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键词】 税收筹划;企业所得税税收筹划;企业所得
为确保企业所得税税收筹划在我国的有效开展,提出我国企业所得税税收筹划机制的建立与实施。2003年7月25日,美国证券交易委员会(SEC)了《美国财务报告采用原则基础会计》的研究报告,提出了以后美国会计准则的制定,既不是“规则导向”模式,也不能是“纯原则导向”模式,而应是“原则基础会计准则”模式,即目标导向法。笔者认为,企业所得税税收筹划机制的建立与实施,亦可出于同样的考虑,采用与该理论一致的模式,即首先确立企业所得税税收筹划的目标导向,在此基础上,辅之以确保目标实现的操作原则和一般程序。最后,提出企业所得税税收筹划的具体适用方法。
一、正确定位新企业所得税税收筹划的目标
(一)新企业所得税税收筹划的根本目标是实现税后利润最大化
有效开展新企业所得税税收筹划的关键问题,是正确定位企业所得税税收筹划的目标。税收筹划目标,是指通过税收筹划要达到的经济利益状况。它决定了税收筹划的范围和方向,是税收筹划应当首先解决的关键问题。在目前的理论与实践中,对税收筹划目标的定位存在着定位过窄和过宽两种错误认识。 一是目标定位范围过窄,认为税收筹划的目标就是最低纳税或节税。对此,笔者认为,新《企业所得税法》虽然使企业所得税的名义税负降低了,但如果税收筹划目标的定位存在错误,无疑是南辕北辙。因为税收筹划属于企业理财的范畴,纳税人的财务利益最大化要考虑节减税收,更要考虑纳税人的综合利益最大化,既要算“小账”更要算“大账”。对于纳税人而言,在既定纳税义务(如既定的投资与经营地点、方式、内容)的前提下,税收是一种绝对成本,选择节税方案一般可以减少绝对的税款支出,增加税后利润,实现税后利润最大化的财务目标。但是,在未定纳税义务(如有多个投资和经营方案可供选择)的前提下,税收是一种相对成本,节税方案未必就是税后利润最大化的纳税方案。二是目标定位范围过宽,认为税收筹划的目标不仅包括节税,而且包括避税,将避税纳入纳税人税收筹划的目标之中,不仅会误导纳税人,而且也不利于税收筹划事业的发展。因此,将新企业所得税税收筹划的目标应定义为:在法律认可且符合立法意图的范围内实现税后利润最大化。这种定位,既克服了节税目标的狭隘性,又排除了不符合立法意图的避税问题,是企业定义其企业所得税税收筹划目标的正确选择。
(二)新企业所得税税收筹划的派生目标是涉税零风险
如果说实现税后利润最大化是新企业所得税税收筹划的第一个目标,那么,实现涉税零风险就是新企业所得税税收筹划的第二个目标。也是税后利润最大化这一税收筹划根本目标的派生目标。涉税零风险指企业受到稽查以后,税务机关做出无任何问题的结论书。即,税务稽查无任何问题。企业在接受税务稽查时,通常会面临着三种不同性质的稽查:日常稽查、专项稽查、举报稽查。因此,在企业所得税税收筹划中,为了实现日常稽查涉税零风险目标,企业必须要强化其内部管理制度,尤其要着重健全企业的内部控制制度,创造平稳、有序的内部税收筹划环境,以备顺利通过稽查部门的日常检查;为了实现专项稽查涉税零风险目标,企业有必要根据历次接受专项稽查的经验,按“专项”有针对性的准备齐全各项备查资料,特别是对于涉及某项减免税的一系列申请、审批文件,更要严格、规范的建档保存,做到经得起稽查;为了实现举报稽查涉税零风险目标,企业除了要在日常税收筹划中注意保持合法、谨慎的工作作风外,还要在遭遇举报稽查时保持冷静的自查态度,并且要与税务稽查部门充分沟通,力争规避涉税风险。必要时,企业还要做好抗辩以及提请复议乃至诉讼的准备,力争将涉税风险降到最低程度。由于目前我国企业对税法的理解不到位,普遍存在着税收风险较高的问题,所以税收筹划需要把规避税收风险、实现涉税零风险纳入进来。这使得企业所得税税收筹划的目标更具有实际操作意义。
二、 建立企业新所得税税收筹划的一般原则
(一)合法性原则
合法性原则要求企业在进行税收筹划时必须遵守国家的各项法律、法规。具体表现在:第一,企业的税收筹划只能在税收法律许可的范围内进行。第二,企业税收筹划不能违背国家财务会计法规及其他经济法规。。
(二)成本效益原则
企业在选择税收筹划方案时,不能一味地考虑税收成本的降低,而忽略因该筹划方案的实施引发的其他费用的增加或收入的减少,必须综合考虑采取该税收筹划方案是否能给企业带来绝对的收益。即必须遵循成本效益原则,才能保证税收筹划目标的实现。
(三)可行性原则
税收筹划工作要根据纳税人的客观条件来进行量体裁衣。另外,税收筹划的可行性还应该具体表现为“程序流畅”,即在税收筹划方案的整个执行过程中,无论是会计凭证的获取、会计账项的调整,还是纳税申报表的最终完成,都应该是顺利、流畅的,不应该因为受到阻碍而无法进行或付出额外代价。
(四)有效性原则
对纳税人有关交易行为所进行的税收筹划,一定要达到预期的经济目的,同时优化税收、节约税款。另外,有效原则还要求所进行的税收筹划必须与企业的战略目标相匹配,不是为了筹划而筹划,当税收目标与企业目标发生冲突时,应以企业目的作为首要选择,这样也易于被税务主管部门所认可。
三、 确定新企业所得税税收筹划的基本步骤
(一)搜集和准备有关资料
进行企业所得税税收筹划的纳税义务人,必须准备相关资料以备参考。;最新专业刊物;生效期内的内部资料等。
(二)制定税收筹划计划
税收筹划者或部门的主要任务是根据纳税人的要求和情况制定尽可能详细的、考虑各种因素的纳税计划。税收筹划者应该首先制定供自己参考的内参计划。包括将来要向纳税人提供的内容和只作为自己参考的内容如: 1.案例分析2.可行性分析3.税务计算4.各因素变动分析5.敏感性分析等。
(三)税收筹划计划的选择和实施
一项税务事项的税收筹划方案制定人可能不只一个,税收筹划者为一个纳税人或一项税务事件,制定出的税收筹划方案因此也往往不止一个,这样,在方案制定出来以后,就要对税收筹划方案进行筛选,选出最优方案。;2. 选择节税成本更低的筹划方案;3.选择执行更便利的筹划方案。
四、新企业所得税税收筹划的具体方法的适用建议
(一)以企业所得税税收为基础,进行税收筹划的具体方法
1. 企业所得税税法构成要素的税收筹划意义
企业所得税税法构成要素是新企业所得税最基本、最固定的构成部分。以企业所得税税法构成要素为基础建立企业新所得税税收筹划方法体系具有重要的意义。
2. 适用性分析
如果企业生产经营规模不大,或者虽然生产经营规模大,但经营业务单一、会计基础好,则可以采用以企业所得税税法构成要素为基础的企业新所得税税收筹划的具体方法。
(二)以企业理财活动为内容的新企业所得税税收筹划的具体方法
1. 企业筹资、投资活动中税收筹划的意义
对于筹资活动的税收筹划,主要考虑的是如何降低企业的财务风险。这首先是从企业选用资本结构(权益资本和债务资本的比例)开始的。企业筹资主要面临权益筹资和负债筹资两种方式。当企业负债筹资比重增大,利息节税的收益增加,特别是当负债筹资的资本成本低于权益资本成本时,由于财务杠杆作用,可以增加所有者权益,从而使企业资产价值增加,实现企业价值最大化。但这并不是说企业负债筹资越多越好,而要以保持合理的资本结构,否则,企业资产负债率过高,财务风险会增大,当超过企业的承受能力时,有可能使企业陷入财务危机甚至破产倒闭。因此,必须正确把握和处理负债筹资的度。
对于投资,企业所得税税收筹划主要面临扩大投资和固定资产投资两种方式的选择。如果企业选择扩大投资方式,则面临是建厂房买设备,还是收购一家近几年账面亏损企业的选择,如果选择固定资产投资方式,则固定资产投资方式又可分为购买和租赁两种。采用购买投资方式的好处,是折旧可抵减账面利润,少纳企业所得税。不足的地方是购买固定资产的增值税进项税额不能抵扣,而是一并计入固定资产原值。对于租赁,经营性租赁方式的好处是租金抵税。而且可以避免因设备过时被淘汰的风险;不足的是无折旧抵减。融资性租赁方式虽然可以抵减折旧,但财务负担较大。企业应权衡以上几方面的因素,选择能最大限度降低税负的理财方案。
2. 适用性分析
如果企业内部控制制度完善、会计基础好,有进行财务管理预测、决策的能力,则可以建立以企业理财活动为内容的新企业所得税税收筹划方法体系。
(三)以确认和处理差异事项为思路的新企业所得税税收筹划的具体方法
1. 新企业会计具体准则与新企业所得税法规差异的税收筹划意义
。第二,在计算费用损失时,由于会计制度与税法依据的时间不同所产生的差异。第三,部分涉税事项的处理方法的差异。第四,税务处理规定不准扣除项目差异。第五,税收法规对部分准予扣除的项目做了限制性规定差异。第六,对部分应税收入的规定差异。由于会计处理与税收法规间存在着上述差异,因此,企业在计算企业所得税时要按照税法规定对会计利润进行调整。调整的过程即是在会计核算基础上准确计算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的过程。这无疑为纳税人进行税收筹划提供了极有价值的筹划思路和操作空间。
2. 适用性分析
对于所有查账征收的企业,均可以建立以确认和处理差异事项为思路的企业所得税税收筹划方法。这种思路简单、易于操作,可以与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工作结合进行,从而减少基础工作量,提高筹划效率,且受限因素少,适合于任何查账征收的企业。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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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bstract:According to analysis on composition of construction project cost,the paper determined the major factors influencing project cost,and explored rational methods of controlling the price for corresponding stages and relevant management departments with feasible management ways.
关键词:工程造价;因素;分析;控制方法
Key words:project cost; factor; analysis; controlling method
中图分类号:TU71 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006-4311(2010)03-0251-01
科学管理、合理控制工程造价一直是有关各方研究和探讨的问题。本文力图从工程造价的构成出发,分析影响工程造价的主要因素,并且给出合理的控制方法,从而指导工程建设相关部门对建设项目工程造价进行科学合理的控制和管理。
1工程造价构成要素分析
从工程造价构成的性质与作用可以看出,建设安装工程费用是工程造价构成中最主要的构成要素,是工程建设项目中最活跃的部分,也是建筑市场交易行为的主要评定内容,影响工程造价构成的因素主要是建筑安装工程费用。
为了从本质上分析影响工程造价构成的因素中建筑安装工程费用,把建筑安装工程费用概括为三种要素:一是工程造价构成要素,即建筑安装工程费用各项组成内容的影响;二是市场条件要素,即市场的供求状况和市场的竞争状况的影响;三是经营管理要素,即完成某一建设项目投资者和承包人的工程造价管理活动的影响。
2工程造价影响要素的分析及对策
2.1工程造价构成要素的影响及对策
按照现行建筑安装工程费用项目的组成内容来看,建筑安装工程费用的构成要素包括直接费、间接费、利润和税金四部分。可以看出,这四部分中对建筑安装工程费用影响比重较大的是直接费和间接费即工程的直接成本费。
(1)工程直接费。直接费由直接工程费和措施费构成,直接工程费又是由人工费、材料费、机械台班使用费构成的。
(2)间接费用。间接费用包括规费和企业管理费。间接费用虽然不直接由施工的工艺和实施过程而引起,但与工程的具体条件有密切的关系,是建筑安装企业为组织施工和进行经营管理以及间接为建筑安装生产服务的各项费用。
间接费用的有效控制要做到切实加强经营管理,节约成本,合理控制施工管理中办公费、差旅费、咨询费、审计费、业务招待费、广告费等费用的支出,以达到降低间接费用的目的。
(3)利润。利润是指施工企业完成所承包的建设工程项目获得的盈利。在市场经济条件下,利润就是指施工企业的经营利润,也就是承包合同价格减去工程成本和必缴税费后的余额。
承包商在承包建设工程项目时的目标是在施工中获取尽可能大的利润。而投资者的目标是少花钱多办事,既希望工程质量好又希望承包商利润低。建设工程的价格和利润的最佳点是投资者和承包商都能愉快接受,这就要求在决策中达到双方都能满意程度,把利润影响控制在双方都能接受的数目内。
(4)税费。税费是按照国家税法规定的应计入建筑安装工程造价内的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和教育费附加等。
税费最终的承担者是项目的建设单位,是国家规定的必须上缴的费用,不是投资者和承包商所能决定的,而是由国家同期的税收政策决定的,承包商应当按照国家的有关规定如期上缴,并计入工程承包价格中。
2.2市场条件因素的影响
市场条件的影响主要有两点:一是供求状况的影响;二是竞争状况的影响。
(1)供求状况的影响。对于建设项目的工程造价,市场供求状况能产生影响的因素不是建筑产品本身,而是建造建设项目的各种生产要素。在各种生产要素中,由于我国建筑市场中人力的供应总是处于供大于求的状态,除了国家制定劳动政策和为提高人民生活水平的增长因素外,人工费的变化在一定的时期内变化的幅度不会太大。人工费属于政府调节范畴,其需求价格弹性指数很小,甚至可以说是无弹性的。
对工程造价构成最有影响的生产要素应该是材料价格和机械台班价格。
(2)竞争状况的影响。当今我国建筑市场,施工力量供应远远大于施工需求,属于买方市场(建设单位市场),所以,建筑市场的竞争主要表现为承包商于承包商之间的竞争。而承包商之间的竞争主要表现在价格上的竞争,在招投标条件下,一般都采用低价(合理低价)中标,低价在很大程度上成为中标的先决条件,为了能够中标,承包商就会竞相压价。而作为投资者,会利用买方市场这一特殊的优势压价发包,并在施工过程中对工程变更和索赔导致的价格调整持保守的态度。这就造成在价格上的不平等,使承包商承担着比投资者更大的价格风险。投资者还可以利用诸如投标担保、履约担保、预付款担保、保修担保等众多的担保手段向承包商转移大量的风险。
2.3经营管理因素的影响
建设项目建设的经营管理与其它商品生产的经营管理有很大的差别。。
2.4其他影响因素
工程造价构成的其他影响因素还有许多不可忽视的方面,如:国家的法律、法规、价格政策、金融政策、税收政策、建设政策、外汇政策等国家政策方面的因素;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有关规定;国家制定的固定资产投资规模、方向、结构及方式因素;建设行业的技术发展水平;国家和地区的经济发展水平和宏观管理水平等因素。
3结语
在进行工程造价管理和科学有效控制时,应从多角度、多方位全面考虑影响工程造价构成的各种因素,对建设工程的各个阶段按照不同的管理对象和不同的管理部门、机构对工程造价进行针对性的管理和控制,从而使建设工程造价达到科学合理有效控制。
参考文献:
[关键词] 税务会计;税法;教学;整合
doi : 10 . 3969 / j . issn . 1673 - 0194 . 2016. 21. 127
[中图分类号] G642.0 [文献标识码] A [文章编号] 1673 - 0194(2016)21- 0243- 03
0 引 言
CJ学院于1999年12月由HY大学与CJ教育集团合作创办,是HY大学(广东省重点建设大学之一)的二级学院,2006年经教育部批准试办独立学院,现在校学生人数已达2万人。随着CJ学院的迅速发展以及我国税务专业人才需求量的增大,税务类课程的教学也受到CJ学院的高度重视,税务类课程是CJ学院应用型、复合型人才培养目标中不可或缺的专业知识。然而,在实际教学过程中,CJ学院会计专业税务会计课程的教学内容、教学计划与安排、教学方法以及与相关课程的衔接等方面尚存在一些问题,尤其是与税法课程的整合问题,亟待研究解决。
1 税务会计课程和税法课程内容界定
实际上,不同的高校可能对这两门课程所包含的内容的界定并不相同,为了能够进一步研究,需要对这两门课程的内容进行清晰的界定。
1.1 税务会计课程内容的界定
税务会计课程主要以现行税收法令为准绳,从会计核算的角度去介绍每个税种在会计账上的体现,是“税务中的会计,会计中的税务”,是近代新兴的一门边缘学科。它是税法中的征纳方法在会计核算中的应用,当然在核算的同时也要注意会计准则的一些规定。
1.2 税法课程内容的界定
税法课程主要介绍各种单行税种共同具有的基本要素,包括:纳税义务人、纳税范围、税目、税率、税额计算、纳税环节、纳税期限、纳税地点、减税免税等各个税种的具体征纳方法以及一些程序法的内容。这门课程无疑是所有后续课程的基础课。
2 开设税务会计课程和税法课程的必要性
(1)参考国内独立学院以及其它高校会计类专业本科阶段的教学计划,几乎所有院校都不同程度地开设了税务会计方面的课程,有税务会计、税务会计与纳税筹划、税务会计实务、税法等,这说明对于CJ学院会计类专业的本科教育而言,税法以及税务会计知识已经成为其知识结构中不可缺少的一部分。
(2)对于社会需要而言,更体现出对于税务会计人才的热切需求。根据有关社会机构的调查,未来十年我国急需的13类人才当中,税务会计师居于首位。培养社会需要的专业人才是高等教育的基本任务,既然社会对税务会计人才有旺盛的需求,因此,CJ学院会计专业在教育教学中开展税务会计和税法两门课程的教学就十分必要。
(3)对于CJ学院会计专业的学生而言,面临就业等各方面的压力,他们也渴望摄取税务会计和税法方面的知识。比如,报考注册会计师、税务师、评估师等资格考试,会计类专业的毕业生走上工作岗位参加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等,都会涉及税法及税务会计方面的知识。
3 税务会计课程与税法课程的关系
目前,CJ学院会计专业教学中已同时开设了税务会计和税法两门课程,并将其同时设置为必修课,二者之间的关系如下:
(1)税务会计是以现行税收法规为准绳,运用会计学的理论、方法和程序,对企业会计事项进行确认、计量、记录和申报(报告)以实现企业最大税收利益的一门专业会计。税务会计研究的既是会计中的税务问题,也是税务中的会计问题。随着各国税制的逐步完善和会计的不断发展,以及税收的国际协调,会计的国际趋同,税务会计理论与实务也会不断发展与完善。
(2)税法是有权的国家机关制定的有关调整税收分配过程中形成的权利与义务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它是国家权力和意志的体现,属于国家法律的一个部门。
(3)尽管两者属于不同的范畴,但两者之间的关联非常密切。税法是税务会计的依据,税务会计是税法在会计核算当中的体现。因为纳税人的任何涉税事项在会计核算时都必须以税法的规定为依据,而税务活动也必定引起纳税人的相关资金的运动,从而在会计核算中要进行反映,这也体现了税务会计学科的边缘性。所以,在教学过程中处理好税务会计和税法两门课程之间的关系就显得非常重要。
4 税务会计课程与税法课程的教学整合
关键词:税务会计师;财务管理;作用
中图分类号:F275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1-828X(2012)06-0-01
随着我国财税体制的日益完善,税收的经济杠杆作用日益明显,会计职能随之不断变革,会计分工越来越精细化,税务会计作为一个相对独立的会计分支存在于企业;税务会计师是具备现代企业税务管理知识、丰富实践经验和综合能力的专业型人才,在企业财税管理中起着重要的作用。因此逐步建立并完善“税务会计师”制度是加强企业管理,防范涉税风险的有效举措。
一、税务会计师的涵义
税务会计师是以国家现行税收法律为依据,以货币计量为基本形式,运用会计学的原理,连续、系统、全面地对纳税人应纳税款进行计算和缴纳,主要包括税务核算和监督、税务统筹管理、税务检查、纳税筹划等一系列相关的税务工作,从而保障国家利益和纳税人合法权益的一种企业税务会计专职岗位和专业会计人才。
建立“税务会计师”财务管理体制,对加强企业管理、防范纳税风险十分必要可行,是适应企业需求的明智之举,企业应充分发挥其在税务管理中的重要作用,弥补企业财务管理体系的空白。
二、税务会计与财务会计的关系
税务会计是以财务会计为基础从企业会计中分离出来的一个特殊领域,它对财务会计处理中与现行税法不相符的会计事项,或出于税务筹划目的需要调整的事项,按税务会计的方法计算、调整,再融入到财务会计中去,两者相互补充、相互配合,共同对纳税人的生产经营活动进行核算与监督,但二者也有明显的差异。
(一)目标不同
财务会计所提供的信息,除了为综合部门及外界有关经济利益者服务外,更主要的是为企业本身的生产经营服务;而税务会计的信息使用者主要是税务部门。
(二)核算基础、处理依据不同
财务会计是以权责发生制为核算基础;税务会计一般是以收付实现制为基础,较客观和明确,既操作简便又可防止偷税逃税。
(三)构成要素及等量关系式
财务会计的六大要素是资产、负债、所有者权益、收入、费用和利润,其等量关系式为:资产=负债+所有者权益;利润=收入-费用。
税务会计的要素是应税收入、扣除费用、纳税所得、应纳税额,其等量关系式为:纳税所得=应税收入-扣除费用;应纳税额=纳税所得×适用税率。
三、税务会计师在财务工作中的作用
(一)实现纳税筹划、降低税务成本
纳税筹划是纳税人在符合国家法律及税收法规的前提下,按照税收政策法规导向,事前选择税收利益最大化的纳税方案,处理自己的生产、经营和投资、理财活动的一种企业筹划行为。
案例:某公司将临街商铺出租给商户,双方商定年租金250000元,其中包括水电暖20000元,按照此方案年应纳房产税税额为:250000×12%=30000(元)
由税务会计师建议,将商铺年租金定为230000元,水电暖由承租者按实际发生额另行结算,按照此方案年应纳房产税额为:230000×12%=27600(元)
比采用原方案少缴纳房产税30000-27600=2400(元)
通过以上案例可知纳税筹划有助于在财务工作中降低企业纳税成本,帮助企业实现财务目标,维护企业的经济利益,保障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二)完善企业税务管理,降低涉税风险
税务管理是指企业采用税务计划、决策、控制、组织实施等方法,达到少缴税或递延缴纳税款,从而降低税收成本,实现税收成本最小化的经营管理活动。
企业因不懂纳税筹划甚至未正确计算税款而多缴税,税负居高不下,使企业正当的税收权利得不到依法保障,或由于不懂法,造成偷逃税款而被税务机关处罚,乃至受到法律惩处。
案例:一位税务会计师受托检查一家非煤矿山企业,财务会计称企业账务处理准确到位、税务管理人员比较满意。结果经税务会计仔细检查发现账内没有应列支的咨询费、勘测费等,这些费用作为非煤矿山企业是必需的费用支出,那么企业必要的资料(如《矿山治理与生态恢复方案》、《矿山储量动态报告》等)又是怎么编制的?税务会计师产生疑问,难道存在账外支出?企业有账外经营?如果存在账外经营,那么企业同样就存在偷逃税的嫌疑。
结合企业自身所处的行业分析对比不难发现,各行业必要的费用支出如果企业没有正常列支,从税务角度分析,财务会计这样处理账务的后果必然使企业承担不必要的税务风险。
通过上述案例,企业配备精通税收业务的税务会计人员,能够正确合法地处理有关涉税事宜,避免因违反税法而少遭受、不遭受经济处罚。
(三)有利于增强企业纳税意识
依法纳税是每个纳税人应尽的义务,否则将受到相应的处罚。这就要求企业财务人员必须熟悉税法,而由于会计与税法的差异日趋扩大,就要求有专职的税务会计产生并充实到企业中来。税务会计了解涉税资金运动规律,熟悉税法,就可以尽可能地及时足额缴纳税款,树立依法纳税光荣的观念,自觉履行纳税义务,在企业以至整个社会中发挥着重要的作用。
四、税务会计师的发展前景
我国会计制度改革与国际会计制度的接轨后,会计准则与新税法两者之间的差距呈扩大趋势。一些大型企业或集团公司,总部都设专业的涉税职能部门,对公司本部及子公司采取“统一管理、统一筹划、分别上报、分别缴纳”的管理模式。即公司税务会计师或税务部门在所属单位财务部门的配合下,对本部及所属单位的纳税申报、税款缴付等事项与税务机关进行对接、协调,分别各个会计主体进行办理;根据企业特点、行业要求进行税收政策的分析研究,根据企业的发展及部署,全程进行税务筹划。因此,集团性企业对具有涉税资质的会计师专业技术人才需求将越来越迫切。
总之,税务会计师在企业财务管理工作中发挥着积极的作用。首先税务会计师要不断提高自身税务管理素质、提高企业税务管理水平、增强企业内部涉税处理能力和突发事件的应变能力;其次税收并不仅仅关系到国家利益,而直接构成了企业的经营成本,并直接影响到股东收益的大小,作为理性经济的纳税人应充分考虑税收成本,事前合理地安排各项经济活动,利用国家税收法律、法规规定的优惠政策,合理地进行税收规划以及减轻自身的税收负担,有效地实现企业价值最大化的目标。
参考文献:
[1]罗本慧.浅析税务会计师在企业中的作用[J].现代商业,2011(08).
工程造价是指工程项目建设全过程所花费的各类项目费用的总和。由于工程造价关系到每一个建设项目从建设可行性研究阶段到项目运行投产各个阶段的投资、管理、建设、设计、施工、运营等部门的切身利益。科学管理、合理控制工程造价一直是有关各方研究和探讨的问题。本文力图从工程造价的构成出发,分析影响工程造价的主要因素,并且给出合理的控制方法, 从而指导工程建设相关部门对建设项目工程造价进行科学合理的控制和管理[1]。
1 工程造价构成要素分析
工程造价包括建筑安装工程费用、设备与工器具购置费用、工程建设其他费用、预备费用、建设期贷款利息、固定资产投资方向调节税和经营性项目铺底流动资金等内容。从工程造价构成的性质与作用可以看出, 建设安装工程费用是工程造价构成中最主要的构成要素, 是工程建设项目中最活跃的部分, 也是建筑市场交易行为的主要评定内容, 影响工程造价构成的因素主要是建筑安装工程费用。为了从本质上分析影响工程造价构成的因素中建筑安装工程费用, 把建筑安装工程费用概括为三种要素:一是工程造价构成要素, 即建筑安装工程费用各项组成内容的影响; 二是市场条件要素, 即市场的供求状况和市场的竞争状况的影响; 三是经营管理要素, 即完成某一建设项目投资者和承包人的工程造价管理活动的影响。
2 工程造价影响要素的分析及对策
2.1 工程造价构成要素的影响及对策
按照现行建筑安装工程费用项目的组成内容来看, 建筑安装工程费用的构成要素包括直接费、间接费、利润和税金四部分。可以看出, 这四部分中对建筑安装工程费用影响比重较大的是直接费和间接费即工程的直接成本费[2]。
2.1.1 工程直接费
直接费由直接工程费和措施费构成, 直接工程费又是由人工费、材料费、机械台班使用费构成的。
( 1) 人工费
工程建设项目是劳动力密集型项目建设类型, 建设工程项目施工机械化程度相对较小, 手工劳动量较大, 用工多, 人工费的支出也相对较大。人工费的多少取决于建设工程的用工数量和人工单价。用工数量在某一建设项目中一般来说是相对固定的量, 人工单价取决于一定时期劳动生产率的大小和国家的分配政策调控。目前国家的分配总趋势是逐步提高建筑工人的人工费用以改善人民的生活水平, 故人工单价总是呈现逐步提高的趋势。
( 2) 材料费
在建设项目中, 材料费在建筑安装工程费用中的比例一般在 60%~70%之间, 是影响工程造价的最大因素之一。特别是在市场经济条件下, 材料价格往往受市场供求状况的影响较大, 材料价格的浮动直接影响着材料费用的支出, 从而较大幅度地影响建设工程的工程成本, 也直接影响工程造价的大小。要合理确定和有效控制建设工程造价, 就要重点对材料价格进行有效控制。在项目建设的各个环节对材料采购、使用进行严格监控。
( 3) 施工机械使用费
随着社会的发展与进步, 建筑施工的机械化劳动水平在不断的提高,施工机械使用费在建设工程成本中的地位也愈来愈重要。施工机械费在工程建设成本中的比重随着工程施工的难易程度而变化,并且与建设工程中的人工费成反比关系,如果机械费增加,人工费就相对减少,反之如果机械费减少,人工费就相对增加。在建设工程项目中,需要机械作业越多,机械化水平越高,机械费占用比重就越大。施工机械费在建设工程中的具体反映就是机械台班使用费。。如果是自有机械,则机械台班价格取决于机械的折旧费和使用费。
( 4) 措施费用
在建设工程中, 措施费是指为完成工程项目施工, 发生在施工中非工程实体项目的费用, 包括环境保护费、文明施工费、安全施工费、二次搬运费、大型机械进出场及安拆费、模板使用费、脚手架使用费、已完未完工程及设备保护费、施工排水降水费等内容。可以一方面通过加强责任制管理予以节约,一方面要切实做好施工组织设计,加强施工管理,尽量减少或避免不必要的措施项目费开支。
2.1.2 间接费用
间接费用包括规费和企业管理费。间接费用虽然不直接由施工的工艺和实施过程而引起, 但与工程的具体条件有密切的关系, 是建筑安装企业为组织施工和进行经营管理以及间接为建筑安装生产服务的各项费用。间接费用的有效控制要做到切实加强经营管理,节约成本, 合理控制施工管理中办公费、差旅费、咨询费、审计费、业务招待费、广告费等费用的支出, 以达到降低间接费用的目的。
2.1.3 利润
利润是指施工企业完成所承包的建设工程项目获得的盈利。在市场经济条件下, 利润就是指施工企业的经营利润, 也就是承包合同价格减去工程成本和必缴税费后的余额。
承包商在承包建设工程项目时的目标是在施工中获取尽可能大的利润。而投资者的目标是少花钱多办事, 既希望工程质量好又希望承包商利润低。建设工程的价格和利润的最佳点是投资者和承包商都能愉快接受, 这就要求在决策中达到双方都能满意程度, 把利润影响控制在双方都能接受的数目内。
2.1.4 税费
税费是按照国家税法规定的应计入建筑安装工程造价内的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和教育费附加等。是国家规定的必须上缴的费用, 不是投资者和承包商所能决定的, 而是由国家同期的税收政策决定的, 承包商应当按照国家的有关规定如期上缴, 并计入工程承包价格中。
2.2 市场条件因素的影响
市场条件的影响主要有两点: 一是供求状况的影响;二是竞争状况的影响。
2.2.1 供求状况的影响
对于建设项目的工程造价, 市场供求状况能产生影响的因素不是建筑产品本身, 而是建造建设项目的各种生产要素。在各种生产要素中, 由于我国建筑市场中人力的供应总是处于供大于求的状态, 除了国家制定劳动政策和为提高人民生活水平的增长因素外,人工费的变化在一定的时期内变化的幅度不会太大。对工程造价构成最有影响的生产要素应该是材料价格和机械台班价格。
2.2.2 竞争状况的影响
当今我国建筑市场,施工力量供应远远大于施工需求,属于买方市场 (建设单位市场) , 所以, 建筑市场的竞争主要表现为承包商与承包商之间的竞争。而承包商之间的竞争主要表现在价格上的竞争, 在招投标条件下, 一般都采用低价 ( 合理低价) 中标, 低价在很大程度上成为中标的先决条件, 为了能够中标, 承包商就会竞相压价。
2.3 经营管理因素的影响
建设项目建设的经营管理与其它商品生产的经营管理有很大的差别。。
3 结语
工程造价是对建设项目从项目策划、可行性研究、决策、设计、招投标、施工、合同实施,到竣工验收和决算阶段等整个工程建设全过程的计价与管理,是一综合性很强的应用学科。在进行工程造价管理和科学有效控制时,应从多角度、多方位全面考虑和对待影响工程造价构成的各种因素,对建设工程的各个阶段按照不同的管理对象和不同的管理部门、机构对工程造价进行针对性的管理和控制, 从而使建设工程造价达到科学合理有效控制。
参考文献:
【关键词】税法基本原则理论基础现实根据历史依据
法律原则是一个部门法存在的根本,任何部门法如不能归纳、总结出若干自己的法律原则,而只依赖于某种价值取向,则难以构造出一套严密、周全的理论和相应的体系。税法基本原则是一定社会关系在税收法制建设中的反映,其核心是如何税收法律关系适应一定生产关系的要求。税法基本原则是税法建设中的主要理论问题,对此问题的研究不但有重要的理论意义,而且对我国的税收法制建设还有着重要的意义。本文试图对我国税法基本原则的形成与发展的基础和依据作以探讨。
一、关于我国税法基本原则的各种观点
关于税法基本原则的定义,有人认为“税法基本原则是指一国调整税收关系的基本规律的抽象和概括,亦是一国一切社会组织和个人,包括(征税)双方应普遍遵循的法律准则。”也有人认为“税法的基本原则是规定或寓意于法律之中,对税收立法、税收守法、税收司法和税法法学研究具有指导和适用解释的根本指导思想和规则。”
对于税法的基本原则的内容,我国学者观点不一,论述颇多。1986年刘隆亨教授最早提出“税法制度建立的六大基本原则”。进入九十年代以来,一些学者开始借鉴和参考西方税法基本理论,将西方税法的四大基本原则,即税收法定原则、税收公平原则、社会政策原则和社会效率原则介绍到我国,研究如何确立我国税法的基本原则,到目前为止,仅从数量上看,我国学者对税法基本原则的概括就有三原则说、四原则说、五原则说、六原则说等四种,即使所主张的原则数目相等,不同的学者对各原则的表述、概括又不仅相同。徐孟洲教授根据价值取向将税法基本原则区分为税法公德性原则和税法政策性原则。。税法政策性原则包括税法效率原则、税法宏观调控原则。而刘剑文教授将税法基本原则界定为税收法定原则、税收公平原则、税收效率原则。还有学者认为税法基本原则包括税收法定主义原则、税收公平主义原则、税收民主主义原则。税法学界对税法基本原则的研究意见归纳起来有十几项之多:(1)财政原则、(2)税收法定原则、(3)税收公平原则、(4)税收效率原则、(5)社会政策原则、(6)实质征税原则、(7)合理征税原则、(8)平等征税原则、(9)普遍纳税原则、(10)简便征税原则、(11)税收重型原则、(12)宏观调控原则、(13)无偿财政收入原则、(14)保障国家和经济利益原则、(15)保障纳税人合法权益原则、(16)税收民主主义原则、(17)税收公开原则、(18)保障财政收入原则等等。
;(2)未能正确界定税法基本原则之定义,将税法或税收的某些职能作为税法的基本原则;(3)混淆了税法原则和税收原则之概念。
二、我国税法基本原则的内容
那么,到底那些原则可以作为税法的基本原则呢?
1、税收法定原则。税收法定原则,又称税收法定主义、租税法定主义、合法性原则等等,它是税法中的一项十分重要的原则。日本学者金子宏认为,税收法定主义是指“没有法律的根据,国家就不能课赋和征收税收,国民也不得被要求交纳税款。我国学者认为,是指一切税收的课征都必须有法律依据,没有相应的法律依据,纳税人有权拒绝。税收法定是税法的最高法定原则,它是民主和法治等现代宪法原则在税法上的体现,对保障人权、维护国家利益和社会公益举足轻重。它强调征税权的行使,必须限定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确定征税双方的权利义务必须以法律规定的税法构成要素为依据,任何主体行使权利和履行义务均不得超越法律的规定,从而使当代通行的税收法定主义具有了宪法原则的位阶。
。课税要件是指纳税义务成立所必须要满足的条件,即通常所说的税制要求,包括纳税人(纳税主体),课税对象(课税客体),税率、计税方法、纳税期限、缴纳方法、减免税的条件和标准、违章处理等。课税要件法定原则是指课税要件的全部内容都必须由法律来加以规定,而不能由行政机关或当事人随意认定。(2)课税要素明确原则。这一原则是指对课税要件法定原则的补充。它要求课税要素、征税程序不仅要由法律做出专门规定,而且还必须尽量明确,以避免出现漏洞和歧义。(3)课税合法、正当原则。它要求税收稽征机关必须严格依照法律的规定征税、核查;税务征纳从税务登记、纳税申报、应纳税额的确定,税款缴纳到纳税检查都必须有严格而明确的法定程序,税收稽征机关无权变动法定征收程序,无权开征、停征、减免、退补税收。这就是课税合法正当原则。包括课税有法律依椐、课税须在法定的权限内、课税程序合法。即要作到“实体合法,程序正当”。(4)禁止溯及既往和类推适用原则。禁止溯及既往和类推适用原则是指税法对其生效以前的事件和行为不具有溯及既往的效力,在司法上严格按照法律规定执行,禁止类推适用。在税法域,溯及既往条款将会破坏人民生活的安全性和可预测性,而类推可能导致税务机关以次为由而超越税法规定的课税界限,在根本上阻滞税收法律主义内在机能的实现,因而不为现代税收法律主义所吸收。(5)禁止赋税协议原则,即税法是强行法,命令法。税法禁止征税机关和纳税义务人之间进行税额和解或协议。
2、公平原则。指纳税人的地位在法律上必须平等,税收负担在纳税人之间进行,公平分配,对此可参照西方有“利益说”与“能力说”。“利益说”依据“社会契约论”,认为纳税人应纳多少税,则依据每个人从政府提供的服务中所享受的利益即得到的社会公共产品来确定,没有受益就不纳税。而“能力说”则认为征税应以纳税能力为依据,能力大者多征税,能力小者少征税,无能力者不征税。而能力的标准又主要界定为财富,即收入。我国实际中通常用的是“能力说”,按纳税人的收入多少来征税。税收公平原则应包括两个方面:(1)税收立法公平原则。它是公平原则的起点,它确定了税收分配的法定模式,没有税法之公平,就没有税收之公平;具体又包括(1)纳税地位平等原则,(2)赋税分配公平原则,它可分为横向公平与纵向公平,横向公平只能力相同的人应纳相同的税,纵向公平指能力不同的人应纳不同的税。(3)税收执法公平原则,也称为平等对待原则,即税务机关在运用税法时必须公正合理,对于情况相同的人应给予相同的对待。
3、税收效率原则。指以最小的费用获得最大税收收入,并利用经济调控作用最大限度的促进经济的发展。税收的效率包括税收行政效率和税收经济效率两大方面。税收行政效率是通过一定时期直接的征税成本与入库的税率之间的比率而衡量,即表现为征税收益与税收成本之比。税收的经济效率是指征税对纳税人及整个国民经济的价值影响程度,征税必须使社会承受的超额负担为最小,即以较小的税收成本换取较大的税率。
三、我国税法基本原则形成的基础和依据
1、基本原则法理之构成要件是我国税法基本原则形成的理论基础
法理学告诉我们,一项法律原则是否能成为该部门法的基本原则,至少要满足此条件:(1)该原则必须具有普遍指导性;它能够作为该部门法的各项具体制度得到应用,即该原则在该部门法中具有普遍指导意义性。(2)该原则必须具有贯穿性;原则内容能贯穿该部门法的总则与分则,能贯穿于该部门法任何具体制度。(3)该原则具有独立排他性;该原则须与其他部门法的基本原则相互区别,不被其他原则所吸收。(4)该原则须具有能反映该法本质特征的专属性,反之则不能作为该部门法的基本原则。(5)该原则须具有合宪性;宪法是国家的根本大法,具有最高法律效力,是一切法律的“母法”,该原则的确立须依据宪法,原则的内容须符合宪法的规定。我国税法基本原则形成也只有符合上述法理规定的几个条件后,才能作为税法的基本原则。
2、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确立是我国税法基本原则形成的现实根据
哲学告诉我们,经济基础决定上层建筑,上层建筑是一定的生产关系的反应。任何一国的税法基本原则通常都是在一定的经济基础的决定下构建的,其核心是税收法律关系应适应一定生产关系发展的要求。目前,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已经确立,各项经济活动都围绕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快速有序发展进行。。经济决定税法,税法又反作用于经济,这是一条必须遵循的客观规律。经济决定税法,就是要求我们在制定税收法律法规、确定税收负担时要从客观实际出发,充分考虑到纳税人的负担能力,依法办事,依率计征,充分发挥税法对经济的促进作用。首先,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是法制经济,依法治税和发展经济是相辅相成的统一体,必须强调税法与发展经济有机结合起来,而税法的基本原则则是税法的灵魂,它必须能够反映经济的客观需要。因此,对于税目、税率、课税依据、课税对象、税收的开征、停征、负征、减免、退税、计税以及纳税的程序都必须做出符合经济要求的法律规定,这些均体现了税收法定主义原则的内在要求。其次,党的政策也强调执政为民、依法行政,而社会主义市场本身是法制经济,法追求的价值即是公平、正义、效率;因此,经济发展的客观要求必须要求税法也难体现正义的精神,体现公平与效率的价值。故税法的基本原则应涵盖公平原则与效率原则。最后,市场经济需要完善的法制。在市场经济体制中,由于市场本身具有自发性、滞后性盲目性,需要国家这只“看不见的手”进行调节、管制,需要完善的法制对它进行调整,西方资本主义经济发展史给了我们重要的启示,国家必须对经济进行适度的干预。所以,体现国家意志的税法理应是贯彻这种意图,作为税法的基本原则,更应理当其中体现国家适度干预经济的意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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