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越城区、各开发区(新区)管委会:负责辖区内(不含市供销总社下属农贸市场)改造提升。组织制定并实施所属农贸市场改造提升方案,完成改造提升3年目标任务。协助做好农贸市场布局规划编制工作。
民3.市供销总社:组织制定并实施所属农贸市场改造提升方案,完成改造提升3年目标任务。2008年完成大江、大云市场改造提升试点示范工作。
4.市工商局:负责市场监管。严格市场准入,建立索证备案制度,取缔无照经营。
5.市规划局:编制市区农贸市场布局规划。协助制订市区农贸市场改造提升方案。
6.市财政局:会同有关部门制定市区农贸市场改造提升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协调项目审计工作,依据验收结果,及时安排补助资金。
7.市文明办:会同有关部门开展文明市场考核工作。。
8.市发展改革委:负责监管各类经营主体物价执行情况。
9.市:加强市场治安和交通秩序管理相关工作。
10.市国土局:负责做好土地处置相关工作。
11.市建设局:做好农贸市场周边市政建设相关工作。
12.市农业局:负责市区菜篮子基地与市场直销摊位对接。
13.市卫生局:负责食品卫生许可,加强食品卫生监督检查和技术指导食品。
14.市建管局:做好施工管理相关工作。
15.市环保局:负责农贸市场环保监管工作。
16.市执法局:协助做好市场改造期间临时市场的秩序维护工作。加强农贸市场周边市容环境秩序管理,负责对流动摊位进行清理整顿。
17.市质监局:负责农贸市场内的计量和标准管理。
18.*电力局:做好农贸市场电力增容有关工作。
**
镇标准化菜市场改建项目实施方案
标准化农贸市场建设是、市
2011
年城市提质的重要内容。为确保我镇
2011
年农贸市场建设改造工作的顺利进行,根据上级有关指示精神,结合我镇实际,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
、
高度重视
加强领导
为确保我镇农贸市场建设改造工作有序开展,镇成立以镇长李谦为组长的农贸市场建设改造工作领导小组,由镇副任组长,小组成员由财政、企业、土地、城建、规划、整治及项目所在村负责人组成。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镇城建办。
二
、
科学组织
有序推进
根据镇市、区标准化农贸市场建设实施意见的要求,结合我镇实际,我镇确定将镇东侧老农贸市场进行改造,市场将新建大跨度、大空间钢架大棚交易厅
平方,完善排水、卫生、照明等配套设施。项目投资
万元,上级财政资金
万元,自筹
万元。
(一)
2011
年
7
月
1
:
1
、积极筹措改造资金,确保工程稳步进行。根据市的“标准化菜市场建设实施意见”拟改造棚架市场面积为
3300
平方米,市配套资金
20
万,区配套资金
10
万。共计
30
万元。相应镇级财政按一定标准配套解决工程建设所需的建设、设计、监理资金。不足部分采取招商形式,引进合作伙伴,由其投资。按照谁投资谁受益的的原则,投资方获得一定年限的市场经营权。(市场经营方式及经营年限由投资方提出意见经镇同意后确定)
标准化菜市场建设方案范文二
根据年区委、区为民兴办实事工作的要求,进一步加快标准化菜市场、便民菜店建设进程,构建核心城区都市化“菜篮子”体系,为了使我区标准化菜市场和便民菜店建设工作顺利推进,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立足“小市场、大民生”的服务宗旨,坚持引导、合理布局、市场运作、规范管理的工作思路,加快建设标准化菜市场建设、便民菜店进程,构建商品优质、价格优惠、服务优良的“菜篮子”便民服务体系。
二、目标任务
新建标准化菜市场10个、新建便民菜店50个。
三、主要工作
1.标准化菜市场:以企业为市场建设、经营和管理主体的市场项目,由区以奖代补给予扶持;以街道为建设、经营和管理主体或街道与企业合作建设管理的市场项目,由区扶持资金作为市场建设资金入股,街道和区商务局按比例共同持有。区商务局严格按照国家标准化菜市场建设规范和标准,在辖区内寻找面积在600平方米以上的空闲场地或商铺房屋,原则是在现有标准化菜市场服务半径500米范围以外选址,科学规划,合理选址,通过建设钢架结构封闭市场、提升改造原有半封闭菜市场、租赁沿街房屋铺面开办市场等方式,推进标准化菜市场建设工作。同时,探索全额投资建设,委托资质企业经营管理的新模式,力争建设2至3个投资产权国有的标准化菜市场。
2.便民菜店:采取“三加”的工作机制,即:商务、财政部门(负责建设工程及建设资金的监管工作)﹢街道、社区(负责建设场地的选址协调工作)+配送企业(负责建设投资及经营管理工作),以蔬菜配送企业为主体,以奖代补主给予扶持,通过直营方式建设便民菜店,便民菜店面积在30至100平方米,经营的蔬菜品种不少于15种,由商务部门统一店面设计标识,店内陈列美观,明码标价,制度健全,依法经营,照章纳税,并符合消防、卫生、质量、计量等法律法规的要求。同时,探索活动型便民菜店和便民蔬菜流动车,力争建设20个以上的活动型便民菜店和便民蔬菜流动车。
四、资金扶持
1.标准化菜市场建设资金主要依靠企业、单位筹集资金,进行建设,实行谁投资、谁受益的原则,各级给予适当的资金以奖代补的形式进行扶持。根据建设面积和投资规模予以每个标准化菜市场给予资金扶持,扶持资金不超过市场建设总投资的50%。
2.便民菜店建设资金由蔬菜配送企业筹集投资并受益,商务部门根据菜店的建设面积及规模,予以3至5万元扶持资金。
五、责任分工
1.选址:由区商务局牵头组织,24个街道配合。按照全市标准化菜市场规划要求和便民菜店布局要求,结合实际情况,对辖区内的空闲场地和空闲房屋进行排摸,积极寻找选择标准化菜市场、便民菜店以及配送中心的建设用地。
2.审批:由区商务局牵头负责,区发改局、区执法局、区建设局、国土分局配合。按照特事特办的原则,开通标准化菜市场、便民菜店建设审批“绿色通道”,对标准化菜市场建设项目从简从速进行立项建设审批。
3.建设:由区商务局牵头负责,投资建设方具体实施。按照质量优先、标准统一、结合实际、各具特色的要求,加快推进标准化菜市场、便民菜店及配送中心的建设进程。
4.扶持:由区商务局和区财政局负责。进一步加大扶持力度,区财政拿出标准化菜市场、便民菜店建设专项资金2000万元,采取以奖代补和全额投资相结合和的方式,给予项目建设建设开办方资金扶持,用于市场项目建设,建立对市场和便民菜店的长效奖励扶持机制。
5.监管:由区商务局牵头负责,区物价局、区食药局、工商分局、质监分局配合。制定出台标准化菜市场经营管理办法,成立商务专门执法机构,对标准化菜市场的经营秩序、商品质量、食品安全、环境卫生、收费项目、商品价格、服务质量等进行全方位监管。
6.宣传:由区委宣传部和区商务局负责。。
7.验收:由区商务局、财政局、审计局联合按照标准化菜市场、便民菜店建设标准和要求,对市场、菜店项目的工程、投资、财务等方面进行审核验收,对位通过审核验收的市场、菜店项目,要求建设企业限期整改完善,对复审仍未通过的市场、菜店项目不予资金扶持。
六、实施步骤
1.年3月底完成标准化菜市场建设资质审核工作,4月底前完成各标准化菜市场建设设计方案,同期开工建设,于年12月全部建设完工。
2.便民菜店建设以半年为建设时间界限,年6月建成20个便民菜店,12月底完成30个便民菜店。
七、组织机构
成立标准化菜市场、便民菜店建设工作领导小组,由区委常委、区副区长李世祥任组长,区委办、区办、区委宣传部、区发改局、区商务局、区执法局、区农水局、区财政局、区建设局、区物价局、区审计局、区食药局、工商分局、质监分局、国土分局和24个事处的行政主要领导为成员,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区商务局,办公室主任由区商务局魏世科兼任。具体负责标准化菜市场、便民菜店建设的组织、协调和实施工作。
八、保障措施
1.落实目标责任。专人负责市场、便民菜店建设进度,随时掌握项目的工程进度。
2.加强督促检查。由商务局对项目开工、工程进度等建设进展情况进行跟踪检查指导,帮助项目实施单位解决工程建设中困难和问题,确保工程如期完工。
3.强化管理机制。。
4.加大扶持力度。积极争取省、市建设扶持资金;同时加大区级建设扶持资金的投入,有效推进标准化菜市场和便民菜店建设。
5.引入多渠道投资。重视社会力量,拓展投资渠道,促进项目建设。
标准化菜市场建设方案范文三
近年来,我市农贸市场建设已取得长足进展,基本形成了专业与综合、批发与零售相配套的农贸市场体系,在促进全市商贸流通基地建设、农业产业结构调整、加快经济发展、满足城乡居民消费需求、文秘114网安置劳动力就业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但在农贸市场建设工作中缺乏规划、无序建设、硬件设施差、设施不配套、市场要件不足、以路为市、占道经营等问题依然突出。为加快农贸市场改造步伐,促进我市经济发展和市场繁荣,现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依据我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对中心城区及县城城区内现有的农贸市场,采取改造、新建和拆迁等方式逐步治理,彻底取消城区内的大集和占道经营,定点规范摊点群、早夜市,尽快改造完善乡镇首集,进一步提高全市农贸市场档次,完善市场功能,建立与菏泽商贸流通基地和城市化发展管理水平相适应的市场框架体系。
二、基本原则
(一)与城市规划、建设相结合。
农贸市场改造应符合城市总体建设规划,符合市场设置的总体要求,立足实际,着眼发展,设施配套,与城市化建设水平相适应。(二)先易后难,分步实施。对中心城区及县城城区内的天天市场,先改造产权明晰的,后改造产权不明晰的;先改造占道市场,后改造其他市场。对各乡镇首集,先改造中心乡镇的市场,后改造边远乡镇的市场。(三)社会投资与扶持相结合。鼓励社会力量投资建设、改造市场,坚持“谁投资、谁受益,谁开办、谁服务”的原则。在市场用地、税费等方面予以扶持。乡镇首集改造以财政投入为主,社会投入为辅。(四)农贸市场规模、数量科学合理。以方便群众生活、有利于市容市貌为原则确定农贸市场规模和数量,对规模小、档次低的农贸市场,在改造中要有步骤地予以合并、取缔。
三、目标和任务
(一)20xx年上半年取消中心城区及县城城区大集和占道经营、以路为市,规划定点摊点群、早夜市。
中心城区确定两处农贸市场为改造试点;每个县城确定一处农贸市场为改造试点;各乡镇驻地规划出农贸市场专用场地,硬化地面,满足天天市场需要;中心乡镇首集开工建设并投入使用。(二)20xx年下半年到20xx年,中心城区及县城城区农贸市场全部改造完毕。各乡镇天天市场开工建设,并投入使用;开始建设地面硬化的农村大集,并逐步向天天市场过渡。(三)在中心城区及县城城区居民区建设、改造一批高中低档并存、大中小相适的生鲜超市,引导现有超市调整内部布局,增加生鲜商品品种、数量,促使全市城区农贸市场向生鲜超市转移。
四、主要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
以党的精神为指导,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以人为本、促进社会和谐,从维护好群众切身利益出发,建立健全农贸市场诚信机制,严厉打击计量违法行为,营造公平公正、诚信和谐的放心消费环境,为促进经济转型、产业升级作出贡献。
二、目标任务
年底之前,全区范围内镇以上的各农贸市场计量器具全面实施以统一配置、统一管理、统一检定、统一轮换为主要内容的“四统一”管理。
统一配置:计量器具由市场主办者集中配置,提供给市场内经营户使用,实施统一配置后,经营者不得自带计量器具进入市场进行经营活动;
统一管理:市场主办者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要求,对提供给经营户的计量器具实施日常管理,负责对本市场计量器具的使用、维修、更新和定期报检等管理工作;
统一检定:市场主办者对统一配置的计量器具登记造册,依法向当地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备案,并向其指定的法定计量检定机构按时定期申请强制检定;
统一轮换:市场主办者对提供给经营户的同类型计量器具实行定期轮换,轮换频次每年不少于两次。
三、工作步骤
(一)宣传准备阶段。年3月底前,制定下发农贸市场计量器具“四统一”管理实施方案,成立领导小组,统一认识,明确要求。采取多种形式,大力宣传农贸市场计量器具实施“四统一”管理的重要性和必要性,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根据辖区内农贸市场实施“四统一”管理进度安排,督促辖区内各农贸市场制定推进“四统一”管理的具体计划。
(二)组织实施阶段。年12月底前,全面推进计量器具“四统一”配置工作。年6月底前,全区所有镇以上农贸市场完成计量器具“四统一”配置工作。。
(三)检查验收阶段。每年年底或年初,对农贸市场计量器具实施“四统一”工作进行总结、自评,区组织对各地工作情况进行检查验收,并对全区的工作进行全面总结,实施农贸市场计量器具长效管理。
四、具体要求
(一)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实施农贸市场计量器具“四统一”管理,是根治农贸市场缺斤短两等计量欺诈行为的重要举措,是一项“惠民”工程。各地、各有关部门要从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精神、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高度出发,把推进农贸市场计量器具“四统一”管理作为改善民生的重要措施,作为推进我区社会诚信体系建设的重要手段,认真组织落实,切实加以推进。全区农贸市场主办者、经营者要充分认识推进“四统一”管理工作的重要性,主动支持、积极参与农贸市场实施“四统一”管理工作,共同维护市场秩序,促进市场繁荣。
(二)明确主体,落实责任。农贸市场主办者是市场计量工作第一责任人,也是实施农贸市场计量器具“四统一”管理的主体,要全面负责本市场的“四统一”管理实施工作。各农贸市场要成立以法定代表人为组长的工作班子,建立专门机构、落实专人,负责本市场“四统一”管理的实施工作,根据实际情况,认真制定本市场实行计量器具“四统一”工作的计划与步骤,加大宣传发动力度,确保有序组织实施,确保按时完成任务。
(三)公开透明,公平公正。农贸市场主办方在制定本市场计量器具“四统一”管理实施办法的过程中,应注重听取市场经营户的合理建议。在实施过程中,市场主办方应向经营者公开实施办法、公开进展情况、公开实施结果,确保透明运作。农贸市场计量器具实施统一配置,原则上由农贸市场主办方采取公开招标的方式,根据质监部门提出的计量器具的有关要求(包括精度、规格、型号等要求),进行统一购置。配备的计量器具须符合国家计量法律、法规的规定,其称重范围和准确度要与其经营范围适应,并经检定合格且在有效期内,发放至经营者使用。
(四)建立档案,定期检定。农贸市场主办方必须统一建立计量器具强制检定档案,依法统一向质量技术监督部门申请备案和检定。农贸市场计量器具的法定强制检定周期为一年一次,市场主办方须提前一个月提出检定申请。经强制检定合格的计量器具须在计量器具明显位置加贴强制检定合格标志。无检定合格标志的计量器具不得在农贸市场内使用。
(五)加强管理,维护秩序。农贸市场主办方是计量工作的第一责任主体,必须建立健全计量器具管理制度,明确主办方与经营者的各自的职责与管理要求,对本市场计量器具的检定、使用、维修、更新、标识实行有效的管理,认真组织本市场计量器具的定期轮换工作。市场主办方应向经营者以书面形式明确计量工作的权利义务和应的法律责任,积极向市场内经营者宣传计量法律、法规和规章,督促市场内经营者诚信合法经营,对缺乏诚信或者屡有计量欺诈行为的经营者应清除出场。市场内经营者应遵守计量法律、法规及农贸市场主办者关于计量活动的有关规定,不得破坏计量器具准确度或者伪造数据,不得破坏铅封和强制检定合格标志,不得使用不合格的计量器具。农贸市场须在显著位置设立公平秤,指定专(兼)职人员进行管理,对复秤情况进行登记,为消费者提供诚信服务。
(六)落实措施,确保长效。;二是应与制造、销售或修理单位签订维修保养协议,明确计量器具的修理、更换及防作弊的要求,保证市场统一配置的计量器具正常有效的使用。三是应与经营户签订使用保管协议,明确计量器具的使用和保管的要求,确保经营者规范、正常使用计量器具。
(七)依法行政,强化监督。各有关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坚持依法行政,积极优化管理、优化服务,大力推进农贸市场“四统一”管理,维护好市场经营秩序。要坚持长效管理与集中整治结合,依法严厉打击计量违法行为,切实维护好群众切身利益。要坚持打、扶并举,将“四统一”管理与推进计量诚信农贸市场、星级农贸市场创建工作结合起来,对存在计量违法行为的农贸市场进行曝光、惩戒,对诚信经营、服务优质的农贸市场着重扶持。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领导,建立组织。成立区推进农贸市场计量器具“四统一”工作领导小组,由分管副区长担任组长,成员由各镇(街道)分管镇长(主任)以及区发改局、区商务局、区财政局、区法制办、区工商局、区质监局等关部门领导组成,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地点设在区质监局。各镇(街道)设立推进农贸市场计量器具“四统一”工作领导小组,可与农贸市场升级改造工作领导小组结合,具体负责本地区农贸市场计量器具“四统一”工作的组织实施。
(二)明确责任,齐抓共管。实施农贸市场计量器具“四统一”管理,是一项促进民生改善的重要工作,各有关单位要加强协调配合,明确责任,齐抓共管,确保将各项工作落到实处。区农贸市场计量器具“四统一”工作办公室应全面负责此项工作的组织实施,根据统一布置,组织有关部门按时保质完成各项工作。区农贸市场升级改造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应将农贸市场管理列入农贸市场升级改造的重要内容之一,对已改造完成的农贸市场,要协助、配合农贸市场计量器具“四统一”工作办公室开展工作,共同推动。区质监部门应加强对农贸市场实施计量器具“四统一”管理的宣传、推动工作;指导市场主办方配备合格的计量器具,强化对市场计量管理人员的培训考核,认真做好农贸市场计量器具的检定服务工作;依法查处农贸市场计量违法行为。区工商部门应督促农贸市场及时制定出实施计量器具“四统一”管理的具体方案及计划步骤;要充分发挥对农贸市场综合监督管理的职能,加强对市场和经营商户的日常巡查,依法查处违法违规行为,从严惩处严重扰乱市场秩序,损害消费者权益的经营者,建立健全长效监管机制。其它各有关部门,要充分履行职责,共同推动农贸市场计量器具“四统一”工作,加强对农贸市场的管理,共同营造放心消费环境。
年底之前,全区各农贸市场计量器具全面实施以统一配置、统一管理、统一检定、统一轮换为主要内容的“四统一”管理。
统一配置:计量器具由市场主办者集中配置,提供给市场内经营户使用,实施统一配置后,经营者不得自带计量器具进入市场进行经营活动;
统一管理:市场主办者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要求,对提供给经营户的计量器具实施日常管理,负责对本市场计量器具的使用、维修、更新和定期报检等管理工作;
统一检定:市场主办者对统一配置的计量器具登记造册,依法向市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备案,并向其指定的法定计量检定机构按时定期申请强制检定;
统一轮换:市场主办者对提供给经营户的同类型计量器具实行定期轮换,具体实施方式由市场根据实际情况确定。
二、组织领导
成立区推进农贸市场计量器具“四统一”工作领导小组,由分管副区长担任组长,成员由各事处分管主任以及区发改局、区经贸局、区财政局、区法制办、工商分局等相关部门领导组成,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地点设在区经贸局,与区农贸市场管理工作联席会议领导小组办公室合署办公。
各事处成立推进农贸市场计量器具“四统一”工作小组,由分管主任担任组长,成员由经管科分管科长、财务负责人、工商所长和辖区各农贸市场负责人所组成,具体负责本街道辖区农贸市场计量器具“四统一”工作的组织实施。
各农贸市场要明确法定代表人全面负责计量器具的“四统一”工作,并落实专人,具体负责本市场“四统一”管理的实施工作。
三、几项规定
1.招投标候选厂家和招标技术、服务要求的确定。技监部门负责对厂家及产品进行备案并择优推荐;招标产品技术要求应符合质检部门提出的《市农贸市场“四统一”电子秤采购配置技术要求》(包括精度、规格、型号等要求);服务要求由相关各市场提出并经汇总归纳后确定;原则上应开设定制业务,计量器具具有显著识别标志;能提供一定比例的备用计量器具;售后服务的年限一般不少于3年。
2.招标主体及方式。计量器具的统一配置,原则上由农贸市场主办方采取公开招标的方式,进行统一购置。为扩大规模、降低成本、优化服务,在各市场自愿申请并办理相关手续的基础上,可由相关市场集合为一个招标主体,进行统一招标。
招标主体成员由各相关市场负责人组成,负责标书制作及审定等招标工作;市技术监督主管部门负责提供技术支持和业务指导;区“四统一”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做好协调服务工作。
统一招标采购,原则上每年安排一次。
3.对已实施计量器具“四统一”管理,经验收合格、并与区签订“四统一”管理目标责任书的农贸市场,由市财政、区财政按照计量器具购置费用的50%给予一次性奖励。其余的50%购置费用由农贸市场主办者承担。农贸市场计量器具“四统一”管理的验收,由区推进“四统一”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组织并确认。
4.农贸市场应根据计量器具日常管理的需要和本市场的特点,提出计量器具“四统一”管理的具体办法。为保证计量器具的正常使用,市场应收取维修押金。维修押金的数额一般不大于计量器具单价的20%,由市场对每一场内经营户单独设立维修押金帐目,专款专用,多退少补。收取的具体办法,由市场自行确定。为保证计量器具的正常更换,市场主办者应向场内经营户收取计量器具使用折旧费,折旧费一般不大于计量器具单价的30%,同一件计量器具折旧费的收取时限不超过3年。
5.对一年内购买的符合质监部门提出的有关技术要求的计量器具和经法定质检机构检定合格的计量器具,要本着切实维护场内经营者正当利益的原则,由市场主办者提出相应的优惠办法,以保护场内经营者的积极性,保证计量器具“四统一”管理工作的顺利推进。
四、具体要求
1.加强宣传,提高认识。一是组织农贸市场主办者和经营管理者通过短训班或以会代训,宣传学习计量法律法规、《农贸市场计量监督管理办法》、《市农贸市场贸易计量监督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和市农贸市场计量器具“四统一”管理实施方案。二是通过大量具体、细致的思想工作,向场内经营者和广大消费者宣传市的决策部署,不断统一思想,形成共识。三是印制相关宣传资料,通过工商、质监管理、个体劳协等部门单位,在相关例会及场所广为宣传散发,营造良好的社会宣传氛围。
2.明确主体,落实责任。农贸市场主办者是市场计量工作第一责任人,也是实施农贸市场计量器具“四统一”管理的主体,要全面负责本市场的“四统一”管理实施工作,根据实际情况,认真制定本市场实行计量器具“四统一”工作的计划与步骤,加大宣传发动力度,确保有序组织实施,确保按时完成任务。
3.公开透明,公平公正。农贸市场主办方在制定本市场计量器具“四统一”管理实施办法的过程中,应注重听取市场经营户的合理建议。在实施过程中,市场主办方应向经营者公开实施办法、公开进展情况、公开实施结果,确保透明运作。配备的计量器具须符合国家计量法律、法规的规定,其称重范围和准确度要与经营范围相适应,并经检定合格且在有效期内。
4.建立档案,定期检定。农贸市场主办方必须统一建立计量器具强制检定档案,依法统一向质量技术监督部门申请备案和检定。农贸市场计量器具的法定强制检定周期为一年一次,市场主办方须提前一个月提出检定申请。经强制检定合格的计量器具须在计量器具明显位置加贴强制检定合格标志。无检定合格标志的计量器具不得在农贸市场内使用。
5.加强管理,维护秩序。农贸市场主办方应建立健全计量器具管理制度,明确主办方与经营者的各自职责与管理要求,对本市场计量器具的检定、使用、维护、更新实行有效的管理。市场主办方应向场内经营者以书面形式明确计量工作的权利义务和相应的法律责任,积极向场内经营者宣传计量法律、法规和规章,督促场内经营者诚信合法经营,对缺乏诚信或者屡有计量欺诈行为的经营者应清除出场。场内经营者应遵守计量法律、法规及农贸市场主办者关于计量活动的有关规定,不得破坏计量器具准确度或者伪造数据,不得破坏铅封和强制检定合格标志,不得使用不合格的计量器具。农贸市场须在显著位置设立公平秤,指定专(兼)职人员进行管理,对复秤情况进行登记,为消费者提供诚信服务。
一、制定方案、加强宣传,为整治工作创造良好环境
城市是一个地方经济发展的重要载体,也是对外展示形象的“窗口”和“名片”,深入开展“三城同创”活动,是持续提升竞争力的有效载体和务实举措。加强县城区集贸市场的规划、建设、管理,彻底整治集贸市场的“脏、乱、差”现象,努力打造“合理规划、环境整洁、井然有序、安全消费”的市场秩序是我们的职责。为此,我们加强了整治规划的制定,对每个市场都进行了分析研究,落实详规,明确了治理的重点,通过上下联动,集中力量、集中时间的整治行动,使城区农贸市场环境卫生秩序明显改观,市场设施进一步提档升级,为人民群众营造一个环境整洁、交易有序、消费安全、规范的购物环境。
二、突出重点、攻坚克难,切实加强集贸市场的整治
此次整治,按照“三城同创”的要求,坚持疏堵结合、便民利民的原则,加快推进县城区集贸市场建设。通过专项整治和设施改造,合理设置临时市场,加强综合管理,引摊进场,杜绝乱摆摊点、跨门经营、占道经商等问题的出现。使县城区集贸市场达到内外环境美化,服务功能齐全,区域布局合理,硬件设施完善,市场管理规范,交易秩序井然,食品质量安全的要求。
(一)到目前为止我局完成了杨家湾农贸市场、土地堂沟农贸市场、疾控中心临时蔬菜市场、高速公路出口水果临时市场的施工图设计工作,2015年4月完成了疾控中心临时蔬菜市场修建及搬迁工作,规范了疾控中心周边交易秩序问题,环境卫生得到较大改善。2015年6月启动了土地堂沟农贸市场扩建工作,完成原茧站的拆除,正着手大棚的搭建。杨家湾农贸市场计划平整硬化市场周边空地860平米,搭建钢架大棚,建设固定摊位84个,完善照明设施及市场内功能分区,相关协调工作正在进行。
(二)集中力量整治蓝灵广场外临时蔬菜批发市场。七月以来我们联合工商局、局、交警大队等单位集中力量对蓝灵广场外临时蔬菜批发市场进行了整顿规范,将此临时市场规范到烽火村经营,集中整治取得了较好成效。
(三)加大城区再生资源回收站点环境卫生整治力度。对32家站点进行规范整顿,统一标识标牌,并对在主街道上的10户再生资源回收站点要求“退出主街,引入背街”。
三、存在的问题及主要原因
(一)杨家湾农贸市场完成了施工图纸的设计,但由于旁边空地土地属个人,县上领导、商务局多次与业主沟通,协商土地相关事宜,但一直未能与业主达成用地协议,致使扩建工作推进缓慢。
(二)土地堂沟农贸市场扩建工程于2015年6月启动,
现已完成在地基平整、立柱搭建工作,但由于周边居民以影响采光为由,不让施工,致使该工程处于停工状态。
(三)高速公路出口处临时水果摊区因土地问题暂不能建设。
四、下步工作打算
(一)加强部门配合,争取群策群力,进一步加大与杨家湾农贸市场业主、土地堂沟农贸市场周边居民的沟通力度,尽快推进工程建设。
一工作目标
为贯彻落实主要领导关于整治中心城区脏乱堵问题的重要指示,为响应区委区在区全面开展“三治”工作的号召。整治农贸市场工作是“三治”的一项重要内容,是直接关系到城乡居民的切身利益,切实管理好,充分发挥农贸市场在经济和社会发展中的保障作用。
二整治区域
1村自主管理的菜场(七里村菜场正兴村菜场)
2沿坳菜场
3车站菜市场
4自发形成的小市场(七里村浮桥头马祖岩村)
三整治内容
1七里村菜场正兴村菜场
(1)全面实行市场全程保洁。各类市场(包括早市晚市)实行垃圾袋装化管理,由各个村根据实际需要设专职保洁人员,进行市场的全程保洁。全程保洁的标准是从上市到散市,保洁员在岗在位,摊位内外整洁,垃圾袋装化,无落地垃圾,市散地净。
(2)占道经营整治。确保市场外10米内无临时摊点,市场出入口处无交易行为,无占道经营和乱摆乱放物品,保持通道畅通;清除占用人行步道摆放经营的鸡架鸟笼兔笼以及建筑材料等商品物资。
(3)清除市场内部及周边卫生死角和墙面上的“牛皮癣”广告,疏通沟道,配备环境卫生设施,清扫地面,清除墙面天花板上的蜘蛛网,拆除乱搭乱建完善市场内部设施,做到化行规市,摊位摆放有序,确保每个摊位配备垃圾桶,袋,垃圾及时入桶袋。每个市场设有专门的禽兽宰杀区。
(4)实行环境卫生责任区域包干,明确制定每个摊位每个经营户的卫生包干区,明确包干责任人。市场要负责通道墙壁墙顶门窗灯具柱子下水道窨井盖厕所垃圾房以及外立面门前等公共部位的卫生保洁,切实做到无污迹无蜘蛛网无积尘无积水通风透气并无异味,下水道畅通无阻。
责任单位:七里村委会正兴村委会
2沿坳菜场
由工商管理,工商已委托环卫工人负责本菜场的各项管理,我镇负责协助督促环卫做好沿坳菜场的卫生保洁等各项工作。
环卫所工人需做好场沿坳菜场内地面保持清洁,定时定位定责清扫场地,做到场地内无污水无垃圾无卫生死角无腐臭味。并对当日产生的垃圾当日清除。
3车站菜市场:
(1)建立卫生制度。建立卫生清洁制度,场内环境卫生必须符合卫生部门的要求,场内地面保持清洁,配备专职保洁人员,定时定位定责清扫场地,无污水无垃圾无卫生死角无腐臭味,要有数量足够布局合理的垃圾收集设施和垃圾临时存放设施。垃圾临时存放设施应密闭,并有冲洗设施。配备的保洁员需对当日产生的垃圾当日清除,保持营业场所和周围环境的卫生。禽畜经营摊档收市后,当天要清扫清洗,定期进行消毒。
(2)与市场经营者签好卫生门前“三包”责任书。管理好市场经营者必须遵守市场卫生管理制度,保持摊档内外整洁卫生;固定摊档实行档位前后卫生“三包”,必须将杂物垃圾倒在垃圾桶内,做到污渍杂物不落地。
(3)管理好经营者,市场内无乱牵乱挂物品,无乱贴乱画广告,无乱堆乱搭杂物,线路整齐无乱牵拉。
(4)每周或每半月要组织人员对市场地面墙面摊台厕所棚顶等进行全面清洗。
4自发形成的小市场
(1)经营者应自觉保持市场卫生整洁。经营业户摊位前卫生实行门前三包,发现门前摊位前脏乱差,除当即责令其清除外。
(2)经营者产生的垃圾必须装袋或进入垃圾桶,交易结束时将垃圾投放于指定地点或自行带走,违者需责令消除。
(3)经营者应当保持所经营摊位卫生状况良好,定期做好清洁工作。摊位及其附近必须做到无积水无垃圾。
(4)经营户所经营的商品应当摆放整齐,不得超过陈列台面,不得店外设摊,摊外设摊。
农贸市场整治工作将重点治理农贸市场内乱吐乱扔乱倒乱摆乱停乱贴乱放等行为和市场内脏差臭,清扫保洁不到位,超摊占道经营等问题。所有镇域范围内的农贸市场内垃圾袋装化率要达到百分之百,要有足够的专职保洁人员,地面全日保洁,摊前摊底摊后垃圾随扫随清,市场内不得有暴露的垃圾。市场收市后垃圾日产日清,垃圾车装运应保持清洁密闭,并使用消杀药物灭蝇。
四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集贸市场环境卫生是“三治”工作的重点难点内容之一各个村及市场承包人一定要高度重视这项工作,摸清负责的集贸市场现状,理清工作思路,组织强有力的队伍,全面开展治理工作,坚决防止和克服松懈畏难和厌战情绪,确保集贸市场环境卫生治理工作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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