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五条规定,土地承包经营合同期满,双方当事人依法享有续签合同的权利。但是,如果土地性质发生变化,不再适宜农业生产,或者土地使用权被依法收回,原承包经营者没有优先承包权。此外,续租的土地面积、期限、承包费用等应当根据当地土地管理部门的规定办理。
法律依据:
1.《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五条:“土地承包经营合同期满,双方当事人依法享有续签合同的权利。”
2.《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第十七条:“土地承包经营合同期限满后,当事人依法享有续签合同的权利。”
3.《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五条:“土地承包经营合同续期,应当双方当事人自主协商,按照国家和当地规定的承包期限、承包费用等要求签订合同。”
因篇幅问题不能全部显示,请点此查看更多更全内容
Copyright © 2019- igat.cn 版权所有 赣ICP备2024042791号-1
违法及侵权请联系:TEL:199 1889 7713 E-MAIL:2724546146@qq.com
本站由北京市万商天勤律师事务所王兴未律师提供法律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