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体上讲,新旧容器规程的差异主要体现在:
⑴、适用范围,新容器规程的适用范围大于旧容器规程。新容器规程1.3、1.4、1.5条将旧容器规程第2条、第3条7项排除掉的锅炉房内的分汽缸、无壳体的套管换热器、最大截面尺寸小于150mm、容积小于25升的中低压容器纳入监察范围。完全引用了《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第99条(二)关于压力容器的定义。
⑵、类别划分,新容器规程将压力容器类别划分的考虑因素在介质和危害能量2项,屏弃了旧容器规程将材料、用途列为分类依据的思想。参见新容器规程1.7和附件A。旧容器规程第6条。
⑶、信息化,将要对每一台压力容器建立电子档案,从设计到判废全过程记录。参见新容器规程1.11⑵。
⑷、安全系数,相对于旧容器规程,新容器规程降低了材料的安全系数。参见新容器规程3.8
⑸、由于降低了材料的安全系数,新容器规程提高了关于材料熔炼方法、化学成分和材料综合性能的指标。参见新容器规程2.2、2.3、2.4、
⑹、了境外标准、境外牌号材料在压力容器设计中
的采(使)用。强调压力容器规程是压力容器产品的基本安全要求,无论内外的生产单位,无论这些单位采用内或外的产品标准,都必须满足我国压力容器规程关于压力容器产品的基本安全要求,否则,不得在我国销售或使用。参见新容器规程2.9、3.1⑶
⑺、材料代用,强调材料代用必须经原设计单位书面批准。而不是旧容器规程允许的有条件自主代用或者有资格代替批准。参见新容器规程2.13。旧容器规程第27条。
⑻、设计文件,强调设计单位应向委托单位提供完整的设计文件。新容器规程规定安装使用维修说明书必要时作为设计文件提供给用户。但是,没有说明是谁认为是必要的。一旦确实是因为没有安装使用维修说明书而产生的问题,设计单位难以推卸责任,也就是你可以不向用户提供安装使用维修说明书,但是否能免责则难说。我建议:应当将是否提供安装使用维修说明书的问题写入设计条件,供需双方共同确认。参见新容器规程3.1⑷、3.4.1。旧容器规程第33条。
⑼、设计条件,规定设计条件必须由设计委托方书面提出。参见新容器规程3.3。
该条(2)“压力容器使用地及其自然条件(包括环境温度、抗震设防烈度、风和雪载荷等)”我认为环境条件是一个
很广泛、很重要的问题。比如,现在有些地方的住宅小区用地埋的液化石油气储罐向住户管道供气,那地埋的液化石油气储罐如何防腐、能不能检验就是设计人必须考虑的问题。
该条(6)“设计需要的其他必要条件”。什么是设计需要的其他必要条件?容器支撑算不算?比如一台容积较大的无塔供水贮罐,一般有3个或者更多的支座,属静不定结构。在现实中,很多这样的无塔供水贮罐设计时抛开支座不提或者叫回避。设计条件不提支座并不意味着真的无支座,支座形式和数量直接影响着容器的受力状态。这个问题不在设计中加以考虑,容器的可靠性在哪里?我相信大家是清楚的。所以容器支座的形式和数量应该是“设计需要的其他必要条件”之一。
⑽、设计使用年限,规定所有压力容器的设计总图上要标注设计使用年限。参见新容器规程3.4.2.2,旧容器规程32条第二款。
(11)、设计方法,可以采用规则设计方法以外的其他设计方法进行压力容器设计。参见新容器规程3.5
(12)、提出节能要求,参见新容器规程3.7
(13)、液化气体压力,旧容器规程第34条表3-1和表3-2讲的是设计压力;新容器规程3.9.3表3-4和表3-5讲的是
工作压力。
(14)、关于检查孔,只要求提供能够对容器内部进行检查的开孔,不再象旧容器规程第45条那样对检查孔的数量、规格、位置等硬性规定。参见新容器规程3.18,
(15)、快开门压力容器及其安全联锁。a、新容器规程3.20条提出“快开门式压力容器的设计应当考虑疲劳载荷的影响。”意味着设计者若不能提供可以免除按疲劳设计的依据即满足JB4732《钢制压力容器—分析设计标准》3.10条(考虑了结构、循环次数、压力波动等因素),则需要按疲劳容器设计。D级压力容器设计单位是没有 SAD设计资格的。A、C级压力容器设计单位也不是都有 SAD设计资格的。b、关于安全连锁1、性能要求取消了同步报警功能;2、取消了生产快开门压力容器安全联锁的行政许可规定;3、概念从快开门压力容器安全联锁装置改变成快开门压力容器安全联锁功能;4、设计单位可以在快开门压力容器上设计出安全联锁功能,也可以在设计总图上注明选定的安全联锁装置的规格、型号、订购特殊要求、安装技术要求;5、明确快开门压力容器的设计应当考虑疲劳载荷的影响。参见新容器规程3.20、3.4.2.2,旧容器规程第49条、第140条,豫质监特发[2009]494号文件。
(16)、无损检测,不再排斥UT,参见新容器规程4.5.3.1,旧容器规程第86条1。
(17)、角焊缝的外形,规定是凹形而不是旧容器规程要求的平缓过度。 参见新容器规程4.4.2⑶,旧容器规程第76条5。
(18)、焊工钢印,允许在焊缝布置图、焊接记录中记载焊工代号,不强求在产品焊缝附近打焊工钢印。参见新容器规程4.2.2(3),旧容器规程第70条。
(19)、产品焊接试板,1、减少了需要每台制作焊接试板的容器种类,原则上,只有强度较高材料、介质毒性较高、焊接接头质量较难掌握等情况下每台产品制作焊接试板。2、取消了以批代台制作焊接试板的规定,要么按台制作焊接试板,要么不做。参见新容器规程4.3.1,旧容器规程第77条2、3。
(20)、焊接工艺评定试样保存期,焊接工艺评定试样保存期不少于5年,取消永久保存的规定。参见新容器规程4.2.1(5),旧容器规程第67条4。
(21)、封头、锻件等受压元件的质量证明书,取消了封头、锻件等受压元件制造单位分别向压力容器制造和使用单位提供质量证明书的规定,新容器规程规定封头、锻件等受
压元件制造单位应当向定购单位提供质量证明书。参见新容器规程4.1.4.2.,旧容器规程第63条最后一款。
(22)、风险评估,第Ⅲ类压力容器设计文件包括风险评估报告,报告内容包括主要失效模式和风险控制等内容。参见新容器规程3.6。
(23)、关于不符合新容器规程时的审批程序,新容器规程1.9规定了不符合的特殊规定:有关单位将技术资料直接报给国家质检总局申请批准,不同于旧容器规程第7条:有关单位将技术资料报所在省技术监督局审核后再报给国家质检总局申请批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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