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项目责令暂停期间,投标保证金不宜提前退还。
招标项目设置投标保证金的目的,主要是为了保护合同缔约过程中招标人的权益。依据《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规定,投标保证金的主要作用包括两个方面:一是担保投标人在投标截止后至中标人确定之前,不得修改或撤销投标文件;二是保证投标人被确定为中标人后,按照招标文件和投标文件与招标人签订合同。
《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二十六条还规定:投标保证金有效期应当与投标有效期一致。
从投标保证金的担保内容和担保期限来看,如果该项目因故暂停且未超过投标有效期的,投标保证金不宜提前退还。
一、工程投标保证金比例是多少
1、投标保证金的金额通常有相对比例金额和固定金额两种方式。相对比例是取投标总价作为计算基数。为避免招标人设置过高的投标保证金额度,不同类型招标项目对投标保证金的最高额度均有相关规定。
2、工程建设项目:投标保证金一般不得超过投标总价的2%,最高不得超过80万元人民币。
3、勘察设计项目:招标文件要求投标人提交投标保证金的,保证金数额一般不超过勘察设计费投标报价的2%,最多不超过10万元人民币。
二、建筑工程投标保证金的形式
1、现金
对于数额较小的投标保证金而言,采用现金方式提交是一个不错的选择。
2、银行汇票
由银行开出,交由投标人递交给招标人.招标人再凭银行汇票在自己的开户银行兑取汇款。
3、银行本票
由银行开出,交由投标人递交给招标人,招标人再凭银行本票到银行兑取资金。
4、支票
由投标人开出,并由投标人交给招标人,招标人再凭支票在自己的开户银行支取资金。
5、投标保函
投标保函是由投标人申请银行开立的保证函,保证投标人在中标人确定之前不得撤销投标,在中标后应当按照招标文件和投标文件与招标人签订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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