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本工程的评标方法为合理低价评标法。
二、评审程序
(1)开标前首先对投标企业先进行资格审查,然后对通过资格审查的投标企业的投标文件进行开标;
(2)评标委员会对通过资格审查的投标文件进行符合性审查。评定每份投标文件是否在实质上响应了招标文件的要求。对不符合要求的作废标处理,对存在细微偏差的投标文件进行澄清或者按招标文件规定对其进行不利于该投标人的评标量化;
(3)对在符合性审查过程中拒绝澄清的,按照招标文件规定对其进行不利于该投标人的评标量化;
(4)确定合理评标价范围并排序:
①不高于拦标价A且不低于90%A的投标报价参与评标基准值B的计算;投标报价在90%A以下的,不参与B值的计算,如果在合理评标价范围内的,可以参与最后的排序。
评标基准值B=(拦标价A+参与B值计算的所有投标报价)的算术平均值。当参与计算的投标报价为五个以上(不含五个)时,去掉一个最低报价,去掉一个最高报价,再计算评标基准值B;
②复合评标基准值C=拦标价A与评标基准值B和90%A的算术平均值;
③评标委员会将对投标报价在95%C~103%C之间的投标企业按照由低到高的顺序进行排序,然后推荐一名中标候选人。
(5)如果所有投标人的评标价均偏离合理评标价的范围(复合基准值C的95%至103%之间),将按照两者差值的绝对值大小对投标人进行排序,取绝对值最小的有效投标人为第一中标候选人,以此类推取前两名为中标候选人。若绝对值相同,取报价最低的有效投标人为第一中标候选人,以此类推取前两名为中标候选人。
(6)如果评标价有两个以上最低时,评标委员会应根据投标人对招标文件的响应性、符合性及其投标文件的编制情况,决定中标候选人的排序。
(7)在评审过程中,遇到因缺乏有关文件、法律、法规明确规定且又难于协商一致的问题,均有评标委员会予以表决,半数以上同意的即予通过,未获半数的即予否决;
三、其他未尽事宜按国家相关规定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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