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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共有财产包括丈夫股份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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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前获得的股份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婚后获得的股份为夫妻共同财产,根据实际情况处理。夫妻共有财产应在离婚时均分所入股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和第一千零六十三条规定,夫妻共同财产包括工资、奖金、投资收益等,个人财产包括婚前财产、赔偿款等。夫妻可以约定财产归属,约定具有法律约束力,债务清偿以个人财产为准。

法律分析

老公的公司股份是否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应当根据股份获得的时间而定,如果是婚前获得的则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如果是婚后获得的则为夫妻共同财产,具体情况下应当结合实际来处理。只要是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入的股,这些股份就是夫妻共有财产。如果离婚,就要与妻子均分所入股的股份。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六十二条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第一千零六十三条下列财产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一)一方的婚前财产;

(二)一方因受到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或者补偿;

(三)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

(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第一千零六十五条男女双方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者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约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适用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二条、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的规定。

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的约定,对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

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约定归各自所有,夫或者妻一方对外所负的债务,相对人知道该约定的,以夫或者妻一方的个人财产清偿。

结语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属于夫妻的共同财产,包括工资、奖金、劳务报酬、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知识产权的收益等。而婚前获得的财产属于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夫妻可以根据自己的意愿约定财产归属,这种约定对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如果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确,便适用法律的规定。因此,在离婚时,夫妻应根据约定或法律规定,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进行公平分配,其中夫或妻一方的个人财产可用于清偿其个人债务。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十九章 留置权 第四百五十五条 留置财产折价或者拍卖、变卖后,其价款超过债权数额的部分归债务人所有,不足部分由债务人清偿。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十一章 赠与合同 第六百五十 赠与人在赠与财产的权利转移之前可以撤销赠与。

经过公证的赠与合同或者依法不得撤销的具有救灾、扶贫、助残等公益、道德义务性质的赠与合同,不适用前款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章 一般规定 第二百零 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应当依照法律规定登记。动产物权的设立和转让,应当依照法律规定交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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