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1、为塑造城区良好的建筑外立面景观,提升城市形象,防止擅自进行建筑外立面改造破坏城市景观的行为,加强建筑外立面改造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省城乡规划条例》、《省城乡环境综合治理条例》、《省建筑装饰装修管理办法》和《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2、办法所称的建筑外立面改造,是指对建筑外立面使用装饰材料,进行装饰装修的活动。包括成片区外立面改造、整栋楼外立面改造和建筑物局部外立面改造。
3、本办法适用于城区范围内的所有建筑外立面改造。
4、建筑外立面改造应遵循安全、美观、节能、环保,符合片区风貌控制规划,与周边建筑环境相协调的原则。
法律依据:《城区建筑外立面改造管理办法》
第一条 为塑造城区良好的建筑外立面景观,提升城市形象,防止擅自进行建筑外立面改造破坏城市景观的行为,加强建筑外立面改造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省城乡规划条例》、《省城乡环境综合治理条例》、《省建筑装饰装修管理办法》和《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的建筑外立面改造,是指对建筑外立面使用装饰材料,进行装饰装修的活动。包括成片区外立面改造、整栋楼外立面改造和建筑物局部外立面改造。
第三条 本办法适用于城区范围内的所有建筑外立面改造。
第四条 建筑外立面改造应遵循安全、美观、节能、环保,符合片区风貌控制规划,与周边建筑环境相协调的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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