平衡和协调的过程中运作,因而不可能做出逾越公共利益边界的坏事。 (四)依法保证民众行使民主监督权利
由于权力具有天生的扩张性和自利性,人们在依赖于权力的保护时又必须时刻警惕权力的肆意妄为。孟德斯鸠认为:“一切有权力的人都容易滥用权力,这是万古不易的一条经验。有权力的人们使用权力一直到遇有界限的地方才休止。”[18]加大民生投入,为改善和保障民生提供了可能,但并不能确保民生建设的产出与投入成正比。因为如果权力得不到有效监督,民生投入越大,很可能由此而产生的贪污和浪费就越严重。要对权力进行有效的约束,既需要权力机构自身的分权制衡,也需要社会力量的监督制约。监督一旦民主化,权钱交易、权力寻租必然无处遁形,也就不敢滥用职权、胡作非为了。1945年,与民主人士黄炎培谈及跳出“历史周期率”的因应之策时说:“我们已经找到新路,我们能跳出这周期率。这条新路,就是民主。只有让人民来监督,才不敢松懈。只有人人起来负责,才不会人亡政息。”[19]民主监督有利于权力时刻对民众保持敬畏之心、时刻对保持敬畏之心,有利于执政者能够用心践履选举时作出的施行惠及民生的利好的承诺,着力增进社会福祉。
(五)依法保证民众行使民主抗争权利
权力天然具有自我扩张和自我强化的倾向。权力一旦失去约束,民众的基本权利就无法得到有效保障,就会面临被肆意践踏的危险。哪里有压迫,哪里就有抗争。只不过在社会,这种抗争是被法律禁止的。而在民主社会,抗争是法律赋予民众的一项神圣不可侵犯的民主权利。在权力严重侵犯社会利益或社会不公正现象大量增多时,民众只有依法进行抗争,才能有效制止权力对自身正当权利的进一步侵害。民主抗争使得滥用权力者无所遁形并将受到法律的严惩,同时也会对其他潜在的滥用权力者予以警示,由此让权力者在产生逾越雷池的念头时能够自觉知难而退。可见,通过民主抗争,有利于防止权力滥用和自我服务,有利于防止垄断资本对劳动的残酷剥削和压榨,从而有利于促进社会的稳定,维护社会公平正义。在德国容克地主和大资产阶级统治的时期,正是由于德国社会民主党所领导的工人运动的持续压力,才使得俾斯麦得以建立世界上第一个“福利国家”,并使得德国工人代表有机会进入议会参政议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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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小结
民主是一个历史范畴,在不同的时期有不同的表现形式。民主一方面坚持多数人决定的原则,另一方面又坚持尊重个人和少数利的原则。这样既能保证公共事务决策充分反映、体现民生福祉,同时又能避免“多数人”与无主义的发生。手段是服务于目的的,民主形式的多样化改变不了民主目的的一元化。科恩认为:“民主社会必须按照其本身情况及其成员的需要和愿望来选择自己的手段。”[12]72发展民主归根到底是为了发展和改善民生,因而必须根据民众的需要来选择自己的形式和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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